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新網報道,河北省廊坊市21日通報,該市將於3月22日起正式實施《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意見》。《意見》指出,該市將實行區域性住房限購和差別化住房信貸及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限購區域內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
《意見》指出,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和永清縣。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且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第1套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對擁有1套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對引進的外來人才、取得居住證且自申請購房之日起前2年內在廊坊市累計繳納12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的非本地戶籍居民家庭,憑有關證明文件參照執行本地戶籍居民家庭購房信貸政策。
另外,《意見》對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實行差別化要求。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3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至60%;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暫停受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繼續實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放款輪候制度。
購房時間認定則以在本地房地產主管部門信息系統網簽購房合同的時間為準。
據了解,廊坊市上一輪房地產市場限購調控於2016年4月1日發布,出臺九項措施穩定環京區域房價,僅包括廊坊“北三縣”和固安縣。而此次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在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和固安縣等環京四縣的基礎上,擴大範圍再加入房價上漲幅度較快的廊坊市主城區(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和永清縣。
3月23日,據成都市人民政府網站消息,成都市政府辦公廳出臺《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通知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
根據通知,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以下為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為切實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持續保持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房管局等部門關於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幹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37號)、《關於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成辦發〔2016〕45號)的基礎上,現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擴大住房限購範圍
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購房者在住房限購區域購買二手住房的,應符合成辦發〔2016〕37號、成辦發〔2016〕45號文件規定的購買商品住房條件,且只能新購買1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強化區域職住平衡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區域內購買住房的,購房者須具有限購區域戶籍,或在限購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限購政策繼續按成辦發〔2016〕45號文件執行,但其中非本區戶籍居民須連續不間斷繳納社會保險24個月以上。
三、加強購房資格審核
非本區域戶籍居民不得通過補繳社會保險在限購區域購買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加強購房資格審核,確保住房限購措施落到實處。
四、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對於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引進的高端人才等,經所在區政府(管委會)認定後,其購房可不受戶籍、社保繳納時限的限制,但所購商品住房自合同備案之日起、二手住房自載入不動產登記簿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五、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市場監管,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規收取誠意金、虛高裝修費用變相提價、偽造或虛開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4日起實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3日
4月3日,據北京市住建委網站消息,北京市住建委出臺《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銷售管理的通知》,暫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5年(含)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據通知,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購買的住宅平房,核驗購房資格時計入該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住宅平房套數以不動產權證個數計。
以下為全文:
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銷售管理的通知
京建發〔2017〕118號
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國有土地上住宅平房(以下簡稱住宅平房)銷售管理,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在繼續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1〕8號)、《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做好本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13〕17號)的基礎上,同時執行以下規定:
一、住宅平房出售對象為居民家庭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沒擁有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含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家庭,下同)或單身人士。
2.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5年(含)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二、暫停向以下家庭出售住宅平房:
1.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單身人士及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2.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3.無法提供在本市連續5年(含)以上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
三、居民家庭名下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新購買的住宅平房,核驗購房資格時計入該家庭名下住房套數。住宅平房套數以不動產權證個數計。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7年4月3日
5月24日消息,發改委今日表示,到目前為止,兩批近20家中央企業混改試點正在順利實施,第三批試點企業將進一步擴大範圍,提高覆蓋面,在篩選數十家中央企業的同時,重點從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試點企業,形成規模協同效應。
發改委官網發文稱,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國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提高效率的要求,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領域及其他行業領域開展試點,積極推進,改革成效逐步顯現。到目前為止,兩批近20家中央企業混改試點正在順利實施,第三批試點企業將進一步擴大範圍,提高覆蓋面,在篩選數十家中央企業的同時,重點從省、自治區、直轄市選擇試點企業,形成規模協同效應。
這次混改的特點,不僅在於企業的選擇(既有一般企業層面,又有集團層面),更在於試點要實現企業制度創新的目的,諸如,引入戰略投資者,優化企業股權結構;加強董事會建設,積極探索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機結合;實施經理層市場化選聘和身份轉換,有效提升企業經營決策能力;加快實施薪酬制度改革和勞動用工制度改革;探索員工持股可行路徑;等等。從而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市場化的激勵約束機制。
據深交所公眾號,深交所2018年度會員大會以非現場形式召開,其中審議《深圳證券交易所章程(2018年修訂草案)》是本次會員大會的重要議程之一。
《章程》修訂草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了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三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國證監會黨委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了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新要求,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完善全面加強黨的領導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黨委發揮政治領導核心作用,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重大事項,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得到全面貫徹落實;明確堅持黨對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對於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以及大額資金運作等事項,在提交理事會審議前須經黨委會審議通過。
二是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進一步拓展交易所職能範圍,增加交易所決定證券暫停、恢複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開發行證券轉讓服務,對證券服務機構進行監管,開展投資者保護等職能,並將債券發行人等主體納入監管範圍;進一步豐富交易所一線監管手段,明確“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紀律處分,新增“出具監管建議函”的監管手段;完善會員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職責;強化交易所風險防控職責。
三是優化交易所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理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的職權;修改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監事長提名相關規定;明確理事會、監事會決議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的制度。
四是完善相關程序規定。新增相關市場主體可以申請聽證和複核的規定,充分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完善會員大會表決方式,為建立會員大會常態化召開機制創造條件。
下一步,深交所將深入貫徹全面依法治市、依法治所的要求,在完成本次《章程》修訂草案及證券上市協議修訂的基礎上,繼續紮實推進《管理辦法》相關內容的落地。修訂《股票上市規則》《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會員管理規則》等業務規則,完善《業務規則制定辦法》《會議工作規則》等內部規定,多舉並進,內外兼修,切實完善交易所組織運行和一線監管的規則制度基礎,為健全資本市場法治添磚加瓦,為新時代建設世界一流的證券交易所和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中美圍繞鋼鐵產品的貿易摩擦再度升級。
美國當地時間4月17日,美國商務部部長羅斯宣布,對產自中國的鋼制輪轂產品發起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即“雙反”調查)。當天,美商務部還初裁從中國進口的通用鋁合金板存在補貼行為。羅斯在關於中國鋼制輪轂產品的聲明中稱,美國商務部將快速行動,對相關事實進行全面、公平的評估,確保美國企業和工人擁有公平競爭的機會。美商務部稱發起這次“雙反”調查是回應兩家美國公司於3月27日發起的申訴。據估計,上述產品的傾銷幅度為12.1%至231.7%,並涉及56項補貼計劃。
根據美方貿易救濟程序,另一家機構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於5月11日前後初裁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輪轂產品是否對美國相關產業造成實質性損害。如果該委員會做出肯定性初裁,商務部將繼續“雙反”調查,並計劃於6月20日和9月4日分別做出反補貼和反傾銷初裁。
美國商務部數據顯示,2017年美國從中國進口的鋼制輪轂產品金額約為3.88億美元。第一財經記者了解到,該起雙反調查案件是今年3月27日,Accuride Corporation和Maxion Wheels Akron, LLC代表美國國內產業向美國商務部和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提交對中國的鋼制輪轂(Steel Wheels)的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立案申請。
蘭格鋼鐵研究中心主任王國清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美國這次的“雙反”,對中國鋼鐵工業產生較大影響。對內來看,對華“雙反”無助於提高美國鋼鐵工業效率、從根本上增強其國際競爭力。其實,美國對中國鋼鐵產品的貿易制裁久已有之。王國清觀察到,1996年以來,美國對中國鋼鐵產品頻繁發起貿易調查,已成為對中國鋼鐵產品發起反傾銷、反補貼最多的國家。
不過上海鋼聯資訊總監徐向春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雖然量不大,但從單一鋼產品品種來看,對於鋼制輪產品的出口還是會產生一定影響。“如果後續裁定出來,需要繳納一定的稅費,那麽國內企業出口美國輪轂將因為稅費的提升,市場競爭力下滑,出口將會受到一定抑制。”王國清向第一財經記者補充道。
此外,蘭格鋼鐵研究中心分析師陳克新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從中美貿易產品結構看,機電等工業制品是中國對美國出口的主要產品。這些行業也是我國重要的鋼材消費行業。美國對這些產品征稅會導致所涉行業的鋼材需求下降,從而對我國鋼材的間接出口產生沖擊。
蘭格鋼鐵研究中心監測數據顯示,近年來,美國對中國鋼鐵行業的“雙反”調查從之前的鋼鐵產品逐漸向制品類拓展,使得中國鋼鐵業直接、間接出口美國均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小型微利企業(下稱小微企業)享受10%的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範圍再度擴圍。
4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7項減稅舉措,其中之一是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
我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但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稅。上述政策意味著,未來三年內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0萬元的合規小微企業,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簡單理解也就是企業所得稅稅率降至10%。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國家對小微企業減負力度不小,未來這一限額有可能繼續提高。
小微企業減半征稅優惠政策在近5年擴圍5次。2014年起國家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從6萬元提高至10萬元,後再提至20萬元,而2015年8月直接提至30萬元,覆蓋了所有的小微企業。2017年再度將該標準提高至50萬元,首次突破了《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確定的小微企業標準,擴展至部分中型企業,2018年則直接提高至100萬元,力度空前。
這次標準提高,直接受益的是年應納稅所得額在50萬元至100萬元範圍中的企業,2017年底以前這些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而2018年至2020年三年內企業所得稅稅率相當於直接降至10%。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以下的企業同樣間接受益,因為此前這些企業享受這一政策優惠期是2019年12月31日,而現在則延長一年至2020年12月31日。
國家行政學院馮俏彬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標準不斷提高的主要目的是讓更多企業享受到這一稅收優惠政策,讓減稅更具獲得感。
這項新政減稅力度有多大?國務院並未單獨說明這項新政的減稅金額,但包括這項政策在內的7項減稅政策將全年為企業減輕稅負600多億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數據,2017年稅務部門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共減稅454億元,其中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範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擴大到50萬元,減稅128億元。
按照以前慣例,財稅部門將很快公布小微企業享受減半征稅的詳細標註。除了年納稅所得額提高至100萬元以外,還涉及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等具體指標。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多次強調,從當前來看,小微企業是就業巨大的容納器,事關中國經濟的活力與繁榮;而從長遠看,通過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對推動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
目前小微企業不僅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還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的加計扣除優惠、創業投資企業優惠、加速折舊優惠、減計收入優惠等“稅基式優惠”以及專用設備投資額抵免優惠的“稅額式優惠”。
除了稅收優惠外,國家也致力於激勵金融機構來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比如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範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等。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部署對銀行普惠金融服務實施監管考核,確保單戶授信100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於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業貸款質量和貸款綜合成本,力爭到三季度末小微企業融資成本有較明顯降低。
4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下稱《通知》),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一致。
“這意味著,保險經紀在內的中介行業的開放有助於外資財險公司深化市場分工與提升專業化經營水平。”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27日當天,上海保監局正式為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辦理《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換證手續,標誌著中國銀保監會有關保險中介行業擴大開放舉措在上海正式落地,韋萊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成為全國首家獲準擴展經營範圍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
當前,中國步入改革開放新時期,黨中央、國務院提出要積極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4月10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博鰲論壇開幕式發表演講時表示,今年,金融業放寬外資股比限制確保落地,加快保險行業開放進程,放寬外資金融機構設立限制,擴大外資金融機構在華業務範圍,拓寬中外金融市場合作領域。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也宣布了一系列的金融業開放措施具體時間表,其中,人身險業務外資公司股比從50%上調至51%,三年以後,不再設限。
銀保監會表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積極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為確保各項措施及早落地,銀保監會正在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制度建設,近期即將推出一系列實質性舉措,其中就包括發布《關於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的通知》,放開保險經紀公司經營範圍,與中資一致。
《通知》顯示,為進一步擴大保險業對外開放,促進我國保險經紀行業發展,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取得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的外資保險經紀機構,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下列保險經紀業務:(一)為投保人擬定投保方案、選擇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二)協助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索賠;(三)再保險經紀業務;(四)為委托人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五)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朱俊生認為,開放後,在外資保險中介的支持下,外資產險公司更能夠專註於產品開發、精算、投資、風險管理等核心價值環節,而保險代理、經紀與公估等中介則將承擔很多銷售、理賠等功能,實現產銷分離。
此前,因為政策限制以及自身發展理念的原因,外資險企在中國的發展一直較為保守且緩慢。但面對中國巨大、尚待開墾的市場潛力,外資險企也在不斷謀變。
例如,面對保險行業正在發生的數字化變革,數字化轉型就成為了慕尼黑再保險集團對中國市場發力的重要原因之一。“中國市場發生了很多變化,我們正在尋找更好的機會,也在研究我們能夠為中國市場帶來什麽樣的定制化的產品和服務。”慕尼黑再保險集團董事會成員赫曼(Hermann Pohlchristoph)此前在接受第一財經專訪時表示。
朱俊生指出,《通知》落地後,外資產險公司通過分工、深化促進技術創新,包括創新商業模式,提高經營效率,市場份額有望逐步提高。
隨著中國2001年簽訂WTO協定,中國設立了對外資保險公司放開中國市場的官方時間表。銀保監會表示,《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我國加入WTO法律文件有關保險業內容的通知》有關內容與《通知》不符的,以《通知》為準。符合條件的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可到當地保監局申請辦理《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變更手續。
據證監會網站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穩妥安排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根據《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幹意見》,證監會擬對《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個別條款進行修訂,並從今天開始就修訂內容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將試點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納入《辦法》的適用範圍。
二是增加定價方式的靈活性,取消發行規模2000萬股以下的企業應直接定價發行的硬性規定,允許企業自行選擇定價方式。
三是明確網下設鎖定期的股份(或存托憑證)均不參與向網上回撥,同時允許發行存托憑證時可根據需要進行戰略配售和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以便於形成網上網下合理的分配結構和新增股份(或存托憑證)上市節奏,穩定市場、平抑炒作。
四是明確未盈利企業估值指標的信息披露要求。
《辦法》修訂征求意見工作將於2018年6月10日結束。
關於修改《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發行人在境內發行股票、存托憑證或者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統稱證券),證券公司在境內承銷證券以及投資者認購境內發行的證券,適用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存托憑證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履行本辦法中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境內發行與承銷存托憑證適用本辦法中關於發行與承銷股票的相關規定,但本辦法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二、第四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可以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直接定價等其他合法可行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2000萬股(含)以下且無老股轉讓計劃的,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招股意向書(或招股說明書,下同)和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發行股票的定價方式。上市公司發行證券的定價,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有關規定。”
三、第五條第二款修改為:“網下投資者參與報價時,應當持有一定金額的非限售股份或存托憑證。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根據自律規則,設置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預先披露。
主承銷商應當對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預先披露的條件進行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應當拒絕或剔除其報價。”
四、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50倍、低於100倍(含)的,應當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40%;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150倍的,回撥後無鎖定期網下發行比例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本款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按照扣除設定限售期的股票數量計算。”
五、第十一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或存托憑證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采用其他方式進行網上申購和配售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六、第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
發行人應當與戰略投資者事先簽署配售協議。”
七、第十五條修改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或者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發行方案中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超額配售選擇權的實施應當遵守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和中國證券業協會的規定。”
八、第三十五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發行人尚未盈利的,可以不披露發行市盈率及與同行業市盈率比較的相關信息,應當披露市銷率、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估值指標。”
本決定自2018年月日起施行。
《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並對條文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