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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監局發海外樓花指引 代理需提供銷售文件

1 : GS(14)@2017-12-29 09:31:37

https://www.mpfinance.com/fin/da ... 0991&issue=20171229
【明報專訊】鑑於愈來愈多港人購買海外物業,以及持牌地產代理參與相關銷售,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昨公布,本年首11個月當局共收到11宗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因此地監局發出一份有關香港境外樓花的執業通告,並於明年4月1日起生效。

首11月接獲11宗投訴

執業通告主要有五大重點,包括代理需就賣方及境外樓花進行盡職審查,例如確實賣方存在並在法律上有權發展及出售境外樓花 ;取得當地執業律師提出的法律意見;廣告及宣傳品中需提醒買家購買境外樓花是複雜及有風險,廣告中不可使用令人認為購買境外樓花是「安全」、「低風險」或「無風險」的字眼 ;代理需向買方提供銷售文件,如關於賣方及境外建成物業的盡職審查報告副本、重要資料的法律意見副本等;稅項及財務安排方面,代理需建議買方就其本身情况而須繳納稅項或徵費的類別及數額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而且不得作出任何按揭條款的保證。

如持牌人被證實沒有遵守規定,地監局有可能對代理採取紀律處分,包括訓誡、譴責、罰款、在牌照上附加條件、暫時吊銷牌照及撤銷牌照。不過地監局執業及考試委員會主席張國鈞強調,執業通告並非靈丹妙藥,因上述指引只是監管香港持牌地產代理。張續稱,去年地監局共接獲22宗有關購買境外物業的投訴,而今年首11個月接獲11宗投訴,有9宗涉及「爛尾」樓,其中8宗與英國物業有關。

涂謹申:未能監管無牌代理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上述執業通告仍存在漏洞,未能監管只是銷售境外物業而沒有領取牌照的地產代理,擔心日後所有銷售境外樓花轉由非持牌代理公司或個人處理,以逃避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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