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就業市場出現十六年來最大範圍的集體增長,工資增長有望加快前進,跟上就業增速,為明年美國經濟擴張提供有力支持。
昨日美國勞工部公布,衡量各行業就業增長廣度的擴散指數11月升至69.7%,創1998年1月以來新高。該指數只要高於50%就意味著,整體招工的行業數量超過了請退員工的行業。勞工部數據顯示,制造業就業增長創年內新高,職業與商業服務企業用工增長創2010年11月新高,金融企業新增員工人數創2012年年初以來新高,零售商用工也有所增加。
宏觀研究機構Renaissance Macro Research的美國經濟負責人Neil Dutta向彭博表示,就業增長的範圍擴大預示著,美國就業市場將加快好轉,更多的行業將步入複蘇階段。這應該也會推動美國國民的個人收入加快增長,因為用人機構會以加薪的方式爭搶人才。Dutta說:
“就業市場複蘇的範圍正在擴大,擴散指數道出了真相。工作的人多了,他們工作的時長也增加了,賺的也更多。”
同在昨日公布的11月非農就業數據也傳來喜訊:11月美國非農就業者增加了32.1萬人,連續第十個月新增就業者超過20萬人,單月增加人數創2012年1月以來新高,9月和10月的新增就業者也合計上調了4.4萬人。
美國銀行駐紐約的全球經濟研究負責人之一Ethan Harris評價,非農就業者的增長“是那種會預見到經濟蓬勃發展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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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史150329
最寒冷的冬天(五十六)誤判
蕭律師執筆
也許大部份戰爭都是某些錯誤判斷的結果。 ***
在韓戰中,各方在重大決策上都無一例外地作出了誤判。首先,美國把朝鮮半島摒出自己的遠東防禦圈,這鼓勵了共產黨勢力對它採取行動。蘇聯又為金日成進軍南犯開了綠燈,錯判美國會袖手旁觀。美國參戰後,嚴重低估北韓軍的作戰實力,又明顯高估自己第一批作戰部隊的實力,以為可以輕而易舉擊敗金日成。最後,美國貿然做出北上越過北緯三十八度線的決定,輕視了中國人的警告。
之後,麥克阿瑟又做出這場戰爭中最大的誤判,命令聯合國軍隊一直打到鴨綠江畔,堅信中國人不會進入北韓,使聯合國軍隊陷入了險境。毛澤東以為共產主義信仰和革命精神肯定會戰勝美國的強大武器與腐朽墮落的資本主義思想。在取得第一輪大勝後,毛澤東急不及待命令中國軍隊乘勝追擊,一路南侵。在這過程中,他們損失慘重。
這段時間裡唯一得益者似乎是史達林。他既擔心「狄托主義」影響毛澤東,又擔心中國與美國成為盟友。因此,當毛澤東決心和美國一戰時,他當然心中狂喜不已。史達林即使工於心計,也誤判以為美國不會參戰,但美國還是出兵了。就算中、美鏖兵,而自己則坐山觀虎鬥正中史太林下懷,但韓戰對蘇聯的長期影響們未可知。首先,中國一定會對蘇聯在最初至關鍵幾個月裡的食言背信而懷恨在心,這種怨恨之情導致中、蘇關係在十年後破裂。更重要的是,中國參戰勢必將美國如何看待國家安全事務帶來深遠的影響。
韓戰對美國人的影響在於「NSC68號檔案」(美國策動全球冷戰、實施「遏制戰略」的綱領性檔案)得到了充分體現。它大幅提高了五角大廈的影響力,促使美國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重視國家安全事務,進而強化了艾森豪威爾在兩屆總統任職期間始終關註的問題,必須警惕「軍事──工業複合體」的出現。
同時,韓戰讓美國人認識到,共產主義陣營並非鐵板一塊的統一體。於是,像肯楠那樣強調民族主義和老派歷史觀的人的政治影響力逐漸弱化。美國將非常害怕某個國家落入共產陣營之手。這種恐懼是出於國內政治而不是地緣政治的考量。因此美國的亞洲政策被嚴重扭曲,而這種扭曲又反映到美國如何對待一個當時尚未出現的小國──越南。
金日成的錯誤更不勝枚舉。他不但沒想到美國會出兵保護南韓,還高估了他的個人感召力及其革命歷程的神秘力量。他天真地以為他的軍隊向南跨越三十八線,二十萬的南韓農民將會揭竿以迎王師。他不但沒有成功統一朝鮮半島,還誘使美國人提高了對南韓的軍事防禦等級。他不但沒有以武力奪回南韓,還刺激了南韓戰後的經濟成長,使它成為北韓難以企及的經濟強國。韓戰結束後五十年,美軍仍駐守南韓。南韓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燈塔。相較之下,北方社會仍停滯不前,政治不開放,經濟上無成就。
除了親身經歷這場戰爭者,對許多美國人而言,韓戰始終是歷史的黑洞。停戰的第二年,它變成了一場無人願意回憶和了解的戰爭。
而在中國,情況剛好相反。中國人為這場戰爭而感到自豪。對他們來說,韓戰代表的不僅是一場勝利;它的重要在於這新中國與長期受西方列強壓廹的舊中國徹底決裂。剛誕生的新中國與世界上最強大、剛剛征服日本和德國的美國和整個聯合國軍隊竟打成平手!按中國人的意識形態來說,被他們打敗的是所有帝國主義及其走狗,這場勝利的意義是無法估計的。
在他們心目中,韓戰的勝利全仗自己的力量。蘇聯雖曾應允提供武器支援,但在關鍵時刻食言了,蘇聯人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只躲在一旁看熱鬧。北韓人流於浮誇,過度相信自己的能力,在關鍵時刻便潰不成軍,是中國人拯救了他們。在中國人眼中,無論是在北韓對這場戰爭的歷史紀錄或講述這場戰爭的歷史博物館裡,普遍都不願意稱頌中國軍隊的豐功偉績──北韓不喜歡被人拯救的感覺。
中國軍隊戰術的獨創性和戰士的勇敢,在朝鮮半島竟能與美國人平分秋色。戰爭結束後,各人都不得不對這正在東方緩緩冒起的東方大國刮目相看。
資料來源:
最寒冷的冬天:韓戰真相解密 The Coldest War:America and the Korean War
作者: David Halberstam
譯者:王祖寧、劉演龍
出版者:八旗文化部落
說史150329
最寒冷的冬天(五十六)誤判
蕭律師執筆
也許大部份戰爭都是某些錯誤判斷的結果。 ***
在韓戰中,各方在重大決策上都無一例外地作出了誤判。首先,美國把朝鮮半島摒出自己的遠東防禦圈,這鼓勵了共產黨勢力對它採取行動。蘇聯又為金日成進軍南犯開了綠燈,錯判美國會袖手旁觀。美國參戰後,嚴重低估北韓軍的作戰實力,又明顯高估自己第一批作戰部隊的實力,以為可以輕而易舉擊敗金日成。最後,美國貿然做出北上越過北緯三十八度線的決定,輕視了中國人的警告。
之後,麥克阿瑟又做出這場戰爭中最大的誤判,命令聯合國軍隊一直打到鴨綠江畔,堅信中國人不會進入北韓,使聯合國軍隊陷入了險境。毛澤東以為共產主義信仰和革命精神肯定會戰勝美國的強大武器與腐朽墮落的資本主義思想。在取得第一輪大勝後,毛澤東急不及待命令中國軍隊乘勝追擊,一路南侵。在這過程中,他們損失慘重。
這段時間裡唯一得益者似乎是史達林。他既擔心「狄托主義」影響毛澤東,又擔心中國與美國成為盟友。因此,當毛澤東決心和美國一戰時,他當然心中狂喜不已。史達林即使工於心計,也誤判以為美國不會參戰,但美國還是出兵了。就算中、美鏖兵,而自己則坐山觀虎鬥正中史太林下懷,但韓戰對蘇聯的長期影響們未可知。首先,中國一定會對蘇聯在最初至關鍵幾個月裡的食言背信而懷恨在心,這種怨恨之情導致中、蘇關係在十年後破裂。更重要的是,中國參戰勢必將美國如何看待國家安全事務帶來深遠的影響。
韓戰對美國人的影響在於「NSC68號檔案」(美國策動全球冷戰、實施「遏制戰略」的綱領性檔案)得到了充分體現。它大幅提高了五角大廈的影響力,促使美國比以往任何時候更重視國家安全事務,進而強化了艾森豪威爾在兩屆總統任職期間始終關註的問題,必須警惕「軍事──工業複合體」的出現。
同時,韓戰讓美國人認識到,共產主義陣營並非鐵板一塊的統一體。於是,像肯楠那樣強調民族主義和老派歷史觀的人的政治影響力逐漸弱化。美國將非常害怕某個國家落入共產陣營之手。這種恐懼是出於國內政治而不是地緣政治的考量。因此美國的亞洲政策被嚴重扭曲,而這種扭曲又反映到美國如何對待一個當時尚未出現的小國──越南。
金日成的錯誤更不勝枚舉。他不但沒想到美國會出兵保護南韓,還高估了他的個人感召力及其革命歷程的神秘力量。他天真地以為他的軍隊向南跨越三十八線,二十萬的南韓農民將會揭竿以迎王師。他不但沒有成功統一朝鮮半島,還誘使美國人提高了對南韓的軍事防禦等級。他不但沒有以武力奪回南韓,還刺激了南韓戰後的經濟成長,使它成為北韓難以企及的經濟強國。韓戰結束後五十年,美軍仍駐守南韓。南韓已經成為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燈塔。相較之下,北方社會仍停滯不前,政治不開放,經濟上無成就。
除了親身經歷這場戰爭者,對許多美國人而言,韓戰始終是歷史的黑洞。停戰的第二年,它變成了一場無人願意回憶和了解的戰爭。
而在中國,情況剛好相反。中國人為這場戰爭而感到自豪。對他們來說,韓戰代表的不僅是一場勝利;它的重要在於這新中國與長期受西方列強壓廹的舊中國徹底決裂。剛誕生的新中國與世界上最強大、剛剛征服日本和德國的美國和整個聯合國軍隊竟打成平手!按中國人的意識形態來說,被他們打敗的是所有帝國主義及其走狗,這場勝利的意義是無法估計的。
在他們心目中,韓戰的勝利全仗自己的力量。蘇聯雖曾應允提供武器支援,但在關鍵時刻食言了,蘇聯人只是口惠而實不至,只躲在一旁看熱鬧。北韓人流於浮誇,過度相信自己的能力,在關鍵時刻便潰不成軍,是中國人拯救了他們。在中國人眼中,無論是在北韓對這場戰爭的歷史紀錄或講述這場戰爭的歷史博物館裡,普遍都不願意稱頌中國軍隊的豐功偉績──北韓不喜歡被人拯救的感覺。
中國軍隊戰術的獨創性和戰士的勇敢,在朝鮮半島竟能與美國人平分秋色。戰爭結束後,各人都不得不對這正在東方緩緩冒起的東方大國刮目相看。
資料來源:
最寒冷的冬天:韓戰真相解密 The Coldest War:America and the Korean War
作者: David Halberstam
譯者:王祖寧、劉演龍
出版者:八旗文化部落
【看圖說話】十六張圖告訴你當前估值與八年有何不同 作者:陳嘉和,谷永濤,胡佳妮 ![]() 如果我們只統計當時市值在500 億以上的公司,就會發現當前的估值普遍更低 ![]() 如果我們只統計當時市值在1,000 億以上的公司,就會發現當前的估值普遍更低 ![]() 只統計當時市值在3,000 億以上的公司 ![]() 反之,市值在100 億以下的公司中,當前市場比8 年前的4,323 點,並無比較估值優勢 ![]() 就市值在50 億以下的公司來說,當前A 股比8 年前上證綜指在同樣點位時更貴 ![]() 30 億以下公司的對比:當前A 股正在急速消滅小市值股票中(這種狂熱真的理性嗎?) ![]() 市值20 億以下公司的情況(此處省略100 字) ![]() 來源:信達國際 |
法律150421
刑事法(十六) 嚴格法律責任 4
蕭律師執筆
〈辯護〉
一些訂下嚴格法律責任的法例(如有關財務或商業的事項),現行只有很局限形式的辯護,一般是基於「並無疏忽no negligence」或「已盡努力due diligence」的理由。***
舉例說,一間公司的高級職員被控毀滅公司文件,違反英國《1958年公司法》。被告可以用無意隱瞞公司事務或破壞法律作辯護。 此類辯護多數需要提出證供證明,而非以口頭說服。
並無疏忽
又如英國《1990年食物安全法例Food Safety Act》,被告如能證明他自己及其屬下已採取所有合理步驟,及已盡一切努力去避免違法,就是一種辯護。這類辯護多見於和保障消費者有關的法例。
這就是所謂「無疏忽」的辯護,舉證「無疏忽」的責任落在被告的肩上。
英國《1971年不當使用藥物法例 Misuse of Drugs Act》適用於擁有受管制藥物罪行,提供了「無疏忽」辯護的例子。被告如能證明他從不相信、也沒有理由相信或懷疑擁有的物品是一種受管制藥物,他將獲釋。
已盡努力
「已盡努力」辯護的例子見於英國《1961年貿易說明法Trade Description》第二十四(一)條,它表明如果被告犯下此條例是由於一種錯誤、或基於另一人提供的資訊、或由於另一人的過失、或不受他控制的意外,而他本人又已盡力避免犯該條例下的罪行,亦是一種辯護。
同樣,如果被告宣稱屬於恐怖集團一份子,在有關條例訂明下,被告如能證明他事實上從未參與該組織的活動,他亦無罪。
「已盡努力」辯護的另一例子見於英國《1985年度量衡法例》第三十四條,某人就算犯下此法例訂明的罪行,如能證明他已採取所有合理的謹慎、及已盡所有能力去避免犯罪,他亦會獲釋。
必須強調一點,根本沒有一般性的「無意」、「無疏忽」或「已盡努力」的辯護。這些辯護,必須在有關條例下明確地產生。
相較下,澳洲和加拿大法庭已對一些不須有犯罪意圖或行為的罪行發展出一套「無疏忽」的辯護。雖然在Sweet v Parley(1970)一案中,三位大法官覺得有可取之道,但英國法庭仍要求獲得有關條例暗示下才行。
支持嚴格法律責任罪行的理由
(a)建立一種更高的小心標準,保護公眾免於危險的行動;
(b)規管半刑事活動,儘量使之納入有效率的方式;
(c)容易執行法律,因無須證明犯罪意圖,被告多會認罪;
(d)在判刑時,被告缺乏犯罪意圖可作為考慮因素。
在香港有名的「金門」案中(前已討論),樞密院Privy Council覺得在某些情況下免去犯罪意圖的要求可鼓勵更高的警惕標準及緩和行政的壓力。
嚴格法律責任有助於控制企業性罪行corporate crimes。*** 企業犯的罪行偏向少被報導及被檢控,即使近年來已有所增加。 嚴格法律責任能幫助控制企業罪行,因為它在某方面而言可免去經常難以證明的公司內高級職員的犯罪意圖。
反對嚴格法律責任罪行的理由
反對嚴格法律責任罪行的人辯稱這些罪行是將懲罸加諸不應受譴責的人。 在沒有「無疏忽」辯護的情況下,那些真正負責者仍須負責。 再者,並無證據證明嚴格法律責任可鼓勵更高辨事標準,而事實上有些人更認為它促成「缺乏標準」,因為你無論小心或不小心,最終都被判有罪。 如果罪行引致監禁,那更和人權法相抵觸。
改革
英國法律委員會1978年《罪案中的精神因素》報告的取態是:所有嚴格責任罪行應視為疏忽罪行。*** 這意味著任何被控嚴格責任罪行者將不會被定罪,如果他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去避免行動,因為他沒有疏忽。
在澳洲,因容許「已盡努力」的辯護而使嚴格責任罪行得以緩和,舉證責任落在被告身上。英國已開始採納這種方法,而將會更廣泛地被應用。
另一種建議是:從刑事法庭中取消規則性罪行而將之置於民事公義系統中。
2008年的《規則性、執行與制裁法例Regulatory, Enforcement and Sanction Act》代表著向此目標靠攏的一著,因為此條例第三部份容許法例下的管理者執行制裁,如因破壞規則性法律regulatory law而判罰欵。但這顯然在藥物、軍火或性罪行方面不太適合,而此類罪行仍應保留在刑事公義系統內。這樣可將規則性罪行移離,使本已緊張的刑事法庭得以緩和。
嚴格法律責任這範疇並不是能吸引太多公眾的討論。 許多人認為不應有嚴格法律責任,但其他人認為現行制度行之有效,而其行政的效益蓋過反對的聲音。
本文是我(李想)在去經緯投資和他們聊天的時候,速記員幫助我把聊天的內容記錄了下來的整理。因為內容量很大,所以速記會有一些記錄錯誤的地方。我想了一下,還是使用原文重新整理了一遍,把里面的錯字和錯誤的數據進行了修改,從而避免對閱讀者的誤導。
不過,仍然感謝經緯和速記的幫助,這確實是我過去十幾年創業最實實在在的記錄。
李想,汽車之家網站創始人,前任汽車之家總裁。李想是80後的典型代表,1998年還在上高中的李想就開始做個人網站,2000年註冊泡泡網並開始運營,僅憑借著自己對IT產品的一腔熱愛和滾雪球式的資本積累,高中學歷的李想讓泡泡網在中國互聯網行業中獨樹一幟。2005年,李想帶領團隊從IT產品向汽車業擴張,創建汽車之家網站。目前,汽車之家現已成長為全球訪問量最大的汽車網站,2012年底,汽車之家實現了月度覆蓋用戶8000萬。2015年7月李想卸任總裁,繼續擔任董事股東。
一路走來,其實汽車之家中間有很多的坎坷,而且挑戰非常多。但是到今天為止汽車之家已經邁過了坑檻,現在除了媒體以外,在做交易方面的探索,這都是非常棒的。那麽這十年,他學到的最重要的經驗是什麽,以下文章來自於他的分享:
經驗一:用戶永遠是最重要的
先從我自己介紹,80後創業。我真正接觸電腦是從高一開始的,之前其實家里也買不起電腦,所以我基本上從初一到初三,買遍了市面上所有的電腦類報紙和雜誌,就不停地在看。
高一買了第一臺電腦,那時候第一臺電腦大概8000塊錢,奔騰133。買了電腦以後,我發現這些報紙雜誌上寫的非常不靠譜,我一直認為這些編輯還有作者,說的都是對的。當我自己真正接觸電腦的時候,發現他們寫的90%狗屁都不是。
所以我當時幹的第一件事情,我就按市面上最流行的文章風格寫,怎麽選電腦、選顯示卡的,寫這樣的東西。當時比較幸運,我投的第一篇文章,被《電腦商情報》全文刊發,占了一個整版,而且基本上沒改。那是我在高一的時候第一筆收入,大概600塊錢。後來我不停地寫稿,寫了非常多。
到了高一下半年的時候,撥號BBS(惠多網)流行起來了,大家用14.4K的Modem開始撥號,和郵件列表一樣討論問題,包括對罵。到了上高二的時候,就開始有個人網站了,也能夠上網了。我申請自己的個人網站,叫顯卡之家,因為那時候3D顯示卡最火。當時在我所在的信息港排名第一,還有一個競爭對手排名第二。那個第二名的,後來成了我的合夥人,樊錚。
到了高三的時候,那時候是互聯網泡沫最嚴重的時候。賺錢非常容易,網站上的廣告展示一個月有1萬多塊錢收入。加上稿費我一個月差不多有接近2萬的收入,比我爸我媽加起來多10倍。
到了高三我面臨一個艱難選擇,是否高考。說服父母其實不難,我爸媽是中央戲曲學院畢業的,不像身邊的同齡父母特別寄希望於孩子上大學。另一方面,每個月寄來的錢我爸媽都看見了,因為我上大學,最終還是要去掙錢,還是要去找一個工作。他們也覺得這是一個好的機會,比我上大學其實更有希望,可能上了大學,這個機會就錯失掉了。
回過頭去想,我做網站的時候,為什麽會比別人的訪問量高。其實特別簡單,我發現所有的網站在用戶訪問最多的時間段(淩晨),沒有更新。但是大家都是早上上網,因為那時候第一網速快,第二是上網費便宜。那時候我跟他們唯一不同的一點是我每天早上5點鐘起床,開始做更新,6點到6點半的時候就更新完了。
網民之間口碑相傳,這個網站有更新,大家都來我的網站看。其實我在整個高中的時候用了這麽一招,就把信息港里同類的個人網站都幹掉了。競爭對手還罵我是一個神經病,每天那麽早起來更新網站,他們一直罵到自己的網站沒了,也沒有像我一樣早起更新,這是當時特別好的一個機會。
後來我不上學以後,我想怎麽把這個網站真正商業化,做成一個真正的商業網站,那時候商業網站不多。我們註冊公司的時候,最開始在石家莊,工商局不知道什麽叫互聯網,非說我們是網吧,所以我們基本跑了有不下十趟,最後才拿到無數的證據向他證明有互聯網這麽個東西,不是網吧。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不懂技術對我來說是最大的障礙,我當時把跟我競爭的人拉進來,因為他懂技術,會寫代碼,會管理服務器。1999年是我高中畢業,他大學畢業,所以他是我的第一個合夥人,樊錚。當時以我的網站為主,我說了算,所以我得占60%的股份,他占40%的股份,所以他就把他的網站關掉了,送給別人了,我們開始一起做這個網站。我們合作了16年,從1999年開始的。
經驗二:大勢不好,再努力也沒用
2000年的時候,個人網站轉成了泡泡網,其實泡泡網發展的並不順利,因為做泡泡網最核心的初衷,是從個人網站開始,這是我的個人愛好。這個個人愛好(喜歡電腦硬件)毀了後面很多的事。
那時候並不懂得什麽叫管理,什麽是團隊協作,那時候想著自己盡可能努力,自己盡可能去做更多的事情,也不懂得溝通,也不懂得怎麽去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什麽樣的管理結構。所以基本上一個公司能犯的所有的錯誤,都在泡泡網淋漓盡致的全部犯了。
另外一個問題,我們當時並不在乎時機的把握,就是自己喜歡,其實電腦的真正爆發期是在2000年到2003年,2003年以後整個電腦市場開始平緩並往下走了。在市場爆發的時候是決定勝負的關鍵,平緩或者下滑的時候,再努力就沒有用了,圈地變成了搶地。
我們那時候基本上每天工作14個小時以上,但是競爭對手一天也能工作12個小時,除非你一天工作30個小時能超過他,在市場不增長的時候,活著還是很容易的,想要成第一基本上沒有機會了。
經驗三:創業一定要找到能成“NO.1”的領域
2004年的時候,我和合夥人商量要選擇新領域,趁著泡泡網還有利潤幹點新事兒。
做新領域的第一重要的因素不是喜歡,我可以不喜歡,但是必須在這個領域能做到第一,因為常年做老三是個非常痛苦的事,什麽都改變不了。因為你去客戶那里,跟客戶談,客戶說因為老大給了我這些條件,所以你必須給,我們沒得商量,客戶說什麽,我們就答應什麽,很被動。所以我們要找一個成為第一的領域。
當時篩選了三個領域,一個旅遊,一個房地產,還有一個汽車。
1) 分析自己擅長什麽,能不能幹成
先看的房地產,泡泡網當時有大概100多人。那時做的最好的是搜房、焦點,當時最好的房地產網站。我們去研究搜房,發現它成功的原因是各地的分站,因為北京的房子、石家莊的房子跟上海的房子沒有任何的關系,它開了分站。我看了一下,有將近1000人分布在全國,後來我們想一想,這個事做不成,因為我們總共才100多人,讓我們去管理一個全國分布在那麽多城市千人的規模,這不是我們擅長的。這是第一個放棄掉了。
第二個看旅遊,旅遊當時做的最好的是攜程,那時候還沒有人會拿著手機APP下單,那時候攜程做的最多的事,是在各個機場發一張卡,撥打電話訂機票酒店。訪問網站也都是拿著電話,沒有人直接在網站上下單。我去研究攜程,當時最厲害的是呼叫中心,也是好幾千人,這個事太難了,我們做這麽大的呼叫中心根本不可能,所以把旅遊這件事放棄掉了。
2)對手很差,即使是後來者也有機會
最後看了汽車,當時一看汽車太好了,簡直為我們量身訂作。為什麽,第一,汽車是標準化的產品,你看到寶馬3系,在北京、石家莊、烏魯木齊看到的都是一樣的,這跟我們做的IT產品非常相似。汽車的品類非常簡單,當時的汽車種類比現在少的多,汽車的複雜度遠遠小於當時手機品類的複雜度。這是第一個因素。
第二個因素,看看這個行業里的人怎麽樣。我當年就說這是一幫垃圾,所有的人天天在發廠商的新聞稿,不做任何東西,懶到沒法再懶的地步。IT網站有競爭,汽車網站沒有,所有的人就是發發廠商的新聞稿、圖片就完事了,競爭對手太弱了,比IT網站的對手們弱的太多。
3)看準時機,抓住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換的過程
再看第三個是不是好的時機,因為我們特別在意時機是不是好的,因為泡泡網錯失了時機。我們發現汽車是一個特別好的時機,為什麽?因為當時汽車市場跟1999年、2000年的電腦市場非常相似,是一個賣方市場。
在2004年的時候造出來的車不愁賣。更離譜的像本田雅閣這種車,從生產出來第一輛開始加價,到換代退市都在加價。隨便一個4S店開了以後,一年回本。今年的4S店,庫存車堆的沒有地方放,雅閣的優惠3萬元起。
當時認為任何一個市場的爆發,都是從賣方市場向買方市場轉換的過程,這是爆發的本質。當時誰是市場第一,跟三年以後誰是市場的第一,沒有任何關系。
法律150812
刑事法(二十六) 無罪辯護10脅迫(上)
蕭律師執筆
<脅迫Duress>
「脅迫」涵蓋的情況包括因對被告或和其親近的第三者的恐嚇而被迫破壞法律。
他完全具備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但由於被廹如此做,故會被原諒。這是對所有罪行(除了謀殺、意圖謀殺,或很可能縱火)的普通辯護。這種辯護的邏輯依據是:刑事法不能要求一個 “明理人”對無法抗拒的恐嚇定下一個標準。
脅迫有兩種:威嚇的脅迫和環境的脅迫。在「威嚇脅迫」下,被告承受另一人的威嚇去犯罪;「環境脅迫」是威嚇並非來自另一人,而是來自被告所處的環境。
這種辯護由上訴庭在Graham (1982)定下,而由上議院在R v Howe (1987)確立。
Graham (1982): G是一名同性戀者,與妻V及另一也是同性戀的男人K同住,進行三人性交。G被判謀殺V罪成,雖然他聲稱受K恐嚇,當K拿著電線一端,他拿著電線一端緊勒V頸(電線實際上已脫離插座),而V的死亡不是由於G的行動。
上訴庭撤銷G的上訴,質疑K對G的口頭語言與行動是否足夠到令G感到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須知G不一定輕易向恐嚇屈服;脅迫不是忽視刑事法的許可證。因此G必須呈示合理適度的堅定去面對恐嚇,這就在此案中對脅廹產生的二步測試:
(1) D是否被迫做他所做的,由於他合理地相信,如果他不依威嚇人的話去做,他將會被殺害或招致嚴重個人傷害?
(2) 如(1)的答案是正面,控方是否已令陪審肯定,一個合理堅定的清醒人分享被告的特性,不會依恐嚇人所要做的事或參與犯罪中的行為?
R v Howe, Bannister, Burke and Charkson (1987):
H及B與另二人一同受審,被控兩條謀殺罪(第一條及第二條)及一條合謀謀殺罪(第三條)。第一條,H及B以次犯(即非親手殺人)被控;第二條,他們以主犯(真正殺手)被控。在審訊時,H及B分別是十九歲和二十一歲,提出脅迫辯護,聲稱他們因恐懼三十五歲的M而去行事。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第一條及第三條可提出脅迫作辯護,但拒絕第二條以此辯護,然後交給陪審團去裁決。結果H及B三條罪俱成。
第二件案,B與C被控一項謀殺罪。Burke在庭上聲稱被C要求以鋸短的獵槍射殺受害人,以阻止受害人在審訊時作證對付C。Burke聲稱是因懼怕C而下手。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Burke不能使用脅迫作辯護,因他是真正殺手,但和Burke所聲稱的脅迫和衡量第二線的辯護(B是意外而非有意開槍)有關。原審法官追隨Richard (1974) 裁決,判Burke與C謀殺罪成。
兩案的四被告一同對裁決上訴。B、C及Burke上訴部份理由是他們對依賴脅迫辯護的權利。上訴庭駁回上訴,列出三個法律問題給上議院考慮:
(1)被控以主犯身份(即實際殺手)謀殺是否有權使用脅迫作辯護?
(2) 如果一個人以脅迫手段誘使或獲致另一人去殺人,或成為殺人集團的一份子,而殺人者因被脅迫理由而獲判無罪,脅迫者是否可被判謀殺?
(3) 如果控方能證明一個明理和堅定的人分享被告的特性,不會像被告那樣被嚇倒,脅迫的辯護是否失敗?
全部上訴遭駁回,上議院確定全部在初院的判刑。
回答第一個提問,上議院大法官重申傳統觀點,在謀殺控罪中,脅迫不能作辯護理由,不管被告是主犯(殺人者)或次犯。由是,DPP for Northern Ireland v Lynch的判例被推翻。
回應第二個問題,上議院大法官推翻在上述Richards的案例,結論是一個人獲致或煽動另一人去謀殺(即煽動另一人去行動並引致死亡或受害人身體嚴重傷害,因而有殺人意圖。)可被判謀殺,即使受煽動者只被判誤殺。因此原審法官陷入錯誤的裁決,以為如果Burke只被判誤殺,C不能被判謀殺。
至於第三個提問,大法官重新確定上述Graham案所定下的二步測試。
以上第二個問題中所謂「分享被告的特性」,包括被告的年齡和性別。當然,那些特性會影響脅迫的嚴重性。舉例說,依不同環境,懷孕與嚴重傷殘會有關係。但毒癮是自致的,已被裁決不算是特性:Flatt (1966) 。
同樣,對壓力“特別易屈服”或特別脆弱同樣被裁定不是有關的特性:Horne (1994) 。在Hegarty (1994),被告犯搶劫罪,聲稱受到恐嚇會危害他的家人而被廹犯案,並意圖引入醫學證供證明他的情緒不穩定和過份恐懼,以致對壓力特別易屈服。上訴庭裁定情緒不穩定不算是有關的特性。
法律150812
刑事法(二十六) 無罪辯護10脅迫(上)
蕭律師執筆
<脅迫Duress>
「脅迫」涵蓋的情況包括因對被告或和其親近的第三者的恐嚇而被迫破壞法律。
他完全具備犯罪行為和犯罪意圖,但由於被廹如此做,故會被原諒。這是對所有罪行(除了謀殺、意圖謀殺,或很可能縱火)的普通辯護。這種辯護的邏輯依據是:刑事法不能要求一個 “明理人”對無法抗拒的恐嚇定下一個標準。
脅迫有兩種:威嚇的脅迫和環境的脅迫。在「威嚇脅迫」下,被告承受另一人的威嚇去犯罪;「環境脅迫」是威嚇並非來自另一人,而是來自被告所處的環境。
這種辯護由上訴庭在Graham (1982)定下,而由上議院在R v Howe (1987)確立。
Graham (1982): G是一名同性戀者,與妻V及另一也是同性戀的男人K同住,進行三人性交。G被判謀殺V罪成,雖然他聲稱受K恐嚇,當K拿著電線一端,他拿著電線一端緊勒V頸(電線實際上已脫離插座),而V的死亡不是由於G的行動。
上訴庭撤銷G的上訴,質疑K對G的口頭語言與行動是否足夠到令G感到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的威脅。須知G不一定輕易向恐嚇屈服;脅迫不是忽視刑事法的許可證。因此G必須呈示合理適度的堅定去面對恐嚇,這就在此案中對脅廹產生的二步測試:
(1) D是否被迫做他所做的,由於他合理地相信,如果他不依威嚇人的話去做,他將會被殺害或招致嚴重個人傷害?
(2) 如(1)的答案是正面,控方是否已令陪審肯定,一個合理堅定的清醒人分享被告的特性,不會依恐嚇人所要做的事或參與犯罪中的行為?
R v Howe, Bannister, Burke and Charkson (1987):
H及B與另二人一同受審,被控兩條謀殺罪(第一條及第二條)及一條合謀謀殺罪(第三條)。第一條,H及B以次犯(即非親手殺人)被控;第二條,他們以主犯(真正殺手)被控。在審訊時,H及B分別是十九歲和二十一歲,提出脅迫辯護,聲稱他們因恐懼三十五歲的M而去行事。
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第一條及第三條可提出脅迫作辯護,但拒絕第二條以此辯護,然後交給陪審團去裁決。結果H及B三條罪俱成。
第二件案,B與C被控一項謀殺罪。Burke在庭上聲稱被C要求以鋸短的獵槍射殺受害人,以阻止受害人在審訊時作證對付C。Burke聲稱是因懼怕C而下手。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Burke不能使用脅迫作辯護,因他是真正殺手,但和Burke所聲稱的脅迫和衡量第二線的辯護(B是意外而非有意開槍)有關。原審法官追隨Richard (1974) 裁決,判Burke與C謀殺罪成。
兩案的四被告一同對裁決上訴。B、C及Burke上訴部份理由是他們對依賴脅迫辯護的權利。上訴庭駁回上訴,列出三個法律問題給上議院考慮:
(1)被控以主犯身份(即實際殺手)謀殺是否有權使用脅迫作辯護?
(2) 如果一個人以脅迫手段誘使或獲致另一人去殺人,或成為殺人集團的一份子,而殺人者因被脅迫理由而獲判無罪,脅迫者是否可被判謀殺?
(3) 如果控方能證明一個明理和堅定的人分享被告的特性,不會像被告那樣被嚇倒,脅迫的辯護是否失敗?
全部上訴遭駁回,上議院確定全部在初院的判刑。
回答第一個提問,上議院大法官重申傳統觀點,在謀殺控罪中,脅迫不能作辯護理由,不管被告是主犯(殺人者)或次犯。由是,DPP for Northern Ireland v Lynch的判例被推翻。
回應第二個問題,上議院大法官推翻在上述Richards的案例,結論是一個人獲致或煽動另一人去謀殺(即煽動另一人去行動並引致死亡或受害人身體嚴重傷害,因而有殺人意圖。)可被判謀殺,即使受煽動者只被判誤殺。因此原審法官陷入錯誤的裁決,以為如果Burke只被判誤殺,C不能被判謀殺。
至於第三個提問,大法官重新確定上述Graham案所定下的二步測試。
以上第二個問題中所謂「分享被告的特性」,包括被告的年齡和性別。當然,那些特性會影響脅迫的嚴重性。舉例說,依不同環境,懷孕與嚴重傷殘會有關係。但毒癮是自致的,已被裁決不算是特性:Flatt (1966) 。
同樣,對壓力“特別易屈服”或特別脆弱同樣被裁定不是有關的特性:Horne (1994) 。在Hegarty (1994),被告犯搶劫罪,聲稱受到恐嚇會危害他的家人而被廹犯案,並意圖引入醫學證供證明他的情緒不穩定和過份恐懼,以致對壓力特別易屈服。上訴庭裁定情緒不穩定不算是有關的特性。
讀書劄記151203
盛唐詩(十六) 與爾同銷萬古愁:李白2《烏棲曲‧蜀道難‧將進酒》
蕭律師執筆
《詠鵬》是李白最早期的作品,一篇充滿活力和幻想的楚辭體詩。
「大鵬飛兮振八裔,中天摧兮力不濟。
餘風激兮萬世,遊扶桑兮掛左袂。
後人得之傳此,仲尼亡兮誰為出涕。」
鵬,《莊子》書中描繪的超級大鳥,代表超越世俗見解局限的壯偉。這隻鳥在李白詩中再現,作為對詩人的隱喻,悲壯自豪。 扶桑是生長於世界東方的神樹,詩人經過那裡時,落下了他的衣袖,而他那包含一切的意識正在環繞宇宙。
李白在天寶時期就有追隨者,但沒有人像後世那樣認為他是極其偉大的詩人,甚至連當時的大詩人都算不上。 他卒後幾十年,幾乎沒有人提及或模仿他的詩。要到九世紀初,圍繞 韓愈和白居易周圍的作家們,才認為李白和杜甫是盛唐最偉大、最典範的詩人。從那時起,李白和杜甫名望共享,從未被質疑。
李白縱為京城文學界所認識,京城詩人們卻有意避談他的作品,因為他們的審美觀較為保守。但李白確實抓住了一批詩人社交網外讀者的想像力,包括年老的狂士如 賀知章,和年輕詩人如 岑參和杜甫。
《烏棲曲》
「姑蘇臺上烏棲時,吳王宮裡醉西施。吳歌楚舞歡未畢,青山欲啣半邊日。
銀箭金壺漏水多,起看秋月墜江波。東方漸高奈樂何!」
當吳王耽溺於美麗的妃子 西施時,同時代的人都知道他的王國即將被越國軍隊覆滅。
這首詩新穎之處在於李白具有一種前人所無的虛構想像力。同時代的詩,以 王昌齡和儲光羲的簡潔句法最接近《烏棲曲》。之前的大多數詩人在處理歷史主題時總是轉向「懷古詩」,由遊覽古蹟而引起感懷。但在七世紀最後十年,詩人們對於虛構想像的興趣日益增加,運用方式也日趨自由,陳子昂的《感遇》已面世,後來又出現了王維的《桃源行》。但《烏棲曲》夢幻般的片斷超過了李白的所有先驅者。
這首詩也異於王維對西施傳說處理的嚴謹簡樸,兩者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王維《西施詠》
「艷色天下重,西施寧久微!
朝為越溪女,暮作吳宮妃。
賤日豈殊眾?貴來方悟稀…..」
王維十分講求修辭:第一句論題;第二句帶出特定範例;後四句反復闡述範例。相反地,西施傳說的典範對李白未起作用,李白所描繪的只是一夜之中的場景片斷。
李白對即將降臨吳王的災難不作說教式處理,不描繪吳宮墮落的後果,相反,他只通過暗示讓讀者自己去理解。 時間流逝,各種事物正走向終結:水漏即將滴盡,太陽即將被山峰吞沒,季節已是秋天,月亮即將沈入江中,而冉冉上升的朝陽將展示未來。詩中每一句都占了主導地位,感染力巨大,以致不適合以詩歌的一般規則或情緒去評價。這是一首能「泣鬼神」的詩。
《蜀道難》是另一首給同時代人留下最深刻印象,在此前的中國詩中從未出現過相似的作品。殷璠稱之為「奇之又奇」,將它劃歸楚辭類,這是恰當的。首先,楚辭以遨遊宇宙的幻想、超凡脫俗的場景,及繽紛的男女神仙,將形象化的想像發展到了高峰。其次,在《蜀道難》的表面下隱含著「招魂」的禮儀模式,試圖勸說行人返回東方,誇張地描繪了蜀山風景的恐怖。
在抒情的結尾雅緻地呻吟或歎息本是十分平常,但李白的《蜀道難》卻開端於最粗璞的叫喊:「噫籲嚱!危乎高哉!蜀道之難難於上青天。」 接著以極不規則的音節,進行誇張描寫:「上有六龍回日之高標,下有衝波逆折之迴川。」然後筆鋒一轉,著緊地將讀者當成行人而發喊:「其險也若此,嗟爾遠道之人,胡為乎來哉?」
李白顯然樂於任何能夠震驚同時代人的事物,而同時代人也對震驚極端敏感。遊俠是十分普通的樂府題材:讚美他們的勇氣,感嘆他們付出一生而無所回報。遊俠的價值觀與京城名流相衝突,故而主流詩人通常不願提及。
但李白卻強調這兩種價值觀的區別:《邊城兒》「生平不讀一字書。」 他甚至在同一首詩中通過比較將儒者置於劣等地位:「儒生不及遊俠人,白首下帷復何益。」
悲嘆 “時間飄逝”是最古老、最普通的樂府主題,李白卻對著太陽車的駕馭者狂呼,誇口他將超脫死亡:
《日出入行》
「日出東方隈,似從地底來。
歷天又入海,六龍所舍安在哉!
其始與終古不息,人非元氣安得與之久徘徊。
草不謝榮於春風,木不怨落於秋天。
誰揮鞭策驅四運,萬物興歇皆息然。
羲和,羲和,汝奚汨沒於荒淫之波?
魯陽何德,駐景揮戈。
逆道違天,矯誣實多。
吾將囊括大塊,浩然與溟滓同科!」
歇斯底里的呼喊出現在李白的許多樂府中。 即使在短暫及較溫和的及時行樂之中,李白也噴湧出狂放的激情。他的樂府充滿了溢酒的金杯、歌聲、舞蹈及宴會:
《將進酒》
「君不見黃河之水天上來,奔流到海不復回;君不見高堂明鏡悲白髮,朝如青絲暮成雪。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復來。
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岑夫子,丹邱生,將進酒,杯莫停。與君歌一曲,請君為我傾耳聽:鐘鼓饌玉不足貴,但願長醉不復醒;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飲者留其名。
陳王昔時宴平樂,鬥酒十千恣歡謔。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五花馬,千金裘,呼兒將出換美酒,與爾同銷萬古愁。」
中國有許多描寫及時飲酒行樂的詩,但從未有過一首以如此蓬勃的活力向讀者述說。詩中說的是一件事:「人應該飲酒以忘記世間的憂愁。與我同醉,不要吝惜金錢。」李白近乎瘋狂的呼喊淹沒了和大大違抗了社會禮法。
這首詩的充沛活力還體現在另一方面:將註意中心從主題本身(將一切事物都看成乏味陳腐)引開,直接指向抒情主人公。運用傳統主題來體現個性形式,李白在這方面超過了孟浩然。在李白的非樂府詩中,這種創造和闡述個性的關註甚至還更突出。
本篇內容取自《盛唐詩》宇文所安 Stephen O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