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商網消息,12月9日下午,西安市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共中央關於王永康等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中共陜西省委關於王永康、魏民洲同誌職務任免的通知》,批準王永康任陜西省委委員、常委、西安市委書記,免去魏民洲陜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職務。
資料顯示,王永康在浙江任職多年,2006年3月起任余姚市委書記,2013年3月起任麗水市委書記,2016年1月,出任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長。
王永康簡歷
王永康,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湖北省武漢市人,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5年8月參加工作,哈爾濱工業大學材料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工學博士,研究員級高級工程師。
1981年9月,武漢理工大學機械工程系金屬材料專業本科學習;
1985年8月,上海理工大學機械系教師、助教;
1988年9月,哈爾濱工業大學研究生院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專業碩士研究生學習(1991年1月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1年1月,中國兵器工業第五二研究所寧波分所課題組組長、副所長(1993年任副所長,副處級);
1996年3月,中國兵器工業第五二研究所寧波分所所長(正處級);
1996年9月,中國兵器工業第五二研究所寧波分所所長,兼市科協副主席;
1998年1月,中國兵器工業第五二研究所副所長(副廳級),兼寧波分所所長,市科委副主任(主持工作)、黨組副書記,兼市科協副主席;
1999年8月,寧波市科委主任、黨組書記,兼市科協副主席(1993年5月-2001年5月哈爾濱工業大學材料學專業學習,2001年7月獲工學博士學位);
2001年10月,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市科委(科技局)主任(局長)、黨組書記;
2004年7月,寧波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科技園區管委會主任、黨工委書記;
2004年8月,余姚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市長(副廳級);
2006年3月,余姚市委書記(副廳級);
2009年6月,寧波市委常委,掛職擔任重慶市南川區委書記(正廳局級);
2011年3月,任麗水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2011年11月,任麗水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麗水生態產業集聚區(麗水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書記;
2012年4月21日,在麗水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再次當選為麗水市市長;
2013年3月,任麗水市委書記;
2016年1月,浙江省委常委、省委統戰部長;
2016年12月,中共陜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書記。
據中央統戰部網站13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批準,史大剛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資料顯示,史大剛,1958年11月生,參加工作起便在新疆自治區任職,曾任喀什地委書記,2011年7月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史大剛簡歷
史大剛,男,漢族,1958年11月生,山西稷山人,1986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7月參加工作,大學學歷,副研究員。
現任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1977.07-1978.0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輪臺縣群巴克園藝場知青
1978.03-1982.02新疆八一農學院農學系植保專業學習
1982.02-1988.0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幹部
1988.04-1992.0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科學院植保所副所長
1992.08-1992.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科學院植保所代理所長
1992.10-1994.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科學院科研管理處處長(其間:1993.03-1993.0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黨校縣處級班學習)
1994.11-1998.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科學院副院長
1998.10-2003.0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副書記(其間:2001.09-2002.01中央黨校培訓部西部班學習)
2003.01-2003.0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書記
2003.04-2011.0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地委書記,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三師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其間:2008.09-2009.01中央黨校培訓部培訓一班學習)
2011.07-2016.12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委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副主席
2016.12-中央統戰部副部長
農業銀行12月16日晚間公告,因工作變動,林曉軒辭去農行副行長職務。公告稱,林曉軒確認與本行董事會無不同意見,也沒有就本人的辭職需要知會本行股東及債權人的任何事項。
公告稱,林曉軒擔任農行副行長期間,恪盡職守,勤勉盡責,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為該行的信息科技建設、互聯網金融改革創新、運營管理、客戶服務及信用卡業務加快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公開信息顯示原任工行首席信息官林曉軒2015年06月任職農行副行長。
1月3日據長江日報快訊,3日下午武漢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央和省委決定:陳一新同誌任湖北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和武漢市委書記。
公開資料顯示,陳一新在浙江任職多年,先後就任金華市委書記、溫州市委書記;2015年12月1日,陳一新調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陳一新
陳一新簡歷
陳一新,男,漢族,1959年9月出生,浙江泰順人,198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7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研究員。
歷任麗水師範專科學校物理系團總支書記,麗水地委辦公室副科長、科長、副主任,浙江省委辦公廳調研寫作處副處長、正處級副處長,浙江省委辦公廳黨群政法處處長、綜合處處長,浙江省委辦公廳副主任,浙江省委副秘書長,浙江省委副秘書長、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2012.01 金華市委書記;
2013.06 溫州市委書記;
2014.12 浙江省委常委、溫州市委書記;
2015.12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
2017.01- 湖北省委委員、常委、副書記和武漢市委書記。
中共浙江省十二屆委員會委員。
保監會2月24日消息,日前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關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保監會稱,近年來,隨著保險市場快速發展,激進投資、集中舉牌、一致行動人並購等跨行業跨領域的新問題新情況開始顯現。對此,保監會及時健全和完善監管制度,對有關公司果斷采取了暫停開展新業務、暫停申報新產品、暫停股票投資、約談相關責任人等一系列監管措施,並對前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人壽”)等公司派出專項檢查組開展現場檢查。
日前,保監會根據現場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行政處罰。經查,前海人壽主要存在編制提供虛假材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等問題。在深入開展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對前海人壽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了警告、罰款、撤銷任職資格及行業禁入等處罰措施。其中,對時任前海人壽董事長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並禁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下一步,保監會將依法合規、積極穩妥推進前海人壽股權、公司治理等問題的後續處置工作,督促公司規範運營管理,優化治理結構,盡快重回穩健運行軌道。同時,保監會將密切跟蹤監測公司運營情況,督促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維持正常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穩定運營,保障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切實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運行。
根據保監會的行政處罰書,前海人壽涉及編制提供虛假資料、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等多項行為。
處罰書顯示,前海人壽在就2015年11月增資活動提交的相關報告中,作出股東增資資金性質為自有資金等陳述。經查,相關增資資金情況與報告陳述不符。時任董事長姚振華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另外,保險資金運用方面,首先是,權益類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非藍籌股票。2015年和2016年,前海人壽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投資了多支非藍籌股。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權益投資部副總經理黃皓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二是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2014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在某銀行辦理T+0結構性存款業務。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李濟偉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三是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不符合監管要求。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以間接投資股權方式,認購深圳某產業基金企業(有限合夥)等多只基金份額,上述基金的管理人在註冊資本、管理資產等方面,未達到我會對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資質要求。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四是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資質情況。2015年至2016年,前海人壽向我會提交的相關產業基金、股權投資基金項目材料報告,未按規定披露基金管理人的資質情況。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時任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五是部分項目公司借款未提供擔保。前海人壽投資的某文化金融中心項目、某度假酒店項目等項目,項目公司均向前海人壽股東進行了借款,但未按照規定提供擔保。時任副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明,時任資產管理中心總監遊海,資產管理中心風險管理部總經理程靖剛,時任資產管理中心副總監孫磊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提出了陳述申辯。前海人壽及姚振華提出向保監會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屬於“重大遺漏”,姚振華對該行為負有領導責任,非直接責任,該行為並非情節嚴重,請求減輕處罰,且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並用屬於重複處罰等申辯意見。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均提出,其主觀上不存在違法違規的故意,請求免予處罰。
保監會複核後認為,前海人壽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事實清楚,情節嚴重,應當依法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姚振華給予撤銷任職資格和行業禁入處罰,符合《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一百七十七條的規定,且相關責任人沒有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的情形。
保監會對前海人壽、姚振華、程靖剛、李濟偉、黃皓、孫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決定作出如下處罰:
一、前海人壽向保監會編制提供虛假資料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八十六條。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條,對前海人壽罰款50萬元;根據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給予姚振華撤銷任職資格並禁止進入保險業10年的處罰。
二、前海人壽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行為,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零六條及《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四條,對前海人壽罰款30萬元;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李明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遊海警告並罰款8萬元,對程靖剛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李濟偉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黃皓警告並罰款10萬元,對孫磊警告並罰款10萬元。
2月25日,財政部官網部長之窗顯示,劉偉擔任財政部副部長。昨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免去劉偉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根據官方公布的簡歷來看,劉偉是財政系統的“老兵”。
1961年出生的劉偉,於1978年12月進入四川省重慶市財政局工作,1991年12月升任該局預算處副處長,1995年4月擔任處長一職。1998年1月升任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助理。1999年7月到2008年1月任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2008年1月到2013年11月擔任重慶市財政局局長一職。2013年升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直到2016年3月被任命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劉偉簡歷:
劉偉,男,漢族,1961年3月生,湖北武漢人,研究生,工學碩士,高級會計師。198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8年12月參加工作。
1978.12—1991.12 四川省重慶市財政局企財一科(處)幹事,局辦公室秘書,預算處幹事、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5.09—1987.07廈門大學財政金融系財稅專業幹部專修科學習)
1991.12—1995.04 四川省重慶市財政局預算處副處長
1995.04—1998.01 四川省重慶市財政局預算處處長(1995.03—1995.06重慶市委黨校第九期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1996.07—1997.07掛職任璧山縣縣長助理;1995.11—1997.11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財政專業研究生進修班學習)
1998.01—1999.07 重慶市財政局局長助理、黨組成員
1999.07—2004.11 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2004.11—2008.01 重慶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正廳局級)(2003.03—2005.07重慶大學網絡教育學院經濟與工商管理專業本科學習;2004.09—2007.06重慶大學電氣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專業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2008.01—2013.11 重慶市財政局局長、黨組書記(其間:2009.02—2009.07中央黨校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習)
2013.11-2016.02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黨的十八大代表,市四次黨代會代表,四屆市委委員,三屆市紀委委員,市二屆、三屆政協委員,市四屆人大代表。
2016.02-2017.02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2017.02 財政部副部長
民生銀行發布公告,公司近日接到《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史玉柱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8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宋春風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7 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解植春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5 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彭雪峰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10 號)、《中國銀監會關於民生銀行劉寧宇任職資格的批複》(銀監複[2017]109 號),核準史玉柱、宋春風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核準解植春、彭雪峰、劉寧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