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
黨建制度改革
解決老大難問題
會議強調,黨的組織制度改革,重點是堅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嚴格黨內生活,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民主制度體系。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在完善科學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上下功夫,通過制度改革和嚴格執行制度,解決長期存在的老大難問題,使各方面優秀幹部充分湧現。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制度改革,著力點是使每個基層黨組織都成為堅強戰鬥堡壘,黨的組織、黨的工作要做到全覆蓋,讓黨的旗幟在每一個基層陣地上都高高飄揚起來。要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和服務,確保進口嚴、出口暢、管得好、作用大。要完善人才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格局,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把各方面優秀人才集聚到黨和國家事業中來。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黨委(黨組)要抓,各級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要抓,有關職能部門要抓。
考試招生制度
向貧困地區傾斜
會議指出,要通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終身學習“立交橋”。要改進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完善中小學招生辦法破解擇校難題。要改革考試形式和內容,完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規範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深化高考考試內容改革。要改革招生錄取機制,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完善高校招生選拔機制,改進錄取方式,拓寬社會成員終身學習通道。要改革監督管理機制,加大違規查處力度。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表示,此次政治局正式通過的《實施意見》增加了錄取要向貧困地區傾斜的內容。他認為,擴大中西部的招生比例,與過去相比是一個小的改進。針對高考改革方案,儲朝暉認為,高考改革方案已經按程序從中央深改組走到政治局會議,相信很快就會出臺。
央企負責人薪酬待遇
會議指出,要逐步規範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範、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推進央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要堅持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方向,健全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會議還強調,要堅持分類分級管理,建立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嚴格規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同時堅持統籌兼顧,形成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與企業職工之間的合理工資收入分配關系,合理調節不同行業企業負責人之間的薪酬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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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界定
壟斷企業拿低薪競爭類拿高薪
國資研究專家、天強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告訴記者,此次表態強調了要建立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他認為,在談論到底央企負責人薪酬該如何改前,首先要做好央企的分類界定。
目前業內有聲音稱,未來央企將逐漸形成公益型與競爭型兩種類型的國企。其中競爭型國企高管薪酬可以參照市場標準並且略低於市場,而公共服務類的企業其薪酬應該參照公務員體系的薪酬標準。在祝波善看來,這只是一個粗略的劃分,很多壟斷性企業旗下仍然有競爭性業務,未來的劃分應在此基礎上具體到某個央企,根據其內部不同業務做出具體的劃分。「以中石油為例,其上游的原油開採、中間的輸管線等業務就是壟斷性質,其薪酬設計可適當參照公務員體系的薪酬標準;下游的煉油產品市場則相對競爭性較強,市場化經營程度較高,薪酬設計應該依照市場來走。祝波善同時表示,央企的分類也將加速央企內部的重組。
昨天,中國中冶[1.62% 資金 研報]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央企負責人的薪酬設計核心是激勵和約束,需做好兩方面的平衡,在改革方案下發後,公司也將根據政策對現有方案做出調整。
2
>>任用體制
不能再「當不了高官就當高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方案提到了改革應與中央企業負責人選任方式相匹配。在祝波善看來,當前,不少國企的負責人由組織任命,擁有政府官員的身份,但同時又拿著市場化的薪資,這一情況經常受到批評。此次改革將同時完善國資管理體制,在企業、幹部管理體制方面做配套改革。
祝波善稱,十三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就明確提出要在競爭性領域引進職業經理人制度,要求管理體制逐漸市場化。在他看來,未來國有企業的董事長可以繼續由國家任命,行使監管人職責,薪資待遇參照公務員體系,但企業的總經理則應改由市場選聘,薪酬參照市場標準。「以前業內經常流傳一種說法,升不上省長部長就去央企當高管,年薪還能明顯上漲」,在祝波善看來,未來由組織直接任命的企業高管將越來越少。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國資委原副主任邵寧也表示,以前國有企業待遇比較低,留不住人才,但後來在國資委成立之後,實行了一種半市場化的年薪制辦法。但在待遇的半市場化之後沒有跟進人員管理的市場化,央企管理人員在退出時只有一個行政化的出口,當相關人員不適合這個崗位工作需要調動時,組織上有責任重新安排工作。這也是目前國有企業薪酬制度存在問題的一個根源,應該盡快啟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市場化改革,建立職業經理人制度。
會議強調,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具有系統性。其他中央企業負責人、中央各部門所屬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也要參照《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積極穩妥推進。
3
>>其他央企
金融企業百萬年薪或嚴格限制
上述表態說明,除了國資委監管的113家中央管理企業外,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管理的金融企業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管理的非金融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集團型企業、地方國有企業等都將納入改革體系。
據悉,目前國資委旗下央企平均薪酬一般在60萬元-70萬元之間,但行業差距很大。其中壟斷性行業如能源類央企負責人薪酬一般較高,最甚者高達上千萬元。在非國資委監管的央企中,金融企業高管薪酬也非常高。公開數據顯示,2013年新華保險[0.54% 資金 研報]董事長康典年度薪酬達598.09萬元,除保險業外,銀行、證券等央企高管的薪水也位居榜單前列,工、農、中、建、交五大國有商業銀行董事長的年薪均超百萬元。
一位接近財政部的人士告訴記者,根據財政部辦公廳2009年發佈的《金融類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金融企業負責人績效年薪與金融企業績效評價結果掛鉤,以基本年薪為基數,其績效年薪一般控制在基本年薪的3倍以內,算下來一般總薪酬不應大於280萬元。但在實際薪酬發放中,都會以做出突出貢獻為由向負責人發放高薪。
會議通過了《關於合理確定並嚴格規範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要求對中央企業負責人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設置上限標準,明確禁止性規定,進行嚴格規範。嚴禁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嚴禁企業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的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運動健身和會所、俱樂部會員、高爾夫等各種消費卡。嚴禁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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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消費
嚴禁用公款為負責人辦消費卡
一位國資委內部研究專家向記者表示,央企限薪是本輪改革的一大重點,但同時,負責人職務消費也是嚴打的對象。據他介紹,由於職務消費並不計算薪酬,並且相對不透明,因此監管會更加細化。
專家認為,這「七項內容」「四個禁止」非常到位,從企業實際需求層面出發按照標準將具體事項寫入意見,一方面將企業正常的經營性業務支出合法化、規範化,同時將公款辦理消費卡等非法的做法進行明文禁止,非常細緻和到位,體現了法制化和制度化的特徵,有利於社會監督,也有助於更好地開展工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下午表決全票通過備受關註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據新華社報道,香港特首普選方案包括:
一、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新華社北京8月31日電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在審議中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會議指出,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規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2017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公眾咨詢。咨詢過程中,香港社會普遍希望2017年實現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並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等重要原則形成了廣泛共識。對於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香港社會提出了各種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就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會議認為,行政長官的報告符合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公眾咨詢的情況,是一個積極、負責、務實的報告。
會議認為,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系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系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源於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鑒於香港社會對如何落實香港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以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依法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會議認為,2012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經過修改後,已經向擴大民主的方向邁出了重大步伐。香港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的現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不作修改,2016年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現行規定,符合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的原則,符合香港社會的多數意見,也有利於香港社會各界集中精力優先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從而為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創造條件。
鑒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決定如下:
一、從2017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四、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會議強調,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2017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共同努力,達至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據人民日報消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剛剛表決通過了修改預算法的決定。修改後的預算法對地方政府債務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地方政府發行債券,舉債規模必須由國務院報請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這是預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第四次審議。
多位財經法律專家認為,與現行預算法相比有很大進步,從立法理念上實現了由管理法向控權法的轉型。對於構建法治政府、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將發揮重要作用。
財稅法學家、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認為,預算法的立法目標應該是建立規範和制衡政府收支行為的法治型預算,而不是強化政府管理權力的管理型預算。
2004年起預算法修訂工作開始後,預算法修正草案的一審稿和二審稿中,立法宗旨一字沒動,仍保留了原來的規定。直到三審後才有所改變。
預算法四審稿對立法目的表述是,“為了規範政府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經濟社會的健康發展。”
規範政府收支行為
隨著立法宗旨的變化, 規範政府收支行為,是四審稿中的重要內容。
“小金庫”問題長期存在,雖經過多輪清理仍然存在於一些黨政機關之中。在預算法修正草案審議中,與會人員認為,政府收支是否全部納入預算管理,是堵住“小金庫”等支出漏洞的關鍵。
為此,四審稿中強調全口徑預算,所謂“全口徑”,就是預算管理的範圍不僅包括預算內資金,還包括諸多預算外資金,也就是說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所有收支基本納入到預算中來。
這既包括了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四本預算都做出了規定。
劉劍文教授認為,全口徑預算從制度層面杜絕了“小金庫”的來源。
三公消費將被規範
在法律界,現行《預算法》存在的漏洞被認為是造成各級政府預算編制粗糙的一個重要因素,現在各級政府的預算編制往往只有一個框架性的總數,公眾看不懂,更無法監督。例如,在一些政府部門的資金中,只列出“基礎建設經費”“科技經費”等大而籠統的科目,涉及到具體的使用情況,公眾很難知曉。國務院自2009年開始推動三公經費、預算公開。但是“三公消費”很多都是糊塗賬,籠統的數據很容易引起公眾不滿。
為此,四審稿中對預算公開進行了細化。政府支出應按經濟分類,其中基本支出編到“款”,項目支出編到“項”;而決算編制中,所有政府支出都按功能分類編到最詳細的“款”。這樣的細化可以從技術上避免糊塗賬的產生,清晰展示財政流向,為公眾監督提供基本依據。
劉劍文教授認為,隨著預算法的修改,三公經費的公開範圍、幅度將越來越大,三公消費將會被規範。
地方債開閘 但仍存限制
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也是預算法修改中的重要問題。
財政轉移支付是指國家的各級政府之間,在既定的職責、支出責任和稅收劃分框架下財政資金的無償轉移。
現行預算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施正文教授認為,現在預算法沒有不準發地方債,但是權力不屬於地方,而是由國務院決定。
比如發債的額度,由國務院制定,這一規定將使地方政府完全聽命於中央。
四審稿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
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四審稿在有限放開地方發債的同時,更強化監管和風險防控。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時,一些與會人員評價,為地方債設置防風險值得肯定,但仍有進一步嚴格規範管理的空間。
辜勝阻委員建議應立法規定債務上限,舉債政府應編制公開的資產負債表向人大報告,從而進一步使負債規範化和陽光化。
華爾街見聞網站此前提到,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在英國《金融時報》撰文認為,《預算法》是當下中國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交匯點,關涉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運行效率、關涉民生改善、關涉中央和地方政府關系調整梳理。
《預算法》準確地說就是政府支出法,是約束政府花錢的規矩。《預算法》不僅是上級政府管理下級政府的工具,更是人民對政府支出的約束。它是約束和監督政府行政行為的制度規則,更是構建和塑造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的法律依據。
可以預見,包括《預算法》案在內的系列公共財政法案的修改通過,將昭示著中國公共財政改革的大步邁進,它會有效的揚棄GDP錦標賽,使得政府真正看得見、可以監督、可以問責,並轉向為服務型、民生型和發揮更好作用的政府。推進民主理財,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管理制度將標誌著中國經濟和政治改革在關鍵環節上的雙重啟動。它提供的全過程監督必將使得工程腐敗、建設腐敗受到的強力抑制。
央行副行長劉士余25日指出,昨日國務院剛通過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改革總體方案,下一步,政策性金融性機構的改革方案將相繼出臺,金融市場創新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也將相繼出臺。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此前曾表示,農發行下一步改革將重新鎖定在“強化其政策性職能定位”上,未來業務定位,要鎖定在農業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中長期信貸領域。
2011年8月,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啟動改革工作。在大型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順利完成並成功上市,農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深化之後,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改革就一直被認為是下一步深化金融機構改革的重點。
十八屆三中全會也明確提出“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此後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提速被提上日程。
央行旗下的《金融時報》今年年初專訪農業發展銀行行長鄭暉時,其提到改革的大方向:
改革將重點解決以下問題:一是合理界定業務範圍,突出政策性功能定位,堅持以政策性業務為主體,對現有業務進行科學分類,實行分賬管理、分類核算。二是建立資本約束機制,對政策性業務和自營性業務按不同的資本充足率補充資本金,實施以資本約束為核心的審慎監管;建立消化政策性財務掛賬的新機制,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三是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機構的通行做法,遵循現代公司制要求,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管理體制。四是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行差別化監管,完善績效考評機制。五是明確財稅、貨幣扶持政策,體現國家支持“三農”的政策意圖。六是修訂農發行章程,經國務院批準後作為外部監管和內部約束的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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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四天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今日閉幕。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但值得註意的是,新華社的通稿中沒有出現關於周永康案的內容。
新華社隨後還提到,今天的公報反映的是全會的主要精神,因此還是比較“粗線條”的。按照慣例,過幾天還要發布這次全會最重要的成果——《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法制領域一系列實打實的改革舉措都會在《決定》中一一呈現。
公報提出:
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和重大任務
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
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
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
以下是公報全文: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公報
(2014年10月23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通過)
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舉行。
出席這次全會的有,中央委員199人,候補中央委員164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有關方面負責同誌列席了會議。黨的十八大代表中部分基層同誌和專家學者也列席了會議。
全會由中央政治局主持。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習近平作了重要講話。
全會聽取和討論了習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報告,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習近平就《決定(討論稿)》向全會作了說明。
全會充分肯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政治局的工作。一致認為,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際形勢錯綜複雜,國內改革發展任務極為繁重,中央政治局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一中、二中、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團結帶領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牢牢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保持戰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各項工作,註重從思想上、制度上謀劃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的戰略性、全局性、長遠性問題。中央政治局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創新宏觀調控思路和方式,積極破解經濟社會發展難題,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完成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堅定不移反對腐敗,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各方面工作取得新成效,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打開新局面。
全會高度評價長期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研究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認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必須全面推進依法治國。
全會提出,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們黨要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維護和運用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更好統籌社會力量、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範社會行為,使我國社會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實現我國和平發展的戰略目標,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全會強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依法維護人民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實現這個總目標,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
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
全會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任務,這就是: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
全會提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要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理念,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使每一項立法都符合憲法精神、反映人民意誌、得到人民擁護。要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堅持立改廢釋並舉,增強法律法規的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有效性。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健全憲法實施和監督制度,完善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憲法監督制度,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完善立法體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對立法工作中重大問題決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依法賦予設區的市地方立法權。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征集和論證制度,健全立法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全會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依法懲處各類違法行為,加大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完善糾錯問責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全會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必須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建立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最高人民法院設立巡回法庭,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推進嚴格司法,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在司法調解、司法聽證、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司法機制。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加強對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
全會提出,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厲行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基層組織和部門、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和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群眾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隊伍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職業道德水準,著力建設一支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立法隊伍、行政執法隊伍、司法隊伍建設,暢通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幹部和人才相互之間以及與其他部門具備條件的幹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完善法律職業準入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制度,健全從政法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人才的規範便捷機制,完善職業保障體系。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增強廣大律師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構建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創新法治人才培養機制,形成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學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培養造就熟悉和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法治人才及後備力量。
全會強調,黨的領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根本的保證。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法治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過程。堅持依法執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不得違法行使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完善保證黨確定依法治國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的工作機制和程序,加強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範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制定體制機制,形成配套完備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運用黨內法規把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落到實處,促進黨員、幹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發揮基層黨組織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中的戰鬥堡壘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沈的法治工作機制。深入推進依法治軍、從嚴治軍,緊緊圍繞黨在新形勢下的強軍目標,構建完善的中國特色軍事法治體系,提高國防和軍隊建設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國兩制”實踐和推進祖國統一,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推進祖國和平統一,依法保護港澳同胞、臺灣同胞權益。加強涉外法律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維護我國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國公民、法人在我國的正當權益。
全會分析了當前形勢和任務,強調全黨同誌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上來,審時度勢、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推進改革發展的戰略定力,又要敏銳把握國內外環境的變化,以釘釘子精神,繼續做好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工作,繼續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別是幫扶困難群眾工作,繼續做好作風整改工作,繼續做好從嚴治黨工作,繼續做好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工作,為明年開局打好基礎。
全會按照黨章規定,決定遞補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馬建堂、王作安、毛萬春為中央委員會委員。
全會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李東生、蔣潔敏、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楊金山嚴重違紀問題的審查報告,確認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給予李東生、蔣潔敏、楊金山、王永春、李春城、萬慶良開除黨籍的處分。
全會號召,全黨同誌和全國各族人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積極投身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偉大實踐,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為建設法治中國而奮鬥!
以下是新華社所發的具體播報和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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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彭博的最新消息,歐洲央行草案顯示25家銀行料將無法通過銀行業壓力測試,105家銀行通過了歐洲央行評估。這比PIMCO銀行業專家警告的18家未通過的情況要更糟糕。
在未通過的銀行中,約有10家仍面臨資本短缺。
壓力測試的最終結果將在10月26日公布。而據外媒援引消息人士稱,因在26日最終結果公布前,銀行還將與歐洲央行進行協商,該數字還會出現變動。
路透則援引消息稱,德意誌銀行料將達到歐洲央行銀行業壓力測試要求的8.8%核心一級資本率。
所謂銀行壓力測試,就是模擬銀行財務狀況可能受到一系列的沖擊,比如說失業率上漲和經濟衰退,來保證它們有足夠的資本在不利環境下生存。
歐洲央行調查歐元區130家主要銀行的壞賬率,以確保銀行在面對金融市場波動的時候有足夠的資金本例。未能通過壓力測試的銀行,將給予一段時間通過向投資人籌資、取消分紅或出售資產,以填補資本缺口。
完成壓力測試後的11月,歐洲央行將接過對歐元區銀行的監管權,開啟歐洲銀行業單一監管機制(Single Supervisory Mechanism)。
執行壓力測試之前,歐洲央行行長徳拉吉用了整整1年時間,重塑市場對於金融系統的信心。
消息公開後,歐元先跌後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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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稱,25家銀行未能通過歐元區銀行業壓力測試。
綜合性評估結果顯示,未能通過評估的25家銀行存在250億歐元整體性資本缺口。
25家銀行中,12家銀行已彌補了自身的資本缺口,在2014年將其資本頭寸增加了150億歐元。
資產質量評估顯示,截至2013年年底,銀行業賬面價值需作出480億歐元調整。銀行業不良貸款在2013年年底增加1360億歐元至8790億歐元。
本次銀行壓力測試是歐元區銀行業面臨的迄今以來最廣泛的壓力測試,也是當前市場最關註的焦點。
據西班牙媒體Efe報道,3家希臘銀行,3家意大利銀行,和2家奧地利銀行未能通過測試。此外,1家塞浦路斯銀行,1家比利時銀行和1家葡萄牙銀行也未能過關。
歐洲央行曾在周三警告:不對單個機構壓力測試結果置評,不要臆測銀行業壓力測試結果。
意大利米蘭人民銀行CEOGiuseppeCastagna在接受彭博采訪時表示:“全面評估之後,市場對於銀行資本比例不足的擔憂將會緩解,銀行的貸款需求將明顯回升。預計至2016年的年化貸款增長率將在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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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央行最新出爐的銀行業壓力測試報告顯示,大多數歐洲銀行都能經受住相當程度的沖擊。在所有123家銀行中,只有25家銀行未能通過審查。這當然是好消息。
但歐洲央行此舉,最終的目的還是希望能夠促進銀行業的貸款。如今壓力測試結果不錯,是否意味著歐洲銀行也已經準備好增加貸款,為企業發展和經濟增長提供資金了呢?恐怕不然。
素有美聯儲通訊社支撐的《華爾街日報》記者Jon Hilsenrath就認為,此次歐洲央行主持的壓力測試雖然看似“很圓滿”,但仍有許多值得警惕之處。一些大銀行只是勉強通過測試,在“不利環境”中,核心資產充足率僅比5.5%的警戒線略高。意大利共有9家銀行沒有通過測試,且該國最大的銀行UniCredit在“不利環境”下的資本充足率僅6.8%。英國兩家在危機中接受救助的大銀行資本充足率僅比警戒線高一點。蘇格蘭皇家銀行和勞埃德銀行在“不利環境”下的資本充足率不到7%。
用其他標準來看,一些銀行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歐洲央行表示,有17家銀行的杠桿率不足3%。如果按照美聯儲對於美國大銀行的不低於4%的標準,有36家歐洲銀行不達標。
Hilsenrath還舉了美國的例子。在2009年壓力測試之後很長一段時間,美國銀行業貸款增長都極為緩慢。在此輪複蘇期間,銀行業整體的貸款增長速度保持1.9%的溫和增長,工商業貸款增長僅為3.6%。一直到最近一段時間,也就是壓力測試結束五年之後,銀行業的貸款才開始真正上漲。今年9月,美國銀行業整體貸款同比增長6.3%,創2008年以來最快增速,工商業貸款更是暴漲12.3%。
蘇格蘭皇家銀行的分析師Alberto Gallo表示:“這(壓力測試)對於銀行的貸款意味著什麽呢?80%的銀行可能通過了測試,三分之二可能過得還很輕松,但即便如此他們並沒有準備好擴大貸款。正如我們上周所說,銀行業之所以在借貸上猶猶豫豫,是因為其杠桿率太低,資產質量太差和信貸需求疲弱。此次測試中,有將近四分之一的銀行未能通過審查(尤其是來自外圍國家),這也證明了我們的判斷。自危機以來,歐元區銀行對企業的貸款已經萎縮了5930億歐元,我們認為這一趨勢還將繼續。”
正如《華爾街日報》記者Simon Nixon所說,壓力測試的重要意義不在於釋放了銀行的貸款,而是為創建歐元區銀行聯盟鋪平了道路,銀行的成敗將取決於其自身的信用,而不是其所在國的政府。作為一個單一的監管機構和銀行救助框架,這個聯盟將讓銀行業和政府之間“有毒”的聯系脫鉤。
Pimco前CEO El-Erian表示,就和五年前的美國銀行業測試一樣,歐洲嚴格的壓力測試將為歐元區更加長久的複蘇打下堅實的基礎。歐洲央行昨天公布的數據是個好消息。單要想讓壓力測試真正起到作用,歐洲還需要做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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