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9月14日晚間發布公告稱,新力金融擬以21.49元/股發行8435.20萬股,並支付現金5.66億元,合計作價23.79億元收購海澱科技等107名交易對方持有的海科融通100%股份。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9月19日開市起複牌。
此外,公司擬以不低於21.49元/股非公開發行股份向其他不超10名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15億元,擬用於支付現金對價、山東物流金融服務平臺項目、華潤MIS項目、河北“村村通”項目等。
海科融通於2011年獲得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其主營業務為第三方支付相關業務,主要包括傳統POS收單和智能MPOS收單業務。
公司表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類金融服務業務。本次交易完成後,上市公司將增加第三方支付相關業務,將有利於進一步拓展泛金融領域業務,充分發揮協同效應。
百度金融今日宣布上線外幣零錢兌換業務,百度錢包用戶在加拿大、意大利、日本和菲律賓等可以直接完成外幣零錢兌換。這也是國內首家提供此類兌換業務的第三方支付工具。
整個兌換過程可分兩步來看。第一步,在機場、酒店等場所的TravelersBox兌換機上選擇“百度錢包”,輸入個人郵箱地址,將需要兌換的外幣存入放鈔處,點擊完成;第二步,查收確認郵件,按照指示輸入國家等信息,登錄百度錢包賬戶,查收兌換成功的余額。無需線下操作,省去了用戶往返銀行或兌換點的麻煩。
百度錢包外幣兌換業務的合作夥伴TravelersBox是一家以色列創業公司,他們的目標就是為世界各地的遊客提供各種電子積分或者券類產 品,目前已在亞洲歐洲等多個國家的國際機場設立了近百臺兌換設備。據百度方面稱,今年年底前,百度錢包還會將該業務陸續在意大利貝爾加摩國際機場、新加坡樟宜機場、俄羅斯莫斯科國際機場、日本東京羽田機場、印度孟買機場、德里機場、泰國蘇梅島機場等六個國家的主要機場上線。
百度錢包方面稱,此舉主要希望解決中國出境遊遊客面臨的小額外幣兌換難題,此前因為外幣零錢兌換成本太高,遊客往往不會再專門兌換境外歸來時剩余的外幣零錢。
國家發改委、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印發的《關於完善銀行卡刷卡手續費定價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中,對競爭較為充分的收單環節服務費,由現行政府指導價改為市場調節價,收單機構與商戶協商確定具體費率。該費改已自9月6日起正式實施。
作為收單方,各第三方支付機構對於新規各有理解。有機構視此為行業“蛻變”的機會,也有機構將無法適應競爭而面臨“退出”。
收單機構格局迎變
事實上,在“96費改”開始之前,積弊已久的收單行業就已經面臨一輪嚴格的監管和淘汰。
對一些不合規收單機構而言,上個月是它們的“黑色八月”。央行一連下發了8張罰單,其中,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被罰金額超過千萬元。
此外,本應在今年5月進行的第三方支付機構《支付業務許可證》續展被推遲到8月。在8月12日和29日,包括銀聯商務、付費通、匯付等在內的首批27家、第二批12家第三方支付機構的許可證相繼獲得續展。余下的機構還在“跋涉”中。而即使是通過檢驗的機構,其許可證續展有效期也只有五年。
從央行的態度來看,收單機構將被“總量控制、結構優化、提高質量、有序發展”,一段時期內央行原則上不會再批設新機構,而對於現有機構,央行的重點也是進行規範引導和風險化解。長期未實質開展支付業務的支付機構將被取消相關業務資格、註銷許可證。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支付機構,將被嚴格查處。
行業積弊多年來集中於套碼、切機、信用卡套現、渠道套用等方面。而“96費改”則是在此基礎上對收單行業的又一次“攪動”。
原本商戶是按其類別分檔次收取手續費的,而此次費改後不再分檔;同時,還取消了原批發類等商戶的手續費封頂機制。這一調整,意味著靠分檔獲得套利空間的套碼等行為,以及靠封頂機制完成的信用卡套現等,未來將大幅減少。
此前,行業事實上處於一個惡性循環中。一方面,大面積的違規行為造成行業整體利潤率的下滑;另一方面,越是盈利不濟,就越需要迅速擴大市場以求“以量補價”,急功近利之下,違規行為就越來越猖獗。這導致行業幾乎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格局,不違規或少違規的機構反而丟了市場。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薛洪言表示,費改對收單環節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後,收單環節市場競爭將更趨激烈,盡管短期內有所沖擊,但從長遠看是利好。
上海付費通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張晨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時表示:“對於收單市場中為放大利潤不惜鋌而走險,使出一些非法套碼、套扣等小手段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來說,‘96費改’將迫使它們縮減規模,對長期做違規業務的收單機構影響很大,套扣等非法手段也會得到減少。”
在他看來,費改以後行業不再打價格戰,競爭只能按規則做事,這個情況下機構就得靠提升服務品質來取勝,這時此前便合規開展業務的企業將有機會“超車”。
樂富支付品牌管理部負責人張濤則表示,有實力、市場認可的支付機構將獲得支持,通過兼並重組做大做強。
“看住”代理商
細化到操作層面,張晨註意到了收單機構的外包代理商群體。代理商群體近年來發展迅速、規模龐大,是支付機構與商戶溝通的“橋頭堡”,也是影響支付行業穩健發展的重要因素。
“代理商群體缺乏風險防範的專業素質,對風險的判斷以及處理能力參差不齊。”張晨稱。例如有些代理商違規操作商戶入網導致套現隱患存在,有些代理商違規銷售、辦理pos機,導致大量套碼行為,甚至其中還有不少違規的“二清機”(二道清算機)。
事實上稍早前,監管方面也進一步整頓了收單機構的代理商外包業務。
因此,對代理商進行規範管理,也是維持行業有序發展的舉措之一。張晨介紹了付費通的事前、事中、事後風控法則。比如在代理商簽約商戶時利用手機GPS系統定位,以確認“人到實際商戶地點”的真實性,對商戶“五證一照”在工商系統和央行系統進行複查(針對套碼商戶證照造假)等。
據《北京晨報》報道,劉先生在亞馬遜的第三方店鋪上,購買了一條“水晶白金”項鏈。但劉先生經過檢測,發現項鏈不僅沒有鉑金成分,就連鑲嵌的寶石也 並非水晶。因認為亞馬遜欺詐消費者,劉先生將亞馬遜網經營者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按照頁面承諾的“假一賠十”賠償。法院支持了劉先 生的訴求。
劉先生訴稱,2014年10月25日,他在亞馬遜網購買了兩個“正品水晶S925銀鍍白金”項鏈,價款為326元。商家稱,商品材質為表面電鍍真白 金,三層鍍白金,並承諾支持複檢並假一賠十。事後項鏈經中國地質大學珠寶鑒定中心檢測,結論為不含鉑金成分,所鑲嵌寶石材質為合成立方氧化鋯,非水晶。故 劉先生認為亞馬遜存在欺詐,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亞馬遜賠償其3160元。對於起訴,亞馬遜辯稱,公司未做出假一賠十的承諾。
一審法院審理認定,經過檢測,涉案的商品鑲嵌部分並非水晶,也不含宣示的白金成分,銷售行為存在欺詐,應當就此承擔《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及《合同法》項下之退款、賠償責任。
關於亞馬遜是否承擔賠償責任,法院認為,在涉案產品的訂購頁面之中,明確載明假一賠十,但未明確指明該項承諾系第三方賣家作出,以一般社會公眾的常識判斷,該項承諾發布於亞馬遜網站,公眾對於該項承諾系亞馬遜作出存在合理信賴,故此法院判定亞馬遜承擔賠償責任。
亞馬遜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亞馬遜認為,其僅為交易雙方提供網絡平臺,亞馬遜既不享受合同履行中的權利,也不應承擔合同履行中的義務。而劉先生既然知曉涉案商品並非亞馬遜自營商品,也就理應知曉商品訂單頁面信息並非由亞馬遜發布。
亞馬遜表示,其作為網絡平臺,也完全能夠提供第三方賣家真實名稱、地址及有效聯系方式等,不符合法律關於網絡平臺提供者應向消費者承擔責任的情形。此外,亞馬遜稱劉先生是職業打假人,有知假買假進行謀利之嫌疑。
北京市三中院表示,就一般公眾而言,選擇在亞馬遜購買商品,是因亞馬遜具有較高的社會知名度以及良好的商業信譽,在購買商品時,消費者一般會有便 捷、安全的心理預期。在涉案商品購買頁面中,明確載明“支持複檢,假一賠十”,在未明確做出“假一賠十”的承諾主體,而商品信息及質量承諾發布於亞馬遜網 站頁面情形下,消費者認為該承諾系亞馬遜網站做出,具有原因合理性。
此外,法院指出,無論對自營或非自營商品,亞馬遜對在其平臺銷售的商品介紹、描述及相關承諾等,均應負一定的審查及管理規範責任。但無可否認的是,亞馬遜無論是作為銷售者還是網絡平臺提供者,應對消費者負責。
綜上,市三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法制辦1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強化了對網絡食品安全的監管,今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其主要負責人或將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任約談。
根據送審稿,需要責任約談的情形主要有: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等。責任約談不影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理,責任約談情況及後續處理情況將向社會公開。
送審稿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若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處罰,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進口需要註冊或者備案管理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交註冊或者備案的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食品生產規範的執行、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送審稿特別強調,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進出口食品,也應遵守食品安全法以及本條例的相關規定。
送審稿的另一亮點是強化了企業非法添加物排除合理懷疑的舉證責任。送審稿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用技術手段檢出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食品生產經營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據福布斯網站報道,第三方機構Instrumental發布了關於Note 7電池爆炸的調查報告,並表示電池爆炸是由手機本身的“激進設計”所導致的。
從這張手機內部結構圖中可以看出,手機內部的空間十分擁擠。這使得Note 7的電池即使在日常使用中也會受到擠壓,而壓力會使電池正、負極的“分離裝置”很容易損壞,正負接觸會引發電池發熱起火。報告還稱,三星的工程師在設計過程中極力加大電池體積,以此換取更大的電池容量。
三星Galaxy Note 7智能手機於今年9月被曝出電池存在缺陷,有發生爆炸的風險,並已在全球範圍內出現了若幹起事故。韓國三星電子公司於10月11日決定暫時停止生產、銷售和更換這款手機。
受爆炸門影響,三星利潤已大幅受損。10月14日,三星電子曾向包括《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內的記者團發布消息,其表示:三星方面預計,因本次Note 7手機提前下架而造成了錯過銷售時機,三星公司將因此損失約3.5萬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00億元)的利潤。 與此同時,雖然Note 7停售所帶來的損失已反映到第三季度營業利潤,但預計消極影響將持續至第四季度及明年第一季度;其預計,今年第四季度營業利潤將減少約2.5萬億韓元,明年第一季度將減少約1萬億韓元。
2012年11月4日,上海浦東陸家嘴金融貿易區,諾亞財富廣告牌。(東方IC/圖)
六年前,作為國內首只人民幣酒店私募股權資金,悅榕基金一舉募得超過10.7億資金。但時至今日,這一項目不僅IPO失敗,凈資產還虧損近30%。投資人質疑,承銷這只基金的諾亞財富誇大宣傳,並在這一項目中分得高額管理費。
諾亞財富這種類似“返傭”的收費模式,意味著其收入主要來源於管理人,而非自己名下客戶。在此制度激勵下,諾亞等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與管理方通過管理費分成形成利益捆綁,與其應有的獨立性原則相悖。
六年前,全國五十余名投資人在諾亞財富推介下,共同投資了一只名為“悅榕基金”的私募股權基金。“3.4倍回報、4年半收回本金、6年後上市”,這只基金提供的收益目標極具誘惑力。
但時至今日,這一項目不僅IPO失敗,收益還在持續下滑。截至2015年底,基金凈值僅為7.49億元,凈資產虧損近30%。若無法在接下來的一年多內找到“接盤俠”退出,該項目將以失敗告終,投資人將面臨巨額虧損。
在這五十多名投資人中,鐘明等六人共投入了八千多萬元。為了挽回損失,他們六人聯合進行了近三年調查,發現除去基金管理方新加坡上市企業悅榕集團(B58.SGX)本身管理資質成疑、第三方銷售公司諾亞財富(NOAH.NYSE)存在誇大銷售問題外,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方之間還進行了高額的管理費利益分成。
鐘明等人質疑,這或許是二者間的“合謀”,通過承諾不可能實現的收益、銷售問題產品,為投資人編織了一場造富美夢。在與悅榕集團和諾亞財富討論項目退出方案無果後,六人及其代理律師決定上告證監會。
“想想當時真是‘人傻錢多’。”6年後,鐘明這樣形容自己當初的決定。他是浙江一個民營企業家。
2010年參加了一場高端投資會後,鐘明第一次接觸到了諾亞。諾亞員工向鐘明強烈推薦了悅榕基金,稱該項目資質“百里挑一”,並邀請他參加項目路演。
大佬們陸續現身路演現場,讓鐘明安心不少。“氣氛很熱鬧,很多知名投資人都來了。”鐘明回憶。除了悅榕集團創始人何光平夫婦出席外,諾亞股東、知名投資人沈南鵬、何伯權,諾亞創始人汪靜波、公司數位高管等也來到路演現場,為該項目站臺助威。
鐘明有自己的“老板”圈子,圈內人對諾亞創始人汪靜波的評價頗高,稱這位出身湘財證券的理財師很有投資眼光。
“浙江很多人在2007、2008年就接觸過諾亞,汪靜波之前在湘財證券做固收產品的時候幫大家賺到了錢,創辦諾亞後信托做得也不錯,所以大家很相信她,認為她介紹的項目靠譜。”鐘明對南方周末記者說。
公開資料顯示,悅榕基金為當時國內首只人民幣酒店私募股權基金,其背靠兩家上市公司新加坡悅榕集團和諾亞財富。悅榕集團為國際知名高端酒店管理企業,諾亞財富則是國內最大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
根據合同,該項目GP(普通合夥人)管理人為悅榕集團旗下子公司天津悅榕資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天津悅榕),而諾亞擔任該項目的承銷方、財務顧問。
據介紹,該基金投資主體包括三個部分:兩家酒店的經營收益(黃山悅榕莊酒店和陽朔悅榕莊酒店),兩家產權酒店賣房收入(麗江悅榕軒產權式酒店和黃山悅榕軒產權式酒店),以及10%悅榕酒店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的權益(國內其他十余家酒店的管理費)。
最終讓鐘明下決心投資的,是路演過程中曾經向投資人“暗示”的高額收益。
根據投資人出示的路演材料,諾亞曾在宣傳過程中為投資人演算了累積現金流示意圖,指出該項目的預期資本金回報倍數高達3.4倍,IRR(內部收益率)為36%,並預計將於四年半收回本金,6年後上市。為了給投資人更直觀的感受,悅榕和諾亞還用此前悅榕旗下另一項麗江酒店項目的投資收益作為參考,暗示投資人可達到近3.6倍投資回報率的目標。
“諾亞員工反複跟我們強調,房地產時代快過去了,未來是股權時代,讓我們趕緊參加股權項目投資。而且催促說項目份額有限、不投就晚了。”在3.4倍收益、上市後的巨額回報誘惑下,鐘明以2000萬的門檻資金入股。
但很快,該基金混亂的管理就引起了投資人的警惕。
多位投資人透露,該基金募資完成後不到一年,天津悅榕開始頻繁更換管理層,至今6年左右的時間內,該基金管理層已分別於2011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出現大幅變動,其間多位高管辭職,項目一度停擺。
鐘明等人在前往項目實地勘察後,發現實際經營情況與天津悅榕描述的狀況有很大差異。
“所謂的產權酒店質量完全不達標,無論是建材、裝修、設計,都和悅榕想要達到的‘均價三萬以上’目標不符,有些甚至毛坯都沒建好。房子質量不好根本賣不出去,那邊銀行還欠著貸款,這麽拖下去投資人只會越虧越多。”鐘明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更糟糕的是,曾經預期的高額年化收益也持續下滑。從2011年到2013年三年間,管理方天津悅榕逐年調低項目的預期收益,從最初的36%下降至2011年度的28%,到2012年的24%,再到2013年的18%。截至2015年底,該基金的凈資產價值僅為7.49億元,相對10.7億元的募集總額已虧損近30%。
此後鐘明等人在投資人會議上曾多次質問項目運營情況,悅榕集團董事長何光平在寫給合夥人的一封信中解釋,“不能否認由於管理人員的變更,造成了我們項目的開發延誤了兩到三個月……以前的一些高層管理人員濫用了我和公司對他們的信任,導致了一些管理失誤和錯誤行為”。他在信中承諾,“將於2014年後確保基金高管至少每隔一個半月有一個和大家見面溝通的機會”。
然而一拖三年,鐘明等人眼見項目逐年虧損,盡管悅榕方面多次表示積極尋找退出辦法,但卻沒有任何實際結果,基金凈值仍在不斷下跌。
三年交涉無果後,6位投資人決定聯合與悅榕、諾亞進行最後談判。根據合同,基金6年的經營期已經結束,天津悅榕決定追加一年存續期。這也是生死攸關的一年,如果無法在接下來的一年多內達成合適的收購方案,基金將面臨清盤。
按照私募股權基金一般的退出方式,IPO對悅榕基金而言已然不可行。悅榕方面也向南方周末記者明確表示,由悅榕集團出面回購份額的方式同樣不可能,那麽留給投資人的還有三條路:個人股份轉讓、等待項目被整體收購以及到期清算。
矛盾的焦點也正在於此。在部分投資人看來,無論是股份轉讓抑或項目收購退出都是“不劃算”的買賣,按照當前的基金凈值,項目折價出售幾乎是肯定的結局,投資人虧損很大。
“大家就想要回本金,拿少許利息就算了。虧本大家都不能接受,畢竟是幾千萬的投資。”另一位不願具名的投資人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無論悅榕或是諾亞,均向投資人表示,不會滿足類似“保本付息”的請求,並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他們正在竭力尋找戰略投資者收購,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投資人的利益訴求。
為何一個曾經人人看好的項目虧損如此嚴重?天津悅榕董事總經理秦波稱市場環境變化是最大的影響因素。
2010年前後,政府的經濟刺激計劃將金融危機後的悲觀情緒沖散,市場資金充沛,地產行業隨之進入了新一輪擴張;與此同時,民間財富大量聚集,理財需求激增,為悅榕基金這樣的私募股權項目提供了土壤。
6年擴張後,中國地產行業結構性失衡越發嚴重,地產供給明顯過剩。在政府號召三四線城市“去庫存”的背景下,像悅榕基金這樣投資三四線城市高端酒店地產項目的處境自然不容樂觀。
“五六年前,市場上充斥著樂觀情緒,大家都十分看好悅榕項目。但是悅榕作為新加坡公司,在項目處理上不夠接地氣,之前在與地方政府就配套設施溝通上出了問題,導致項目延期、投資成本大大增加,這些都是不爭的事實。”秦波坦言。
然而這番解釋並不能讓投資人“買賬”。在部分投資人看來,這是悅榕集團和諾亞為募集資金,向投資人“暗示”了不可能完成的收益;而諾亞方面為完成銷售任務,向悅榕收取了高額管理費用,對投資中可能出現的風險沒有做及時告知,已經損害到投資人的利益。
“諾亞的首要違規行為,就是誇大宣傳、欺騙消費者,在路演過程中暗示項目的高收益。但是雙方都清楚實際收益根本到不了這麽高。”上述6名投資人的委托律師何立誌向南方周末記者表示。
投資人認為,諾亞誇大宣傳的潛在驅動因素就是高額的管理費提成。
在私募股權基金項目中,管理人和投資人通常采用所謂“二八法則”進行利益分配,即管理人除了定期(一般為半年或者一年)向投資人收取募集總額的1%—2%左右的管理費外,還會對利潤超額部分收取一定費用。這筆費用只有在項目最終實現盈利後才會產生,此時管理人會收取20%利潤作為額外報酬,其余本金和剩下的80%利潤部分則由投資人按照出資份額平分(具體數額可由雙方協商)。
其中管理費作為管理人(天津悅榕)的固定收入,主要用於支付基金運營的各項開支。在悅榕基金中,諾亞作為第三方銷售公司和財務服務公司,其收取的服務費正是從該管理費中扣除。
這一類似“返傭”的收費模式意味著諾亞的收入主要來源於管理人,而非自己名下客戶,基金管理人才是諾亞的“衣食父母”。
一份關於悅榕基金的審計報告顯示,自2010年7月16日至2013年10月31日三年多期間,悅榕基金總體費用支出約為1.0166億元,費用支出主體(即GP管理費,按合同基數2.5%計算)為9736.7萬元,占總支出的96%。
在這近億元的管理費中,作為基金實際管理人的天津悅榕獲得的管理費收入約6600萬元(基數1.5%),諾亞則獲得約3100萬元,占管理費總規模近三成(基數1%)。
“這還是2014年前的數據,若算上2014年、2015年、2016年的費用,諾亞實際獲取的收入遠不止這些。”何立誌表示。
當時諾亞和悅榕與投資人簽訂了風險告知書並進行了合格投資人認證,投資人理應知道可能承擔的虧損風險。不過,多位投資人表示,雖然合同中指明諾亞為其財務服務人需收取一定費用,但均不知道是如此高額提成,直至投資人向悅榕方面強烈要求進行財務審計後,才得知此事。
不過,何立誌也表示,投資人確實存在一定的失察責任,例如在合同簽訂的時候,他們並未盡到嚴格審查的義務,導致對合同條款理解不清,項目程序不明。
其實,這類第三方向管理人收取高額提成的行為在私募圈里並不少見。多位資深法律人士均對南方周末記者表示,此種收費方式並不觸犯現行法律或監管規定。相反,這更像是一種行業規則。
根據行業規則,如果項目本身質量較好或者管理人投資能力較強,那麽管理人向投資人收取的管理費通常較低,因為管理人更多依靠20%的超額部分來盈利,不必過度依賴第三方渠道銷售。而在項目本身質量不高、銷售困難的情況下,管理人則必須依賴第三方的客戶資源來完成募資,高額的募集費用便由此產生。
根據基金業協會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要求,股權和創投私募必須定期向投資人披露相關財務信息和項目監管情況。但凈值、投資收益等真實信息仍牢牢掌握在管理方手中,投資人很難獲取。
在國外私募基金尤其是股權私募基金操作中,一般由第三方托管機構對資金運行進行監督。而國內的私募股權項目大多沒有進行第三方托管。“投資人想要依靠公開信息對項目進行客觀估值很難。”上述人士表示。
例如在悅榕基金合同內,曾提及“各方同意托管人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其最新年報顯示,基金費用下的托管費用一項數字為零。
針對管理費問題,悅榕基金管理方也在最新年度報告中給出了回應:目前GP正與諾亞金融協商,以爭取減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的基金管理費及財務咨詢顧問服務費。
在調查過程中,悅榕的資質也令投資人生疑。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悅榕至今尚未在基金行業協會備案。
根據2014年頒布的《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若基金並未進行登記備案,將對項目未來的定增、重組、新三板掛牌等事項有所影響,嚴重者在某種意義上可能會有非法集資嫌疑。
投資人擔心,如果該項目尚未備案,基金後續收尾如何進行,是否會對項目重組收購的估值造成影響。
諾亞相關負責人也向南方周末記者坦言,諾亞方面已經提醒對方(天津悅榕)進行備案,但最終仍取決於對方。
“我們也在尋求更多的戰略重組和戰略投資者,去維護所有投資者的利益。站在基金層面來說,所有的投資人都必須公開公平地對待。”該負責人表示。
而悅榕方面表示,目前已在備案過程中。
一位業內人士對南方周末記者透露,基金備案與否,僅對該管理人未來發行新基金造成影響,並不影響管理人手中已有的項目。
諾亞自2005年創建後,僅用了5年的時間,就完成了從原始積累、快速擴張,到資本整合、公司上市的整個過程。諾亞的崛起打破了金融產品大多通過金融機構主要是銀行代銷的傳統認知,在國內引領了一股第三方財富管理風潮。
曾和諾亞有過接觸的資深私募從業者秦宇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諾亞早期的成功主要緣於其“返傭”式的商業模式,公司主要收入普遍來自於募集費和管理費,也就是管理人支付給第三方的銷售費用和管理費提成部分。
2007年紅杉資本沈南鵬的入駐,為諾亞帶來優質的項目資源。之後諾亞陸續與紅杉、軟銀賽富、IDG等國內一線PE(私募基金)和VC(風投)都有了合作,由此積累了廣大高端客戶資源。
“由於當時很多金融機構沒有專門針對龐大富裕階層的投資產品服務,某些富人即便想投PE/VC都不知道怎麽下手。”秦宇說,“汪(靜波)是做信托出身,所以在渠道方面的能力很強,諾亞早期模式仍停留於收取渠道費用,做了不少信托、私募股權產品;但是近年來好的項目越來越少,所以諾亞也提出要轉型,轉向資產、主動管理。”
然而在美國等海外資本市場,第三方財富公司的主要特點是由相對獨立的理財顧問機構所設立,不與資金實際受托方發生關系,且主要向客戶收費,因此立場相對獨立、客觀。
“美國大多是機構投資者較多,而私募基金的投資人也主要是政府部門、養老金、高校這樣的投資人,很少會像國內這樣向散戶募集私募股權的公司。”資深私募法務人士陳勁向南方周末記者介紹。
由於個人很難像機構一樣快速獲得準確的市場信息,美國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更多起到了信息“過濾”作用,即以專業眼光為投資人選取優秀資產,彌補個人投資者在專業性上的缺陷。
諾亞始終以獨立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自居,然而其盈利模式始終依靠金融產品的銷售傭金以及績效的提成,其本質仍是“金字塔形”的銷售代理商制度:有實力的財富公司成為總代理,拿到金字塔尖的優質資產銷售給高端客戶;又或者通過二級、三級代理銷售給下遊收取手續費,層層“抽成”。
此種模式下,第三方機構與私募基金管理方因管理費形成了利益捆綁。因此,第三方機構決策更多考量短期收益、忽視投資人的切身利益,這也與第三方財富管理的獨立原則相悖。
2015年2月證監會就曾通報了部分私募基金現場檢查結果,對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諾亞旗下資產管理子公司)等機構采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措施,要求限期整改。
根據咨詢公司貝恩公司發布的一份私募股權報告,2011年中國私募股權激增,年度交易額達152億美元,創歷史新高。若以平均6-8年項目期限計算,未來兩年將有相當數量的私募股權基金項目到期。伴隨國內經濟大環境的急劇變化,類似悅榕基金的項目不會少見,背後的矛盾也將逐漸暴露。
南方周末記者從投資人代理律師處獲得最新消息,上海證監局已決定受理相關投資人反映的事項。
(應被訪者要求,鐘明、秦宇為化名。)
從蘋果官網獲悉,針對iPhone的意外關機問題,今日官網又發布“留心假冒部件”的提示,警示消費者假冒或第三方電源適配器以及電池可能會導致安全問題。此前蘋果官網也發布了在指定範圍內的iPhone 6s免費更換電池、承諾近期在更新iOS系統時加入檢測手段等一系列計劃。
蘋果官網稱,某些假冒和第三方的電源適配器及電池可能設計不當,有可能會導致安全問題。
為了確保在電池更換時能夠獲得一塊正品Apple電池,蘋果建議前往一家Apple Store商店或Apple授權服務提供商。如果需要更換一個新的適配器來為自己的Apple設備充電,蘋果建議選擇Apple的電源適配器。
此前多名用戶反映自己的 iPhone 6s 會在電量未耗盡時自動關機後,蘋果給出的解決方案是免費為用戶換電池。
據悉,最近更換電池的用戶較多,這給 Apple 直營店和授權店帶來了一定的壓力,在這個時間點,某些“不正規”的手機維修站點開始向前來更換電池的用戶提供沒有安全保障的電池,而電池這一部件在電子設備中又是比較重要的。這可能是蘋果在官網加上這段安全提示的主要原因。
A股
*ST中發獲紫光系第三次舉牌,緊逼*ST中發大股東
沈寂近半年的紫光系,再度舉牌*ST中發(600520),不僅罕見發動紫光系主要下屬公司參與舉牌,還高調表態未來1年內將繼續增持,與大股東持股比例差距有望進一步縮小。
12月27日晚間,*ST中發(600520)公告,8月1日至12月26日,紫光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紫光通信、西藏春華、西藏通信、健坤投資買入公司792.63萬股,股權占比5%。交易完成後,紫光系與一致行動人共計持股15%。
紫光方面表示,擬於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同時,承諾在本次增持後6個月內不減持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從2016年初紫光系開始積極圍獵“殼”公司。紫光集團董事長趙偉國曾對媒體表示入股系財務投資。截至三季度,紫光系入股上市公司約20家,但構成舉牌的上市公司並不多,且很少出動西藏春華、西藏通信、健坤投資全面參與舉牌。相比之下,紫光系1月便出面舉牌*ST中發,並不斷增持,而股價從首次增持至今已經上漲約24%。披露顯示,本輪紫光方面增持合計斥資約1.73億元,買入*ST中發集中在12月,成交價20.21-23.5元/股,增持成本相比8月已經擡高。
面對紫光系增持,*ST中發大股東一致行動人瑞真商業6月24日進行增持反擊,鞏固控股地位,合計持股比例升至20%,並表態自2016年6月29日起12個月內,增持公司股份不少於總股本的1%。截至12月26日,大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已增持至總股本的21.69%。
作為安徽本土最大的房地產企業文一集團掌門人,2016年6月周文育控制的瑞真商業以1.5億元代價,收購上海宏望100%股權,獲得三佳集團70%股權,實現間接控股*ST中發。11月瑞真商業進一步受讓三佳集團30%股權,從而實現間接持有三佳集團全部股權。
隨著紫光系與*ST中發大股東三佳集團方面持股比例差距已經再次縮小。*ST中發後期股權爭奪走向值得關註。
宏磊股份獲自然人陳家榮舉牌
12月27日,宏磊股份(002647)公告稱,陳家榮於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6日,通過自身證券賬戶增持增持宏磊股份的股票10,987,181股,占總股本的5.0037%,是繼牛散景華、二股東深圳民眾創新控股有限公司後又一位大比例增持宏磊股份的投資人。陳家榮表示,舉牌宏磊股份是作為長期投資,並不謀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地位。
陳家榮為京基實業控股有限公司(簡稱“京基實業”)創始人,京基集團副總裁,目前京基實業主營業務為證券交易與投資控股,其投資還將拓展到文化、金融等領域。12月15日,美圖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主板掛牌上市,京基實業斥資約9.3億港元認購1.09億股,成為美圖公司的最大基石投資者。
值得註意的是,宏磊股份實際控制人在2016年4月完成更換,其主營業務由傳統的銅業運營轉型為第三方支付與互聯網金融。2016年9月,宏磊股份14億元收購廣東合利子公司廣州合利寶90%股權。廣州合利寶擁有國內僅有的23 家全國性第三方支付牌照之一,是廣州市唯一的全牌照支付企業。
綠地集團金融版圖擴張,已獲第三方支付牌照
在收購杭州工商信托19.9%股份、全資擁有綠地(亞洲)證券後,綠地集團金融版圖擴張並未止步。
12月27日,有媒體報道稱,綠地集團已經收購了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山東省電子商務綜合運營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山東電子商務公司”),占股50%以上。
央行官網顯示,山東電子商務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董新建,業務類型為互聯網支付,業務覆蓋範圍為全國。
截至目前,該公司工商登記信息尚未發生變更。工商登記信息顯示,山東電子商務公司註冊資本1.01億元,其股東為山東藍海領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東藍海領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則為邦尼集團有限公司。
至此,“房企金融三巨頭”(恒大、萬達、綠地)均已完成對第三方支付的布局。早在2014年12月,萬達出資20億元收購快錢,占股51%;2016年9月,恒大收購廣西集付通支付,並更名為廣西恒大萬通支付。上述第三方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均包括互聯網支付。
此前,綠地金融持有上海農商行4%股份、錦州銀行3.84%股份,持有杭州工商信托19.9%股份,並全資擁有綠地(亞洲)證券。12月21日晚間,綠地集團公告稱,出售所持上海農商行4%股權,由覽海控股接盤,股權轉讓款為18.9億元。
資本圈
中信建投首席經濟學家周金濤因病去世
被業界稱作“周期天王”的中信建投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周金濤12月27日因病去世,年僅44歲。
作為中國康德拉季耶夫周期理論研究的開拓者,周金濤曾因為成功預測了次貸危機,即所謂的康波衰退一次沖擊而聲名鵲起。2015年之後,周金濤成功預測了全球資產價格動蕩,並在2015年11月預言中國經濟將於2016年一季度觸底,大宗商品將出現年度級別反彈。
周金濤出生於1972年7月29日,1998年7月畢業於南開大學,獲世界經濟專業碩士學位。1998年7月至2009年12月,周金濤先後就職於渤海證券和長江證券;2010年1月進入中信建投證券,先後擔任研究發展部行政負責人和首席經濟學家。
周金濤曾預測,2016年四季度到明年初對中國資產是風險釋放階段,到了2017年下半年才可能有超跌反彈的機會。中國另一個財富機會將出現在2018年到2020年之間,這會是一個中周期的低點,也是中國房地產周期與庫存周期的低點。
2016年,周金濤抱病帶隊參與新財富評選,最終中信建投策略獲得2016新財富策略研究第五名。
今日輿情
根據新財富輿情小夥伴們的監測,從12月27日21時到12月28日11時,共有23條負面新聞登上今天的“上市公司負面新聞榜”,涉及24家上市公司。登上今日負面新聞榜首的是格力電器。
作為A股市場中的明星品種,與格力電器有關的消息都會受到投資者的密切關註。12月22日至12月27日的短短4個交易日當中,格力電器兩次出現超過千萬股的大宗交易,而且從22日的折價交易變為昨日的溢價交易,這不禁吸引了市場各方的目光。
12月27日,深交所披露的大宗交易數據顯示,格力電器以25.12元/股的價格成交1023.43萬股,成交金額為2.57億元。25.12元/股的成交價格較格力電器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格24.62元溢價2%。
值得一提的是,12月22日格力電器也曾出現在深交所披露的大宗交易數據當中。12月22日,格力電器是以21.78元/股的價格成交1902.83萬股,成交金額為4.14億元,該成交價格較12月21日的收盤價格24.2元折價10%。
公司負面新聞熱度TO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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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於1月13日下發《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亦即第三方支付機構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客戶備付金,今後將統一交存至指定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所謂“備付金”,是指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代付貨幣資金。比如網購買家在網店下單,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付款,買家賬戶里的錢就轉到了支付機構,但尚未轉給賣家,直到客戶確認收貨,支付機構才將錢款打給賣家。備付金就是在買家確認收貨前,沈澱在支付機構的資金。
這筆沈澱資金總額有多大?據估算,截至2016年底,全國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5000億元。
“由於資金量較大,如果備付金得不到統一管理,風險隱患不小,此前境內已經出現過多家預付費卡公司挪用備付金的情況了。”一名支付行業資金分析人士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稱。
三大風險
首先來厘清,這大筆備付金的歸屬權和調配權。恒豐銀行研究院執行院長、人大重陽客座研究員董希渺表示,備付金不是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所有權完完全全屬於客戶;然而,這又不是客戶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也不是以客戶的名義存入銀行,而是以支付機構名義存放在銀行。由此,在此次央行要求的實施集中存管之前,大筆備付金怎麽使用和調撥,事實上全由支付機構說了算。
包括市面上一批預付費卡,存在卡內的客戶未消費資金,事實上也屬於備付金。
備付金得不到統一管理的第一大風險隱患,是持卡人(買家)權益得不到保障,境內多家預付費卡公司也曾出現了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的情況。
上述支付行業資金分析人士稱,在境外也有類似風險案例,一些預付費卡公司未能獲得支付牌照,客戶備付資金未得到有效監管,機構退出過程中未使用卡片的資金可能得不到兌付。
2015年8月24日,浙江易士成為首個因其涉嫌違規挪用備付金而被取消《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案例。浙江易士案例之後,直到2016年底,受到各種處罰的支付機構多達30多家,尤其是預付費卡機構,如上海暢購、廣東益民等。
備付金得不到統一管理的第二大風險隱患,是特約商戶資金有可能無法得到正常結算。
“96費改”後,部分以現下收單業務為主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營業收入受到較大影響,業內有預測稱,個別支付機構存在持續經營困難的現象。上述支付行業資金分析人士警示,越是在這樣的市場情況下,就越要加強對備付金的管控。
“雖然目前還出現持牌支付機構跑路的現象,但前期在監管機構加強對二清行為打擊的背景下,已經多次出現二清機構卷款潛逃,一些特約商戶特別是中小商戶權益受到侵害。”他表示。
備付金得不到統一管理的第三大風險隱患,是機構有機會挪用備付金,來賠付本應自己承擔的風險賠償資金。
支付機構在業務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為非法集資商戶或倒閉的P2P商戶提供支付服務的情況,個別機構自身也出現重複出款的操作風險。上述支付行業分析人士稱,對於這種情形,支付機構應利用自有資金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他們手上握有大筆可調配的備付金,就有了拆東墻補西墻的騰挪空間,從而有機會鉆空子,利用客戶資金彌補自身損失。
“虛擬賬戶體系”功能減負
以上三大風險,主要是就一些內控把關不嚴、管理能力低下的機構而言。對於行業領先機構來說,備付金直接挪用風險並不大。不過,中國社科院金融所所長助理、研究員楊濤在接受采訪時,提示了這些領先機構所特有的問題:備付金成為虛擬賬戶體系的核心,承擔了過多的業務功能。
楊濤稱,這或許使支付服務與事實上的跨行清算服務摻雜在一起,而考慮到備付金具有某種“準公共性”特征,因此備付金監管的重點是使其回歸保障安全的基本職責。
楊濤並稱,備付金集中存管符合了當前支付清算體系改革的現實需求,以此作為起點,可以一方面更有效地驅逐市場“劣幣”,另一方面更好地促使“良幣”高質量、更合規、更放心地創新與發展。
此外,如何落實集中存管的細節,以及通過監管、協會、銀行、清算組織等各方協同,來為支付機構提供更完善的配套服務,也都是題中應有之義。
附: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的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各非銀行支付機構: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21號)提出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客戶備付金賬戶應開立在人民銀行或符合要求的商業銀行。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相關要求,人民銀行決定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現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該賬戶資金暫不計付利息。
二、人民銀行根據支付機構的業務類型和最近一次分類評級結果確定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的比例,並根據管理需要進行調整。
三、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交存客戶備付金執行以下比例,獲得多項支付業務許可的支付機構,從高適用交存比例。
網絡支付業務: 12%(A類)、14%(B類)、16%(C類)、 18% (D類)、20%(E類);
銀行卡收單業務:10%(A類)、12%(B類)、14%(C類)、 16% (D類)、18%(E類);
預付卡發行與受理:16%(A類)、18%(B類)、20%(C類)、 22% (D類)、24%(E類)。
四、支付機構應交存客戶備付金的金額根據上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與支付機構適用的交存比例計算得出,每季度調整一次,每季度首月16日完成資金劃轉(遇節假日順延)。
五、商業銀行為支付機構交存的客戶備付金不計入一般存款,不納入存款準備金交存基數。
六、支付機構和備付金交存銀行未按照本通知有關要求執行的,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將視情節輕重,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並將支付機構相關行為納入分類評級管理。
七、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根據本通知要求切實履行職責,指導支付機構和備付金交存銀行做好相關工作,並加強相關工作的檢查、監督。
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各有客戶備付金存管資質的商業銀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告知人民銀行支付結算司。
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