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yicai.com/news/2011/02/677490.html
manda曾无数次信誓旦旦地同自己约定每周要去健身三次,但都无法实现这个诺言,不是“今天身体不适”就是“今天要加班很累”。于是几百美元办的健身年卡一直长眠在抽屉里,最终一年到头也就去了三次。
但出人意料的是,今年1月份到现在她始终都坚持了下来。是什么动力改变了她?原来这次Amanda做出了一项健身合约:一星期四天去健身房,如果一直按照约定好的行程表严格执行,则免费健身;一旦约定好的那一天没去就一次被扣25美元。
没错,健身房里那些和Amanda一样在积极健身的人,他们是不需要付钱的。相反,那些本应该出现在健身房里却没看到的人,反倒需要付钱。
被经济学支持的健身公约
根据Boston Global报道,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已开始运作。这个健身项目是由哈佛华裔毕业生张一凡以及她的合伙人杰夫·奥博欧佛创立,取名为Gym-Pact,即健身公约。
商业灵感来自于张一凡和杰夫·奥博欧佛想要一种有效的方法可以鼓励人们定期参加健身。按照传统的健身收费模式,许多像Amanda这样花几百美元办 了健身卡但又极少去的会员,他们其实感受不到浪费年卡所付出的代价,因为会费一般在年初时已交,会员通常把这笔健身会费当成“沉没成本”即已经花出去的 钱。
但在Gym-Pact这种模式下,会员立刻能感受到不去参加健身的成本。Amanda正是觉得这种方式能督促自己更好地参加健身,便在1月份与Gym-Pact签订合约。“到目前为止,这种方式对我有效,我不能想象有人会愿意付钱,因此大家应该都是努力坚持的。”
但其实未来能否一直坚持下来谁也无法预知,事实就是:的确还是会有人无法实现诺言。到时候他们也要心甘情愿地被Gym-Pact扣钱。尽管如此,很多人还是会跃跃欲试。
张一凡和杰夫·奥博欧佛的这种设想在行为经济学上得到了支持。行为经济学认为:同未来可能的结果相比,人们更容易被即时结果影响:虽然未来能否一直坚持参加健身不得而知,但人们对能立刻得到的好处更有动力,即免费健身。
完善一个新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张一凡和杰夫·奥博欧佛的商业概念也被证明是简单而有效的。当地两家大型健身房Bally Total Fitness和Planet Fitness已同意与Gym-Pact协同合作。Gym-Pact能够以极其优惠的团体价向健身房购买大量健身会员卡,然后将这些健身会员名额给那些愿 意与Gym-Pact签订合约的人们。会员可以免费使用健身房提供的健身运动:器械训练、舞蹈室、瑜伽室等等。会员所要做的只是向Gym-Pact做一项 承诺: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次数,每星期严格执行。
如果会员严格遵守所做出的承诺,可尽情享受免费价格或者是极其低的折扣。而一旦失约,每次失约的那天“激发性费用”就会被扣除。所谓的“激发性费用”,即会员同意缺席排定的课时将缴更多费用。Gym-Pact将会从事先会员登记的信用卡上扣钱。
会员可自行选择每星期参加健身的次数以及“激发性费用”。但每星期会员至少要参加一次健身,每一次爽约至少要被扣10美元。如果中途退出项目,则要支付75美元,除非是由于受伤或者生病的原因。
对于这种新的商业模式,法国里昂商学院院长Patrick Molle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表示:“创业不只是一个想法和一个技术,而是需要执行度,并且依赖于商业过程的创新。如果被客户所接受,那就是成功的。”
的确,具体的实施执行非常关键,起初Gym-Pact发现如何从健身房反馈当天会员是否参加健身的真实信息似乎有点难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张一凡 和她的合伙人建立了短信体系。在健身房前台接待处放置一个电子数字滚动表,它显示的数字密码每隔一分钟会换一次,会员每次进出健身房都需要将数字密码以短 信的方式发给Gym-Pact。
美国麻省理工大学创业者中心教授Bill Aulet在对Boston Global谈到Gym-Pact时认为:“类似它这种激励性的策略模式已经在其他地方被证明很有效,比如Groupon,在限定时间内只有顾客数达到一 定量时优惠才能起效,这也是激励性策略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它已取得非凡的成就。”
週五,全柴動力(600218.SH)發佈公告稱,熔盛重工(01101.HK)8月17日已向證監會申請撤回「向全柴動力除全柴集團之外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股份的要約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目前,雙方正積極協商後續方案及事宜。
久拖不決的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事件,終於有了一個結局。這樣的結局,正是投資者擔心發生的。而熔盛重工的違約,也將面臨投資者的反擊。
收購事宜曾一拖再拖
事情還要追溯至2011年3月16日,全柴動力發佈公告稱,全椒縣政府將其持有的全柴集團100%股權在安徽省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
同年4月28日,全柴動力公告稱,熔盛重工以投標價21.49億元中標,雙方於4月26日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熔盛重工將受讓全柴集團100% 股權。因全柴集團持有全柴動力44.39%股權而觸發要約收購30%的紅線,熔盛重工因此向全柴動力其他股東發出要約收購書,擬以16.62元/股的價格 收購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55.61%的全柴動力股權,總收購金額為26.19億元,為此,熔盛重工已經將6.4億元繳納給安徽省產權交易所,另有5.23 億元存入中登公司,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
2011年8月,熔盛重工取得國務院國資委和商務部反壟斷局的批覆文件,要約收購「勝利在望」。但與此同時,全柴動力股價卻跌破16.62元/股的收購價,出現巨大套利空間,各路資金和散戶湧入全柴動力。
2011年第三季度,基金持股比例為1.74%,2012年第一季度這一數據上升至5.73%。至6月30日,基金持股數略有下降還是達到了 5.13% 。一季度報顯示,在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從第三位開始均為機構投資者,興業全球視野基金、東方證券、長江證券及眾多陽光私募參與其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批覆即將於今年8月26日到期。全柴動力7月17日公告顯示,熔盛重工並未向證監會上報相關補正材料,而是尋求「延期收購」,讓市場嗅到了故意拖延的意味。
一位從業6年的國際航運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熔盛重工巨大的現金流壓力或許是其放棄收購的原因之一。其三大主營業務中有95%是造船業 貢獻的,航運業是週期性行業,目前全球航運業不景氣,作為全球航運業晴雨表的波羅的海指數持續走低,新船成交繼續低迷,短期內市場回升的可能性較小。此 外,受歐債危機及全球經濟疲軟影響,很多船廠新簽船舶訂單的預付款比例大幅下降,由原來的交船前預付80%下降到20%~40%,一般簽約款從以前的 20%下降到5%~10%。從而導致船廠營運資金需求大幅增加,這也對熔盛重工的業績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而執行收購全柴動力的江蘇熔盛此前曾通過銀行間 市場募資20億中期票據,據募集說明書披露,截至去年9月,公司資金缺口為41.35億元。
此外,截至上週五收盤,全柴動力股價已跌至9.02元/股。相對於16.62元的要約收購價,已經跌去45.73%。在這一背景下,繼續執行要約收購對於已經陷入行業困境的熔盛重工來說,是非常大的賬面浮虧和現金流壓力。
或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下一步我們會通過法律途徑去索賠。」全柴動力浙江的一機構投資者稱,目前已經諮詢了律師,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要求熔盛 重工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相應損失。維權的過程肯定會很艱難,所以投資者應該聯合起來,一般的散戶跟在機構投資者後面,委託代理。
「熔盛重工與全椒縣政府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觸發要約收購相當於是與全柴動力全體二級市場股東締約,它沒有履約投資者可以要求索賠。」投資了全柴動 力的浙江寧聚投資管理公司稱,強制要約收購制度是舶來品,其核心是保護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使得中小股東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擁有公平退出機 會。此外,機構投資者對於套利機會的把握正是基於雙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作出的,與散戶豪賭ST股有著根本的區別。
「有輿論將2008年香港匯科要約收購深深寶A、B股失敗一事與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相提並論,但我認為兩者並不相同。」申銀萬國溫州營業部諮 詢總監陸潔華表示,香港匯科的收購沒有通過商務部等部門的審批,但是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股份,商務部、國資委均批准了,跟全椒縣的合同也簽署了,履約保 證金也付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兩家上市公司的股價都因為這起收購發生了巨大的波動,投資者沒有想到,最後關頭,熔盛重工會自己撤回收購,如果這種 模式可行,又不用付出代價,那它就可以操縱股價了。
且有投資者稱,在全柴動力對要約收購進展的關鍵公告時間點上,二級市場股價曾經出現大幅異動,根據雙方談判時間、買賣營業部所在地和關鍵時間點等信息分析,懷疑與張志熔有關。
還有投資者向記者透露,投資者已經就上述情況向證監會和安徽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進行舉報,內容直指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信披前後矛盾,以及故意拖延阻止《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涉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而證監會已經正式受理該舉報,並答覆將在60日之內出示調查結果。
而不久之前的7月底,張志熔還被曝出遭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其控制的離岸公司在中海油(00883.HK)海外併購案中涉嫌內幕交易。雖然熔盛重工總裁陳強一再強調「此事與上市公司無關」,但這一負面信息還是遭到了評級機構的「用腳投票」。
而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律師則認為,熔盛重工主動撤回要約收購申請,確實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誠實信用規則。在國資委和商務部已經批覆同意轉 讓的情況下,熔盛重工與全椒縣政府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然生效,顯然熔盛重工已經構成了對全椒縣政府的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全柴動力的其他投資 者而言,其要求主張索賠或者維權可能具有一定法律障礙。首先,從《合同法》角度來看,要約收購還沒有正式開始,熔盛重工與投資者尚未形成要約收購法律關 係。投資者無法主張收購方撤回要約的違約責任。至於追究締約過失責任,難以證明: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人包括所有的證券投資者,並且,要考慮全柴動力股價下 跌導致的投資者損失是否都是因為取消要約收購造成的。
但是,如果證監會立案調查並出具處罰結果了,投資者可以據此提出虛假陳述賠償訴訟。
「建議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大力懲處不誠信的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臧小麗說,「我國證券市場存在違法成本太低的問題,儘管要約收購的本意是要保護公眾投資者,但中小投資者依然處於弱勢地位,權利受到侵害卻難以受到保護。」(本報記者杜卿卿對於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