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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41006海賊王的正義課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4/10/06/sense%E9%9A%A8%E7%AD%86141006%E6%B5%B7%E8%B3%8A%E7%8E%8B%E7%9A%84%E6%AD%A3%E7%BE%A9%E8%AA%B2/

SENSE隨筆141006

海賊王的正義課

Create執筆

 

〈神級漫畫 海賊王〉

《海賊王ONE PIECE是一部日本漫畫, 作者 尾田榮一郎, 故事敍述主人翁 路飛夢想成為「海賊王」的奮鬥事跡。

作品自1997起連戴了17個寒暑,刷新了不少紀錄: 在漫畫週刊《週刊少年Jump》長期佔據人氣榜第一位; 有30多個翻譯版本面世;2013年止,單行本在日本累計發行量突破3億部;2012年5月, 成為日本Oricon排行榜自從2008年4月開始統計以來, 首部總銷量破億的漫畫。

《海賊王》單行本初版發行量在第57卷達到了300萬冊, 超過了人氣小說《哈利波特和鳳凰社》的290萬冊。

 

以筆者看法, 此作品吸引讀者的要素有三: (一) 細膩的人物性格刻畫。 與傳統熱血漫畫壁壘分明的角色相比,有更多層次的描畫。 (二) 簡單但新奇的世界觀。 先將世界分為五大洋, 再創出空中島和海底人魚島。 (三) 情節環環相扣。 作者從開局即己訂出數年後情節的伏線。

 

作者把許多有趣的哲學理念灌輸進整個故事, 甚至滲透入人物的性格裏面。

〈誰最「正義」?

話說「海軍」是世界政府的主力軍隊, 制服披風上面有兩個大字: 「正義」, 彰顯其因正義之名行使權力。***

海軍會議首次敲定懸賞3,000萬元緝拿 路飛, 價碼的依據是他打敗了懸賞金1,500萬及2,000萬的海賊。 因應他的海賊身份及強大實力,判斷他對海軍的威脅, 而以「正義」之名發出死亡通緝。

背後的思維是:海軍就代表正義; 對海軍的威脅, 就是對正義的威脅。 一個人只要以海賊為名號, 無論有否做過具體壞事, 就是海軍的敵人和威脅, 即屬「不正義」的一方。

 

赤犬, 反派角色的海軍新元帥。他是一個極為看重紀律, 執法如山的人, 在戰場上會直接將逃兵處死。 他也是一個服從命令之人, 在 “頂點戰爭” 期間, 無條件服從當時元帥的命令。 元帥勒令停戰, 他也就不再繼續追殺海賊, 雖然本人十分反對這項決定。 另外, 他亦是一個不因一己之私而殺人的人。

以此觀之, 赤犬是以「法」為「正義」, 違法就是「不正義」。*** 至於依法行事是否導致不合情理的局面, 則不予考慮。

 

為解救兄長 艾斯, 路飛在 “推進城” 和一大群逃犯試圖越獄, 副獄長 漢尼拔在通道上與路飛對決。兩人打了起來, 漢尼拔不敵, 路飛急著救人, 不斷將漢尼拔打倒, 但他誓死不退, 並說出以下的話:

你們這些海賊只要繼續存在, 百姓們就會因害怕失去所愛之人而徹夜難眠…..為了讓弱小的人安心, 我要將你們這些兇殘罪犯關入獄中…..這裏是地獄的大要塞, 如果它淪陷, 世界將墮入無限恐慌, 所以, 我決不讓你們通過。”

聽畢這話, 路飛猶豫了, 他雖以情為重, 更目無法紀, 但對這人誓死捍衛正義的行為很欣賞。

 

正當此時, 黑鬍子 汀奇從另一方向殺過來, 打倒所有衛兵及漢尼拔, 回應說:

別滿口不是正義, 就是邪惡的, 就算找遍這世界的每個角落, 都不會有答案。”

黑鬍子的說詞類似「道德相對主義」, 認為「什麼是正義」沒有絕對答案。善惡沒有客觀性, 也沒有絕對性。

 

除了「道德相對主義」, 還有「直覺主義」。 頂點戰爭快結束時, 海賊新生代 托拉法爾加到海軍總部救走路飛。 革命軍幹部 人妖王問他為何這樣做時, 他說:我沒有救他的義務。如果你對這份好心感到不安, 那我給你編個理由如何?”

人妖王答道: “不必了, 人有時需要憑直覺做事。”

 

在 “歐哈拉事件”中, 學者們秘密研究世界政府明文禁止的歷史文本, 禁制理由是可能喚醒上古兵器, 帶來重大傷害。 實際是文本包含了不為人知的歷史真相, 不利於當權者。 海軍得悉事態, 出動艦隊包圍小島, 放走平民後, 將所有犯了死罪的學者就地正法, 為了毀掉研究成果, 更將小島炮轟成廢墟。

 

軍人 薩烏羅 背叛了海軍, 從獄中救出一個考古學者, 帶到歐哈拉. 見到海軍準備毀島, 憤怒的他攻擊同袍, 大將 青雉出面對付。薩烏羅明白並非其對手, 便試著講理: 你覺得這次攻擊值得誇耀嗎? 這只是示眾吧! 要因研究歷史文本而讓歐哈拉消失, 太奇怪了吧!” 薩烏羅不僅認為不該執行失當的法律, 而且為了示眾而做的處罰也是不對的。

但青雉回應: 如果這是為了今後的世界, 就無可選擇, 而且, 這些學者也確犯了法.” 青雉覺得應該為世界未來著想, 將犯法者示眾的方式是可以接受的。 這是一種「結果論」的主張。 但他絕非完全的結果論者。赤犬下令將平民的運輸艦擊毀,理由是不容許有學者藏身其間逃脫。青雉不同意這種正義, 說道:

徹底的正義有時會令人瘋狂。”

 

路飛重視夥伴, 不僅偏袒他們, 甚至不惜向世界政府宣戰, 從不計較誰是誰非。這種全力維護自人的理念是一種夥伴之愛, 自然講不上公平公正

 

路飛爺爺海軍中將 卡普可算是故事中最貫徹「正義」的人。 他收到命令捉拿路飛及其一夥時, 全力以赴, 絕不徇私。 在頂點戰爭中, 他雖不願意, 也極力反對艾斯被執行死刑, 但仍忠於職守, 打敗許多白鬍子旗下的海賊。面對路飛時, 他當面阻擋, 說道: 我在你出生之前很久就跟海賊在戰鬥了! 如想通過這裏救走艾斯, 至少要懷著不惜殺了我的決心! 草帽路飛!”

在大是大非前, 卡普以匪號稱呼他, 當他是海賊, 盡自己海軍的本份。這種行為稱得上是公平正義。 而且, 在卡普的正義理念裏, 也沒有「為大局著想而犠牲少數」的結果論觀點。 在故事中, 完全符合「正義」基本原則的人, 應以卡普最為完善, 他是「正義的典範」。

 

以上的故事人物及橋段, 背後藏了種種關於「正義」的哲學。

〈正義哲學〉

古希臘哲學家 蘇格拉底, 對「正義」作出詳細討論。 他的「正義」觀是跟「公平」聯繫在一起。 一個正義行為, 基本條件必須是公平, 亦即「分配正義」, 指的是無論針對權利、財富、榮譽、以及職位的獲取, 每個人都必須被公平地對等。

 

至於何謂公平, 則有許多不同的主張。

「效益主義」是一種倫理學主張, 屬於結果論的一種, 由英國哲學家 邊沁米爾提出。 主張最大善的標準是「帶給最多人民最大的幸福」, 與此越接近者, 則為越善。 但這種理論卻導致一些荒謬的想法, 例如殺一個人可否以撿多少垃圾來補償?

 

「直覺主義」認為每個人都有善的直覺, 能判定善惡。只要想行善, 心中自然有著一把明晰的尺,我們天生就能夠正確判斷道德上的是非善惡。但我們很難區別哪些道德觀念是真正來自天生直覺, 或是由文化環境所造成。

 

對於正義, 當代哲學家 羅爾斯 John Rawls提出了兩個基本共識: 第一是「公平公正」; 第二是「不應為多數人的福利而犠牲少數人」。 他又提出一個重要觀點: 「無知之幕」,認為在制定政策時, 先不考慮自己是否受益或受害, 就自然而然會制訂出符合公平正義的制度。

 

哲學家 康德則認為去做對的事情, 即使無意間造成了壞的結果, 這行為仍是善的。從這角度來說, 歐哈拉的學者們的確做了對的事情。

 

 

以上學理出自《海賊王的哲學課》(2014) 冀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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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沒章法、建商鑽漏洞、民眾貪便宜 工業住宅就地合法 有違公平正義

2015-07-27  TWM


工業住宅因地目為工業用地,取得成本較住宅用地便宜,房價較低,但作為住宅仍屬違法。新北市政府推動回饋方案,以回饋金或異地捐贈方式讓工業住宅就地合法,但被認為有違公平正義。解決工業住宅亂象,還有更好的方法嗎?

撰文•陳柏樺

過去高度爭議的工業住宅,似乎現出一線「生機」。非法工業住宅合法變更為一般住宅的第一樁案例,可能出現在新北市泰山區。

根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第八二六次會議紀錄顯示,該案歷經四年討論達成初步共識,採「異地回饋」方式,由建商捐贈不低於建案面積三七%,同一都市計畫內當期等值的公設保留地。

內政部都委會已核准通過,但尚待「異地捐地」的機制達成共識,才能發布實施。若此案順利施行,一般預料既存的其他工業住宅也可能要求比照辦理,進行變更。

然而,建商廉價取得工業區土地當住宅賣,購屋民眾以低於周邊行情的價格購屋,雙雙獲利,卻只要繳付不成比例的罰鍰(捐地是罰鍰的一種形式),甚至現在地方政府還設法為違法情形解套,學者憂心此例一開,恐將造成後患。

個案恐變通案 政府自失立場工業住宅主要爭議是違法與價差,由於工業用地價格較住宅區、商業區便宜,在成本降低的情況下,房價自然壓得低。但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工業 區土地及建築物以供工業使用為主,不得興建住宅,違者可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因此,內政部與地方政府 才要求工業住宅變更成為一般住宅,必須回饋或捐地。

「個案的處理都應該要有通案的原則,每個縣市政府處理工業住宅,都要按中央指示依法辦理,因為這牽涉更廣大的都市計畫問題。」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張金鶚直言,工業區變更做住宅使用,不是不行,但必須透過都市計畫做通盤檢討,否則都市計畫就變成空談。

張金鶚認為,都市計畫分區自有其意義,建商不能本末倒置,自己違法在先,再回頭逼迫政府處理地目變更,「工業區若要轉作住宅區,周邊環境適不適合?不能說 既成住宅的部分劃一塊做住宅區,其他都還是工業區,那也很怪。」曾擔任台北市副市長的張金鶚認為,工業住宅的問題就與違建一樣,該處罰就處罰,罰完再來討 論是否要變更,「既成建築的部分,該按照《都市計畫法》開罰,不罰且就地合法,這就說不通。」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副教授花敬群也認 為,在中央未建立全面性原則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此時不宜用個案處理,「不應該依縣市政府說了算,否則未來訂定原則的時候,可能要花更多力氣去檢討或推 翻。」追究起來,這麼多既存的工業住宅,是誰的責任?一一年監察院就曾對工業住宅氾濫問題,對內政部提出糾正。

處罰效果不彰 建商觀望監委在報告中指出,內政部為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土地閒置問題,大幅放寬工業區容許使用項目,反招致適法性及合理性的質疑,有違公平正義原則,讓工 業區的劃設有名無實,反而假借興建「一般商業設施」的名目申請建照,變相開發及違規使用工業住宅,當時統計銷售及使用中工業住宅案例至少有七三六件。

內政部在○二年通過《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為工業住宅開了「小門」,放寬一般商業設施、零售業和事務所合法進駐工業區;財稅單位還跟進,認定工業區自用住宅地價稅、房屋稅、土增稅得比照一般住宅,加上過去十年房市飆漲,工業住宅遍地開花。

負責工業區住宅使用督導作業的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統計,工業住宅林立的情況以新北市、台北市與桃園市最嚴重。

依據新北市政府城鄉局統計,新北市在一一年列管工業區建築案共一○八件,後續法令越修越嚴,數量未再增加,台北市也從兩年前開始嚴格取締。營建署也研擬修法、關閉小門,然而既存的工業住宅該如何解決,才是最棘手的問題。

為解決違規工業住宅問題,台北市政府一三年四月、十月兩度查處違規個案,對建商開罰,包括內湖五期重劃區、南港工業區等十處工業住宅,每案罰三十萬元,並限期改善。

六個月後,台北市政府再次派員勘查,僅一處改善,其餘九件逾期未改善,遭市府「加重累計」處罰,每案每層按違規事實處罰三十萬元,但被罰得最重的「忠泰恆美」與「遠雄藝朗」,也不過被罰四百二十萬元,與建商的龐大利益相比,根本九牛一毛,也難怪建商抱持觀望態度。

更大的問題在於,北市府罰建商而未將矛頭指向住戶的原因,是考量建商誘導消費者購屋、充當住宅使用。但建商宣稱既已交屋,違規裝修的裁罰對象應是住戶,而被建商推出來當擋箭牌的住戶,卻不願跟北市府合作,舉證建商違法。這個三角習題,變成建商、住戶聯手二打一。

學者籲通盤檢討都市計畫

執法的地方政府要如何翻轉局面,重占上風,張金鶚認為,通盤檢討都市計畫加上嚴格執法,才能杜絕由來已久的亂象。第一步就是依照《都市計畫法》開罰和開 拆,「該罰就罰、該回歸原狀就回歸原狀,儘管代價會很高,但違法、違規的人若沒有被懲罰,沒被追究責任,反而獲得好處,這才是最諷刺的事。」花敬群建議, 可先將案例做初步分類,「區別為有明顯惡意,以及法令容留模糊空間的兩類,至少目前新建成的工業區豪宅,是挑戰制度、挑釁公權力,顯有惡意者,優先處 理。」其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是內政部職權所在,不宜由地方政府就建案所在地做個案變更。」張金鶚補充,若確定將工業區變更為住宅區,必須追討獲益, 若建商不從,政府可用建商後案申照作為交換。

另一方面,住戶不是完全無辜,「住戶不會完全沒有責任,這好比買到瑕疵品甚至違法商品,貪了便宜,當然應該要承擔。」張金鶚說,變更為住宅用地後,地價提升,住戶若轉手亦能平白得利,不符公平原則,必須理出建商與住戶的責任歸屬,讓實際獲益者吐回不當利益。

主管都市計畫的營建署城鄉計畫科科長李守仁表示,若經過都市計畫評估,工業住宅所在地仍維持工業區使用,可輔導住戶依法使用,或依法要求住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李守仁解釋,過去的問題源自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不足,「既成的工業住宅,由地方政府輔導住戶依法使用。目前沒有新的工業住宅案件出現。」張金鶚與花敬群認 為,都市計畫的全面檢討,遠比討論個案處理來得急迫。「像目前除了工業住宅,還有商業區住宅、旅館用地住宅等存在,都是違法的,也一直被人詬病,這是整體 都市計畫錯亂,需要通盤檢討。」花敬群說。

政府至今仍未大動作取締、開罰工業住宅,難怪建商與消費者會抱持僥倖心理,期待有朝一日就地合法,房子價格翻漲。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應加快執法與處理速度,才能杜絕建商、住戶公然挑戰公權力、獲取暴利,違反公平正義的情況,才不會一再上演。

專家建議3步驟 處理既存工業住宅工業住宅按照都市計畫法79條裁罰檢討都市計畫是否須做分區變更

若確定變更:

.追建商價差獲益,若不從可扣後案建照.向住戶追回地目變更利益,若可證明建商曾說明建案為工業住宅,可另向建商求償

若維持工業區使用:

.輔導住戶依法使用

.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資料來源:張金鶚、花敬群 整理:陳柏樺

政府4手段杜絕工業住宅

手段1

廣告、銷售

.從今年10月1日起,內政部強制仲介業者應記載事項包括建物是否位處工業區,或不得作為住宅使用的商業區.建築物預(銷)售廣告階段,若違反《消保法》 及《公平交易法》規定者,依法查處.地方政府自訂預繳保證金制度,建商於取得使用執照後3年內未有違規事項,始得退回保證金;違規則沒收

手段2

施工

建築物施工階段,就管道間留設的合理性加強查核,如違反規定(如《建築法》等)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手段3

使用

於領得使用執照後,蓄意二次施工,違規裝修等行為,依法處罰鍰或以違章建築物拆除處分

手段4

修法

修改《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參考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作法,刪除工業區容許設置一般商業設施規定(直轄市僅剩新北市保留此一規定)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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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汙訴訟舉證責任 應改為被告 兩百多名受害者 等不到「遲來的正義」

2015-12-21  TWM

纏訟多年,中石化與RCA汙染案今年終於判賠;學者建議仿效美國,舉證責任由原告轉為被告,才不會讓官司拖太久。

北有RCA(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南有中石化(中國石油化學公司)兩大汙染案,都是經濟發展下的產物,多年纏訟下來,今年一審先後判賠,但金額卻與求償極為懸殊,遲來的正義何時才能到?

中石化台南廠接手的台鹼安順廠,三、四十年前排放戴奧辛和汞,造成環境汙染。台南地方法院十二月初宣判,中石化與經濟部要賠償一.六億元給三一二名受害者,創戴奧辛公害賠償人數和金額雙高的紀錄。揭發此案的中華醫事科大護理系副教授黃煥彰以「遲來的正義」來形容,但這條正義之路迢迢,足足花了七年。

原告舉證難 官司一拖再拖無獨有偶, RCA汙染案纏訟更超過十年;一九七○至九二年設立的RCA桃園廠,長期挖井傾倒有機溶劑等有毒物質,汙染土壤與地下水,導致員工與居民超過兩千人罹癌;今年四月一審判RCA及其接手的公司要賠五.六億元給受害的四四五人,雙方都不服,已提起上訴。

多年後喚回的正義,不但挽不回受害者失去的健康,在漫長的訴訟過程中,中石化案已有三十多名原告離世,RCA案更有兩百多位原告往生,協助打官司的學者們都非常焦急。

為何求償會如此困難?黃煥彰無奈地說,中石化案拖這麼久,主要是無法舉證毒物與受害者健康直接關係,「被告只要要求舉證戴奧辛直接與疾病關聯,原告就得忙半天。」長年協助RCA案求償的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副教授陳信行也說,RCA案最困難在於,被告沒有提供證據的義務,只要說「資料全部燒掉了」,原告就一點辦法都沒有。

比照美國 由被告舉反證

因此,黃煥彰建議,應該比照美國作法,由被告舉證反證;陳信行也主張,透過修法逆轉舉證責任來解套。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法 (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第二十六至三十七條,即有「證據揭示(civil discovery)」的規定。陳信行說,這項立法精神是讓原告與被告在證據獲得上有相同的地位。在審判前,不需要法院參與,就可請相對人提出完整的事證資料,以補本身證據資料不足的舉證風險。

陳信行解釋,由於被告握有全部資料,原告在舉證上有困難,這個制度將舉證責任轉到被告身上。他認為,不只環境安全,其他如食品安全和職業安全等,由於公司握有最完整的資料,都應該一體適用。

在攸關公眾安全的訴訟中,受害者與加害者在資源上有很大的不對等,法律如何與時俱進,以落實公平正義,仍待努力。

撰文 / 林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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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 台灣成為真正民主 國家的最後一哩路

2016-03-07  TWM

2016年,台灣三度政黨輪替,民主化的最後一哩路,卻還沒完成。《今周刊》獨家民調顯示,高達76%民眾認為,台灣尚未完成轉型正義。威權時期,因壟斷資源取得的不當利益、政府出資設立卻無法掌控的組織,該全面轉型。228紀念日,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再次宣示:「轉型正義,是未來重要任務。」 可見,這是台灣邁向正常民主法治國家,最重要的工程。

在各國傳說中,都存在一種九頭大蛇,不但中間的頭刀槍不入,砍掉任何一個頭,另一個新頭又會長出,而牠所生存的沼澤附近土地,變得十分貧瘠;在希臘神話中,最後是大力士海克力斯運用他的智慧,成功地擊敗「九頭蛇海德拉」。

台灣,現在還存在一個「九頭蛇海德拉」。

國民黨政府在台灣統治超過半世紀,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體制,是正常民主國家所沒有的,在黨國資本主義發展下,台灣的「九頭蛇海德拉」成形,不時攫取公家資源,獲得滋養與茁壯。牠的面貌多元,包括龐大的黨產與黨營事業、披著民間團體外衣的國民黨附隨組織(由政黨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之法人、團體或機構),以及原本是政府捐助,最後由國民黨人士或私人掌控的財團法人等。

世界各國從威權體制走向民主化之後,都會從不同角度切入,處理「轉型正義」問題,台灣在二○○○年第一次政黨輪替時,陳水扁政府曾著手追討過去因資源壟斷而不當取得之利益,也就是台灣的「九頭蛇海德拉」;但受限於立法院朝小野大,相關法案無法通過,再加上過去黨國不分,許多檔案資料找不到,只能一件一件地透過司法訴訟解決,追回部分當年「國庫通黨庫」的黨產。

《今周刊》獨家民調

七成六民眾表態 轉型正義未完成不過,隨著一四年太陽花學運,年輕世代崛起,掀起改革浪潮,民心思變,從九合一選舉國民黨潰敗,到一六年第三度政黨輪替,台灣民主深化,全民都希望台灣成為健全的民主法治國家;「九頭蛇海德拉」中間那個頭,已被人民以選票壓制住,累積六、七十年的問題,終於有機會被徹底解決。

即將上任總統的蔡英文,有決心成為台灣的「海克力斯」嗎?

這是民主化的最後一哩路,且獲多數民意支持。《今周刊》一月底委託台灣指標民調公司進行的民調(見五十六頁)顯示,高達七六.三%民眾認為,台灣經過前二次政黨輪替,沒有完成轉型正義,僅一一.四%認為已完成。題目所指的轉型正義為「追究過去政府侵犯人權或特權侵占公有財產的違法行為」。

進一步分析發現,有六六%的國民黨支持者認為轉型正義沒有完成,民進黨支持者則有高達八三.八%持同樣看法;各年齡層中,七九.五%的二十至二十九歲年輕人、八四.六%的四十至四十九歲中壯世代,也都認為沒有完成。

「年輕人有相對剝奪感,而國民黨支持者則認為,每到選舉黨產問題都變成包袱,所以承認沒有做到轉型正義。」台灣指標民調公司總經理戴立安分析。

而對於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救國團與婦聯會,多數受訪者也認為應該檢討。救國團因能夠長期低價購買或租用政府土地,一直存在爭議,受訪民眾六六.六%認為,應該作為轉型正義的檢討對象,僅一七.六%認為不應該檢討;其中七三.五%的二十至二十九歲年輕人,以及五四.一%的國民黨支持者、八○.六%民進黨支持者都認為應該檢討。

問題點〉公產遭特定團體占用延伸黨產追討 應從爭議組織查起國民黨政府為了照顧軍眷,成立婦聯會,並利用「勞軍捐」作為主要經費來源。但婦聯會財務不透明,並長期由國民黨掌控,引發爭議;七二.九%受訪者認為,婦聯會應作為轉型正義的檢討對象,僅一二.五%認為不應該檢討;其中高達八一.一%二十至二十九歲年輕人,以及五八.四%的國民黨支持者、八六.四%民進黨支持者都認為應該檢討。

「國民黨黨產與附隨組織問題不解決,就無法贏得年輕人支持,這不是藍綠對立,而是階級對立。」長年關注黨國資本主義問題的立委陳其邁說。

隨著時代變遷,黨產已成不公不義的象徵,蔡英文政府應將轉型正義觸角,從追討黨產延伸出去,著手處理國民黨附隨組織,及具有「占用公產」爭議的「公設財團法人」(或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

國民黨附隨組織過去長年瓜分公家資源,婦聯會與救國團為兩大代表性組織。

一九五○年,時任總統蔣介石夫人蔣宋美齡成立「中華婦女反共抗俄聯合會」並擔任主任委員,九○年向內政部登記為政治團體,九六年改名「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最為人詬病的是經費來源。

類型一〉國民黨附隨組織

婦聯會收勞軍捐 救國團廉價租地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副教授曾建元曾研究指出,為了給予婦聯會以及軍人之友社(當年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主任蔣經國控制),穩定的經費來源,國民黨令行政院於一九五三年修正《統一捐募運動辦法》,由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發起勞軍捐款,五五年起,廠商於進口貨物時,每結匯一美元即捐款台幣五角,其中約三分之一捐給婦聯會;八一年後,稅率陸續調降,但直到八九年才停徵。

「勞軍捐並非法定稅捐,結餘金額至今仍是謎。」扁政府行政院黨產處理小組成員、「黨產歸零聯盟」執行長羅承宗說,依據二○○七年行政院估計,徵收三十四年的勞軍捐,總計金額高達九六九億元,若以○七年的價值估計,價值高達四六○六億元。

政府歷年來究竟收了多少勞軍捐及如何分配,扁政府在財政部查不到,因為依據經濟部○七年發函財政部,勞軍捐是各外匯銀行結匯時收取,再分別匯給當地進出口公會,公會依據婦聯會、軍友社當年編列的預算,撥款入專戶。

《今周刊》詢問進出口公會也說:「太久,找不到資料了。」婦聯會資產雄厚且組織龐大,長年由國民黨官夫人掌控,現任主委為總統府已故資政辜振甫遺孀辜嚴倬雲,常務委員包括已故副總統陳誠女兒陳幸等。這些取之於民的資產如何處理,值得正視。

另外,成立於一九五二年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是當年向年輕人宣傳政治思想的組織,長年辦理學生營隊活動,是許多四、五年級生重要的成長記憶。一九八九年向內政部登記為社團法人,改名為「中國青年救國團」;根據監察院二○一一年糾正案,救國團一○年的資產總額高達五十三億元。

扁政府時代曾針對救國團占用國有土地發起追討措施,例如○八年曾透過法律途徑,要回救國團位於台北市敦化北路的台北學苑,面積高達二六一八坪,當時市價逾百億元的土地。

儘管如此,監察院一一年統計,救國團承租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十八萬二千多平方公尺( 約五萬五千坪)、建物總面積六千九百餘平方公尺(約二○八七坪),年租金僅八百多萬元;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總面積計一千五百餘平方公尺(約四五三坪)、建物總面積九千五百餘平方公尺(約二八七三坪)。

類型二〉政府出資成立卻脫離掌控自行擴大基金總額 規避主管機關監督五○、六○年代經濟起飛,當時政府捐助成立許多財團法人,帶動國家發展;但公設財團法人,或政府捐助比率五○%以下卻有實質控制權的財團法人,因用人不受公務員法規限制,經費不受國會監督,過去各部會與公營事業得以浮濫捐助設立,長年下來,部分公設財團法人竟由國民黨退休高官或私人掌控。

「部分公設財團法人將盈餘轉基金,變更登記財產總額,政府累計捐助基金比率及董監事席次因此降低,基金會得以擺脫政府控制。」羅承宗說。

監察院於二○○九年底,就財團法人各主管機關未能善盡監督管理之責,糾正行政院,其中,蔣經國國際學術交流基金會、中興工程顧問社等均遭點名。

蔣經國基金會一九八九年由教育部捐助三億元向法院登記成立,開始接受民間捐助。根據登記文件,蔣經國基金會募資目標為二十億元,其中教育部承諾捐助十五億元,最終也分三年捐助十四.二億元。

然而,蔣經國基金會持續利用民間捐助及投資盈餘擴充基金,至二○一五年,財產總額已達三十六.二億元。基金會自行認定,教育部捐助比率僅占財產總額三九%,該會屬於「民間財團法人」。

但監察院認為,蔣經國基金會原為政府捐助一○○%成立,基金會不得以盈餘轉基金方式變更財產總額。何況,基金會原始登記書上的二十億元募資目標,就已確立政府捐助過半精神,不容後繼者違背。

類型三〉開枝散葉 政府鞭長莫及轉出資、改章程 就成「民間財團法人」?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再轉出資設立新的財團法人,開枝散葉之後,竟變成民間財團法人,中興工程顧問社捐助成立的中興基金會,以及台灣糖業協會改名的武智基金會,即備受爭議。

一九九七年張有惠擔任台糖董事長任內,即開始兼任目前資產超過八十億元的「台灣糖業協會」董事長,二○○○年修改捐助章程,將董事與董事長的任命權,由台糖改成糖協本身,此後脫離官方掌控;更於○五年將糖協更名為「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遭質疑有企圖將「公產轉為私產」的嫌疑。

多年纏訟下來,一四年台糖勝訴,但張有惠仍未交出印鑑、帳冊,這場打了十幾年的官司尚未全了。

而一九八七年由中興工程顧問社捐助成立的中興基金會,二○一五年三月改選董事時,由歐晉德當選董事長,但董事會試圖規避主管機關教育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須符合官派董事過半」規定,該基金會遂申請將主管機關改隸經濟部(無前述規定),遭質疑是想趕在一六年五二○政權交接前,讓三.四六億元資產脫離政府掌控,爭議爆發後,歐晉德悄然求去。

○六年底,行政院清查公設財團法人,曾將「台灣敦睦聯誼會」列為政府捐助成立或監管之財團法人「紅燈」警示(表示已與政府脫鉤或有重大弊端,亟須各機關優先處理者),該會於一九六一年成立,下設有圓山飯店,這也是當年黨國不分下的產物。儘管圓山飯店目前由交通部管轄,董事長皆官派,譬如民進黨政府指派經濟部前部長宗才怡;但一個民主國家需不需要國營飯店?值得商榷。

解方一〉政府逐一清查追討收回國有財產 國民黨附隨組織轉型陳水扁政府當年對國民黨附隨組織與具有「占用公產」爭議的財團法人,常使不上力,「○六年以後,行政院已喊不動公務員,譬如我們請教育部清查以前多少案子包給救國團,卻查得很慢。」羅承宗說。隨著民進黨全面執政,蔡英文政府可以從行政、立法雙管齊下。

無論是不當黨產、附隨組織,或部分不受政府掌控的公設財團法人,都有賴於政府逐一清查,原本屬於國家資助、國有財產就應返還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如果已沒有存在價值就應解散;完成清查之後的國民黨附隨組識也該轉型。

《今周刊》民調發現,六四%受訪者贊同政府立法規範救國團,三一.九%受訪者認為救國團應直接解散;其中,二十至二十九歲年輕人,更有高達八○.一%支持立法規範。

而六二.六%受訪者,也支持婦聯會應透過立法規範,由社會公正人士擔任理監事,三四.三%受訪者認為應解散。

至於圓山飯店,也有六三.七%受訪者認為應朝向公開標售給民間經營,僅二六.二%主張維持現狀,由政府指派董事長。

解方二〉訂立「轉型正義三法」管理財團法人 讓政黨公平競爭「民眾不主張解散救國團與婦聯會,可能是認為它們長期存在有其歷史背景,絕大部分公平正義可透過制度或立法解決,希望透明化,不但有效率,也可以被監督,對圓山飯店的態度亦然。」戴立安分析。

透過訂立「轉型正義三法」,釐清政府與民間團體分際,解決歷史留下的包袱,並營造政黨公平競爭環境,蔡英文與新國會任重道遠。

「過去很多檔案已找不到,且法律不健全,想要全部追討有困難。」二○○○年扁政府上台後,現任台南市政府祕書長陳美伶,先後在法務部與行政院負責研擬與推動轉型正義相關法案。她說,希望訂定「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與「政黨法」,讓政黨所有財產歸零,並重劃所有政黨的起跑線;但在國民黨國會多數下,兩法草案兩度送到立法院,從未交付審查。

而要根本處理部分公設財團法人脫離政府監管的問題,訂立「財團法人法」有其必要。行政院在○七年到一○年間曾三度將該法案送立法院審議,也遲無進展。目前數以萬計的財團法人,僅依賴《民法》中二十幾個條文監督,並由二十幾個主管機關各訂監督管理辦法,實非良策。

「目前行政機關管理公設財團法人,常要透過司法訴訟,往往訴訟打完,負責人的任期也做完,財產不見得追得回來。」陳美伶說。

依《民法》,財團法人是向法院登記,這是一九三○年代制定的法律;扁政府的「財團法人法行政院版草案」則規定,一律行政管制,每年申報財報;另有公設財團法人回復機制,因接受民間捐贈轉為私人財團法人者,主管機關得捐贈補足差額,回復為公設財團法人,這樣才能讓資產回歸政府。

不過,轉型正義三法如何修訂,還有待朝野協商,尋求最大公約數。

除了立法管理財團法人,包括工研院、資策會等財團法人,長年接受政府巨額捐助與委辦,也面臨檢討定位的時刻;譬如義美企業董事長高志明一五年底即當蔡英文面,直接點名資策會長期壟斷政府資源、扼殺產業發展,公開呼籲廢除資策會。

案外案〉紅十字會 募款不受監督財務屢遭質疑 轉型此其時矣此外,《今周刊》九九六期,即今年一月時曾發布一份民調,對於國民黨擁有幾百億元資產,其中包括過去政府贈與公有房地,還有黨營事業特權獨占的獲利,六七.四%民眾贊成新國會立法,讓政府收回這些資產;國民黨新生代組成的「草協聯盟」也主張,應該一次性解決黨產問題。換言之,在保留黨工退休金後,國民黨尚未歸還的黨產應持續追討。

最後,雖非黨產,但同樣有轉型正義必要的,還有近年屢屢成為新聞焦點的紅十字會。一九五四年政府制定的《紅十字會法》,賦予該會不受《人民團體法》與《公益勸募條例》約束的特權,不須經過主管機關衛福部監督即可募款,才會屢遭質疑有財務弊端,二○一四年財報資產十億元。

近來,民進黨和時代力量立委先後提案要求廢除《紅十字會法》,比照一般公益團體規範,或許是該會轉型的契機。

改革時代來臨,蔡英文上任後,台灣成為健全民主法治國家的最後工程,有必要全面啟動!

(相關報導將在三立新聞台五十四頻道三月二日及三月三日播出)撰文 / 郭淑媛、洪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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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的起點 別讓威權時代檔案流浪

2016-03-14  TWM

民眾從網路上購買三份白色恐怖時期的「待銷毀」機密文件,遭憲兵登門搜索,引發爭議;由於賣方宣稱手上還有近一千份同一時期重要文件,因此整起事件除了執法失當,另一值得正視的問題是:為何有這麼多國家檔案流落民間?

「政府對檔案管理沒當做核心價值來保護,才會在銷毀過程中流失出去。」立委管碧玲說。事件中,檔案「應銷毀卻外流」可能涉及作業疏漏,但衍生的問題,包括解密之後,是否就該銷毀?檔案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銷毀合理嗎?這些問題,無論《檔案法》或《機密檔案管理辦法》,規範並不完善,立法顯有疏漏。

「避免選擇性銷毀檔案,有必要修改《檔案法》,逐條植入甚至另立專章,建立機制,確保有史料價值的檔案不會被銷毀,決定與銷毀檔案,需有更客觀的處理過程。」管碧玲說。政大台灣史研究所教授薛化元則建議,應針對目前已流落在外的檔案處理進行修法,不能因擁有這類檔案就屬違法,同時也應建立相關單位編預算買回史料的機制。

在社會對推動轉型正義有共識之際,威權統治時期各種檔案更應妥善保管,這,正是轉型正義的基石。(郭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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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60318正義與非正義戰爭(一) 正義戰爭論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3/18/%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60318/

讀書劄記160318

正義與非正義戰爭(一) 正義戰爭論

掌門執筆

 

《正義與非正義戰爭Just and Unjust Wars》Michael Walzer (2000第三版)

作者是當代美國頂級政治哲學家,專長「戰爭倫理學」. 他也是著名的公共智識分子, 反越戰社會活動家和左翼刋物Dissent的主編.

本書於1997年初版,與 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1970) 和 諾克齊Robert Nozick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1974) 同為復興政治哲學的名著. 本書的不凡之處在於所有論證均基於歷史事實, 這與歐陸同類論述喜歡出以艱澀的概念推演, 與及英語學界喜歡運用完美的虛構例子大異其趣.***

 

何謂〈戰爭倫理學〉?

戰爭倫理學是政治哲學的分支,旨在探討有關戰爭的各種道德問題. 在所有問題中最先決的是 “發動或參與戰爭” 這行為本身的正當性, 西方思想傳統對此有三種不同的見解.

 

首先是源出基督教的「和平主義」, 根據 耶蘇基督的“右臉左臉教誨”, 行使暴力,尤其是戰爭,從根本上就是不道德的. 那怕是出於自衛,也必然是邪惡的. 如此,世上沒有任何正義的戰爭, 所有戰爭都先天上不具正當性.***

這見解陳義甚高, 惜乎既不能解釋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大量暴力行為的事實, 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衝突的實際手段,*** 故而從未成為指導國家外交決策的理論.

 

其次是站在對立面的「現實主義」, 認為國家的本性必然要追逐自身的 利益、權力和安全, 基於 “生存空間” 有限,戰爭是無可避免的.

既然難免一戰, “先發制人,後發則制於人”, 那麼先動手的人只是更聰明而不是更失德.*** 甚者,戰爭一旦開打,則 “不是你死,便是我亡.”, 必然遵循自身的「升溫原則」而不受限制. “兵兇戰危”“兵不厭詐”, 戰爭中一切求勝手段都是實務,也與道德毫不相幹.*** 戰爭只是殘酷的現實(就如狼吃羊一樣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所以戰爭行為不應該受到道德的約束. 戰爭既無關乎道德, 則所有戰爭都先天上具有正當性.***

現實主義從根本上否定道德話語在戰爭, 甚至一切國際事務中的意義.**** 由於這種觀點十足邪惡, 故而被當今世上所有國家奉為圭臬. (有興趣可參閱拙文《讀書劄記141023大國政治的悲劇(一)自由主義和現實主義》.)

 

第三種見解是「正義戰爭論」, 認為戰爭作為人類社會的特殊行為,應該接受一般社會規範的裁決, 故而無例外地適用於日常的道德判斷.**** 由於社會規範是用來區分善惡,正當與不正當行為的量尺, 理論上社會必先存有分辨正邪的共識,故而亦必定有 “正義” 與 “不正義” 戰爭之區分, 當然,要劃清這分界線卻極其困難. 正義戰爭論堅決肯定道德話語在戰爭(當然也涵蓋一切國際事務)中的意義, 這與現實主義的前設背道而馳.

 

正義戰爭論者針對現實主義者認定 “戰爭是無可避免的,參與者是迫不得已的,因而沒有道德責任.” 的說法, 指出在歷史上「大多數情況下, 行動者其實有選擇的自由. 」.**** 只要審視自由行動者提出的開戰理據,就可以用日常道德判斷來判分正邪. 在「有選擇自由即有道德責任」這一更深層前設上面, 兩派卻意料外地一致,都是源出 康德的哲學思想.

根據這種說法, 侵略戰爭的發動者(如太平洋戰爭中的日本.) 不必然要這樣做,因此要背上道德責任; 反之,純粹自衛者(如中國) 沒有選擇的餘地, 因此沒有道德責任. 這証立了「侵略戰爭是不義的; 防衛戰爭是正義的. 」;同理,在戰爭中沒有必要殺害平民和虐待戰俘, 因此這兩種行為都是不正義的.

 

還有一點很有趣,現實主義者指出在國際競合層面, 儘管所有國家都滿口道德和意識形態說詞, 但其行事卻是全然務實的, (舉例,冷戰中美蘇各自高舉不同的意識形態價值觀, 但雙方的民族主義行徑卻如出一轍.) 証明在國際事務(包括戰爭)上面沒有道德可言. 正義戰爭論者同意現實世界上國家真的這樣醜惡, 但這反過來適足以証明道德在國際事務上面具有批判力度, 不然,國家們為甚麼要粉飾 “道德門面” 呢? 當今之世,連最專制的國家也要妝點民主, 不就剛好証明了民主的普世性道德價值了嗎?

 

作者是第三派的主要理論家,本書是他最重要的著作, 全書處處與現實主義爭辯,戰火連天….. 下文不擬牽涉艱深的哲學辯論,而集中簡介他的

〈正義戰爭論〉見解.

對戰爭進行道德判斷,有兩個獨立的面向:A參戰各方的開戰理據, 稱為「開戰正義」; 與及 行動者在戰爭中使用的手段,稱為「作戰正義」.

 

戰爭的這兩個面向是分離的, 完全有可能在正義的戰爭中採用邪惡的手段. 例如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是正義的一方, 但是杜魯門總統下令投擲原子彈,卻是極其邪惡的戰術手段.

反之,邪惡的參戰方也有可能奉行正義的作戰守則. 例如納粹德國在二戰中是邪惡的一方, 但北非戰區總司令隆美爾將軍違抗 希特拉屠殺戰俘的命令,堅決遵守日內瓦協定,卻是難能可貴的正義行為.(隆美爾後為希特拉所殺.)

 

Th. 決定戰爭的是政治家,執行戰爭的是軍人. 因此「開戰正義」由政治家負責; 「作戰正義」則由軍人負責.****

舉例. 在禦前會議上投一致票贊成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全體日本內閣成員都被判為甲級戰犯.*** 但在前線作戰的將領卻很少“有幸”被判甲級, 要去到負上“南京大屠殺”責任的 松井石根大將這般級數才夠資格.

政治家拍板戰爭, 他們是有選擇自由的,因此必須負上道德責任; 軍人受命作戰,沒有選擇的自由,因此不須為戰爭本身負責. 但軍人在戰場上是自由行動的, 因而要為戰爭的流程負上道德責任.***

 

以上理論架構簡潔明晰,很易了解, 但其實踐內涵卻複雜到不得了, 很多情況下雙方各執一詞,正邪難辨.

〈開戰正義〉

而論, 一般而言,主動侵略他國領土,霸佔或控制其資源和人口, 為此發動戰爭被視為極度邪惡.***

舉例, 1990年伊拉克入侵 科威特遭到舉世譴責. (此處要註意科威特自古是伊拉克的一個省份, 就伊拉克來說是 “光復故土” 而非侵略他國.)

 

同上例,1991年「海灣戰爭」,聯合國派遣34國部隊“進出”科威特, 驅逐伊拉克軍,恢復原來政權, 此乃“興滅繼絕” 春秋大義, 又由國際社會攜手 “大公無私?” 地進行,當然舉世皆目為義舉了.

由此卻引出了一個帶有危險性的議題:在聯合國公議下,由成員國共同出兵靖亂拯民, 就算挑起戰爭,現今在國際上被視為是正義之舉.***

 

世事如棋局局新,再看一例, 1999年 北約出兵塞爾維亞,也算是拯黎民於水深火熱, 可惜此舉並未獲得聯合國認可,(事實上聯合國早前剛否決了自身出兵的動議.) 然則其“正義性”夠不夠斤両呢? 另者,北約又算不算是個中型的 “國際社會”呢?

如果這場 “北約vs塞國之戰”的正義性獲得通過的話, 更有一例,2003年美國實行「單邊主義」,夥同 “三數知己”, 借口抑止 “大殺傷力武器” 而入侵伊拉克,又該怎樣看? 這場「伊拉克戰爭」擺明夠邪惡, 但美國的右派人士仍振振有辭,認為只是海灣戰爭的不完美延伸.

 

當今有關國際出兵幹預暴虐政權,以解民倒懸; 又或推翻軍事政變,以恢復民主制度, 已成為「開戰正義」的最富爭論性議題.

 

 

有關〈作戰正義〉另文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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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資的階級不正義

2016-04-11  TWM

這是一個只有富豪玩得起的暴利遊戲!去年全國只有2%的家庭出售土地; 但若只看最有錢萬分之一家戶,65.5%都有賣地賺錢,平均每戶頂級富豪賺進7626萬元。

兩周前我在《今周刊》發表不同財富組投資土地的年報酬率,發現最富有的萬分之一是六%,而中位數投資者只有四.三%。這區區每年一.七個百分點的獲利率差距,一般人可能覺得「不怎麼樣」;但是這樣的獲利差滾利數十年下來,其累積數字就堪稱驚人。

也許一般讀者要看絕對金額(而非百分比),才會比較有感覺。以下,我們就來看看絕對金額。全台灣在民國一○二年約有六百萬申報納稅戶,其中只有二%的家庭當年有土地出售紀錄,也才有土地增值所得。

全國平均來看,每戶當年的土地交易所得,只有不到四萬元。同年,全國家戶的平均綜合所得(包括薪資、股利、利息、執行業務等)為六十二萬餘元,因此平均家庭土地增值所得占綜合所得的比率很小,大概只有六.三%。

但是最有錢的萬分之一家庭(大約六百戶),他們的情況呢?統計資料顯示,這最有錢萬分之一家戶中,一○二年有出售土地的比率竟然高達六五.五%,幾乎是三分之二富有家戶都有賣地賺錢。這種「普遍」的土地交易情況,與全國平均二%的低比率,真有天壤之別。

那麼有錢的萬分之一家戶,每年靠土地交易賺多少錢呢?平均每戶七六二六萬元!同年,他們的綜合所得平均為一億五百萬元,故其土地交易所得與綜合所得的比率,達七成二,遠大於平均家庭的二%。請讀者注意:每戶逾七千六百萬元的土地交易所得,其實是用公告現值算的。如果公告現值只有市價一半,那麼土地交易所得的實際數字其實要翻一倍。以比率來看,就是同組家庭綜合所得的一四四%。

為什麼有錢人這麼喜歡投資土地賺錢呢?原因大概有二:其一,普通人其實也想買賣土地賺錢,但買不起信義區、大安區豪宅,只有有錢人買得起。其二,土地增值是分離課稅,稅率在二○%至三○%之間,再加上公告現值折半的扭曲,實質稅率只有一○%至一五%,遠低於其他綜合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四○%至四五%。這麼好康的漏洞,有錢人當然不會放過。

撰文 / 朱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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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說1605正義與非正義戰爭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6/04/30/%e6%bc%94%e8%aa%aa1605%e6%ad%a3%e7%be%a9%e8%88%87%e9%9d%9e%e6%ad%a3%e7%be%a9%e6%88%b0%e7%88%ad/

演說1605正義與非正義戰爭
講者:掌門

《正義與非正義戰爭Just and Unjust Wars》Michael Walzer (2000第三版)
作者是美國政治哲學家,專長「戰爭倫理學」. 本書於1997年初版,與 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1970) 和 諾克齊Robert Nozick的《無政府、國家與烏托邦》(1974) 同為復興政治哲學的名著. 本書的不凡之處在於所有論證均基於歷史事實, 這與歐陸同類論述喜歡出以艱澀的概念推演, 與及英語學界喜歡運用完美的虛構例子大異其趣.

何謂〈戰爭倫理學〉?
「戰爭倫理學」是政治哲學的分支,旨在探討有關戰爭的道德問題. 在所有問題中最先決的是 “發動或參與戰爭行為”的正當性, 西方思想傳統對此有三種不同的見解.

首先是源出基督教的「和平主義」, 根據 基督的“右臉左臉教誨”, 行使暴力,尤其是戰爭,從本質上就是不道德的. 如此,世上沒有任何 “正義的戰爭”, 所有戰爭都先天上不具正當性.*** 這見解陳義甚高, 惜乎既不能解釋人類社會自古即存在大量暴力行為的事實, 也沒有提出任何解決衝突的實際手段,*** 故而從未成為指導國家外交決策的理論.

其次是「現實主義」, 認為國家的本性必然要追逐自身的 利益、權力和安全, 基於 “生存空間” 有限,戰爭是無可避免的. 既然難免一戰, “先發制人,後發則制於人”, 那麼先動手的人只是更聰明而不是更失德.*** 甚者,戰爭一旦開打,則 “不是你死,便是我亡.”, 必然遵循「升溫原則」而不受限制. 戰爭中一切求勝手段都是實務,也與道德毫不相幹.*** 戰爭只是殘酷的現實, 所以戰爭行為不應該受到道德的約束.
戰爭既無關乎道德, 則所有戰爭都先天上具有正當性.**** 現實主義從根本上否定道德話語在戰爭, 甚至一切國際事務中的意義.**** 由於這種觀點十足邪惡, 故而被當今之世奉為圭臬.

第三種見解是「正義戰爭論」, 認為戰爭作為人類社會的特殊行為,應該接受一般社會規範的裁決, 故而無例外地適用於日常的道德判斷.**** 正義戰爭論肯定道德話語在戰爭(當然也涵蓋一切國際事務)中的意義, 這與現實主義背道而馳.

正義戰爭論者針對現實主義者認定 “戰爭無可避免” 的說法, 指出歷史上「大多數情況下, 行動者其實有選擇的自由. 」.**** 只要審視自由行動者提出的開戰理據,就可以用日常道德判斷來判分正邪. 在「有選擇自由即有道德責任」這一更深層前設上面, 兩派卻意料外地一致,都是源出 康德的哲學思想.
根據這種說法, 侵略戰爭的發動者(如太平洋戰爭中的日本.) 不必然要這樣做,因此要背上道德責任; 反之,純粹自衛者(如中國) 沒有選擇的餘地, 因此沒有道德責任. 這証立了「侵略戰爭是不義的; 防衛戰爭是正義的. 」;同理,在戰爭中沒有必要殺害平民和虐待戰俘, 因此這兩種行為都是不正義的.

還有一點很有趣,現實主義者指出在國際事務(包括戰爭)層面, 儘管所有國家都滿口道德和意識形態說詞,但其行事卻是全然務實的, 証明根本沒有道德可言. 正義戰爭論者同意國家行事真的是這樣醜惡, 但這反過來適足以証明道德在國際事務上面具有批判力度, 不然,為甚麼要粉飾 “道德門面” 呢?

作者是第三派的主要理論家,本書則是他最重要的著作.
〈正義戰爭論〉
對戰爭進行道德判斷,有兩個獨立的面向:A參戰各方的開戰理據, 稱為「開戰正義」; 與及 行動者在戰爭中使用的手段,稱為「作戰正義」.

戰爭的這兩個面向是分離的, 完全有可能在正義的戰爭中採用邪惡的手段. 例如美國在太平洋戰爭中是正義的一方, 但是杜魯門總統下令投擲原子彈,卻是極其邪惡的戰略手段. 反之,邪惡的參戰方也有可能奉行正義的作戰守則. 例如納粹德國在二戰中是邪惡的一方, 但北非戰區總司令隆美爾將軍違抗 希特拉屠殺戰俘的命令,堅決遵守日內瓦公約,卻是難能可貴的正義行為.

決定戰爭的是政治家,執行戰爭的是軍人. 因此「開戰正義」由政治家負責; 而 「作戰正義」則由軍人負責.****
舉例. 在禦前會議上投一致票贊成發動太平洋戰爭的全體日本內閣成員都被判為甲級戰犯. 但在前線作戰的將領卻很少“有幸”被判甲級, 要去到負上“南京大屠殺”責任的 松井石根大將這般級數才夠資格.
政治家拍板戰爭, 他們是有選擇自由的,因此必須負上道德責任; 軍人受命作戰,沒有選擇的自由,因此不須為戰爭本身負責. 但軍人在戰場上是自由行動的, 因而要為戰爭的流程負上道德責任.***

〈開戰正義〉
一般而言,主動侵略他國領土,霸佔或控制其資源和人口, 為此發動戰爭被視為極度邪惡.***
舉例, 1990年伊拉克入侵 科威特遭到舉世譴責. (此處要註意科威特自古是伊拉克的一個省份, 就伊拉克來說是 “光復故土” 而非侵略他國.) 另例,1991年「海灣戰爭」,聯合國派遣34國部隊“進出”科威特, 驅逐伊拉克軍,恢復原來政權, 此乃“興滅繼絕” 春秋大義, 又由國際社會攜手 “大公無私?” 地進行,當然舉世皆目為義舉了.
由此卻引出了一個帶有危險性的議題:在聯合國公議下,由成員國共同出兵靖亂拯民, 就算挑起戰爭,現今在國際上被視為是正義之舉.***

再看一例, 1999年 北約出兵塞爾維亞,也算是拯黎民於水深火熱, 可惜此舉並未獲得聯合國認可,(事實上聯合國早前剛否決了自身出兵的動議.) 然則其“正義性”夠不夠斤両呢? 另者,北約又算不算是個中型的 “國際社會”呢?
如果這場 “北約vs塞國之戰”的正義性獲得通過的話, 更有一例,2003年美國實行「單邊主義」,夥同 “三數知己”, 借口抑止 “大殺傷力武器” 入侵伊拉克,又該怎樣看? 這場「伊拉克戰爭」擺明夠邪惡, 但美國的右派人士仍振振有辭,認為只是海灣戰爭的不完美延伸.

當今有關國際出兵幹預暴虐政權,以解民倒懸; 又或推翻軍事政變,以恢復民主制度, 已成為「開戰正義」的最富爭論性議題.

〈交戰規則〉
軍人在交戰中有 “權利”殺死對手, 但必須給予尊重和 “善待”, 這是「作戰正義」的基本精神.*** 至於具體的規範和限制, 就是「交戰規則」.

戰爭本質上是習俗, 所謂 “約定俗成”,故必內含規範. 西方的戰爭規範來源於歐洲歷史悠久的貴族「決鬥」習俗, 而總成於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盛行的 僱傭兵戰爭.****
決鬥的目的不是殺人, 而在乎榮譽,*** 榮譽是貴族之間的身份認同. 決鬥習俗把殺人行為的範圍(決鬥雙方)和 手段(武器使用和出手尺寸)鎖定, 例如不得場外報復,不可偷襲等等, 從而限制了復仇暴力的無止境蔓延.***
戰爭習俗同樣地把戰鬥的範圍 (交戰狀態中的職業軍人)和 手段 (戰術運用和交戰時空)鎖定, 從而限制了武力使用的無止盡深化.*** 歐洲戰場的交戰規則發端於近世初期的僱傭兵戰爭, 主要精神是將戰爭競技化, 追求在技術上分出戰役的勝負.*** 勝負既定,軍人的任務立即終止, 兩國進入外交談判,交割利益.

「交戰規則」分為兩組:第一組規定軍人何時可以殺人, 與及可以怎樣殺人; 第二組規定可以殺那些人.**** 前者規定了宣戰和停火的相關義務, 禁止了化學武器和戰術核武; 後者定義了殺害戰俘和平民為戰爭罪行.

第一組是技術性規則,具有較高可變性, 經常隨著時空環境,社會變遷,科技進步, 外族征服者來臨而改變.*** 舉例, 當今之世 狙擊手至為 “有型”, 但在 拿破崙戰爭時代則是卑鄙行逕.
這組規則就算有所變化, 也不太影響戰爭的道德結構.*** 作者舉了一個有趣的虛擬例子:假設在石器時代部落戰爭中, 各部落一致同意將箭矢上的定風羽毛拔除….. 這會是一項非常人道主義的 “公約”, 大幅降低死傷率而又不致擾亂分出勝負.

第二組才是戰爭倫理的核心所在, 目的是將某些類別的群體劃出殺傷範圍之外.
這組規則較具惰性, 與社會制度和技術改進關係不大. 其基本精神源自封建貴族社會, 即 “戰爭是戰鬥人員之間的抗爭”, 與平民、婦女和奴隸無涉. 到了近代, 保護範圍擴及傷兵和戰俘.

戰爭規範在歐洲持續發酵數百年,最終以1864年「日內瓦公約」修成正果. 1949年的敲定版四部曲成為當代世界通用的戰爭遊戲規則, 既是 成文的國際法(由海牙法庭執行), 又在哲理上定義了戰爭的「人道主義」.****

〈規則背後的哲學〉
「現實主義」宗師 克勞塞維茨 在其經典著作「戰爭論」中申述, 在戰爭中 “先發制人” 理所當然,並不構成道德汙點. 由此導入他的「無限制戰爭觀」, 認為戰爭一經啓動,便會按照其內在「正回饋機制」不斷升溫, 帶來起碼是一方面的毀滅. 由於交戰雙方並無選擇餘地,因此其行為不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這種思想影響兩次大戰前的德國人甚深, 最終釀成家國鉅禍,世界遭殃.

「正義戰爭論」者也同意 “有選擇自由才有責任; 無選擇自由則無責任” 這一康德式前設, 但卻不認為政治家和軍人面臨戰爭的時候毫無選擇之餘地,就算在戰事進程中依然如此, 因此他們難逃道德批判.
根據 “選擇自由導出責任” 原則, 封建制度或募兵制(ie僱傭兵) 的軍人從事戰爭屬誌願性質,不論其動機是為了榮譽或金錢, 他們要為參戰行為負上責任. 反之,徵兵制之下入伍是國民義務, 他們沒有選擇的自由,因而沒有戰爭責任.****所以,在於現代國家,開戰責任與軍人無涉.

另外,有趣的推演:在戰場上面,交戰雙方都清楚知道這是場殺戮遊戲, 不是殺人,便是被殺,沒得選擇, 因此殺死對手沒有責任.*** 如此推出「軍人在戰鬥中有殺死敵人的權利」.
但若對手已然投降了呢? 「投降」定義為選擇放棄戰鬥和抵抗,戰俘因而要解除武裝,服從對方的命令. 這樣一來,勝方也就喪失了殺死戰俘的權利, 殺俘是罪行. 更有趣的是,戰俘同樣喪失了殺人權利, 他可以逃跑,但不可以襲擊守兵.*** 如襲擊警衛,便是違反公約, 恢復交戰狀態,守兵當然有權把他殺死.

根據同樣道理,平民並未參與戰事,軍人也就沒有殺他的權利, 殺死非戰鬥人員是謀殺,下令殺害平民則是戰爭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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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60429正義戰爭(二) 交戰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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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劄記160429
正義戰爭(二) 交戰規則
掌門執筆

〈交戰規則〉
軍人在交戰中有 “權利”殺死對手, 但必須給予尊重和 “善待”, 這是「作戰正義」的基本精神.*** 至於具體的規範和限制, 就是「交戰規則」.

戰爭本質上是習俗, 所謂 “約定俗成”,故必內含規範. 西方的戰爭規範來源於歐洲歷史悠久的貴族「決鬥」習俗, 而總成於文藝復興時期意大利盛行的 僱傭兵戰爭.****
決鬥的目的不是殺人 (殺人應該圍堵和伏擊,有興趣可參閱《說史141015
決鬥習俗的興衰》.), 而在乎榮譽.*** 榮譽是貴族之間的身份認同, 他們在乎貴族對手,甚或敵國貴族的觀感, 但並不在乎屬下農民的看法. 決鬥習俗把殺人行為的範圍(決鬥雙方)和 手段(武器使用和出手尺寸)鎖定, 例如不得場外報復,不可偷襲等等, 從而限制了復仇暴力的無止境蔓延.***

戰爭習俗同樣地把戰鬥的範圍 (交戰狀態中的職業軍人)和 手段 (戰術運用和交戰時空)鎖定, 從而限制了武力使用的無止盡深化.*** 歐洲戰場的交戰規則發端於近世初期的僱傭兵戰爭, 主要精神是將戰爭競技化, 追求在技術上分出戰役的勝負.*** 勝負既定,軍人的任務立即終止, 兩國進入外交談判,交割利益. (很有點中國春秋時代的氣息.)

「交戰規則」分為兩組:第一組規定軍人何時可以殺人, 與及可以怎樣殺人; 第二組規定可以殺那些人.****
前者規定了宣戰和停火的相關義務, 禁止了化學武器和戰術核武; 後者定義了殺害戰俘和平民為戰爭罪行.

第一組是技術性規則,具有較高可變性, 經常隨著時空環境,社會變遷,科技進步, 外族征服者來臨而改變.*** 舉例, 當今之世 狙擊手至為 “有型”, 但在 拿破崙戰爭時代則是卑鄙行逕.
這組規則就算有所變化, 也不太影響戰爭的道德結構.*** 作者舉了一個有趣的虛擬例子:假設在石器時代部落戰爭中, 各部落一致同意將箭矢上的定風羽毛拔除….. “昔時飛箭全無目”, 將會是一項非常人道主義的 “公約”, 大幅降低死傷率而又不致擾亂分出勝負.

第二組才是戰爭倫理的核心所在, 目的是將某些類別的群體劃出殺傷範圍之外.
這組規則較具惰性, 與社會制度和技術改進關係不大. 其基本精神源自封建貴族社會, 即 “戰爭是戰鬥人員之間的抗爭”, 與平民、婦女和奴隸無涉. 到了近代, 保護範圍擴及傷兵和戰俘.

戰爭規範在歐洲持續發酵數百年,最終以1864年「日內瓦公約」修成正果. 1949年的敲定版四部曲成為當代世界通用的戰爭遊戲規則, 既是 成文的國際法(由海牙法庭執行), 又在哲理上定義了戰爭的「人道主義」.****

〈規則背後的哲學〉
「現實主義」宗師 克勞塞維茨 在其經典著作「戰爭論」中申述, 在戰爭中 “先發制人” 理所當然,並不構成道德汙點. 然則戰略上的主動侵略與及戰術上的 “兵不厭詐” 都是現實操作,不應加以道德判斷 , 強存弱亡,如此而矣.
由此導入他的「無限制戰爭觀」, 認為戰爭一經啓動,便會按照其內在「正回饋機制」不斷自我升溫, 帶來起碼是一方面的毀滅. 在這種 “不是你死,便是我亡” 的想法下, 交戰雙方並無選擇餘地,因此其行為不應該受到道德譴責.*** 這種思想影響兩次大戰前的德國人甚深, 最終釀成家國鉅禍,世界遭殃.

「正義戰爭論」者也同意 “有選擇自由才有責任; 無選擇自由則無責任” 這一康德式前設, 但卻不認為政治家和軍人面臨戰爭的時候毫無選擇之餘地,就算在戰事進程中依然如此, 因此他們難逃道德批判. 觀乎前文 隆美爾和 杜魯門兩個例子, 天日昭昭,賢懦立見.

根據上述 “選擇自由導出責任” 原則, 封建制度或募兵制(ie僱傭兵) 的軍人從事戰爭屬誌願性質,不論其動機是為了榮譽或金錢, 他們要為參戰行為負上責任. 反之,徵兵制之下入伍是國民義務, 他們沒有選擇的自由,因而沒有戰爭責任.****所以,在於現代國家,開戰責任與軍人無涉.

另外,有趣的推演:在戰場上面,交戰雙方都清楚知道這是場殺戮遊戲, 不是殺人,便是被殺,沒得選擇, 因此殺死對手沒有責任.*** 如此推出「軍人在戰鬥中有殺死敵人的權利」.
但若對手已然投降了呢? 「投降」定義為選擇放棄戰鬥和抵抗,戰俘因而要解除武裝,服從對方的命令. 這樣一來,勝方也就喪失了殺死戰俘的權利, 殺俘是罪行. 更有趣的是,戰俘同樣喪失了殺人權利, 他可以逃跑,但不可以襲擊守兵.*** 如襲擊警衛,便是違反公約, 恢復交戰狀態,守兵當然有權把他殺死.

根據同樣道理,平民並未參與戰事,軍人也就沒有殺他的權利, 殺死非戰鬥人員是謀殺,下令殺害平民則是戰爭罪行.

《正義與非正義戰爭Just and Unjust Wars》Michael Walzer (2000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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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大走調》政府拚居住正義,為何連不炒房也遭殃? 房產稅改全民通殺 自住、首購都中槍

2016-08-01  TCW

當景氣低迷、加薪無望的時候,政府還趕著來「搶錢」,人民會有什麼反應?

36歲首購族怒吼!

購屋前,房價正值高點購屋後,房市反轉還要再加稅「最近的新聞報導嚇到我們,四年前好不容易買到房子,房貸已經占我們夫妻每月收入約五成,現在還要被大幅度加稅,我沒辦法接受!」今年三十六歲的林小姐,是近年不動產稅制新政策下,最慘的一群首購族。購屋時,房價正值高點,買到房後,房市景氣受到不動產稅改影響開始反轉,資產跌價風險變大,如今,又有節節升高的不動產持有稅要面對。

從二○○六年開始,在台北市一家客服中心工作的林小姐,與在新竹縣擔任教職的先生,就過著把看房當約會的生活。二○一二年結婚時,眼見房價回不去了,沒父母幫忙,兩人把工作十年才存到、等於是全部財產的三百五十萬元頭款一次「梭哈」,在北市長春路買了一戶含車位約二十三坪的小住宅。這對中產夫妻沒想到的是,每月六萬元的房貸壓力已夠沉重,政府卻還要加稅。

林小姐的房產因不在主要幹道上,躲過二○一五年第一波路段率調漲,但之後公告地價調漲約四成,她每年稅金多三百九十元。若北市府考慮將大漲一.六倍的房屋標準單價,擴大適用到三十年內中古屋的房屋稅政策成真,這對中產階級夫妻房屋稅負擔恐會增加逾九千元,每年高達約一萬四千元的房屋稅,將如同房價,再也回不去了。(新稅負擔案例估算詳見延伸閱讀)算一算,台北市短短一年多,就有三波不動產持有稅調漲攻勢。

第一波是二○一五年七月,鎖定新屋,調漲一.六倍的房屋標準單價與路段率,雖然有部分一般住宅受到路段率調整影響,必須承受的稅金漲幅約五%到一○%內,但因為調大馬路、不調小巷弄,對於新完工的大坪數豪宅影響較大。

台南,開老屋加稅第一槍北市若跟進,將衝擊50萬戶第二波是二○一五年底,各縣市調高公告地價,北市地價稅漲約三成。今年十一月,民眾收到地價稅單後,就必須埋單。

第三波,則是北市原本僅適用於新屋的超高房屋標準單價,可能擴大適用範圍,要把一九八六年後興建的住宅全部納入。據北市財政局初估,受衝擊的戶數達四十到五十萬戶,預估增加稅收四十到五十億元,平均每戶的稅賦負擔高達一萬元。

因此,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所稱「只漲幾百元到一千元」的說法,似乎小看加稅對中產階級的衝擊。

北市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含蓄的回應,依法明年台北市才能再次調整房屋稅的稅基(即核定單價),調整後最快到二○一八年五月才會實際開徵,目前調整方向還在研議中,未定案。

不過,這種回溯徵稅的新做法,台南市已開第一槍,台北市等其他縣市的跟進,可能只是時間問題。

台南市最近宣布,十五年內興建的建物,房屋稅將分三年調漲到增幅八一%。對此,家住台南市仁德區的基層公職人員賴小姐有一肚子委屈。

自住中產家庭喊冤!

台南房屋稅,三年內將漲81%「難道要打回原形去租房?」她說,嫁到南部,成家第一個需求就是房屋,原本受限預算,一路找到屏東也沒買成。三年多前,忍痛加碼預算,才在台南市躋身有殼蝸牛,現在房貸占收入的三分之一,還有個嗷嗷待哺的小孩,生活並不輕鬆。今年賴小姐的房屋稅額為八千零一十元,在台南市三年漲足八一%的新房屋稅制下,未來第一年的稅額預估將增加為一萬二千多元,第三年將是一萬四千多元,平均每年要多繳超過五千元。

「難道要我們換小房子住,或是打回原形去租房,這是公平正義?」賴小姐說,現在經濟不好,連加薪、生第二個小孩都不敢想了,政府卻覺得對她這樣的家庭加稅只是小錢,與人民感受差太多。

台南市財政局科長莊宏光解釋,這次追溯,是因為財政部已經廢除新訂的房屋核定單價只限新屋適用的規定,所以依法只能新舊屋一體適用,由於現行房屋核定單價由不動產評議委員會來負責調整的制度,是始於二○○一年的修法,因此台南市認為,追溯到這個時間點是合理的。

不只都市中產階級受衝擊,非都會區的老百姓也被掃到。「晚上去五結鄉最大的那條中正路看,整排透天厝裡都是老人家,沒收入的老人也要負擔新增持有成本,」宜蘭縣前財政處長、金融研訓院顧問黃崇哲口中,因持有稅調漲可能被錯殺的民眾裡,這是最讓他感慨的另一族群。

原來,攤開近年房屋稅、地價稅新政,宜蘭縣是漲幅最驚人的城市。

宜蘭縣長林聰賢早從二○一二年,就領先全台調漲房屋標準單價,且平均漲幅達一.一六倍。二○一五年不只再調漲房屋核定單價四○%,同年底連公告地價也調高一一八%,漲幅遠超出全國平均值。

宜蘭縣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陳昌墻說明,調漲房屋標準單價,是因為長達三十多年沒調整、不合理,但沒有擴大適用到中古屋,影響相對有限。公告地價是因農地平均調漲二三七%的緣故,一般建地只漲約二九%。兩極化的加稅目的,是為了抑制違規農舍與工廠的歪風,讓非農地農用的地主須負擔較高地價稅。

想買房,更難了持有稅大漲,購屋契稅也跟漲不過,在一般百姓眼裡,漲三成也是漲,而且漲價的時機和動機,政府恐怕還未拿出足夠說服力。甚至,許多人可能還未注意到的是,這波加稅潮,影響範圍還不只房屋稅,還沒買到房子的人,以後成本也會增加。

不願具名的大型房仲業者推算,以台北南港區、屋齡五年、面積三十坪的住宅為例,二○一五年契稅原本約四萬三千元,隨著房屋核定單價調漲,未來契稅將大增為十一萬二千元。也就是說,不只買到房子後的持有稅變多了,當你好不容易才跟屋主多殺價五萬元,也還不夠付給政府新增的契稅,購屋門檻就這樣悄悄上升了。此外,Apple house總經理葉國華指出,地上權案地租、國有土地租金也面臨調漲。

解民怨藥方

首先整合稅制標準

增加緩衝期,逐步解決30年大問題稅加了這麼多,房價是否會下跌,讓一般人買得起呢?房仲與建商多半認為,持有稅調高,短期不至於影響房價,但市場觀望難免,房市要好也不容易。瑞普萊坊市場研究部副總監黃舒衛表示,這不會是壓垮房市的最後一根稻草,但會是一根卡在喉嚨的魚刺,「大家都要先吞下去!」房屋評定單價三十年沒調整,確實應有適當調整。我們在採訪時也發現,民眾並非全然不支持加稅,但錯誤的時機與緩衝不足的處理手法,成民怨的引爆點。

時機上,房市景氣反轉,多數人卻仍買不起房,社會住宅也未見成效。除弊、興利都沒成績的政府,卻急著找人民加稅。

手法上,三十年沒處理的問題,卻想大幅調整、一步到位,而且各地政策不一,追溯範圍也有不同標準。複雜的稅制如何整合、合理化,也不見政府提出。而財政困難的縣市,除了向人民伸手,也沒拿出撙節做法。若加稅結果是蓋更多蚊子館,人民又怎會「吞得下去」?

【延伸閱讀】1年內3波加稅,有房族一個都逃不掉第 1 波 : 2015年7月影響族群:漲房屋稅打新屋 、 豪宅

加稅內容:

.調高路段率

.漲新屋房屋標準單價

.新增豪宅加乘

影響縣市: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高雄.北市受路段率影響的一般住宅,平均漲幅約5%至10% 第 2 波 : 2015 年底影響族群:漲地價稅打到全國屋主

加稅內容:

.公告地價平均調高3成

.3年一調研議改成1年或2年一調

影響縣市:

.全國各縣市

.平均加稅30.54%,最高是宜蘭縣達118% 第 3 波 : 2016年6月影響族群:漲房屋稅打中古屋主加稅內容:調漲中古屋房屋標準單價

影響縣市:

.台南分3年調足81%,將影響11萬戶

.台北市研擬跟進

【延伸閱讀】2 公式,試算將多繳多少稅

不動產稅概分2類:

1.買賣時一次繳交的「交易稅」,包括房地合一稅(舊制為財產交易稅)、土地增值稅、契稅2.持有房地產時,每年都要繳的「持有稅」,包括房屋稅、地價稅,目前各地加稅潮的焦點就在房屋稅

房屋稅調漲試算:

房屋稅=房屋現值×適用稅率房屋標準單價×面積× (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 ×路段率

地價稅調漲試算:

地價稅=(公告地價×0.8)×面積×稅率註:各地房屋稅規範不同,路段率就是地段率,另第1波政策核定時間為2014年7月;公告地價依法3年一調,2015年是全台各縣市的調整年

撰文者林洧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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