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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70302不當行為(十六)食住花生等開飯

來源: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7/03/02/%e8%ae%80%e6%9b%b8%e6%9c%ad%e8%a8%98170302%e4%b8%8d%e7%95%b6%e8%a1%8c%e7%82%ba%ef%bc%88%e5%8d%81%e5%85%ad%ef%bc%89%e9%a3%9f%e4%bd%8f%e8%8a%b1%e7%94%9f%e7%ad%89%e9%96%8b%e9%a3%af/

讀書札記170302
不當行為(十六)食住花生等開飯
朝日執筆

上回為各位介紹了一系列有關「跨期選擇」的「理性經濟模型」。模型中的「理性經濟人」一個比一個「聰明」,一個比一個「理性」。若嫌 巴羅Robert Barro那個「有始不有終,但卻跨時空」的「子子孫孫假說」實在有點難理解的話,我們就拿 莫迪利阿尼的「生命周期假說」來說好了。畢竟,這個理論其實看來也已是相當「完美」的了。

這個認為人類所有「收支行為」,將以其整個「生命周期」為考慮基礎的假說,若要成立,其實必需暗含一個重要的前設—「金錢的可替代性」!在此模型中,所有的錢可以用在任何「最有效益」的地方,而不同形式的「錢」—現金、存款、房產、退休基金,以至幾十箱珍藏紅酒—也可以隨意轉換。
不過,在第九集我們已經知道,左袋的錢是不能放在右袋的。而且不同形式的「錢」,就如物質不同的「相」,想把「水」變成「冰」或者「蒸汽」,總得費一番工夫。(不過現在倒真有人想出把「冰」—房產,直接「升華」成「蒸汽」—信用咭帳戶的「二按咭數一筆清」計劃,想來也非常偉大。)

Thaler曾嘗試把他的「心理帳戶」理論融入「生命周期假說」當中,並與另一位著名的行為金融學家/數理經濟學家 舒勳Hersh Shefrin,共同提出了「行為生命周期假說」。 該理論中的家庭支出,除了考慮「收入總額」外,還會看每筆錢放在哪一個「心理帳戶」。舉例說,相比從退稅得到的那$15,000,如果有$15,000是中獎贏回來的,這筆「街外錢」的「邊際消費傾向」必然會高很多。

不過,話說回來,「生命周期假說」中最大的問題,也許並不在於它有關「金錢可替代」的前設,而在於他把人類想得太「聰明」。模型中的「人」具備足夠的(「跨時合理預期」)認知能力,知道自己約莫有多長命,一輩子大概可以賺到多少錢;而且能夠作出各種精密的計算,做好自己的「人生規劃」;最後,當然還擁有強大的自我控制能力,以便貫徹這個「完美」的計劃。
若我們假設每一個人類都「理性」得像一個「擁有經濟博士學位的瑜珈苦行僧」,恐怕這也太不「理性」了吧?

情境16a:不孝的你和弟弟,難得約好回老家與兩老吃頓飯。老媽在廚房決戰「九大簋」,弟弟(聲稱)「很快」便回來,你與老爸在飯桌旁等開飯。老爸拿出花生和啤酒,於是兩父子興高彩烈地吃起來。 吃著吃著好不過癮,老爸卻怕再吃下去,就要吃不下飯了,於是提議不如把花生收起來,嗜吃花生的你當然深表同意。

這個故事實在太平常,以致於「正常人」未必能夠覺察到其中的「不當」之處。從經濟學角度來說,(合理數量的)資訊和選擇應該是越多越好的,這樣令決策的考慮更為周全,結果也會更「理性」,剝奪選擇,殊為不智。事實上,如果你們兩父子都不想吃花生,直接不吃就是了,說不定吃飯吃到一半時,你們又想吃花生呢?反過來說,若你認為把花生留在桌上,你就會繼續吃,按經濟學的說法正說明你「偏好」吃更多花生,所以把花生拿走會把你的「效用」降低,更為不智!

應該也有人告誡過你「想要」跟「需要」的不同吧!不過,經濟學上的「偏好」卻沒有這種劃分。「偏好」當然是看不見的,但「選擇」卻是清晰可見的,由此不就可以憑藉消費者最後作出的「選擇」,揭示出他們原本的「偏好」嗎?按此模型,上述「Peanuts or not peanuts」的自我控制問題,應該是不存在的。故此,我們才能「搞定」自己的「生命周期」之餘,還可以關心「子子孫孫」的福祉。

不少心理學實驗,都揭示出人類先天就具有「自制力缺陷」。著名心理學家 米歇爾Walter Mischel的實驗,堪稱經典。
情境16b:實驗人員請一個四至五歲的小朋友進入房間,給他一塊他最喜歡吃的「餓呢哦」餅乾。然後實驗人員告訴小朋友,自己將會離開房間,小朋友可以隨時吃掉手中的餅乾,但如果他能夠忍住不吃,實驗人員回來時會給他三塊「餓呢哦」。結果,當然是絕大多數的小朋友都抵不住誘惑!

那到底有沒有辦法,可以「又不我許陷於誘惑,乃救我於兇惡」呢?那就要來一個希臘神話了。
情境16c:話說荷馬史詩《奧德賽Odýsseia》中的英雄 奧德修斯Odysseus將要帶領他的船穿過海魔女「塞壬Siren」的水域。這些女妖擁有如天籟般的歌聲,任何水手都不能抗拒歌聲的誘惑,以致會把船駛近她們所處的礁石,最後遭到觸礁滅頂之災。奧德修斯作為一個富冒險精神的英雄,當然希望能夠一聞她們的天籟之音。為了防止這些歌聲就此成為他們一船人的安魂曲,奧德修斯首先讓除自己以外的船員用蠟把耳朵封住,另一方面則讓水手把他本人結結實實地綁在桅桿之上。這樣,他自己可以盡情地欣賞美妙的歌聲,船員又不會受到歌聲的引誘。

「自我控制」的手段,無非就是這兩招了。其一就是減少甚或隔絕一些會讓自己「做傻事」的「資訊」。在眾多版本的「餓呢哦」實驗中,研究人員發現,把餅乾放在房中一個(沒有上鎖的)抽屜中,而不是放在小朋友手中或他們能夠一眼看見的地方,他們能夠堅持的時間大幅提升了十倍!如果房間中還有電視和玩具的話,提升效果就更明顯了。
至於第二招就更加「釜底抽薪」—直接把自己的選揀剝奪!我們把那包花生收起來,用的就是這一招。雖然我們都知道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但也同時也知道自己必然會「揀錯」。既然如此,我們何不將這個「錯誤的選擇」扼殺於萌芽階段呢?冇得㨂,自然就唔會揀錯啦!

上述這兩大招,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時也會應用,這顯然是因為我們除了具備分辨「對錯」的「是非之心」之外,還認知到自己都有不同程度的「自我控制」問題。不過,從學術研究的角度來說,我們想到的應該是更重要的理論性問題:
「如果一個人預先知道自己的『偏好』將會改變(正如情境15a的『R7』門票和情境16a的花生一樣),他到底會在什麼時間,根據什麼原因而採取行動,以限制自己未來的選擇呢?」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Thaler引用了一個(在心理學界看來)極度過時,但(在經濟學界看來)卻相當「破格」的概念—「人格分裂」!關於他的這個模型,我們下一集再說。

PS. 上述米歇爾的心理測驗中,有一個小朋友表現了強大的「天賦」。他在實驗人員離開房間不久,就以極純熟的手法,把「餓呢哦」輕輕扭開,舔掉白色部分,然後又若無其事地把餅重新合起來。參與實驗的小朋友超過五百人。實驗人員後來成功追蹤了其中超過30%,每隔十年更新他們的狀況,發現受驗對象在實驗中能夠堅持的時間,與他們日後考DSE的成績好不好,是否能當上「成功人士」等等,都有高度相關。只可惜,那個最令人期待「拆白黨」少年,並不在「追蹤名單」之內……照道理,如此英才,若不能成為政壇巨星,至少也應該是一個 馬多夫Bernie Madoff嘛!

(未完待續)

16集關鍵字:
泰勒Richard Thaler + 舒勳Hersh Shefrin:「行為生命周期假說」
自制力缺陷
「自我控制」手段一:減少資訊
「自我控制」手段二:剝奪選擇
人格分裂

《不當行為》Richard Thaler著/劉怡女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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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四十六)

信報 2017年3月9日
本報委託中大民調
曾俊華民望41.2% 拋離林鄭
距離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投票日尚餘17天,3名取得足夠提名入閘的候選人,民望支持度逐漸整固,形勢愈趨明顯。本報獨家委託中文大學於本月初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支持度較一個半月前急漲7.7個百分點至41.2%【圖1】;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亦由30.9%攀至34.3%,惟兩人支持度差距由上次調查的2.6個百分點,拉闊至6.9個百分點。另一候選人退休法官胡國興的支持度雖由8.1%反彈至11.8%,但繼續遙遙落後。

七成人指現實中林鄭勝選
不過,當估計在現實中誰人最終獲勝,接近七成受訪者相信是林鄭月娥;亦有58.4%認為民意不能左右選舉結果。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指出,民意在制度上對選舉結果沒有最終決定權,但3名候選人在選舉工程中,均有把民意考慮在內,「至少曾俊華同胡國興會覺得(民意)唔係無影響」。
本報委託中大傳播及民意調查中心,在本月1日特首提名期結束後進行第四輪民調,為期5天。由於僅得3人獲足夠提名入閘,上一輪民調中另外兩名熱門參選人,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在今次民調中被剔出。
薯粉冀補撕裂 奶粉看重民生
數據顯示,曾俊華的支持率首次超越四成,達41.2%,是自去年11月四輪民調以來最高。被問到支持曾俊華的最主要原因,51.8%「薯粉」認為他能修補社會撕裂關係【圖2】,20.9%認為他可以改善民生。

被視為現實中贏面最高的林鄭月娥,其支持度同樣在四輪民調中穩步上揚,最新民望為34.3%,較一個半月前上升3.4個百分點,但仍落後曾俊華6.9個百分點。至於支持林鄭的原因,38.8%「奶粉」認為她能夠改善民生【圖3】、23.9%指她獲得中央信任。

民望落後的胡國興最新支持率為11.8%,較1月26日本報公布的第三輪民調反彈3.7個百分點,重返去年12月中的水平。在支持胡官的受訪者中,65.1%表示寄望他能捍衞人權、自由與法治等核心價值【圖4】、17.5%認為他可修補社會撕裂。

當被問及現實中誰人會勝出時,69.7%人估計林鄭將會當選,較1月中的民調結果進一步上升6.2個百分點。估計曾俊華勝出的則維持17.4%不變。
有份負責本報特首選舉系列民調的李立峯指出,隨着選舉日愈來愈接近,暫未見有突發事件,「畀人感覺係大局已定」,出現令人意外的結果機會不大。他續稱,3名候選人在選舉工程中各自主打不同議題,如林鄭以做實事、民生為賣點;曾俊華強調修補社會撕裂;胡官則主力捍衞人權法治等,民調結果顯示3人均成功突顯自己的強項。
分析料胡官鎅走曾俊華票
李立峯補充,從曾俊華與胡國興之間可看見一種「對比效應」,因兩人支持者的背景頗為接近,「假如冇咗胡官,可能曾俊華會爭取到多些關注人權、法治的支持者也不出奇。」
魔術師真係諗極都諗唔明 hea曾如何可以「修補社會撕裂關係」?具體做法係點?所謂社會撕裂,主要係由國教點起火頭,到佔中最為旺盛,其中689聽哂樁秧講,無視販民,以致到後來所謂「對話」就係要「聽哂班黃C講」,否則就發爛渣。你聽哂班黃C講,樁秧一定唔肯過你,反之亦然,而雙方亦唔會有任何妥協 compromise(郁啲就話「跪低」);如是者,魔術師真係睇唔到有乜可以做到令到「社會不再撕裂」),更遑論「修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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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317刑事法(五十六) 惡意傷人‧惡意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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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317
刑事法(五十六) 惡意傷人‧惡意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
蕭律師執筆

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章(即英國同名條例第20章)帶出兩種罪行:「惡意傷人」及「惡意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第19章條文如下:
「任何人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人或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不論是否使用武器或器具,均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可處監禁3年。」***

〈傷害 Wounding〉
「傷害」需要證明有「連續性整體皮膚破損」:Moriarty v Brooks(1834)。
這排除了 “擦傷”,即是皮膚沒有整體破損。同樣,一條內部血管破裂也不算“傷害”。在A(minor)v Eisenhower(1983)案中,一粒由被告的氣槍射出的膠子彈擊中原告小童近眼處,引致眼部內出血,那也不是第19章所指的傷害。

〈嚴重身體傷害 Grievous Bodily Harm〉
「嚴重身體傷害」 意指“真正嚴重身體傷害”:DPP v Smith(1961)。
在HKSAR v Lo Tak Chi(2000),香港上訴庭認為有關傷害不一定是永久性或有危險性的,只要嚴重地影響健康或舒適即可。在此案中的受害人被毆至不醒人事、被打落一隻牙,頭部、面部、身體背部都有多處瘀痕和擦傷、舌尖有小割損。以法庭的觀點看,這不能正確地被形容為“嚴重身體傷害”。

創傷經常是、但不一定是,嚴重身體傷害。同樣地,身體可以遭嚴重傷害而沒有傷痕,如斷骨沒有穿透皮膚。***

〈施加 Infliction〉
嚴重身體傷害,按第19章的意義,必須是被告「施加」的。這「施加」與前篇講述關於第19(a) 章的 “「身體傷害」由「導致caused」所做成” 的「導致」是否有所分別?英國上議院大法官各陳己見,各有理據,迄無定論。

Martin(1881):被告在一間戲院中關掉所有燈光,把門拴上,由是引起公眾恐慌,致令多人受傷。他被控違反英國第20章(即香港同名條例的第19章)。首席大法官Coleridge以非常簡短的判詞,撤銷被告在下院判罪的上訴,認為被告確實是使在驚恐中受傷的人遭受嚴重身體傷害。

Clarence(1888):被告明知自己有淋病,仍和妻子性交,使其妻子感染病毒,被裁定違反英國第20章(即香港第19章)及其他罪行。 審理此案的刑事上訴庭由十三位法官組成,以九對四判被告上訴得直。由於法官數目眾多,各自有裁決理據,很難歸納統一裁決的理由。似乎Wills法官判詞最簡單直接:沒有襲擊(丈夫有權和妻子性交),所以沒有施加身體傷害。

Ireland; Burrows(1997)(二案合審)或者(只是或者)是第三及最後一宗與有關論點的案例:Ireland連續在夜間以無言電話騷擾三名女性,使之患上精神病,被判引致受害人身體傷害罪成而上訴;Burrows連續八個月以電話騷擾一名女性,包括無言電話及粗魯語言,及寄給該名女性一張有威脅性的字條,被裁定對受害人施加嚴重身體傷害罪成而上訴。

兩宗上訴都被上議院駁回。「身體傷害」可包括認可的精神病。對受害人施加身體傷害是罪行,即使沒有直接成間接對受害人使用身體暴力。

〈犯罪動機〉
違反第十九章的傷人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需要證明有「惡意」。惡意牽涉要證明被告的行動是有意或粗心大意。「粗心大意」是「Cunningham式的意義」(前已論述,即傷害是被告所能預見的。)

並不須要證明被告意圖或實際能預見嚴重身體傷害。在Mowatt(1968),法庭裁定能證明被告意圖或能預見「對某人的一些身體傷害」已很足夠,儘管傷害是如何微少。
這裁決在Savage, Parmenter上訴案獲得肯定。在判詞中,大法官Ackner用上“應能預見should have forseen”詞句,應非常小心解作“確實預見did forsee” 而非“應預見ought to forsee”。理由在Savage, Parmenter案本身已表示得非常清楚,因為法庭已裁決「惡意」需證明被告意圖或確實預見actually forwasaw他的行為可能引致傷害。再者,在Parmenter案,被告粗暴地處理他的三個月大兒子而使兒子受傷,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是根據Mowatt案,清楚地用上“應能預見” 的字眼。原審法官無法使陪審團弄清楚,要使Parmenter有罪,必須要清楚被告“確實預見”一些身體傷害,這是被告上訴至上議院能成功的理由:Parmenter的「施加嚴重身體傷害」判罪被撤銷,被改判「襲擊引致實際身體傷害」較輕的罪名,這只須證明被告能預見非法個人暴力,不是「引致實際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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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雜評(一百五十六)

部分民主派獲邀出席歡迎習總晚宴 更新:2017/06/27 00:16

立法會議員,包括部分民主派議員,陸續獲邀於星期五出席歡迎習近平的晚宴。
議員陸續收到由特首梁振英發出的請柬,邀請他們六月三十日晚到灣仔君悅酒店,出席歡迎國家主席習近平的晚宴。
民主黨胡志偉、林卓廷及鄺俊宇會出席晚宴,並計劃向習近平遞信。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陳淑莊和郭榮鏗收到請柬,梁繼昌、莫乃光、邵家臻、葉建源都收到。被政府入稟挑戰議員資格的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及姚松炎,以及近期到台灣交流的陳志全、朱凱廸就未收到。
1. 鄺神走去遞信?又寫埋佢啲牙痛散文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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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仁波齊》: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7/0711/164065.shtml

《岡仁波齊》: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張揚,路偉,吳聲 張揚,路偉,吳聲

《岡仁波齊》: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回到內心,不是追求外部名利的時候反而最本質。

來源 | 場景實驗室(ID:changjingshiyanshi)

作者 | 張揚 路偉 吳聲

《岡仁波齊》是張揚自2012年《飛越老人院》以來的最新長片,展現了一支十一人大部隊從芒康到神山岡仁波齊,兩千余公里的朝聖之路。

這部安靜的公路片在《變形金剛5》的喧囂中辟出了一條幽徑——半個月內,票房破7000萬。

對於藝術電影,這個成績可以稱得上“大賣”。口碑和上座率持續高走,《岡仁波齊》的院線排片也從最初的1.6%升到了今天的5.9%,但上座率依然是所有在映電影中最高的。

張揚導演說,《岡仁波齊》不是一部紀錄片,只是借助紀錄片的手法,讓影片更具紀錄片的質感。在設想影片的時候,沒有太多戲劇性的東西,更多的是對生活自然流程的記錄,但這種記錄不是我們每天跟在後面被動地拍。十六年前《洗澡》里去聖湖沐浴的片段是個引子,在距離張揚第一次進藏二十六年後的現在,《岡仁波齊》蘊藏著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7月4日,吳聲與場景實驗室成員,邀請了朋友們一同包場觀影《岡仁波齊》。觀影後,吳聲老師與《岡仁波齊》導演張揚、電影發行人路偉,一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回答了現場的提問。

2

| 路偉、吳聲、張揚 現場談話並接受提問 |

1.  像《岡仁波齊》這樣的優質電影,如果能夠在中國電影上贏得一席之地,意味著什麽?

路 偉中國電影發展到今天,有更多高品質的觀眾欣賞高品質的影片,不僅是商業片,藝術片也有了細分,譬如不同的分線發行和分眾銷售方式。很多藝術電影,特別是像《岡仁波齊》,欣賞門檻是很高的。專業的電影人說《岡仁波齊》是紀錄式劇情片。在中國電影史上,這種類型的電影幾乎沒有,而在世界電影史上,這種類型也很小眾。

像《岡仁波齊》這樣優質的電影,能在中國電影上贏得一席之地代表的是一種場景的變革。譬如,曾經眾籌就是一個很好的引爆點,一下能增加幾百個核心用戶,同時今天的“包場”也是一個把很多人拉入一個共同場景里,讓每個人參與的有效方式。那麽,如何建立一個觀影場景,讓觀影場景的共性變成共情,帶著同一種情緒看一部電影,發揮電影的社交功能,就是藝術電影所需要達成的目標。

3

| 經幡——《岡仁波齊》海報 |

吳 聲的確,張揚導演的《岡仁波齊》到底是不是高門檻,是不是意味著高品質,我們暫且不論。但是這個時代,凡是優秀的產品就不會缺少精準連接和精準分眾。所以從某種意義上,“包場”看電影這個動作並不是包場本身,而是通過包場的行為去放大、篩選超級用戶,連接用戶的精準觸達,形成口碑。

我自己並不在意電影是不是情懷、文藝,或藏地文化的獵奇,我在意的是作為互聯網產品,有沒有產品自信,以及這種自信能不能找到擁護者。觀眾觀影後自發的認可進一步傳播的過程,是這個時代最重要的流量,同時是重要的票房來源。不要在意票房結果,也不要在意影院的排片量有多高,因為這只是一個路徑和結果,流量自然的溢出,要在意的是產品自信能不能完成在商業模型上的建設。

張 揚作為導演,能否做出好的電影,把你內心對世界的認識通過電影傳達,最重要的就是自信當然,電影總是分大眾、小眾,大家對電影也有不同層次的認識。作為導演來說,很難猜測觀眾到底屬於哪部分,某部電影的觀眾有多少數量。所以,導演也不能簡單地為觀眾拍電影,導演不需要為觀眾拍電影。

曾經,大家都認為來電影院是應該看充滿特效,飽含概念的商業片,而藝術片從網上下載,在家里看就行了。但其實藝術電影才應該在電影院里看,因為它真的有一種讓你安靜下來的儀式感,安靜恰恰是因為電影院環境提供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在家里觀影隨時可能跳走,被幹擾,沒有靜下來觀看它的能力。

4

| 張揚 導演 |

2 97年張揚導演的《愛情麻辣燙》,很成功地賣了三千萬,相當於現在十來個億票房。按理說,張揚導演應該特別懂市場,但好多年前他離開了所謂的北京電影中心,去了大理開客棧,拍電影成了順便的事了。“向外看容易,向內看難”,一個人如何才能向內看更加清晰,更加知道自己想要什麽,或者知道自己走向哪里?

張 揚行業內的人會知道,只要從事了電影行業,名和利是都跑不掉的東西。你的電影總是要面對觀眾,面對市場,甚至還要面對電影節。我之前的一些電影還算成功,商業上不虧錢,口碑也都挺好的,我就被定義為商業和藝術結合比較好的導演。但反過來,有一段時間我反思自己,商業和藝術是不能完全平衡的,因為平衡意味著妥協,想要更商業就要和大眾的口味盡量貼近,甚至電影表現的法都要接近大眾口味,但想更藝術,想在國際電影節上獲獎,就要在電影語言上、電影整個的題材選擇上要走另一種極致的概念——從某種意義上是非常矛盾的。這是導演自己必須想清楚的東西。

從我的角度,覺得向內那一部分,也就是你內心的一部分,會越來越占優勢。電影是唯一我從來不去考慮任何商業的回報,只想就踏踏實實做出來的東西;但是反過來市場、觀眾通過口碑,通過票房回饋了你。也就是說,你並不在意的事情,有時候反而能夠回饋你。以前我總是在兩邊猶豫,越猶豫票房反而越一般。回到了內心,不是追求外部名利的時候反而最本質。

5

| 朝聖之路——《岡仁波齊》|

3.  無論從是票房、受眾,還是營銷,怎麽對《岡仁波齊》進行判斷?

吳 聲新一代審美習慣的崛起,標誌著新時代對於極高的審美素養與人文關懷,明確的社交態度與道德水,這樣一種形態開始主流了。以前我們經常劣幣驅逐良幣,影院有了驅力性的要素,觀眾也有了判斷能力和欣賞能力,而且判斷能力和欣賞能力因為互聯網形成了一種民主性,在這種民主性下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岡仁波齊》將會破億。

第一波超級用戶開始向更加廣闊的渠道邁進,通過社交網絡和朋友圈大規模滲透是第一個節點。我們會看到更多的人像張揚導演一樣更加忠實自己內心的召喚,他們原來知道不需要向外而求,只需要反求諸己,做最好的自己,一定會遇見最對的人。所以這個時代是產品崛起,品牌崛起,它表現在消費升級中的文化形態。

最後一個判斷是,像《岡仁波齊》等火熱的現象會催生、倒逼產業鏈要素的成熟。在未來,多樣性會成為更加主流的審美形態和文娛形態一方面消費升級表現為消費升級,另一方面消費升級也會表現為消費降級,越買更好,越會發現其他的也是你的菜,所以你發現LV已經不能滿足你,但是LV和Supreme的聯盟則會成就你。

這個時代是令人發燒的時代,也是令人思考的時代,《岡仁波齊》給我們的絕不僅僅是又一部好看的電影,還讓我們找到了一種東西,這種東西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電影 紀錄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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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仁波齊》: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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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岡仁波齊》: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張揚,路偉,吳聲 張揚,路偉,吳聲

《岡仁波齊》: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回到內心,不是追求外部名利的時候反而最本質。

來源 | 場景實驗室(ID:changjingshiyanshi)

作者 | 張揚 路偉 吳聲

《岡仁波齊》是張揚自2012年《飛越老人院》以來的最新長片,展現了一支十一人大部隊從芒康到神山岡仁波齊,兩千余公里的朝聖之路。

這部安靜的公路片在《變形金剛5》的喧囂中辟出了一條幽徑——半個月內,票房破7000萬。

對於藝術電影,這個成績可以稱得上“大賣”。口碑和上座率持續高走,《岡仁波齊》的院線排片也從最初的1.6%升到了今天的5.9%,但上座率依然是所有在映電影中最高的。

張揚導演說,《岡仁波齊》不是一部紀錄片,只是借助紀錄片的手法,讓影片更具紀錄片的質感。在設想影片的時候,沒有太多戲劇性的東西,更多的是對生活自然流程的記錄,但這種記錄不是我們每天跟在後面被動地拍。十六年前《洗澡》里去聖湖沐浴的片段是個引子,在距離張揚第一次進藏二十六年後的現在,《岡仁波齊》蘊藏著一場二十六年的信仰回溯。

7月4日,吳聲與場景實驗室成員,邀請了朋友們一同包場觀影《岡仁波齊》。觀影後,吳聲老師與《岡仁波齊》導演張揚、電影發行人路偉,一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並回答了現場的提問。

2

| 路偉、吳聲、張揚 現場談話並接受提問 |

1.  像《岡仁波齊》這樣的優質電影,如果能夠在中國電影上贏得一席之地,意味著什麽?

路 偉中國電影發展到今天,有更多高品質的觀眾欣賞高品質的影片,不僅是商業片,藝術片也有了細分,譬如不同的分線發行和分眾銷售方式。很多藝術電影,特別是像《岡仁波齊》,欣賞門檻是很高的。專業的電影人說《岡仁波齊》是紀錄式劇情片。在中國電影史上,這種類型的電影幾乎沒有,而在世界電影史上,這種類型也很小眾。

像《岡仁波齊》這樣優質的電影,能在中國電影上贏得一席之地代表的是一種場景的變革。譬如,曾經眾籌就是一個很好的引爆點,一下能增加幾百個核心用戶,同時今天的“包場”也是一個把很多人拉入一個共同場景里,讓每個人參與的有效方式。那麽,如何建立一個觀影場景,讓觀影場景的共性變成共情,帶著同一種情緒看一部電影,發揮電影的社交功能,就是藝術電影所需要達成的目標。

3

| 經幡——《岡仁波齊》海報 |

吳 聲的確,張揚導演的《岡仁波齊》到底是不是高門檻,是不是意味著高品質,我們暫且不論。但是這個時代,凡是優秀的產品就不會缺少精準連接和精準分眾。所以從某種意義上,“包場”看電影這個動作並不是包場本身,而是通過包場的行為去放大、篩選超級用戶,連接用戶的精準觸達,形成口碑。

我自己並不在意電影是不是情懷、文藝,或藏地文化的獵奇,我在意的是作為互聯網產品,有沒有產品自信,以及這種自信能不能找到擁護者。觀眾觀影後自發的認可進一步傳播的過程,是這個時代最重要的流量,同時是重要的票房來源。不要在意票房結果,也不要在意影院的排片量有多高,因為這只是一個路徑和結果,流量自然的溢出,要在意的是產品自信能不能完成在商業模型上的建設。

張 揚作為導演,能否做出好的電影,把你內心對世界的認識通過電影傳達,最重要的就是自信當然,電影總是分大眾、小眾,大家對電影也有不同層次的認識。作為導演來說,很難猜測觀眾到底屬於哪部分,某部電影的觀眾有多少數量。所以,導演也不能簡單地為觀眾拍電影,導演不需要為觀眾拍電影。

曾經,大家都認為來電影院是應該看充滿特效,飽含概念的商業片,而藝術片從網上下載,在家里看就行了。但其實藝術電影才應該在電影院里看,因為它真的有一種讓你安靜下來的儀式感,安靜恰恰是因為電影院環境提供了這樣一種可能性。在家里觀影隨時可能跳走,被幹擾,沒有靜下來觀看它的能力。

4

| 張揚 導演 |

2 97年張揚導演的《愛情麻辣燙》,很成功地賣了三千萬,相當於現在十來個億票房。按理說,張揚導演應該特別懂市場,但好多年前他離開了所謂的北京電影中心,去了大理開客棧,拍電影成了順便的事了。“向外看容易,向內看難”,一個人如何才能向內看更加清晰,更加知道自己想要什麽,或者知道自己走向哪里?

張 揚行業內的人會知道,只要從事了電影行業,名和利是都跑不掉的東西。你的電影總是要面對觀眾,面對市場,甚至還要面對電影節。我之前的一些電影還算成功,商業上不虧錢,口碑也都挺好的,我就被定義為商業和藝術結合比較好的導演。但反過來,有一段時間我反思自己,商業和藝術是不能完全平衡的,因為平衡意味著妥協,想要更商業就要和大眾的口味盡量貼近,甚至電影表現的法都要接近大眾口味,但想更藝術,想在國際電影節上獲獎,就要在電影語言上、電影整個的題材選擇上要走另一種極致的概念——從某種意義上是非常矛盾的。這是導演自己必須想清楚的東西。

從我的角度,覺得向內那一部分,也就是你內心的一部分,會越來越占優勢。電影是唯一我從來不去考慮任何商業的回報,只想就踏踏實實做出來的東西;但是反過來市場、觀眾通過口碑,通過票房回饋了你。也就是說,你並不在意的事情,有時候反而能夠回饋你。以前我總是在兩邊猶豫,越猶豫票房反而越一般。回到了內心,不是追求外部名利的時候反而最本質。

5

| 朝聖之路——《岡仁波齊》|

3.  無論從是票房、受眾,還是營銷,怎麽對《岡仁波齊》進行判斷?

吳 聲新一代審美習慣的崛起,標誌著新時代對於極高的審美素養與人文關懷,明確的社交態度與道德水,這樣一種形態開始主流了。以前我們經常劣幣驅逐良幣,影院有了驅力性的要素,觀眾也有了判斷能力和欣賞能力,而且判斷能力和欣賞能力因為互聯網形成了一種民主性,在這種民主性下最直觀的表現就是——《岡仁波齊》將會破億。

第一波超級用戶開始向更加廣闊的渠道邁進,通過社交網絡和朋友圈大規模滲透是第一個節點。我們會看到更多的人像張揚導演一樣更加忠實自己內心的召喚,他們原來知道不需要向外而求,只需要反求諸己,做最好的自己,一定會遇見最對的人。所以這個時代是產品崛起,品牌崛起,它表現在消費升級中的文化形態。

最後一個判斷是,像《岡仁波齊》等火熱的現象會催生、倒逼產業鏈要素的成熟。在未來,多樣性會成為更加主流的審美形態和文娛形態一方面消費升級表現為消費升級,另一方面消費升級也會表現為消費降級,越買更好,越會發現其他的也是你的菜,所以你發現LV已經不能滿足你,但是LV和Supreme的聯盟則會成就你。

這個時代是令人發燒的時代,也是令人思考的時代,《岡仁波齊》給我們的絕不僅僅是又一部好看的電影,還讓我們找到了一種東西,這種東西如魚飲水,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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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717刑事法(六十六)盜竊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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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0717
刑事法(六十六)盜竊3
蕭律師執筆

(續「財產」)
〈銀行戶口結餘〉
如果你的銀行戶口有結餘,這表示銀行欠你結餘這筆數目;「結餘」是一種「據法產權」,英文叫chose in action或thing in action。你對這筆債項可為所欲為,如提取結餘欵項,或將之部份或全部轉去另一戶口。由於你能強制執行這筆結餘欵項,故「產權」是屬於你的。
當然,如果你透支了,你就是欠銀行那筆「透支」的數,這筆債項就是屬於銀行的「據法產權」。

這債項(你的結餘)是可以被偷的。*** 去起訴盜竊者,在製訂控狀時必須小心,避免墮入R v Preddy (1966)案有關戶口與戶口之間轉換的法律效應。
舉例:一個銀行出納員T不誠實地從V戶口中「借記debit」一筆欵項轉存到T自己的銀行戶口。
《盜竊罪條例》第2(2)條對「盜竊」並無要求挪佔appropriation必須是為了盜賊自身的利益。****

T的行為後果分兩面看:首先,它減少或用光了V戶口的結餘,由是減少了銀行對V的負債。這意味V擁有的「據法產權」隨著結餘的轉移部份或全部被「摧毀」了。第二,轉移的欵項歸於T的戶口。結果會是增加了T戶口結餘,或是如果T的戶口透支了,減少了T對銀行的負債。

直至最近,聚焦點集中於以上的第二個效果,控告T盜竊了轉移入T戶口的金錢(或,如果T從事一種「欺騙」,控告他以欺騙獲取產權),聲稱這筆金錢(或產權)是屬於V的。英國上議院在Preddy案中的大法官們結案認為這是不可能的:T從V處所獲取的「據法產權」是一個新的據法產權,代表了銀行對T新的負債,因而是「屬於」T的產權。***
V的產權(即其前結餘)是局部或全部被「摧毀」了,不是「轉移」到T。所以,雖然T得到了一項產權,其價值雖和V原先的產權價值相同,這項「新的產權」從來都不屬於V或任何人。因此大法官們在Preddy案裁定:一個人不能據《盜竊罪條例》第17(1) 條被判以欺騙獲取「屬於他人」的產權,因為他或她所獲取的產權(是新的據法產權)從來沒有「屬於他人」,因此也不能被偷。

有兩種辦法去避免以上結論曾被考慮。第一種是依靠《盜竊罪條例》第6(3)條,它將T從V處獲取的據法產權「視為」「屬於V的」。這將在以後再作詳細討論。
第二種就牽涉聚焦於T行為的效果:毀滅或減少了V以前存在的據法產權。據法產權擁有人(像一個債項),其中一種權利就是採取行動去完全或部份毀滅之。將之應用於銀行戶口,T採取行動令V戶口結餘減少,即「假設」V作為結餘的主人,是有權利處理它的。法庭曾接受這可以視為一種挪佔屬於V的產權,因而T因此是偷竊。
這種解決辦法並不適用於依《盜竊罪條例》第17(1)去起訴,基於「以欺騙獲取物權」是和被告獲得甚麼有關,不是和甚麼被毀滅有關。這種論證在香港Wong Cho Sum(2001)案及英國R v Williams (Roy)(2001)獲得採納。

第三種解決辦法是香港獨有的:可以依據《盜竊罪條例》第18D條去控告被告不誠實地以欺騙手法獲取修改銀行紀錄。英國盜竊法是沒有相類第18D條的。

如果被告是銀行出納員以外的人,以不誠實手法令銀行扣去V戶口的錢,譬如在提欵櫃員機提取V戶口的錢,被告可以說是偷去V的產權。如果被告是通過清白的代理人去做,如在銀行櫃枱通過一個銀行出納員去提取V戶口的錢,被告仍是犯了盜竊罪。
這是在R v Hilton案中的分析。在此案中,被告由一個他操控的慈善機構戶口中轉出去繳付自己的債項,如信用咭欠數,被告被裁定偷去相等於慈善機構少了的金錢數目。

如果V的戶口結餘是零或是有負數,若他從銀行處獲得一個透支額,結果亦相同。 所謂透支是和銀行一個合約上的協議,V是獲授權提金錢至批準透支的限度,所以這是一個據法產權。如果V未用盡透支額,雖然V對銀行而言可以說是借欵人,但他的透支權是「屬於」V的產權,因而可被盜取。因此,如果被告令到V戶口被扣數(或再扣數)至透支限額,被告可以說是部份或完全毀滅了V提取透支的權利。如果被告有不誠實意圖及永久剝奪的證據,他是偷去屬於V的產權,此產權是以V的透支權為代表。

在HKSAR v Auyeung Boon Fai (1999),上訴庭採用以上原則去解決信用咭的交易問題。被告被裁定偷竊罪,因他兩次容許酒店使用屬於別人原是作按金用途的信用咭,去清繳被告自己的酒店欠數。這樣扣數相對而言使信用咭持有人減少了信用額度。被告的行為部份消耗了信用咭持有人獲授權使用的額度,如不誠實意圖被證明,這構成偷竊罪。法官結案時認為一張信用咭的借數debit balance及信用額credit limit的差距代表可被偷的產權。

如果V沒有預先批準的信用額,或已用盡了信用額度,信用咭公司或銀行並無法律責任去照應V的提取交易。如果信用咭公司或銀行選擇批準或接受V或其他人額外交易(即是說增加V信用額度),因此不能算是盜竊了任何屬於V的產權(R v Navvabi 1986),因為沒有任何構成V的產權曾被挪佔。適合的控罪會是意圖盜竊、以欺騙獲取金錢利盜(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8條),或者是修改銀行紀錄罪行(違反第18D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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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1211刑事法(七十六) 盜竊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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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71211
刑事法(七十六) 盜竊13
蕭律師執筆

除了一般自然的意義外,第7(1)(2)也提供了證明「意圖」的兩種思想狀態:
〈借入或借出〉
第7(1)條載明借入與借出屬於另一人財產的行為(如D借V的書本,及如D借V的書本給X)可以構成當作自己的財產去處理,但只限假定“借入或借出的期間及情況,相等於將該財產徹底取走或處置”。一個如此借入或借出屬於另一人財產的意圖,就構成當作自己的財產去處理,而不顧另一人權利的意圖。

什麼時候的借入或借出等同於取走或處置?
在R v Lloyd (1958),英國上訴庭裁定要證明D歸還(或意圖歸還)的財產狀態已作基本改變,如它的“優點”已撤底地被毀壞。單單是借入並不足夠,除非意圖歸還東西的狀態真實地說已無有它原本的優點。在Lloyd案,電影菲林被暫時移離影院作非法複製然後歸還。L被判串謀盜竊的罪名被撤銷,理由是歸還的菲林保持了它的“優點” ,及其商業及實際的價值。複製菲林也不構成或等同絕對取去及處理。

第7條有點狹隘的效果在後來的案件受到質疑,如在Fernamdes (1996)案,法庭採納的觀點是第6(1)條(即香港第7(1)條)的應用並不限於Lloyd案的解釋,基本的概念是被告是否意圖“將東西當作自己的東西去處理,不顧財產主人的權利。”這觀點被隨後的案件所追隨。
上訴庭在Marshall (1998) 案支持了下院對幾個被告的判刑,他們獲取一些用過、但未過期的倫敦地鐵車票再售給遊客。英國上訴庭裁定倫敦地鐵在任何時間都擁有絕對權利處理那些車票。被告將它們再賣,顯示他們不顧倫敦地鐵的權利將那些車票作為自己的去處理。

以上原則在以下情況也可應用:如果D獲取物品或財產,意圖暫時保留它,直至他和財產主人達成解決糾紛、或收到一個“贖金”為止。
香港案件 R v Leung Wing Hon (1993),L拿走V的手提電話,應允只有V還他HK$4,000才還給V電話。正按察司 楊鐵樑歸結L意圖保留手提電話直至他得到錢銀才交回,足構成不顧物主權利將物件當作自己財產處理。

如果借入或借出的是金錢(舉例說,D從他老闆的流動現金中「借」取現金,意圖在兩天後出糧時還回),這行為一般被視為落入第7(1)條中,因為放回的已不是取走時的鈔票或硬弊。

〈放棄財產〉
《盜竊條例》第7(2)條如此載明:
「在以不損害第(1)款的概括性為原則下,凡任何人管有或控制(不論是否合法地管有或控制)屬於另一人的財產,而為他自己的目的及未得該另一人授權,在未必能履行將該財產歸還的條件下放棄該財產,即相當於不顧該另一人的權利而將財產視為自己的財產處置。」

這條捕獲了那些人,他們典當或抵押在他們掌控中的財產,即使他們意圖後來會贖回,如果他們不能履行歸還,他們的行為也可以落入第7(2)條。

〈錯誤獲得的財產〉
第7(4)條明載,如果一個人因錯誤而獲得財產,也有責任歸還。*** 沒有歸還的意圖被視為意圖剝奪(雖然仍須證明被告意圖永不歸還)。

〈條件性意圖〉
如果D說他還未決定是否永久保有獲得的東西,比如說,D‘意圖’保有拾來的物件(由是挪占了它),假如它是有價值的。這種意識狀態叫‘條件性意圖’ 不單在盜竊控罪中,也會在搶劫robbery,夜盜burglary等罪行提出。

那構成‘意圖永久剝奪’嗎?答案似乎是‘不’。這問題在Easom(1971)案得到解釋。E在電影院中從一個女人扒去一個手袋,不知被扒的是一個便衣女警。L檢視手袋內物品,發現其中並無貴重物品,將手袋及其內物品置棄。法庭結論是D缺乏永久剝奪意圖,而無法判其盜竊。適當的控罪應是「意圖盜竊 attempted theft」。

(「盜竊」全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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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起訴七人涉嫌誇大發票向「必勝客」申領八十六萬元今提堂

1 : GS(14)@2011-04-02 14:43:00

http://www.icac.org.hk/tc/news_and_events/pr2/index_uid_1153.html
七名人士,包括香港必勝客管理有限公司(「必勝客」)的五名前僱員,涉嫌誇大發票金額,向「必勝客」申領共約八十六萬元,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各被告今日(星期三)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五名「必勝客」前僱員為蔡慧嫻,四十五歲,市務董事;陳鎮添,三十七歲,高級市務經理;陳建宗,三十五歲,市務經理;古偉倫,三十一歲,及龔柏楹,三十三歲,同為助理市務經理。
另外兩名被告為劉贊銓,四十四歲,藝域印刷有限公司(「藝域」)董事;及顏冶,二十七歲,一匙廣告有限公司(「一匙」)會計主任。
七名被告被控兩項代理人串謀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以及二十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罪名,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
七名被告暫毋須答辯。署任主任裁判官胡雅文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本年四月十九日答辯。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舉報,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
「藝域」為「必勝客」的指定印刷商,負責印製單張、餐單及其他宣傳品。「一匙」為一間設計公司,負責處理「必勝客」向「藝域」發出的印刷訂單。
兩項串謀控罪指,各被告涉嫌於二○○八年九月一日至去年一月十八日期間,一同與「必勝客」一名高級市務主任串謀,使他們使用虛假的「藝域」發票,意圖欺騙「必勝客」。該等虛假的「藝域」發票上的款額,涉嫌被誇大共約八十六萬元。
餘下二十項交替控罪指,七名被告涉嫌於二○○九年二月至十一月期間,使用上述虛假發票,意圖欺騙「必勝客」。
七名被告各獲准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外出,並受命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必勝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蔡國良代表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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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朵花」硬撼AKB48

1 : GS(14)@2015-07-01 09:40:23

■「五十六朵花」女團員合照。


說到女子偶像組合,人們多會想起南韓的少女時代、日本的AKB48。內地近日也有同類組合亮相,名為「五十六朵花」,由56名16歲至23歲、來自中國56個民族的少女組成。官稱為「全球第一組合」,強調與日韓人氣女團不同,宣揚正能量。網民譏是東施效顰。



強調宣揚正能量

五十六朵花由中國文化部轄下東方文化藝術院宣傳部分管,女團近日在「CCTV五十六朵花中國夢最美麗」大型文藝活動上首次公開表演。少女們身穿白色T恤、短裙,又歌又舞,展示才藝,包括演唱國家形象主打歌《中國夢最美麗》,演奏古箏、琵琶、揚琴等。自出街惹網上熱議。有網民指:「也就是跟文工團差不多,唱唱紅歌吧。」也有網民說:「大老遠一看,還以為是跳廣場舞的呢!」「這樣的組合沒有一點吸引眼球,給人一種抄襲感,跟北朝鮮差不多吧。」「甚麼是東施效顰?看看這個團體就明白了。」該組合導演稱,五十六朵花不像日韓等女團討好市場,把性感、顏值、賣萌等當成消費標籤,而以中華大國氣勢,傳播中國正能量。其官網稱將舉行五十六朵花大型電視選秀,參與選手可簽約進入團隊,獲得固定職業保障和收入和演藝方面的發展。《北京青年報》/新浪微博



■「五十六朵花」在台上表演。

■日本人氣組合AKB48部份少女。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50701/1920411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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