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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圖]張永興

1 : GS(14)@2011-08-13 22:18:52


馬評人張永興(中)曾在澳門擁有馬匹「玩具飛昇」。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757

矽巷啁啾:朱克伯格的人品

1 : GS(14)@2011-08-13 22:22:22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519637

上文談支付寶被馬雲「擅自私有」一事,提到只是內地,這類創辦人、夥伴、股東籠裏鬥劇情在國外也不斷發生,例如 facebook的朱克伯格( Mark Zuckerberg)使計大幅攤薄夥伴的股份,又例如微軟的蓋茨( Bill Gates)一次又一次計劃從艾倫( Paul Allen)手上多討股權。是人品問題嗎?
一般情況,股份有買有賣,明碼實價,低買或高賣是你本事,股權的分配亦沒有甚麼值得爭議的地方。
創業最早期,股權分配上,投資金額只佔準則的一部份,也就是說,股份不只是用金錢購買,當中還混入了其他條件,例如各合夥人將會投放的時間、人脈、技術、經驗等等資金以外的貢獻。這些貢獻往往比資金更重要,例如面書的成功,朱克伯格的決策及執行力佔很大因素。所以在最初分配股權時,把這些貢獻一併考慮,是合理的做法。
非資金的貢獻,比資金的貢獻難衡量得多。第一,資金是現成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不用估。非資金的貢獻,卻是未來的,靠估,可以錯,而且幾乎一定錯,只是錯得多離譜罷了。第二,資金的量度有明顯的標準。非資金的貢獻,卻沒有標準。怎樣量度人脈的貢獻?不同人算,答案可以不同,而且幾乎一定不同,只是差得多離譜罷了。

股權分配易惹爭拗

可見,就算合夥人老實,百分百付出,也可能在往後日子,覺得當初的股權的分配不準確,自己蝕了底。要是當中有人實際貢獻少了,爭端更加難以避免。
舉個例,朱克伯格跟拍檔合夥,拍檔出錢和負責跑數。後來拍檔跑不足數,而且當團隊在矽谷埋頭苦幹時,拍檔卻飛到紐約找銀行暑期工,朱克伯格後悔當初分得太多給他,不難理解。反過來,在拍檔的立場,說好的股份沒有了,然後朱克伯格發了大達,憤怒也是人之常情,最後對簿公堂。
有人分股時爭取多拿,也有人力求公平,寧願對自己蝕底一些,我見過一次,是朋友 David,他那家最終被蘋果電腦收購的公司,能盡攬本地最牛的一批編寫程式人才,不是意外。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5758

世說新經:科技霸權唔易做

1 : GS(14)@2011-08-13 22:22:39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07&art_id=15519638

本欄才寫過 HTML5不久,分別賣書及賣電影的 Amazon和 Walmart,真的推出 HTML5網站,繞過 iTunes Store的抽佣政策,相信所有不滿 Apple霸權的朋友,這次都一齊拍爛手掌。
點解 Apple係霸權?任何公司或集團,喺任何範疇有壟斷嘅地位,有佢講冇人講,基本上都會被稱為霸權。 Apple喺唔止一個行業地位舉足輕重,早兩個月推出嘅 in-app subscription,又要求所有商家若經 iTunes上客,就必須同佢哋分享 30%收入,聽落真係幾惡,唔俾人話霸權就怪。
之但係,今次暗渡陳倉嘅 Amazon同 Walmart,何嘗唔係另一個範疇嘅霸權? Amazon係實體書同電子書市場,幾乎趕絕傳統書商同出版商, Walmart係世界上最大嘅僱主,與其說成功扳倒 Apple,倒不如說霸權間嘅角力。事實上,問每個做生意的,都想成為一方霸主,盡量避免有後來者競爭,這樣生意才能長做長有,股東利益才有保障。

須靠真本事打江山

不過,互聯網與生俱來係最自由最開放嘅地方,喺網上做生意,要做到有地產、醫生、律師之類嘅霸權同壟斷地位,係唔可以單靠傳統方法,透過跟政府打交道或立法去保護自己行業利益。想做互聯網霸權,相對而言,要靠真本事打江山。
舉個例,科技界開發軟件和開發遊戲等,很明顯就不是霸權類的生意模式,一來開發軟件人人可以做;二來大部份軟件和遊戲的生命周期很短暫,很快被同類產品取代,一個 iPhone軟件即使很多人下載,估值都無法計算得好,換個說法,實情在互聯網時代做內容,很難成為霸權。
相反,建基於技術、社群、平台等模式的生意,像 iTunes、 Amazon、 Google、 facebook等公司,越早跑出越有利,別人就算有錢,想學想追,連門路都沒有,這樣才有可能成為科技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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