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銀監局發布比特幣風險警告,虛擬貨幣再遇當頭冷水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67970
歐洲金融監管機構警告比特幣存在“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繼中國監管禁止官方買賣之後,虛擬貨幣熱潮再度遭到監管者當頭冷水。
周五歐洲銀行監管局(EBA)將發表一份聲明,警告“電子貨幣存在劇烈波動”的風險,比特幣的“電子錢包”存在被黑客劫持的可能,比特幣用戶的權益也缺乏相關法律保護。
歐洲方面此舉,正值全球監管方密切關註比特幣這種迅速擴張,且不受監管的虛擬貨幣價值迅速膨脹之際。
在過去一周,比特幣價值在340-1240美元之內大幅波動。
12月初,中國央行等5部委聯合發文宣布比特幣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要求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
相比而言,其他國家央行的看法較為正面。美聯儲主席伯南克上月表示,如果能夠防範洗錢,可以使用比特幣交易。
在EBA發布消費者風險預警的同時,該歐盟監管機構還在考慮是否應該發布監管比特幣的新規則。
監管方認為,存儲比特幣“電子錢包”的計算機或者智能手機可能會被黑客破解,比特幣交易平臺也可能突然停止業務,或者被黑客劫持。而監管方也可能會因為交易平臺幫助洗錢,強制關閉交易導致其他交易者受到損失。
歐洲監管機構還警告,與普通的銀行賬戶不同,虛擬貨幣存款不受存款保險制度保護,這意味著損失“比特幣存款”的人無法獲得賠償。用比特幣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無法按照歐盟消費法享受退款權,“電子錢包”錯誤消費記錄也無法逆轉。
EBA的還警告,一旦比特幣遭市場冷落或者有其他貨幣取代了它的地位,消費者將面臨損失所有貨幣價值的威脅。從另一方面,EBA還建議對炒作比特幣的利潤征收資本利得稅。
EBA稱:“如果你買入虛擬貨幣的話,應該完全明白它的基本屬性。你應該像對待實物錢包一樣重視你的電子錢包。你不應該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在電子錢包中保存太多的虛擬貨幣,並保證其安全和保密。”
為防黑客入侵 美藥管局發布上市後醫療設備網絡安全指南
12月29日消息,據新華社報道,美國食品和藥物管理局近日發布上市後醫療設備網絡安全指南,要求醫療設備生產廠商持續監控並修補已上市醫療設備,如心臟起搏器、胰島素泵和成像系統等存在的網絡安全漏洞。
美藥管局設備與放射衛生中心的蘇珊·施瓦茨在藥管局官網博客文章中說:“網絡安全是真實的、始終存在的,並不斷演變。事實上,醫院的網絡不斷受到入侵與攻擊的嘗試,這對患者安全造成威脅。隨著黑客手段變得日益高明,網絡安全風險也不斷加大。”
上市後醫療設備網絡安全指南對醫療設備生產廠商的要求主要有4點:能夠監控和檢測其設備中的網絡安全漏洞;了解、評估並檢測網絡安全漏洞給患者安全構成的威脅程度;建立起與網絡安全研究者及其他利益攸關方合作並接收潛在漏洞信息的流程;及早采取打軟件補丁等安全措施。
此前,美藥管局曾於2014年發布上市前醫療設備網絡安全指南。
地監局發海外樓花指引 代理需提供銷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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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12-29 09:31:37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0991&issue=20171229
【明報專訊】鑑於愈來愈多港人購買海外物業,以及持牌地產代理參與相關銷售,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昨公布,本年首11個月當局共收到11宗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因此地監局發出一份有關香港境外樓花的執業通告,並於明年4月1日起生效。
首11月接獲11宗投訴
執業通告主要有五大重點,包括代理需就賣方及境外樓花進行盡職審查,例如確實賣方存在並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境外樓花 ;取得當地執業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廣告及宣傳品中需提醒買家購買境外樓花是複雜及有風險,廣告中不可使用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樓花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的字眼 ;代理需向買方提供銷售文件,如關於賣方及境外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等;稅項及財務安排方面,代理需建議買方就其本身情况而須繳納稅項或徵費的類別及數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而且不得作出任何按揭條款的保證。
如持牌人被證實沒有遵守規定,地監局有可能對代理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不過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強調,執業通告並非靈丹妙藥,因上述指引只是監管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張續稱,去年地監局共接獲22宗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而今年首11個月接獲11宗投訴,有9宗涉及「爛尾」樓,其中8宗與英國物業有關。
涂謹申:未能監管無牌代理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上述執業通告仍存在漏洞,未能監管只是銷售境外物業而沒有領取牌照的地產代理,擔心日後所有銷售境外樓花轉由非持牌代理公司或個人處理,以逃避新指引。
地監局發新通告監管代理賣海外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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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1-08 01:32:09【本報訊】隔山買牛風險高,地監局今年首11個月接獲11宗有關本港持牌代理銷售海外樓花的投訴,9宗牽涉「爛尾」,主要來自英國物業。當局遂出新通告規條監管本港持牌代理賣海外樓,明年4月1日生效。地監局今年首11個月接獲11宗有關本港持牌地產代理銷售海外物業的投訴,9宗投訴「爛尾」,涉及地區8個來自英國。目前當局就6宗調查中、4宗不成立及1宗資料不足。雖然今年整體投訴400宗,涉及海外樓花有11宗,佔比不高,但社會越來越關注,遂發一份新執業通告,監管本港持牌代理銷售海外樓。新通告設五大規條,包括經紀要盡職審查,如確保賣方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海外樓花;廣告及宣傳品要有警告聲明,並不可使用「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又或「快速」、「輕鬆」或「高」回報等字眼。通告明年4月1日生效,若持牌經紀違規,會被紀律處分,最嚴重是「釘牌」。2014年一名代理因未取得規定許可證便在港發佈廣告及推銷內地樓花,結果被譴責及罰款5萬元。
來源:
https://hk.finance.appledaily.co ... e/20171229/20258397
地監局發代理反洗錢反恐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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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8-02-22 10:17:42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2242&issue=20180222
【明報專訊】有鑑於立法會上月通過《2018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修訂)條例》,該修訂條例中訂明對指定非金融業人士(包括地產代理)的指定交易法定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地產代理監管局發出一份相關新執業通告,並將於下月1日上述修訂條例生效當天同日生效,並會取代地監局過去就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集資問題而發出的3份現行通告。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鑑於《打擊洗錢條例》已將本港地產代理行業納入規管範圍內,為免業界觸犯法例,於是發出此指引,希望令地產代理更易於明白該條例的要求,並執行措施以符合相關規定及避免觸犯法例。
下月1日起生效
新發出的執業通告指,地產代理必須採取所有合理措施,以減低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以及確保有適當的預防措施存在。為履行上述責任,地產代理公司及高級管理層應制定並實施有關以下各項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包括風險評估、盡職審查措施、持續監察客戶、舉報可疑交易、備存紀錄及職員培訓;亦可設立獨立的合規及審核職能部門,該職能部門應能與高級管理層直接溝通,並應設立、維持及運作適當程序,確保在職員工入職前篩查相關職員,以評估他們能否有效履行其職能,同時應向職員提供適當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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