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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執業會計師蔡智林譴責及罰款

1 : GS(14)@2010-09-11 16:05:45

http://www.hkicpa.org.hk/file/me ... /choi-chi-lam-c.pdf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704

香港會計師公會對一名執業會計師及一執業法團作出紀律懲處

1 : GS(14)@2012-04-18 23:03:03

http://www.hkicpa.org.hk/file/me ... /pr-20120417-tc.pdf
(香港,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 香港會計師公會轄下一紀律委員會於二零
一二年四月十日就林聞深先生(會員編號:F03964) 及浩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法團編號:M186)違反公會頒布的專業準則對他們作出譴責,並命令他們支
付罰款共三萬五千港元予公會。
此外,林先生及浩勤須支付有關紀律程序之費用共二萬九千二百港元及財務匯報
局之調查費用共五萬一千七百港元。
浩勤曾審核一間香港上市公司截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
林先
生當時乃浩勤的董事長並簽署有關的核數師報告。財務匯報局就該財務報表的審
核作出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浩勤並沒有根據 HKAS 230 "Audit Documentation"
及SAS 510 "Principal auditors and other auditors"適當地記錄在審閱該上市公司
其一附屬集團之核數師的審核工作時所採取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選擇、範圍
及審閱結論。
經考慮財務匯報局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的調查報告及有關資料,公會根據《專
業會計師條例》第34(1A)條對林先生及浩勤作出投訴。紀律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
十一月獲任命處理該項投訴。
林先生及浩勤承認投訴中的指控。紀律委員會根據公會提交的證據、林先生及浩
勤承認投訴中的指控,裁定林先生及浩勤沒有或忽略遵守、維持或以其他方式應
用HKAS 230及SAS 510。經考慮林先生及浩勤承認指控及是項投訴的有關情況
後,紀律委員會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第35(1)條向林先生及浩勤作出上述命令。
2 : GS(14)@2012-04-18 23:04:36

http://finance.qq.com/a/20120418/001556.htm
涉高寶綠色帳目 罰逾10萬

據瞭解,浩勤及林聞深遭譴責的個案涉及高寶綠色(00274,現已易手並易名為中富資源)的核數工作。高寶綠色08年盈利大幅倒退97%,股東應佔溢利僅819萬元;至09年上半年更錄得近1.5億元虧損,相對上年度同期的2.46億元盈利急轉直下。

會計師公會指浩勤曾審核一間香港上市公司截至08年底財務報表,林聞深則為浩勤的董事長並簽署有關的核數師報告。FRC的調查結果顯示,浩勤並沒有根據兩項專業準則,適當地記錄審核工作時改採取的審核程序的性質、時間選擇、範圍以及審閱結論。

公會的紀律委員會譴責浩勤及林聞深違反專業準則外,命令他們支付罰款共3.5萬元予公會,支付有關紀律程序之費用共2.92萬元,以及財務滙報局之調查費用共5.17萬元。

罰則輕重 獨立委員會裁定

有市場人士關注個案涉核數師處理上市公司審核程序失當,涉及公眾投資者利益,僅作譴責及3.5萬元罰款,恐未能令人信服會計專業有決心維持本港國際金融中心完整性。

但有接近公會消息人士稱,紀律罰則由外界人士佔大多數的紀律委員會獨立裁決,而罰則輕重很大程度視乎FRC的調查結果,揭示違反專業準則情節的嚴重性。

另FRC行政總裁甘博文昨出席電台節目訪問後表示,現正尋求公會審查會計師行審計工作底稿及內部監控的權力轉移至FRC,雙方就此已有初步共識。
3 : GS(14)@2012-04-18 23:05:14

原來是Webb話的,他話是274。

The HKICPA doesn't name the listed company, but we can tell you that it was China Billion Resources Ltd, then known as Global Green Tech Group Ltd (0274).
4 : GS(14)@2012-04-18 23:06:15

http://webb-site.com/dbpub/positions.asp?p=22666&hide=N
做的隻隻都是老千...329、758是friend 底,8019 是爛的
5 : GS(14)@2012-04-18 23:07:09

http://realblog.zkiz.com/greatsoup/26982
今日看到生果日報聯夢活力世界(8100,前活力世界)報導,有很多東西想補一補上去,列之如下:
1. 「最後一位單一大股東為于文鳳兄長於樹權,在去年 10月中時仍持有 20.85%股權,公司於 12月完成供股後,於樹權只持有 2.61%,直至該公司於今年 6月初進行配股後,於樹權的身影消失了。」

(1) 他當年為何持有股票?
1. 根據股權披露,其實他認購了這公司1,404萬可換股債券,取得該等股份,成為大股東。

2. 2009年6月,後來3供1,他又有認購。

3. 2010年10月,公司4合1,1供4送3,他就放棄了,股東才攤薄,別忘記兩次包銷商都是金利豐。

(2) 他還做過哪些公司?
1. 同名同姓的人都出現在莊勝百貨(758)前身德信控股(亞太)。他當年間接持有高富民證券40%股權,售出股權,後來向這上市公司購回上市的德信財務。

2. 從減持作價看來,最後應接受了盛世投資的收購。

(3) 他的親屬和哪些股有關?
1. 于文鳳曾持有三龍國際(329,前金龍控股、如煙集團),如果細心發現,有同名的人現時擔任由幾家由Webb指稱為中南網絡,本站稱的華匯系旗下多間公司包括民豐金融(279,前東方紅、恆盛東方、內蒙發展、民豐控股)、漢基控股(412,前合盈集團、東峻集團、大雄科技)、威華達控股(622,前凱達集團、銀網集團)、福方集團(885)等公司持有之Hennabun Capital Group 旗下之金江股票之持牌人之一。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8837

「鹹濕」醫生出獄續執業

1 : GS(14)@2012-04-28 23:58:53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286807


羅昨在母親陪同下出席紀律聆訊,他於 09年在屯門醫院任急症室醫生期間,非禮患腸胃炎的 15歲女生,拉高其胸圍撫摸乳房及乳頭,判囚九個月。由於干犯刑事案的醫生均需接受紀律聆訊,羅昨被醫委會判專業失當成立。
羅於前年出獄後,醫委會仍未排期聆訊,故他仍有醫生執照,並獲馬正興醫生聘請,在新蒲崗及將軍澳的診所掛單。辯方律師求情時提交馬的求情信,認為羅已改過,加上工作表現良好,希望輕判。羅母在旁聽席忍不住落淚。

醫委會被轟反應慢

暫委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需押後兩個月判決,其間羅要接受心理醫生評估,待有報告後才再判決。社協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醫委會處理案件的速度極慢,令一名曾犯刑事罪的醫生,在出獄後仍執業逾年;加上其所犯罪行與病人有關,未能做好監察角色。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011

事務所律師受株連 無法執業

1 : GS(14)@2016-08-07 02:03:34

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圖)在去年事件中共9人被抓,至今仍有4人在柙。昨出庭指證周世鋒的同事黃立群律師,是被關押多月後獲保釋。而最近獲保釋後被官方安排受訪的王宇律師,她抨擊周世鋒,稱努力營救她的海外組織別有用心。二人在漫長的羈押期間,何種遭遇讓他們突變另一個人仍是謎。去年「709」事件中,鋒銳律師事務所被抓的4位執業律師包括周世鋒、王宇、王全璋、黃立群;另外,24歲實習律師李殊雲(周世鋒助理)今年4月保釋後銷聲匿迹,近期據說她曾借人手機致電朋友,聲音仍極度恐懼,說話語無倫次,電話中她說警方警告她不能聯繫他人,其姊曾打電話聯繫外人講她近況,被警方監聽到,多次上門恐嚇。財務人員王芳1月保釋後至今不敢與公司任何人聯繫。



經營困難已退租

除了被抓律師,事件也株連公司其他51名律師,不但執業被限制,甚至還被當危險人物限制出境。事務所合夥人劉曉原告訴《蘋果》:「事件對律師所的影響是徹底垮掉難以存在下去了。」709以後警方沒收鋒銳事務所的財務賬本和公章,根本無法經營,去年年底辦公室由於沒錢交租也退租了。而兩名合夥人劉曉原和周立新至今既不能調離,也不讓年檢。劉曉原說︰「基本上是失業了。」《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05/19723802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4545

非住宅買賣執業指引 10月起生效非住宅買賣執業指引 10月起生效

1 : GS(14)@2017-07-07 08:56:08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9933&issue=20170707
【明報專訊】因去年接獲非住宅物業交易投訴大增,地產代理監管局(地監局)昨日發出一份執業通告,就代理持牌人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適當做法和執業提供詳細指引,並於今年10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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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4宗商業物業投訴 增1.9倍

新通告指,持牌人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時,內容須涵蓋樓面面積資料、許可用途、提供物業資料、閣仔及閣樓,以及未建成樓宇內的非住宅物業,或樓宇內未完成分間的非住宅物業等範疇。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希望,通告能為持牌人及其管理層在處理非住宅物業的買賣或租賃的交易時,有妥善的執業方式。

資料顯示,地監局去年接獲475宗投訴,按年升51%,其中涉及商業物業(包括商場、街舖及辦公室)的投訴有84宗,比2015年全年的29宗大增1.9倍,惟當中53宗投訴是涉及出售同一商場的單位。

業界指地監局未諮詢 難以適從

美聯工商鋪行政總裁黃漢成表示,地監局並沒有諮詢業界意見,令業界難以適從。指引在執行方面將有困難,因不少舊式大廈未有樓書,難以找到實用面積資料。他又指,即使有指引,估計投訴宗數亦不會下降。

中原工商鋪董事總經理潘志明認為,指引可讓買家有更多保障,但地監局應先跟業界商討,再訂立指引。他又表示,投訴增加可能與某一項目有關,並非整個行業出現問題。他預料,指引會對中小型代理行的工商舖業務影響較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8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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