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歡樂的爆火的表象旗下,都有可能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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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創業越來越火,從原來的網站、APP、遊戲到O2O、出行等等領域,騰訊、百度、阿里誕生無數的千萬甚至億萬富翁。但是在這些光鮮的表面之下,有些人卻利用市場的漏洞悶聲發著大財。
排隊營銷:
最近,喜茶、一點點等各種奶茶火了。喜茶在上海西藏中路來福士廣場一樓的新店開業後,排隊的人已經擺起了長龍,買到一杯飲品的時間大約為3小時。每天 可以賣出2000 杯左右,月收入達到 150萬元以上。很快就成了媒體報端上的爆款,越來越多的用戶開始體驗和消費。
很多媒體和吃瓜群眾好奇的是,喜茶是如何成功營銷的。聯合創始人的回答是:我們基本沒有做營銷。但是是真的如此嗎?在廣州新店開業之初,廣州各大高校的學生就有收到各種兼職的信息,其中之一就是去喜茶門店排隊,周而複始的排隊。
為何如此呢?無非還是營銷,造成吃瓜群眾蜂擁而至的現象,從而引發路人的好奇心及羊群效應。同樣的招數,在魅族等手機新品發布時都會如此,前店排隊,後門回收機器領取報酬,皆大歡喜。一切歡樂的爆火的表象旗下,都有可能是套路。
電商刷手:
毫不誇張的說,電商行業改變了我們的生活。但是淘寶,京東的推廣成本越來越高,於是誕生了一種特別的推廣方式,就是刷單。簡單的說就是假訂單,從選商品到下單、快遞等都是真實流程,但是並沒有真實發貨。商家通過刷單可以增加自己的信譽、銷售數據、同類商品的排行榜等,平臺每一單都可以拿到分成。刷手拿到報酬,皆大歡喜,只是銷售產生的全是假數據。
在電商公司,甚至誕生了一種專門的崗位,叫刷單專員,或專職,也有很多兼職。在智聯招聘、中國人才熱線、前程無憂、58趕集網等招聘網站,很多公司直接招聘專職刷單,也有說是電商推廣,運營等,其實都是刷單人員。
大部分刷手是有大把時間的大學生和家庭婦女,專門的刷單公司和工頭拿到訂單後,交給刷單員。他們要做的就是:隨機瀏覽兩款產品,間隔幾十分鐘後下單購買。顯示簽收後,過1-2天確認付款,五星帶字好評”。職業刷手一單賺2元至2.5元,一天一般刷50單-100單,能掙100-200多元。
去年京華時報報道,一名叫阿龍的男子,和合夥人,從2013年10份開始給京東上的第三方店鋪刷單,光是2014年5月份到2016年6月份的25個月里,刷單金額至少超過1個億。
鮮花垂直類電商“愛尚鮮花”掛牌新三板時,股轉書的成本里就包括刷單:2013年到2015年1-7月的刷單分別為8701筆、9.09萬筆、16.37萬筆,占當期銷售的4.95%、24.05%、42.02%。也就是說,接近一半都是假數據。而根據阿里的《2015數據風控年報》,Uber中國有20萬司機刷單,40%訂單系虛假。
搞補貼薅羊毛:
現在互聯網創業越來越火,風險投資的額度越來越高,以前幾千萬就是大額資金,現在動輒幾億幾十億甚至上百億資金。但是項目方融了錢,有個很重要的任務就是花錢。把市場規模做起來,爭搶成為行業第一。在這個過程中,補貼、紅包、抽獎,推薦有獎拉新等等,就成了一個常見的情況。在這其中,就誕生了一個特殊的行業。專門去搞補貼的黑色產業團體,據估計有數十萬甚至百萬級的人。
首先是黑客針對滴滴、淘寶、餓了麽等各種平臺的優惠活動,開發出批量註冊軟件。而這些軟件隨機會被公開售賣。每當平臺活動開始,各種大大小小的黑客、刷客就像蝗蟲一樣蜂擁而至,在各大平臺上通過一次大批量註冊註冊領取各種優惠券、話費券等等。
拿到這些優惠券、話費券之後,再通過打折的方式賣給一些淘寶的專門店鋪。比如一些淘寶店,充值30元,可打折到29元,而他們使用優惠券,只需要25元就能完成充值,凈掙4元。這些羊毛黨,小的每個月賺幾萬,大的每個月能收入上百萬。
除此之外,還有黑客、號販子等各種灰色甚至黑色職業。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利益的地方就有潛規則,不管是互聯網,還是傳統行業,都是如此。
南七道:南七道新媒創始人&CEO,互聯網明星創業公司臉萌、FaceU等品牌操盤手,關註互聯網和科技創業。公號南七道。
電商、快遞以及共享經濟等新興業態的快速發展成為拉動我國就業數據向好的重要因素。然而,與傳統的產業相比,這些新行業的從業者普遍存在勞動保護不足的情況, 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和參加社保的人數都不高。
4月5日國務院常務會上通過的《關於做好當今和今後一段時間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對這些新興行業的用工和社保制度做出了規定: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需為職工上社保,並可享受就業方面的補貼。其他從業者可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養老、醫療和繳納公積金。
人社部副部長張義珍在7日國務院例行政策吹風會上對第一財經表示,新興業態包括快遞業、共享經濟等多種業態,此次出臺的新就業政策將對新興業態和新就業形態給予一定的支持。
快遞員有望首受益
快遞業已變成我國重要的產業之一。有數據顯示,當前我國的快遞行業擁有200萬左右的快遞員。不為快遞員上社保一直都是快遞行業的潛規則,除了順豐、EMS等個別快遞公司之外,大部分快遞公司的基層員工都沒有“五險一金”。
去年末人社部的吹風會上,人社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主任唐霽松表示,推動包括快遞員在內的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是2017年的重點工作。
快遞員沒社保的原因除了企業出於利潤考慮不願意為員工上社保,員工流動性比較強也不願上社保之外,還有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是現行的就業扶持政策難以惠及這個行業。
張義珍表示,新興業態的快速發展是一個新現象,目前的用工政策、社保政策以及就業扶持都是基於過去傳統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來展開的,這些沒有傳統勞動關系和單位勞動合同形式的新業態能否享受、怎麽享受這些優惠政策都面臨困難。
不僅僅是快遞員,網店經營者、網約車的司機都面臨同樣的情況。以網約車為例,網約車司機正在逐步走向全職化,很多網約車司機的工作時間都超過了正常的全職時間,除了一些b2c公司的司機,很多c2c的司機都面臨沒有社保的境況。
張義珍對第一財經表示,這次積極就業政策升級的重要考慮之一就是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針對不斷出現的新業態對原有的就業政策進行完善,明確了新業態從業者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路徑。
《意見》規定了兩種情況,一是與新興業態企業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可以依法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對於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以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方面的補貼政策。
二是其他從業人員,可以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去參加養老、醫療保險,也可以繳納住房公積金。同時,意見還要求探索適應靈活就業人員的失業、工傷保險的保障方式。
針對新業態從業者流動性比較強的特點,張義珍表示,要加快建設網上社保、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等平臺,為從業者跨地區參保、轉移接續、享受就業、社保等相關方面的服務提供更加便捷的條件。
第一財經在調查中了解到,雖然國務院層面對於新業態從業者的社保問題給予了優惠,但具體的執行中仍然需要突破一些地方性的限制。比如,各地對於靈活就業者參保的政策並不相同,武漢、長沙等地區已經放開了靈活就業者參保的戶籍限制,規定可以在工作地參保,但北京等大城市,靈活就業者仍然有戶籍限制。還有些地方則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只能在工作地參加養老,而不能參加醫保。
北京的12333熱線稱,只有北京戶籍人口在把檔案放到街道和中介之後,可以以靈活就業的身份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非北京戶籍的人口不能參保。
張義珍還表示,下一步會改進新興業態準入管理,將鼓勵創業創新發展的優惠政策面向新興業態企業開放,並推動政府部門帶頭購買新興業態企業產品和服務。
積極就業政策升級到5.0版
從積極就業政策的演變來看,這份剛剛被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關於做好當今和今後一段時間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是我國積極就業政策的5.0版。
據中國政府網報道,李克強總理特意要求這一文件標題表述由原來限定的“今年”,改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因為“就業是重中之重,不僅要立足當前還要著眼長遠”。
2015年,時任人社部副部長的信長星表示,200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做好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工作的通知》,以這個文件為標誌,確立了中國特色的積極就業政策。如果把這個文件比作積極就業政策的1.0的話,2005年到2008年間,相關的幾個文件對積極就業政策的拓展、充實和完善,就形成了積極就業政策的2.0版。
信長星說,到2009年,在應對金融危機時形成了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被認為是3.0版,2015年出臺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將“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與就業結合起來是中國特色積極就業政策的4.0版。
以此推斷,剛剛通過這一《意見》可以看做我國積極就業政策5.0版。《意見》從堅持就業優先戰略、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加強教育培訓和就業創業服務、切實加強組織實施等六方面,對進一步做好創業就業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
4月5日的常務會上,李克強明確要求,面對今年就業壓力加大的嚴峻形勢,各部門要把就業當作頭等大事,按照《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不僅要落實好已有政策,還要全力支持推出的新措施。
“宏觀政策的出臺首先要考慮對就業創業的拉動。”李克強要求,制定財稅、金融、產業等重大經濟政策時,要綜合評價對就業的影響,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聯動。
26日,第一財經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媒體吹風會上獲悉,稅務部門近期推出了《“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稅收優惠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助力廣大創業創新者更好享受稅收政策紅利。
截至2017年3月,我國針對創業就業主要環節和關鍵領域陸續推出了77項稅收優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來,新出臺了67項稅收優惠,覆蓋企業整個生命周期。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羅天舒在吹風會上表示,為了幫助企業在解讀稅收政策的路上清障搭臺,稅務部門於近期推出《指引》。針對創業者不熟悉稅收知識的痛點,稅務部門“授人以漁”,轉變政策落實的方向性,打造方便企業自行查詢稅收優惠政策的“一本通 ”,讓廣大企業家清楚了解本企業處於什麽階段、適用哪些稅收優惠。
小微企業作為創業就業的主渠道和經濟發展的生力軍,《指引》介紹了對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以及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據統計,2015年、2016年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減稅額都超過了1000億元。
與此同時,稅收優惠政策對科技創新的激勵作用同樣明顯,2016年促進創新的優惠政策新增減稅約800億元,為企業轉型升級提供“加速度”。全年高新技術企業新增2.5萬家,高技術制造業增加值增長10.8%。
很多企業尤其是初創企業,由於缺少專業財務人員解讀稅收政策,有時與稅收優惠的紅利失之交臂。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樊勇表示,稅收政策搞不太清楚,優惠減免享受不到,並非政策本身門檻高,而是創業者缺少直觀便捷讀懂稅收政策的渠道。
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綜合處處長劉宜介紹,以往都是從政策視角出臺文件,稅務部門這次從企業視角梳理解讀政策,納稅人對照著“一本通”,可以按需“ 抓藥”,因地“施肥”。
在政策解讀上,《指引》從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和政策依據等角度分別加以介紹。劉宜舉例說,假設一位高新技術企業負責人在《指引》中查找適合自己的優惠政策,發現主體是“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所得稅優惠,若是自己的企業符合包括“經過各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同本級財政、稅務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的認定;註冊成立一年以上等”在內的10項條件,就可以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
在內容歸集上,《指引》涵蓋現行有效的77項稅收優惠政策,根據企業在不同階段的不同需求,從初生、成長和成熟壯大三個環節制成企業發展的指引。
《指引》第一部分歸納了小微企業和特殊群體創業就業等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還介紹了對扶持企業成長的創新創業平臺和創投企業、金融機構給予的稅收優惠。
第二部分介紹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以及對重點行業領域稅前扣除等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企業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尤其是生物藥品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6個行業、4個領域重點行業的企業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以一次性稅前扣除。
第三部分總結了稅收優惠政策對科技創新活動各個環節領域的支持,加快創新型企業搶占科技制高點的步伐。對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可以享受“兩免三減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尤其是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企業,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羅天舒表示,在目前《指引》的基礎上,稅務部門將及時根據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補充完善,同時還要陸續推出教育、醫療、養老、制造業等主要領域的稅收優惠政策指引,從需求著眼,引導納稅人全方位享受稅收政策紅利。
每經記者 唐 潔 每經編輯 曾健輝
在人才越來越成為一個城市發展重要因素的當下,在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的一線城市,戶籍、高房價和教育等門檻居高不下的同時,以南京、武漢和杭州等為代表的二線城市,卻正降低門檻,打響了一場人才爭奪戰。
1月4日,南京市發布《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人才安居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強調,“要堅持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通過提供住房、補貼、政策等為人才量身定制安居方式”。《意見》顯示,研究生以上學歷及40歲以下的本科學歷人才憑畢業證書、技術(技能)型人才憑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辦理落戶手續後,即可申請享受相應的住房政策。
對此,南京林業大學城市與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孟祥遠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作為南京市委的一號文件,《意見》的發布反映出南京對人才安居落戶的重視程度,相關購房以及租賃補貼政策出臺後,將幫助從高端人才到普通大學生基本實現住有所居。
據了解,2017年4月,南京市政府出臺了《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並於7月1日正式施行。目前,已有528家企業註冊、1126人申請。
除購房政策外,為高校畢業人才提供住房租賃補貼,南京對於人才安居辦法覆蓋範圍以內的高校畢業生,以個人名義申請租賃補貼由兩年延長至三年,標準不變,博士每人每月1000元、碩士每人每月800元、學士和技師每人每月600元。符合條件的可申購共有產權房。
《辦法》根據高層次人才劃分標準提供多種安居方式。其中A類人才實行“一人一策、一事一議”,原則上可在南京市選擇申購不低於200平方米共有產權房、免費租賃200平方米人才公寓、申領不少於300萬元購房補貼中的一種安居方式;B、C類人才可分別申請150平方米、120平方米的共有產權房或人才公寓,也可申領每月7500元、6000元的租賃補貼。
同時《辦法》也加大了對高層次人才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支持力度。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標準放寬到現有標準的2倍,購買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最高可放寬到限額的4倍。
記者查閱人才劃分標準時註意到,A、B、C三類人才的申請門檻較高,而此次將人才購房政策調整為40歲以下本科畢業生即可購房落戶,進一步降低了購房門檻。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總監嚴躍進分析稱,南京此次明確關註了落戶、就業等概念,實際上也是考慮到人才引入很現實的問題,允許本科以上畢業生憑畢業證就可以落戶,這顯然是落戶政策的較為優惠的地方。
嚴躍進認為,此前南京在購房方面也有類似的表述,但當時主要是對購房方面進行了放松,而現在甚至回避了購房的環節,直接明確落戶無條件的內容,具有積極的意義。對於此類規定,預計後續會加快部分人才在南京落戶。而落戶以後則對購房和租房等都會產生較為積極的影響。應該說這也符合當前各大城市積極發展,追求高質量的導向。
據了解,南京於2011年2月份出臺了限購政策,並於2014年解除。根據易居研究院智庫研究中心提供的數據,2010年時,南京新建商品住宅平均庫存量約在342萬平方米;到2011年這一數字攀升至463萬平方米;限購後的2012年和2013年平均庫存量大約分別在570萬平方米、467萬平方米;限購解除後的2014年和2015年平均庫存量分別在564萬平方米、661萬平方米左右。記者註意到,南京房地產庫存去化的時間實際上集中在2016年上半年,到南京開啟第二次限購以前,也就是截止到2016年9月份,庫存量已經下降至254萬平方米。
2016年9月,南京再次出臺限購令,要求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南京購買首套住房需提供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此後南京接連出臺政策擴大限購範圍、提高貸款比例加碼調控。
接連的調控使得樓市數據出現明顯變化。根據網尚機構的研究數據,2015年南京樓市規模超20萬套,其中商品住宅超11萬套,二手房超9.9萬套;2016年規模超30萬套,其中商品住宅超14萬套,二手房超16.6萬套;2017年規模回落至17.3萬套,其中商品住宅超7.3萬套,二手房超10萬套。
2017年南京商品房銷售額超2480億元,同比下降29%;銷售面積超1200萬平方米,同比下降34%;住宅銷售面積818萬平方米,同比下降46%;銷售套數超過7.3萬套,同比下降48%。折算下來2017年南京市日均成交僅203套。此外,2017年南京二手住宅累計成交近10萬套同比下降40%。
那麽,此次人才安居政策的放寬對南京樓市影響幾何?南京當地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出臺的人才安居政策並不是去放松現有調控,在房地產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下房價依然要維穩,人才安居政策的本意在於引進高端人才,並且針對40歲以下的本科生出臺購房優惠政策是希望80後、90後這一代中堅力量可以留在南京。
網尚研究機構總監曹麗認為,此次人才安居政策出臺後,剛性需求的首套房購房資格被放寬,改善型需求、投資性需求的限貸沒有放寬、限購也沒有放松。
也有業內人士表示,需要警惕的是,只要剛性需求的資格放寬,就會有改善性需求和投資性需求變成剛性需求。
孟祥遠認為,這樣一個優待政策放寬落戶的門檻,使得更多人具備購房資格。除了對人才的關註外,對樓市也有所支撐,所以有炒房的隱患存在,不過目前購房門檻比較高,加上貸款利率也很高,而信貸並沒有放松。所以短期內炒房的存在量已經不是特別大,更多的還是要看這個政策待遇在促進城市發展在吸引人才方面。除南京外,其他城市為吸引人才也有類似操作,這也是大勢所趨,客觀上講確實對限購有所突破。
2018年的南京樓市又將如何發展?曹麗分析稱,南京目前二手房成交量已超過新房水平,並且租賃住房市場活躍度在不斷提升。2017年南京商品住宅累計成交超7.3萬套同比下降48%;二手住宅累計成交超10萬套同比下降40%;住房租賃登記備案超11萬間同比增長一倍。
聚焦治理“難點”、民生“痛點”、政策“堵點”,上海2018年開始了規模空前的大調研,作為與企業老百姓關系緊密的上海市稅務局在大調研進行3個月後,發現了一些問題涉及辦稅流程、稅負、政策輔導等方面,並開出了解決問題的“藥方”。
科創企業成為稅務部門此次大調研的重點對象。松江區稅務局在調研“G60科創走廊”時發現初創期科技企業共性問題:不少企業或由於核算制度不完善,或由於稅收政策掌握不及時、不準確,導致相關優惠未能應享盡享。
為此,調研人員主動上門“開藥方”,開設專場輔導會,鼓勵企業根據政策導向優化財務核算,並制定《科創企業稅收服務工作方案》,通過定點聯系人制度,點對點精準服務企業涉稅需求。
上海市稅務稽查四局調研了解到,上海中醫藥大學的創新創業氛圍濃厚,但學生卻對企業實際開辦和運營過程中的涉稅問題,特別是優惠政策知之甚少,尋求輔導的意願強烈。雙方為此協商確立了服務學生“雙創”的長效機制:由四局定期舉辦“雙創”稅收優惠專題講座,學校則將講座設為選修課,選修學分計入學生成績冊,借此幫助大學生創新創業之路走得更穩、更遠。
除了科創企業外,制造業企業也是稅務部門調研重點對象,他們普遍渴望在投資和發展過程中能“輕裝上陣”,獲取更多的政策扶持,以應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
大陸泰密克汽車系統(上海)有限公司是德國大陸集團在中國境內投資的全資子公司,主要從事汽車零部件的研發生產。嘉定區稅務局在走訪企業,交流未來發展規劃時,敏銳捕捉到母公司計劃年內追加投資,擴大再生產的信息。
調研組主動出擊,立即會同業務部門進行政策商討,認定其增資方式和投資計劃符合總局近期下發的關於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的優惠政策,提前給境外投資者持續投資擴張吃下了一顆定心丸。
“根據集團前期董事會決議,母公司年內將增資1500萬歐元,投資規模相應增加4500萬歐元,單項次預計就可減少預提所得稅1100余萬元人民幣。”面對調研組送上的“政策紅包”,企業副總裁福睿旭連連稱贊“Win!Win!”
他表示,上海良好的營商環境和政府治理能力是吸引大陸集團不斷追加投資的重要原因,集團2017年在滬投資規模達到5億人民幣,2018年這一數字將達到7億人民幣,公司有信心在未來5年內成為大陸集團全球最大的全資子公司。
上汽大通汽車有限公司日前就在開拓海外市場時,由於創新業態,遇到了不小的稅收難題:企業自去年開始將出口業務作為重要戰略,逐步進軍英國、愛爾蘭、澳大利亞等44個國家和地區。雖然企業產品系自主研發,但由於當地僅設試制車間,生產制造均由非獨立核算的無錫分公司負責,若不能按照生產企業自產產品辦理出口退稅,將直接影響企業當前的資金運轉。
了解到企業的難處和困惑,楊浦區稅務局“稅立方”專家團隊及市局相關處室人員親赴現場調研,在實地了解、分析企業經營模式後,最終商討認定其情況符合視同自產貨物申報適用增值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政策,目前企業的退稅審批流程已加速完成,首批退稅金額合計5120萬元,預計接下來總退稅額將達到近1億元。此舉不僅緩解了資金流轉的壓力,更進一步提升了企業在國際上的市場競爭力。
如何利用互聯網手段為納稅人便捷辦稅按下“加速鍵”,這不僅是大調研中收集最多的納稅人呼聲訴求之一,更是稅務部門接下來“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著力點和突破口。
上海是推進“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建設的首個試點城市,而出口退稅申報是首批上線項目。通過走訪調研,調研組廣泛收集出口企業在“單一窗口”上線初期的共性問題,由點及面,連續組織區內千余戶出口企業先後開展了24場“單一窗口”定向培訓,解決公司財務人員對系統操作不太熟悉的問題。
至3月份申報截止日,參與首期試點的268戶企業已順利通過單一窗口完成申報工作,申報成功率達99.3%。
“企業申請扶持資金,員工個人辦理出國簽證,這些事項都需要提供稅收完稅證明,但我們只能到自己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有時為了這一個完稅證明,還要專門跑一趟,費時又費力。” 這也是稅務部門調研中經常能聽到的吐槽。
為此,上海市稅務部門在4月1日推出了《稅收完稅證明》(文書式)網上辦,讓納稅人足不出戶即可辦理。半個月來,通過網上打印的憑證已達到了17000余份,得到了納稅人的點贊。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下稱“55號文”),將稅收優惠政策從2017年規定的8個試點區擴大到全國。在全國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將能以投資額抵扣所得稅。
此前,2017年4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下稱“38號文”),試點地區包括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
2018年3月,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分析認為,此舉將激勵資金支持早期科技創新型企業,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新規還要細化操作細節,防止政策套利的行為,另外各地稅務執行部門也需要對政策加強理解和學習,落實新規對創投和初創科技企業的支持。
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路徑
根據55號文,創業投資企業、天使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投資額的70%抵扣所得稅,當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用上述稅收政策。
以投資機構或天使個人A為例,若其2016年7月投資一家人工智能初創企業B,投資總額為1000萬元。今年7月,A賣出了其在B的全部股權,獲得資金2000萬元,兩年間這筆投資的收益為1000萬元。根據稅收政策,A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X(1-70%)=300萬元,按照20%的所得稅率,A只要交60萬元所得稅,而非200萬元。
“對於創投機構,這個稅收優惠政策還是比較有吸引力的”,浙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楊誌龍對第一財經表示,“這樣的抵稅政策對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理論上能夠直接提高IRR(內部收益率)。”他並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這一稅收政策也會影響資金配置的方式以及投資的路徑,對於個人天使類的參與投資會產生比較大的引導性推動作用,推動產業投資人從自己投資科技類控股項目轉化成采用基金形式進行投資。
此前,在沒有稅收優惠的情況下,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筆征收,在高風險的創業投資領域,創投基金的個人合夥人、天使投資個人不管有多少筆投資虧損,只要其中一筆盈利就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
楊誌龍認為,該政策對於成熟企業經營里的科技創新也會產生推動力,比如企業本來在公司內部事業部做一個科技類的項目,以後可以把這個項目獨立孵化出來,或者采用外部合作基金的方式孵化投資。
55號文還對初創科技型企業從5個方面進行了定義,主要條件包括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等。
杭州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杭州市創業投資協會會長周愷秉對第一財經表示,他認為,55號文對於初創型企業的兩條認定條件可以放寬。
“首先是關於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的規定滿足其一就可以,有些處在研發階段的企業可能資產總額達標但銷售收入不足夠,另外5年的時間要求實際執行中也會遇到一些問題,有些借殼企業,可能轉型了但名字還在,就會不滿足初創型企業5年的時間限制。”他稱。
而對於55號文將稅收政策推廣至全國範圍,楊誌龍指出,還面臨實際操作的問題。“各地執行部門對政策的理解學習還有一個過程,目前看還沒有那麽快,還需要大家磨合溝通,高效的完成政策支持。政策紅利轉化為投資行為還要靠執行下來。”他舉例稱,“按照55號文規定,基金所投的中小科創企業享有抵稅政策,即使基金結束了,未來有關投資收益仍可以用來抵稅,如果一個投資成本有70%的抵扣的話,其他沒抵扣完的部分該如何轉到其他項目上等問題還需在具體操作中磨合。”
政策紅利應覆蓋國家級高科技企業
據第一財經統計,對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規定可以追溯到18年前,2000年至今,有關部門先後公布了6個有關創業投資的稅收文件,對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標準進行了規定。
2000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是最早的一份文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征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投資者的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8年以來,對於合夥投資機構的合夥投資人的稅收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的規定一直延續至今,2008年發布的財稅159號文、近年來發布的38號文以及55號文都未進行過改變。
對此,周愷秉認為,最初的核心文件是18年前頒布的,目前仍將有限合夥的投資人視作個體經營戶不太合理,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有限合夥企業出資最低在100萬元以上,100萬正常的收入5級累計基本都會達到35%,有限合夥投資人的稅按照35%的稅比過高,他建議可以將有限合夥人改稱一般投資人,按2%去征收。
記者梳理近年的創投稅收優惠政策還發現,目前對於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限定和稅收優惠政策都有相關文件出臺支持,但對國際家高科技企業的認定條件和稅收優惠政策尚未覆蓋。
在認定條件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近日下發的55號文則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業2017年稅前利潤總額200萬元,用於研發費用是100萬元,在享受普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7.5萬元,享受“更優惠”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可以少繳稅6.25萬元。
除了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周愷秉認為,稅收優惠的支持範圍可以擴大,結合當前的國情,關乎國計民生的國家級高科技企業也需要支持,很多國家級高科技企業還處在研發階段,可能沒有銷售收入,但資產很大,這個文件對這類技術研發類企業的鼓勵力度不夠大,可以對國家級高科技企業也進行具體資質限定,對符合條件的覆蓋優惠政策。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印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將目前在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試點的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稅所得額的優惠政策推廣到全國範圍實施。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進一步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現就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稅收政策內容
(一)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夥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夥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三)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多個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對其中辦理註銷清算的初創科技型企業,天使投資個人對其投資額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註銷清算之日起36個月內抵扣天使投資個人轉讓其他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相關政策條件
(一)本通知所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
2.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
3.接受投資時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60個月);
4.接受投資時以及接受投資後2年內未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二)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註冊成立、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或合夥創投企業,且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
2.符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10部門令第39號)規定或者《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105號)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按照上述規定完成備案且規範運作;
3.投資後2年內,創業投資企業及其關聯方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三)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天使投資個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與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不存在勞務派遣等關系;
2.投資後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四)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於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三、管理事項及管理要求
(一)本通知所稱研發費用口徑,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於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等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員及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人員。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平均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平均計算。
本通知所稱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年銷售收入指標,按照企業接受投資前連續12個月的累計數計算,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數累計計算。
本通知所稱成本費用,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三)本通知所稱投資額,按照創業投資企業或天使投資個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確定。
合夥創投企業的合夥人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投資額,按照合夥創投企業對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實繳投資額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人占合夥創投企業的出資比例計算確定。合夥人從合夥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計算。
(四)天使投資個人、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合夥創投企業、合夥創投企業法人合夥人、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應按規定辦理優惠手續。
(五)初創科技型企業接受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滿2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天使投資個人轉讓該企業股票時,按照現行限售股有關規定執行,其尚未抵扣的投資額,在稅款清算時一並計算抵扣。
(六)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納稅人,其主管稅務機關對被投資企業是否符合初創科技型企業條件有異議的,可以轉請被投資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材料。對納稅人提供虛假資料,違規享受稅收政策的,應按稅收征管法相關規定處理,並將其列入失信納稅人名單,按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措施。
四、執行時間
本通知規定的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自2018年7月1日起廢止,符合試點政策條件的投資額可按本通知的規定繼續抵扣。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18年5月14日
為了促進創業投資健康發展,5月16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公布了《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這意味著去年在京津冀等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正式擴圍至全國。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此次《通知》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創投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所設置的具體條件與此前基本一致。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主體主要有三類,分別是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方式均是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時間需滿兩年。
比如,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天使投資是初創企業融資的渠道之一,由於風險高、相關激勵措施不足,我國天使投資發展較慢。不過這次天使投資個人享受上述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將鼓勵天使投資的發展。
去年上海落地了全國首單天使投資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個稅優惠政策。當時上海聖劍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4名自然人股東一起到上海市嘉定區稅務局辦理了天使投資個人投資額抵扣個人所得稅備案事項。備案完成後,享受投資抵扣優惠的天使個人盧增祥說:“得益於天使投資抵扣優惠政策,未來轉讓公司股權時,將可減免數十萬元個人所得稅,備受鼓舞!”
不過,想要享受這一稅收優惠政策,需要符合不少要求。比如,被投資的初創科技企業需要滿足五大條件,包括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從業人數不低於30%;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
享受上述《通知》規定稅收政策的創業投資企業、天使投資個人也需要滿足相應條件。比如,天使投資個人不屬於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發起人、雇員或其親屬。投資後2年內,本人及其親屬持有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比例合計應低於50%。
《通知》稱,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
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5月16日出臺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7號,下稱《通知》)。《通知》從出臺意圖、出臺背景、出臺依據、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執行時間、反避稅、稅務管理等層面,對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房地產權屬變更涉及土地增值稅的政策做了全面系統的規定。
《通知》的出臺,對於有整體改制及企業合並、企業分立、股權投資等重組需要的企業無疑是一大利好,但納稅人如果以避稅為目標而采取不符合商業目的的重組安排,則是對稅收政策的誤讀。
根據《通知》規定,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公司合並、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公司分立過程中涉及的房地產(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下同)權屬變更,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單位、個人在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企業整體改制,因變更公司組織形式及企業名稱過程中,涉及的房地產權屬變更,暫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需要註意的是,企業會計準則關於資產初始計量的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中有關計稅基礎的規定,均不適用於土地增值稅。以上改制重組過程中的房地產權屬變更暫不征土地增值稅的規定,並非免稅政策。根據《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企業改制重組後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應以改制前取得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繳納的有關費用,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
根據該規定,整體改制企業轉讓改制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以改制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扣除;合並方或分立企業以重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對外轉讓,應以合並、分立前企業取得的土地成本計算扣除;被投資企業轉讓接受投資的土地使用權,應以投資方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成本扣除。
為加強稅務管理,《通知》強調,企業在申請享受上述土地增值稅優惠政策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房地產轉移雙方營業執照、改制重組協議或等效文件,相關房地產權屬和價值證明、轉讓方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地價款的憑據(複印件)等書面材料。
作為特例,對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國家以國有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的,再轉讓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並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時,允許按照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批準的評估價格,作為該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扣除。辦理納稅申報時,企業應提供該宗土地作價入股時省級以上(含省級)國土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不能提供批準文件和批準的評估價格的,不得扣除。
企業將改制重組方式取得的舊房對外轉讓時,應依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1995]48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幹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21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等通知規定,按照房屋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企業改制重組前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地價款和按國家統一規定交納的有關費用以及在轉讓環節繳納的稅金,作為扣除項目金額計征土地增值稅。
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價格,由政府批準設立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重置成本價,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後的價格確定。納稅人轉讓舊房及建築物,凡不能取得評估價格但能提供購房發票的,經當地稅務部門確認,可按改制重組前取得發票所載金額並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計算。其中,“每年”按購房發票所載日期起至售房發票開具之日止,每滿12個月計一年,超過一年,未滿12個月但超過6個月的,可以視同為一年。對納稅人購房時繳納的契稅,凡能提供契稅完稅憑證的,準予作為“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予以扣除,但不作為加計5%的基數。對於轉讓舊房及建築物,既沒有評估價格,又不能提供購房發票的,地方稅務機關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35條的規定,實行核定征收。
《通知》強調,享受優惠的企業整體改制須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享受優惠的企業合並原投資主體必須存續,享受優惠的企業分立原企業投資主體必須相同。《通知》對“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投資主體存續”做出了非常明確的解釋,即“不改變原企業投資主體”、“投資主體相同”,是指企業整體改制、企業分立前後出資人不發生變動,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投資主體存續”,是指被合並企業的出資人必須存在於合並後的企業,出資人的出資比例可以發生變動。
為減少稅收政策漏洞,避免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以“改制重組”之名,行“轉讓房地產”之實、規避土地增值稅,《通知》強調,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主管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認定應根據企業的經營範圍、房地產開發資質、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途等要素綜合判斷。
(作者單位:國家稅務總局幹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