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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盛重工收購全柴動力正式「爽約」 或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http://www.yicai.com/news/2012/08/2002768.html

週五,全柴動力(600218.SH)發佈公告稱,熔盛重工(01101.HK)8月17日已向證監會申請撤回「向全柴動力除全柴集團之外的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股份的要約的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目前,雙方正積極協商後續方案及事宜。

久拖不決的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事件,終於有了一個結局。這樣的結局,正是投資者擔心發生的。而熔盛重工的違約,也將面臨投資者的反擊。

收購事宜曾一拖再拖

事情還要追溯至2011年3月16日,全柴動力發佈公告稱,全椒縣政府將其持有的全柴集團100%股權在安徽省產權交易所掛牌轉讓。

同年4月28日,全柴動力公告稱,熔盛重工以投標價21.49億元中標,雙方於4月26日簽訂了《產權交易合同》。熔盛重工將受讓全柴集團100%股權。因全柴集團持有全柴動力44.39%股權而觸發要約收購30%的紅線,熔盛重工因此向全柴動力其他股東發出要約收購書,擬以16.62元/股的價格收購流通股股東所持有的55.61%的全柴動力股權,總收購金額為26.19億元,為此,熔盛重工已經將6.4億元繳納給安徽省產權交易所,另有5.23億元存入中登公司,作為本次要約收購的履約保證金。

2011年8月,熔盛重工取得國務院國資委和商務部反壟斷局的批覆文件,要約收購「勝利在望」。但與此同時,全柴動力股價卻跌破16.62元/股的收購價,出現巨大套利空間,各路資金和散戶湧入全柴動力。

2011年第三季度,基金持股比例為1.74%,2012年第一季度這一數據上升至5.73%。至6月30日,基金持股數略有下降還是達到了5.13% 。一季度報顯示,在前十大流通股股東中,從第三位開始均為機構投資者,興業全球視野基金、東方證券、長江證券及眾多陽光私募參與其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國資委批覆即將於今年8月26日到期。全柴動力7月17日公告顯示,熔盛重工並未向證監會上報相關補正材料,而是尋求「延期收購」,讓市場嗅到了故意拖延的意味。

一位從業6年的國際航運業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熔盛重工巨大的現金流壓力或許是其放棄收購的原因之一。其三大主營業務中有95%是造船業貢獻的,航運業是週期性行業,目前全球航運業不景氣,作為全球航運業晴雨表的波羅的海指數持續走低,新船成交繼續低迷,短期內市場回升的可能性較小。此外,受歐債危機及全球經濟疲軟影響,很多船廠新簽船舶訂單的預付款比例大幅下降,由原來的交船前預付80%下降到20%~40%,一般簽約款從以前的20%下降到5%~10%。從而導致船廠營運資金需求大幅增加,這也對熔盛重工的業績造成了相當大的影響。而執行收購全柴動力的江蘇熔盛此前曾通過銀行間市場募資20億中期票據,據募集說明書披露,截至去年9月,公司資金缺口為41.35億元。

此外,截至上週五收盤,全柴動力股價已跌至9.02元/股。相對於16.62元的要約收購價,已經跌去45.73%。在這一背景下,繼續執行要約收購對於已經陷入行業困境的熔盛重工來說,是非常大的賬面浮虧和現金流壓力。

或將面臨投資者索賠

「下一步我們會通過法律途徑去索賠。」全柴動力浙江的一機構投資者稱,目前已經諮詢了律師,依據《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要求熔盛重工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相應損失。維權的過程肯定會很艱難,所以投資者應該聯合起來,一般的散戶跟在機構投資者後面,委託代理。

「熔盛重工與全椒縣政府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觸發要約收購相當於是與全柴動力全體二級市場股東締約,它沒有履約投資者可以要求索賠。」投資了全柴動力的浙江寧聚投資管理公司稱,強制要約收購制度是舶來品,其核心是保護目標公司中小股東的利益,使得中小股東在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時擁有公平退出機會。此外,機構投資者對於套利機會的把握正是基於雙方簽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協議作出的,與散戶豪賭ST股有著根本的區別。

「有輿論將2008年香港匯科要約收購深深寶A、B股失敗一事與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相提並論,但我認為兩者並不相同。」申銀萬國溫州營業部諮詢總監陸潔華表示,香港匯科的收購沒有通過商務部等部門的審批,但是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股份,商務部、國資委均批准了,跟全椒縣的合同也簽署了,履約保證金也付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兩家上市公司的股價都因為這起收購發生了巨大的波動,投資者沒有想到,最後關頭,熔盛重工會自己撤回收購,如果這種模式可行,又不用付出代價,那它就可以操縱股價了。

且有投資者稱,在全柴動力對要約收購進展的關鍵公告時間點上,二級市場股價曾經出現大幅異動,根據雙方談判時間、買賣營業部所在地和關鍵時間點等信息分析,懷疑與張志熔有關。

還有投資者向記者透露,投資者已經就上述情況向證監會和安徽省政府、國資委等部門進行舉報,內容直指熔盛重工要約收購全柴動力信披前後矛盾,以及故意拖延阻止《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涉嫌虛假陳述、內幕交易。而證監會已經正式受理該舉報,並答覆將在60日之內出示調查結果。

而不久之前的7月底,張志熔還被曝出遭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調查,其控制的離岸公司在中海油(00883.HK)海外併購案中涉嫌內幕交易。雖然熔盛重工總裁陳強一再強調「此事與上市公司無關」,但這一負面信息還是遭到了評級機構的「用腳投票」。

而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臧小麗律師則認為,熔盛重工主動撤回要約收購申請,確實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誠實信用規則。在國資委和商務部已經批覆同意轉讓的情況下,熔盛重工與全椒縣政府的股權轉讓合同已然生效,顯然熔盛重工已經構成了對全椒縣政府的違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全柴動力的其他投資者而言,其要求主張索賠或者維權可能具有一定法律障礙。首先,從《合同法》角度來看,要約收購還沒有正式開始,熔盛重工與投資者尚未形成要約收購法律關係。投資者無法主張收購方撤回要約的違約責任。至於追究締約過失責任,難以證明: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的人包括所有的證券投資者,並且,要考慮全柴動力股價下跌導致的投資者損失是否都是因為取消要約收購造成的。

但是,如果證監會立案調查並出具處罰結果了,投資者可以據此提出虛假陳述賠償訴訟。

「建議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大力懲處不誠信的證券市場違法違規案件。」臧小麗說,「我國證券市場存在違法成本太低的問題,儘管要約收購的本意是要保護公眾投資者,但中小投資者依然處於弱勢地位,權利受到侵害卻難以受到保護。」(本報記者杜卿卿對於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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