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貓金控9月27日發布公告稱,由於近期再融資政策法規、資本市場環境、融資時機等因素發生了諸多變化,經審慎決策,並與認購對象、中介機構等深入溝通和交流,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
此前,根據定增預案,熊貓金控原擬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38.5億元,擬全部用於投資互聯網金融行業。
商務部9日回應稱,中方希望歐盟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最低限價水平做出適當調整,盡快徹底終止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
在當天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就中國部分光伏企業被歐盟取消價格承諾資格以及中國光伏產品對歐出口額大幅下滑,新聞發言人沈丹陽表示,部分中國企業被取消價格承諾資格,並不是中國對歐光伏出口額下降的根本原因。
16家被歐盟取消價格承諾資格的企業分兩類情況:一類是自願申請退出,此類企業有4家;另一類是涉嫌違反價格承諾協議行為被取消資格,共有12家。
沈丹陽表示,對於部分企業被取消價格承諾資格問題,需要客觀看待。
首先,我們要看到絕大部分企業仍繼續保留價格承諾資格。
其次,部分申請退出的企業,是企業的自願行為。
第三,部分企業確實存在違反協議的行為。
第四,目前價格承諾的執行也還存在一些問題。
沈丹陽表示,中方希望歐方根據當前市場情況對最低限價水平做出適當調整,以合理的方式為價格承諾的繼續平穩執行創造條件。中方願與歐方密切配合,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解決價格承諾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任何問題。
沈丹陽表示,歐盟貿易限制措施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中國光伏的出口,但出口下滑的主要原因是歐盟成員國逐步取消光伏應用激勵政策,致使市場嚴重萎縮。
歐盟如繼續維持限制措施將使萎縮狀況進一步惡化,也不利於歐盟氣候和能源長遠利益。希望歐盟盡快徹底地終止光伏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使光伏市場恢複到正常狀態,真正實現互利共贏。
全通教育12日晚間公告,公司擬收購有盈利能力、有市場優勢的優質資產,增強與現有主營業務的協 同效應,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場競爭力。本次重組涉及的標的資產屬於教育 信息服務業,公司擬收購標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權,可能涉及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預計交易金額在人民幣28億元-40億元區間。
由於本次重組交易金額 較大,涉及標的資產的評估工作量大且程序複雜,使得交易雙方基於標的資產估 值等情況進行談判磋商的進度受到影響。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關規定,公司與交易對方預計,無法在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審議關於繼續停牌籌劃重組議案的同時確定本次重組框架協議的主要內容,同時本次重組在後續時間安排、核心條款的協商一致等方面存 在較大不確定性。
公司實際控制人與交易對方的實際控制人就公司本次重大資產 重組事項進行了深入討論, 經認真聽取各方意見,並與相關各方充分溝通後,從 保護上市公司全體股東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決定終止籌劃本次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終止後, 公司將持續跟進該標的資產的各項進展, 待交易條件成熟後, 公司再視具體情況擇機啟動相關事項。
天津勸業場集團10月12日收到上證所關於公司宣布終止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問詢。
上交所要求公司15日以前,以書面形式,說明本次停牌的審慎性,並說明針對重大事項的論證過程。同時,請你公司詳細披露自7月19日停牌以來,公司及有關中介機構為推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開展的各項具體工作。
另外,津勸業此前公告交易對方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下的國有企業,終止籌劃的原因是雙方未能就交易對價及方案細節達成一致意見。上證所要求公司補充披露交易雙方就交易對價及相關方案細節洽談的主要過程,並說明未達成一致意見的主要障礙。
據津勸業此前公告,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擬購買資產為江蘇錢橋金屬制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天物現代物流江蘇有限公司 ,主營業務分別為貿易和物流。標的資產實際控制人為天津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司定於10月13日13:30至14:30召開投資者說明會,說明公司終止籌劃此次重大資產重組的具體情況。
華東電腦10月12日晚間公告,公司董事會於12日審議通過《關於終止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事項的議案》、同意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協議之終止協議》、《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之終止協議》。公司擬終止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華東電腦2014年7月披露重組預案,公司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收購柏飛電子100%股權、華訊網存55%股權、華存數據45%股權,並擬募集配套資金不超過2.53億元用於支付交易的現金對價。
2015年 8 月公司因有關核查事項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中止審核本次重組,2016年2月公司召開了董事會、股東大會延長本次重組決議的有效期.
公告稱,截至目前,影響此次重組推進的因素尚沒有完全消除,此次重組尚無新的進展。交易各方綜合評估當前行業市場環境的變化、標的資產價格預期的變化、本次重組歷時過長等因素,均認為繼續推進此次重組存在較多不確定因素。經慎重考慮、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此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將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終止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審議通過後向中國證監會遞交撤回重大資產重組的申請文件。
根據規定,公司將於10月13日召開投資者說明會,並在披露投資者說明會召開結果公告後申請股票複牌,同時公司承諾在投資者說明會召開結果公告刊登後的1個月內,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昌九生化10月13日晚間公告,由於公司擬通過掛牌出售部分資產事項兩度流拍,公司通過分析流拍原因,以及資產現狀、市場情況等因素,擬終止此次重大資產出售事項。公司將於近期盡快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終止此次重大資產出售的相關議案。經申請,公司股票將於10月14日起停牌。
同日昌九生化公告稱,由於中國農批與公司間接控股股東贛州工投難以就昌九集團股權轉讓的有關核心事項最終達成共識,經贛州工投和中國農批協商一致,決定終止此次昌九集團股權轉讓交易事項。雙方於10月13日簽署了《關於江西昌九化工集團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框架協議之終止協議》。
公告稱,截至協議簽署之日,贛州工投和中國農批未能就昌九集團的評估方法、評估資產邊界、資產處置和改制後續問題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且中國農批未能根據《框架協議》之約定確定標的股權的最終受讓主體並向贛州工投支付交易保證金,贛州工投和中國農批擬終止《框架協議》及《框架協議》項下的權利、義務、責任。
此次股權轉讓方案終止後,昌九集團仍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贛州工投仍為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相應持股數量和持股比例均未發生變化。
10月21日晚間,全國股轉系統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意見稿》中對於未能披露定期報告、信息披露不可信、持續經營能力存疑等11種情況做了詳盡解釋。
《意見稿》稱,(一)【未能披露定期報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並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二)【信息披露不可信】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重大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被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欺詐掛牌】因欺詐掛牌受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
(五)【多次違法違規】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三次紀律處分;
(六)【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存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應用指南》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不能以持續經營為編制假設;
2.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註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意見;
3.連續兩年被主辦券商出具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意見。
(七)【公司治理不健全-參照掛牌條件】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在十二個月內不能恢複的;
(八)【無主辦券商督導】與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且未能在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九)【強制解散】被依法強制解散;
(十)【宣告破產】被法院宣告破產;
(十一)【兜底條款】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強制終止掛牌情形。
以上情形滿足其一,全國股轉公司按規定終止其股票掛牌。
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全文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制定目的和依據】為了明確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的情形和程序,建立常態化、市場化的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適用範圍】本細則規定的終止掛牌,是指掛牌公司主動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申請終止其股票掛牌;或者掛牌公司因觸發規定的終止掛牌情形,全國股轉公司按規定終止其股票掛牌。
第三條 【從業操守】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主辦券商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及業務規定,勤勉盡責,不得泄露相關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和操縱股票轉讓價格。
第四條 【披露義務】掛牌公司、主辦券商及其他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二章 主動終止掛牌
第一節 主動終止掛牌的情形
第五條 【主動終止掛牌條件】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主動申請終止其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其公開發行股票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三)掛牌公司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四)掛牌公司因新設合並或者吸收合並,不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並被註銷。
第二節 主動終止掛牌的程序
第六條 【決策程序】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情形的,掛牌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應當對終止掛牌事項作出決議。
股東大會關於終止掛牌的事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七條 【信息披露】掛牌公司應當分別在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對終止掛牌作出決議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掛牌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披露表決情況,以及異議股東的主要意見。
掛牌公司應當在披露董事會決議的同時,披露關於終止掛牌事項的臨時公告,說明終止掛牌的原因、異議股東保護措施等情況。
第八條 【停複牌申請】掛牌公司應當申請其股票自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的次一轉讓日起暫停轉讓。主動終止掛牌決議未獲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應當申請其股票自披露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的次一轉讓日恢複轉讓。
第九條 【提交申請】掛牌公司應當在終止掛牌事項獲得股東大會決議通過後的十個轉讓日內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以下文件:
(一)終止掛牌的書面申請;
(二)終止掛牌事項的董事會決議;
(三)終止掛牌事項的股東大會決議;
(四)主辦券商審查意見;
(五)法律意見書;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主辦券商和律師應當就掛牌公司主動終止掛牌是否符合規定的情形、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對異議股東作出安排等事項發表明確意見。
第十條 【我司決定】全國股轉公司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並於受理之日起十個轉讓日內作出是否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的決定。
掛牌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要求掛牌公司更正、補充相關材料,此期間不計入作出決定的期限。
第十一條 【信息披露】掛牌公司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決定後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股票終止掛牌公告,股票終止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掛牌生效日期;
(二)終止掛牌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掛牌後相關安排、異議股東保護措施落實情況;
(四)終止掛牌後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五)終止掛牌後公司的聯系人、聯系方式;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二條 【終止掛牌生效】全國股轉公司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決定後的第三個轉讓日,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
第三章 強制終止掛牌
第一節 強制終止掛牌的情形
第十三條 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按規定終止其股票掛牌:
(一)【未能披露定期報告】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並自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仍未披露年度報告或半年度報告;
(二)【信息披露不可信】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重大違法】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被中國證監會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四)【欺詐掛牌】 因欺詐掛牌受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
(五)【多次違法違規】最近三十六個月內累計受到全國股轉公司三次紀律處分;
(六)【持續經營能力存疑】存在《<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24號-持續經營>應用指南》中列舉的影響其持續經營能力的相關事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不能以持續經營為編制假設;
2.最近兩個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均被註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意見;
3.連續兩年被主辦券商出具了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的意見。
(七)【公司治理不健全-參照掛牌條件】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在十二個月內不能恢複的;
(八)【無主辦券商督導】與主辦券商解除持續督導協議,且未能在三個月內與其他主辦券商簽署持續督導協議的;
(九)【強制解散】被依法強制解散;
(十)【宣告破產】被法院宣告破產;
(十一)【兜底條款】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強制終止掛牌情形。
第二節 強制終止掛牌的程序
第十四條 【提示公告披露時點】掛牌公司及主辦券商應當在以下時點首次發布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之後每十個轉讓日發布一次,直至情形消除或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的決定:
(一)掛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的,在法定期限屆滿的次一轉讓日;
(二)掛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在披露年度報告的當日;
(三)掛牌公司披露因涉嫌重大違法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稽查公告的當日;
(四)掛牌公司涉嫌欺詐掛牌的,在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意向書的當日;
(五)掛牌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全國股轉公司兩次紀律處分,在披露收到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處罰決定公告的當日;
(六)掛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不能以持續經營為編制假設或被註冊會計師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意見的,在披露年度報告的當日。掛牌公司被其主辦券商出具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意見的,在主辦券商披露意見的當日;
(七)掛牌公司不能依法召開股東大會或者不能形成有效決議的,在召開或理應召開股東大會的當日;
(八)掛牌公司無主辦券商持續督導的當日;
(九)掛牌公司收到強制解散決定文件,或者收到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文件的當日;
(十)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時點。
第十五條 【提示公告披露內容】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情形;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包括但不限於可能被終止掛牌的時間、影響因素等;
(三)公司為消除終止掛牌風險已經和將要采取的措施;
(四)公司/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咨詢的聯系人和聯系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暫停轉讓】全國股轉公司在以下時點對出現本細則強制終止掛牌情形的掛牌公司股票實施暫停轉讓:
(一)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一)項情形的,全國股轉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屆滿後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實施暫停轉讓一天,並自兩個月期滿後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再次實施暫停轉讓;
(二)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二)項、第(六)項情形的,在掛牌公司披露年度報告,或在主辦券商披露意見的次一轉讓日;
(三)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情形的,在中國證監會或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決定的次一轉讓日;
(四)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七)項情形的,在規定期限屆滿後次一轉讓日;
(五)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八)項情形的,在解除持續督導協議的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實施暫停轉讓一天,並自三個月期滿後次一轉讓日對其股票再次實施暫停轉讓;
(六)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九)項、第(十)項情形的,在掛牌公司被註銷的次一轉讓日。
第十七條 【我司決定】全國股轉公司在掛牌公司出現本細則第十三條所列情形之日起的二十個轉讓日內,作出掛牌公司股票是否終止掛牌的決定。
全國股轉公司為作出掛牌公司股票是否終止掛牌的決定,可以要求掛牌公司、主辦券商等證券服務機構提供相關材料,掛牌公司、主辦券商等證券服務機構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時間內提供有關材料,此期間不計入作出決定的期限。
第十八條 【信息披露】掛牌公司及其主辦券商應當在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的兩個轉讓日內發布終止掛牌的風險提示公告,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終止掛牌生效日期;
(二)終止掛牌決定的主要內容;
(三)終止掛牌後相關安排、股東訴求及相關安排;
(四)終止掛牌後其股票登記、轉讓、管理事宜;
(五)公司/主辦券商的聯系人、聯系方式;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終止掛牌生效】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在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的第三個轉讓日生效。
第二十條 【恢複正常轉讓】公司因觸及本細則第十三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被強制終止掛牌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將在收到中國證監會、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相關決定或裁判文書,或者在作出撤銷紀律處分決定之日起的十個轉讓日內作出撤銷原終止其股票掛牌的決定:
(一)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撤銷,且中國證監會不能以重大違法為由重新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因對違規行為性質的認定發生根本性變化,被依法變更;
(二)公安機關決定不予立案或者撤銷案件,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作出無罪判決或者免於刑事處罰,且中國證監會不能以重大違法為由依法對公司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三)全國股轉公司紀律處分決定被依法撤銷。
第四章 投資者權益保護
第二十一條 【股東保護】主動申請終止掛牌的掛牌公司應當在董事會決議和股東大會決議中對異議股東的保護措施作出相關安排。
第二十二條 【股東補償】股票被強制終止掛牌的掛牌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應當對股東的訴求作出安排並披露。掛牌公司或者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可以設立專門基金,對股東進行補償。
第二十三條 【網絡投票】掛牌公司股東大會可通過網絡投票等方式,為股東參與審議、表決股票終止掛牌事項提供便利。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職責】主辦券商應當督促掛牌公司及時披露終止掛牌相關公告,協助掛牌公司對主動終止掛牌時的異議股東,或者對強制終止掛牌時的股東作出妥善安排。
第五章 監管措施和違規處分
第二十五條 【違規處分】掛牌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辦券商及其他證券服務機構,違反本細則及有關規定的,全國股轉公司依據《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及紀律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規處分】主動申請終止掛牌的掛牌公司或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存在涉嫌信息披露違規、公司治理違規、交易違規等行為的,全國股轉公司應當在作出同意掛牌公司股票終止掛牌申請決定前依法對上述涉嫌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主辦券商等中介機構在掛牌公司掛牌期間如存在履職未勤勉盡責的,其責任不因掛牌公司股票被終止掛牌而免除,全國股轉公司應當依法對其進行查處。
第二十七條 【違規處分】本細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所述違規行為依法應當由中國證監會進行查處的,全國股轉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出查處意見。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再次掛牌】終止掛牌的公司自其股票終止掛牌生效之日起滿三年後,可以再次申請掛牌。
第二十九條 【登記存管】股票終止掛牌後,公司股東人數超過200人的,其股票應當繼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集中登記存管;股東人數低於200人的,可自主決定其股票是否繼續在中國結算集中登記存管。
第三十條 【兩網退市】兩網公司及退市公司的股票終止掛牌事宜另行規定。
第三十一條 【解釋權】本細則由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施行日期】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長城信息27日晚間公告,中國長城計算機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電腦”)換股合並長城信息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或“長城信息”)的方案已經長城信息於2016年3月 28日召開的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和2016年7月 1 日召開的 201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並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 可[ 2016] 1968號批複的核準。
根據本次換股合並方案,長城信息被長城電腦吸收合並、長城信息不再具有 獨立主體資格並註銷。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 制度的若幹意見》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符合主動終止上市的情形,後續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股票(證券簡稱:長城信息, 證券 代碼: 000748) 終止上市。
公司股票將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開始停牌,此後將進入現金選擇權派發、行權申報、行權清算交收階段, 不再交易,直至實施換股後,轉 成中國長城計算機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碼: 000066)在深圳證券交 易所上市及掛牌交易。
2016 年 10 月 31 日為公司股票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敬請廣大投資者註意。
錢江生化10月3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2016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關於對浙江錢江生物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終止相關事項的問詢函》,公司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和海寧市國資委對相關事項進行了核實並回複。公司股票將於2016年11月1日開市起複牌。
上交所要求公司解釋,公司、海寧市國資委遲至停牌即將屆滿5個月,才以本次重組不符合公司發展戰略定位為由終止重組的原因和合理性。海寧市國資委回複稱,錢江生化需要穩步發展現有的生物農藥等業務,今後將戰略定位為國有資產證券化的平臺;但是目前尚未有成熟的優質資產進行運作。在符合條件的成熟資產出現之前,上市公司現有農藥業務的體量不宜過大。國資委對公司未來戰略定位的研判有一個形成和發展的過程,對本次交易影響錢江生化未來發展的情況也是在重組籌劃過程才逐漸形成了較為清晰的判斷。由於本次重組標的資產相對規模較大,對錢江生化未來發展的影響較大,有可能導致錢江生化未來的戰略發展方向偏離我委的預期。因此,出於謹慎考慮而終止了本次重組。國資委表示,因審批需要履行必要的程序並逐級匯報,待研究的問題也比較多,導致最終做出決策耗費了較長的時間。
海寧市國資委認為,本次重組交易完成後,一方面將導致上市公司的農藥業務體量過大,另一方面將使交易對方取得上市公司較大的股權份額,特別是在募集配套資金不成功的情況下,交易對方的持股比例將與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過於接近,帶來國有控制權受威脅的風險。
錢江生化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343,289,824.57元,同比增長10.62%,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37,659,288.00元,同比增長151.38%。
快樂購晚間發布公告,根據相關國資監管部門的批複,重大資產重組方案尚待商討和完善,公司決定終止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將於11月7日複牌。
根據公司此前披露,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擬購買的標的資產範圍為湖南快樂陽光互動娛樂傳媒有限公司、上海天娛傳媒有限公司、湖南芒果娛樂有限公司、芒果影視文化有限公司、上海芒果互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鷹卡通有限公司和湖南天娛廣告有限公司的全部或控股股權;交易對方包括公司實際控制人湖南廣播電視臺及其關聯方,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構成關聯交易;交易方式涉及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和向特定對象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兩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