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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查處鬥魚等26個網絡表演平臺 1.7萬主播被處理

7月12日上午,文化部公布了第二十五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查處名單。

據悉,本次查處名單涉及23家網絡文化經營單位共26個網絡表演平臺。鬥魚、YY、熊貓TV、戰旗TV、龍珠直播等多家網絡直播平臺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均被列入該名單。

統計顯示,本次集中清理,各大網絡表演平臺共關閉嚴重違規表演房間4313間,整改違規表演房間15795間,解約嚴重違規網絡表演者1502人,處理違規網絡表演者16881人。

其中鬥魚、熊貓、六間房等12家經營單位,因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被要求整改,並依法給予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無錫喬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關停整改火貓TV“娛樂星秀”分區15日。

另外,北京雲太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享時光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經營單位因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表演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被責令立即整改,並依法給予罰款及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其中北京思享時光科技有限公司停止網絡表演服務並整改5日。

近兩年來,網絡直播迅速發展成為一種新的互聯網文化業態,演藝類直播、遊戲直播等直播形態相繼湧現,吸引了一大批網民關註,市場規模增速很快。據統計,網絡直播平臺用戶數量已經達到2億,大型直播平臺每日高峰時間大約有三、四千個直播“房間”同時在線,用戶數可達二、三百萬人次。

在網絡直播平臺迅速發展的同時,部分網絡直播平臺法規意識淡漠,忽視了平臺應當承擔的社會責任,違規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產品,造成平臺里紙醉金迷、花天酒地、炫耀財富、獵奇鬥艷、惡語相向的醜惡現象蔓延橫行;個別“主播”挑戰法律和道德底線,恣意妄為,以身試法。

據悉,本次查處的網絡直播平臺主要有兩類違規情形:

一是演藝類直播平臺提供含有宣揚淫穢、色情、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網絡表演,部分“主播”通過肢體和語言進行性挑逗、性暗示,存在“閃現”“騷麥”等違規情形,博取觀眾眼球,吸引觀眾付費贈送虛擬禮物,行為低俗下流,社會影響惡劣。

二是遊戲直播平臺提供含有賭博、暴力、教唆犯罪內容的遊戲內容展示,如直播黑幫主題遊戲《俠盜獵車手(GTA)5》、《如龍0》等,畫面血腥,教唆犯罪,直播違規遊戲《紮金花》等,宣揚賭博行為,違背社會公序良俗。

為加強網絡文化市場監管,文化部對國內主要網絡直播平臺進行了普遍巡查,發現部分網絡直播平臺法規意識不強,內容把關不嚴,履行應盡的內容自審義務不夠。為加強政策法規引導和宣教,降低網絡直播平臺運營風險,文化部召集國內主要網絡直播平臺負責人,召開了專題政策宣教座談會,宣講了有關法律法規,通報了違規案例,聽取了網絡直播平臺的意見建議,明確了監管的底線和紅線,就加強“主播”直播行為和用戶互動內容的實時監管提出要求,加強行業自律。

針對普遍巡查發現的違規情節嚴重的網絡直播平臺,文化部組織網絡執法骨幹,進行了集中排查取證,梳理出了第二十五批違法違規互聯網文化活動的查處名單。據文化部文化市場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列入查處名單的網絡直播平臺,違規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案直播平臺應當主動配合查處工作,並應嚴格遵守《互聯網文化管理暫行規定》,嚴格落實內容自審責任。文化部已部署相關地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對涉案企業依法進行查處,並將及時公布處罰結果。

下一步,文化部將重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開展以下工作:一是擬出臺加強網絡表演管理的政策,在經營主體管理、事中事後監管方面對網絡表演關鍵環節進行規範。二是建立違規網絡直播平臺和違規“主播”警示名單和黑名單制度,通過信用懲戒機制約束網絡直播平臺和“主播”的行為,加強行業自律。通過上述舉措,進一步規範網絡文化市場經營秩序,創造良好的網絡文化環境。

附名單:

1、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

武漢鬥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熊貓互娛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六間房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華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蜜萊塢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金華就約我吧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邊鋒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杭州開迅科技有限公司、蘇州遊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無錫喬喜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智匯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金華長風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12家經營單位。

2、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絡表演等違法違規經營活動:

北京雲太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享時光科技有限公司、玖秀互動(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北京中潤互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北京密境和風科技有限公司、快樂叠代(北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都秀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炫一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鹹蛋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脈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廈門章魚互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經營單位。

(綜合新華網、新京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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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也遇討薪難 500名直播主播被欠薪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6-11-20/1054375.html

這兩年網絡直播大熱,受到很多年輕人的青睞,甚至有人把在直播平臺當主播當做一種職業。可最近卻有人在當主播的路上,掉進了“坑”里。

在幫某直播平臺直播近1個月後,西安約500名主播不僅沒有拿到承諾的底薪,甚至無法登錄賬號兌換直播獲贈的禮物。主播經紀人“討薪”近1個月,至今仍沒有任何進展。

主播:直播1個月 始終沒有簽協議

荷包蛋(網絡昵稱)是西安一所高校的在校大學生,也是一名直播主播。9月中旬,荷包蛋得到一份工作通知,“說是‘要播’平臺招聘主播,每天工作2小時,一個月工作20天,完成40個小時後,就可以拿到底薪2000元,粉絲禮物可以和平臺按照三七開分成,我們拿七成。”於是,荷包蛋將此消息通過微信發布,“一開始有100個人報名,後來堅持下來的有包括我在內的52個人。”就這樣,荷包蛋第一次當了經紀人。

“以前在平臺當主播,開播前經紀人都要收集個人信息,像身份證、銀行卡這些要報上去,然後簽訂一份協議才會正式開播。”荷包蛋說,但這一次始終沒有見到書面協議。9月21日正式註冊開播後,中間也催過協議的事,可直到10月20日直播結束,她們始終沒見到協議,連賬號里的禮物也不能兌換或提現。而且直播期間被告知,每位主播需要完成相當於300元的禮物任務,很多人就要求朋友送,或者自己買讓朋友送,結果現在都沒了。

華商報記者下載了“要播”APP,按照提示註冊後看到,“我的收益”里星幣數量即為主播收到的禮物,“300元能買9000個星幣,我們有的主播收益都有10萬多個了,換算下來就是3000多元錢,但是我們好多人根本登錄不了賬號,所以收益也無法兌換。”記者根據荷包蛋提供的大量賬戶信息試圖查找主播,但卻顯示好多賬戶信息並不存在。

“如果要不到錢,估計以後都很難在這行幹了,因為不會有人再信任你了。”過去的近一個月,荷包蛋一直在替她召集的51名直播主播“討薪”,但並沒有什麽結果。

組織者:負責招募的經紀人失聯

荷包蛋“討薪”的對象是她的上級經紀人小雨。小雨也曾是一位直播主播,此次直播她是招聘主播西安區域的負責人,她召集了像荷包蛋一樣的近10名經紀人,涉及直播主播的要求及其他事項,她會發進微信群,再讓荷包蛋她們在各自的微信群里傳達下去。

“9月份,重慶的朋友說要播平臺要招募主播,底薪2000元,我覺得條件不錯。”小雨說,她通過微信聯系了招募事項的經紀人周某,周某稱此次是為一家名為“克拉克”的經紀公司招募主播,小雨查詢後,發現這個經紀公司情況與周某所說基本一致,法定代表人為朱某。

“最後在西安招募了500名主播,這些主播的費用問題都是我協商的。”小雨說,在正式直播前她多次與周某就簽訂協議的問題進行溝通。而在和周某聯系期間,周某稱曾收到7.5萬元的款項,“但他說這是他和另一聯絡人周某某的酬勞,並不包括我們的錢。”再後來,周某多次變換微信名稱,最後將小雨拉黑失聯。

在與“克拉克”公司及一位要播直播平臺的相關負責人聯系後,小雨被告知款項已轉給周某,而周某可能“攜款潛逃”。

要播:已支付25萬主播服務費

為了尋找周某及周某某,小雨她們發動大量人力在網絡上搜尋。而為了討個說法,小雨她們也不斷在微博上發布信息。

“要播app官方微博”上,11月8日和11月10日先後兩次發布了《要播官方聲明》,到了11月17日,記者再次瀏覽其官方微博,發現11月8日的微博已經刪除。

聲明中稱,近日,霍爾果斯嗚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發現有多名聲稱在旗下移動互聯網直播平臺“要播”進行直播的主播未能如約取得相應底薪或服務費的信息,而此事實際上是要播平臺長期合作機構天津一文化工作室於今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期間招募主播在要播平臺進行直播工作,隨後工作室將合作項目轉委托於自然人朱某負責,達成合作協議僅針對輸送主播所產生的虛擬禮物收入進行分成結算,而朱某又將合作項目轉委托給自然人周某、周某某等經紀人負責,周某、周某某等人又將合作項目轉委托給某微信用戶微信號等主播組織者負責,但部分主播並未與朱某、周某、周某某等經紀人以及微信用戶等主播組織者簽訂任何書面協議。

聲明中稱,朱某、周某、周某某等經紀人、微信用戶等主播組織者在未取得書面許可及充分授權的情況下,對外明示或暗示承諾的“2000元底薪”系其個人行為,相關後果與要播平臺無關。工作室已於11月2日向朱某支付主播服務費等全部款項25萬余元,並附上相關合作協議、朱某的個人聲明及收款證明等照片。

而在小雨提供的一份個人聲明中,周某稱已於11月4日收到西藏克拉克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朱某的匯款,事由為在要播平臺組織的9月21日至10月20日直播主播的費用,並聲明因為主播已產生或可能產生的糾紛負全部責任,與“克拉克”公司與要播直播平臺無關。

小雨說,要是按照底薪的說法,持續完成直播的西安區域主播的“欠薪”將近100萬元,主播們收到的禮物可兌換15萬元左右。

連日來,華商報記者試圖聯系周某、周某某未果。11月17日,記者多次撥打要播微信公眾號上的客服電話,均無人接聽。

律師:可向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11月18日,陜西瑞森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旖旎表示,網絡是一個虛擬的平臺,網絡交易或溝通時容易出現一些問題,此事件中主播們應該先與直播平臺進行溝通,在溝通無果的情況下可向直播平臺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向所在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其支付報酬。在這個事件中,因證據有限,可能需要先向仲裁委申請確認勞動關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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