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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襲警 一掟垃圾桶 騷亂案兩被告判囚 准保釋等上訴

1 : GS(14)@2016-12-03 04:36:22

【本報訊】年初旺角騷亂中,將垃圾桶掟出馬路及襲警的兩名男子,早前在九龍城法院分別被裁定擾亂秩序及襲警罪成,昨被判入獄21天及3個月,是繼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掟水樽襲警重囚9個月後,第二宗旺角騷亂判囚個案。但二人與陳不同,昨均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結果。記者:伍嘉豪



兩被告為陳卓軒(28歲)及陳宇基(20歲),分別報稱廚師及補習教師,擾亂秩序罪罪成的陳卓軒上月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成功,故僅扣押了12天;襲警罪成的陳宇基則扣押了15天,昨天剪了一頭短髮。兩人聞判時表現冷靜,獲准以一萬元保釋後,由7至8名男子掩護,登上的士離開。


官指倘判勞教刑期過長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求情指,陳卓軒背景報告正面,雖讀書成績不好,但努力工作,不是游手好閒的人,生活亦無任何不規矩。被告後悔鹵莽行事,已受教訓不會再犯,家人亦指他不是暴力人士。辯方相信今次是單一事件,希望判緩刑。裁判官香淑嫻考慮罪行性質嚴重,判他監禁21天。至於陳宇基,辯方引述其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指他成長過程無甚特別,只是普通人,家庭背景不算特別差,案發時初犯及不足21歲。辯方認為3份報告建議的刑期相當長,甚至長過一般的監禁刑期。被告沒持武器,遇襲警長傷勢亦不嚴重。香官同意勞教等建議刑期過長,判囚3個月。控罪指陳卓軒2月9日凌晨在彌敦道行人路掟垃圾桶出馬路,陳宇基在附近拳毆及雙手推警長蔡國威的胸口。其餘一罪指陳宇基襲擊不知名警員,因控方找不到受襲警員出庭作證而脫罪。香官早前裁決時曾指陳宇基拉扯反抗、不理勸喻,警員須用力制服,他臉部流血乃咎由自取。辯方早前求情透露兩人背景,指兩人熱心於社會活動。陳宇基仍在求學,積極參加校內活動,獲校長和老師讚賞,他希望獲大學取錄,空閒時會做兼職侍應。陳卓軒則獲僱主滿意其做廚表現,願繼續聘用。兩人屬因旺角騷亂被定罪的第二批被告,最先定罪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在騷亂中兩度掟膠水樽襲警後激烈拒捕,兩罪成立遭重判入獄9個月,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亦被拒絕,上訴有待審理。案件編號:KCCC2170/16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61203/1985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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