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深交所發布公告稱,經查明,高俊芳、張晶、蔣強華、張友奎、趙誌偉、劉景曄在作為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存在違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等規定的行為,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3條的規定,擬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