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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擬修訂 入網食品出問題將約談第三方平臺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法制辦19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強化了對網絡食品安全的監管,今後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如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其主要負責人或將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任約談。

根據送審稿,需要責任約談的情形主要有:發生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引發食品安全風險蔓延的;未及時妥善處理投訴舉報的食品安全問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隱患,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等。責任約談不影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理,責任約談情況及後續處理情況將向社會公開。

送審稿規定,入網食品生產經營者若因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被立案偵查或者提起公訴,因食品安全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拘留或者予以其他治安管理處罰,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依法作出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等處罰的,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立即停止向其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

此外,進口需要註冊或者備案管理的嬰幼兒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進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應向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提交註冊或者備案的證明文件;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及食品生產規範的執行、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送審稿特別強調,以跨境電子商務形式進出口食品,也應遵守食品安全法以及本條例的相關規定。

送審稿的另一亮點是強化了企業非法添加物排除合理懷疑的舉證責任。送審稿明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采用技術手段檢出食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質,食品生產經營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排除合理懷疑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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