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大抓捕首名被告受審 維權人士翟岩民 認顛覆罪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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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8-04 04:06:08■翟岩民昨出庭受審,「當庭認罪」獲輕判。互聯網
【大抓捕一周年】海內外高度關注的「709大抓捕」案首批被公訴者,昨突然在天津受審,首名出庭是北京維權人士翟岩民。法庭指他在網上發表顛覆言論,組織指揮訪民滋事,挑起民眾仇視政府等,認定其「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監3年、緩刑4年,官稱翟「當庭認罪」。有北京律師斥當局未按規定提前三天公告,突然開庭,連被告家屬都不准旁聽,何來公平!本案其他幾名被告,日內將陸續受審。
由於有海外媒體提前披露本案將在周一開審,故前日有被告家屬去天津法院查問,也有西方駐華外交官到場「圍觀」,但皆撲空。其中翟岩民的妻子劉二敏等還被抓走,劉被強行帶返北京,沒收電腦、手機,禁足家中。京津多名活躍維權人士也被軟禁在家。
■709案被捕者王全璋的妻子,前天在法院門外舉牌要求釋放翟岩民之妻劉二敏。美聯社
當局封鎖馬路 軟禁家屬
新華社官微「新華視點」昨早突代為公告,宣佈翟岩民案開審,外界譁然。官媒稱,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界代表及12家國內媒體、5家境外媒體記者共48人旁聽,但沒透露外媒為誰。《南華早報》向外電證實,該報與另三家香港媒體「獲中國公安部邀請」採訪庭審。但其他前往採訪外媒則被拒進入法院範圍,在法庭外拍攝也遭阻止;逾百公安佈防,大批便衣監視、拍攝走近法院者,並派車尾隨記者。當局更封鎖馬路,嚴禁民眾靠近法院。官媒引法庭指,翟岩民受反華勢力影響,要推翻國家制度;2012年來多次網上發表顛覆言論,加入地下教會,組織指揮訪民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並與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報道又指翟當庭招認借維權炒作,煽動組織民眾抹黑公安,「把事情炒大,造成官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推翻共產黨領導,進行顏色革命」。
妻被禁旁聽 拒接受裁判
法庭認定翟岩民犯顛覆罪,判監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表示服判不上訴。當局又安排翟在判決後受訪,翟苦笑稱原以為會被判10年以上。有外媒指,翟認罪並提供不利周世鋒和李和平等人供詞,可能成為他獲輕判的理由。根據判決,翟應可即時獲釋回家。在知道丈夫翟岩民的判決結果後,劉二敏表示不認可、不接受。雖然丈夫被判緩刑,夫妻有機會團聚,但她擔心會被監視居住。美國駐華大使館前日發聲明指,美方注意到周世鋒等人受審,促請中方釋放他們。翟岩民與周世鋒、胡石根、勾洪國四人,是今年5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據報其他三人日內分別在同一法院受審。北京刑事律師劉曉原指,法律規定案件開審要提前三天公告,本案直至8月1日仍未公告,且連被告家屬都不准旁聽:「這怎麼能算公開公平審訊?」重慶張庭源律師也指,本案去年抓人時,官媒謂打掉顛覆集團,劉稱:「既是集團,依法應一併起訴,何以分開庭審?還不讓家屬旁聽,這依法治國依的那門子法?」《蘋果》記者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803/19720464
課堂錄音曝光 被告談洗米華戀情 「好多女鍾意黑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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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0-10 00:37:15■被告黃偉民曾在堂上詢問一眾女學員「做二奶,殺唔殺」。李家皓攝
【商台前主持非禮案】【本報訊】曾任商台節目主持及時事評論員、現擔任易經講師的資深傳媒人黃偉民,涉在課堂聚會對女參加者揸臀及「撩」下體。辯方昨將課堂錄音聲帶呈堂,企圖證明她誣衊黃。錄音聲帶顯示他們當時談及「洗米華及Mandy Lieu事件」,黃指「好多女人鍾意黑社會」,再詢問一眾女學員「做二奶,殺唔殺」,有女聲回答「殺」。女事主承認是她主動提起洗米華話題,並讚他靚仔及有型。記者:戴國輝
被告黃偉民(59歲)否認3項非禮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他被指於去年12月21日在上環文咸西街54號他用來教授《論語》、面相八字的課室內非禮35歲女事主X。
問學員「做二奶,殺唔殺」
從事市場推廣未婚的X日前作供稱自己從不飲酒,辯方昨在庭上播放案發當晚被告授課及聚會的數段錄音,其中一段聽到一名女子稱X「一飲咗就變得好有禮貌」,另有女聲答「即係我平時冇禮貌」,又指「呢隻係sake」。X承認是她答話,但強調當晚滴酒不沾。另一段錄音顯示,有女聲建議被告評論「洗米華同Mandy Lieu事件」,被告稱「我哋唔識呢啲黑社會,有乜好睇?女人戲」,又稱「好多女人鍾意黑社會」,有女聲和應並稱「好有型,好靚仔」,被告再詢問眾人「做二奶,殺唔殺」,有女聲回答「殺,殺」。
X承認由她帶起「洗米華」話題,並讚賞他靚仔及有型,但否認說過「殺」字,聲稱「我印象中冇講過」,相信是與她同來的姓戴女性友人回答。另一段錄音則聽到女聲向被告說:「師傅,你係咪唔收我哋兩個?頭先問你書法班啲嘢,但你轉咗話題。」被告答:「你1月9日上嚟。」
辯方:為政見不合陷害
X承認上述對話是發生於她遭被告觸摸臂、腰及臀部等4次事件後,辯方指出,X聲稱被多次侵犯後仍央求被告收為學生,X澄清不是央求,僅表達對書法班有興趣。辯方指X虛構所有非禮指控,認為她當晚到現場的唯一目的是陷害被告,X一一否認,更反問「我陷害佢嘅動機係乜?」辯方指被告因批評特區政府及其政治主張而被陷害,X否認,稱瀏覽被告在facebook內的文章,知他是黃絲,但她同樣「雨傘(運動)時差唔多晚晚去瞓」,與他在政見上沒分歧,「除非佢支持共產黨」。辯方又指被告當晚曾發言批評前特首曾蔭權,X稱記不得被告有否說過,因她「日日都鬧政府」。
X姓戴友人供稱,案發時看見被告揑X臀部,其後看見被告靠近正站立的X,伸高左手,她與X對望,X面露驚慌神色。下周二續審。案件編號:ESCC2654/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008/19794802
被控洩密馬英九首列被告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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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1-10 07:39:41台灣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涉嫌洩密、違法監聽案,他昨日下午首度以被告身份出庭。馬英九表示不認罪,又認為民進黨立委、原訴人柯建銘為自己的案件轉移焦點,並強調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柯建銘則當庭籲要馬「自我境管,不要出國」,案件下月再審。
■馬英九出庭時,場外有市民抗議。台灣《蘋果日報》
控方指應考慮羈押
馬英九昨午2時20分抵達台北地院,160名警員到場維持秩序,並架設多層護欄。開庭後,法官先問馬是否認罪,馬稱他沒有犯罪,並朗讀148字聲明,指任何人都不該對進行中的司法案關說(說情),不然會破壞最基本司法正義。他又指,柯建銘提出控訴,是轉移請託關說檢方上訴焦點。柯建銘反駁,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是民主憲政之恥,其律師向法院主張,馬有串證、逃亡之虞且涉嫌重大,應考慮羈押。法官表示,押羈將分案評議後裁定,案件明年1月10日再開庭。馬離開法院時稱:「我對我的清白有信心,我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謝謝大家。」案件追溯到2013年9月「馬王政爭」,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查辦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等涉司法關說案,其間涉向馬英九報告進度,馬召集多名高官討論案情。黃因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洩密罪遭起訴,去年被判1年3個月有期徒刑。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109/19827574
一襲警 一掟垃圾桶 騷亂案兩被告判囚 准保釋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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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03 04:36:22【本報訊】年初旺角騷亂中,將垃圾桶掟出馬路及襲警的兩名男子,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分別被裁定擾亂秩序及襲警罪成,昨被判入獄21天及3個月,是繼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掟水樽襲警重囚9個月後,第二宗旺角騷亂判囚個案。但二人與陳不同,昨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記者:伍嘉豪
兩被告為陳卓軒(28歲)及陳宇基(20歲),分別報稱廚師及補習教師,擾亂秩序罪罪成的陳卓軒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成功,故僅扣押了12天;襲警罪成的陳宇基則扣押了15天,昨天剪了一頭短髮。兩人聞判時表現冷靜,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後,由7至8名男子掩護,登上的士離開。
官指倘判勞教刑期過長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求情指,陳卓軒背景報告正面,雖讀書成績不好,但努力工作,不是游手好閒的人,生活亦無任何不規矩。被告後悔鹵莽行事,已受教訓不會再犯,家人亦指他不是暴力人士。辯方相信今次是單一事件,希望判緩刑。裁判官香淑嫻考慮罪行性質嚴重,判他監禁21天。至於陳宇基,辯方引述其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指他成長過程無甚特別,只是普通人,家庭背景不算特別差,案發時初犯及不足21歲。辯方認為3份報告建議的刑期相當長,甚至長過一般的監禁刑期。被告沒持武器,遇襲警長傷勢亦不嚴重。香官同意勞教等建議刑期過長,判囚3個月。控罪指陳卓軒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行人路掟垃圾桶出馬路,陳宇基在附近拳毆及雙手推警長蔡國威的胸口。其餘一罪指陳宇基襲擊不知名警員,因控方找不到受襲警員出庭作證而脫罪。香官早前裁決時曾指陳宇基拉扯反抗、不理勸喻,警員須用力制服,他臉部流血乃咎由自取。辯方早前求情透露兩人背景,指兩人熱心於社會活動。陳宇基仍在求學,積極參加校內活動,獲校長和老師讚賞,他希望獲大學取錄,空閒時會做兼職侍應。陳卓軒則獲僱主滿意其做廚表現,願繼續聘用。兩人屬因旺角騷亂被定罪的第二批被告,最先定罪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在騷亂中兩度掟膠水樽襲警後激烈拒捕,兩罪成立遭重判入獄9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拒絕,上訴有待審理。案件編號:KCCC2170/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3/19853612
馬英九首以被告身份應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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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03 05:11:23台灣前總統馬英九(圖)涉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馬昨首以被告身份應訊,台北地檢署又傳喚黃世銘及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黃因向馬、江分別洩露監聽內容並公佈監聽譯文已遭判刑,估計馬恐難全身而退。十多名「台灣國」成員昨午開庭前已在台北檢察署外抗議,見到馬英九,便帶着狗籠企圖衝進地檢署。黃世銘及江宜樺隨後到庭,三人被安排不同房間隔離偵訊。直到昨晚9時許,經7小時馬拉松式偵訊,馬英九等人才離開,他表示「非常謝謝大家關心」。黃世銘洩密案為特偵組於2013年偵查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涉關說案引發,當時黃在案件簽結前,帶同專案報告給時任總統馬英九,又於簽結前一日向江宜樺報告。黃所犯洩密罪及違反《通保法》已被定罪。馬涉教唆犯案,黃曾承認受馬指使才向江報告。台灣《蘋果日報》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02/19852168
非裔婦遭警粗暴對待致流產男友捱打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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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12-24 10:42:34三藩市警察對市民濫用暴力案件不斷湧現,一名24歲非裔孕婦阿普爾頓(Andrea Appleton)指控警方對她非法使用暴力,將她當成疑犯壓制在地上,導致她流產痛失孩子。而男友則因試圖保護她,被控毆打及反抗警員罪,公設辯護律師辦公室(Public Defender's Office)公開事發片段,譴責暴行和種族偏見,並要求當局撤回控罪。駐三藩市記者:唐芷瑩三藩市公辯辦周三公開一宗刑事案。事發在今年7月29日,一名灣區捷運(BART)白人男乘客舉報,稱車廂內身一名穿米奇老鼠T恤的男子史密斯(Michael Smith)持槍並試圖搶劫他。列車抵達市中心的內河碼頭站(Embarcadero)時,數名警員見史密斯和女友阿普爾頓下車,立即上前將他們制服。逮補過程中,警員未依法向二人表明他們為何受到截查,兩人沒有激烈反抗卻依然被強行按倒在地。一名男警員更將膝蓋壓在阿普爾頓的背上,這時臉朝下她表明:「我有身孕!」但警員沒反應,她男友看到忍不住激動大喊:「她懷孕了!」反而因此吃了警員一拳。警員最後扶起阿普爾頓將她上銬帶走,過程全被警員隨身攝錄機拍下,社交網站上亦有月台上其他乘客的影片作證。最後這宗「持槍劫案」被證實是一場虛報,兩人身上根本沒有任何武器。然而阿普爾頓卻在兩周後不幸流產,她於本周三現身說法指控警員對她使用暴力,導致她痛失小生命:「我當時只想和男友趕快下車,避免捲入紛爭。失去愛兒後,史密斯終日以淚洗面,我也患上抑鬱。」這宗事件發生後,虛報案件的白人乘客及四名警員都沒被追究責任,心急想幫女友的史密斯反而被控毆打及反抗警員罪,上周被陪審團裁定其中四項毆打無罪,其餘兩項就無法達成共識,地區檢查署正考慮是否重新起訴。代表史密斯的公辯律師賀大器(Jeff Adachi)則要求署方撤銷全部檢控。而針對這宗案件,灣區捷運向當事人致歉,認為要檢討捷運警方的執勤條例,稱涉事警員正面對內部調查。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1223/19874794
澳門何超明案被告:不知檢察院教休室有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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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12 08:05:09【【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日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嫌在獲多利中心16樓以設置檢察院教員休息室為名,在單位內設卡拉OK房及桑拿室等娛樂設施作私人用途。法庭昨就案情先後傳召牽連案件的兩位被告黃國威及麥炎泰出庭作供,二人承認曾進入教休室,惟均指不知道單位內有桑拿設備。
何被指到證物室看沉香
首名出庭作證的黃國威,涉嫌協助何創辦多間空殼公司。他在庭上承認自己負責獲多利中心16樓教休室的維修保養,每周巡房一至兩次,亦獲檢察院提供單位鎖匙。但他指未曾在單位內見過何。控方多次問及教休室內有否睡房或桑拿等設施,黃均回答「唔記得」及「唔知道」,但稱記得單位內設有廁所及桌椅。其後控方展示教休室內的桑拿及淋浴設施相片,並出示單位廳內有通往套房的暗房相片,但他堅稱不記得單位內是否有桑拿設施。法庭其後傳召另一證人麥炎泰,他亦涉嫌協助何創辦多間空殼公司。他稱曾獲對方邀請到獲多利中心16樓教休室「傾家庭事」,多年來共到該單位一至兩次。控方質疑他為何要到教休室「傾家庭事」,麥說:「佢咁有身份嘅人,好少喺出面見面。」他續指,記得教休室內設有2至3張辦公桌,但不知單位內有桑拿設施。法庭昨午亦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證,他亦是何另一控罪的涉嫌共犯。對何涉挪用海關扣押的沉香,黎在庭上承認,何主動透過自己向助理檢察長王偉華轉達指示,希望對方研究案件是否涉刑事成份。他又指其後曾與何到證物室觀看屬扣押品的沉香。合議庭法官賴健雄質疑,何超明為何只對沉香感興趣。何回應指除沉香外,亦曾到證物室觀看發臭鮑魚及變質紅酒,指示如何處理有關物品。賴駁斥指法律上對變質證物已有處理指引。■記者紀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2/19894380
被告:無親自接待江樂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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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1-14 11:59:01【澳門何超明案】【本報訊】被控近2,000項控罪的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案昨續審。案情指,何超明涉在2006年至2014年間,以檢察院招待所為名,租用竹灣豪園別墅作私人用途,並指示下屬分拆租據。法庭昨繼續傳召檢察長辦公室前主任黎建恩出庭作證,他指曾有負責外聯接待的同事透露,本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獲邀到訪招待所,但他強調沒有親自接待對方。
黎建恩
庭上要求糾正口供
黎建恩是何超明另一控罪的涉嫌共犯,他昨供稱從未到訪過竹灣招待所,多年來亦無安排檢察院賓客到訪該處。被問到檢察院是否有其他職員曾於該處接待賓客,黎稱「唔知道」。黎建恩在庭上亦要求糾正之前與檢察官所錄口供。他早前在口供稱「據其所知,竹灣招待所是何超明自用,可能亦是基於何超明認識該單位業主」。但他昨在庭上改指,口供所言只屬推測,因他從未到過該處。何超明亦涉嫌以到哥本哈根出席國際檢察官年會為由,以公帑支付其妻子和姨甥同遊歐洲6國。黎建恩稱曾提醒何超明外訪前需知會行政長官,對方即場致電予時任行政長官,稱獲口頭批准,故無另提交書面報告。黎續稱,過往檢察院人員在外地參與培訓課程,會包括到周邊地區考察,費用由檢察院支付。他舉例,自己曾在北京參加由時任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舉辦的培訓課程後,再轉到福建考察,費用由政府支付。■記者紀靜雯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114/19896609
官警告4被告勿騷擾朱凱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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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3-04 10:13:36【跟蹤案】【本報訊】立法會議員朱凱廸於去年9月4日選舉投票當日,在元朗擺街站時被人騷擾,又被兩架私家車跟蹤。朱凱廸在當選後4天報警,表示收到死亡恐嚇及被跟蹤。警方落案起訴4名男子一項遊蕩罪,案件昨在屯門法院提堂。他們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准他們保釋候審,但警告不能直接或間接騷擾朱凱廸,包括張貼關於朱的標語告示。4名被告依次為黃堅輝(36歲,裝修工人)、黃俊欽(18歲,學生)、林家俊(43歲,裝修工人)及何義基(41歲,無業)。他們共同面對一項遊蕩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4日在元朗一帶的公眾地方結伴遊蕩,導致朱凱廸合理地擔心他的安全或利益。
■被告林家俊為涉案其中一架私家車登記車主。
准保釋候審
據了解,案發時朱凱廸發現他乘坐的車輛被兩架私家車跟蹤,朱的車輛於是邊走邊停,對方跟住做,並緊跟朱的車輛,歷時最少45分鐘,朱拍下對方的車牌。警方調查車牌後,發現私家車登記車主為黃堅輝和林家俊,翻查片段後再確定,黃俊欽和何義基為車上乘客。控方表示不反對各人擔保,也毋須他們禁足元朗,但要求法庭下令他們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裁判官問及各人住址是否在元朗,辯方指其中3名被告住在八鄉,一人住荃灣。裁判官警告各被告不准騷擾朱凱廸,若有違反,他們的擔保會立即撤銷。案件下月7日再訊,各人准以3,000元保釋候審。案件編號:TMCC552/17■記者歐陽聯發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304/19947154
被告無戴眼鏡 騷亂相中人有戴官憑哨牙認人 燒車男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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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7-04-04 08:51:58■技術員楊家倫昨被判暴動及縱火罪成,還柙候懲。夏家朗攝
【本報訊】去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警方拘捕一名技術員,指他當晚放火燒的士。控方沒傳召證人辨認放火人身份,僅靠外籍教師拍下的現場照片指控戴冷帽及眼鏡的相中人便是技術員。法官昨裁決時指庭上觀察被告容貌,發現被告有少少哨牙,與相中人一樣,更稱只要在警方為被告拍下的照片畫上眼鏡及遮蓋頭髮,會驚嘆被告便是相中人,裁定被告暴動及縱火罪成,還柙至下周一判刑。記者:蘇曉欣任職香港公開大學技術員的楊家倫(32歲),成為旺角騷亂中第二宗暴動罪成案件的被告。他昨得知罪成後表現冷靜,其胞姊則激動落淚。辯方求情指被告擁大專程度,當日只是多手將起火紙皮放在的士旁邊以宣洩情緒。惟法官郭啟安認為的士內有汽油,被告行為構成潛在風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郭官昨宣讀判詞,指本案議題簡單直接,法庭只需考慮當晚有否發生暴動及縱火,再決定被告是否參與者及縱火人士。郭官指控方呈上一名新西蘭籍教師拍下的現場照片,解像度高,具參考性價值,清楚看到當晚明顯有超過3人聚集,加上涉案的士被縱火,擋風玻璃亦被打爛,認為示威者行為已破壞社會安寧,裁定當晚確實發生暴動。
指改變造型圖避追緝
郭官續指,被告並非於現場被捕,亦從沒招認,加上現場照片中人戴帽及眼鏡,看不清髮型,故關鍵在於法庭是否能認出被告便是相中人。辯方一直指被告不戴眼鏡,亦不在現場,被告審訊時亦一直沒戴眼鏡。郭官稱,審訊期間曾細心留意被告外貌,發現被告一張開口,便露出少少哨牙,再對比相中人容貌,認為被告無論雙眼、下巴,以及凹陷的雙頰等特徵,均與相中人一樣。郭官續指,被告現時雖沒戴眼鏡,但翻看被告過往生活照,發現被告在重要場合如見工、拍攝證件照及胞姊結婚均戴眼鏡,眼鏡款式亦與相中人類似。郭官同意,一個人不戴眼鏡可以有很多原因;但他留意到被告明顯是案發後才不戴眼鏡,又於案發翌日即購買全新八達通卡,加上身為技術員,家中電腦枱上卻無電腦,認為上述三點是奇怪的巧合,被告亦沒提供合理解釋。郭官認為無論戴眼鏡與否,個人容貌都不會有太大分別,只是被告主觀心理上或感到可改變造型以避過警方追緝。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2月9日凌晨參與暴動,又將起火紙皮拉到停泊在旺角豉油街的一輛的士旁邊,並向火種擲物。被告於同月26日在寓所被捕。案件編號:DCCC875/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404/19979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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