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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系地產重組方案獲證監會有條件通過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1/4715769.html

招商系地產重組方案獲證監會有條件通過

一財網 吳斯丹 2015-11-23 19:49:00

11月23日晚間,招商地產公告稱,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當日召開了2015年第100次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吸收合並招商地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

招商系地產重組正進入最後的沖刺階段,重組方案在11月23日獲得了證監會的有條件通過。

11月23日晚間,招商地產(000024.SZ)公告稱,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當日召開了2015年第100次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核,招商局蛇口工業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招商局蛇口”)換股吸收合並招商地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11月24日起,招商地產股票複牌。

招商地產稱,招商局蛇口尚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正式核準文件,待收到中國證監會相關核準文件後將另行公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到,招商局蛇口力爭2015年年底上市,目前招商系地產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各項工作,內部人員忙得不可開交。

根據招商地產此前公告,此次資產重組涉及兩個方面,一是招商局蛇口以23.60元/股的價格吸收原招商地產股東股份;二是向10名特定對象增發股份,發行股份不超過6.36億股,募資金額不超過150億。

11月11日,招商地產發布公告稱,再融資方案進行了調整,將再融資規模由人民幣150億元縮減至125億元,取消了對易方達海外投資(深圳)有限公司、上海鼎暉百孚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的配套募資;本次配套發行的認購對象剩下工銀瑞信、國開金融、深圳華僑城、北京奇點領創、興業財富、北京致遠、博時資本,以及招商局蛇口員工持股計劃共計8名。

此次資產重組完成後,招商地產將退市,取而代之的是招商局蛇口。招商局蛇口市值將近2000億元,一旦上市成功,將超越萬科、綠地成為中國市值最大的地產公司。

編輯:彭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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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監管細則公開征求意見:備案不設置條件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5/1228/153504.shtml

導讀 : 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i黑馬訊 12月28日消息,今日,銀監會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部門研究起草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並征求了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明確,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以下為征求意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及依據] 為規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保護出借人及相關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網絡借貸行業健康發展,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和個人投融資需求,根據《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總體要求和監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和釋義] 在中國境內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辦法所稱網絡借貸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個體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活動的金融信息中介企業。該類機構以互聯網為主要渠道,為借款人與出借人(即貸款人)實現直接借貸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資信評估、信息交互、借貸撮合等服務。

本辦法所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是指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承擔地方金融監管職責的部門。

第三條 [基本原則]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按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務,維護出借人與借款人合法權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設立資金池,不得非法集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借款人與出借人遵循“借貸自願、誠實守信、責任自負、風險自擔”的原則承擔借貸風險。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承擔客觀、真實、全面、及時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不承擔借貸違約風險。

第四條 [管理機制] 按照“鼓勵創新、防範風險、趨利避害、健康發展”的總體要求和“依法監管、適度監管、分類監管、協同監管、創新監管”的監管原則,落實各方管理責任。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制定統一的規範發展政策措施和監督管理制度,指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做好網絡借貸規範引導和風險處置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涉及的電信業務進行監管。公安部牽頭負責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進行互聯網安全監管,打擊網絡借貸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國家互聯網信息管理辦公室負責對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信息內容等業務進行監管。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規範引導、備案管理和風險防範、處置工作,指導本轄區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第二章 備案管理

第五條 [備案登記] 擬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包含其分支機構,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攜帶有關材料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登記。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辦理備案登記。備案登記不構成對機構經營能力、合規程度、資信狀況的認可和評價。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權根據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則對備案後的機構進行評估分類,並及時將備案信息及分類結果在官方網站上公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還應當依法向通信主管部門履行網站備案手續,涉及經營性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申請相應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未按規定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不得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評估分類等具體細則另行制定。

第六條 [機構名稱] 開展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備案變更]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並進行備案信息變更。

第八條 [備案註銷] 經備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擬終止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服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辦理備案註銷。

經備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宣告破產的,除依法進行清算外,由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註銷其備案。

第三章 業務規則與風險管理

第九條 [機構義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采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絡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絡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絡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絡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網絡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接受反洗錢監督管理;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網絡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條 [禁止行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托從事下列活動:

(一)利用本機構互聯網平臺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系的借款人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

(八)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推介、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九)故意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市場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一)從事股權眾籌、實物眾籌等業務;

(十二)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一條 [實名註冊]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與借款人應當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核實的實名註冊用戶。

第十二條 [借款人義務] 借款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用戶信息及融資信息;

(二)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不得用於出借等其他目的;

(三)按約定向出借人如實報告影響或可能影響出借人權益的重大信息;

(四)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借款人禁止行為] 借款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一)欺詐借款;

(二)同時通過多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者通過變換項目名稱、對項目內容進行非實質性變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資項目進行重複融資;

(三)在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以外的公開場所發布同一融資項目的信息;

(四)已發現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的服務中含有本辦法第十條所列內容,仍進行交易;

(五)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 [出借人條件]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 [出借人義務] 參與網絡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六條 [線下業務] 除信用信息采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

第十七條 [風險控制] 網絡借貸金額應當以小額為主。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本機構風險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機構的單筆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額上限,防範信貸集中風險。

第十八條 [網絡與信息安全]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按照國家網絡安全相關規定和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開展信息系統定級備案和等級測試,具有完善的防火墻、入侵檢測、數據加密以及災難恢複等網絡安全設施和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科技管理、科技風險管理和科技審計有關制度,配置充足的資源,采取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和技術手段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健運行,保護出借人與借款人的信息安全。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記錄並留存借貸雙方上網日誌信息,信息交互內容等數據,留存期限為5年;每兩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的安全評估,接受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的信息安全檢查和審計。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成立兩年內,應當建立或使用與其業務規模相匹配的應用級災備系統設施。

第十九條 [募集期管理]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為單一融資項目設置募集期,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 [費用分配] 借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應當歸出借人所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條 [征信管理]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與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運行機構、征信機構等的業務合作,依法報送、查詢和使用有關金融信用信息。

第二十二條 [電子簽名] 各方參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需要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等使用電子簽名、電子認證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及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的法律效力。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使用第三方數字認證系統,應當對第三方數字認證機構進行定期評估,保證有關認證安全可靠並具有獨立性。

第二十三條 [檔案管理]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采取適當的方法和技術,記錄並妥善保存網絡借貸業務活動數據和資料,做好數據備份。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的要求。借貸合同到期後應當至少保存5年。

第二十四條 [業務暫停與終止]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暫停、終止業務時應當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通過官方網站等有效渠道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公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暫停或者終止,不影響已經簽訂的借貸合同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因解散、被依法撤銷或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應當在解散、被撤銷或破產前,妥善處理已撮合存續的借貸業務,清算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破產隔離]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分別屬於出借人與借款人,不列入清算財產。

第四章 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

第二十五條 [借貸決策]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一融資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第二十六條 [風險揭示及評估]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網絡借貸風險和禁止性行為,並經出借人確認。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對出借人的年齡、健康狀況、財務狀況、投資經驗、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等進行盡職評估,不得向未進行風險評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務。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出借人實行分級管理,設置可動態調整的出借限額和出借標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 [客戶信息保護]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加強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管理,確保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采集、處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的儲存、處理和分析應在當中國境內進行。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內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條 [客戶資金保護]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第二十九條 [糾紛解決] 出借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借款人與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之間等糾紛,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

(一)自行和解;

(二)請求行業自律組織調解;

(三)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章 信息披露

第三十條 [融資信息披露及風險揭示]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向出借人充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借款人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年收入、主要財產、主要債務、信用報告;

(二)融資項目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名稱、類型、主要內容、地理位置、審批文件、還款來源、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期限、還款方式及利率、信用評級或者信用評分、擔保情況;

(三)風險評估及可能產生的風險結果;

(四)已撮合未到期融資項目有關信息,包括但不限於融資資金運用情況、借款人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借款人還款能力變化情況等。

第三十一條 [機構經營管理信息披露]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實時在其官方網站顯著位置披露本機構所撮合借貸項目交易金額、交易筆數、借貸余額、最大單戶借款余額占比、最大10戶借款余額占比、借款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出借人數量、借款人數量、客戶投訴情況等經營管理信息。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其官方網站上建立業務活動經營管理信息披露專欄,定期以公告形式向公眾披露年度報告、法律法規、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及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機構治理結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管理團隊情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風險管理狀況、實收資本及運用情況、業務經營情況、與資金存管機構及增信機構合作情況等。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定期對本機構出借人與借款人資金存管、信息披露情況、信息科技基礎設施安全、經營合規性等重點環節實施審計,並且應當聘請有資質的信息安全測評認證機構定期對信息安全實施測評認證,向出借人與借款人、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等披露審計和測評認證結果。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將定期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並置備於機構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第三十二條 [披露義務的責任主體]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保證披露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借款人應當配合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出借人對融資項目有關信息的調查核實,保證提供的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中央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應當履行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有關職責外,還應當承擔下列職責:

(一)對地方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法規、開展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

(二)建立跨省(區、市)經營監管協調機制,加強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風險監測分析和開展風險提示,對可能出現的風險進行預警提示和督導;

(三)推進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建立網絡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

(四)指導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

(五)對本辦法及相關實施細則進行解釋。

第三十四條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職責]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加強溝通、協作,並履行下列監管職責:

(一)建立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股東、合夥人、實際控制人、從業人員的執業記錄,建立並管理行業有關數據信息的統計,開展風險監測分析,並按要求定期報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有關統計數據與中國人民銀行及網絡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運行機構共享;

(二)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督,制定實施信息披露、風險管理、合同文本等標準化規則,促進機構信息披露和增強經營管理透明度;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自主或聘請專業機構對轄內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四)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對其采取相關措施;

(五)建立輿情監測制度,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中可能涉及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測,並及時報告省級人民政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司法機關查處;

(六)定期向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本轄區備案和網絡借貸行業年度監管與發展情況報告。

第三十五條 [自律組織職責] 省級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應當將組織章程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備案,並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自律規則、經營細則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教育會員遵守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協調會員關系,組織相關培訓,向會員提供行業信息、法律咨詢等服務,調解糾紛;

(三)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開展自律檢查;

(四)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客戶資金存管] 借款人、出借人、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機構、擔保人等應當簽訂資金存管協議,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

資金存管機構對出借人與借款人開立和使用資金賬戶進行管理和監督,並根據合同約定,依照出借人與借款人向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出的指令,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進行存管、劃付、核算和監督。

資金存管機構承擔實名開戶和履行合同約定及借貸交易指令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但不承擔融資項目及借貸交易信息真實性的實質審核責任。

資金存管方應當按照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報送數據信息並依法接受相關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 [重大風險信息報送]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在下列重大事件發生後,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因經營不善等原因出現重大經營風險;

(二)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因商業欺詐行為被起訴,包括違規擔保、誇大宣傳、虛構隱瞞事實、發布虛假信息、簽訂虛假合同、錯誤處置資金等行為。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建立網絡借貸行業重大事件的發現、報告和處置制度,制定處置預案,及時、有效地協調處置有關重大事件。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當及時將本轄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重大風險及處置情況信息報送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中國人民銀行。

第三十八條 [一般信息報送]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告:

(一)備案事項發生變更;

(二)不再提供網絡借貸信息服務;

(三)因違規經營行為被查處或被起訴;

(四)內部人員違反境內外相關法律法規行為;

(五)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年度審計]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聘請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審計,並在上一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4個月內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審計報告。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監管部門責任] 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報告重大風險和處置情況的;

(二)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提供行業統計、行業報告等相關信息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十一條 [機構責任]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規定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監管部門應當通過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相關企業行政許可信息和行政處罰信息,並將誠信檔案與網絡借貸行業中央數據庫或其他全國性的數據庫鏈接,實現數據共享。

第四十二條 [出借人與借款人責任] 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出借人及借款人違反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相關從業機構]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和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投資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設立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全國行業自律組織] 全國性網絡借貸行業自律組織接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導。

第四十五條 [過渡期安排] 本辦法實施前設立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除違法犯罪行為外,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要求其整改,整改期不超過18個月。

第四十六條 [實施細則] 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四十七條 [生效日期] 本辦法自年 月 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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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CEO須具備5大條件,你具備嗎?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419/155282.shtml

導讀 : 如果不具備,那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CEO。

口述|陳妍芝 上海聯創投資合夥人

整理|潘詩彤、楊博丞

你是一位合格的CEO嗎?你是否具備這些條件?如果不具備,那你就不是一名合格的CEO。

1. 團隊:CEO量化標準&團隊互補性

1.1 CEO的量化標準

作為專業投資人,當每天見面10余個CEO時,會形成對人的敏感覺察力。

為了提升甄別CEO的效率,我們盡力總結優秀創業者的共性,使得投資風險在早期變得可控,針對於一個團隊CEO的快速評判標準,主要如下:

1.CEO的行業背景

2.行業年限

3.是否為BAT成員

4.對行業的理解

5.CEO的結構化思維

6.學習能力

7.領導力

8.傾聽團隊的聲音

9.CEO的分享精神

10.凝聚力 

以上為一個團隊CEO的評判標準,其中,1-4為評判CEO的行業行業背景,5為評判CEO的個人學習能力,7-10為評判CEO的領導精神和傾聽能力。

也就是我們所知的三大板塊:綜合實力、成長力和領導力。

1.1 從0到1的優秀創業者標準

首先,要拒絕無思辨力的創始人。行業經驗不等於敏銳的思辯力。

這里,一般會從行業背景、從業經歷、是否有BAT履歷和對行業的理解去評判。比如,在行業經歷中的曲折、陷阱與收獲。以此可以看出其是否有行業經驗。

知識經驗不等於思考力。我們接觸過從BAT出來的高管,履歷光鮮,行業認知全,但在交流過程中,發現他對核心點的捕捉和判斷能力很欠缺。

包括他選擇商業模式的切入點,即使他有豐富的行業知識、管理經驗不足,他依然不是一個優秀的創始人。

要做亂象中清晰的思辨者,要尋找有結構化思維能力和快速學習力的創始人。

一個可以從亂象中梳理出來清晰思路的創始人,是具有結構化思維的。他在找方向時,很可能找到對的方向,因為即使不對,他也可以迅速掉頭。

所有人創業時都有盲點,但在盲點過程中,需要不斷學習。

同行業的學習是容易的,而跨行業便則是考驗創始人“快速學習能力”的競賽。

比如做團購的創始人轉型做旅遊,雖然是跨行業,可行性即在於創始人快速學習的能力。

再而,一個初創的公司從十幾人,快速發展到40幾人,甚至上百人。CEO最需要的也是學習能力,可以掌控整個飛速爆發的團隊。

要做一名無私的分享者,領導力是激發內心的驅動力。

通過團隊的股權分配方式,可以看出CEO是否是一個分享者。

“我絕對不會投沒有分享精神的CEO。”

原理很簡單,不舍得分享股份的創始人無法聚集精英團隊。

除了股權,最重要的是領導力。領導力是什麽?是當創業公司的工資發不出時,團隊願意為他不付工資的情況下賣命幾個月。

作為創始人,如何放大企業的願景與價值觀,並使團隊成員相信這個願景在有限的時間里實現。

凝聚力要做到第一位,否則你面臨同業的殘酷競爭會大量流失團隊。在資金“血液”補充前,公司保持平穩運轉,團隊保持足夠穩定,才有可能在隨時出現BAT巨頭、相近實力的競爭對手中激烈的完勝。

1.2 團隊互補性

打磨默契團隊,互通天生夥伴。

創業團隊最好的情況,是這個團隊之前已經進行過很多磨合。

比如,現在的團隊是創始人直接從舊團隊中帶出來的。而核心團隊的考量無外乎其默契程度、是否有磨合、價值觀是否統一、共事的方式是否可接受。

我們可以通過很嚴謹的流程,比如高管訪談,客戶訪談,聽他們對於CEO的認知。雖然團隊成員不一定會說,但依然可以旁敲側擊得出反饋。

雖然某些海龜項目的陣容豪華,團隊組合為電子工程博士、BAT高管、出身五百強,團隊成員曾經是銷售總監、CTO、COO,然而團隊卻不一定能勝出,因為誰都不服誰,遇到問題他們會是一盤散沙。

團隊一定要具備互補性,謹防為了迎合投融資熱點而攢出來的團隊。

2. 股權:核心分配原則和態度背書

核心分配原則:只向核心成員分股,創始人的高投入意味著投資人的高安全邊界。

團隊的股權結構需要分明,遵循“核心分配原則”。

只有真正為公司創造價值的成員才能擁有股份,不相關的人必須清理。

比如股份結構里有親戚朋友的投資額,或早期顧問。創始人的股東必須是相對控股的。基本上團隊股權激勵設在10%~20%是比較合理的。

我們還關註CEO的投入度問題。

一個CEO對公司投入越多的情況下,他對項目越難以舍棄。

如果,他今天自己一分錢都沒投,只燒投資人的錢,一旦遇到困難或問題,那麽他就撤了。他並沒有資本損失,他的沈沒成本是小的,這是對項目的態度背書,對投資人來說,其安全邊界更高。

3. 創業方向:3個基點

所謂的3個基點是:基於用戶痛點、可延展性決定天花板、重視新型消費習慣

第一,基於用戶痛點。

不管企業是做產品類,還是模式類,不管是2B還是2C,都必須以用戶為中心,基於用戶需求,而不是解決偽需求。沒有可持續性,並不是用戶離不開的需求。

第二,可延展性決定天花板。

來說一個大家都接觸的軟件——滴滴打車。它很深刻地解決了用戶痛點,並且逐步優化整個用戶體驗,它是典型解決用戶剛需的案例。

另外一個案例是代駕。它的切入點比較小,雖然有需求但不足夠高頻,所以需要大家分析一件事,這個需求能否從一個切入點延展出去。

一旦切進去,用戶就被粘上,之後可以做各種各樣的東西,就像滴滴做完出租車後做專車,做完專車後做配送,也可以做代駕也可以做二手車,因為它足夠高頻。

第三,基於新的消費習慣。

作為投資人,我們不斷看企業,每天對周邊的生活變化有覺知性。

因此,我們把整個產業看遍,從進口的上遊拿貨端到物流倉儲公司,甚至更加細分到如報關、保稅倉、直郵的機會。

各種商業形態,都在圍繞大的消費習慣改變,繼而誕生新的企業。但它的核心是是否符合現在的消費習慣,如不符合則無需花費更多時間。

4. 模式類創新:共享&集約

互聯網的超能力造就產業鏈重構。

當下新的商業模式中最受矚目的莫過於——“共享經濟”。

共享經濟與去中心化是新的互聯網賦予我們的超能力。因為互聯網的工具和手段,我們可以實現產業鏈價值的重新分配,把原來在產業鏈中沒有創造太多的價值的環節剔除。

互聯網提供了什麽?它使信息變得更對稱,通過一套系統化,讓信息流通的方法使資源盤活,讓運營效率最大化。

去中心化是什麽意思?原來全部事情都要企業自己做,而現在,把任務分解開所有人一起做。全社會的力量通過點與點的串聯,形成連接,遠遠大過一家公司可以覆蓋的範圍。

共享還是集約取決於用戶畫像和標準。

是否所有的模式都可以去中心化與共享?答案是不一定。

“共享”還是“集約”,取決於標準化還是非標化的產品與服務,取決於面對的不同人群。

就像淘寶和天貓,對於淘寶人群價格是第一位的,而對於京東人群產品質量和服務是第一位的。所以淘寶可以做共享式平臺,而京東必須做集約化倉儲快遞服務以保證用戶體驗。

越標準化的東西,越可以通過共享簡單完成。

再次舉例滴滴,他所有的服務流程是把人從A點運到B點,人並不會有差異。但如果是生鮮電商,讓原來的水果攤販到這個平臺賣東西,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這個產品不新鮮了。

因此,我們無法簡單地將產品從A地到B地安全位移完成,就此共享失效。所以,基本去年每家大機構都在看B2B供應鏈優化的領域,原因是什麽?

在大家都談B2C的情況下,如果B2B端,即集約化端問題不解決的情況下,就無法做B2C。不管是鮮花行業還是生鮮行業,損耗是第一大成本,當損耗可控時,品質因此可控,用戶體驗達到理想狀態。

很多商業模式最終都會回到“集約”還是“共享”的抉擇中。像是“尖鋒對決”或者“終極對決”什麽東西給別人做,什麽東西自己做,永遠在這兩個話題當中不斷的徘徊。

5. 產品類創新:被柔化的產品

硬件到服務,產品到內容,渠道到粉絲,單向到雙向。

從硬件到服務。投資智能硬件時我們會看重產品背後是否有服務,因為服務才是連接硬件,並且能夠保證他們進行永續銷售或者說形成粘性的關鍵。

我們通過產品切入,接觸消費者,用服務沈澱消費者。比如醫療的設備,一個公司做健康秤,功能是計算胎兒的體重與體脂。當孕婦站在上面可測算嬰兒的體重體脂,並且後臺連接高端醫療診所,通過提供咨詢意見、醫療服務鎖定消費者。

從產品到內容。內容本身是具有差異化和稀缺性,沒有核心內容的支撐,很多東西都是同質化的。

2015年騰訊集團的戰略是四個字——內容、連接;現在極大多數視頻網站花費大量成本在IP的購買和內容的制作上。2016年將是優質內容爆發的一年。

從渠道到粉絲。互聯網給到我們一個很好的機會貼近消費者,減少了中間的溝通成本和溝通時間,從原來幾K傳輸量變成了幾個G的傳輸量,我們可以快速到達粉絲,並且以在第一時間獲得反饋,快速叠代,小步快跑,改進產品。

另一面,粉絲是可以發酵的,10個人可以帶動100個人,不斷的擴大,這點給新的品牌公司帶來快速的成長空間。

從單向到雙向。互聯網給到我們一個雙向交互的過程,當一個產品傳達出去,信息會反饋回來,讓我們不斷地修正產品,包括現在的直播、社交、內容電商,脫離了傳統的發帖社區,形成由視頻、語音、興趣群、彈幕甚至是VR形成的一個雙向的信息交流的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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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發債:評級不敵BAT,拿錢條件不輕松

來源: http://www.iheima.com/space/2016/0425/155387.shtml

導讀 : 資本市場就是嫌貧愛富,好人留給慈善機構當,馬太效應才是資本市場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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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博社的消息稱,京東計劃發行15億美元的債券。

耿直boy京東,正在越來越多運用金融工具,而不是只有苦哈哈的建倉庫物流。

比如京東金融曾經把白條打包,發行了四期ABS,一年內分五期,申請總額100億元。

1、京東評級處在什麽位置?

標準普爾評級服務公司曾在周一表示,已授予東“BBB-”長期企業信用評級,評級展望為“穩定”;授予京東“cnA-”的大中華區信用評級體系長期評級。

標普還授予京東擬發行的美元計價優先無抵押券“BBB-”長期發行評級和“cnA-”的大中華區信用評級體系評級。

應該說,京東在使用金融工具上,還是又邁出了一步。畢竟,大膽使用資本主義的先進生產工具,金融工具嘛,資本主義用就姓資,社會主義用,就姓社。

西方是現代資本市場的發源地,各種融資渠道和金融工具都比較完善。凡是大型的互聯網公司,都嘗試過,BAT和京東都是在發達市場上市,BAT都在資本市場發行過美元債券。

債券回報率高低,是由評級機構決定的,評級的高低決定了融資成本的高低。

目前歷史最悠久最著名的有標普、惠譽和穆迪三大評級機構,背後站著的是世界金融中心華爾街資本的力量。

評級機構的核心競爭力是歷年來積累下的公信力,其主要的業務是對債務評級。其中包括非金融類公司信用評級、金融類公司信用評級、保險類公司信用評級、基金類評級,還有一個就是政府信用評級,這些評級主要針對的是債券,三大的評級直接影響到債券的價格,所以舉足輕重。

百度2012年在美國首先發行了15億美元債券,2014和2015年分別又發售了10億美元和12.5億美元。

騰訊在2014年發行25億美元債券,3年期收益率為2%,5年期到期收益率3.4%。

阿里巴巴在2014年發行80億美元債券,是亞洲史上最大規模企業債。

京東是海外上市中國互聯網公司市值第四大,但是京東的評級卻是最低,發債成本最高。

百度發行的債券,惠譽給予A評級,穆迪給予A3評級;騰訊債券,標普給予騰訊和騰訊通過其中期票據項目發行的任何債券給A-評級;阿里巴巴的美元債券,標普給予的A+評級。

京東的債券評級,BBB-,跟百度騰訊差了兩個等級,跟阿里差了三個等級。

為什麽這麽不公平?大家都知道,BAT三家都是富得流油的地主,每年的凈利潤都是幾百億,而京東一直處在虧損當中,僅僅去年就虧了94億。

資本市場就是嫌貧愛富,好人留給慈善機構當,馬太效應才是資本市場的真理。

賺一個億是辛苦錢,從一個億到十個億,卻只是個數字。京東的評級比BAT低,業務自然還是有一定的差距,不管是市場主導程度、技術能力和盈利能力,京東都需要迎頭趕上。

評級低了債券利率高,如果京東還願意繼續借錢的話,那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2、發債是能力,也是責任

京東的這個標普評級來之不易。

標普認為,京東的評級來自於其品牌滿意度、技術潛力和市場地位,這些優勢根植於京東一貫的優勢:產品質量、服務以及快遞。當然,京東的增長率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京東2015年第三季度GMV增長是56.9%,其他三個季度與此類似。

畢竟評級帶來的是真金白銀,但拿到評級並不意味著高枕無憂了。

標普認為,京東也有可能會被降低評級,如果發生了如下的情況:1、京東進行了超過了投資人預期的激進的收購或者投資;2、京東在擴張上乏力、或者市場競爭加劇後喪失市場地位;3、24個月內京東未能產生積極運營現金流。

所以說,能夠去美國資本市場發債自然是好事,但美國資本家不是吃幹飯的。

發債之後背上了很多責任,對京東並不有利。

比如現在的市場競爭的確在加劇,天貓聯合蘇寧攻入了京東的3C領域,這是京東看家本領和戰略腹地,菜鳥的發展讓京東對比天貓的快遞優勢在縮小。

在移動互聯網上和互聯網金融上,都是需要大刀闊斧進行縱橫捭闔的時候,收購、入股都不能停止,看看螞蟻金服這兩年來入股了多少家互聯網金融公司,京東之前在支付領域的收購也是非常成功的,發債之後京東的合並收購會受到幹擾,這在關鍵時期是很致命的。

其實從性價比來講,國內資本市場雖然發展不完善,但性價比很高,互聯網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在中國資本市場都有高溢價。

樂視和暴風都是先例,甚至有的公司將名字改成匹凸匹(P2P),就能拉幾個漲停。

京東白條資產打包的ABS銷售就一直不錯,以很低的利率融到了上百億的資金。

京東白條第四期ABS,優先級的利率僅為3.8%,創了新低,降低了融資的成本,比國內一年期貸款利率4.35%還低很多。

ABS雖然好,但門檻也是不低。100億的規模一年內得分成5期,每期只有20億元,融資周期長,過程繁瑣。最重要的是,京東並非國內上市公司,很多樂視等國內上市公司的資本玩法,京東都不能用。

標普還特別提到的一個風險是,京東是VIE架構,雖然風險很小,京東的業務也不會在“負面清單”上,但也受到中國外資政策的影響。

京東已經美國上市沒有什麽好擔心的,但京東金融既然對標螞蟻金服,想要國內上市,鑒於螞蟻金服在2011年拆除VIE架構時鬧得沸沸揚揚,京東金融在VIE問題上,恐怕很難繞過去。

3、中國科技企業為啥紮堆發美元債券?

其實,除了京東之外,中國科技公司都在離岸聯貸市場進行集資。

《華爾街日報》援引知情人士稱,華為計劃發行20億美元債券;星展、澳新銀行、渣打、中國銀行或將安排華為債券發行交易。

根據湯森路透的數據,自從2012年阿里巴巴首次進入境外貸款市場籌資以來,包括阿里巴巴及騰訊等頂尖中國TMT企業,已在境外聯貸市場集資186.5億美元。

阿里巴巴和騰訊之前的成功經歷,讓資本市場對中國科技企業資產少、前景大的優勢感興趣。

中國經濟降溫的大環境下,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

去杠桿,企業的社會融資肯定要受到影響,這方面主要是國企,當然民企也會受到一定的波及。

跟國企不一樣,在國內資本市場上,民企優勢不大,反倒是離岸資本市場,中國互聯網民企以高速增長和市場規模被看好,所以很多互聯網公司寧願舍近求遠去發美元債,除了性價比之外,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隨著中國經濟在轉型,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都打在了國企身上,近期國內債券剛性兌付打破,債券違約頻發。

中國鐵路物資暫停168億元債券融資工具的交易,連央企都無法剛性兌付,風險加速暴露,二級市場陷入深淵,一級市場如履薄冰。

4月份有59家、62期債券取消或推遲發行,涉及金額600億元。八成純債券基金出現下跌。

一方面是國內公司發的債券拖累市場,國內資本市場缺乏安全回報穩定的債券標的;另一方面國內頂尖的互聯網公司只能去海外發美元債。

這種制度的錯配,希望在國家下一步的深化改革中解決,中國頂尖互聯網公司根植中國,應該能從大陸籌到低價資金;中國投資者也能將自己的錢投給有前景有市場有技術有良心的公司,而不是變成某些不良企業的韭菜和血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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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sforce 高管親述, 成功SaaS 公司的 6個必備條件

來源: http://www.iheima.com/zixun/2016/0612/156435.shtml

Salesforce 高管親述, 成功SaaS 公司的 6個必備條件
拓撲社 拓撲社

Salesforce 高管親述, 成功SaaS 公司的 6個必備條件

了解你的客戶,讓他們成為英雄,對於任何一家公司來說都至關重要。

作者丨Ron Pragides(前Salesforce 高級總監)

編譯丨一笑

許多公司發展的基礎都是Salesforce.com,Salesforce 為所有SaaS公司掃清了障礙。我很有幸在 Salesforce IPO 之前加入其中。

現在的創業者更應該向 Salesforce.com 學習策略,如何從零開始,最終顛覆傳統行業格局。Salesforce之所以能夠成為一家偉大的公司,並成功 IPO,和下面六個原則息息相關。

1、簡單的表述你的價值

2、凝聚團隊,圍繞共同目標前進

3、了解你的客戶,讓他們成為英雄

4、不要開發你的客戶所要求的東西

5、客戶的信任是你最重要的價值

6、承擔風險,順應趨勢

簡單的表述你的價值

成功的商業模式必須滿足下面幾個條件:

產品解決某個需求,且用戶願意為之付費

有足夠多的潛在客戶,以發展你的公司

你的解決方案是複雜的,競爭者進入是高門檻的

具備良好的營銷能力

如果你能清楚地傳遞產品的價值,市場將會明白你提供的產品服務,潛在客戶才能夠理解。給你的解決方案一個容易理解的介紹,減少技術層面的解釋以便於營銷傳播。Salesforce 的產品在最初希望成為一個打通所有環節,覆蓋整個流程的CRM套件。Salesforce 用很清楚明了的話,描述了自己的價值,引來了一大批公司的效仿:

Salesforce:指向,點擊,完成(Point. Click. Close)

Zendesk:Zendesk創造更好的客戶服務

Hubspot:為客戶解決問題

New Relic:我們是數據控

Box:企業級內容協作平臺

凝聚團隊,圍繞共同目標前進

從創始團隊,到初創公司,到最終將它規模化發展,成為持久運營的公司,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創業者需要一支對公司充滿激情的團隊。

Salesforce 有一個振奮人心的目標:改變企業級軟件的分發方式。Benioff 是一個真正的遠見者,他在 1999 年就已經意識到了互聯網可以成為 SaaS 商業模式的載體。這個概念在當時就像先知給出的預言一樣。公司怎麽會願意將自己的數據存儲在第三方服務器上呢?當時的 CIO 都對 SaaS 表示過懷疑,一個搭載在網絡上的應用怎麽可能跟封裝好的軟件展開競爭?安全性、功能、穩定性和控制等方面完全不是一個水平。

面對這種市場,Benioff 提出了“扔掉軟件”的說法。他認為公司應該借助互聯網去“租”軟件,而非購買,這樣成本會低很多。想想當時購買企業級軟件得花多麽大的成本吧!每一個創業者都希望自己的創業團隊能夠對公司的使命、願景燃起激情。而真正偉大的公司是會將這樣的激情、奉獻精神註入到每一位員工的血液中的。

了解你的客戶,讓他們成為英雄。

與客戶建立持久的關系,這對於任何一家公司來說都至關重要,對 SaaS 公司來說更是如此。線下的傳統商業模式,更關註於成交時的客戶體驗,不太關註交易之後客戶所獲得的價值,這在 SaaS 公司是絕對不能出現的。那麽傳統企業級軟件和 SaaS 商業模式到底有什麽區別?

傳統企業級軟件:

在某一個時點達成交易,客戶在此刻做出購買決策

價格昂貴,企業級軟件高達上百萬美金

軟件由客戶來安裝,有時客戶還需要購買硬件

軟件的升級版也由客戶進行購買和安裝

SaaS 模式:

“銷售”變成了“租借”,按照用戶數來收費

客戶不需要購買任何的軟件或者硬件

客戶不需要配備專門的IT運維員工

SaaS 的更新是無縫的,在客戶不察覺的情況下完成

在 SaaS 領域,“銷售”只是長期合作關系的開始,SaaS 供應商應不斷地調整,以滿足客戶的需求,如果他的服務沒有提供價值,客戶很可能不續約,因為本身投入的費用就不多,因為更換成本更低。SaaS 供應商就像是地主,將能夠實現各項功能以及數據存儲的入口權限出租出去。

Benioff 很明白 SaaS 公司需要的不是傳統的客戶支持團隊,他給公司帶來了一個全新的職位—客戶成功經理(CSM)。能夠享受到客戶成功經理服務的客戶往往都是願意購買較昂貴的高級版本的客戶,CSM 會分析客戶對 Salesforce 的使用情況,主動積極地給出最好的做法是什麽。客戶成功經理會經常與客戶交流,每個季度給出一個分數,來顯示這項服務提供了多大的價值。

除此之外,Salesforce 不放過任何一個用了它家產品之後獲得成功的案例,Salesforce 有一個走廊,掛滿了海報,每一張海報上面都是一個真實的用戶,而且他們都貼上了“英雄”字樣的標簽,甚至在後續的網絡廣告中直接把客戶稱為英雄。

不要開發你的客戶所要求的東西

作為 SaaS 公司的創業者,你能夠簡明的陳述產品服務的價值,你用勇氣和遠見鼓舞著團隊,你明白初創公司需要吸引和留存客戶(長期“租戶”)。所以下面的建議可能看上去不合理:不要開發你的客戶所要求的東西。你的客戶也許會有具體的要求,但是你需要去判斷,他所要的這個東西是否真正有助於他商業上的成功,因為客戶的成功就是你的成功。

Salesforce 在 2000 年的經歷,足以說明這個道理。當時許多公司都沒有習慣將數據放在第三方的服務器上。一想到一款應用的所有人和實際運營人是第三方,很多公司都很抵觸。Salesforce 當時的很多客戶都堅持要求開發出來一個公司內部部署的版本。

這個時候就得看創始人的決心和判斷力了,他們是否能夠堅守自己當初的願景,顛覆整個軟件產業。他們知道客戶一直想要的是什麽,但是最終還是拒絕了這個建議,如果他們當時照做了,那麽他們就無法打造一個為 SaaS 應用的平臺。

客戶的信任是你最重要的價值

如果 SaaS 公司的客戶留存率出現了問題,這就敲響了創業的死亡之鐘。對於一家興旺的 SaaS 公司來說,你需要穩定,並且不斷地提高客戶留存率。你的用戶應該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累積,理想情況下,他們的消費會不斷升級,使用越來越多的功能,因為他們的事業也在向前發展,業務的複雜度在上升。

如果你的客戶不信任你,那麽他們就不會留下。在 Salesforce IPO 的 18 個月里,我們確實出現過有關信任的危機。隨著團隊、軟件、數據庫規模成倍的增長,我們越來越難做到按時,按質的達到企業級軟件應有的水準。

服務器的性能以及正常運行時間都嚴重紊亂。從 2005 年的 12 月到 2006 年的 2 月,Salesforce 是在憤怒和質疑中走過來的。面對外界的質疑,Salesforce 的聯合創始人 Parker Harris 停止了所有新功能的研發,我們的團隊開始專註於提升服務的穩定性。整個過程花費了幾個月。

迎接風險,順應趨勢

相比大公司,初創公司更具創新能力,更靈活,能夠嘗試最新的科技。初創公司的存在就是為了用全新的方式來解決已有的問題。創業者都是遠見者,他們看到一個更好的未來,並且相信是經由他們之手實現。

對於創業者的挑戰是:持續不斷地去思考下一步該做什麽。接下來應該對哪個領域,哪個環節做出顛覆?它將如何塑造本公司?創業本身就是擁抱風險的一個過程,而創業者還需要做出大膽的宣言:下面將會發生什麽。

每一個階段的演化,都是來自於公司所面對的直接競爭,甚至是周邊領域中公司的競爭。產品策略來自於移動計算、社交網絡、大數據等領域的趨勢,為了不斷地推進自己的宏圖願景,也一直在為了核心技術不斷地收購其他公司。

Benioff 經常做出有關軟件未來的預言,並且驅使團隊將這些預言變為現實。他非常喜歡這句話:你總是高估一年內可以做的事,也總是低估十年內能做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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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再激辯: 要不要有條件地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當地時間20日,歐盟委員會各委員在歐盟委員會主席容克的帶領下將就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展開辯論。
在此前訪華期間,容克在同中方領導人會面時反複承諾,歐方願保持中國最大貿易夥伴的地位,加強雙方在創新、環境、數字經濟、綠色增長等領域的合作。容克特別強調,歐方會履行自身在世貿組織(WTO)框架內承擔的義務。
不過,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歐盟委員會正在分析是否應當在2016年12月之後,(也就是中國根據當初在入世時的協議,從2016年12月11日起,中國自動成為“市場經濟國家”)對華改變反傾銷調查方式,並將在2016年下半年繼續這一議題。換言之,歐盟委員會正在“遵守國際義務並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和“平衡歐盟內部政治”之間尋找一種平衡,而結合此前歐盟種種在反傾銷措施方面的改革跡象,歐盟或有可能先從改革“從低征稅規則”著手。
正如英國媒體所分析,歐盟正在尋找一條中間道路:一方面滿足中方的訴求,另一方面也要試圖回應歐盟成員國以及工業團體對於中方鋼鐵過剩產能的集體抱怨。

有條件地給中國市場經濟地位
中方對歐盟方面多次指出,希望歐盟如期履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下稱《議定書》)第15條。
歐盟本身也清楚,《議定書》中的某些條款即將到期。而在《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此前的多次采訪中,歐盟方面的律所人士均表示,歐盟本身的法律服務系統贊同在到期之前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原因在於,對於歐盟以及其成員國,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前,其國內法中均不包含關於市場經濟的標準。也就是說,歐盟並沒有在國內法中對市場經濟標準有定義,且時至今日,依舊沒有定義出臺。
歐盟貿易法專家百里斯(Jean Francois Bellis)曾經指出,實際上中國可以以歐盟在中國入世前沒有關於“市場經濟地位”標準的國內法為由,要求歐盟全部放棄《議定書》第15條(a)款的權利要求。
在法理上不占便宜,又預料到如果同中國對薄世貿組織公堂將極有可能輸掉官司的歐盟委員會已傾向於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然而,由於內部政治多極化,歐盟也在思考如何才能把握內部政治的平衡。
目前,歐洲議會依舊對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持強烈反對態度。此前,歐洲議會在斯特拉斯堡通過了一項非法的聯系決議案,拒絕“單邊向中國在市場經濟地位(問題)上讓步”,並呼籲歐盟采取反傾銷措施。
在成員國方面,除英國等傳統堅持自由貿易並堅持贊成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也出現了包括法國和意大利、西班牙等因國內落後產能及其遊說團體訴求,對此持堅決反對態度的國家。成員國內部意見呈現兩極分化狀態。
歐盟委員會希望,在12月該條款到期之前,能夠在給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遵守世貿組織協定與修改歐盟反傾銷法方面取得平衡。
為此,20日歐盟委員會計劃在討論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同時,還將涉及加強歐盟貿易保護機制,並進一步要求中方降低過剩產能的要求。
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獲悉,歐盟已在7月18日做出決議,將“歐盟理事會對中國許多工業領域,特別是鋼鐵生產領域的過剩產能表示嚴重關切”正式寫入《歐盟對華戰略》文件中。

廢除“從低征稅規則”
那麽,要如何才能有條件地回應歐盟內部的訴求呢?
歐盟希望在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的同時又能維持對過剩產能施加非常高的關稅的權利,即在授予中國市場經濟地位,並不能在對華貿易救濟調查方面使用替代國價格做法後,仍能保留高反傾銷稅的可能性。
在過去的半年中,歐盟一直試圖廢除“從低征稅規則”。因為,廢除了這一限制,歐盟可以立即謀求更高的懲罰性關稅。通常意義上而言,“從低征稅規則” 指的是以傾銷幅度和損害幅度中的低者作為確定反傾銷稅依據的做法。
比如,在2011年“歐盟對中國玻璃纖維反傾銷案”中,傾銷幅度為9.6%,損害幅度為7.3%,最終歐盟按照“從低征稅規則”,確定反傾銷稅為7.3%。這一規則的核心就是限制了對傾銷產品的懲罰性關稅稅率。
“如果從低征稅規則被廢除,簡單來講,歐盟可以在一些情況下征收更高關稅。”惠譽信用評級機構的高級主管彼得·阿奇博爾德表示,“在歐洲,反傾銷稅平均水平低於50%,而在美國相同稅種遠遠超過了200%。這在某種程度上也造成了美國國內鋼鐵價格的上漲。”
此外,預計此次會議上歐盟還將就如何加速反傾銷案的調查進行討論。此前歐盟28國工業主管部長已要求歐盟委員會將對中國鋼鐵產品的反傾銷調查時間由原來的9個月縮短至7個月,法國更是要求由9個月縮短至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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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楊創世:圓通速遞借殼上市獲有條件通過

大楊創世7月28日晚間公告稱,經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審核委員會於7月28日召開的2016年第55次工作會議審核,公司重大資產出售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獲得有條件通過。經申請,公司股票自7月29日開市起複牌。

根據重組預案,大楊創世擬通過重大資產出售、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的交易,置出現有全部資產與負債,並實現圓通速遞借殼上市,後者交易作價為175億元。重組完成後,圓通速遞的控股股東蛟龍集團將成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圓通速遞的實際控制人喻會蛟、張小娟夫婦將成為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此次交易構成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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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強化掛牌準入條件 首次點名批評主辦券商

記者從多家券商了解到,全國股轉系統掛牌業務部周三上午召集券商舉行《主辦券商內核工作指引》培訓會議,會議不僅強化了多項現有掛牌標準,同時對券商內部審核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這是股轉公司在正式出臺新準入標準前,試圖從前端提高掛牌企業質量的最新努力。

在周三的會議上,股轉公司對存續期滿兩年、持續經營、公司治理健全、股權明晰等四項掛牌條件進行強化,其中首次提出計算存續期的起點不是公司成立時,而是公司開始有持續收入的時刻,比此前的認定更加嚴格。

對於是否有持續經營能力,會議指出,對於傳統非科技型創新型行業,經營規模應不低於行業平均水平,不能連續虧損。申報期兩年一期營收累計低於1000萬元的要看期後報表,若仍不能達標將不予掛牌。即使研發型企業包括生物制藥行業,也需要營收達到1000萬,凈資產不得低於3000萬元。

在公司治理方面,關聯方占款狀況必須在申報期內完成清理。在股權明晰方面,如果從區域性股權交易所轉到新三板的,要求地方交易所通過國務院部際聯席會議驗收,同時企業必須滿足股東人數不超過200人、交易期為T+5等條件。

在周三的會議上,股轉公司首次點名批評某家券商推薦掛牌的企業質量較低,拉低了整個新三板企業的質量水平。據悉,該券商推薦的其中一家公司在申報期中,全部營業收入來自自我購買。

一家與會券商掛牌業務部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券商立項的要求通常會高於新三板的基本規則,但是股轉公司對於掛牌條件重新明確,從市場準入前端去把控,將整體上提高掛牌企業的質量和中介機構盡職調查的效果。而過去,股轉公司主要是通過加強中後期監管來督促券商提高執業質量。

他告訴記者,“原來有人認為掛新三板很輕松,但其實掛新三板相當於小IPO,如果股改做的不好,審計報告出現問題,沒有讓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走,那麽掛牌以後後續信息披露肯定也是錯的,再改就很困難了。”

7月15日,股轉公司發布公告稱,為適應市場發展和自律監管的新形勢,全國股轉公司正在對包括掛牌準入條件在內的各項業務規則進行梳理和評估,在此基礎上進行調整完善。此前,市場上曾傳言,新三板掛牌將有“凈資產3000萬、融資3000萬,報告期每年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的財務指標門檻。

值得註意的是,在本次會議中,監管視野首次深入券商業務前端。周三股轉的會議對券商內核工作提出了內核人員要專職化、具有獨立性以及進行現場核查等要求。會議指出,對不同行業的擬掛牌企業,應選派有經驗或者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人員擔任內核工作。

券商內核是企業正式申請掛牌前的最後一個環節,推薦項目人員必須先需要經過內核會議。

前述券商人士對記者表示,只有內核人員具備較高的專業度,現場核查才能發揮作用,會議事實上重申了內核環節的重要性,要求提高內核人員的執業能力。

今年6月8日,股轉公司剛剛落實市場分層政策就發布了主辦券商內核工作指引,要求主辦券商加強推薦業務的質量管理和風險控制。

根據指引,在內核階段,現場核查人員應由內核專員擔任。內核專員應根據申請掛牌公司所屬行業特征制定現場核查計劃,通過實地察看、訪談等方式了解項目基本情況和主要風險。內核人員話語權也得到加強,須以個人身份出席內核會議,發表獨立審核意見並行使表決權。

根據指引,股轉公司可對內核成員進行自律監管。如果券商內核機構成員不能有效執行盡職調查、現場核查和審核工作底稿制度,甚至協助推薦業務部門或擬掛牌公司提供虛假材料或幹擾監管者核查的,股轉公司將對主辦券商和內核成員采取自律措施或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將暫停甚至終止主辦券商推薦業務牌照,視情節輕重,報送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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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中國保監會發布《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來,新三板市場快速健康發展,掛牌公司數量、融資規模和融資能力顯著提升。目前,已有兩家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多家保險公司正在積極申請或計劃申請掛牌。掛牌新三板已成為中小保險公司登陸資本市場、健全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途徑。

《通知》闡明了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總體態度,確立了鼓勵采取做市或競價等更公開透明轉讓方式的政策導向。同時,《通知》規範了保險公司申請掛牌的有關工作程序,明確了保險公司掛牌以後的股權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投資以做市或競價方式掛牌的保險公司股份,並比照上市保險公司進行股權監管。

附通知全文:

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支持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健全公司價值發現機制,拓寬市場化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國保監會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鼓勵掛牌保險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進行掛牌股份轉讓。

二、保險公司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審慎監管指標,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三、保險公司向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申請掛牌前,需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四、保險公司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需在發行前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

保險公司應當在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提交變更註冊資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許可申請。

五、保險公司根據本通知第三、四條規定,申請中國保監會出具監管意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以及授權董事會處理有關事宜的決議;

(二)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方案應明確掛牌或發行後股份轉讓的方式,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中還應明確擬發行對象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等信息;

(三)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或非公開發行股票後的股權結構變化情況;

(四)償付能力與公司治理狀況說明;

(五)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說明;

(六)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六、投資人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批準。中國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

七、投資人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以協議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中國保監會備案;以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參照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不再履行備案手續。

八、投資人通過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條件。

保險公司選擇協議方式掛牌的,投資人應當符合《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非上市保險公司股東資格的相關規定;保險公司選擇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掛牌的,投資人資格參照適用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等合格投資者投資掛牌保險公司股份。

九、本通知第七、八條所稱做市,是指由證券公司擔任做市商的做市交易方式。

十、本辦法所稱保險公司,包括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保監會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股權監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十一、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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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團:要約收購庫卡關於美國反壟斷審查的交割條件已滿足

美的集團晚間公告稱,截至北京時間2016年8月27日,本次要約收購關於美國反壟斷審查的交割條件已獲得滿足。本次要約收購尚需通過歐盟、俄羅斯、巴西、墨西哥的反壟斷審查,以及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和國防貿易管制理事會審查,前述政府審批最遲需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此前,2016年8月10日中國商務部反壟斷局審核通過了本次要約收購涉及的經營者集中審查事宜,允許本次要約收購實施。本次要約收購尚需通過歐盟、俄羅斯、巴西、墨西哥的反壟斷審查,以及美國外資投資委員會(CFIUS)和國防貿易管制理事會(DDTC)審查,前述政府審批最遲需在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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