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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2傑弗遜傳(11) 選戰風雲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6/22/%E8%AA%AA%E5%8F%B2130622%E5%82%91%E5%BC%97%E9%81%9C%E5%82%B311-%E9%81%B8%E6%88%B0%E9%A2%A8%E9%9B%B2/

說史130622
傑弗遜傳(11) 選戰風雲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五)──《傑伊條約》與傑弗遜的東山再起

另一方面,漢密爾頓雖因「桃色醜聞」下台,正處於「過冷河期」,卻沒有動搖他作為聯邦黨領袖的地位。 他仍在其紐約律師事務所中,運籌帷幄,指揮大局。 當時政壇普遍預測,以阿當斯的資歷和江湖地位,當選第三屆總統是意料中事。不過,漢密爾頓卻有自己的盤算,因為阿當斯與其他多數的聯邦黨人有一個最大的的分別—-他並不會對漢密爾頓唯命是從。 漢密爾頓非但沒有為阿當斯拉票,還在有意無意之間對他諸多制肘。 為了制衡阿當斯,他全力支持另一個聯邦黨候選人—-來自南卡羅來納的 平克尼Thomas Pinckney。

當屆的總統大選共有139名選舉人,也就是說,70張選舉人票就是勝選的門檻。選舉的結果出乎傑弗遜、阿當斯、漢密爾頓、伯爾,以至整個政治輿論界的意料。傑弗遜得68票,阿當斯以3票之微的71票,僅比勝選門檻多一票的優勢,當選合眾國的第二任總統。
選票的分布是北方州的票全投阿當斯,南方州的票「基本」全投傑弗遜(這與大部分州採取「勝者全拿」的方式有關),除了南方最大的三個州—-北卡羅萊納、賓夕凡尼亞和傑弗遜的祖家維珍尼亞。 這三州均分別有一票投了給阿當斯! 換句話說,阿當斯是靠這三州的「倒戈一票」,才得以險勝傑弗遜。 選舉結果反映選民對政府「過度強大」的憂慮,傑弗遜雖然離開了幾年,但他的民望仍然直迫當了八年副總統的「老革命」阿當斯。

密爾頓力挺的平克尼只有59票;而本來不被寄予厚望的伯爾,也有30票。 漢密爾頓的「小動作」,引起了不少聯邦黨人的反感,他們早就看不慣漢密爾頓的跋扈,故在選舉中把自己的「第二票」,投給了漢密爾頓的死對頭,前聯邦黨人伯爾。

這裏還有一個小資料補充一下。 按照當時的選舉規則,只要有足夠數目的有效提名,則不必得到受提名者本人的同意,受提名者亦會成為合法的總統候選人。故此,在這第三屆總統選舉中,華盛頓仍然獲得兩票。 另外,還有一點花絮可以說一下。 一個是阿當斯的堂兄,「老革命」山繆.阿當斯也是本屆的候選人之一,他有15票,僅次於伯爾,得票排行第五。 另一個是「為國甘受天下謗」的傑伊,有5人用選票讓他知道,合眾國中還是有人諒解他的。

民主共和黨和傑弗遜,本來就沒有預算會取得這樣的「好成績」,故此當傑弗遜得知自己高票當選「副總統」時,亦感到非常滿意。 他致函阿當斯表達他對二人友情的珍視。 在寫給麥迪遜的信中,他更吐露了肺腑之言:「阿當斯是一個不錯的人,做他的副手我也沒有絲毫的不快。而且我相信,能夠阻止漢密爾頓在1800年成為總統的,也唯有阿當斯一人!」 不過也許傑弗遜是誤會了漢密爾頓,因為他似乎更熱衷於在幕後掌控一切,1800他並沒有參選。

以《國民公報》為首的共和黨媒體,也破天荒地對一位聯邦黨人作出正面的評論,並對這位新當選的總統表示祝賀。

1797年3月,阿當斯宣誓就任總統。 據阿當斯後來回憶說,在新舊總統的交接儀式上,華盛頓展現了罕見的笑容。 過了不久,阿當斯就知道,那原來是「重獲自由」的笑容,因為總統的確不好當。***

看到阿當斯和傑弗遜就任正副總統,不少漢密爾頓的支持者都感到沮喪。 然而,端坐在紐約中心地段辦公室的「名狀」漢密爾頓,並沒有輕易氣餒。 國會的聯邦黨大老仍在他的掌握之內。他首先要觀察阿當斯上任後的行動。

阿當斯上任後的舉措,尤其是人事任命方面,卻有點令人難以理解,甚至被認為是一個歷史懸案。 他的做法就是蕭規曹隨「什麼也不做」! 阿當斯保留了華盛頓內閣的原班人馬—-國務卿 碧克靈Timothy Pickering、財政部長 禾確特Oliver Wolcott, Jr.、戰爭部長 麥亨利James McHenry,還有原則上不參與政策制定的總檢察長 李伊Charles Lee。 前三名主要閣員都是漢密爾頓向華盛頓推薦的,他們當然都是「漢粉」。

阿當斯與漢密爾頓不和,是公開的秘密。 他何以沒有撤換此三名部長?難道是因為他們都是經天緯地之才,是以阿當斯不忍棄之? 很遺憾,這也並非實情。身為國務卿的碧克靈,對國際政治並不熟諳;財政部長禾確特,曾被人嘲諷連簿記也搞不清楚;至於戰爭部長麥亨利,則是一個缺乏戰爭經驗的文人。

歷史學家曾嘗試為阿當斯保留他們三人尋找理由。 有人認為他想向漢密爾頓釋出善意,有人認為他是為了黨內團結,但有人卻說這是因為他根本沒有人可用。反正史學界對阿當斯的做法,始終沒有給出一個令大家都信服的解釋。不過阿當斯為此而付出沉重的政治代價,卻是不爭的事實。

傑弗遜終於東山復出當上副總統,成了好友阿當斯的副手。 然而,阿當斯畢竟也是聯邦黨人,更何況國會中的聯邦黨人和阿當斯的內閣,仍在傑弗遜死敵漢密爾頓的一手掌握之中。 究竟阿當斯是敵是友?漢密爾頓究竟心中還有什麼盤算呢?傑弗遜又如何與躲在暗處指揮一切的漢密爾頓周旋呢?
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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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5傑弗遜傳(12) XYZ事件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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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5
傑弗遜傳(12) XYZ事件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六)—「無為君子」阿當斯

前文再續,書接上回。 上回講到聯邦黨的 阿當斯和民主共和黨的 傑弗遜,在1796的大選中,分別當選正副總統。 另一方面,與阿當斯不和的聯邦黨領袖 漢密爾頓,卻似乎仍在背後掌控大局。 不論是國會內的聯邦黨議員,抑或內閣中的聯邦黨大臣,大都聽命於漢密爾頓。

一般歷史上對阿當斯作為總統的評價並不高。 這也難怪,夾在史上最偉大的兩個總統— 華盛頓和傑弗遜之間,而且還是一個「弱勢總統」,形象當然高大不起來。 然而,阿當斯的能力和偉大之處,也許是被低估了。
美國HBO在2008年,以普立茲得獎作品 “John Adams” 為藍本,拍了一套七集的同名「小河劇」,由Tom Hooper執導,Paul Giamatti主演,為阿當斯波瀾壯闊的一生翻案。
無可否認,阿當斯是一個才智不凡、胸襟廣闊、外交能力出色的愛國者。 然而,作為一位「高雅的君子」—所謂「君子不黨」,阿當斯對方興未艾的「政黨政治」似乎並不熱衷,也不敏感。 或者應該說,他對這個遊戲的規則並不瞭解。
在十八世紀的最後幾年,黨爭比華盛頓朝早期激烈了不少。 華盛頓知機地辭官歸故里, 而留下來的阿當斯,就只能被動地在兩黨激烈鬥爭的夾縫中,落得束手無策。

我們大概都會認同,與美國文化相比,英國文化感覺上比較「高檔典雅」。 然而,看過英美議會開會情況的人,就會發現美國議會的「議事秩序」,竟然比英國還要好。 這都是傑弗遜的功勞。
按照《憲法》的規定,副總統是參議院的當然議長。 傑弗遜有感於參議院秩序混亂,效率低下,故在其任議長期間,費了一番心力,制訂了《議會實務章程》Manual of Parliament Practice,為參議院議事訂下程式和規則,1837年眾議院也了採納《章程》。 而這份史稱「傑弗遜章程」Jefferson’s Manual的議事守則,亦成為後來各國議會的楷模,垂範後世。***

阿當斯任期一連串的內政外交難題,由著名的「XYZ」事件引發。***
事情回溯到上回提及的《傑伊條約》。 話說1794年當英法在歐陸開戰之時,華盛頓派傑伊與英國簽訂和約。 這在法國看來,無疑是對法國的背叛。 美法關係出現了裂痕。

聯邦黨崇尚保守主義,反對「民粹」,即使是溫和的阿當斯,也難掩其對「法國大革命」的厭惡,更何況漢密爾頓及其支持者。 在親英派漢密爾頓的操作下,美國政府大肆抨擊「大革命」的「暴民政治」和「極端主義」,顯然有心激怒法國。

法國方面忍無可忍,採取了反制行動,劫掠以至扣押美國船隻作為報復。1797年6月,「漢粉」國務卿 碧克靈向國會報告,由於獨立戰爭後大幅裁軍,美國的最後一艘大型戰艦已賣掉,僅餘的「海關緝私快艇隊Revenue Cutter Service」(即今天「海岸防衛隊Coast Guard」的前身。)在東岸與加勒比海地區被法國戰艦肆意蹂躪,海岸炮壘亦形同虛設。在過去的11個月,法國已扣押了316艘美國商船,美國船隻的保險金上升了500%。

法國的強硬手腕,正中漢密爾頓下懷,他帶領聯邦黨人積極要求與法國一戰。向來親法並同情「法國大革命」的傑弗遜,則與麥迪遜一起主張「以和為貴」。總統阿當斯雖然也是聯邦黨人,但他更是一個仁人君子,不願與法國兵戎相見。
面對當前的局勢,他頂住黨內的壓力,堅持先派使節團與法國和談。
三人代表團的團長,是之前獲漢密爾頓力挺參選總統卻落敗的 平克尼Charles.C.Pinckney,另外兩名分別是正直的聯邦黨人 馬歇爾John Marshall(後來成為著名的首席大法官)和無黨派的 格里Elbridge Gerry(在XYZ事件後有感聯邦黨的「卑劣」,憤而加入了「民主共和黨」)。

1797年10月,代表團抵達巴黎,見不到法國督政府的外交部長塔列朗Charles Maurice de Talleyrand-Périgord,但卻有三個在法國也算有點頭面的「中間人」,秘密前來接洽。三人對美國使團聲稱,要見外長大人,須先付50,000英鎊鉅款作「見面費」;並且因法國此刻在歐洲與各國大戰正酣,美國欲與法國開展和談,得向法國提供3,200萬荷蘭盾的鉅額貸款以示誠意;同時,阿當斯總統亦必須為其對「法國大革命」的「侮辱言論」作出正式道歉。

以平克尼為首的使團,面對此等無理的要求,先是答應「先簽約後付款」,唯「中間人」堅持「先見錢,後談判」,平尼克負氣回應:「咁就斗零(半先令)都唔使旨意會畀!Not a sixpence !」,並致函阿當斯彙報情況。
消息傳回美國,聯邦黨報章即以頭條報道事件:「寧耗百萬以防,不付一分作賂!Millions for defense, but not one cent for tribute!」

美國使節團無功而還。 民主共和黨對談判失敗感到失望,質疑漢密爾頓和阿當斯把事件過分誇大,是為聯邦黨使節團的失敗開脫,並為與法國開戰尋找藉口。阿當斯為表清白,在1798年4月將機密外交檔案呈交國會,文件中三名法國「中間人」分別以「XYZ」代稱,史稱是次外交風波為「XYZ事件」。***
事件引起舉國譁然,觸發了美國史上第一次學生運動,*** 哈佛學生湧到街頭遊行示威,怒斥法國的無恥行徑,阿當斯則成了「維護國家尊嚴」的英雄。

「XYZ事件」令美法關係跌至歷史低谷,就在此時,雙方船艦在加勒比海交火了。 此後近兩年時間,兩國的軍艦及商船屢有衝突,但卻一直沒有相互宣戰,後來被稱為美法之間的「準戰爭Quasi-War」。*** (部分美國史書也稱為「與法國的不宣而戰Undeclared War With France」) 在這段期間,聯邦黨人雖未敢公開正式與英國結盟,但卻不間斷在枱底與英國互通款曲,交換情報,以對付「共同敵人」。

全國陷入一片大戰的恐慌中,漢密爾頓把握時機,以國家處於備戰的「非常時期」為理由,在國會提出《客籍法》和《勘亂法》。***
《客籍法》將外國人申請歸化美國所需的居住年期,由五年增至十四年,另外授權總統可以將任何認為「危害國家」的外國人,即時拘禁或遞解出境。
《勘亂法》則禁止任何「寫作、印刷、散佈或發表詆譭、誹謗、蔑視或者破壞美國政府的言論。」
這兩條法案在國會以些微優勢通過,並送到總統面前。阿當斯也認為戰爭隨時可能爆發,國家此刻確實需要穩定,選擇了在法案上簽署。

傑弗遜對法案獲得通過感到非常憤怒,他認為這兩條法案,與其說是為了應付來自外國的侵略,毋寧說是為了壓制他的共和黨。
《客籍法》大幅增加外國人入籍的難度,對共和黨打擊非常沉重,因為外國人入籍後,十之八九都會成為共和黨人。(正如今天美國的少數族裔多會加入民主黨。)共和黨人指出:《憲法》規定「任何一州的公民自動成為合眾國公民」,而「是否接納外國人成為本州公民」顯然是各州的「內政」。《客籍法》是違憲的,因為它逾越了《憲法》所規定聯邦政府的權力範疇。
至於《勘亂法》更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公然踐踏,這豈不是讓辛苦建立的首十條《憲法修正案》全部形同虛設?

聯邦黨人卻反指,《憲法》賦予聯邦政府保護國家不受外來侵略的權力,這也是合眾國存在最基本的目的。《客籍法》和《勘亂法》只是「隱含權力」在非常時期的權宜行使而已。

傑弗遜和麥迪遜礙於公職身份,匿名在報紙發表《肯德基與維珍尼亞決議》Kentucky and Virginia Resolutions,申明 《憲法》僅為各州與聯邦政府之間建立的協定,聯邦政府無權插手《憲法》無明文規定的事項,故各州可將聯邦政府的僭權行為視為無效。此為史上首次明確對「州權論」的闡述,並成為日後「州權優先論Interposition」的先聲。 部份歷史學家甚至「老屈」其為日後「南北戰爭」的根源。

共和黨人在傑弗遜的帶領下對《勘亂法》作出強烈的抵制。多名共和黨報業人士和議員以《勘亂法》被起訴定罪入獄,但卻阻了不了他們前仆後繼的抗爭。他們繼續在不同途徑發表抨擊聯邦黨政策的言論,儼然有現代所謂「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的意味。
(一般認為「公民抗命」說法由美國作家梭羅Henry Thoreau在1849年提出。)
漢密爾頓圖以《勘亂法》壓制共和黨,藉此製造「寒蟬效應」,進而徹底控制輿論的意圖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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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624搶掠者盈餘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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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SE隨筆130624
搶掠者盈餘****
掌門執筆

根據澤田勳《匈奴》一書的說法,遊牧社會過的是 放牧–貿易–劫掠“三位一體”生活方式。 遊牧民族要獲得自身無法製造的物資和必需品,必須與周邊定居民族進行貿易,因此先天上是商業民族。 有趣的是,對他們來說,「劫掠」自古就是「貿易」的有效替代策略。***

具規模的“劫掠行為”和“貿易行為”,何者先出現於人類歷史上面呢?這問題不易回答。直覺上,我相信「劫掠」較符合 “自利的人性”!「貿易」是在 “勢均力敵” 或及 博弈論game theory式“持續對局” 條件下發展出來的行為模式。*****

現特應用簡明經濟分析作出探討。
〈古典經濟學原理〉
人類的慾望潛藏心底,難以捉摸; 只有獲得滿足的時刻,那種 “過癮” 的心情,才可以被清楚感知。 因此,經濟學表述慾望的術語為:def.「效用」 utility ,即“慾望滿足的程度”。***
為了工作方便,經濟學假設 “效用” 是人皆相同的和可以計算的,即 “同質的和可量化的”。*** 那麼就像貨幣一樣,可以用相同的單位來顯示了, 那單位叫做“單位效用”。

經濟學又假設,個別“行為人”的慾望構造是獨立的和穩定的,*** 稱為
「消費者偏好」 consumer preference。 用數學表示,就成為「效用函數」, 即消費物品(包括勞務)數量 與所獲效用 的關係。
舉例:行為人A消費一個橙獲得2個單位效用u;消費兩個橙則獲得3u。即消費第二個橙只獲1u,這便合乎「邊際效用遞減律」。****
算式: A (1個橙)=2u,A(2個橙)=3u; 即是說A(1st橙)=2u,A(2nd橙)=1u。

〈消費者盈餘 consumer surplus〉
一個人擁有很多某類貨品, 但欠缺另類貨品, 便會尋求以 “所有” 易 “所無” 。
Th自願性 “交易行為” 可視為行為人放棄某數量 “低邊際效用”的物品, 以換取另一數量 “高邊際效用”的他類物品。****
如此,他的總效用有所提增。 Def. 效用提增的部分為「消費者盈餘」。****
交易雙方均獲得利益,謂之「雙贏」。***

現以“兩橙–兩萍果至簡模型”作出解釋。
假設行為人A擁有兩個橙,B擁有兩個萍果。
兩人的橙和萍果效用函數一模一樣:
A(1st橙)=2u,A(2nd橙)=1u;A(1st萍果)=2u,A(2nd萍果)=1u。B與之相同。

Case I. 設無交易行為:A及B個別之總效用均為3u,社會之效用加總為6u。
算式: 社會總效用 = A(2個橙) + B(2個萍果)= 3u + 3u = 6u。

Case II. 設A以一橙易B一萍果,則兩人各有一橙一萍果:
A之總效用為A(1st橙) + A(1st萍) = 2u + 2u = 4u;B亦然。
各自多出的1u便是“消費者盈餘”;而社會之效用加總為8u。
Th. 自願性交易行為提高了社會福利。****
這原來植基於「邊際效用遞減律」此一對人性的基本描述。*****

那麼搶掠又如何?
掌門流〈搶掠者盈餘〉
Case III. 設A搶掠了B的所有萍果:
則A之總效用為A(2個橙) + A(2個萍果)= 3u + 3u = 6u;
B“手空空,無一物” ,當然地效用為0u。
社會總效用為6u + 0u = 6u,與“無交易行為”情況相同。

人是為了自身的利益而行動的,*** 不是為了社會總利益而行動的,這也是經濟學的基本前設。(註:稱為「自利性」前設。《SENSE隨筆130220理性選擇》)
從A的觀點考量,搶掠總效用6u明顯高於交易總效用4u。 換句話講,搶掠行為中他獲得的“搶掠者盈餘”3u, 明顯高於交易行為中所獲“消費者盈餘”1u。
結論:搶掠是好的。 “得搶掠時且搶掠,不得已時才交易。”***

「搶掠局」中A享有“搶掠者盈餘”3u,B遭逢“搶掠赤字” 3u;無人享有消費者盈餘。
Th不考慮搶掠的“交易成本”,社會總效用沒有增加,但也沒有減少,而是進行了效用「再分配」。*****
換句話說, 不考慮搶掠的諸般衝突風險和後遺症,*** 對整個社會來說, 搶掠行為表面看來沒甚麼不好.
事實上, 所有社會或明或暗地, 容忍著許多搶掠行為.****
舉例: “封建主義”社會中武士領主階層對農民的盤剝, 便是制度化的搶掠行為.

文明社會禁止搶掠,但常以 累進稅與福利制度 達致相同的「再分配」效果。***
另外,賭博和投機市場 也經常做成“搶掠者盈餘”。***
又:如搶掠者對物品的效用較被搶者高,則搶掠行為甚至可以提增社會總效用。

上述道理便是“搶掠行為”、“索貢制度”和“奴隸制度”等歷史現象的經濟分析!這些行為和制度的風險成本確實極高,但是只要行動規模夠大,*** 例如用整個部族、社會階層、甚至國家的集體力量去做,則完全可行!

此所以 Th搶掠行為經常發生於集團與集團之間,而較少發生於集團的內部。***
上古之世,兩河的巴比倫亞述,中國的夏商,只要維持一支強勁的長距離機動部隊,便足以建立龐大的“索貢制度帝國”。
文明之興也,靠的是“搶掠者盈餘”!****

然則Adam Smith「無形之手」,即“交易行為”,又從那時候開始運作呢?
答案是從來都在發揮著作用,尤其在部族和國家的內部。***
“交易行為”優勝之處在於:
(甲)“短線” 來說, 「雙贏」導致低風險.****
就算從強者的角度看, 搶掠也永遠是高風險作業, “強中自有強中手, SoChun也有失敗時…..” (編按: SoChun一般不刼掠, 他幹的是..…他經常心靈和財務遭受創傷.)

(乙)“長線” 發揮的利益優勢更為重要.
根據〈賽局game theory理論〉
在“一次過對局”的情況下,自利理性導致 “搶掠行為”。 但在“持續對局”的條件下,情況便不一樣了。

從強者的角度看, 長期交易雖然「逐局計算case by case」獲得較低額的 “盈餘”, 但風險成本低, 可持續性高, 長遠有 “著數”.*** 如果交易條件傾斜我方, 就更為理想了.
再從弱者的角度看….. 總好過被搶掠.
如此, 雙方一拍可合, 問題是如何建立起初的 “信任和合作” 關係.

講得太粗疏了罷, 唔得, 這部分要另文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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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3基督的勝利(四)奉教與叛教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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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3
基督的勝利(四)奉教與叛教
蕭律師執筆

第一個承認基督教合法,因而被後世追加「大帝」尊稱的 君士坦丁皇帝,逝世於公元337年,在位長達三十年。
臨終前兩年他將帝國分開五區,由三個兒子和兩個姪兒管治。 經過一輪叛亂、內戰和殘殺,次子 君士坦提烏斯 成為帝國唯一的皇帝。 君士坦提烏斯膝下無兒,就任命唯一的堂弟 朱利亞努斯 為副帝,前往萊茵河軍區防守。

君士坦提烏斯皇帝Constantius ( 337-361在位)進一步的親基督教政策
君士坦提烏斯對於基督教的扶植,可說是青出於藍。 他不僅忠實地跟隨大帝舖設的路線前進,還一邊前進,一邊強化。
公元346年,皇帝把針對教會的免稅範圍擴大。 大帝在世時,免稅對象僅止於主教、祭司等高階人員, 如今連教會雇用的人都免稅。 某些主教提出免除土地稅的要求,也夢想成真。 在以往,神職人員不得擁有私人財產,要將之捐與教會或血親。 如今不但能繼續持有,並且獲得免稅的優待。

君士坦提烏斯不單奉行親基督教政策,更且頒令排斥其他宗教,**** 尤其是羅馬傳統宗教。 首先,政府禁止於夜間舉行犧牲儀式。不久之後,連在白天舉行也遭禁止。過了三年,政府再頒佈:違反禁令者處死。同一時期,禁止崇拜偶像。
緊接著政府又頒佈封閉神殿的法令。 對象不僅希臘、羅馬諸神殿, 敘利亞的太陽神殿以及埃及的伊西斯神殿同樣也在封閉令下。 實際上,亞歷山大居民還為了反對封閉令而引發暴動。

「封閉」令後,情勢很快就發展到「破壞」。 君士坦提烏斯並沒有下令摧毁異教神殿;他只是發佈敕令,准許民眾「調度」神殿的建材。 很明顯,這項許可實際上促成了大規模破壞行動。 只要拆掉圓柱,建築物自然無法站立了。

在慘遭廹害的三世紀後半期,教會內部已經出現互相鬥爭的現象。而當皇帝轉向支持,結束廹害的日子後,內鬥反而更趨惡化。***
「異端」
這時期,在西奈半島,被後世教會封為聖人的 安東尼,隱居在紅海附近的一所修道院中,過着祈禱與冥想的生活,引領埃及與敘利亞地區的「修道院主義」這種信仰形態。***

這位沙漠隱士體驗過鎮壓政策,然而開口怒斥的,不是鎮壓基督教的羅馬皇帝,而是教會內部的所謂「異端」。 這名聖人憎惡的不是外敵,而是教會內部的敵人。 他曾前往亞力山大,當面指責主導教區的 阿里烏斯派高級神職人員。 他甚至表示,該派是 “最後的異端和反基督的第一波尖兵”。 他在文章中通常訴求和平安穩的信仰生活,然而話題一轉到異端就咬牙切齒,怒斥「連說出名號都嫌髒了嘴的阿里烏斯派」。

阿里烏斯派也不服氣,聚眾攻擊毁壞 「阿塔那修斯派」(主張三位一體,又稱天主派)的教堂與修道院。 對教理不同的解釋,引起感情對立,進而衍生暴力事件。問題在於,兩派的信徒,都深信自己的解釋正確,對方錯誤。

大帝在生時正式宣佈以「三位一體」教理為準繩。 然而有關教理之爭,大帝的威望也只能維持到逝世為止。 君士坦提烏斯繼位後,時常召開公會議調停各派。但各派共通之處在於排他性,「一神」的本質就是「排他」。****

這就是公佈米蘭敕令半個世紀後的教會現象。 朱利亞努斯就在這樣局勢下出現在政治舞台上。
朱利亞努斯皇帝(361-363)
朱利亞努斯六歲時在一場神秘宮廷喋血中竟能倖存。 成長期間,他不斷受到君士坦提烏斯的嚴密監控,在鬼門關前徘徊,但又神奇地被堂兄委任為副帝,被派往高盧赴任,時年廿四歲,隨行只得三百六十名衛隊。

他在356年和357年間,深入掃蕩萊茵河西岸的 亞列門諾族和法蘭克族,然後北上進駐巴黎。 他重建遭異族破壞的主要都市,執法公正,重整稅制,並整頓農地,重振居民的信心。 他又打造船艦,掃蕩海盜,使不列顛的物產可達高廬;重建萊茵河沿岸都市,從而使沿河航線得以安全通行。
民生隨之安定,國防安全體系重新恢復效用。 幾年下來,年輕的副帝不僅深得官兵的信任,還掌握了民心。 高盧地區的出生率也增加了。

恰值此時,羅馬軍在東方與波斯軍戰况不利,名城亞米達失陷,君士坦提烏斯決心親自率軍遠征。 他向西方徵集一萬名精兵。當時朱利亞努斯手上只得二萬三千兵,一下抽調一萬最好的士兵,餘下的不足以防衞廣大的高盧地區。 副帝雖感錯愕,但仍準備奉命。但被調派前往東方的官兵不從,認為正帝欺凌副帝,坐在副帝皇宮前靜坐抗議。 副帝試圖說服他們,不果。 最後官兵擁立朱利亞努斯為正帝。*** 時維360年二月。

東、西二帝正要在多瑙河地區對決,君士坦提烏斯突然病倒,御醫群發現是絕症。東帝在臨終前接受洗禮,成為基督徒。 朱利亞努斯兵不刃血成為羅馬帝國唯一的皇帝,進入君士坦丁堡,沿途民眾夾道歡呼。

「叛教者」
朱利亞努斯在教會史上被稱為「叛教者」,涵義是「拋棄信仰的人」。***
如果說他拋棄基督教,在這之前他必須是一位基督徒,否則無「教」可「叛」。但歷史並無記載他曾受洗。在四世紀時,一出世就受洗並不普遍。 「大帝」和君士坦提烏斯都到臨終才受洗。年青的朱利亞努斯還未入教的機會居多。「叛教者」是基督教方面對他的中傷,史學家很少這樣定性。

基督徒判定他是「背叛者」,在於他推動了反基督教的政策。***
其實,朱利亞努斯只是將帝國宗教信仰狀況恢復到「米蘭敕令」頒下的時刻而已。他再度公開承認所有宗教信仰,不管是希臘、羅馬諸神、埃及的伊西斯神、猶太的神明;就連基督教內部的各派都無所謂。 既然全面保障宗教自由,「異教徒」這蔑稱與「異端」這種排斥他人的想法都不該存在。因而敕令的名稱叫「全面的寬容」。***

朱利亞努斯下令重建遭受基督教徒破壞的異教神殿。 他認為既然公開表示不歧視任何宗教或教派,就有義務為各教派提供同等的活動環境。 這就無可避免要廢除米蘭敕令以來基督教會所享有的各項優惠待遇。
皇帝阻止基督教勢力無止境擴張的法令,大致分成兩類:
第一種,將帝國恢復成君士坦丁登基前狀況的法律, 如禁止以國家經費修建教堂, 廢除教會資產與神職人員私產免稅的法令。
第二種,禁示基督教徒担任教師的法令,目的是防止教會篡改教材,將荷馬史詩、希臘悲劇、蘇格拉底對話中的神明人物,替換成《聖經》與《使徒行傳》裡的人物。

接下來的法令則屬朱利亞努斯所獨創。
他認為,希臘、羅馬宗教之所以陷於劣勢,在於沒專業的祭司階層。而基督教勢力擴大的主要原因,在於各個教區均設有主教及其下建構嚴密的權力階層。據憲制,皇帝同時兼任 “最高神祗官”, 於是他在各個都市選派了專業的神祗官,其下設置專業的祭司團隊。他意圖讓羅馬宗教也建立類似基督教會的組織,以對抗基督教會。***

對抗教會的法案中還包括慈善事業。 由於君士坦丁大帝發起由國家出資捐贈教會,主導救助貧民與孤兒寡婦的事業。這對於擴大基督教勢力大有幫助。朱利亞努斯廢止捐贈,但沒有追回以往的捐助。由於教會經已擁有大量的資金和耕地,在穩固的經濟基礎上,仍一如以往推行慈善事業。

誰幹的?
公元363年,朱利亞努斯孤軍深入,與波斯軍大戰於波斯首都 格帖絲皇外郊。 由於屢誤戎機,無法與另一軍會師, 6月某日朱利亞努斯部隊突遭襲擊。皇帝沒有穿上胸甲,只携圓盾與長劍就上馬。 他從後衛部隊向前衛步隊奔馳時,一枝標槍飛來,正中腹部,大量冒血,由待衞送回到帥帳。 傳令兵報告戰況好轉,波斯方面嚴重受創。

夜幕深垂,皇帝自知行將辭世,在眾高官環繞下交代後事。再將哲學家 利拔謬斯與普利斯克 叫到床邊,聽著兩名朋友討論生死問題。 到了半夜時分,喝下一口冷水後,靜靜地離開人開。

留下的疑團是:那枝標槍是誰擲過來的?皇帝沒穿胸甲就出戰使人無法釋懷。別說是皇帝,就連大隊長階層的軍官,身邊都有侍從兵或奴傭照應。 主人在參戰前,隨從必須幫他把胸甲穿好。 再者,朱利亞努斯當時是在自己軍中奔馳,那支標槍不大可能由敵軍那邊擲過來吧!
有一個通行說法,那是他身邊的教徒侍衛和傭人所定下的計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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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130626西西弗斯的石頭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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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130626
西西弗斯的石頭
黑白子執筆

英雄出少年系列之(三)—– 陳耀燁

希臘神話中的悲劇人物 西西弗斯,由於觸怒了諸神,被懲罰日復日,年復年地把一塊巨石推上陡峭的山坡。 只要巨石能推抵峰頂,西西弗斯的罪愆將可獲得救贖。 然而每次行將大功告成的瞬間,筋疲力竭的罪人卻只能無奈地聽任巨石滾回山腳。 於是,宿命地重複一件永無止境,註定徒勞的累活,被說成「西西弗斯的石頭」。***

中國豹一代領軍人物 陳耀燁,剛剛在第九屆春蘭杯世界賽,經歷了一次西西弗斯式推石。
陳耀燁生於1989年12月16日,年僅廿三,但在世界棋壇早已成名多年。
2005年10月,當時未滿十六歲的他,在第十屆LG盃世界棋王賽晉級決賽,刷新了世界職業圍棋大賽最年輕決賽參賽者紀錄。
那一屆的五局決戰,由中國兩位從未在世界賽掄元的虎豹兄弟角力。 陳耀燁面對虎一代的「大哥大」古力,在落後零比二的劣勢下,一度追成二比二平手。 2006年4月21日上演的決勝局,陳耀燁功敗垂成,未能實現大逆轉。

這一役的勝負,某程度上改寫了兩人的人生軌跡。
古力自此在世界舞台上,開拓了一個屬於他的時代。四年間,創下了進入世界大賽決賽必奪冠的驚人紀錄,合計七次在不同的賽事稱霸。
而陳耀燁即便在2009年中國天元戰以二比零報回一箭之仇,成功阻止古力六度蟬聯。但這位外號「豹子頭」的最年輕世界亞軍、最年輕中國天元,此後每臨世界賽賽場,最好的戰績是止步八強。曾被寄望甚殷的超級新銳,成了不折不扣的路人甲乙丙丁。

陳耀燁再次打進世界大賽準決賽,是2011年11月的事。距離初次晉級四強,整整六年過去。他以一比二不敵該屆冠軍,韓國「牛犢三劍俠」中的元晟溱。
2012年陳耀燁否極泰來,一口氣闖進了兩項中國主辨的世界賽決賽— 第一屆百靈愛透杯及第九屆春蘭杯,對手分別是中國的周睿羊和韓國的李世乭。
賽前預測,面對同是豹字輩的周睿羊,將會是一場勢均力敵的龍虎鬥。至於擁有十四個世界冠軍的李世乭,則是一座橫亙於天下,罕逢敵手的大山脈。

今年1月結束的百靈愛透杯五局決賽,陳耀燁「意外地」以零比三慘敗。這無疑讓人擔心6月的春蘭杯三局對決,「豹子頭」會否再遭零封。
6月17日,春蘭杯第一局在山東濟南拉開戰幔。負責韓國國內直播解說的睦鎮錫以非常沉重的語調指出,五日前韓國高手遭遇黑色星期三,在LG盃十六強全員淘汰,「整個韓國棋界危機意識膨脹,李世乭作為特級消防員出場了。」
不過,肩負捍衛整個韓國棋界尊嚴的李世乭,確實可以用演出走樣來形容。開局不久,竟花了三手棋吃右上白角,把中腹要津拱手相讓。睦鎮錫在局後總評說:「中盤的魔力消失了,頭一次看李世乭這麼輸棋。」陳耀燁以完勝態勢,取得了至矜至貴的首局勝利。天秤上的砝碼,明顯地出現傾側了。

兩日後的第二局,先發攻擊的陳耀燁,第11手竟然於六路凌空一鎮,膽魄驚人。完全不是一貫酷愛實地,不見天日的 “地鐵流”。展現了「盤前無人」,敢於拋開勝負的強大精神面貌。
中盤戰鬥,陳耀燁佔據上風,就連李世乭也以為要打道回府之際。 「瘋狂的石頭」從山頂滾回起點,比分扳成一比一。

根據春蘭杯規定,第二、三局中間不設休息日,翌日立即續戰。 痛失好局的陳耀燁賽後說:「回去好好休息調整,明天下好。」一般人遇到這樣巨大的打擊,要在十多個小時後忘卻痛苦,立即執戈再戰,真是談何容易。
陳耀燁除了「豹子頭」這個外號,還有一個大概是國家隊的隊友最先叫響的暱稱—「小強」。對了,就是周星馳《唐伯虎點秋香》裏,那隻生命力頑強的「小強」。陳耀燁真的說到做到,好好休整,「也沒感到多大的壓力」。
相反,死裏逃生的李世乭,理應是更容易放開手腳一搏的一方,但在決勝局依舊未能展現昔日的風采。過去混身暗器,例不虛發的「小李」飛刀;棋子似死仍生,迷惑無數英雄的「僵屍流」,都不見了影蹤。最終,李世乭以一比二落敗,第四度在世界賽決賽飲恨,同時成就了中國第十二位世界冠軍的誕生。
李世乭的不發揮,固然是因為他近況低迷,未曾燃燒已經結束。換一個角度看,棋始終是兩個人的競技,假若遭到更強大的外力壓迫,也會導致一身好本領,無法施展的。

那位經年累月推石上山的西西弗斯,有一天忽然在這看似無窮無盡的孤獨、荒誕、絕望的生命過程中發現了新的意義—– 巨石在他的推動下散發出一種動感滿盈的美妙,人與巨石的較量所碰撞出來的力量,有如舞蹈般優美。 沉醉於幸福當中的西西弗斯,再也感覺不到苦難。當巨石不再成為他心中的苦難之時,懲罰再不是懲罰,諸神便不再讓巨石從山頂滾回原點。
西西弗斯變得比那塊頑石更為堅硬,從而創造了自己的命運。征服頂峰的鬥爭,充實了心靈,西西弗斯最終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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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7傑弗遜傳(13) 弗拉斯叛亂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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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30627
傑弗遜傳(13) 弗拉斯叛亂
朝日執筆

〈美國簡史番外篇〉: 天才傑弗遜和他的對手們(六)──「無為君子」阿當斯

1798年7月,美法的準戰爭狀態已持續了接近一年。總統阿當斯宣佈,正式廢除兩國在1778年獨立戰爭期間簽訂的所有同盟條約。
為應付隨時爆發的大戰,除了《客籍法》和《勘亂法》這些「安內軟件」外,聯邦黨當然不會忽略「攘外硬體」—錢糧和兵源。 為此國會通過了增收稅種和稅率的法案,以充軍需。

鑒於「準戰爭」到目前為止都是海上的衝突,國會通過了擴建海軍計劃。 計劃包括重設獨立戰爭後被裁撤的「海軍陸戰隊Marine」。***(此部隊一直存在至今,其與「海軍Navy」平行編制的模式,似乎是美國的「特色」。)另外還要大量建造軍艦和船塢。
戰爭部長 麥亨利本來就並非能幹之人,擴軍的工作量更令他應接不暇。於是,阿當斯乘機設立「海軍部」,委任 司徒德 Stoddert為海軍部長Secretary of Navy,以建立強大的「美國海軍」,這是他第一個親手委任的部長。

當然,在那個「海權論」還未出現的時代,陸軍才是「戰爭的根本」。 國會同時亦授權總統建立四支新部隊。然而由於民間反對聲音很大,最終只建立了一支由12個步兵團和6個騎兵隊組成的「新陸軍」,作為直屬於聯邦政府的正規部隊。
在阿當斯心目中,有資格統領這支部隊,以至全國陸軍的,唯有華盛頓一人。 他親到維農山莊迎請出山,華盛頓一時未有答應。 阿當斯反複陳情,國家正處於危急存亡之秋,並許諾「總司令」職務,只有在真正開戰時才會生效。
華盛頓思量再三,終答應重掌帥印,唯要求副手需由其「愛徒」漢密爾頓出任。阿當斯當然不樂意這樣的安排,但為了借重華盛頓的威望,還是同意了。
1798年獨立紀念日,華盛頓被拜為「中將Lieutenant General」(當時美國最高的軍銜),出任「陸軍高級軍官Senior Officer of the Army」。

法美之間的「準戰爭」最終還是沒有打起來,華盛頓直到去世那一天,仍沒有再度「躍馬沙場」,而「新陸軍」則由其副手漢密爾頓一直擔任「代理指揮官」。
漢密爾頓很用心操練這支新部隊,並對其寄予厚望。他期望「新陸軍」不但能擊退法國的入侵,更能在自己的率領下西征南討,建立他夢想中的「大美國」。為了能做到「同心同德」,他在「新陸軍」的指揮系統中徹底排斥共和黨人,全部以聯邦黨親信擔任。

然而,漢密爾頓的「鷹派」形象,早就引起了阿當斯的戒心。 是以,阿當斯盡了一切的努力,掣肘漢密爾頓的行動,以免他把國家帶向戰爭的深淵。 阿當斯和共和黨人應當慶幸,在「新陸軍」成軍之際,戰爭狂熱已開始消退。 「新陸軍」自始至終沒有馳騁疆場的機會,唯一的「戰績」,只是「平定」過一次民變。

聯邦黨人為戰備擴軍橫徵暴斂,人民早已心生怨懟,南部各州尤其怨聲載道。
1799年,賓夕法尼亞東部的農民,在地方領袖 弗拉斯John Fries的領導下,拒納新增的賦稅。 阿當斯毅然宣佈該地區處於叛亂狀態,並派500名「新陸軍」外加數個民兵團前往平亂。
相比「威士忌之亂」,這次「民變」更加「兒戲」。漢密爾頓帶兵抵達之時,當地已回復了秩序。「新陸軍」根本未發一槍,聯邦黨人竟然「無恥地」宣稱單是「新陸軍」的軍威已把暴亂「扼殺於萌芽階段」!此等恬不知恥的說法,讓共和黨人抓住把柄。他們指責聯邦黨人面對「小型騷動」,竟然展開如此大規模的軍事行動,暴露了「軍事專制主義」的本質,他們正在把「英國的毒血不斷地輸入美國」。

正當舉國上下認為戰爭一觸即發之際,事情又出現了轉機。 法國政局變動,督政府倒臺,執政府上場。 「第一執政」拿破崙為專心應付歐洲主戰場,於是「遠交近攻」,四處放風要與美國重修舊好。
1799年初,阿當斯決定再派代表赴法和談。不過一如以往,國會通過的人選都是「漢派」聯邦黨人,只要一抓住法國的「無禮之舉」,漢密爾頓又可以乘機發難了。以梅利Murray為首的三人使團拖拖拉拉,過了幾個月才起行赴法。

法國外交部仍是由塔列朗執掌。不過出乎意料地,美國使團一踏足法國,即獲得部長大人熱情和禮貌的接待,令梅利等人受寵若驚。 塔列朗在 “楓丹白露宮”設的「洗塵宴」上,將「XYZ事件」推得一乾二淨,聲稱之前有無賴三人冒認外交部長代表,招搖撞騙,事敗潛逃,已發出通緝令云云,美國佬被「吹到啤一聲」!

梅利等人在法國的熱情款待下又「堅持」了幾個月,終於還是在1800年9月,與法國簽訂《法美楓丹白露條約Fontainebleau Treaty》(亦稱「1800協定 1800 Truce」)。法國承認美國的海上中立,並免除美國在之前同盟關係中的大部分義務,美國則給予法國「最惠貿易國待遇」作為交換。

這個塔列朗也算是是一個能人,這裏忍不住要介紹他一下。 他本來是一個「神學家」,1775年擔任修道院院長,1780年任法國教會總代表,大革命時期以「革命主教」的形象聲名鵲起。他在督政府任外交部長,並在後來的執政府、拿破崙帝國中一直坐鎮此職,更一度兼任大帝的宮廷侍衛長。拿破崙被放逐後,元老院公推塔列朗擔任臨時政府總理大臣。路易十八復辟,他仍然繼續執掌外交部。歷事幾朝,位極人臣,差可比擬中國五代的「長樂老」馮道。非當世人傑,何能如此?梅利等幾個區區「美國嘍囉」,又豈是他的對手?

就在美國三人代表團在歐洲與塔列朗「周旋」之際,美國本土發生了一件大事。1799年12月12日,「國父」華盛頓將軍在維農山莊與世長辭,享年67歲。按照其遺願,下葬山莊的家族墓地。葬禮一切從簡,不致悼詞,所有紀念活動只限於山莊之內。
阿當斯派特使齎唁函並禮炮十一門,前往維農山莊鳴炮致哀。為表哀悼,兩黨暫時放下黨爭,國會休會一天,全體人員佩戴黑紗,並以國會名義發表悼詞。 為紀念華盛頓的不朽貢獻,國會通過把新建的首都特區命名為「華盛頓」。*** 時至今天,美國以華盛頓命名的城鎮數逾百所。

華盛頓溘然而逝,漢密爾頓正式執掌「新陸軍」。 然而,正當他意欲有一番作為之際,美法卻已重歸和平。民心思治已久,國會經過一番激辯,通過逐步撤銷「戰時體制」。賦稅回復原狀,動員令解除,《客籍法》和《勘亂法》先後被廢止。 鑒於國外形勢,海軍沒有「執笠」,不過,由漢密爾頓一手建立,並寄予厚望的「新陸軍」,就被強制解散了。

漢密爾頓嘗試鼓動聯邦黨人反對「廢法」,但卻未能得手。 一來因為民意近乎一面倒地渴望「回復和平」,然而,也許華盛頓的離世,才是造成這種改變的最重要原因。*** 長久以來,華盛頓一直充當著漢密爾頓的父親、老師和保護者。 漢密爾頓(尤其是在聯邦黨內)得到的支持,不少都來自對華盛頓的尊重;對漢密爾頓的批評,不少也被華盛頓的威望所消解。 失去了華盛頓的調和,本來就桀驁不馴的漢密爾頓,與不少黨友的關係日益惡劣。有些本來就對他的專橫跋扈不滿的黨內人士,此刻亦乘機與他劃清界線,靠攏到較為溫和的阿當斯身邊。

聯邦黨陷入了全面的分裂。 阿當斯也許是眼看與漢密爾頓和解無望,在他任期的最後一年,終於把內閣中的那三個「漢粉」換掉。 國務卿由 馬歇爾John Marshall出任,負責安定國內外形勢;德斯達 Dexter先接掌戰爭部,後改任財政部長,處理減賦裁軍事宜。

另一方面,民主共和黨則形勢大好。 聯邦黨最後還是得走回共和黨最初倡議的「美法和平路線」。而且,減賦裁軍等措施在聯邦黨黨內的互相傾軋下,還搞得一塌糊塗。 共和黨一直堅定不移地與聯邦黨的「專橫暴政」鬥爭,贏盡民心,傑弗遜此役可謂大獲全勝。

就在這個人民渴望「無為而治」,厭惡「大政府」;傑弗遜與共和黨民望高漲;聯邦黨禍起蕭牆的背景下,1800年的總統大選終於來臨了。
究竟傑弗遜能否順利登上總統寶座?聯邦黨人又會否乖乖將政權拱手相讓?漢密爾頓是否甘心就此罷休?他與阿當斯的鬥爭又會有怎樣的發展?欲知後事如何,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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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130628運動攝影淺談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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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藝130628
運動攝影淺談
魚尾執筆

相信很多人聽過詩人 蕭伯納 的一句名言: 「識做就自己做, 唔識就去教人做.」
但有幾人當真實踐過 “唔識就去教人做” 呢?
魚尾最近開了幾班「運動攝影」講座, 可算把「唔識就去教人」的精神發揮得淋漓盡致. 相位蕭大師泉下有知, 定必連連點頭讚許!

一談起「運動攝影」, 很多人直覺地想到運動員的動作; 要運用什麼器材及技巧才可以把動作清楚拍攝下來; 或是怎樣才能攝下動感的照片. 誠然, 運動員常是運動攝影的主角, 但在運動場上, 除了捕捉動作外, 其實還有很多值得我們拍攝的地方.

要拍攝一輯運動攝影相片, 首先要考慮當中元素. 構成一場體育賽事, 必然包括: 比賽項目, 場地, 觀眾, 運動員, 工作人員等等要素.
所以值得我們捕捉的, 不單只是動作, 還有場地與場面; 項目的特性; 觀眾的反應; 運動員的喜與哀; 頒獎與主禮嘉賓; 甚至評判及工作人員的花花絮絮.

攪清楚方向後, 便可以著手策劃拍攝整輯相片.
A攝影器材
大部份運動攝影師都花費不少資金在器材上面, 只因拍攝運動項目有別於其他攝影, 可以慢慢考量光線及角度, 而且運動是沒有NG的.
能配備最精良的器材實在有很大的助益, 不過那只是其中一項成功因素罷了!
熟習我們的器材往往比花錢買高級裝備來得實際. 以我的經驗而論, 愈高級的相機愈難操作. 而且一般人買了相機後, 很少仔細研究它的功能, 以及實際應用.

以 “快門時滯”為例. “快門時滯” 即是由按快門掣至相機作出反應的滯後時段. 一般人很少答得出所用相機的實際快門時滯, 而只關心它的每秒連拍張數. 運動攝影師則要非常熟習所用相機的時滯, 從而調節拍攝(按下快門)的時機.

B認識場地
計劃拍攝一輯照片時, 最好能先找到比賽場地的資料. 如未能在事前得到, 便應到場時周圍走走, 一者尋求較佳的拍攝位置; 二者理解來回場地要需用的時間.

選擇「拍攝位置」不用多談吧, 我想在這裡指出「來回時間」的重要.
球場分大小, 足球場比籃球場大得多; 更莫論賽車場或高爾夫球場了!
以高爾夫球場為例, 如果想影到冠軍球手的推捍(決賽日有領先組, 但冠軍未必是領先組球員), 最簡單莫過於守株待兔, “蒲”在第十八洞前, 影齊每位出賽球手. 可是你會錯過很多其他有價值的機會. 那時認識場地便變得非常重要了.
比方說第六洞的T台(發球台), 旁為第五洞的果嶺, 行過幾步又是第八洞的球道. 你處的位置便容易捕捉幾組球員的動態. 但從你的位置到頒獎台(第十八洞前) 可能要走二十分鐘, 你便要預時間回去.

C認識比賽項目及規則
不同的運動項目速度上會有很大差別, 而每種項目必有其特性. 我們要先認識項目的特性, 才能捕捉到理想的相片.
好多人會認為賽車是一個速度很快的體育項目, 但對攝影師來說, 羽毛球的速度遠遠快於賽車!
一級方程式賽車直路極速約為330公里, 平均車速約為200-220公里, 一般的賽車比賽最少要慢1/4吧. 而拍攝賽車的距離一般都較遠, 所以相對速度並不快.
羽毛球的球速常達300公里或以上. 但拍攝距離近, 相對速度極之快.

認識比賽規則亦是非常重要. 以足球比賽為例, 因拍攝距離較遠, 多用定焦長鏡(300mm或400mm), 令拍攝的距離變得很局限, 而球員傳球距離長及遠, 追著皮球是來不及拍的, 有經驗的攝影師會蒲著有機會攻門的球員及位置來拍攝. 不懂足球的人便很難做到.

D對運動的認識
我們不可能認識所有運動及運動員的特性, 但一些基礎知識很多時會給我們很大的幫助.

以手球為例, 一般我們會選龍門左手邊底線作為拍攝位置, 因為在香港用右手擲球的人遠比用左手的人多, 左底線才能拍到球手攻門時的正面, 而最吸引的表情, 住往在攻門時奮力的一擲.
又以跳高為例, 運動員在過桿時常有一些不自覺的表情, 自然流露的神態, 正是我們期待把它凍結的畫面.
我們要認識的是運動員最專注及最吸引的一刻!

要拍好一輯相, 並不能單靠器材及運氣, 準備工夫絕不可以缺少!
要教人拍一輯相, 並不能單靠技術, “吹水能力”絕不可以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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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30628索緒爾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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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札記130628
索緒爾*****
《Ferdinand de Saussure》(1986) Jonathan Culler
執筆人:蟬

索緒爾Ferdinand de Saussure(1857-1913)是現代語言學的創始人,被認為是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和符號學Semiotics最早期的思想家。他唯一的作品《普通語言學教程》,是學生和同事們在他去世後將筆記集結而成的,除此以外學術生涯沒有其他作品,但卻對歐陸多個學門的發展影響甚鉅。

語言作為符號系統
索氏一直不滿語言學的發展,認為沒有搞清楚研究的對象。 他認為語言是一個「符號系統」system of signs ****,聲音只有在用以表達和交流思想的時候,才算是語言。
人們以聲音溝通時,聲音必須符合 “約定俗成的規則”conventions ***,並成為符號系統的一部分,才能達致交流思想的目的。

語言中用以表達意義的形式,稱為「能指」signifier;而被表示的概念則被稱為「所指」signified。****
舉例:在眾多不同語言中,子女都稱呼生育出自己的女性為“媽媽 ma-ma”。在此Ma-ma這個聲音便是「能指」,而它所要表達的概念,則是子女與“媽媽”的關係。

透過使用 “能指” 和 “所指”去表達意義的過程,稱為「表意作用」signification。「符號系統」由 “能指”和 “所指”組成,是形式和概念的結合。***

符號的任意性
索氏指出語言符號是「任意的」arbitrary。***** 這裡所提到的 “任意性” 具有多重意義。

不同語言會以不同的名稱去表示相同的概念。如中文的“狗”和英語的“Dog”所表示的是同一種動物。“狗”和“Dog”這個名稱是任意的。情況就好像在下棋時,可用任何物件當作棋子,而不改棋局的性質和規則。
Th在語言系統裡,「能指」和「所指」是沒有必然和天然的聯繫的,因而是任意的。*****

若「能指」的形式是聲譜(聲音以頻率排列的連續體)中的某段碎片,即一種語音,則碎片的切割是任意的,「能指」之間只能以它們的 “差別”difference去辨認,**** 而不能依據任何碎片內在的性質。
索氏稱之為 “純關係性pure relational的實體”。
舉例:中國人靠 “狗” 和 “貓” 這兩個語音的差別去辨識某兩種常見的哺乳類動物,這與該兩個語音的物理特性全然無關。

可是符號的任意性並不止於此。
在象棋的例子裡,由於棋盤和棋子的概念在系統中是既有的,於是使人們直覺地相信「能指」和概念的關係是任意的,但能被指涉的概念則是有限和固定的。
索氏指出這是對符號任意性一個重大的誤解,因為 語言不僅可以任意選用「能指」,而且可以任意劃分概念連續體。****

維根斯坦說 “世界的界限即是語言的界限”,因為概念只能透過語言描述和思考。
索氏認為概念並非由事物本質所定義,就像亞里士多德所說的「共相」那樣。
相反, Th概念是不能獨立存在的, 概念只能透過與其他概念對比才能構成意義。****

舉例:如何將顏色的概念教導給小孩呢? 直觀的做法是把主要的顏色逐一講解。如要教導何謂 “紅色”,便找來某些紅色的物品,如蘋果,讓小孩去記住。但由於每次只能學習一種顏色,當較為接近的顏色排列在一起時,如紅和橙,小孩子將會很難區分它們。
要讓人學會顏色的概念,必需要 “反面定義” 想要教導的顏色,***即除了要告訴孩子甚麼是紅色外,還要讓他們知道甚麼不是紅色。

概念是一個 “連續體”continuum的段落,從連續體劃分出不同的部分,便產生個別的概念。個別概念並沒有內容上的必然性,它們只能以區別differentiation來確定。
所以一個概念的定義是:它不是 “別的東西”。*****

各種語言發展背景不一,概念連續體的密度和形狀亦不均勻***,加上劃分的方法各異,令「能指」與「所指」及它們的關係,全然任意地組合在一起。*****
舉例:在沙漠地區發展的語言想必與雪地的歧異甚大。 前者可能有大量關乎沙漠地形和風沙的用語;而後者則可能對風雪和冰等有豐富的表達形式。

索氏指出每種語言以不同的方式表達或組織世界,它們不是簡單地給已經存在著的範疇命名,而是在創造自己的範疇。***

符號是全然任意的,而組成它的「能指」與「所指」只能以關係來確定。
故此 Th語言的本質是「形式」form而非「實質」substance。*****

符號學的延伸
語言是一種符號系統,但並不是唯一的符號系統。
除了語言,凡有表意作用的均可視為符號系統。 社會透過不同類型的符號,如 “儀式”和 “禮節” 等等,去表達思想和意義,以反映當中約定俗成的規則和區別構成的系統。

與索氏同代的社會學家 涂爾幹Emile Durkheim和心理分析學家 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在方法論上與索氏的符號學有相當接近的路向。
涂爾幹認為社會不單是個體行為的總和,更是一個基本的實體。 社會中的客觀事物和行為均帶有意義,它們是「社會事實」social facts。*** 社會學家應該透過研究社會事實,去解釋當中的意義。 意義是社會的產物,必須從社會的角度加以說明。***

佛洛依德則透過虛構的歷史事件,去解釋禁忌的成因。 他假設一種由社會制度及心理情結所形成的群體心理,稱之為「無意識」unconscious。並以無意識這心理系統去解釋社會制度如何影響甚至決定個人的行為。 無意識最有解釋力的地方在於其無法被人察覺但卻能發生作用。***

三位大家皆是通過細緻地研究人類難以意識到的潛在面向,去解釋人類的行為。

「符號學」把研究的重點放在關係和系統的結構上,表面上被研究的對象(如心理學中的個人,語言學中的語法和發聲等)則彷彿被置於背景之中。

索氏認為人文科學的任務是將研究的主體置於分析的中心並將其解構。**** 用主體沒有意識到的俗成規則系統去解釋意義,將之分解成各個組成部分,並將它們的功能歸屬於各個不同的系統,這樣就可以把主體 “溶解”dissolved。***
令主體的行為顯得越來越像由約定俗成規則系統導出的結果,那就是一種「建構」construct。***

符號往往看似是天然而具有內在意義的,一個文化越是強而有力,就越能成功地使其符號貌似天然。 羅蘭巴特Roland Barthes的「神話學」過人之處,就是運用符號學,把社會中貌似 “自然”的符號系統─神話─解構,揭示當中潛在的系統性質。***

〈蟬之言〉
此書雖以索緒爾為主線,但其實是了解「符號學」和「結構主義」的上佳入門書。當中部分研究語言學的細節,對外行人可能較難理解。即使將該些部分略過亦毫不減低此書的價值。
本地重英美而輕歐陸,令索緒爾的重要性顯得比維根斯坦低。然而結構主義在歐陸大盛,實在值得我們細讀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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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627侵權法(一) 甚麽是「侵權」 掌門天地

http://www.tangsbookclub.com/2013/06/27/%E6%B3%95%E5%BE%8B130627%E4%BE%B5%E6%AC%8A%E6%B3%95%E4%B8%80-%E7%94%9A%E9%BA%BD%E6%98%AF%E3%80%8C%E4%BE%B5%E6%AC%8A%E3%80%8D/

法律130627
侵權法(一) 甚麽是「侵權」?
蕭律師執筆

Def. 「侵權」Tort,是指一個人所犯的錯誤wrong,使另一人或其財產受到傷害。*** 所以tort有 “傷害injury”及 “損失loss”的意涵。

此種傷害及損失,非基於毁約,所以和 “合約法”無關。
與 “刑事法”不同;刑事法牽涉到執法的一方是國家或政府。 Tort一般牽涉到私人與私人之間的爭執(私人包括法團)。

雖然一宗侵權案件和合約糾紛案件及刑事案件不同,但是在法律範疇上可能重叠,而此等重叠可能基於同一犯錯行為,譬如毆打、欺騙等。

侵權法與合約法的差異:
侵權的責任並非基於雙方的合約。
合約責任是基於雙方存有法律約束性的合約。
侵權的責任obligations,是法庭認為你有 “照顧take care有關人仕”的負責。
合約責任只向合約的另一方負責。

侵權責任由法律施加。合約責任是訂約雙方製訂及接受的責任。
侵權者要補償compensate受害一方,使其回到未受害前的狀況。****
合約的基礎是執行承諾、權利或責任。
侵權的損失是不能預計的金額unliquidated sum,須由法庭以合理方式計算。
毀約的損失一般可以預計liquidated,但有時則不能預計;法庭須依個別案情作出定奪。

侵權法與刑事法的差異:
在侵權訴訟中相關的涉案者都是私人,即原告人(或索償人)和被告(或答辯人)。在刑事案中,國家或政府是起訴人。
侵權法的目的是補償被侵權傷害的一方。
刑事法目的之一是懲罸犯法者,並阻嚇未來的違法行為。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較輕,以相對或然性去衝量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在刑事案中,要求控方的舉證責任非常嚴苛,要求法庭或陪審團覺得 “毫無合理疑點”。*****
(在一宗刑事案中,被告被控謀殺。由於控方的舉證存有合理疑點,被告無罪釋放。翌日,一張報紙報導:「殺人犯無罪釋放」。“殺人犯”認為報章的報導對他構成毀謗,據侵權法控告報館賠償損失。法庭聽取雙方證供後,以balance of probabilities去衝量,覺得報章有理由相信他是“殺人犯”,所以是正確報導。“殺人犯”敗訴。)

侵權案中的勝方將獲得法庭頒令敗方作民事賠償,在很多情況下得回部份訟費。
在刑事案中,公共起訴人如能舉證對被告的控罪達到 “毫無合理疑點” 的地步,則法庭會裁定被告有罪,判被告罸欵fine或監禁imprisonment,有時也判令被告人對有關受害者作適當賠償。

侵權行為的種類
大致有三種:
‧故意的intentional:達到侵權者期望的結果,譬如毆打或非法禁錮。

‧疏忽的 negligent: 由於侵權者的不小心或粗心大意。
舉例:用石頭拋擲原告人是 “有意”。
但在泳灘用石頭擲向海水卻誤擊泳者是 “疏忽”。

‧絕對責任的strict liability: 原告人無須舉證被告人犯錯。
如Rylands v. Fletchers一案中建立的原則(以後詳論)。

(掌門之言)〈侵權法的起源〉
英國普通法創始之際, “刑事法” 與 “民事侵權法” 管轄的領域幾相重疊,兩者共同出發點均在於報復及阻嚇,不同之處在於制裁之性質。***

Def “刑事罪行” 指嚴重損害公共安全及社會利益的過錯***,因其嚴重性,社會需要主動指控及懲罰犯錯者。

另一方面, Def “民事侵權義務” 是補償 受害人的工具,令他有機會強迫犯錯者賠償其過失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因而放棄報復行動。****

起初,侵權法不過是刑法的影子,並且只着重嚴重及蓄意的過失行為。
那時代人口稀疏,社會活動欠頻密,陌生人非蓄意行為做成損害的機會很低; 另外,生活艱難,人命短促,責成意外行為作出補償,被視為過份的要求。***
及至工業革命,人口暴增,社會活動節奏急趨緊密,不當行為造成損害的機會大增,侵權法於是應運轉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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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01侵權法(三)論疏忽2 掌門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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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130701
侵權法(三)論「疏忽」2
蕭律師執筆

「疏忽」是 被告的行為 與 “應預見的危險” 的關連。***
要成功起訴一件疏忽案件,必須證明四個要素,缺一不可:
(1) 被告人有照顧原告人的責任。
(2) 被告人違反了這種責任。
(3) 原告人因而蒙受傷害或損失。
(4) 傷害或損失必須是違反責任帶來的直接後果。

(2)違反責任Breach of Duty
「違反責任」是某人沒有履行照顧責任。
「合理小心標準」是個富彈性的概念,容許法庭在特定的案件中可作很高或很低的要求。

不熟練被告人Unskilled Defendants—– 不會因他們沒有特別技能或缺乏經驗而得到特別優待。
Nettleship v. Weston, CA1971:學神駕車撞燈柱,傷及教車師傅。學神要負過失責任,缺乏經驗不是一種辯護。

兒童—- 兒童被告的小心標準,是對一般相同年齡明理兒童的標準。
Mullin v. Richards, CA1998: 兩個15歲女學生拿著膠間尺作劍擊。其中一個的間尺突然折斷,碎片令致同學的一隻眼睛完全失明。
“法官不能把兒童被告當作成人看待; 要站在一個正常的15歲女學生的立場去理解她的行為所能做成的傷害。 由於這種遊戲在當時學生中很普遍,極少引致意外。 此種傷害不是一個十五歲女學生所能預見。被告並不須負疏忽責任。” 大法官Hutchison在判案時如是說。

體育事件—-在體育競賽中,觀眾與競賽者會負較低duty of care的標準。
Wooldridge v. Summer, CA1963: 一位富有經驗的騎師在騎術表演中策馬轉彎時太急,馬突失控,脫離跑道,在混亂中傷及一名攝影師。 法庭裁決這是騎師的「判斷錯誤an error of judgment」而非疏忽。只有騎師“魯莽忽視” 觀眾安全始構成疏忽失責。

法庭在判定 “小心的標準”時,所有相關情況都會考慮,這可能牽涉多種因素,包括:

‧危險的重大性Magnitude of Risk— 由其可能性和嚴重性去決定潛在的傷害。
Balton v. Stone, CA1951:一處地方90年來用作打板球。 證據顯示過去30年有六次曾將球打出公路,但無人受傷。 在此案中,被告擊出的球傷及路人,但被判定沒有疏忽。
此案建立了以下法律原則: “可能引致更大的傷害” 會增加小心的標準。***

‧傷害的嚴重性Seriousness of Injury— 傷害的危險性愈大,被要求的小心標準愈高,以期減少或消除危險,無論成本多大。
Haley v. London Electricity Board, AC1965: 一位盲人跌落行人道上掘出的洞穴中受傷。 有盲人使用該行人路是可合理預見的。被告有責任採取特別謹慎措施以確保他們的安全。
此案引出的法律原則:假如被告知悉某一類人會受到比正常人更大的傷害,他會被要求更高的小心標準。

‧預防的成本與實際性—- 法庭會考慮防範措施的成本及執行的難度。***
Lamtimer v. AEC, HL1963:由於異常的暴雨,一間工廠被水泛濫。雨水混合了用作冷卻劑的某種油。 水退去,但留在地板上的油漬很濕滑。 被告用木糠灑在地上。由於要覆蓋的範圍太大,以致木糠不夠應用。原告人腳踏在沒有木糠覆蓋的地上而滑倒受傷。
最有效防止傷害的做法是將受影響部份的工廠關閉,直致水乾掉為止。但這樣做成本太大,與相對小的傷害不成比例。

‧被告人行動的社會價值—- 如果被告的行為是為了公眾利益,他會被要求較低的小心標準。***
Watt v. Hertfordshire County Council, CA1954: 救謢車馳往救人時,容許冒較不正常的風險,但不等同可冒所有風險。當它要衝過紅燈時,仍要響警號及閃燈以使其他道路駛用者警覺。

‧明理的人能預見到甚麽?—- “小心的標準” 是一個明理人能預見甚麽,這取決於結果的或然性。
被告duty of care的標準,是要他避免“合理或然的危險”,不是 “奇異的可能危險reasonable probabilities, not fantastic possibilities”。
Harris v. Perry, CA2009: 兒童的父母租用了一個 “彈力堡”(充氣的大型兒童遊樂設施),有孩童在玩的時候受傷了。
上議院否定了地方法院訂下的小心標準,認為高得不合理:它要求被告(或雇用別人)作不間斷的監督uninterrupted supervision。法庭認為,當兒童一起玩時自己會受傷,或他們之間的碰撞也會招致受傷,根本無可能避免所有危險,也不能預見所有危險。要父母作不間斷的監督根本不可能,也不符合公眾利益。

證明違反責任
Res ipsa loquitur(the thing itself speaks物自解說)
證明被告違反責任,一般由原告舉證。但在某些情況下,原告會得到一點幫助,就是 “res ipsa loquitur”的格言適用之時。即是說,在某些情況下,法庭可判被告疏忽「表證成立」而不須聽取原告人的舉證。
這格言只可用於特定案情,表面看確有疏忽,但很難證明實際的疏忽,如撞機空難。原告要應用「物自解說」的格言,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 引致傷害的“物”是在被告(或其代理人)控制中。
Easson v. LNER, CA1994:一個四歲孩童從一長途列車的門户掉下。 缺乏車門怎樣會打開的證據,原告引用上述格言。法庭裁決:單是門的打開不能成為疏忽的表證;不能期望鐵路公司不斷監控所有的車門;意外可能由另一乘客所引致。
2. 意外的原因不明— 如知道意外原因,此格言不適用。
3. 如沒有疏忽,此等意外不常發生— 在一宗飛機空難中,無法找到疏忽的證據,法庭批准應用此格言。

本港有幾宗案件應用這格言:
在Wong Yiu Ming v. To Chark Wah, DC1993,一個窗框由大廈上跌落;
在Chung Man Yau v. Sihon Co., 1963,一個露臺塌下傷及原告人;
在Wong Shau Chun v. Ho Kam Chiu, 2000,死者行經大廈的公共地方時,一塊飛來的破璃擊中她。

如「物自解說」格言適用,被告的疏忽表證prima facie negligence成立。被告必須舉證,即使他沒有疏忽意外還是會發生。如被告能給以滿意解釋,則原告就要證明有關意外是由被告的疏忽引起。通常這樣做會很困難,因為如果原告一早就能証明被告的疏忽,也就不須倚賴「物自解說」的格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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