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藥業高管違規套現逾八千萬元 深交所啟動違規處分程序
5月18日,據深交所稱,常山藥業信息披露涉嫌違反《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高樹華、丁建文、黃國盛在公司披露對常山藥業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後的兩個交易日內減持,涉嫌違反《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的相關規定。本所已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違規處分程序。
河北常山生化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5月15日晚披露全資子公司獲得藥品GMP證書的公告,稱公司枸櫞酸西地那非片劑可以正式投產並上市銷售,據統計該產品適應癥的國內患者人數約1.4億人,未來中國潛在市場規模有望達到百億元級別。常山藥業股票5月16日和5月17日分別上漲10%和9.6%,公司高管高樹華、丁建文、黃國盛於5月17日減持了所持公司部分股票。
深交所於5月16日向公司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說明數據來源和準確性,並充分提示公司產品面臨的市場風險。公司刊登補充公告,稱該數據系工作人員通過網絡檢索並節選自部分券商研究報告的表述,未對數據來源、計算方法和準確性進行核實。常山藥業信息披露涉嫌違反相關規定,高樹華、丁建文、黃國盛在公司披露對常山藥業股票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後的兩個交易日內減持。深交所已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啟動違規處分程序。
5月17日晚常山藥業發布公告稱,公司股票連續兩個交易日(2018年5月16日、17 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超過 2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公告同時還披露了高樹華、高會霞等四名高管5月17日減持1008萬股,累計套現約8765萬元。常山藥業披露,高樹華、高會霞、丁建文和黃國勝四名股東於5月17日分別減持675萬股、259萬股、50萬股和24.7531萬股,減持均價在8.66-8.7元/股。
5月18日,常山藥業公告稱,副總經理黃國勝先生於5月17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系統累計賣出常山藥業股票247,531股,減持數量超出減持計劃披露的數量2,531股。造成此情況的原因是其股票交易軟件提示了可賣數量,黃國勝先生認為此提示數據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數量一致,因此錯誤的委托了賣出數量。黃國勝先生意識到錯誤操作後,主動將超額減持部分的收益上繳公司,並對其誤操作事項給公司和證券市場帶來的負面影響表示道歉。
5月18日,常山藥業早盤大幅低開,緊接著20余萬手賣單封住跌停。
深交所對長生生物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高俊芳、張晶等人進行處分
8月3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經查明,高俊芳、張晶、蔣強華、張友奎、趙誌偉、劉景曄在作為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責編:顧蓓蓓
證監會因朱國承的不當交易行為而暫時吊銷其牌照上訴審裁處確認有關紀律處分決定
1 :
GS(14)@2010-07-06 23:00:47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76
證監會因朱國承的不當交易行為而暫時吊銷其牌照上訴審裁處確認有關紀律處分決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在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作出維持證監會紀律處分決定的裁決(註1)後,暫時吊銷朱國承(男)(註2)的牌照,由2010年6月30日起至2011年12月29日止,為期18個月。
證監會早前對朱及其一名前任同事王康華(男)的可疑交易活動展開調查(註3)。證監會發現,兩人在2005年4月的三天內,使用稱為"搭棚"的交易策略(註4)進行三隻股份的交易,從而以較有利的價格賣掉有關股份。
證監會發現,兩人發出有關股份的沽盤後不久,會重覆發出、取消及再次輸入相同股份的多個買盤,從而大幅推高有關股份的表面需求。兩人在沽盤全數獲執行後,隨即取消所有或大部分仍未執行的買盤。
證監會認為兩人發出買盤的目的,是為了就有關股份供求營造虛假及具誤導性的印象。
證監會因此認為,兩人的交易活動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因此並非持有證監會牌照的適當人選,決定暫時吊銷朱的牌照。朱其後向上訴審裁處提出上訴。
2010年6月30日,上訴審裁處確認證監會暫時吊銷朱的牌照的決定(註5)。
上訴審裁處在這項重要裁決中確認,凡在紀律處分研訊程序中審核涉及市場交易活動的個案,有關方面無須證明個案涉及刑事罪行或《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市場失當行為條文的違規行為。
上訴審裁處明確指出:"若個案涉及的行為可恰當地稱之為進行並非真正的交易,有關行為明顯必然構成失當行為,亦同樣明顯必然是監管制度下仍然符合適當人選資格者不會進行的行為。虛假交易永不可稱為誠實公平的行為,亦不可說其符合市場最佳利益。我們接納證監會陳詞中提出的理據,即如能證明有人進行虛假交易,則進行有關交易的人士,必須因其失當行為而接受紀律處分……。"(註6)。
上訴審裁處考慮到在本案大約同期發生的其他類似個案後,將朱被證監會暫時吊銷牌照的年期,由三年減至18個月。然而,上訴審裁處亦注意到,"……證監會目前以更嚴厲的態度看待這類交易行為,實為正確……"(註7)。
完
備註:
[ol][li]上訴審裁處的
裁定理由登載於其網站
www.sfat.gov.hk。[/li][li]朱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屬軟庫金?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軟庫金匯期貨有限公司及軟庫金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li][li]有關證監會早前對王作出的紀律處分,請參閱證監會2009年2月25日的
新聞稿。[/li][li]"搭棚"是一種市場操縱行為。一般來說,違規者透過輸入大量不擬執行的單一手買賣盤,企圖扭曲個別股份的供求情況。 這些虛假的買賣盤通常會在對盤前被取消。"搭棚"這種交易策略誤導投資者,並損害市場的廉潔穩健。[/li][li]上訴審裁處由主席辛達誠法官(Hon Justice Saunders)、關百忠先生及陳錦榮先生組成。[/li][li]請參閱上訴審裁處
裁定理由第90段。[/li][li]請參閱上訴審裁處
裁定理由第104段。[/li][/ol]
2 :
GS(14)@2010-07-06 23:01:13證監會禁止王康華重投業界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軟庫金匯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及軟庫匯港證券有限公司的前持牌代表王康華(男)重投業界,為期三年,由2009年2月18日起至2012年2月17日止(註1)。
這項紀律處分源於證監會對王及其一名同事的可疑交易活動展開的調查(註2)。證監會發現兩人在三天內,連續發出多個買盤買入股票,但又隨即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自動交易系統進行配對前取消這些買盤。
證監會亦注意到王及其同事在取消買盤前,以略高於這些買盤的價格沽售有關股票。因此,證監會認為這些或不是真實買盤。證監會經仔細研究後,認為王及其同事進行交易活動時沒有盡力確保市場廉潔穩健,違反了證監會的《操守準則》(註3)。
完
備註:
1. 王於2008年4月3日前一直隸屬軟庫金匯投資服務有限公司及軟庫匯港證券有限公司(現稱軟庫金匯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進行第1類受規管活動(證券交易)。王現時並不隸屬任何持牌法團。
2. 王的同事向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申請覆核證監會對其所作的裁決。上訴審裁處對申請作出裁定後,將公布證監會對該同事所作的紀律行動。
3. 根據法例及證監會的《操守準則》,任何人士不得非法干預及操縱股票買賣,即所有買賣盤必須是真實並能反映市場供求。證監會《操守準則》一般原則1及2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應以誠實、公平、適當的技能、小心審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以維護客戶的最佳利益及確保市場廉潔穩健。
會計師公告處分馮國良
1 :
GS(14)@2010-07-24 14:55:17http://www.hkicpa.org.hk/file/me ... 04046-kl-fung-c.pdf
我們發現馮先生是聯康生物科技(979,前安利士集團、中國盛業、 盈盛數碼、中國南峰)及矽感科技(8083)的公司祕書,並發他在幾家上市公司換任高管。
We note that Mr Fung is Company Secretary of Uni-Bio Science (0690) and Syscan Technology (8083) and has held several other senior positions in listed companies.
證監會與陳漢文就紀律處分行動達成解決方案
1 :
GS(14)@2010-09-02 21:12:27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03
2010年 8月 31日
證監會與陳漢文就紀律處分行動達成解決方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禁止陳漢文(男)(註1)重投業界,為期18個月,由2010年8月27日至2012年2月26日,並罰款134,580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陳在2008年7月及8月於共兩個交易日的開市前時段,發出了兩隻牛熊證的多宗買賣盤,該等買賣盤看來旨在並實際上提高了這兩隻牛熊證在該兩天的最終參考平衡價格。陳在該兩天是這兩隻牛熊證的淨賣方,並且從上述被提高的參考平衡價格賺得利潤。
證監會對陳採取紀律處分,因為陳在該兩天所進行的交易影響了牛熊證市場的廉潔穩健,同時顯示陳並非獲發牌照或繼續獲發牌照的適當人選。
完
備註:
1. 陳之前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2類(期貨合約交易)受規管活動,曾隷屬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及輝立商品(香港)有限公司。 陳目前並無持有任何證監會牌照。
上訴法庭表明刑事法律程序不適用於證監會紀律處分程序
1 :
GS(14)@2010-12-03 13:08:06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40
上訴法庭表明刑事法律程序不適用於證監會紀律處分程序
上訴法庭裁定,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就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早前一項裁決提出的上訴得直,同時裁定刑事法律程序並不適用於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註1)。
2010年3月19日,上訴審裁處將證監會原本撤銷李國強(男)的牌照及禁止李重投業界十年的決定,更改為暫時吊銷李的牌照18個月;李早前被指欺騙證監會,及違反承諾拒絕合作。此外,上訴審裁處亦在裁決中,將證監會在紀律處分程序中的責任,等同刑事法律程序中控方的責任(註2)。
證監會其後就上訴審裁處所施加的罰則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同時反對上訴審裁處將證監會的紀律處分程序比作刑事法律程序。
由關淑馨上訴法庭法官、石仲廉法官(Mr Justice Stone)及包華禮法官(Mr Justice Bharwaney)所組成的上訴法庭,已一致裁定證監會上訴得直,同時加重李的罰則,由暫時吊銷牌照18個月,改為頒令禁止李重投業界三年(註3)。
完
備註:
[ol][li]上訴法庭2010年11月26日的判案書將登載於司法機構網站(
www.judiciary.gov.hk,民事上訴案件編號CACV 85/2010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訴李國強)。[/li][li]請參閱證監會2010年3月23日的
新聞稿。本新聞稿附有上訴審裁處的
裁定。[/li][li]由於李不再是持牌人,不能向其施加暫時吊銷牌照的罰則。因此,上訴法庭向李作出禁止重投業界的命令。[/li][/ol]
會計師公會:調查「處分」應分立
1 :
GS(14)@2015-07-13 17:37:13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50713/news/ec_eca1.htm
【明報專訊】誰來監管會計師?經過多年的討論,政府日前一錘定音,決定把會計師公會的權力收歸財務匯報局(下稱財匯局),從調查權到紀律處分權,由財匯局一手包辦。會計師公會會長何超平接受本報專訪時指出,公會不反對政府的改革大方向,但由財匯局掌握所有權力,亦非公平公道。政府回應時卻始終「企硬」,強調做法並沒違反「國際標準」,有金融業界人士亦認為,由獨立監管機構掌管處分權,對會計師行有更大阻嚇力。
現行制度下,公會負責定期查核,遇有問題轉交財匯局進行調查,但調查完畢後交回公會負責紀律處分。政府在日前有關核數師監管制度的諮詢總結中指出,日後定期查核及紀律處分的權力都要移交財匯局,以達至獨立監管的目標。
「非執業人士」成員 未必了解業界
何超平表示,公會一直贊成「獨立監管」的改革方針,但有部分原則是不會退讓的。例如公會認為,由同一個機構負責調查及處分,不是最公平公道的做法,「正如警察負責查案,法庭負責審判,兩項權力必需由不同獨立機構負任」。財匯局的組織架構方面,政府強調成員必須是「非執業人士」,但資深審計界人士在「過冷河」後可獲委任為成員。然而何超平重申,行業日新月異,若沒有現任審計界人士在局內,財匯局或未能對業界運作有足夠了解。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回應本報查詢時,以「做法符合國際標準」回應上述兩點。首先,政府指出,國際標準無規定必須把紀律處分權再賦予另一個獨立監管機構,事實上部分國家如美國及加拿大的核數師監察機構,都同時掌管定期查核、調查及處分的職能,因此不認為做法違反公平公正原則。對於財匯局的架構,政府表示大部分成員為「非執業人士」,才能符合國際標準和做法,這安排亦獲得大部分回應者支持,而且局方在定義「非執業人士」時已參考歐洲的定義。
議員:另設監管機構 成本太高
何超平卻強調,所謂的國際標準並無絕對,他批評政府忽視業界的獨特性,以為證監會、金管局等金融監管機構的制度行之有效,便可用同一套做法放在會計界。
雖然諮詢總結已經發布,但政府表示,在擬備草案的過程中,如有需要會就個別議題的細節與業界商討。何超平希望業界可以有更大參與空間,例如權力分配、成員架構,以及就罰則定下詳細指引,同時檢討財匯局的資金來源。
對於會計師公會建議由另一機構掌管執法權,立法會議員陳健波表示,另設監管機構的成本太高,而且太多監管機構並非好事,建議會計師公會嘗試讓財匯局試行操作,事後定期再作檢討。
譚紹興:無權處分 如「無牙老虎」
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則贊同,將處分權力歸財匯局所有,認為既可保障投資者,又能阻嚇上市公司及會計師行。他形容過往財匯局調查時如「無牙老虎」,無權處分違規人士。
明報記者 廖毅然、湯珮然
巴士公司兩日前遭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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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1-17 23:57:30今次車禍一大疑點是司機擅自改道,有業界人士質疑兩名司機「可能想省回高速公路收費」;而巴士公司ESP兩日前才遭行政處分亦令人關注。
疑為省高速公路收費
ESP就事故向公眾「真誠道歉」,指司機土屋廣與勝原惠造每隔兩小時就交替駕駛,兩人都有逾10年駕駛經驗,其中土屋是新員工,去年12月14日入職,沒有重大病歷亦沒有車禍紀錄,勝原就駕駛過肇事路線「無數次……駕駛技術與乘客評價都很良好」,前晚8時兩人出勤之前均接受過酒精測試,並無異樣。說來動聽,但傳媒揭發ESP周三才因為「不確切掌握司機健康狀況」,被國土交通省發出減少一架巴士營運的行政處分,為期20天,正正是昨天生效。路線方面,巴士棄慣常駛經的上信越道,改行有40多個彎位的國道18號碓冰繞道,ESP承認未知何故,估計「巴士可能太早到達,司機想調整時間」。但有東京旅行社職員透露,路線是由旅行社與巴士公司事先一同制訂的,「除非出現塞車等情況」否則不會貿然改道,「相信不是要調整時間,而是想省回行駛高速公路的收費」。日本《每日新聞》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116/19454248
木村聽話唔使罰SMAP被道歉 處分四子入雪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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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1-20 17:49:08【網民惡搞】■SMAP前晚在節目開腔談解散,但被網民形容似被道歉,更惡搞四子遭擺上枱。
日本國民級組合SMAP日前鬧出解散風波,前晚五子透過節目《SMAP X SMAP》表明會以SMAP姿態繼續發展,兼向大眾鞠躬謝罪,事情似已告一段落,但有外界形容SMAP似被道歉,更有報道指除木村拓哉以外,當初欲拉隊走的其餘四位成員,可能於今年10月面臨雪藏處分。日前爆出因一手捧紅SMAP的經理人飯島三智與公司副社長喜多川Mary勢成水火,令飯島決意出走,更拉攏中居正廣、香取慎吾、草彅剛跟稻垣吾郎離開尊尼事務所,只得木村拓哉留低。事件擾攘數日,SMAP前晚首度開腔,昔日當組合代表的隊長中居只能靠邊站,反而木村企中間做主導先發言,當中草彅剛說:「木村製造了這個機會,讓我們向喜多川社長道歉。」更讓外界覺得SMAP似被道歉,紛紛改圖惡搞。雖然一度有傳木村是背棄隊友的二五仔,但亦有指事務所其實一直只想木村留低,只是木村不想SMAP解散,努力游說。木村大前日結束京都的拍攝工作返回東京,便立即帶四名隊友向社長與副社長請罪,他才是SMAP不解散的重要人物。SMAP暫時仍以五人姿態活動,但有行內人士認為除木村外的四名成員,無可避免要受到處分,最快10月要停工反省。同時有傳媒估計即使日後SMAP繼續活動,亦不會再像現時般有特權,能夠缺席事務所的大型活動。
■大批記者前晚於電視台門口等SMAP。
【原版】■中居(左一)前晚道歉只能靠邊站,改由木村(中)做代表。
直播收視勁
SMAP前晚透過直播宣佈不會解散,引起全日本觀眾關心,刺激當晚《SMAP X SMAP》於關西地區收視高達31.2%,一度更升至37.2%,誇張得癱瘓了日本雅虎網。前AV女優蒼井空亦身在日本睇直播,她表現緊張,在twitter留言指不想SMAP繼續決裂下去。日本首相安倍晉三昨早於國會上也有回應,表示:「可以滿足這麽多粉絲的希望,SMAP能夠繼續存在實在太好了。」撰文:程芬
■蒼井空緊張睇直播,指不希望SMAP解散。
■日揆安倍晉三回應指很高興SMAP能繼續存在。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entertainment/art/20160120/19458519
台憲兵搜民宅案 14將校被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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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14)@2016-03-13 02:39:21台北一名市民網上販賣涉軍方文件遭憲兵入屋搜查案,台灣國防部昨公佈調查結果,共14名將校軍官受懲處,其中兩名中將更親自現身鞠躬道歉。事件引起大陸網民驚訝,不解台軍何以「如此受辱」。有大陸網民戲稱:「看到這個新聞真開心,收復台灣統一中國更有望了!」
大陸網民不明軍官為何道歉
台灣國防部昨開記者會,宣佈對「台北憲兵隊進入民宅調查案」查處結果。其中政戰局九人包括兩位中將、四位上校、兩位中校和一位少校;憲兵五人包括一位將軍、兩位上校、一少校和一位上尉分別受行政懲處。政戰局長聞振國中將、憲兵指揮官許昌中將登台鞠躬道歉。事件在台灣被視為理所當然,因憲兵隊的行為涉違法,屬民主社會所不能容忍;但卻內地民眾大惑不解。消息在微引起議論,有內地網民質疑「是綠營對台灣國軍報復吧」、「這麼搞國軍還有心保衞台灣」、「我覺得很好,以後統一戰爭打起,解放軍會更順手」!事發今年2月19日,國防部政戰局接報,一名姓魏市民在網上拍賣三份白色恐怖時代已過期的機密文件,於是派憲兵隊在沒有搜索令及檢察官帶領下,以釣魚方式誘出魏某,再由他帶回家搜索及偵訊,事後軍方又付錢欲堵魏某的嘴,但被魏的女兒揭露,引起輿論大譁,國防部最終立案調查。有內地網民感嘆:「這樣的事在我們這裏天天發生!」台灣《蘋果日報》/微博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international/art/20160312/1952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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