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暫不受理名稱和經營範圍內含有“賽馬”等字樣登記申請的緊急通知》。
公告稱,各級登記機關暫不受理市場主體名稱和經營範圍中含“賽馬”、“跑馬場”、“馬會”等字樣的設立登記和申請將名稱及經營範圍變更為含“賽馬”、“跑馬場”、“馬會”字樣的變更登記。
4月14日,國務院發布《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支持在海南建設國家體育訓練南方基地和省級體育中心,鼓勵發展沙灘運動、水上運動、賽馬運動等項目,支持打造國家體育旅遊示範區。其中,“賽馬運動”頗為引人關註。
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即將或已經在海南省布局跟賽馬產業相關的業務。其中,要投資288億建海南賽馬項目的羅牛山,遭深交所二度問詢。
5月25日,7家銀行被暫停托管基金的消息在業內傳開。有消息稱,恒豐、招商、興業、北京、浦發、廣發、平安等多家銀行,今年因受到銀保監會處罰,銀行托管的新報基金和在審基金全部暫緩受理與批複。
不過,一位接近北京銀行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該行未接到上述監管處罰通知,此外銀行托管的新報基金和在審基金業務也未暫緩受理批複。有業內人士稱,由於北京銀行屬地監管歸北京銀監局,不排除接到通知有時滯的情況。
隨後,興業銀行人士回複第一財經記者稱:“截至目前,本行並未收到監管機構關於暫停本行基金托管業務的相關通知,各項資產托管業務保持正常運營。”
不過,一家未在上述名單上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托管部人士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了上述消息。他稱,上述銀行是由於內控等問題被監管檢查,收到了懲罰通知書。此外,只有上述點名銀行新報基金和在審基金暫緩業務,存量業務不受影響。
截至記者發稿,尚未收到上述其他銀行對此的回複信息。
由於多家股份制銀行托管業務違規被罰,暴露出行業亂象依舊嚴重。上述股份制商業銀行托管部人士表示,後續是否會有銀行由於審慎考慮自動暫緩新報基金和在審基金尚不好說。
“如果是公募基金托管,問題不大,風險不大;如果是私募基金,由於投資範圍更廣,投資的品種更廣,對於托管而言,除了資金清算,主要還起到投資監督的作用。處罰涉及的問題可能是投資監督上沒有監督到位,例如,可能托管銀行指出不符合投資合同約定,但未監督到位,造成風險。”某國有大行省分行托管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
他還稱,如果此次涉及這麽多銀行,很可能是托管行業整體的問題,目前除了銀行之外,證券公司也能進行托管,對托管行業的監管也是跨“一行兩會”的綜合監管。
值得註意的是,5月4日,銀保監會的巨額罰單再度襲來,其中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都吃了5000萬元以上大額罰單。招商、興業與平安銀行均在重罰之列。其中,對興業銀行罰款5870萬元,因多項業務違法違規;對招商銀行罰款6570萬元,因涉及理財、房地產貸款等業務違規;對浦發銀行罰款5845萬元,因涉及理財、貸款等業務違規。
此前,4月20日,銀保監會在官網發布的《穩中求進從嚴監管 切實打好防控金融風險攻堅戰》一文中披露,前3個月共處罰銀行業、保險業機構646家次,罰沒合計11.58億元,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12家次。處罰責任人員798人次,罰款合計2861.85萬元,取消任職資格及禁止從業107人。
6月7日,市場有消息稱,屬於銀保監會直管的國有銀行和股份制銀行要求在6月30日之前,“一刀切”將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計入不良;屬於地方銀監局管理的地方法人銀行則獲得一定的緩沖期限,按各地實際情況,有些地方銀行甚至可以延期到明年達標。
雖然90天逾期計入不良是原銀監會監管的一貫要求,但“一刀切”計入不良以及不計入將會受到什麽處罰,此前監管並未明確要求。
針對以上消息,第一財經記者從某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內部人士處獲悉,近期並沒有接到上述相關通知。另一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則對記者表示:“將全部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計入不良是監管的一貫要求,提高審慎的風險分類也是監管的一貫要求,有沒有收到通知並無差別。”
第一財經記者同時了解到,國內商業銀行在資產質量風險管理方面,目前執行的標準“參差不齊”。例如,某國有大行執行較高的資產質量標準要求,逾期30天以上的貸款全部計入不良,銀行內部進行嚴格分類和執行。
上述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內部人士指出,目前監管對大行逾期貸款計入不良的標準,“90天”是底線,要求銀行真實反映資產質量,加快不良資產處置。上述監管原則性要求一直都存在,近期並未接到“‘一刀切’將90天逾期貸款計入不良”的通知要求。
第一財經從接近銀保監會人士處獲悉,今年年初,原銀監會在年度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求金融機構真實反映資產質量,加快不良資產處置,這是今年銀保監會的重點監管工作之一。
由於各地區差異和屬地分支機構差異,監管對具體銀行的要求可能並不一致,但都逃不開監管的年度工作總體安排。
第一財經記者同時獲悉,目前一些銀監局已經按照今年監管工作年度要求分別部署,但不同地區情況略有不同,有的地區要求一定時間限期內達標,90天以內逾期貸款真實計入不良貸款;另一些地區則可能沒有準確期限,但無論如何這是今年監管的重點工作。
有業內人士表示,無論是給出一個更嚴格的期限,還是讓各個機構主體根據自身情況實施安排,真實反映資產質量及不良貸款情況是嚴監管下的一個要求。將逾期90天貸款納入“不良”,在不良率較低且各家機構管理較為規範的地區,應該能做到。但對於一些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較高的地區金融機構,落實監管可能有難度。
另外,在一些資產質量較好的地區,國有銀行不良率反映較為真實,已經能夠達標,也能真實反映常態化的資產質量。但股份制與城商行資產質量波動比較大,在不同地區滿足監管要求的壓力也不同。
“除了要滿足日常監管要求和指標,在監管檢查中,如果發現逾期90天貸款沒有真實反映不良貸款,發現一筆調整一筆,不允許上述貸款在正常貸款中掩蓋風險。”一位接近地方銀監局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此外,監管層對於銀行加快不良資產處置也有鼓勵配套措施。2018年年初,原銀監會下發《關於調整商業銀行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的通知》(銀監發[2018]7號),下調撥備監管紅線,將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由150%調整為120%~150%,將貸款撥備率監管要求由2.5%調整為1.5%~2.5%。但並非所有銀行都可以憑自身需要按照最新監管要求將計提撥備的標準下探到最低。貸款分類準確性、處置不良貸款主動性,以及資本充足率成為監管考核銀行的主要三方面因素。其中,處置不良是重點之一。
“如果一家銀行資產質量好,撥備比例就可以低一些,資產質量差,撥備就高一些。”上述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內部人士表示,資產質量與撥備覆蓋率比例掛鉤,從上述文件看,銀保監會對於銀行的資產質量有鼓勵措施,但沒有強制性“一刀切”。“在市場上聽到了這個傳聞,但無法確認是否屬實,目前沒有看到文件。”一位接近銀行業協會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證監會官網顯示,小米集團已於6月7日CDR開閘第一天向證監會遞交了材料。證監會當日接收材料,並下發了受理通知。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雖然目前官網顯示為已受理小米集團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實際上正是小米《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申請材料。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做出更大貢獻。《通知》提出了四個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是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合並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賦予科研人員和科研單位更大科研自主權,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技術路線,將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的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項目承擔單位。
二是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優化整合科技領域人才計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不得將人才“帽子”同物質利益直接掛鉤。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對承擔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的團隊負責人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年薪制。
三是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是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建立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減少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頻次。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主體責任,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
《通知》提出,要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綠色通道”改革試點,包括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等試點工作,並加快形成經驗在全國推廣。
國務院關於優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績效若幹措施的通知
國發〔2018〕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科技領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為前提的科研管理機制,按照能放盡放的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充分釋放創新活力,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激勵科研人員敬業報國、潛心研究、攻堅克難,大力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為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世界科技強國作出更大貢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科研項目和經費管理
(一)簡化科研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聚焦國家重大戰略任務,優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項目形成機制,合理確定項目數量。加快完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2018年底前要將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全部納入。逐步實行國家科技計劃年度指南定期發布制度,並將指南提前在網上公示,加強項目查重、避免重複申報,增加科研人員申報準備時間;精簡科研項目申報要求,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針對關鍵節點實行“里程碑”式管理,減少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內的各類評估、檢查、抽查、審計等活動;自由探索類基礎研究項目和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項目以承擔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
(二)合並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嚴格依據任務書在項目實施期末進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項目承擔單位自主選擇具有資質的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結題財務審計,利用好單位內外部審計結果。
(三)推行“材料一次報送”制度。整合科技管理各項工作和計劃管理的材料報送相關環節,實現一表多用。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按權限向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等相關主體開放,加強數據共享,凡是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已有的材料或已要求提供過的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供。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和承擔單位要簡化報表及流程,加快建立健全學術助理和財務助理制度,允許通過購買財會等專業服務,把科研人員從報表、報銷等具體事務中解脫出來。
(四)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策權。科研人員具有自主選擇和調整技術路線的權利,科研項目申報期間,以科研人員提出的技術路線為主進行論證,科研項目實施期間,科研人員可以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申報指標的前提下自主調整研究方案和技術路線,報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備案。科研項目負責人可以根據項目需要,按規定自主組建科研團隊,並結合項目實施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五)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科目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完善管理制度,及時為科研人員辦理調劑手續。對於接受企業或其他社會組織委托取得的項目經費,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流程,對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用特事特辦、隨到隨辦的采購機制,可不進行招投標程序,縮短采購周期;對於獨家代理或生產的儀器設備,按程序確定采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增強采購靈活性和便利性。
(六)避免重複多頭檢查。科技部、財政部要會同相關部門加強科研項目監督檢查工作統籌,制定統一的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在相對集中時間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在同一年度對同一項目重複檢查、多頭檢查。探索實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方式,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技術提高監督檢查效率,實行監督檢查結果信息共享和互認,最大限度降低對科研活動的幹擾。
二、完善有利於創新的評價激勵制度
(七)切實精簡人才“帽子”。在中央人才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對科技領域人才計劃進行優化整合。西部地區因政策傾斜獲得人才計劃支持的科研人員,在支持周期內離開相關崗位的,取消對其相應支持。開展科技人才計劃申報查重工作,一個人只能獲得一項相同層次的人才計劃支持。科技人才計劃突出人才培養和使用導向,明確支持周期,人才計劃項目結束後不得再使用有關人才稱號。主管部門、用人單位要逐步取消入選人才計劃與薪酬待遇和職稱評定等直接掛鉤的做法。科研項目申報書中不得設置填寫人才“帽子”等稱號的欄目。不得將科研項目(基地、平臺)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等作為榮譽稱號加以使用、宣傳。
(八)開展“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問題集中清理。由科技部會同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在2018年底前對項目、人才、學科、基地等科技評價活動中涉及簡單量化的做法進行清理,建立以創新質量和貢獻為導向的績效評價體系,準確評價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減少評價頻次,對於評價結果連續優秀的,實行一定期限免評的制度。
(九)加大對承擔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科研人員的薪酬激勵。對全時全職承擔任務的團隊負責人(領銜科學家/首席科學家、技術總師、型號總師、總指揮、總負責人等)以及引進的高端人才,實行一項一策、清單式管理和年薪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立項時與項目管理專業機構協商確定人員名單和年薪標準,並報科技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年薪所需經費在項目經費中單獨核定,在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相應增加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量。項目範圍、年薪制具體操作辦法由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細化制定。單位從國家關鍵領域核心技術攻關任務項目間接費用中提取的績效支出,應向承擔任務的中青年科研骨幹傾斜。完善以科技成果為紐帶的產學研深度融合機制,建立科研機構和企業等各方參與的創新聯盟,落實相關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到國有企業或民營企業兼職開展研發和成果轉化,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科研人員科技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力度,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
三、強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
(十)推動項目管理從重數量、重過程向重質量、重結果轉變。明確設定科研項目績效目標,項目指南要按照分類評價要求提出項目績效目標。目標導向類項目申報書和任務書要有科學、合理、具體的項目績效目標和適用於考核的結果指標,並按照關鍵節點設定明確、細化的階段性目標,用於判斷實質性進展;立項評審應審核績效目標、結果指標與指南要求的相符性,以及創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實現項目績效目標的能力和條件等;要加強項目關鍵環節考核,項目實施進度嚴重滯後或難以達到預期績效目標的,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後續支持。
(十一)實行科研項目績效分類評價。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類項目重點評價新發現新原理新方法新規律的重大原創性和科學價值、解決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重大需求中關鍵科學問題的效能、支撐技術和產品開發的效果、代表性論文等科研成果的質量和水平,以國際國內同行評議為主。技術和產品開發類項目重點評價新技術、新方法、新產品、關鍵部件等的創新性、成熟度、穩定性、可靠性,突出成果轉化應用情況及其在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關鍵問題、支撐引領行業產業發展中發揮的作用。應用示範類項目績效評價以規模化應用、行業內推廣為導向,重點評價集成性、先進性、經濟適用性、輻射帶動作用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更多采取應用推廣相關方評價和市場評價方式。
(十二)嚴格依據任務書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強化契約精神,嚴格按照任務書的約定逐項考核結果指標完成情況,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作出明確結論,不得“走過場”,無正當理由不得延遲驗收,應用研究和工程技術研究要突出技術指標剛性要求,嚴禁成果充抵等弄虛作假行為。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項目實施效果評價,對提交評價的論文、專利等作出數量限制規定。目標導向類項目可在結束後2—3年內進行績效跟蹤評價,重點關註項目成果轉移轉化、應用推廣以及產生的經濟社會效益。有關單位和企業要如實客觀開具科研項目經濟社會效益證明,對虛開造假者嚴肅處理。
(十三)加強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績效評價結果應作為項目調整、後續支持的重要依據,以及相關研發、管理人員和項目承擔單位、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業績考核的參考依據。對績效評價優秀的,在後續項目支持、表彰獎勵等工作中給予傾斜。要區分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完成項目目標和因科研態度不端導致項目失敗,鼓勵大膽創新,嚴懲弄虛作假。項目承擔單位在評定職稱、制定收入分配制度等工作中,應更加註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不得簡單計算獲得科研項目的數量和經費規模。
四、完善分級責任擔當機制
(十四)建立相關部門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擔責任機制。項目管理部門應建立自由探索和顛覆性技術創新活動免責機制,對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導致難以完成預定目標的單位和項目負責人予以免責,同時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為後續研究路徑等提供借鑒。單位主管部門、項目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要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和科技創新規律進行改革創新,合理區分改革創新、探索性試驗、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與明知故犯、失職瀆職、謀取私利等違紀違法行為。對科研活動的審計和財務檢查要尊重科研規律,減少頻次,與工作對象對相關政策理解不一致時,要及時與政策制定部門溝通,調查澄清。
(十五)強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員的主體責任。主管部門要在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內部機構調整、績效工資分配、評價考核、科研組織等方面充分尊重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權限。高校和科研院所要根據國家科技體制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本單位科研、人事、財務、成果轉化、科研誠信等具體管理辦法,強化服務意識,推行一站式服務,讓科研人員少跑腿。強化科研人員主體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礎上賦予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強化責任和誠信意識,對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實行終身追究、聯合懲戒。
(十六)完善鼓勵法人擔當負責的考核激勵機制。以科研機構評估為統領,協調推進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相關工作,形成合力,壓實項目承擔單位對科研項目和人才的管理責任。主管部門在對所屬高校、科研院所開展考核時,應當將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政策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於落實國家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到位、科技創新績效突出的高校、科研院所,在申請國家科技計劃和人才項目、核定績效工資總量、布局建設國家科技創新基地、核定研究生招生指標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五、開展基於績效、誠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試點
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教育部、中科院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中科院所屬科研院所中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創新績效顯著、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單位開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綠色通道”改革試點。
(十七)開展簡化科研項目經費預算編制試點。項目直接費用中除設備費外,其他費用只提供基本測算說明,不提供明細。進一步精簡合並其他直接費用科目。各項目管理專業機構要簡化相關科研項目預算編制要求,精簡說明和報表。
(十八)開展擴大科研經費使用自主權試點。允許試點單位從基本科研業務費、中科院戰略性先導科技專項經費等穩定支持科研經費中提取不超過20%作為獎勵經費,由單位探索完善科研項目資金的激勵引導機制。獎勵經費的使用範圍和標準由試點單位在績效工資總量內自主決定,在單位內部公示。對試驗設備依賴程度低和實驗材料耗費少的基礎研究、軟件開發、集成電路設計等智力密集型項目,提高間接經費比例,500萬元以下的部分為不超過3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為不超過25%,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為不超過20%。對數學等純理論基礎研究項目,可進一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間接經費比例。間接經費的使用應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
(十九)開展科研機構分類支持試點。對從事基礎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研究開發等不同類型的科研機構實施差別化的經費保障機制,結合科研機構職責定位,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經費支持相協調的保障機制。對基礎前沿研究類機構,加大經常性經費等穩定支持力度,適當提高人員經費補助標準,保障合理的薪酬待遇,使科研人員潛心長期從事基礎研究。
(二十)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對於接受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項目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合同雙方自主約定成果歸屬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項;合同未約定的,職務科技成果由項目承擔單位自主處置,允許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對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職務科技成果,由單位按照權利與責任對等、貢獻與回報匹配的原則,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賦予科研人員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
科技部、財政部、教育部、中科院等相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職能轉變,優化管理與服務,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放出活力與效率,管好底線與秩序,為科研活動保駕護航。要開展對試點單位落實改革措施的跟蹤指導和考核,對推進試點工作不力、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及時取消試點資格、終止支持。對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提煉在全國推廣。
國務院
2018年7月18日
8月8日,發改委和央行等五部委印發《2018年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要點》的通知提出,推進去杠桿,穩妥給予資本市場監管支持,開展債轉優先股試點,鼓勵依法合規以優先股方式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探索以試點方式開展非上市非公眾股份公司債轉優先股等。
業內人士指出,PPP項目主要以基礎設施、公共服務和城鎮建設領域為主,項目投資規模較大、融資杠桿較高,參與PPP項目投資將無形中加大企業的投資杠桿。而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強化PPP項目管理均是多渠道降杠桿的重要舉措。
某城商行金融市場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據其觀察,2年前PPP被市場炒得很火,但今年來他接觸到的國有市政企業已經不再熱衷於PPP。“我接觸到的現在都不怎麽談這個業務了。”
近日,PPP概念上市公司碧水源(300070.SZ)、鐵漢生態(300197.SZ)的中報中,均強調了PPP業務模式的風險。在融資情況偏緊的大環境中,PPP項目可能存在進度有所減緩甚至中止的情況。
“PPP本身是個好的方式,主要是防止明股實債和保底收益。增加杠桿其實就屬於了變相融資。PPP這種模式其實是受鼓勵的,但受到鼓勵的是合規的PPP。”北京一位PPP人士也對第一財經表示。
偏緊或持續
“2015年到2016年PPP的大躍進明顯,從0到10萬億爆炸式增長下問題很多。今年上半年差不多是PPP的一個冰點,各大銀行紛紛表示加大管控力度,甚至有的銀行表示要暫停這個業務。”
2017年,繼財政部印發《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 知》(“92號文”)和國資委下發《關於加強中央企業PPP業務風險管控的通知》(“192 號文”)等相關文件,PPP迎來了強監管周期。
今年4月28日,財政部PPP中心發布《2018年第1季度報》顯示,“92”號文發布後,至2018年3月末,綜合信息平臺已累計清退管理庫項目1160個,累計清減投資額1.2萬億元。
2018年5月,財政部發布“54”號文,主要針對173個前三批示範性項目進行整改處理。目前PPP項目清理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不規範的項目被清理退庫或整改,建立項目規範運行的長期機制,確保入庫項目是名副其實的PPP項目。
數據顯示,今年7月全國央企PPP項目總成交量為44個同比下降49%;從前7個月的情況來看,央企參與PPP項目總成交量417個,同比減少17%。
關註研究PPP業務的咨詢人士申碩(化名)告訴第一財經日報,“我覺得PPP下半年還是會偏緊。原來PPP項目有1萬多個,總投資達到10萬億。PPP項目偏施工居多,運營不足。財政部強調增加項目中運營成分,才是比較好體現PPP的精神。而大多數的施工類PPP,實際上還是增加了政府的長期支出責任。”
“近期討論PPP未來支出是否算做隱性債務,這是一個重要問題,我們國家的區縣級財政很多還是吃飯財政,10%的PPP支出對很多地方是非常吃力的,而且占用了未來十幾年的財政額度,其實相關部門是有擔憂的。”申碩說。
“另一個方面在補短板的同時要註意防風險的問題。除了顯性的債務還有隱性的問題。10的紅線不能碰,融資規範是要註意的,不能假借PPP政府投資基金、政府購買等名義變相融資。整體來看,從去年到今年,回到PPP本質上有正本清源的作用。”
“不管是92號文,現在央企參與比例銳減70%,到上半年發改委、財政部也發了一個文也在鼓勵PPP,沒有像2015年那麽密集。現在更多是鼓勵環保等政策鼓勵方向,而不是像此前的基建方向。”
上市公司提示風險
2014年基礎設施行業投融資PPP模式推出,其中譬如水務行業在未來幾年中都將向PPP模式方向發展,預計國內水務行業有幾萬億的市場,為上市公司帶來了巨大的商業機會。
但隨著日前國內融資情況偏緊,碧水源便表示,公司部分項目可能存在進度有所減緩甚至中止的情況,同時公司可能會基於項目進展及綜合收益情況對在手項目進行主動清理。
“隨著未來水環境提標升級的區域增多,公司未來將確保風險控制的情況下更註重項目質量與水處理膜技術的核心業務,同時也會對已有訂單進行強有力的主動管理, 回到主要以環保水處理項目為主的方向上來。”碧水源在中報中稱。
鐵漢生態也指出,從2018年上半年國家對PPP項目集中規範清理中看到,PPP發展的步伐沒有停止,但PPP模式發展的政策環境、信用環境還有待完善;PPP項目的融資成本及融資進度受金融監管和銀行信貸政策等因素影響,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從而影響項目實施進度;PPP 項目運營期限較長,經營效益存在不確定性,法律政策環境、市場情況等都可能發生的變化,面臨著服務質量、服務價格、資本支出或運營成本超支等方面的風險。
“汙水、自來水、高速公路這類項目對機構而言是有利的。但是這類項目在庫里不是大多數,多數還是偏公益性項目。”申碩也表示,但由於項目付費納入預算,收益相對有保障,但並不意味著社會資本100%能拿到。財政部去年來強調對PPP項目的績效考核。如果做得好,全額能拿到,如果做的不好,付費比例會進行打折。績效這塊是財政部未來推廣的重點,這是與重視PPP的運營匹配的。
一個利好是,我國貨幣政策中性,金融機構降準置換中期借貸便利,釋放增加長期資金供應,銀行資金成本有所下降。此舉對於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特別是資金密集型行業企業意義重大,流動性和融資成本的邊際改善將有助於緩解企業參與PPP的財務壓力。
不過,申碩也提到,“中標和項目真正落地要打一定折扣。現在大家所說的項目落地是指項目采購結束招到社會資本,采購結束後到實際開工建設又要打一個折扣。”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8月16日下午,外媒援引消息人士稱,中國央行上海總部今日通知,要求上海自貿區各銀行不得通過同業往來賬戶向境外存放或拆放人民幣資金,以收緊離岸人民幣流動性,增加做空成本。
第一財經記者隨後致電某上海自貿區分行行長,其表示,目前尚未接到來自央行的相關通知,但如果通知下發,將會第一時間執行。
今日,離岸人民幣大幅反彈近700點,報6.88附近,漲逾1%,創2月以來最大漲幅。
此前,外媒消息稱,鑒於近期離岸人民幣價格波動較大,即日(8月16日)起,上海自貿區分賬核算單元(簡稱FTU)的三個凈流出公式暫不執行,各銀行不得通過同業往來賬戶向境外存放或拆放人民幣資金,同時不得影響實體經濟真實的跨境資金收付需求。
盡管上述行長稱尚未收到通知,不過某國有大行金融市場部外匯交易員當日下午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下午,明顯感覺離岸人民幣流動性似乎被抽走了,美元/離岸人民幣掉期點大漲,離岸人民幣也大漲,今天市場十分波動。”
某外資行金融市場部交易主管對記者表示,今天似乎又有些中資行在透過外匯掉期來收緊離岸人民幣的流動性。近期,離岸人民幣表現較為弱勢,隨著土耳其危機發酵,8月15日夜間,美元/離岸人民幣一度觸及6.94。
路透終端顯示,離岸人民幣隔夜掉期隱含利率周四盤中一度大漲264個基點至3.570%,最新則報2.372%;一年期的掉期隱含利率則一度漲85個基點至3.990%,最新報3.660%。
通俗而言,掉期點就是遠期匯率減去即期匯率的點差(未計交易成本),掉期價格的理論基礎是利率平價理論,即匯率的遠期升貼水率等於兩國貨幣的利率之差。如果美元流動性趨緊,那麽上述掉期點一般體現為下降,反之,如果人民幣流動性收緊,一般而言掉期點就上漲。
與今天掉期點大漲的情況不同,其實今年以來,美元/人民幣掉期點持續下行。7月30日,境內美元/人民幣一年期掉期時隔四年五個月再次由升水轉為貼水,境外美元荒的情況也持續存在。掉期點下降主要反映的是中美利差收窄,因為近期中國市場流動性寬松, MLF和定向降準不斷推低人民幣資產收益率的同時,而美聯儲仍處於加息周期,導致中美利差不斷收窄。
此內容為第一財經原創。未經第一財經授權,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轉載、摘編、複制或建立鏡像。第一財經將追究侵權者的法律責任。 如需獲得授權請聯系第一財經版權部:第一財經記者獲悉,近日,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 P2P 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同時下發的還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下稱“清單”)。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地接近網貸專項整治部門的監管人士處確認,目前多地監管部門已收到該項《通知》,清單內容涉及108項。
據了解,《通知》對此次合規檢查提出了總體要求,包括標準統一、全量覆蓋、真實準確、查改結合。此次合規檢查工作將嚴格按照網貸“1+3”制度框架及有關規章制度,統一明確標準,提高質效,從嚴把關。
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張宇鋒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統一標準是此次的核心問題,避免了各地監管的差異化、政策的不一致以及監管套利問題。”
統一自查標準
此前,市場流傳全國性187條網貸備案驗收細則或將於7-8月出臺。而此次下發的合規檢查標準則為108條。
根據《通知》,此次檢查的重點內容包括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並進行分級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聚焦網貸平臺,無論是行業協會檢查,還是地方整治辦的檢查、企業自查,都是圍繞幾個核心問題展開的。”張宇鋒表示,此前自查的問題主要也是包括是否定位信息中介、限額問題、債轉問題、期限錯配等等。
例如,“為什麽要限額?就是要回歸到信息中介的本質,平臺是否有剛兌、擔保、增信等行為。另外,通過此前自查,監管部門發現,有些債轉行為就是為了不合規留下空間,債轉涉及資金池是一個比較集中的問題。”張宇鋒稱。
此前,深圳、北京、上海等地已下發整改意見書,其中具體的整改細則要求上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地區有148條,而上海地區則包括168條等。
“這次是把上次全國各地自查後,出現的共性問題,統一標準了。”張宇鋒表示,通過近年來年的網貸整治,“基本出現的問題都出現了。新問題也有,但更多的是此前的共性問題。”他指出,此前由於各個地區監管環境金融發展不一,很多標準不一致。但互聯網金融業務在線上展業,因此應有全國統一性,而不是區域性標準。
一位接近地方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此次工作由各地銀監局與金融辦(局)雙牽頭負責。“具體實施方案還沒有敲定,會由金融局負責機構監管、銀監部門負責行為監管、日常行政處罰等,但目前還沒有具體實施措施,基本工作都是由幾個部門一起開展的。”
新增自律檢查
值得註意的是,自律檢查首次在監管正式文件中提出。
某地方接近監管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先是企業自查、然後是行業自律檢查,最後是行政檢查。具體的合規檢查內容,還沒有明確。”
根據記者了解,在時間時間安排方面,此次合規檢查應於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分為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具體進度可由各地因地制宜,穩妥安排。另外,機構自查與自律檢查、行政核查壓茬推進、有序展開,交叉核驗。
根據《通知》要求,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網貸整治辦督促並指定一家地方性互聯網金融協會或相關機構對轄內機構開展自律檢查。其中,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稱“中國互金協會”)對網貸會員實施全覆蓋自律檢查。
據悉,擁有雙重會員身份的機構,地方互聯網金融協會和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應分別獨立出具自律檢查報告。張宇鋒對第一財經表示,自律檢查由地方與中國互金協會同時開展,與目前的監管現狀,協會轄區內的會員情況相關。
“比如中國互金協會,從發展至今,會員數量、覆蓋面、數據對接、全國範圍內的平臺家數還不全面。自律自查需要協會進行監督、需要平臺報送數據、由協會提供數據接口,目前還達不到全覆蓋。而地方互金協會,覆蓋面在地方轄區內更廣,大部分網貸機構都進入了名單。”
他表示,地方與中國互金協會的聯動檢查,可以達到全國網貸平臺的全覆蓋,“覆蓋率會比較飽滿。”
據了解,自律檢查報告包括但不限於:檢查總體概況、地區機構合規情況、發現的高頻問題、主要風險隱患,單個被查機構詳細情況、合規評價及監管建議等。自律檢查報告須經檢查人員及協會(檢查機構)主要負責人簽章確認並簽署對檢查內容真實性負責的承諾書。
“這是一個分步實施的方案,未來一定會集中化。”他認為,合規的網貸平臺在自查、整改合規、正常經營後,都應納入中互金的系統,“擁有雙重會員身份的機構數據都要對接,對於轄區內的網貸平臺分工會更加清晰,監管趨於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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