鞏固規管強積金中介人
1 :
GS(14)@2010-10-02 09:26:35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009/30/P201009300202.htm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宣布,為了加強保障200多萬名僱員的利益,積金局建議通過立法鞏固現有規管強積金中介人的安排,而政府同意上述建議。
積金局發言人表示,政府及積金局現正商討有關法例的安排,並會就此諮詢其他監管機構。
發言人補充:「積金局會在過程中聽取業界的意見,並打算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就有關安排諮詢公眾。」
發言人表示,積金局希望相關法例可於二○一一年提交予立法會。由於立法需時,「僱員自選安排」的推出需要順延。積金局認為,這是較佳和審慎的做法,以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
「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僱員可把其現職強制性僱員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發言人說:「在『僱員自選安排』未推出前,積金局會繼續採取多項措施,增加僱員選擇權和加強市場競爭。」
完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
美食中介 让你在家享受美食大餐
1 :
GS(14)@2010-12-17 13:11:10http://www.cb.com.cn/1634427/20101215/173831.html
“美食中介”公司,顾名思义就是提供一种烹饪的中介服务,将身怀技艺的烹饪高人集中起来,为客人提供临时性服务。让他们在家里也能从容待客,饱尝美食。

当人们厌倦了酒店餐馆的餐饮时,想在家享受招待朋友、吃顿大餐的乐趣,这时,厨师上门服务便成了你的首选,美食中介公司则成了提供这一服务的桥梁。
“美食中介”公司,顾名思义就是提供一种烹饪的中介服务,将身怀技艺的烹饪高人集中起来,为客人提供临时性服务。让他们在家里也能从容待客,饱尝美食。
当然不是你当厨师,你可联系一些有好手艺的人(不一定是专业厨师),如退休的烹饪爱好者、厨师,赋闲在家的主妇,或是能制作西式餐点的人,把他们网罗起来,根据各自特长存入电脑,如中餐类、西餐类、点心类,这其中又可细化,如中餐类可分湘菜、杭帮菜、川菜等,一旦有客人提出口味要求,你可很快根据各人专长派出这些钟点师傅上门服务。
兼职师傅不论年龄职业性别,只需要有两个共同特点,一是喜爱烹饪,有展示自己手艺的强烈欲望;二是有一技在身,不求高难但求特色,能烧出几个特色菜或制作一些别致的西式餐点,中餐最好是家传的或有浓郁地方特色的,西餐类要精致可口,可为客人介绍些西餐类的饮食习惯礼仪等。
公司成功离不开良好的宣传,可与当地报纸、电视台的美食栏目联合搞些与家庭烹饪有关的活动,如“民间厨艺高人大赛”、“拿手私房菜竞技”等,获奖者可被聘请为公司顾问或高厨,这对提高公司知名度大有好处,且会吸引不少慕名而来的美食爱好者。另外可在一些物业小区或居民区派发一些煽情的广告,将服务方式、收费等情况注明,使顾客一目了然。
公司经营上可实行钟点式收费或全包式收费,钟点式收费可根据时间来收费,如对方提供原材料,师傅只负责烹饪烧制,那么三个钟点可收烹饪加工费100元左右。这三个钟点熟练的师傅完全可烧出一桌能招待七八个客人的菜来,菜的原材料价加上加工费对请客的东家来说还是很划算的,味道不比酒店差,但价格比在酒店消费便宜多了,起码酒水饮料这道就省了很多,且家庭宴客别有一咱温馨亲切而随意的气氛,主客自便,饭后还能进行一些赏花观鱼或卡拉等娱乐活动。
全包式收费可包括代客采购材料,如客人给出一个标准,菜的道数、口味及晕素搭配,由公司师傅按客人要求的时间、菜式负责弄出一桌可口佳肴来。公司可与一些净菜公司、水产肉类公司建立起长期联系,以最优惠价格最新鲜品质采购到原材料。
这种全包式收费对主顾来说十分方便,菜买烧一条龙服务,宾主只需聊天尽欢,无需为请客的繁琐伤神。比方主顾想请五个朋友在家吃饭,标准是300元左右,要求六荤四素四冷盘一汤一主食,那么师傅可扣除大约100元左右的人工服务费,余下全按标准去采买搭配,200元买菜完全可准备一桌丰盛的菜肴。
西式餐点的烹饪服务可以成为公司吸引客人的一大亮点。西餐以其风雅简洁越来越为更多人青睐,凉拌沙拉,蕃茄酱凉面,奶油蘑菇汤,烤牛排,咖喱暑仔饭,蛋奶曲奇……西式餐点为你招待客人多添了别样风情,配上开胃红酒、午后红茶(咖啡)、方格台布、水瓶装鲜花、蓝调音乐,你和你的朋友一定会度过一个轻松浪漫的下午。而且西餐烹饪并不如你想象的那样神秘,越来越多年轻的美食爱好者从电视、时尚刊物里学会了西式餐点的厨艺,做烹饪钟点工,既可以赚到外快,又可以通过烹饪服务可以交到一些西餐爱好友。
公司本身的赢利方式可通过中介费赚取,如一单业务提成百分之三十,一天如果派出十二位师傅为十二户家庭服务(中晚餐各六位),每个家庭每位师傅的平均收入是100元,公司中介费就有30元,十二位就是360元,如此每月就有过万的收入,除去房租水电人工开支,利润空间很大.
蠱惑中介奸外傭博炒搵着數
1 :
GS(14)@2011-12-29 13:31:23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934504
【本報訊】聘請外傭無非想減輕家務負擔,卻有僱主遇上「食嘢唔做嘢,做嘢打爛嘢」的麻煩女傭。有在職媽媽被印傭的「優良」工作紀錄吸引即時聘用,上工後表現差擺明「博炒」,做三個月便自行辭職,但拒收機票回國,皆因想收與機票同值的現金,以留港再搵新工。事主揭發女傭有從未完成合約的往績,質疑僱傭公司以失實資料僱主入局。僱主團體指近期外傭「博炒」個案激增,籲僱主小心。記者:梁御和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5934505
外傭僱主義工隊召集人陳錦花指出,外傭「玩嘢博炒」賺取代通知金及機票的情況一直存在,刻意「打爛嘢」逼僱主炒魷補錢屢見不鮮。
唔使做五、六千蚊落袋
「幾年前每月最多一、兩宗,近期每個月都有十幾宗。試過有外傭返工唔夠三個鐘就話辭職,掉轉頭上勞工處告僱主解僱,追討一個月代通知金。攞到通知金同回國機票費,唔使做就有五、六千蚊落袋,然後去澳門過冷河,當出過境,再返香港重施故技。」
陳錦花促政府制訂合約冷靜期,讓僱傭雙方均有足夠時間考慮清楚才落實合約。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建議,僱主可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損失:「中介公司提供嘅資料同事實不符可構成誤導,過往有同類情況獲得勝訴。」《蘋果》記者
2 :
龍生(798)@2011-12-29 13:56:53嘿...有空子可以鑽
咁搞法, 自己搞死自己
將來的僱主係咪都要請未來過香港個班....
老個班咪唔駛做?
首宗內地孕婦中介人判監
1 :
GS(14)@2012-02-15 00:12:22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67584
入境處透露,經詳盡分析出入境紀錄後,鎖定約 40名中介人及約 20名本地接頭人作目標人物,被告是其中之一,暫時未見集團或醫療機構牽涉本案。入境處首席入境事務主任(執法)黃然生表示,當局十分關注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外地孕婦闖關的情況,管制部對闖關內地孕婦的資料作詳盡分析,再檢視與孕婦同行或於相近時間一同入境人士的出入境紀錄,從而鎖定協助孕婦來港分娩的中介人及接頭人。
入境處發言人補充,處方致力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及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例的中介公司及中介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相信,法庭的判罰具阻嚇作用,但擔心中介人或轉用其他方式,協助內地孕婦入境衝關,例如改為聘請港人陪同內地孕婦入境,他呼籲港人勿以為有利可圖而受僱。
案發上月 15日凌晨, 29歲被告徐莉於落馬洲管制站被截查訊問。入境處職員發現在緊接被告抵港前,一名無預約分娩服務的姓李內地孕婦抵達同一管制站,要求召喚救護車送院分娩,被告當時否認認識該孕婦。調查卻顯示,被告於去年曾陪同其他內地孕婦來港。被告後來承認自兩年前起擔任中介人,當晚她為免被拒入境,蓄意向入境處職員說謊。
2 :
GS(14)@2012-02-15 00:13:02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104&art_id=16067585
被告徐莉昨出庭時一直低頭飲泣,聞判後即痛哭並以紙巾拭淚。辯方求情時透露,來自湖北的被告以往任陪月員,因知道許多內地孕婦想來港分娩,遂開業做中介人,強調生意只屬小本經營。
辯方補充,被告與丈夫育有一名 6歲女兒,從事運輸生意的丈夫早前生意失敗,父母亦分別有殘障及接受手術,令被告需獨力對胞弟供書教學,至去年胞弟終大學畢業。其胞弟昨日更特地由河北來港到庭旁聽,並為胞姊撰寫求情信。
此外,被告在落馬洲口岸被入境處職員截查後,一直表現合作,提供有關人士的姓名及資料,甚至交出載有業務紀錄的記事簿,口供紙長達 20頁。
《蘋果》記者
3 :
honey(6546)@2012-02-15 00:16:00無咩選擇,判刑可能係唯一出路
4 :
GS(14)@2012-02-15 00:18:403樓提及
無咩選擇,判刑可能係唯一出路
一直都唔應咁做
5 :
passby(15493)@2012-02-15 05:44:31有死刑應該判死刑
賣港求榮正賤種
蠱惑 MPF中介人冒積金局拉客
1 :
GS(14)@2012-08-15 18:26:18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5/16605149
積金局近日在網上刊登告示,稱收到市民查詢,指接到自稱代表政府、積金局、「強積金代理人公司」或「強積金中介人公司」的人士來電,內容提及強積金事宜和強積金半自由行,甚至邀請市民會面討論,以及要求他們提供強積金賬戶資料。積金局在告示中表示,從來不會邀請市民會面或要求市民提供其強積金賬戶資料,以推銷強積金產品,局方亦不會委託任何人進行有關活動。
局方接200宗查詢
積金局發言人接受查詢表示,由本年初至7月底,共接獲200宗市民查詢,表示曾接到來電,對方聲稱希望向他們提供強積金半自由行安排的資料,小部份甚至要求市民提供其強積金賬戶資料;2011年全年則只接獲150宗同類查詢。
強積金中介人數目由2010年6月的27,487人,增至今年6月的30,644人,增幅11.4%。積金局董事黃國健表示,合資格中介人激增,可能良莠不齊,不排除部份中介人為爭取生意,假冒積金局人員推銷強積金。他呼籲積金局多做宣傳,提醒市民注意事項。
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吳慧儀表示,積金局過往主力電腦開拓,以配合強積金半自由行推行,建議未來加強宣傳,提高市民選擇受託人的意識。
可能已構成詐騙
積金局提醒市民,如懷疑銷售人員並非註冊中介人,可致電積金局熱線29180102查詢,積金局網頁亦載有中介人紀錄冊。市民在決定參加某個計劃前,應清楚瞭解計劃服務水平、基金種類及收費等,再衡量是否配合自己的需要及承受風險能力等。
積金局強調,法例訂明強積金中介人須遵守訂明的要求,包括要以誠實及公平態度行事,向客戶披露充份資料等,如中介人沒有遵守操守要求,最高可被吊銷註冊。黃國健則表示,如果有任何人假冒積金局人員銷售強積金,可能已構成詐騙。
2 :
GS(14)@2012-08-15 18:26:32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0815/16605150
強積金半自由行正式上馬,打工仔日後可就自己供款部份,自由揀選強積金受託人和計劃,每年可轉移一次。至於僱主供款部份,則仍然由僱主「話曬事」,僱員無權過問。積金局相信,新安排可令強積金行政費進一步下調。
下一目標「全自由行」
強積金行政費過高一直為人詬病,積金局資料顯示,強積金基金的開支比率由2008年3月的2.1%,下調至今年7月的1.73%。強積金諮詢委員會委員吳慧儀透露,局方早前評估過半自由行推行後,強積金行政費會進一步下調,下調幅度有待觀察。
積金局下一步目標是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即不論僱員及僱主供款,也由僱員自行揀選受託人,但未有執行時間表,積金局將設立中央資料庫,儲存僱員強積金累算權益分佈資料,為推行全自由行鋪路。
MPF中介入行搶食 2500億半自由行肥肉 監管機構憂違規銷售
1 :
GS(14)@2012-11-01 00:49:08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31/18053207
強積金中介人的銷售對象明日起,將由現時數十萬名僱主及自僱人士,額外增多約235萬名僱員,可轉移資產由1,576億元增至2,575億元。
不少銀行及保險公司招兵買馬爭奪此「肥豬肉」,今年6月只有30,644強積金中介人,但9月已增至33,080名,增幅8%。
為減少因爭生意而衍生的違規,積金局明起同步實行新規管措施,凡推銷強積金者全部要註冊,未註冊者推銷強積金計劃,即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萬元及監禁7年。
低學歷人士須找見證
新規管措施下,中介人不可提供回佣、禮物去留客或遊說客戶轉移供款,最多只可以提供管理費折扣等優惠。中介人亦要遵守多項嚴格規定,包括為客戶做風險評估,如客戶是文盲、小學程度或以下學歷者,必須要求他找朋友或同事見證推銷過程。
每名註冊中介人均受前線監督規管,前線監督會實地檢查中介人的銷售和推廣活動,並不時查閱客戶系統和紀錄,以監察有否違反法定操守要求。金管局發言人稱,將透過現場審查等方式監察認可機構如何銷售強積金。
積金局今年首10個月已接獲15宗強積金中介人的投訴,比去年全年總數13宗為多,大部份投訴中介人服務質素差。強積金計劃上訴委員會人數已由5人增至9人,新任委員吳慧儀估計半自由行實施後,投訴數字將上升,贊成增加巡查或「放蛇」加強監管。
BCT銀聯集團行政總裁劉嘉時稱,已加強培訓轄下中介人,認為只要業界自律,不怕監管機構派人「放蛇」。
另外,職工盟調查發現,受訪的400多名基層僱員中,只有約兩成知道強積金半自由行實施詳情,另有兩成人完全未聞此措施。職工盟指半自由行無助減低收費,促政府設定基金收費上限。
強積金半自由行Q&A
1.問:僱員轉移供款,原受託人(銀行、保險公司等)會否收取費用?僱員是否必須經強積金中介人辦理轉移手續?
答:受託人不可就轉移供款收費或罰款;僱員轉移供款不一定要找強積金中介人代勞,可直接跟心儀的受託人辦手續。
2.問:如選擇於今年12月31日或之前轉移供款,明年是否可再轉移多一次?
答:可以。僱員每個公曆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轉移供款一次,故今年轉移一次後,明年1月1日起屬另一公曆年,有需要可於明年內再轉一次。
3.問:若僱員因身兼多職而持有多個供款賬戶,是否只可每年轉移其中一個賬戶內的供款一次?
答:不是。每個供款賬戶於同一公曆年內可各自做一次轉移。
4.問:僱員可否分批轉移供款?
答:不可以。不論原有供款或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若需轉移必須全數一筆過進行。
5.問:僱員有何方法比較各強積金基金收費?
答:可瀏覽積金局網頁的「收費比較平台」
http://cplatform.mpfa.org.hk/MPFA/tc_chi/index.jsp
2 :
GS(14)@2012-11-01 00:49:19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31/18053209
打工仔若打算轉移供款至自選的新受託人,只需如手提電話轉台一樣,向新受託人直接提交轉移表格便可,毋須向原受託人交代,但要留意,完成轉移程序後,現職工作的僱員供款,並不會每月自動轉去新受託人的基金計劃內。
手續需時六至八星期
新受託人收到僱員的表格後,會與僱員原受託人核實資料,辦妥手續後,會按僱員的基金選擇買入基金單位,過程一般需時6至8個星期,僱員不可要求受託人以指定價格賣出或買入基金單位。
另外,如僱員今年11月強積金供款前,完成所有轉移程序,10月的供款連同之前的現職供款,會全數轉移至新受託人的基金計劃內;11月起的供款仍會自動存至原受託人,一直滾存,直至另一次轉移為止,即僱員如明年7月供款前再做轉移手續,今年11月至明年6月的供款,才會轉移至新受託人。
3 :
GS(14)@2012-11-01 00:49:37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21031/18053211
逾200萬打工仔明日起可轉移現職強積金供款,當強積金中介人推銷強積金計劃時,僱員應多問多看,如向中介人索取印有註冊編號、姓名及所代表公司名稱的名片,要求中介人說明推銷的計劃,有否佣金或其他利益,而簽署任何文件前,必須看清楚內容,切勿簽署任何空白文件或支票。
須為客戶評估風險
僱員可在積金局網頁查核公開紀錄冊或致電積金局熱線,核實中介人身份。中介人推銷某隻基金前,必須為客戶做「適合性評估」,按其可承受風險推介合適基金,如客戶堅持選擇高出評定風險水平的基金,中介人必須將雙方對話錄音存檔。
中介人需說明會否就提供的服務收費,如建議僱員將供款轉移至另一基金,必須說明轉移後自己會否獲得額外佣金或更佳報酬。中介人不可直接收取僱員現金,而僱員若以支票或本票付款,抬頭應為註冊強積金計劃的受託人,或註冊計劃的名稱。打工仔有權索取所有相關文件及表格的副本,例如中介人銷售時提供的意見書面紀錄、簽署過的轉移選擇表格等,一旦有爭議有較佳保障。
議員憂保險中介罰千萬太重
1 :
GS(14)@2013-07-06 14:48:58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30706/news/ec_ecd2.htm
【明報專訊】政府建議成立新的獨立保險監管局取代保監處,昨日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就立法諮詢的總結作討論。立法會議會林健鋒擔心,新保監局要求,違反法規的保險中介人,將面臨罰款最高1000萬元,個人經紀未必有能力應付。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任秘書長區璟智則認為,罰則難以按保險從業員類別劃分。
區璟智續表示,政府在成立新的保監局時,在考慮到對違規者、重犯者作出阻嚇後,認為定立1000萬元罰則屬適當的舉措。由於保監局屬執法機構,該局的成員要具廣泛代表性,並且要通過多種渠道與業界溝通。在面對「一業兩管」方面,她強調,銀行保險將來毋須經不同機構監管,懲處及上訴權則歸新的保監局,有望減少保險業與金管局監管時,職能重疊的情。
現時在市場上銷售的保險產品,很多時保險成份比例較少,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提議,保監局日後在監管有關產品的銷售行為時,與證監會合作。區璟智指出,很多時投資比例較高的產品會由證監會審批,但是在銀行及保險公司銷售該等產品時,已見在披露工作方面多做了工夫。她對此表示歡迎。
私隱署查港中介 指過度披露外傭僱主資料
1 :
GS(14)@2014-11-21 11:39:49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121/news/ec_goc1.htm
【明報專訊】私隱專員公署調查本港10間外傭中介公司,發現全部都有過度披露外傭個人資料情,當中海盈及運通僱傭中心更將外傭前僱主的完整住址上網任人查閱,涉嫌違反私隱規定,公署已要求所有公司在3個星期內停止上述做法。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認為,公署要求以編號代替在網上展示外傭姓名並不合理,計劃與其他受影響的僱傭公司開會,商討上訴。
前僱主住址上網任查
被指披露外傭前僱主完整住址的海盈及運通僱傭中心,於公署調查期間已停止在網上披露外傭前僱主的住址。公署調查發現,8間中介公司披露外傭前僱主姓名,認為不必要,至昨日已有5間停止相關做法。另外,調查發現所有機構都披露外傭姓名,僅康樂居僱傭中心有限公司及宜家僱傭服務有限公司,改為以編號代替在網上展示外傭姓名。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在網上披露個人資料,與外傭中介公司直接向準僱主披露相同資料,是截然不同。他說,申請人提供的個人資料一旦在網上公開,便可能被其他人隨意查閱、複製甚至永久保存,也難以預料任何人可以再次使用有關資料及如何使用,故中介公司應小心處理外傭及其僱主的個人資料。
編號代姓名 中介:不合理
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本身亦是其中一間被調查的海外僱傭公司的董事總經理,認為公署要求停止在網上公布外傭僱主姓名及地址合理,但認為應容許披露僱主姓氏及地區,讓準僱主參考,「住半山的僱主通常會搵番曾在該區工作的外傭,有實際需要」。他認為,公署要求以編號代替外傭姓名並不合理,稍後會約私隱專員公署人員與業界開會。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認為,外傭中介公司沒必要將僱主或前僱主的個人資料上網,認為私隱專員公署要求恰當。
補習中介過度蒐個人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昨公布另一項調查,發現6間補習中介網站(香港導師會、補習通、香港補習介紹中心、香港導師協會、香港大學生教育網、go2tutor.com),過度收集和登記補習導師的身分證號碼,其中5間同時要求提供聯絡人姓名及電話號碼,合共涉及52萬人,違反保障資料規定,已要求該6間網站刪除。公署指有理由懷疑網站貪方便,抄襲競爭對手的運作模式至過度收集。
中介游說轉按 顧問費天價
1 :
GS(14)@2014-12-08 19:29:05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08/news/ec_gha1h.htm
【明報專訊】財務中介公司覷準債務纏身的業主,游說業主加借樓宇按揭,並聲稱「不成功,不收費」、既可減省每月還款、又令業主套現多一筆現金到手。有事主向本報表示,有財務中介公司早前建議他加借按揭至250萬元,以為可以「慳息兼減債」,惟最終得不償失,還要多付一筆高達10萬元顧問費。立法會議員陳家洛批評,顧問費多達10萬元,簡直是天價收費。律師黃國桐則批評,這種蠱惑收費,絕對是牟取暴利。
此外,消費者委員會數據顯示,涉及私人貸款服務的投訴數字及金額,近4年均有上升趨勢(見另稿)。
事主陸先生(化名)購入屯門一個私樓單位,一按二按欠款為207萬元,同時,他背負一筆20萬元信用卡欠款,每月供樓加卡數還款,多達1.6萬元,相對陸氏夫婦月入僅2.5萬元,僅餘9000元應付日常所需。
今年5月中,陸先生收到盛匯國際會計事務所(簡稱盛匯)職員孫小姐的促銷電話,推銷他向其他銀行轉按,以借取250萬元的新按揭,償還原本的一二按和卡數,每月供款既可減少,又毋須再背卡數,更可套取一筆現金,不過盛匯須收取高達10萬元的顧問費(見圖)。
先借錢還二按 扣10萬顧問費
陸先生表示,無論是職員口頭中或盛匯提供的服務合約,均註明「不成功、不收費」,故他認為,必須最終借得250萬新按揭後,才須支付高昂顧問費。誰知新按揭尚未借到手,上述職員便要求陸先生須先借一筆私人貸款,償還二按,方可借得250萬新按揭。結果,陸先生在這職員安排下,借取一筆35萬元、為期一年的私人貸款,年息高達33.6厘。
職員離職 新按無影
陸先生當時以為這筆高息私人貸款,僅是臨時過渡安排,一旦新按揭辦妥,「慳息兼減債」大計便可如願以償。及至5月底,高息貸款批出,盛匯卻即時收取10萬元顧問費,並承諾3個月內可成功轉按。
不過,有關職員孫小姐其後離職,新按揭卻杳無音信。陸先生說,先後20次致電及4次親身到盛匯查詢轉按進度,職員均回覆﹕「仍在跟進中。」陸先生大表不滿﹕「我借錢(那筆高息貸款)去畀錢你,這如何講得通?你們除加重我的負擔,幫過我什麼?」
陸先生遂於9月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直至11月底,盛匯代表在法庭上和陸先生達成和解,盛匯只須歸還5萬元給陸先生。本報記者曾先後多次查詢盛匯,高達10萬元的顧問費是如何釐定?但對方均沒有回覆。
另外,陳先生(化名)是另一名同類事件的受害者,他去年7月收到一間財務中介公司的電話推銷個人貸款,希望借20萬元的陳生應允,職員表示若協助他向銀行借錢到手,便須收取5萬元作為顧問費。「簽約時職員口頭話可以問銀行先,睇是否適合,我問是否不借錢,就算『不成功』,職員回答:當然啦。」許理解不借錢便不用繳付顧問費,便簽了約,不久獲覆銀行批核申請,同意借出20萬元,但陳認為不划算便拒絕。不過,其後便收到上述財務中介公司追數,要求支付5萬元顧問費。
陳先生稱﹕「中介公司話銀行同意申請,就算是成功,你是否拿這筆錢都要付顧問費,我覺得很不合理。」其後追數公司致電陳的公司、家人,最終陳生報警,並在議員等人協助下,中介及追數公司才停止向他追數。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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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12-08 19:30:23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08/news/ec_gha2.htm
「不成功不收費」易惹爭拗
2014年12月8日
【明報專訊】坊間標榜「不成功、不收費」的財務中介公司愈來愈普及。不過,消委會近年接獲私人貸款服務的投訴,也按年急升。由2011年62宗大升至今年首10月錄得105宗,涉及金額亦由314萬大增至1315萬。法律界人士稱,「不成功、不收費」說法,容易惹爭拗,而「成功」二字,屢遭中介公司大鑽法律罅,令小市民蒙受巨額損失。
「成功」定義往往利中介
市民不時收到提供借貸服務的單張或電話,記者致電一間中介公司,佯稱手上的物業有一按及二按,想再轉按及套現約60萬元,職員積極向記者推銷,將一按及二按合併轉按去銀行,顧問費收3萬元。記者問什麼情下支付顧問費,職員稱「暫時唔使畀,最後完成晒先」。記者追問是否「不成功、不收費」,職員稱:「基本上一定係,原則上係唔會收住,係銀行批先,到時我會講個息口,但做緊時候取消,會有個費用會收番。」
其實這類財務中介的合約,爭拗點之一在於何謂「成功」。律師黃國桐表示,許多中介公司在合約中,很大程度只保障本身,所謂「成功」借貸,每每不會顧及其他條件,例如「如果你願意借30厘、40厘,銀行必定會批,那麼中介公司就當你成功申請,便收你顧問費,根本係嚴重違反合約精神。」他及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均形容,陸生(化名)最終只借得35萬元私人貸款,年息又高達33.6厘,卻收10萬元服務費,簡直是天價,並不合理,完全是牟取暴利。
消委﹕直接向持牌放債人申請
消委會呼籲市民,應小心衡量透過貸款中介公司取得貸款所涉及的風險及利益,或直接向認可機構或持牌放債人士申請貸款,並且要細心閱讀合約內容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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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4-12-08 19:30:32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41208/news/ec_gha3.htm
中介人受商品例規管
2014年12月8日
【明報專訊】財務公司受放債人牌照制度規管,財務中介則毋須領牌,但究竟有沒有法例規管?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覆本報表示,《放債人條例》有規管放債人或其代理,不可向借款人收顧問費;《商品說明條例》亦規管中介人不可作出虛假說明或誤導性遺漏。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去年處理一宗涉財務中介案件時,曾語重心長說:「如果法律可盡快及果斷阻止這些無情的剝削(heartless exploitation)發生,類似案件中的弱勢人士會有更大保障。」
財庫局表示,《放債人條例》禁止放債人、其委託人或代理人等,向借款人或擬借款人為其借貸而索取任何報酬,如顧問費或服務費,違者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另外中介人的營業行為亦受《商品說明條例》規管,如觸犯虛假商品說明或誤導性遺漏等罪行,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放債串通中介 借行政費收高息
警方向本報提供了近期兩宗涉財務中介的違法案件,均涉及持牌放債人串同中介公司,利用「行政費」收取過高利息,一宗放債人被撤銷續牌申請,中介公司亦被裁定「向擬借款人要求或收受酬金或報酬」罪成立;另一宗放債人被判罰款及監禁。
放債人禁收顧問費
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批評不少財務中介公司,利用事主的無知和疏忽,巧立名目,他呼籲市民應直接向信譽良好的持牌公司貸款,毋須光顧財務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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