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司法部調查華爾街操縱貴金屬市場
來源: http://wallstreetcn.com/node/214530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稱,美國司法部就涉嫌操縱貴金屬市場,對高盛、摩根大通等10多家銀行展開調查。
《華爾街日報》援引消息人士報道稱,美國司法部已就銀行操縱倫敦黃金、白銀、鉑金、鈀金定盤價展開調查。同時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在展開民事調查。
被調查的銀行包括高盛、摩根大通、法國興業銀行、加拿大豐業銀行、巴克萊、瑞士信貸、德意誌銀行、渣打銀行、瑞銀。
匯豐銀行在年報顯示,該行收到了CFTC就貴金屬交易問詢的傳票。
黃金、白銀等貴金屬市場定價操縱已成為監管機構近來關註的重點。直到去年為止,貴金屬市場仍在沿用銀行間每天一次、或兩次的電話商談價格作為其基準價格。
據美國貨幣監理署的數據,截至去年9月30日,美國商業銀行持有的與四大貴金屬相關合約總價值達1151億美元。
2013年倫敦銀行同業拆借市場(Libor)曝出人為操縱行為之後,監管機構開始正式調查金銀市場操縱醜聞,盡管最終歐洲監管機構調查,因為缺乏直接證據,沒有升級到刑事調查級別。
不過歐洲監管機構對“倫敦黃金定盤價”操縱的調查,最終導致這個有超過百年的協商定價機制在2014年正式退出歷史舞臺。
去年英國金管局(FCA)曾就巴克萊一交易員在倫敦金報價中不符合規定,造成客戶損失開出了2600萬美元的罰單。
瑞士監管機構Finma也表示,發現瑞銀的貴金屬交易員存在“嚴重不合規”,包括利用自己的便利,在客戶之前交易白銀定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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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瞎眼的全球五大行操縱匯率齊被罰 罰金超過60億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05/4620806.html
亮瞎眼的全球五大行操縱匯率齊被罰 罰金超過60億
一財網 薛皎 2015-05-21 13:24:00
FBI助理局長安德魯•麥凱布表示:“本案涉及大規模的違法行為。幾家銀行的活動破壞了公開透明、以市場為基礎的匯率制度,而後者是經濟的關鍵基準。”
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
2010年,全球知名的五大銀行(花旗集團、摩根大通、巴克萊銀行、蘇格蘭皇家銀行、瑞士銀行)因涉嫌聯合操縱外匯市場而接受美國監管機構反壟斷的調查。
在長達5年的“拉鋸戰”後,美國東部時間5月20日,美國司法部宣布了與上述銀行的和解協議。其中,花旗、摩根大通、巴克萊銀行以及蘇格蘭皇家銀行承認在共同操縱美元和歐元價格上存在過失,瑞士銀行則承認了與利率操縱有關的電子欺詐指控。
FBI助理局長安德魯•麥凱布表示:“本案涉及大規模的違法行為。幾家銀行的活動破壞了公開透明、以市場為基礎的匯率制度,而後者是經濟的關鍵基準。”
這五家大型銀行將向英美兩國監管機構支付總額超過60億美元的罰款,其中瑞士銀行由於此前曾提醒有關監管部門註意外匯市場的違規問題,並且站出來作為首家配合反壟斷調查的銀行,因而獲得部分豁免,成為交納和解金最少的銀行。而巴克萊銀行則是唯一一家同時遭到英美當局罰款的銀行,也成為需交罰金最多的銀行,總計約31億美元。
據悉,美聯儲也對這5家銀行以及美國銀行在外匯市場的“不安全且不合理的做法”處以超過18億美元的罰款,成為美聯儲歷史上最高罰款金額。
巴克萊銀行昨日發表聲明,承認該行存在操縱外匯市場的不當行為,同意向英美監管機構支付24億美元的罰款。其中,巴克萊銀行將向美國司法部繳納7.1億美元罰款,向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繳納4億美元罰款,向美國紐約州服務局繳納4.85億美元罰款,向美聯儲(FED)繳納3.42億美元罰款,向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繳納2.84億英鎊(約合4.4億美元)罰款。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當天表示,這是該機構及其前身金融服務監管局成立以來開出的最大罰單。目前,其余四家銀行對於罰款一事尚未作出回應。
這些大型銀行均位於全球最大的外匯交易商之列,對於日均交易額高達5.3萬億美元的外匯市場進行操縱,影響之大引發監管部門的高度重視。
美國司法部指控這些銀行涉嫌串通勾結、共享交易信息並聯合操縱匯率。
從2007年12月到2013年1月,花旗、摩根大通、巴克萊和蘇格蘭皇家銀行的交易員自稱為“卡特爾”(Cartel,即同業聯盟)成員在匯率設定之前,他們使用專屬聊天室和暗語來操縱基準匯率,帶來高額利潤,妨礙了市場公平、公正的競爭。
參與此次和解的紐約州金融服務管理局表示,巴克萊的一位交易員在2010年11月5日聊天時說:“如果你不作弊,那就說明你不夠努力。”
美國司法部長洛蕾塔•林奇表示,這些銀行將要支付的罰款“與它們造成的普遍傷害相稱”。“這些罰款應該會嚇阻競爭對手在不考慮法律公正或社會公益的情況下追逐利潤”。
英國華威商學院院長馬克•泰勒也表示:“這是對這些銀行的沈重打擊,無論是財務上還是名譽上。”
金融危機後,各國加強了對於銀行業的監管力度,調查內容從協助避稅到違反制裁令,再到操縱利率、匯率和大宗商品價格。這些曾經的全球銀行業巨頭們,這兩年都在忙著交罰單。
今年4月23日,德意誌銀行由於涉嫌操縱倫敦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LIBOR),同意支付25億美元與美英兩國監管機構達成和解,這一數額也成為“LIBOR調查”以來最大的一筆罰款,此前該行已向歐盟委員會支付了近8億美元的罰款。
據統計,全球銀行業迄今因操縱Libor指控所交罰款累計達90億美元,因操縱外匯市場開出的罰單為100億美元。
近年來最令市場瞠目結舌的當屬去年7月份法國巴黎銀行成為因大規模系統性違反美國經濟制裁而認罰金額最高的國際大行,天價罰單高達89億美元。此外,匯豐銀行、渣打銀行、荷蘭國際集團、瑞士信貸、巴克萊銀行、東京三菱銀行等國際大型金融機構也曾相繼因為違反美國經濟制裁政策與幫助非法機構洗錢等原因被罰。
編輯:於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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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嚴打跨市場操縱行為 連出大招護市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444

(新華社記者 裴鑫/圖)
面對股市大跌,證監會又坐不住了。
7月2日晚間,據證監會官網消息,針對“有人認為期指惡意做空是近期市場下跌的主要原因”的說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根據證券和期貨交易所市場監察異動報告,證監會決定組織稽查執法力量對涉嫌市場操縱,特別是跨市場操縱的違法違規線索進行專項核查。
”對於符合立案標準的將立即立案稽查,嚴肅依法打擊,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公安機關查辦。”張曉軍強調。
值得註意的是,此前證監會已經連續出大招護市了。據證監會官微消息,7月1日晚間,證監會連夜發布三大重磅利好消息。首先,滬、深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擬調降A股交易結算相關收費標準,8月起實施。
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的A股交易過戶費一律調整為按照成交金額0.02‰雙向收取,降幅約為33%。
對此,上海某大型私募人士對南方都市報分析稱,此次滬深交易所交易費用調整合計下降萬分之3.064,若按現在市場成交量,取每天1.5萬億,每天約可為市場節約4.5億元的交易成本,一個月20個交易日可節約90億元。降息降準更多的是針對經濟實體,而經手費是直接提高券商利潤,使得券商有更大傭金讓價空間,間接降低交易者成本。過戶費是直接降低交易成本,讓更多的錢留在市場,是對股市更直接的刺激。
同時,出臺的兩融新規規定,允許券商在客戶信用基礎上,和客戶商定展期次數;取消投資者維持擔保比例低於130%應當在2個交易日內追加擔保物的規定,允許券商與客戶自行商定補充擔保物的期限與比例。
業內人士分析,此次兩融新規的防踩踏意圖明顯。原本130%、150%的平倉線及最低追加保證金後比例強制執行,現在由券商自己把握,實際上就是下調平倉線,防止發生集體踩踏。而6個月融資期限的展期,也是為預防因為融資到期平倉發生的踩踏。
此外,證監會還多次發聲“關切”股市。
據新京報統計,7月1日,滬指上午劇烈震蕩,證監會轉發中金所的微博辟謠,稱QFII、RQFII利用期指做空A股市場傳聞不實。6月26日,滬指大跌7.4%,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稱,市場雖然在短期內出現較大幅度的回調,但經濟企穩向好的趨勢更加明顯。
6月29日,證監會發布中國證券金融公司答記者問相關內容,兩融風險總體可控強制平倉的規模很小。當日晚10點,證監會又發布了“答記者問”,稱近期股市的下跌是前期過快上漲的調整。6月30日,證監會官微又轉發證券業協會答記者問,稱券商可向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提供接口。當日,滬指絕地反彈,大漲5.53%收盤。
對此,民生證券首席策略分析師李少君分析認為,以實際行動維護市場穩定的部門陸續增加,這不是第一個,相信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截至7月3日11點30分收盤,據新浪財經消息,滬指報3730.10點,跌4.67%,創業板報2537.42點,跌幅4.21%。
操縱股市為何難入罪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0779
經濟活動慎用刑事手段 違法與犯罪的界分模糊 操縱行為取證較為困難
2015年7月9日,履新公安部副部長13天的孟慶豐,帶隊赴證監會,會同證監會排查近期惡意賣空股票與股指的線索。
7月13日,上海警方透露:“我們確實正調查在上海的貿易公司惡意做空A股的犯罪線索,已經確定了對象。”
6月的這次大股災,被懷疑有個別貿易公司在背後操縱交易。公安部罕見的介入,則意味著一些公司或個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什麽叫“操縱股市”,什麽情況下構成犯罪,如何量刑?
1997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首次將操縱證券價格的行為界定為犯罪。手段主要有4種:連續交易操縱、約定交易操縱、洗售操縱(自買自賣)和其他方法操縱。而這些行為,只有在“情節嚴重”時才構成犯罪。次年通過的證券法,在第七十七條也作了類似的規定。
基於公開的司法文書和媒體報道,南方周末記者僅找到了十多個相關的刑事判決案例。而從1996年至今近二十年里,中國證監會官網公布的55起股票市場操縱行政處罰案件,也僅有個別案件進入司法程序。
研究者認為,我國傳統慣例上對經濟活動的入刑慎重,股市具體操縱行為的細節取證困難,和法律本身對其經濟行為合法與否的標準較為模糊,這使得法官在判定是否應該入罪時較難把握。
“第一案”:莊家操縱
根據媒體報道和學者研究,1997年確立的操縱證劵市場罪(早期都叫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第一次適用,是在2003年的“中科創業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此案也被稱作中國股市第一案。
2003年4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深圳市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科創業”)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一審公開宣判,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判處上海華亞實業發展公司罰金人民幣2300萬元;以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分別判處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龐博等6名被告人4年至2年零2個月有期徒刑,並對其中三人分別判處罰金50萬元至10萬元。
而故事的真正主人公是大莊家呂新建與朱煥良,因外逃缺席了審判,只能另案處理。南方周末記者未能查詢到有關這二人的後續消息。
一審法院查明,在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間,呂新建與朱煥良合謀操縱康達爾流通股,二人簽定了合作協議,按約定比例持有康達爾股票。深圳康達爾公司是中科創業的前身,主要業務為養雞和飼料生產,1994年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名稱為康達爾)。
呂新建利用海南燕園等幾家公司,大量收購康達爾公司法人股,進而控制該公司董事會,將將康達爾公司更名為深圳市中科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稱為“中科創業”。
在呂新建指使下,被告人丁福根、董沛霖、何寧一、李蕓、邊軍勇等人,在北京、上海、浙江等20余個省區市,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先後在120余家證券營業部開設股東帳戶1500余個,並通過相關證券營業部等機構,以委托理財等方法向出資單位或個人融資人民幣50余億元。
在此期間,別名“呂梁”的呂新建更發揮了自己當過“記者”的特長。他通過發布開發高科技產品及企業重組等“利好”消息拉擡股價,20多個交易日下來,“中科創業”的股票價格就從13元被擡升到了84元。
不過到了2000年年底,同時坐莊的呂新建與朱煥良發生內訌,朱不斷拋盤。2001年1月,中科系股票連續跳水,中科創業連續十個跌停板,創下了當時中國股市最大跌幅紀錄,並殃及為其融資的金融機構甚至其他上市公司股價。此後,中國證監會和司法機關相繼介入調查。
據當時媒體報道,由於案情複雜,公檢法系統挑選的都是精兵強將來辦案,“僅法庭調查階段就用了三天時間”。
兩個大莊家逃之夭夭,其余人員被抓。法院認定,他們按照兩個大莊家的指令,指使他人或直接參與操縱股票價格,且達到“情節嚴重”程度——嚴重影響了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因此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
判得最重的:7年
上海市高級法院一位法官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刑法中明文規定的前三種操縱形式認定較為容易,而對於兜底的“其他方法”條款的認定爭議較大,法院裁量時也相當謹慎。
哪些是“其他操縱方法”?中國證監會2006年發布的《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列舉了五種:蠱惑交易、搶帽子交易、虛假申報、特定時間的價格或價值操縱、尾市交易操縱。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汪建中搶帽子案”進行宣判,這是中國首個以“其他方法”操縱股市獲刑的案例。
按照《指引》的解釋,“搶帽子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並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汪建中是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是央視《中國證券》欄目的特約嘉賓,因其經常推薦股票被譽為“股市名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間,汪建中采取先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只股票,後利用首放公司名義通過新浪網、上海證券報等媒介對外推薦其先期買入的股票,並在股票交易時搶先賣出相關股票,人為影響上述股票的交易價格,獲利1.25億余元。
法院認定其行為“情節特別嚴重”——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操縱證券市場,侵害了國家對證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已構成操縱證券市場罪。
汪建中的代理律師為其做了無罪辯護,認為搶帽子交易不屬於犯罪。認同這種觀點的學者,主要基於刑法定原則,認為在刑法及證券法均無明確規定情況下,“其他方法”的行為不應輕易定罪。
法院最終沒有采納律師的辯護意見。法院認為,汪建中采取先行買入相關證券,後利用公司名義在媒體上對外推薦其先行買入的相關證券,人為影響了證券交易價格,理應屬於廣義的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此案的審判長同樣是審理“中科創業”案的法官白波。白波當時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說,“汪建中通過55次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非法獲利數額高達1.25億余元,當屬‘情節特別嚴重’”。
按照刑法規定,操縱證劵市場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汪建中被判處7年有期徒刑。上訴後,北京市高院維持了原判。這是南方周末記者可查閱到的處罰最重的案例。
此案之後,國內又出現幾起搶帽子交易獲刑案例。2012年5月,武漢新蘭德證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部門經理余凱用同樣的手段獲利七千萬元,被判處3年刑期。
入罪率極低
南方周末記者發現,在證監會公布的55起操縱股市的行政處罰案件中,自買自賣的有19例、虛假申報有13例、搶帽子的有11例。雖然有的涉案金額已經過億,但僅有個別案子進入司法程序。
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吳波曾從全國不同地區抽樣調查了10個操縱證券市場罪的案例。其中自買自賣占9件,連續交易操縱的有4件,以其他方法操縱的僅有1件(這些手段在不同案件中有交叉)。
吳波認為,法律明文規定的前三種操縱形式認定上並無多大障礙,而對於其他方法操縱的認定爭議較大。
上述10個樣本,涉案金額一般都比較高。累計集中資金數額最大的達到54.84億余元,融資數額最小的也達到14.86億元;在以自買自賣方法進行操縱證券市場犯罪中,自買自賣股票數量占當日成交量比例最大的達100%,占當日成交量比例最小的也達到60.5%;在以集中資金優勢聯合連續買賣方法操縱證券市場犯罪中,最多持股比例達到91.5%,最少持股比例也達到52.348%。
不過,這10起案件共涉及的42名被告人,被判處免予刑事處罰的有9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的也有9人,免罰、緩刑適用比例達42.9%。
“這反映出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處罰強度總體偏低,司法機關基於辦案效率與懲治操縱證券市場犯罪的實際需要,在刑罰適用上存在著輕緩化的傾向,”吳波說。
操縱股市為什麽入罪難?
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院長趙萬一告訴南方周末記者,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對其他受害者造成的個人經濟損失、財產損失等方面,當其出現操縱證券市場的違法行為時,其對受害者造成的損失可以通過經濟賠償等方法來彌補,一定程度上其社會危害性已經大大降低,因而大多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只是處以行政處罰,刑事判決較少。
取證難和立法相對割裂也是入罪率低的原因。趙萬一說,我國傳統慣例就是對經濟活動的入刑慎重,經濟活動入罪同時也存在較大難度,“尤其是經濟活動本身投機性較大,資金、信息、技術等因素綜合參與,其具體操縱行為的細節取證等也較為困難”。而另一方面,刑法與證券法的立法協調性差,缺乏綜合性考量,也會為法官的自由裁量造成幹擾。
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陳偉解釋說,操縱股市情節嚴重與否的標準主要是由涉案數額來決定的,實踐中也是據此來決定立案標準、入罪標準與量刑幅度的,“但由於經濟犯罪中罪與非罪標準本身存在違法與犯罪的界分模糊問題,造成諸多行為都是以違反證券法予以對待,而不是上升到犯罪程度”。
不過這一次,司法機關已經表明了嚴打的態度。
7月20日,上海市高院副院長盛永強說,公安部調查的股市操縱案還在刑事偵查階段,“如果將來刑事偵查出來一定的結果後遞交到法院,法院一定會按照刑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厲打擊證券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