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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富「1690萬買知情權 ——陳發樹「買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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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附加條款裡暗藏玄機,導致一筆22億的股權轉讓變成「永遠不能履行的合同」。

兩年中,買家陳發樹一直無法知道這樁交易被卡在哪個環節,直到他將賣家煙草巨頭紅塔集團告上法庭。

這是一樁彙集種種戲劇性元素的疑案,坐在原告席上的是福建首富,對面則是煙草巨頭。因為兩年前耗資22億拍下部分云南白藥股權但遲遲無法交割,陳發樹將云南紅塔集團告上法庭。

福建首富陳發樹是做國有股轉讓的老手,紫金礦業、武夷山旅遊、青島啤酒這些他低價吸納的股票,都曾使得其身家暴增,他也因此獲得「陳菲特」的盛名。不過,這一次云南白藥的購買波折,讓陳發樹陷入股權轉讓的層層雷區。

該案2012年8月23日在昆明開庭,目前尚在等待判決。

附加條款暗藏殺機

「沒想到會在《股份轉讓協議》的一個附加條款上栽跟頭。」

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和云南紅塔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隨後一次性把22億元股權支付款打入紅塔賬戶。

彼時,陳發樹旗下的新華都集團上下都瀰漫著一片樂觀和喜悅。當時出任新華都集團總裁不久的唐駿高調宣稱:「整個收購過程,我們只跟紅塔方面見了一面,我花了十分鐘時間讀了一下股權轉讓協議,覺得沒有問題,就讓陳總簽字了。」

十分鐘之內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顯然,陳發樹和唐駿過於樂觀了。

「我們沒想到會在《股份轉讓協議》的一個附加條款上栽跟頭,更沒想到裡面暗藏這麼大的隱患。」2012年9月,新華都集團一位負責資本運營的投資經理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這條不起眼的附加條款就是「《股份轉讓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但須獲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批准後方能實施」。這裡暗藏一個玄機:如果國資監督機構不批准,即使協議生效,陳發樹也拿不到這些股份。

這一條款最終絆住了陳發樹——兩年後,紅塔辯稱,股權轉讓失敗,是因為上級機構中煙總公司未能批准造成的。

紅塔律師在其後庭審中具體解釋為:「不是不想履約,而是上級未批准實施該合同,我們沒有辦法不執行上級的指示,所以不造成違約。」

事實上,在該協議簽署的第二個月,陳發樹已經開始觸碰暗礁。2009年10月,陳發樹在新華都慈善基金會的發布會上宣稱,將把83億有價證券捐給新華都慈善基金,其中包括云南白藥12.32%的股份。

當時,紅塔高層人士看到該條新聞後反應激烈,立即致函陳發樹,稱該項股權轉讓雖然獲紅塔母公司云南中煙公司批覆,但國務院國資委尚未審批通過,所以陳發樹還不是云南白藥第二大股東,不滿足捐獻條件,捐股無效。

云南白藥隨後也發公告,再次強調「需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同意後實施」的附加條款。該公告還稱:「上述股份過戶至陳發樹名下之日起20個 日曆月內不通過任何方式轉讓或委託他人持有、管理所持有的該股份。」這意味著,在國資委尚未批准前,陳發樹不擁有這些股權,不能將股份捐贈給新華都慈善基 金會。

不過,陳發樹彼時仍自信問題可以解決。前述新華都集團投資經理告訴南方週末記者,「陳總預計3個月內云南白藥股權便可過戶到自己名下。」

其實不想賣?

「紅塔在云南白藥上的投資收益率,算上白藥十年間的累計分紅和送轉股,大概有15倍」。

事後證明,陳發樹在云南白藥上遭遇了滑鐵盧,這場股權爭奪漸漸演變成長達兩年多的「長夜噩夢」。

數位新華都高層人士向南方週末記者證實,埋下「國資委審核批准後方能實施」附加條款這一定時炸彈的關鍵人物是云南紅塔副總劉會疆。

公開資料顯示,劉會疆是云南紅塔集團副總裁,同時兼任云南白藥副董事長、昆明製藥副董事長,以及紅塔旗下多家創投公司的重要職務。

一位新華都高層人士對南方週末記者回憶道,當時在簽訂股份轉讓協議全過程中,劉會疆是云南紅塔簽約代表,股權轉讓協議也主要由他操刀,「云南紅塔轉讓云南白藥股權時需要國資委批准」就是在他要求下寫進協議的。

不過,陳發樹及其團隊並不重視這一條款。前述新華都高層人士也解釋說:「當初我們以為上報國資委審批只是走流程,而且,中煙總公司在2009年1月4日的正式批覆文件也是同意的,我們沒想到國資委會不批,更沒料到中煙總公司會出爾反爾,所以同意了細節條款。」

「現在看來,劉會疆當初在協議中設了一個圈套,我們被耍了。」該高層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紅塔企劃部一位員工則對南方週末記者否認了這一說法,「劉總當時操作轉讓協議時,諮詢了很多法律界和證券界的專業人士,參考了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股權轉讓的法律法規後,才起草協議合同,各項條款均按照相關法規撰寫,並非故意設下圈套。」

為此,南方週末記者致電劉會疆,他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接受採訪。

一位與劉會疆關係密切的云南投資界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在云南中煙公司下達同意股權轉讓的批覆後,云南紅塔高層內部對賣掉云南白藥股份產生分歧,「劉會疆為首的數位高層其實並不想賣」。

據這位不願具名的人士透露,劉會疆在紅塔集團中是操刀金融資產和生物醫藥投資的核心人物,在劉主導下,紅塔控制了多家銀行、證券等金融機構,並參股多家生物醫藥公司,「當時云南煙草系統在非煙投資中產生大量不良資產,劉會疆主導的金融和醫藥投資反而回報不俗」。

回報特別驚人的正是云南白藥,如果從1999年紅塔第一次收購云南白藥法人股開始到2008年轉讓給陳發樹,「紅塔在白藥上的投資收益率,算上白藥十年間的累計分紅和送轉股,大概有15倍」。

根據公開資料,2008年云南白藥收入57.2億元、淨利潤4.65億元,收入和純利規模分別是1999年的24.7倍、13.9倍,股價也在這10年中翻了10倍。

「劉會疆與云南白藥管理層的配合也很好,雖然紅塔在2008年已經獲利頗豐,但仍看好白藥,不捨得賣。」這位人士對南方週末記者說。這筆交易得以進 行,是因為中國煙草總公司高層、云南中煙高層,乃至紅塔部分高層,當時出於清理非煙資產的戰略,都有出售白藥的意願。「劉會疆當時處境很尷尬,雖與白藥感 情很好,但在上面壓力下,劉還是成了主刀與陳發樹談判股權轉讓的紅塔方代表。」

「談判時劉會疆提了很多苛刻條件。」新華都一位投資經理對南方週末記者回憶說,比如要求非外商投資企業,提前支付2億元保證金,5日內一次支付22 億元轉讓款,還要求陳發樹一年半不得賣出白藥,甚至只留給陳短短的5天決策時間。「這些條件陳總毫不猶豫就答應了,甚至提前把22億一次性打入紅塔賬 戶。」

2009 年9月10日,陳發樹一擲22億,拍下云南白藥12.32%的股份,當時,他的購入價略低於當時云南白藥的市場價;3年過去了,該投資的賬面價值增長至52.87億,但,拿不到股權的「陳秋菊」只能望股哀嘆。 (何籽/圖)

「1690萬買知情權」

中煙總公司作出否決批覆,耗時超過2年。但這個批覆期限,恰是目前法規的空白之處。

在簽訂股權協議之後,兩年間,陳發樹多次發函催促紅塔辦理白藥的股份轉讓過戶登記,紅塔的回覆很簡單:「正在等待上級單位審批。」

這樣的回覆顯然不能讓陳發樹滿意。按照雙方簽訂的條款,如果轉讓得不到主管機構的批准,「甲方(云南紅塔)應及時通知乙方(陳發樹),並將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且本協議自乙方收到甲方退還的全部款項之日起解除。」

但兩年間,陳發樹沒有得到通知,他為股權轉讓所支付的22億元也沒有退回。

紅塔方面的態度讓陳發樹走上了「秋菊打官司」式的維權之路。陳後來在起訴書中說,「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裡,被告(紅塔)對原告要求履行合同的急切心情不聞不問、不理不睬,在不得不回函時又輕描淡寫,這哪裡是本應模範遵守誠信原則的大型國有企業?」

而在陳發樹焦慮等待的800天時間裡,紅塔方面到底出了什麼狀況?為了知道這個答案,2011年12月8日陳發樹將云南紅塔集團告上法庭。代價是向法院繳納1690萬訴訟費——新華都人士將此形容為「1690萬買知情權」。

「起訴時我們都不知道問題出在哪裡、審批被卡在哪個環節,直到法院組織質證時,才知道障礙在哪裡。」陳發樹代理律師、尚公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慶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

據李慶律師介紹,2012年3月15日,他在云南高院安排下與云南紅塔方面交換證據,這才發現:云南紅塔上級單位云南中煙早在2009年12月2日 就已向中國煙草總公司上報了請求批覆該股權轉讓的書面請示,而中煙總公司直到2012年1月17日才做出批覆稱:「為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 流失,不同意本次股份轉讓。」

也就是說,從云南中煙請求批覆到中煙總公司的否決批覆,耗時超過2年。

但在目前的股權轉讓法規中,對於二次審批的時間期限規定缺失。《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省級或省級以上國有資 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國有股東擬協議轉讓上市公司股份的書面報告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意見」;但是,當國企與擬受讓方簽訂協議後,國資監督機構批覆的 時限是多少,《暫行辦法》卻未作規定。

有法律人士對南方週末記者指出:「中煙巧妙利用了這個規定上的漏洞,在776天之後才批覆,並無違規。人們只能從道義上譴責這種拖沓、低效的官僚作風。」

而中煙總公司是否是國資監管機構,是雙方分歧之處。由於中國實行煙草專賣制度,中煙總公司與國家煙草專賣局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李慶律師解釋:「在民事訴訟的時候,對方會用其行政身份來抗辯;我們提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時候,對方又說自己是個民事主體。」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在陳發樹向中煙總公司「討說法」過程中,這位福建首富也遭遇了求告無門的種種困境。

比如,2012年4月和5月陳發樹分別提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在行政復議中,國家煙草專賣局回函所蓋公章是「人民來信來訪專用章」——這意味著是把陳發樹依法申請的行政復議和人民信訪畫上等號,輕描淡寫地就打發了。

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也讓陳發樹身心疲憊。據一位與陳發樹關係密切的福建企業家透露:2012年4月兒子的婚禮,陳發樹姍姍來遲;在婚禮現場,陳也是神情恍惚,並未挨桌向客人敬酒;看得出,他還在為官司操心。

觸碰國資流失地雷

中煙態度緣何前後不一?這緣於國有資產流失的舊話重提。

既然在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前的2009年1月中煙已批覆同意轉讓,又為何在協議簽訂後的2012年1月作出否決批覆?

據云南煙草系統一位退休官員介紹,中煙態度前後不一,緣於國有資產流失的舊話重提。

該退休官員對南方週末記者表示,從2006年起清理非煙資產過程中,出現國有資產流失和行賄受賄貪腐等諸多問題,並在這幾年集中爆發,云南煙草系統也為此引發人事地震,因涉嫌國有資產流失,至今仍有多位煙草系統官員和高管被關押調查。

「因為涉嫌嚴重的國有資產流失問題,還鬧出人命。」這位退休官員透露說,鬧出人命的官員就是云南中煙掌管非煙投資大權的投資管理處處長郭洛夫,2009年4月郭在遭到調查後自殺身亡。

據介紹,云南中煙是紅塔的上級單位,所以郭洛夫也是云南紅塔非煙投資業務的直接上司之一,但郭出事與紅塔轉讓云南白藥股份並無交集,而是在興云投資(云南煙草系統另一投資平台)賤賣鹽湖鉀肥股權給廣東華美集團老闆張克強一事中遭到調查。

在郭洛夫被警方調查後,朋友發現他神情異常,並通知他身邊的親朋好友小心照看,但幾天後,郭在其所居住小區的地下室裡用一截電線自縊身亡。

郭洛夫之死在云南煙草系統、云南中煙乃至中煙總公司引發劇烈震動,「國有資產流失」成為異常敏感的話題,這直接影響到中煙對陳發樹從紅塔手中購買云南白藥股份的批覆。知情人士透露,「中煙總公司不敢承擔國有資產流失的責任,沒人敢拍板把股權賣給陳發樹。」

興云投資和云南紅塔,同為云南煙草系統兩大投資平台。在2009年3月,就有多封舉報信檢舉興云投資高管賤賣70億元鹽湖集團股權。與此相類似的 是,在紅塔轉讓云南白藥股權中,也有各種舉報信寄往中煙總公司、紀委等監察機關,甚至在網上流傳。南方週末記者輾轉獲取的一份舉報資料也指稱「紅塔賤賣云 南白藥股權」。

讓各方尷尬的是,云南白藥的那些股份在此後等待交割的兩年裡一直在升值。按照現在的股價,再算上這期間的現金分紅和送轉股,陳發樹購買的 12.32%云南白藥股份如今升值至50億元。一位云南煙草人士也認為:「市值50億的股權仍以22億元賣出,難免會被認為賤賣,乃至被認為涉嫌嚴重的國 有資產流失。」

該云南煙草人士還指出:「中煙2009年初對轉讓白藥股權的同意批覆,出於當時收縮非煙投資戰略調整的需要;2012年的否決批覆,則是從國有資產流失角度考量。這也造成中煙前後態度不一甚至相互矛盾。」

另一位熟悉鹽湖股權轉讓一案的云南法律界人士則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在該事件中,多位云南中煙和興云投資高管被抓,受讓方華美集團老闆張克強也被以低價騙取國家財產的詐騙罪起訴,至今仍被關押在昆明看守所。

「從張克強前車之鑑來看,陳發樹拿不到云南白藥股權也許是好事,可以避免日後的牢獄之災,塞翁失馬焉知非福。」這位法律人士感慨地說。

三個交鋒點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凸顯了我國股權轉讓法律法規的不完善。

目前,陳發樹和紅塔雙方的律師還在對國有資產流失進行激烈交鋒。

對於中煙總公司批覆中「國有資產流失」一說,陳發樹方的代理律師李慶並不認可,他認為,「股價上漲是造成中煙總公司最終否決交易的根本原因,同時中煙也以流失為藉口,逃避該負的法律責任」。

一位研究證券法的法律專家指出,「在股權轉讓中,股價波動引發的國有資產流失,還沒有明晰的法律法規來界定。一般來看,正常的市場波動不能被認作國資流失,因為股價上升或下降屬於資本市場正常情況,簽訂協議時誰也無法準確預判股份的變動情況。」

除了國有資產流失外,中煙公司是否具有「審批權」的問題,成了此案的另一焦點。陳發樹另一位代理律師、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院長王衛國在庭審 中稱:「中煙總公司只有彙總上報權力,而沒有審批權力,財政部才是有權審批本案所涉及股權轉讓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中煙總公司應把此次股權轉讓的報告 上報給財政部審批。」

王衛國的理由,是財政部2004年發佈的《關於煙草行業國有資產管理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的如下規定:「主業評估價值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多種 經營在2億元以上(含2億元)的,由各單位逐級上報中國煙草總公司(國家煙草專賣局),由中國煙草總公司(國家煙草專賣局)報財政部審批。」

紅塔集團代理律師則引用了2007年6月30日發佈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第9條稱,財政部可授權所出資企業制定所屬企業 的國有產權轉讓管理辦法,且雙方的協議中沒有約定報批材料一定要上報到財政部,中煙作為云南紅塔出資和上級單位,具備否決此次轉讓行為的權力,無須上報財 政部。

此外,紅塔律師認為,如果逐級部門同意的話,財政部是終極審批人,但如下級部門不同意,就無需再上報財政部。

前述研究證券法的法律專家對此則認為,「雙方律師各自引經據典,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凸顯了我國股權轉讓方面的法律法規混亂,不同的法規之間相互『打架』,這需要有關部門重新梳理和統一相關的法律規定。」

中煙公司是否成為本案的追加第三方被告,則成了此案的第三大看點。陳發樹代理律師認為中煙的批覆無效,並冒充財政部的審批意見,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應和紅塔集團一起被列為被告。2012年6月5日,陳發樹就向云南高院提出,追加中煙總公司為本案第三人。

云南紅塔的律師則辯稱,中煙作為被告云南紅塔上級單位,並非簽署轉讓協議的當事方,股權轉讓協議是在云南紅塔和陳發樹之間簽訂的,因此不可能存在違約責任。

對於云南高院是否追加中煙總公司為被告,李慶回覆南方週末記者說:「我們也在等待合議庭的回答。」

對於一審判決結果,李慶坦承很不樂觀,「勝訴很困難,我們有充分準備,如果一審敗訴,繼續上訴乃至申訴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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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pr 2017 - [經濟一週「財報危與機」] 不要漠視投資者的知情權

越來越多智能手機裝上雙鏡頭,為收入及盈利連年上升的舜宇光學(2382)繼續創出高峰,以是月最高收市價$57.6計,預期今年市盈率約29倍,大部份投資者會認為太貴,難買得下手,自然會退而求其次,嘗試找個估值較低的同業。上市兩年多的丘鈦科技(1478)似乎正符合條件,以是月最高收市價$6.33計,預期今年市盈率約16倍,每股盈利按年增長更比舜宇高,那麼是否應該捨大取小。舜宇的估值水平一直遠高於丘鈦,不過前者股價今年最高升幅約70%,後者卻只有58%,市場暫時的取態較傾向於前者,後者的支持者會認為此時更應該追落後,不過我會建議大家先比較一下兩間公司的質素,或者可以找到為何市場持續喜歡估值更貴的,也可以更清楚知道自己是在「投資」還是「投機」!

兩間公司於是月先後公布去年全年業績,丘鈦去年全年收入及純利皆按年大升,下半年增幅更勝上半年,但全年毛利率及純利率皆下跌,下半年比上半年更低,最基本的解釋是市場競爭很大,成本上升未能完全轉嫁給客戶,表面優異的業績似乎有點暗湧,那麼這個是否整個行業好問題?可是,舜宇的情況卻相反,全年毛利率及純利率皆上升,下半年比上半年還更高。以絕對值論,舜宇光學去年的毛利率及純利率分別是18.3%8.7%,丘鈦科技同期則分別是8.5%3.8%,雖云規模較低,但盈利率相差如此大,可反映其產品的市場競爭力不高,再看看研發開支佔收入比率,舜宇及丘鈦分別是4.8%2.5%,或許已幫大家找到部份答案。

丘鈦於去年收入按年上升127%下,年尾的存貨及貿易應收款項卻分別按年上升282%188%,集團的存貨管理及生意質素似乎不大理想,合理推測,不排除部份生意靠降價及容許較長付款期而爭取回來。事實上,集團去年的營運現金流出達3,860萬元人民幣,過去兩年則為流入超過3億元人民幣,可見去年情況之差勁,難怪12月需配股集資約1.5億港元,但年尾時也由一年前的淨現金2.86億元人民幣,變成淨負債1.74億元人民幣,還未計同期貿易應付款項增加308%,可說是將現金流壓力轉嫁至供應商。若情況未能改善,集團或需持續透過增加銀行貸款及股權融資集資,將影響其估值水平,就如上月本專欄文章「投資玫瑰花的迷思」主角威勝集團(3393)遇到的情況差不多。

看過數間證券行分析報告,大多說到丘鈦科技業務如何天花亂墜,卻完全沒提及上述風險,難怪以往也發生不理現金流風險下,報告所推介股票最後停牌甚至除牌的個案,真不明白為什麼專業的分析員會完全莫視投資者的知情權!當然,營運現金流不理想的公司,股價或許仍可以上升一段時間,不過投資者若不想去承受一刻風險,便一刻也不好持有。

「財報危與機」專欄實行內容O2O,舜宇光學(2382)及丘鈦科技(1478)的過去數年財務分析數據已放在「紅猴」Blog(www.redmonkey.hk) 325日文章內,歡迎參閱。

(利益申報:筆者為持牌人士,於執筆時,筆者或相關人士或客戶,並沒持有上述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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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下下圖可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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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機構或仿效 損知情權

1 : GS(14)@2016-07-09 06:57:17

【本報訊】香港大學校委會會議內容外洩,高院昨頒下禁制令,永久禁止有關會議內容流出。新民主同盟立法會議員范國威憂慮,日後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無論是校務、交通或其他重要議題,為免內容外洩,相關機構都會仿效申請禁制令,剝削公眾甚至持份者的知情權,「呢個係一個好重要亦都好壞嘅先例」。



恐變敏感議題擋箭牌


他指現時公營機構處理敏感議題,已重重設關,如高鐵超支及延期,「佢哋(港鐵)有好多資料扣起咗,用埋啲商業原因、機密、技術關口嘅理由,去資料庫又要簽保密協議先畀我哋睇」,防礙議員監督。他又形容,今次法庭頒令永久禁止披露港大會議內容,「其實好大鑊,對傳媒嘅偵查報道係好大打擊」。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任何機構或公司要申請禁制令,必須要有事實基礎;若日後發生類似事件,同樣在保密協議下有內容被外洩或披露,相信其他機構都會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並會援引港大案例,「但如果本身係冇保密原則,呢個就唔能夠成為一個擋箭牌」。■記者王家文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0709/1968797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3068

港記者被逐長毛不滿「維護兩地知情權應一視同仁」

1 : GS(14)@2017-04-16 10:17:37

■梁國雄(中)昨日考察公安分局指揮中心後,建制派議員即上前合照。莫乃光fb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完成到內地東江水考察返港。10年來首度重回內地的社民連梁國雄形容,今次考察如走馬看花,亦關注到有香港傳媒未能在內地採訪的問題,「我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喺深圳,我見到我自己嘅記者俾人驅逐,我非常遺憾」。另外,民主黨黃碧雲引述內地官員,若東江水按量收費可能更貴。記者:呂浩然考察團昨先參觀東莞市太園泵站,然後轉到深圳視察深圳水庫生物化硝站及深圳水庫,並了解沙灣河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梁國雄在返港後形容,今次行程如走馬看花,「我哋去得36個鐘頭,去4個地方,除咗瞓覺食飯,基本上都冇時間」,其間他曾向內地有關方面索取監管東江水水質的作業守則,惟對方未有提供。對於有部份本港傳媒在內地採訪考察團期間,遭內地當局阻撓及被帶到派出所,梁在深圳時稱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歡迎本港傳媒監察,正如「大陸方面嘅官員嚟香港,大陸嘅媒體嚟香港採訪係毋須申請」,強調「如果要維護雙方人民嘅知情權就應一視同仁」,他續指「我覺得好遺憾,我作為一個立法會議員喺深圳,我見到我自己嘅記者俾人驅逐,我非常遺憾,我希望唔好再發生」。


內地稱按量收費或更貴

黃碧雲總結行程時提到,本港傳媒未能隨團訪問是美中不足,她表示今次考察團獲內地高規格接待,同時亦有嚴密保安,猶如政治隔離,冀日後再有機會到內地考察時,內地能以更包容方法處理。黃亦提到有議員在行程中向內地官員提出可否改善供水協議,實行按量收費,但有內地官員回應指,按量收費可能更貴。民建聯劉國勳則認為,若要改變收費模式,就要小心研究按量收費會否比現行模式便宜。隨團到內地考察的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稱,東江水水質普遍良好,議員都滿意。港府於今年2月開始與內地討論新供水協議,有關按量徵費問題,除了在今次考察期間有討論外,當局會在與內地商討新供水協議時反映議員意見,「極力爭取最好嘅協議」。馬又指廣東省官員承認在東江水那麼大的流域當中,有小部份地區出現污染,內地當局正積極跟進及密切監察整個水質。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16/19991579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0703

新招護梁 建制改閉門查UGL民主派斥剝奪市民知情權

1 : GS(14)@2017-05-13 01:58:47

【本報訊】建制派一直以拉布方式,阻礙立法會調查梁振英UGL事件專責委員會工作,而下周一(15日)將舉行第4次會議,委員會突然改以閉門形式舉行。有民主派委員會批評有關做法,剝奪市民的知情權,亦質疑建制派不想被市民知道他們拉布才閉門。而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聲稱,該次會議有特別事情要討論才閉門,相信民主派知悉事件後都會同意閉門。記者:呂浩然調查梁振英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自3月初召開首次會議以來,到上月底仍在研究委員會調查的研究範圍。上月底的會議上,「梁粉」民建聯周浩鼎更針對立法會秘書處草擬的研究範圍,提出10項修改,連立法會法律顧問亦有意見。委員會原定於下周一再舉行會議,但日前立法會網頁日誌突然顯示,該次會議將改以閉門形式舉行。委員之一的民主黨尹兆堅稱,他不知道為何會議以閉門形式進行,亦不知會議內容,對此表示不滿,他指出委員會關注梁振英有否恪守法律及有否利益衝突的問題,有必要讓全港市民知情,同時這亦是委員會的功能。



■民主黨尹兆堅(左)及林卓廷不滿閉門開會安排。

謝偉俊︰屬一次性做法

尹續指,委員會內的建制派委員早前已針對研究範圍提出多項瑣屑無聊的問題,不斷以技術性理由拉布,質疑下次會議改為閉門,是否意味建制派有更多花招、不可告人的事要做。另一委員民主黨林卓廷也指出,委員會的研究範圍由立法會秘書處草擬,並經過法律顧問研究,但連有法律背景的建制派都未有按傳統接受,反而在字眼問題上糾纏不清,強調建制派再拖下去會影響委員會的工作進度。他亦已要求秘書向謝偉俊反映,不滿閉門開會安排。謝偉俊回覆本報查詢時稱,下周一的會議有一些事項以閉門形式討論較合適,不過他未能透露有關內容,只形容與委員會一直討論的問題相關,他亦相信民主派委員屆時知悉有關內容後,都會同意閉門的決定,並表明這次閉門僅屬一次性的做法,並非日後的會議都會閉門舉行。此外,謝偉俊亦同意,若委員會贊成在該次會議後向公眾代交閉門會議的內容,他到時會再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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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毛收捐款 涉故意瞞報控方指剝奪市民知情權

1 : GS(14)@2017-06-10 12:37:10

■有示威者突走到梁國雄(右)面前,指罵他「死乞兒」。朱永倫攝



【本報訊】社民連立會議員長毛梁國雄收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未向立會申報,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在區院開審。控方指長毛故意隱瞞,令公眾未能知悉其實際、潛在或觀感上的利益衝突。控方更列舉另外3筆非涉案款項,力證梁於事件曝光後處理金錢的手法不同。但控方無指梁牽涉貪污或不法勾當。記者:楊家樂梁國雄庭外遇到示威者辱罵,場面一度混亂。他指立法會早前有20次議員沒有申報的事件,但廉署今次動用人力物力針對他,代替立法會內部處理機制,實屬政治檢控,已有心理準備輸官司。控方指2012年4月,時任壹傳媒主席黎智英透過個人戶口開出950萬元支票,存入他擔任董事的公明織造廠,再由公明開出同額支票給其助理Mark Simon。Simon同日從個人戶口開出本票分別給4個本港政黨,當中包括社民連。同年5月,Simon將給社民連的100萬元本票一拆三,其中50萬元及25萬元支付社民連及陶君行,另一張25萬元本票的收款人則為梁國雄,即本案所涉的25萬元。涉款於5月22日存入梁的匯豐銀行個人戶口,並於同月24日至31日透過銀行自動櫃員機,以每筆5萬元分批轉賬至梁的議員辦事處會計唐婉清的恒生銀行戶口。控方稱,社民連戶口於案發期間從無收過一筆25萬元存款。而梁於2012年至2016年長達4年間亦從未向立法會披露、申報或登記該25萬元,剝奪市民知情權,嚴重削弱公眾對議員有效行使職能的信心。控方又列舉另3筆梁或社民連透過Simon收取黎的款項。2012年11月,一張5萬元支票存入梁的戶口,其後款項存入社民連戶口。2013年11月,一張50萬元支票存入梁的戶口,梁提款並存入律師王學今個人戶口,稱用作成員日後訟費。


梁被指處理手法不同

2014年6月Simon開出50萬元本票給梁,至7月至8月報章廣泛報道梁涉嫌接受黎捐款。梁於10月親往匯豐總行,要求將該本票存入社民連戶口,拒絕職員建議先將本票存入個人戶口再作轉賬。稍後梁再到銀行,告訴職員已將本票歸還某人。同月Simon開出50萬元本票給社民連,原本給梁的本票則取消。控方稱列舉上述資金流向旨在顯示梁處理涉款的手法不同。法官李運騰表示:「如果控方證明到呢三筆錢都係畀被告,一早告埋呢三筆。」控方料傳召8至10名證人作供,聆訊今續。案件編號:DCCC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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