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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開設無員工公司避稅百億歐元

蘋果公司與歐盟之間的“稅收大戰”一觸即發。

蘋果公司本周對歐盟對其開出的140億美元補稅單提起上訴,之前歐盟公布了裁決細節,稱蘋果從愛爾蘭政府獲得相當於非法國家補助的優惠稅收協議。蘋果發表聲明稱: “歐盟委員會采取的單邊行動重寫了遊戲規則,無視愛爾蘭的稅收法,顛覆了國際稅收系統,這對歐洲的投資和就業將產生深遠的不良影響。”

與此同時,愛爾蘭政府也對該裁決提出抗議,稱歐盟幹預了自己的主權。愛爾蘭財政部在其官網發表聲明稱,愛爾蘭不接受歐盟的稅務分析,蘋果遵守了愛爾蘭的稅收法,政府也沒有和納稅人做交易。

稅收轉移

歐盟派駐愛爾蘭向蘋果追繳140億美元稅款的這支團隊代號為“The Maxforce”(竭盡全力),是一個在歐盟負責調查各企業納稅計劃的特別工作組。自2013年成立以來,該團隊調查過亞馬遜、麥當勞和菲亞特-克萊斯勒等跨國公司在盧森堡的稅務安排以及星巴克在荷蘭的納稅安排等。

這支團隊花費三年時間調查蘋果公司在愛爾蘭的納稅安排,最終裁決認定:愛爾蘭允許蘋果創建“無國籍公司”,實際上意味著允許蘋果自己決定繳納的稅款金額。調查人員稱,蘋果通過兩個愛爾蘭子公司轉移來自數十個國家的利潤。在一個至少是得到愛爾蘭政府默許的系統中,蘋果公司的利潤一分為二,絕大部分被轉移到了“總公司”。但這個總公司沒有員工和具體總部,因此不需要為愛爾蘭以外地區的任何利潤納稅。與此同時,美國也不會對蘋果的這些子公司課稅,因為它們是在愛爾蘭註冊的。

今年8月,歐盟裁定,愛爾蘭與蘋果達成了私下交易,違反了歐盟法律。歐盟要求愛爾蘭向蘋果追繳從2003年至2014年的稅款,算上利息後達到創紀錄的140億美元。歐盟委員會舉例稱,2011年,蘋果愛爾蘭子公司“蘋果國際銷售公司”(ASI)從歐洲產品銷售中獲得大約160億歐元利潤,但是只有5000萬歐元需要在愛爾蘭承擔納稅義務,另外159.5億歐元不需要納稅。

中國歐盟商會前副主席史蒂芬·塞克(Stefan Sack)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歐盟委員會的裁決合情合理,符合一般邏輯。公司在任何地方只要有利潤就該交稅,愛爾蘭政府的做法超出了限度。蘋果在愛爾蘭賺錢,就應該遵守歐洲的法律。”

目前雙方的焦點在於蘋果是否需要為愛爾蘭以外的銷售在歐盟繳稅。根據愛爾蘭在上世紀50年代制定的法律,作為一家出口公司,蘋果不需要為在愛爾蘭創造的海外產品銷售額納稅。

不過為了遵守歐盟的規定,愛爾蘭在1990年結束了零稅率政策。隨後,蘋果與愛爾蘭同意使用一個複雜的公式為歸屬於一家愛爾蘭重要子公司的利潤納稅金額設定上限。按照這一公式計算,蘋果在1990年應納稅的利潤金額在3000萬~4000萬美元。即便蘋果開始在亞洲組裝大部分產品後,這一公式仍舊沒有改變。

歐盟競爭事務專員瑪格麗特·維斯塔格(Margrethe Vestager)曾在與蘋果CEO蒂姆·庫克(Tim Cook)會面時詢問了蘋果在全球多個司法管轄區的納稅情況。她對蘋果高管表示:“必須得有人向你們征稅。”

庫克當時重申蘋果的利潤會被延遲課稅,需要等到公司把這部分利潤轉移回美國後就會被征稅。但今年8月29日下午,愛爾蘭官員透露,蘋果的補繳稅款可能達到數十億美元;次日中午,維斯塔格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要求蘋果補繳130億歐元稅款。

競爭而非稅務問題?

“我們是最容易吸引關註的企業,歐盟拿我們開刀是最容易的。”蘋果公司法律總顧問Bruce Sewell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蘋果在愛爾蘭擁有6000名員工,愛爾蘭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授權費以使用產品中的知識產權,子公司本身並不擁有這些知識產權,所以不需要在愛爾蘭納稅。

上個月,愛爾蘭也已經向歐盟提出上訴,稱未給予蘋果避稅優惠。“愛爾蘭的稅收體制是非常透明的,對於企業的稅收都是在法律的框架之下,我們絕不會給任何企業特殊的待遇。”愛爾蘭財政部國務部長歐文·莫菲(Eoghan Murphy)指責歐盟對愛爾蘭的起訴是出於競爭目的而不是稅務問題。

為了緩和因蘋果稅務糾紛引起的不愉快,維斯塔格兩個多月前造訪美國,不過受到的冷遇多過迎合。

美國議會金融委員會主席Orrin Hatch表示:“歐盟並沒有和其他國家緊密合作,加強全球稅收框架的建立,提升全球稅收的法律法規,而是在近期的所謂‘國家援助’規定中,選擇通過追溯在主權國家和企業之間的稅收,來欺壓一家美國公司。”

而維斯塔格則重申了愛爾蘭政府對蘋果給出特殊優惠:“我們的規定並不阻止政府在每一個企業身上減免稅收,但是他們不能有選擇性地對某些特別受歡迎的公司進行差別對待。”

在愛爾蘭蘋果稅的紛爭仍然處於白熱化之際,美國方面,大家似乎開始一致認同稅收體系改革將是幫助企業解決問題的最好途徑,Hatch表示:“適當減輕企業稅負,能有助於投資回流本土。” 美國第45任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已經承諾將給出科技公司巨大的稅收優惠,吸引美國制造業回流。

未來幾周,歐盟預計將公布The Maxforce團隊的更多調查細節。目前蘋果被要求在幾周之內繳納140億美元的稅款,但是這些資金將由第三方保管,這個問題可能需要花費數年時間才能得到解決。

Canalys亞太研究總監彭路平對第一財經表示:“如果歐盟向蘋果追繳稅款,那麽將不利於歐美經貿關系的長期發展。另一方面,因為上訴可能會是一個持續幾年的過程,蘋果有能力去打這場持久戰,這會導致最後蘋果支付給歐盟的罰款比現在140億美元的價格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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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來了:中國富人海外逃避稅的夢魘

國內居民今年再去各大金融機構開戶時,會被要求額外填寫一份聲明文件,聲明其稅收居民身份。

這背後是國家稅務總局去年10月發布的《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所要求的從今年初開始施行的新開戶程序,意圖是對中國非稅收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進行盡職調查,以及履行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國際義務。

而伴隨著《征求意見稿》出臺和正式文件的即將出臺,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統一報告標準)也將走到大眾面前。在被稱為“全球征稅體系”的CRS框架下,不僅我國要統計非居民金融賬戶信息交給相應的國家,我國納稅居民在CRS參與國(地區)開設的金融賬戶信息也會在2018年被交換至我國稅務機關,以往那些“避稅天堂”的離岸賬戶將無所遁形。

CRS是什麽

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納稅人通過境外金融機構持有和管理資產,並將收益隱匿在境外金融賬戶以逃避居民國納稅義務的現象日趨嚴重,各國對進一步加強國際稅收信息交換、維護本國稅收權益的意願愈顯迫切。

2014年9月,我國在二十國集團(G20)層面承諾將實施由G20委托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制定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自動交換標準,而CRS即為其中一個構成部分,旨在通過加強全球稅收合作提高稅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賬戶逃避稅行為。CRS也被稱為全球版的FATCA(美國發布的《海外賬戶稅收遵從法案》)。

按照時間表,我國境內金融機構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CRS履行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在本機構開立的非居民個人和企業賬戶,收集並報送賬戶相關信息,由國稅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稅務主管當局進行交換。首次信息交換將在2018年9月。

國稅總局資料顯示,CRS的信息交換運行機制是這樣的:首先由一國(地區)金融機構通過盡職調查程序,識別另一國(地區)稅收居民個人和企業在該機構開立的賬戶,按年向金融機構所在國(地區)主管部門報送上述賬戶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賬號、余額、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資產的收入等信息,再由該國(地區)稅務主管當局與賬戶持有人的居民國稅務主管當局開展信息交換,最終實現各國(地區)對跨境稅源的有效監管。

根據上述《征求意見稿》,依法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存款機構、托管機構、投資機構和特定保險機構,均需開展金融賬戶盡職調查,識別非居民賬戶並收集賬戶相關信息。

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征求意見稿》所謂非居民,是指中國稅收居民以外的個人、企業和其他組織,但不包括政府機構、國際組織、中央銀行、金融機構或者在證券市場上市交易的公司等。而中國稅收居民,據中倫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王斌介紹,就個人居民而言,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中國公民和外國僑民,但不包括雖具有中國國籍,卻並未在中國內地定居的自然人;另一類是在中國境內居住,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的外國人、海外僑民和香港、澳門、臺灣同胞。

國稅總局在《征求意見稿》中制定的時間表如下:2017年1月1日開始,對新開立的個人和機構賬戶開展盡職調查;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高凈值賬戶(截至2016年12月31日金融賬戶加總余額超過600萬元)的盡職調查;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存量個人低凈值賬戶和全部存量機構賬戶的盡職調查。

“雖然《征求意見稿》中載明今年1月1日起就開始實行,但是因為需要各部門內部協調,目前正式文件還未出臺,預計春節前後會正式公布。這一稿已經是第四版的征求意見稿,相信與正式文件不會有太大的出入。不過屆時國稅總局還需考慮1月1日到文件正式實施日之間的銜接如何處理。” 普華永道中國稅務合夥人傅瑾對第一財經表示,“但不管怎樣,我國CRS已經步入了實質性操作的階段。”

“離岸避稅賬戶”無所遁形

由於法制環境和外匯管制等諸多原因,外國企業或個人利用在中國開設離岸賬戶用於逃避稅的情況並不普遍。但我國參與CRS的意義不僅在於國際稅收、金融地位的提升,其對打擊利用境外賬戶隱匿資產甚至洗錢將有重大作用。

據了解,目前已有101個國家(地區)加入了CRS框架進行金融賬戶信息的互換,其中被認為是“避稅天堂”的百慕大、英屬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瑞士等一些國家或地區赫然在列。

來源:OECD官網

這意味著,在我國交出非居民賬戶的相關信息時,這些“避稅天堂”也需要將在它們那里開戶的我國納稅居民的賬戶信息交換給我國稅務機關。因此,CRS將借此讓在“避稅天堂”開設離岸賬戶以逃避稅收的行為變得無所遁形。

“從理論上來說,CRS並不會改變中國現有屬地兼屬人的征稅法則及稅種,只是增加了稅收信息的透明度,是各國(地區)之間加強跨境稅源管理的一種手段。因此對於一直依法納稅的個人和企業來說,並沒有什麽影響。但是那些想借境外賬戶逃避稅收的個人和企業,將遭受打擊。”傅瑾表示。

有業內人士表示,長期以來,中國的反避稅立法和實踐都是針對居民企業,幾乎不觸及居民個人,這給反避稅實踐造成了很大困擾。而隨著中國居民開設境外賬戶甚至擁有多國賬戶的情況日益增多,跨國避稅問題日益突出。

但中國稅務機關的境外信息相對缺乏,難以有效對居民全球所得進行監管和征稅。入CRS則能夠使稅務當局低成本地掌握納稅居民在海外的金融賬戶情況。

國稅總局表示,對於故意隱瞞收入、逃避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我國稅務部門可根據其他國家(地區)提供的金融賬戶涉稅信息,核實納稅人境外真實所得,對未按規定申報納稅的所得補征稅款並進行處罰。

“以往中國的富人們采取的所謂避稅手段就是將資產轉移到海外,以為這樣就安全了。如今隨著CRS的執行,這條路可能將被封堵。” 傅瑾表示。

事實上,除了OECD範圍內的CRS,美國FATCA也早於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在這些法案的作用下,越來越多的財富隱秘通道和逃避稅手段正漸漸失去功效。而到2018年9月我國交換信息時,“裸泳者”將被曝光。

不過,傅瑾介紹稱,並非每個國家或地區收集和交換的信息都完整包括名稱、賬戶號、地址、余額、利息等主要元素,部分可能不含余額、利息等信息,只有名稱、地址等基本信息。但如果與中國簽訂過雙邊稅收協議,仍可能基於該協議下的信息交換條款要求提供所需具體信息。國稅總局信息顯示,我國已與104個國家和地區簽署了多邊、雙邊稅收協定(安排)。

普華永道同時表示,如何利用CRS交換的有限信息打擊逃避稅行為尚需探索,CRS從實施到真正發揮作用,實際上還需要一定的時間。但相信未來稅務機關的能力和手段將大大增強,通過海外賬戶逃避稅的風險也將大大提升。因此,納稅人在全球稅務合規管理方面需要更加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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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調價值創造地征稅,中國升級反避稅“裝備”

跨國巨頭利用國際間稅收規則漏洞及差異來逃避稅,讓各國政府每年至少損失2500億美元稅收,中國亦是受害者之一。

為了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包括中國在內的61個國家在2015年底共同簽署了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BEPS)行動計劃,這是國際稅收規則體系實施百年來最為重大的一次改革,目的正是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

落實BEPS行動計劃第一步是修改國內相關法規,而中國稅務機關近兩年正積極推動這項工作。最新的一大舉動是國家稅務總局4月份公布的《特別納稅調查調整及相互協商程序管理辦法》(下稱“6號文”)。

“特別納稅調整是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國企業利用轉讓定價進行避稅行為的重要手段,6號文最大的亮點就是反映了BEPS行動計劃,結合此前出臺的相關文件,反避稅重磅文件基本修訂完成。中國反避稅調查廣度、深度和規範程度將有明顯提升,預計未來針對跨國企業反避稅調查力度將會大幅增加。”安永國際稅轉讓定價合夥人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新反避稅法規體系完成

BEPS,指在現有的國際稅收規則之下,跨國企業通過利用不同稅收國家的稅制差異和規則“錯配”進行稅收籌劃的策略,讓利潤從高稅負國家“消失”,或者人為地將利潤轉移至零稅率或低稅率的國家或地區,從而實現跨國企業不交或少交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隨著世界經濟和全球化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跨國公司開始利用這一上世紀創立的國際稅收規則的漏洞進行逃避稅。近年來,跨國巨頭蘋果、谷歌、亞馬遜、微軟、星巴克等都曾遭到多國政府反避稅調查。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保守測算,各國政府因跨國企業的BEPS行為每年稅收損失多達2500億美元(約1.7萬億元人民幣)。由於發展中國家的政府收入更加依賴於跨國公司的收入,因而其避稅給發展中國家帶來的收入影響更大。

2015年11月,在土耳其安塔利亞峰會上,二十國集團(G20)首腦通過了旨在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的BEPS行動計劃。為了讓這一行動計劃在中國落地,國家稅務總局近些年修訂相關法規,6號文正是其中之一。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相關負責人表示,6號文對2009年《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下稱“2號文”)相關內容進行了補充修改和細化,進一步明晰稅務機關的調查調整程序、調整方法等相關工作內容。同時,還考慮了當前國際稅收新形勢,根據G20倡導的“利潤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總原則,充分借鑒了新的國際稅收規則和G20稅改成果。

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相比於2009年的2號文,6號文在延續之前主要內容基礎上最大變化是融入了BEPS行動計劃新成果。比如強調“利潤應在經濟活動發生地和價值創造地征稅”,跨國公司慣用的使用交易凈利潤法對關聯交易進行定價的方式將會被改變,企業在分配利潤時需要從整個價值鏈的角度來考慮;且交易凈利潤法也被設置更多門檻,比如重大無形資產交易就不適用。

其實,為了將BEPS行動計劃快速落地,國家稅務總局不僅僅出臺了6號文,早在2015年就施行《一般反避稅管理辦法》,以震懾企業不符合商業意圖的避稅籌劃,《非居民企業間接轉讓中國財產企業所得稅若幹問題的公告》,從制度上解決了境外投資者間接轉讓我國財產、規避我國稅收的問題。

2016年,又相繼出臺了《關於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關於完善預約定價安排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前者旨在要求大型跨國企業披露更詳盡的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國別報告和轉讓定價同期資料,以便於稅務機關判斷企業是否采取不合理避稅手段;後者規範了預約定價安排談簽流程,以便更好地指導稅企雙方談簽預約定價安排。

在張宇眼里,上述法規構成了中國新反避稅法規體系重要一環,而6號文則是“主心骨”,是反避稅法規體系“最大的、最後的一片拼圖”。至此,2016年出臺的兩個法規和6號文這三個文件基本替代了此前我國反避稅的核心文件2號文。

打擊逃避稅力度加碼

將BEPS行動計劃融入中國反避稅法規體系,目的是加大打擊逃避稅力度。

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去年9月G20杭州峰會上,會見中外記者介紹峰會成果時表示,“我們決心深化國際稅收合作,加大打擊逃避稅行為的力度,支持發展中國家稅收能力建設,通過稅收促進全球投資和經濟增長。”

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部署今年工作時表示,深度參與國際稅收改革和治理,嚴厲打擊國際逃避稅行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稅收征管能力,完善我國國際稅收治理體系。

張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中國加大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力度是大趨勢,其他國家的稅務機關也是如此。未來跨國企業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國與國之間稅收博弈將會越來越多。

“中國稅務機關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的廣度和深度將明顯提高,比如6號文不僅關註那些關聯交易金額大、長期虧損的企業,還重點關註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不相匹配或分享收益與分攤成本不相配比的企業,關註範圍更廣;而調查深度也不再只是關註單個納稅人利潤水平,而從交易安排入手還原交易,進行特別納稅調整。”張宇稱。

近些年中國反避稅對稅收貢獻快速增長。國家稅務總局數據顯示,2005年中國反避稅對稅收貢獻僅為4.6億元(以下“元”均指人民幣),2015年這一數字達到580億元。

在打擊跨國企業逃避稅行為下,一些在華大型跨國企業補繳稅款。比如2014年蘋果電腦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補繳相關稅款4.52億元及滯納金0.65億元;微軟補繳稅款約8.4億元;2015年跨國IT巨頭“A集團”補繳的14億元稅款,是我國公布反避稅額度最大的案件。

張宇建議,面對中國逐步完善的反避稅法律體系,跨國企業應該提高自身的轉讓定價等管理水平,事先做好合理規劃,規避稅務風險。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去年底撰文稱,為落實BEPS行動計劃和金融賬戶信息自動交換,下一步中國還要繼續推動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完善,比如,金融機構與稅收管理機關之間的信息共享、個人所得稅法的完善、境外所得稅抵免制度的完善、受控外國公司制度的細化、所得錯配國際規則的引入、資本弱化規則的修訂、企業集團成本費用分攤規則的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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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個稅遞延惠及公募,買基金避稅近在咫尺

日前,財政部網站信息顯示,財政部、國稅總局、人保部、銀保監會和證監會5部委聯合發文《關於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的通知》(簡稱《通知》),標誌著醞釀多年的個人養老第三支柱正式啟動,這是我國個人養老體系的一個重大進展。

“首先是填補了一個空白。之前我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是空白的,《通知》的一點是將公募基金引入養老金,這是個人和資本的共同需求,一定程度上也起到推動家庭理財轉型的作用。”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胡繼曄對第一財經表示。

第一財經了解到,《通知》不是保險業政策,保險、基金、銀行等金融機構都可參與產業;公募基金、中國結算在證監會的指導下,堅持賬戶制導向,有序開展準備工作,一年後納入公募基金,啟用中登平臺。

“發布《通知》意味著公募基金一年後等同於保險產品,可以參與個人稅延養老賬戶的一個市場主體,政策上是與保險一視同仁的。”一位老牌公募基金養老金部門人士告訴記者。

一年準備時間

《通知》明確了“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唯一性,專用賬戶與居民身份證件綁定,類似現在的社保卡,意味著該賬戶作為個人養老第三支柱建設的載體正式落地實施。

“美國的做法是給予個人自由選擇權,稅收優惠給予了賬戶,在賬戶中可以用來投資保險,也可以投資於基金。”該老牌公募基金養老金部門人士說。

他向第一財經介紹,相對於產品,賬戶制是指建議商業養老賬戶,賬戶中繳納工資的一部分可用來免稅,即稅收基於賬戶層面展開。

“在這個賬戶中,資金是可以享受稅收遞延,至於賬戶選擇什麽產品對稅收影響不大。如果資金直接投放到產品上,產品的征稅將會非常麻煩。然而賬戶制下,不管購入產品量是多少,申贖時間早晚,只需要按照賬戶進行計算。基金就是賬戶可選的一類養老金產品,但也不排除投資於其他產品。”上述養老金部門人士進一步總結道。

同時,《通知》明確了賬戶投資範圍,試點期間先開展商業養老保險產品,試點結束後將公募基金等產品納入個人商業養老賬戶的投資範圍。

這意味著,《通知》給基金行業留下了一年的準備時間。

一位基金業協會人士向記者表示,《通知》意味著一年試點結束之後,公募基金也可以做為一個市場主體來參與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居民的投資理念到了轉變的時候。應該從之前的儲蓄養老向投資養老轉變過渡。長期來看,單靠銀行儲蓄很難跑贏通貨膨脹,只有權益類產品才能跑贏通貨膨脹。”胡繼曄說。

截至2017年底,公募基金受托管理各類養老金超過1.47萬億元,社保基金自2001年以來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8.37%,企業年金自2007年以來的年平均收益率達到7.57%。公募基金作為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和基本養老金的主要管理者之一,為養老金產品的保值增值做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的出臺,業內人士對公募基金在養老金業務上的開展有更大期待。

養老FOF是兵家必爭之地

今年3月初,證監會推出《養老目標FOF基金指引》以及近期開始接受養老目標FOF基金的產品申報,表明基金行業已經抓緊準備各項基礎工作。

“我們正在努力抓緊上報(養老金)產品,爭取作為第一批推出。”深圳一家大型公募基金公司人士稱。

近日,證監會正式披露了41只養老目標基金的上報名單。名單顯示,這41只基金分別屬於21家基金公司,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未來越來越多的養老產品成立並投入運作,養老目標基金作為長期穩健投資產品,對降低市場波動、引領市場穩健投資風格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從我們目前接觸的各家FOF業務準備情況來看,大部分投資團隊都包括多位投資經理,分別具有資產配置經驗和基金投資經驗,彼此協同共同管理FOF基金。FOF基金如果是一個過渡階段,養老型FOF才是兵家必爭之地,畢竟每個團隊都希望能夠成為管理長期資金、多策略配置型的團隊。”盈米財富劉文紅分析表示。

從100多只公募FOF基金到41只目標養老基金的上報,各家基金公司對FOF業務非常重視,從產品設計和投資團隊方面積極備戰。

在劉文紅看來,從首批六只FOF的反饋來看,遇到的最大挑戰是還沒有遇到適合的投資目標,發揮不出FOF策略在長期投資領域和資產配置領域里的特長,市場反響一般。而養老基金則是非常對路的產品,類似2050這類來看目標清晰的投資需求,目標日期基金有明確的投資策略,可以發揮自己的優勢。

在目前21家基金公司上報的41只養老目標基金名單中,目標日期和目標風險基本各占一半,上報的目標日期基金的主要客戶群體對準了70後和80後,2035是比較多公司上報的產品,目標期限最晚的一只產品為2050,服務的投資人應該屬於90後。

其中,目標風險養老產品基本上以穩健型為主,相比保守型和積極型,這類產品的要求最低持有期限應該為3年。

“目標風險基金和目標日期基金在國外很成熟,也被證明是有效的養老投資工具,我們也是參照了國外的經驗,也相信能在國內發揮比較好的作用。”上述老牌公募基金養老金部門人士表示。

胡繼曄告訴記者,養老目標日期規定了收益到期時間,而且時間周期非常長;養老目標風險則更註重收益,有不同的風險收益等級。

“針對了不同特征的人群,且都是長期投資,都是適合中國養老國情的。”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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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改制重組有優惠 避稅重組不可行

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5月16日出臺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下稱《通知》)。《通知》從出臺意圖、出臺背景、出臺依據、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執行時間、反避稅、稅務管理等層面,對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房地產權屬變更涉及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通知》的出臺,對於有整體改制及企業合並、企業分立、股權投資等重組需要的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但納稅人如果以避稅為目標而采取不符合商業目的的重組安排,則是對稅收政策的誤讀。

根據《通知》規定,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公司合並、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分立過程中涉及的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下同)權屬變更,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單位、個人在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企業整體改制,因變更公司組織形式及企業名稱過程中,涉及的房地產權屬變更,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會計準則關於資產初始計量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計稅基礎的規定,均不適用於土地增值稅。以上改制重組過程中的房地產權屬變更暫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並非免稅政策。根據《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企業改制重組後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以改制前取得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

根據該規定,整體改制企業轉讓改制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以改制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扣除;合並方或分立企業以重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對外轉讓,應以合並、分立前企業取得的土地成本計算扣除;被投資企業轉讓接受投資的土地使用權,應以投資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扣除。

為加強稅務管理,《通知》強調,企業在申請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房地產轉移雙方營業執照、改制重組協議或等效文件,相關房地產權屬和價值證明、轉讓方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地價款的憑據(複印件)等書面材料。

作為特例,對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再轉讓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按照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的評估價格,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辦理納稅申報時,企業應提供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不能提供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的,不得扣除。

企業將改制重組方式取得的舊房對外轉讓時,應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等通知規定,按照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企業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確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可按改制重組前取得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其中,“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對於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

《通知》強調,享受優惠的企業整體改制須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享受優惠的企業合並原投資主體必須存續,享受優惠的企業分立原企業投資主體必須相同。《通知》對“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投資主體存續”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解釋,即“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整體改制、企業分立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被合並企業的出資人必須存在於合並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為減少稅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改制重組”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規避土地增值稅,《通知》強調,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主管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認定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資質、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途等要素綜合判斷。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65504

英財相4年計劃 削支830億鎊 促銀行簽業務守則 堵塞避稅

1 : GS(14)@2010-10-18 22:05:35

http://www.hket.com/eti/article/ ... c-503889?category=m
英國財相歐思邦(George Osborne)周三公布政府的詳細支出檢討,在未來4年削減開支達830億英鎊(約10,297億港元)。削赤計劃將從三方面入手,包括要求所有銀行在11月前簽署業務守則,使銀行不能再透過複雜及合法的國際途徑,逃避繳交逾億英鎊的稅收。
徵新稅 騙福利遭重罰
歐思邦接受訪問時表示:「我們將注視銀行應當簽署的行為操守,使銀行成為良好的納稅機構。上任政府一直指所有銀行將會簽署及繳付應繳數目,我則會要求所有銀行在11月簽署。」現時英國15大主要銀行中,只有4間已簽署。
上任財相戴理德(Alistair Darling)去年推出行為操守,使銀行在文字及法律精神上守法;有傳媒報道銀行以國際途徑避稅。歐思邦續稱,在政府削減公營支出及福利津貼之餘,銀行亦應該承擔部分責任,協助改善政府財政狀況,他下周將推出向銀行徵收新稅款的法案。
前財相指削赤時機適合
為求5年內將預算赤字由佔國內生產總值(GDP)11%減至2%,政府除向銀行界開刀外,亦會削減政府開支,打擊騙取社會福利人士;大部分政府部門未來4年將要平均削減四分一預算,而任何騙取社會福利人士將被重罰。
今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皮薩里德斯(Christopher Pissarides)警告,削減福利或會使失業人士進一步跌進貧窮、迷失及長期失業的深淵,他認為政府應明確定出增加公營部分儲蓄的方法,避免引發不明朗因素,令市場對英國公共財政失去信心。他更認為只要列出明確時間表,政府大可逐步削赤。
在戴卓爾時代擔任財相的羅森(Nigel Lawson)則認為,現時適合推出嚴峻削赤措施,亦是唯一能夠推出的時機,他更認為歐思邦應推出更進取的措施。
撰文:陳國勳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201

fb上市料身家暴漲 創辦人棄美籍避稅

1 : GS(14)@2012-05-13 11:47:17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20513/16331665


社交網 facebook上市在即,創辦人之一的薩韋林( Eduardo Saverin圖)估計身家會暴漲38.4億美元(299.5億港元),為了把巨利袋袋平安,這個豪門大少已正式放棄美國籍,避繳巨額稅款。
30歲的薩韋林生於巴西富豪之家,1992年移居美國,六年後入籍,後在哈佛結識朱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現持有 fb的4%股權,在新加坡過着花花公子生活,駕名車、出入私人會所,與富豪、模特兒打交道。但他並非只顧玩樂,理財精明,去年9月已放棄美國籍,上月底生效,為 fb上市後免繳納巨額增值稅預早籌謀。
薩韋林理財有方, fb也生財有道,繼宣佈成立 Apps Center向用戶賣 apps後,前天再推「用錢買人氣」服務,想要有更多人看到你的消息,只要每則貼文付2美元(15.6港元)就行。

英國《每日郵報》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9344

重點對策打擊逃稅避稅

1 : GS(14)@2016-01-19 22:40:00

樂施會將改善貧富懸殊首要重點,放在打擊逃稅避稅上。報告將全球財富高度集中,歸咎於主導世界經濟體系的「市場原教旨主義」低稅理論,不斷向人們灌輸向富人大公司抽低稅有助刺激整體經濟的觀念,富豪巨企業有錢請專業人士避稅,令各國陷入惡性循環,爭相減稅來留住富人,稅收減少了,令各國越來越依重剝削窮人的間接稅如銷售稅等去應付開支。



非洲年失千億稅收


報告指全球有錢人將7.6萬億美元(59.28萬億港元)的財富放在離岸戶口,如繳交應交的稅,各國政府一年就多了1,900億美元(1.48萬億港元)用,又指非洲多達30%財富被搬到離岸,每年損失的140億美元(1,092億港元)稅收如用於保健和教育,足以每年拯救4萬兒童生命,和聘請足夠教師讓每位非洲兒童入學。樂施會指參加世界經濟論壇的跨國企業,十居其九有離岸存款,將在論壇挑戰他們,又批評英國首相卡梅倫三年前在論壇聲言帶領全球終結嚴重避稅,雷聲大雨點小。英國《衞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119/19457901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94547

開設離岸公司助避稅

1 : GS(14)@2016-05-19 02:20:04

【本報訊】近年揭發權貴利用沒申報的離岸公司避稅,令公眾對離岸公司產生戒心。會計師公會前會長周光暉解釋,離岸公司多用作稅務及商業安排,連帶保密身份。隨着專業知識普及,普通市民開設離岸公司持有車、樓,行使避稅的「自然權利」。



稅局 聯交所可索取資料

周舉例,豪宅買賣流行使用離岸公司。雖首次買入物業時要付更多印花稅,但其後轉手時只需把公司股權轉讓,可避開額外印花稅(SSD)及買家印花稅(BSD)。他提醒稅局、聯交所等機構一直有權要求納稅人或註冊中介提供離岸公司資料,若拒遵從,可視為逃稅瞞稅,須承擔刑責。創自1996年的BVI公司Power House Investment Ltd,在2013年「離岸解密」中曝光。在任董事包括工廈大王楊耀松長子楊國佳。楊國佳表示,Power House從事即食麵貿易,離岸公司對富人而言是「身份象徵、有台型」。即使資料被公開、申報規例越見嚴謹,他亦不擔心:「拋個身出嚟做生意,全部係正當商人,有頭有面,你驚佢走私漏稅運軍火咩?」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financeestate/art/20160516/19613755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00202

基金會疑被用作收錢避稅

1 : GS(14)@2016-09-29 08:05:29

特朗普(圖)一直未有公開稅務紀錄,被指有事要隱瞞,這議題在周一辯論後再成關注點。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指,特朗普利用其慈善基金會收錢避稅,引起外界質疑,但特朗普團隊否認。


涉款1,794萬

報道指,特朗普曾要求一些與他有生意來往、欠他公司錢的人,將款項交到他名下不用繳稅的基金會中,涉及金額合共230萬美元(1,794萬港元)。若收款人未有將款項報稅,則可能違法,而特朗普未公開稅務紀錄,更加引起外界猜測。特朗普團隊回應指,有關指控毫無根據。特朗普較早前在辯論上指出,規避稅項是因為「我醒目」,被批把納稅人說成是儍瓜。民調顯示,美國民眾對特朗普沒公開稅務紀錄,按黨派有不同反應。逾60%民主黨選民認為這「非常」或「極度」重要,但共和黨選民則只有不足30%同意這點。美聯社/美國《財富》雜誌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929/19785290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1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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