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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曬社會服務“成績單” 2015年社會捐贈達654.5億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298

(視覺中國/圖)

近日,民政部發布《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以下簡稱《公報》),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社會服務機構和設施176.5萬個,比上年增長 5.8%;職工總數1308.9萬人,比上年增長4.6%,其中全國持證社會工作者共計20.6萬人,比2014年增長 28.8%,其中社會工作師 5.2萬人,助理工作師15.4萬人。全國社會服務事業費支出4926.4億元,比2014年增長11.9%,占國家財政支出比重為2.8%。

社會組織服務能力逐年提升

據《公報》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有社會組織66.2萬個,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734.8萬人,比上年增長7.7%,全年累計收入2929.0億元,支出2383.8億元,形成固定資產2311.1億元。

“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說明社會組織解決各種社會問題的服務能力提升了。”深圳國際公益學院院長王振耀對此解釋,社會組織分為公益慈善類、社會福利類、社會服務類共三類。而公布的2929億元收入中,王振耀說其中大部分來自社會服務,比如民辦教育、福利院等民辦非企業,不斷上漲的數據表明中國社會組織的社會服務能力和社會服務功能在逐年提升。

不過,王振耀也表示,相對734.8萬社會組織就業人數,其年收入還有待上漲的空間。他認為,隨著社會服務機構相關管理條例的明確和出臺,未來社會服務組織將迎來大發展。目前,我國有33萬家民辦非企業,而美國已達到100多萬家。

政府接收社會捐贈減少

在慈善捐贈方面,《公報》顯示,2015年共接收社會捐贈款達654.5億元,比2014年增長8.2%,由民政部門直接接收社會各界捐款額為44.2億元,占比6.7%,各類社會組織接收捐款額達610.3億元。

南方周末記者通過對比2014年數據發現,民政部門直接接受社會捐贈款額在數額以及占比上,呈現減少的趨勢。2014年,全年各地共接收社會捐贈款物604.4億元,其中:民政部門直接接收社會各界捐款79.6億元,占比13.2%,各類社會組織接收捐款524.9億元。

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院長助理兼慈善法律中心主任章高榮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政府部門接收捐贈額度近幾年持續下降的現象,與國家提倡建立現代社會組織管理體系等改革有關,“為了將財政資金與社會捐贈資金分開,除了自然災害等突發情況,民政部門基本上已不接收社會捐贈了。”此外,數據的變化還跟統計口徑的變化有關,章高榮說,慈善會等其他相關事業單位接收的捐贈已不納入政府部門接收的範疇。

浙江大學寧波理工學院公益學院博士余誌偉則認為,社會組織接收捐贈比例逐年上漲,說明社會組織的發展越來越健康,“大眾積極參社會公益捐贈,社會捐贈總額在增長,而且更傾向於捐贈給社會組織,是個良性的循環。”

慈善超市的出路:官民合辦

《公報》還顯示,截至2015年底,全國共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0 萬個,其中慈善超市9654個。而2014年全國共建立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站、點和慈善超市3.2萬,其中,慈善超市10174個。

慈善超市即接受、處理和銷售市民捐贈的舊物,並且用銷售這些物資得到的善款為殘疾人、失業者等興辦各種類型的福利工廠、職業培訓機構和就業安置場所,最早起源於美國。

事實上,有媒體報道,近幾年來不少慈善超市運行狀況不容樂觀,有些慈善超市經營只是勉強維持甚至虧損,處在“慈善功能缺位,超市功能不足”的尷尬境地。

為了促進慈善超市發展,2013年民政部發文要求民政部門逐步從慈善超市的全包全攬中退出,交給社會組織或企業來負責運行。

還在北師大中國公益研究院擔任院長的王振耀認為,慈善超市等社會捐助工作站、點要辦好,需要改變發展機制。據他介紹,美國、英國等地的慈善超市基本由政府主導,由政府提供場所、免稅等優惠政策,再交由社會組織運營。“應該官民合辦,慈善超市離開政府辦不了,需要政府給予支持。”

註:詳情請閱讀民政部《2015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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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一半捐贈者拒之門外 希拉里欲與克林頓基金會劃清界限

針對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希拉里若當選,其所屬的克林頓基金會將何去何從,近來引發了不少爭議。

上周,克林頓基金會的董事會通過了克林頓父女提出的新的自限條例:如果希拉里當選,克林頓基金會將拒絕來自企業和外國的捐贈,克林頓屆時作為“第一先生”也將退出董事會,並不再為基金會募捐。

克林頓基金會用新條例自縛手腳,為何以希拉里當選作為時間節點?在“郵件門”之後,嚴格自限真的能打消美國民眾對希拉里的疑慮嗎?

100萬美元以上捐款者超200家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克林頓基金會網站上查閱到的捐贈顯示,超過半數的金主屆時都將因這一新的規定被列入禁捐名單中,包括澳大利亞政府、挪威政府、荷蘭政府、沙特阿拉伯政府,還有可口可樂公司等。這幾家捐贈方累積捐贈額均超過500萬美元,其中,來自澳大利亞政府和澳大利亞國有機構的捐贈金額甚至超過2000萬美元。

克林頓基金會網站所列舉的累積捐贈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機構與個人近200家/位,其中有53%將受到禁令限制。這一結果也意味著,克林頓基金會的全球化運營很大程度上依賴於企業與美國國外的捐贈資金。因此,不少民主黨人和自由主義者一直批評希拉里,認為她一邊作為總統候選人,一邊利用家族基金會大撈海外資金,其中不免存在利益沖突。

克林頓基金會前身成立於1997年,自2001年克林頓卸任進入董事會之後拓展迅速。15年間,已經募集資金超200億美元,在全球擁有超過2000人的團隊,下設9個分支機構和2個獨立附屬機構。目前的發展速度和規模在全球無出其右。

克林頓基金會達到如此規模,僅靠克林頓夫婦四處演講是遠遠不夠的。比演講更“吸金”的是,克林頓夫婦靠著自己的聲望構建起一個世界頂級的社交網絡,不少國家的政要名流、機構官員、企業高層和大明星都通過克林頓基金會的牽線搭橋聚在一起,門檻自然是要為基金會出一份力。

靠著驚人的人脈與資金,克林頓基金會在世界各地鋪開大量醫療和經濟發展項目,包括在美國國內為學校提供鍛煉設施和健康午餐,支援海地的震後經濟恢複,降低中低收入國家中艾滋病藥物的費用,開展艾滋病母嬰阻斷項目等。

希拉里與基金會劃清界限

外界分析,克林頓基金會宣布新禁令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打消希拉里“郵件門”帶來的非議。在最新曝光的一些郵件中,克林頓基金會的助手在希拉里擔任國務卿期間致信她的助手要求為一個熟人在國務院安排工作。特朗普借機毫不客氣地表示希拉里是提供“有償服務”,而希拉里則否認這一說法。

如果希拉里當選,克林頓基金會的新措施將立即生效。除了拒絕來自企業和外國的捐贈,屆時“第一先生”克林頓也將退出董事會,並不再為該基金會募捐。在過渡期間,希拉里的女兒切爾西·克林頓將繼續留在董事會擔任職務,但基金會還將從正式名稱“比爾、希拉里和切爾西·克林頓基金會”中將希拉里和切爾西的名字劃去。

但是,該舉措可能會對克林頓基金會的運營造成一些影響。比如,已經為該基金會捐款超過1億美元的基金會董事會成員、加拿大礦業巨頭弗蘭克·居斯查(Frank Giustra),作為基金會運作的重要力量將因此受限。此前,他在加拿大建立並運營了克林頓·居斯查企業合作組織,隸屬於克林頓基金會。克林頓基金會工作人員表示,該組織在獨立之後不會繼續使用克林頓的名頭。

但是,新禁令不適用於總部位於波士頓的克林頓健康倡議組織。該組織最開始由克林頓基金會下屬的機構所建立,但現已獨立。該組織聲明稱董事會將在近日召開會議討論具體措施。

美媒6月的一項投票顯示,選民中有47%的人認為,在希拉里擔任國務卿期間,克林頓基金會接受外國政府資金這件事不妥。

總統和基金會是否沖突?

克林頓基金會的此番表態引起了不少爭議,畢竟,克林頓基金會此前從未阻止來自企業與海外的捐贈,希拉里擔任總統與擔任國務卿對基金會的影響存在如此巨大的差異嗎?

在希拉里擔任國務卿期間,克林頓基金會與美國政府達成協議,主動公布捐贈者名單,並可以持續對此前已經捐過款的外國政府收取數額相當的捐款。但在接受其他政府的新捐贈時需要經過國務院批準,如果產生問題,白宮將會介入。但是,這一協議顯然沒有對克林頓基金會的運作造成太大影響。

在此期間,克林頓基金會從7個國家的政府那里獲得捐款,其中包括卡塔爾和阿曼。在希拉里的國務卿任期結束後,克林頓基金會還承認,在沒有獲得國務院同意的情況下,曾接受來自阿爾及利亞政府50萬美元的捐款。

在希拉里競選期間,基金會拒絕了來自外國政府的捐贈,但是繼續接受來自外國企業與個人的捐贈。相比之下,對外國政府與企業的資金一律說“不”的新措施更為嚴格。

“美國國務卿,可以接受國外政府和企業的捐贈,但是美國總統就不行?”特朗普之子小唐納德·特朗普也在社交媒體上發表看法,暗指克林頓基金會此舉只是為了討好選民。

希拉里競選團隊的發言人布萊恩·法倫(Brian Fallon)則稱,克林頓基金會的自限措施完全出於自覺,在希拉里擔任國務卿期間基金會采取的措施已經比法律要求嚴格,隨著希拉里參選,並可能入主白宮,克林頓基金會更主動“保證采取更嚴格的措施。”

一些評論家則表示,若希拉里當選,克林頓基金會的禁令將在11月生效,這意味著捐贈者會趕在截止日期之前抓緊捐錢,把握最後期限討好希拉里。

“克林頓基金會是對外國實體或政府的一種誘惑,它們可能認為捐款可以拍克林頓夫婦的馬屁。”在2009年希拉里被提名為國務卿的聽證會上,前參議院理查德·魯格(Richard Lugar)曾發出這樣的質疑,督促克林頓基金會拒絕所有海外資金。在8月20日接受媒體采訪時,魯格表示,希拉里夫婦吸取了當年的教訓,並采取了正確的做法。但他認為克林頓夫婦不應該關掉基金會,因為在世界範圍里,基金會確實幫助了許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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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擬修法:紅十字會截留挪用捐贈財物將被追責

今天上午,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召開,會議繼續審議紅十字會法修訂草案。在2016年6月紅十字會法修訂案的初審時,針對社會影響較差的“挪用截留”捐贈財產等行為,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增加相應法律規定。

此次二審草案中,專門增加了相關條款,明確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違背募捐方案、捐款人意願或者捐贈協議,擅自處分其接受的捐贈款物的;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財產的,由上級紅十字會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還明確規定,紅十字會及其工作人員冒用、濫用、篡改紅十字標誌和名稱;利用紅十字標誌和名稱牟利等情形,也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初審中,有些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紅十字會接受社會監督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此次二審稿也修改了相關條款,“紅十字會應在統一的信息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捐贈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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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化騰諾捐一億騰訊股,領跑2016中國捐贈百傑榜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2361

馬化騰(新華社記者 李鑫/圖)

2017年1月12日,“2016中國捐贈百傑榜”在北京揭曉。該榜單由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和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聯合發布,呈現了中國大額捐贈情況。

騰訊CEO馬化騰因承諾捐贈個人持有的一億股騰訊股票(價值169.85億元)位居榜單第一,是該榜單自2011年開始發布以來單筆捐贈額最大的,成為百傑榜首善。盛大公司陳天橋、雒芊芊夫婦因宣布成立10億美元基金支持腦科學研究位居榜單第二,騰訊創始人陳一丹捐贈25億港幣創立 “一丹獎”,位居榜單第三位。

在所有上榜捐贈者中,互聯網行業貢獻最大,16位慈善家捐贈總額達到212.89億元,而房地產行業32位慈善家的捐贈總額為63.32億元。

互聯網行業慈善家不僅捐贈規模巨大,捐贈方向與世界發展趨勢一致。他們更關註腦科學、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前沿科技。榜單前三位慈善家,更是面向全球為慈善事業制定了更長遠、更高效的系統規劃和架構:馬化騰表示籌建中的基金會關註全球前沿科技研究;陳天橋已經鉆研腦科學和人工智能數年,並於2016年捐資用於腦科學與人工智能研究;陳一丹則一直推進教育創新,在香港設立面向全球的“一丹獎”。

榜單發布人、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研究部主任、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公益研究中心副總監程芬認為,以馬化騰、陳天橋、陳一丹為首的新生代慈善家更具國際視野和未來意識,也有足夠的海外資產放眼全球規劃影響更為深遠的慈善體系,所以2016年多個慈善家開始支持腦科學、人工智能、航天航空等前沿科技研究和文化傳承、教育創新,他們將引領中國慈善事業的進化。

慈善家的年輕化是另一大亮點,張朝陽、劉強東等其他10位70後、姜逸磊(papi醬)等3位80後入榜,他們的慈善行為除了立足中國支持當下的扶貧濟困、教育發展、環境保護,也對文化藝術、創業創新、前沿科技有所關註,具有明顯的時代特征和多樣性,也符合《慈善法》所倡導的“大慈善”理念。

另據《2016中國捐贈百傑榜》顯示,有五大突破值得關註:一是百傑捐贈總額創新高。2016年百傑榜捐贈總額達379億元人民幣,遠超過2014年的304億元。二是個人單筆捐贈額創新高,馬化騰先生宣布捐贈個人持有的一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這些股票價值169.85億元,超過了馬雲2014年捐股的價值(以2014年入榜金額169億元)。三是十億級捐贈人數刷新,共有5人上榜。四是億元捐贈人數創新高,共有38人。五是上榜門檻刷新,超過了1500萬元。

百傑榜點評人、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助理院長、北京師範大學教授傅昌波認為,經歷近40年的高速發展,我國社會面臨系列“成長後的煩惱”,需要通過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努力來治理解決。2016年我國首部慈善法頒布實施及系列配套政策發布,為高凈值人群投身公益慈善、參與解決社會問題修築了更好的“善道”,這是年度大額捐贈實現全面突破的重要原因。他表示,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將持續發布“捐贈百傑榜”等系列報告、組織“全球善財領袖”等培訓項目,積極引導財富向善,為中國培養更多“深謀遠慮”的慈善家。

2011-2016《中國捐贈百傑榜》主要分析指標統計(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圖)

2011-2016年百傑榜上榜門檻、首善捐贈額、捐贈總額變化趨勢圖(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圖)

《2016中國捐贈百傑榜》名單(前10名)(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圖)

2016年度百傑榜分省統計(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圖)

2016年大額捐贈者所在行業分布情況(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圖)

2016年度百傑榜出生年代統計(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家族慈善傳承中心/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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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捐贈食物免責立法

美加捐食物免責 港府:無意立法

【明報專訊】本港未有法例保障食物捐贈者的法律風險。根據智經研究中心前年的研究,美國、加拿大及意大利等地已有法例免除捐贈者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其中美國於1996年通過《Bill Emerson好撒瑪利亞人食品捐贈法案》,免除捐贈者及接受食物的非牟利組織,因為食物性質、出產時間、包裝及狀態而引起的民事和刑事責任。

在意大利,免費分派食物的認可非牟利組織,會被視為食物的最終使用者,因而可免除由食物安全和衛生規則所衍生的法律責任,而受助者亦無法對食物捐贈者興訟。

2015年,立法會議員單仲偕曾提出訂立食物捐贈者免責條款,但當時署理環境局長陸恭蕙回應稱政府無意引入「好撒瑪利亞人法」。
(5/2/2017)

以政府儲備計算, 香港是個十分富裕的城市, 但實際上富的人富死, 窮的人窮死, 很多物資的浪費其實可以避免的, 尤其是在食物方面, 每天扔棄的數量可以養活多少人呢, 我沒有這方面的數據。香港在捐贈食物方面對捐贈者保障的法律極之落後, 儘管政府大力宣傳惜食, 在根本的法律思維方面卻停滯於「不作為」的層面, 罔顧社會貧窮階層可以從別人浪費中得益。明報一則《4000盒「過期」薯條棄街 市民速掃清》的報導, 使人感慨, 值得安慰的是, 市民把這些餅食撿走, 減少了浪費。如果香港政府肯立法, 保障食物捐贈者的民事責任, 很多到期(use by)食物, 或者過了最佳食用日期(best before)的食物也不用扔到垃圾站去。一般餅食罐頭, 過了最佳食用日期一年半載, 吃了也不見得有甚麼問題, 政府在這方面多走一步, 訂立保障捐出食物者的法律責任, 有甚麼困難呢? 實際上我沒有印象見過受惠者對捐出食物的人提出法律訴訟, 香港人在減少食物浪費方面實在羞恥地落後。

訂立捐贈食物免責的法例一點也不複雜, 我舉兩例, 第一例是明報所提及的1996年美國訂立Bill Emerson Good Samaritan Food Donation Act有關條款:

........
‘‘(c) LIABILITY FOR DAMAGES FROM DONATED FOOD AND GROCERY PRODUCTS.—

 ‘‘(1) LIABILITY OF PERSON OR GLEANER.—A person or gleaner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civil or criminal liability arising from the nature, age, packaging, or condition of apparently wholesome food or an apparently fit grocery product that the person or gleaner donates in good faith to 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for ultimate distribution to needy individuals. 

‘‘(2) LIABILITY OF NONPROFIT ORGANIZATION.—A nonprofit organization shall not be subject to civil or criminal liability arising from the nature, age, packaging, or condition of apparently wholesome food or an apparently fit grocery product that the nonprofit organization received as a donation in good faith from a person or gleaner for ultimate distribution to needy individuals. 

‘‘(3) EXCEPTION.—Paragraphs (1) and (2) shall not apply to an injury to or death of an ultimate user or recipient of the food or grocery product that results from an act or omission of the person, gleaner, 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 as applicable, constituting gross negligence or intentional misconduct.’’;
......

在我居住的悉尼, 新南威爾斯州也有類似的法例:

......

CIVIL LIABILITY ACT 2002 - SECT 58C

Protection of food donors

58C Protection of food donors

(1) A person who donates food (the 
"food donor" ) does not incur any civil liability in respect of any death or personal injury that results from the consumption of the food if:
(a) the food donor donated the food:
(i) in good faith for a charitable or benevolent purpose, and
(ii) with the intention that the consumer of the food would not have to pay for the food, and
(b) the food was safe to consume at the time it left the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the food donor, and
(c) where the food was of a nature that required it to be handled in a particular way to ensure that it remained safe to consume after it left the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the food donor-the food donor informed the person to whom the food donor gave the food of those handling requirements, and
(d) where the food would only have remained safe to consume for a particular period of time after it left the possession or control of the food donor-the food donor informed the person to whom the food donor gave the food of that time limit.
(2)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food is safe to consume if it is not unsafe food.
...... 

訂立這種Good Samaritan法例可謂毫無複雜性可言, 免責程度之大萬一出了岔子有所死傷, 追究捐贈人一點也不容易, 為甚麼眼白白看着超市或食肆為了省卻麻煩和成本而把食物銷毀呢?

2015年法國政府全球首創立法限制超市不能扔棄或刻意毀掉售不出的食物, 強制超市與慈善團體簽署捐贈食物的合約, 以此阻止浪費食物。意大利政府也緊隨其後在2016年訂立類似法例。這種立法相對於捐贈食物免責的法例複雜, 法國的法例是規定面積400平方米或以上的超市受規管。我只期待香港立法邁出第一步, 也不奢望特首候選人有任何承諾, 始終環保組織不是票倉, 候選人的政綱對此一句也不會提。香港那種朱門酒肉臭, 路有凍死骨現象需要大力提倡環保惜食才會改變。上館子不要過量點菜, 吃剩一定要帶走, 有幾多人會有這種意識? 貧窮當然惜食, 富裕而惜食是一種道德教育。數年前有次返香港吃自助餐, 舉目皆是杯盤狼藉的殺戮戰場, 見到鄰桌吃剩的食物那種浪費, 使我對自助餐越來越抗拒。一般心態是吃得少蝕底, 吃得多傷腸胃, 多吃了其實也是浪費。所以我很少去吃自助餐, 去吃也基本上吃自己慣常的食量。

指望香港社會修補撕裂, 互相體諒關懷, 是一種相當遙不可及的幻想。幫人也分分鐘挨罵。生活富足的人根本不會理解窮人的困苦。打個岔, 去年意大利最高法院聽審一宗店鋪盜竊案的上訴時, 作出很出格的裁決。一個原籍烏克蘭的流浪漢在超市偷了價值4歐羅的芝士及香腸, 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100歐羅, 最後上訴至最高法院, 法官判他無罪, 所持以理由(2015年BBC的報導):

"In times of economic hardship, the court of cassation's judgement "reminds everyone that in a civilised country not even the worst of men should starve".
......

Stealing small quantities of food to satisfy a vital need for food did not constitute a crime, the court wrote.

"The condition of the defendant and the circumstances in which the seizure of merchandise took place prove that he took possession of that small amount of food in the face of an immediate and essential need for nourishment, acting therefore in a state of necessity," wrote the court."

不去憐貧惜苦, 自滿於個人成就, 照顧弱勢社群就被批評為社會主義, 很多標榜香港人拼搏精神是核心價值之一的人, 肯不肯為這社會盡一點力, 無償地幫助別人, 展示大愛的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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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對接慈善法:公益捐贈稅前抵扣延長三年

2月22日,備受關註的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其中之一是與慈善法對接。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做草案說明時表示,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肖捷表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與慈善法中有關公益性捐贈支出結轉扣除的規定做好銜接,建議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草案將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去年3月,中國首部慈善法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慈善法亮點不少,其中之一就是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突破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慈善法規定相比原先的稅收制度有所突破,就是給慈善組織和捐贈行為以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於企業的大額捐贈,給予12%抵扣,沒有抵扣的部分可以在接下來的三年內持續抵扣,這在某種意義上會鼓勵企業大額捐贈,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以及捐贈人的積極性。

為了對接慈善法,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進行修訂,對企業公益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謂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通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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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贈率有幾低?有數得睇

1 : GS(14)@2015-10-19 07:24:07

十九歲少女勞美蘭,苦等屍肺移植半個月,惜無結果,結果於十月七日離世。事件再次喚起全城對器官捐贈率長期偏低的關注。其實現時有二千多人在等候不同器官,其中腎臟佔近1900個。但翻查去年數據,全港捐贈的活腎及屍腎合共只有七十九個。輪候人數遠多於捐贈數字,結果腎病病人快則要等一年,慢則要等三十年。捐贈率低固然與宣傳教育不足有關,但還有其他因素影響。以現時香港的醫療技術,只有肝和腎可作活體移植,捐贈者亦必須為十八歲以上。而遺體捐贈,只有腦幹死亡人士合資格,心臟停頓死者則不適合,因為器官缺乏血液和氧會迅速衰竭,故他們只能夠捐贈組織,例如皮膚和眼角膜。固此,每年適合遺體器官移植的個案只有80至120宗,當中四至五成死者家屬又反對移植,令捐贈率再打折扣。此外,現時香港有十七萬七千人登記了器官捐贈名冊,只佔全港人口百分之二點五。但根據衛生署調查,有超過六成半受訪者願意捐贈器官。換言之,不少市民其實有意捐贈,但沒做登記,也沒有通知家人。一旦過身,家人因不知道死者生前意願,可能反對捐贈,結果便錯失救人機會。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51018/19338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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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八一八: 中國捐贈榜 首善非首富

1 : GS(14)@2016-02-09 02:54:17

https://hk.finance.yahoo.com/new ... 8%83-220000680.html


所以話,這個世界很多物事,也非必然的。好似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最新發布之二○一五中國捐贈百傑榜就顯示,賺得多,未必捐得多,「首善」並不是「首富」萬達董事長王健林,而是承諾捐贈個人持有、價值二十九億二千七百萬人民幣的東方園林股票的何巧女。

老戴八卦之下,發現此位剛誕生的中國女捐贈王為人低調,只道畢業於北京林業大學,靠賣盆景起家,後來(又是)從事地產項目之綠化工程。旗下東方園林的股價在去年牛市中急升,何巧女身家亦水漲船高增至一百九十億元,去年在胡潤女富豪榜中排行第九。而何巧女的善款將會捐給自己發起的北京巧女公益基金會,該基金會的項目包括在清華大學等高校設立獎學金,支持生態環保智庫及國內外的救災活動等。

至於其他中國超級富豪,王健林以三點六億元的捐款額,在榜單中排行第五,馬雲則以二點三億多元,排名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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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眾籌發展 受限證監緊箍咒 只能捐贈回饋 涉股權即墮法網

1 : GS(14)@2016-02-18 00:19:06

【明報專訊】內地債權眾籌平台「e租寶」爆煲事件,向一路疾馳的互聯網眾籌(Crowd Funding)敲響警鐘。相比之下香港的眾籌市場可謂水靜鵝飛,因和外地相比,本港的眾籌發展還在初級階段,證券眾籌更是「禁區」。業內人士認為,香港眾籌發展若以e租寶事件為鑑,全面審視眾籌風險,有的放矢修訂條例,雖輸人一時亦可奮起直追。



明報記者 武君

現時在本港向公眾人士提出邀請,投資在一個可提供回報的項目,都可能被納入《證券及期貨條例》中「集體投資計劃(CIS)」範圍,須事先經香港證監會批准。

集體投資計劃 須經證監批准

據知,港府成立的金融科技督導小組,研究眾籌時也感到問題棘手,如何平衡發展與投資者保障是其中一大難題,考慮中的方案包括只限專業投資者(即資產超過800萬元)才可參與投資。

香港股權、債權融資皆受到嚴格監管,因為沒有專門的股權眾籌法例,若「未夠秤」未能在交易所招股上市,眾籌平台營運者只能進行捐贈和回饋眾籌,避免墮入法網。眾籌網Umadx表示,因法例不容許股權眾籌,所以該網站主要從事以回饋為主的眾籌。本港首家眾籌網FringeBacker創始人、執行董事許婷婷表示,有興趣做股權眾籌,如果條例可以放寬,發展空間很大。

股權眾籌未能解禁,風險是最大考量。畢馬威中國金融服務合伙人陳子建表示,目前通過股權眾籌集資的非上市公司規模普遍不大,也沒有活躍的市場提供股權轉讓。在現有制度下,此類投資多由專業投資者如私募基金進行,他們有專業人士做盡職調查,並訂立具針對性的條款降低風險,有助在情?不如理想時減少損失。但若通過股權眾籌公開這類股權投資給任何人,普通投資者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包括如何監察公司、再買賣股權及取回投資本金)則值得關注。

畢馬威:眾籌平台難監管 難保障普通投資者

畢馬威中國高增長科技和創新事務主管合伙人朱雅儀表示,眾籌平台未必有同樣的資源或資金去達至監管機構對證券行所規定的條件,若對眾籌平台設立單獨的法例,怎樣在相同的市場行為下保證公平競爭,是監管機構需要釐清和平衡的。

許婷婷認為,立法不重在快,如果立法之後再發現問題推倒重來反而不妥當,香港的優勢在於現行法律足夠完善,只要斟酌如何放寬到更多受眾,或許在眾籌方面可以比其他地區走得還遠。

籲參考英試行制度

對放寬條例會否引起類似e租寶事件,御峰理財董事總經理陳茂峰表示,內地完全不受監管,香港環境不同,金融市場法規完善,有時還被詬病過分監管,所以風險沒有那麼大,只是法律修訂要很小心。

英國和美國均已容許股權眾籌,陳子建建議,香港可參考英國的「度身訂做」試行制度 (regulatory sandbox),即監管機構根據一間金融科技公司的經營模式,考慮哪一方面會有風險,在允許試行時對可經營和不可經營的業務或業務量做限制,公司運營一段時間再檢討改進。金融科技變化太多,這樣就避免One size fits all(一刀切),又可與時並進。

(金融科技系列之三‧眾籌篇)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60217/news/ec_eca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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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父億元文物 被當公益捐贈季羨林子告北大案開審

1 : GS(14)@2016-06-01 11:36:52

已故國學大師季羨林生前捐贈文物予北京大學,其81歲兒子季承要求北大原物歸還糾紛,立案近4年後,昨早9時半終在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季承指現仍不抗拒與北大和解,並稱希望聯同北大成立「季羨林基金會」,以及設立「季羨林獎」,以了其父心願。





季羨林於2001年7月6日曾與北大簽訂捐贈協議,約定將14類藏書、古今字畫等文物分批捐贈。昨庭審主要圍繞季承是否具受託人資格、協議是否可撤銷等。季承在庭上無發言,由其律師全權代言。季承曾稱,當年父親簽協議時,並無約定具體捐贈目錄;此外,他又稱父親於2008年曾給他寫字條,指該批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從來沒有說過全部捐贈」;父親後來稱對文物「怎麼處理再商量」,並未明確說要捐贈。據悉涉案文物共649件,當中包括北宋大文豪蘇軾等人的真迹,總值上億元(人民幣.下同);而此案單是訴訟費已高達54萬。




欲借文物籌錢設文學獎


季承此前稱,自己與北大打官司屬「無奈之舉」;又指父親同意成立一個類似諾貝爾獎的「季羨林獎」,「我想要回這些字畫,也不是換錢後私吞,而是希望以此為基礎籌措資金……完成父親的心願」。他又指:「這批我要求返還的字畫、文物價值很高,含有唐伯虎、蘇軾等人的真迹。我希望把這批字畫、文物真的利用起來。」北大一方昨則稱,根據捐贈協議,北大對這些物品是合法佔有,「原告無權要求北大返還」。據北大之前提交的答辯狀顯示,校方認為季羨林對北大的捐贈行為,並非私人之間的饋贈,而是一項經過深思熟慮的公益捐贈;又指季羨林性格光明磊落,若其生前有撤銷捐贈之意,必會正式向北大提出明確書面文件。中新網/上海澎湃新聞網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601/19636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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