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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因結構債案,遭判7年4個月定讞,即將入獄,不過,這個判決卻出現重大瑕疵!本案從一審、二審到最高法院,3個審級對於被告有利的證據竟都視若無睹,完全不理元大法律顧問陳世寬被控在偵查階段,教唆元大承辦人員偽證部分,反而採信他們坦承的不實供述,判定馬志玲夫妻有罪,此一關鍵的偽證案已在北檢分案偵辦2年多,卻遲未結案,由於陳世寬的妻子陳文琪是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司長,過去還是掌管全國檢察業務的檢察司長,不禁讓人質疑檢方是否不敢動長官的老公,因此冰封全案。 六月三十日,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婦因結構債案,遭最高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各判七年四個月有期徒刑定讞,但這項判決卻出現重大審判瑕疵,讓人質疑是否會成為冤案? 全案逾期 遲遲未結 目前,法院認定馬志玲夫妻有罪的關鍵證詞「元京證股東依持股比例分攤損失」,是馬志玲夫婦下達,造成原本不該分攤損失的元京證公司多虧七億餘元,馬志玲夫婦早有犯意。但元大相關當事人早在一審時就大翻供,指此一供詞全是出自律師陳世寬的主意,並非實情,陳世寬當初規劃出一套劇本,信誓旦旦要元大相關人照本宣科,就可逃過刑事責任,但他們萬萬沒想到,最後不但被起訴,還淪為眾多有結構債問題的券商中,唯一遭判刑確定的個案。離譜的是,元大證券債券部前副總吳麗敏、元京證前董事林明義,都已到台北地檢署自首作偽證,並指控陳世寬主導所有偽證的內容,涉嫌教唆偽證,但檢方歷經三任檢察官,全案已逾期仍遲遲不結案,完全忽視當事人應有的權益,不禁令外界懷疑其中是否另有隱情。 二位證人 說明過程 由於元大結構債的損失如何分擔?為何從馬家及股東吸收演變成元京證吃下七點七億元虧損,簽呈都由吳麗敏向上呈報,吳的證詞攸關馬志玲夫婦是否觸法,顯得格外重要。本刊日前訪問吳麗敏及林明義,二人對於陳世寬涉嫌教唆偽證的過程,有完整說明。元大結構債案起因於二○○四年,美國發生聯合投信債券型基金虧損,金管會顧及各投信公司因持有過多連動美元結構性債券,造成投資人大量贖回,恐引發金融危機,要求各投信公司在「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等三原則下,出清結構債。當時元大投信依照金管會指示辦理,決定由元大馬家認列虧損,依照旗下基金持有約二百七十六億元的結構債,估計逾億元損失,不過,元大法律顧問陳世寬在北檢發動調查前,從上到下,找來十多位相關承辦人在元京證六樓會議室開會,教導他們未來遭檢方約談的應訊技巧,改建議「依元京證持股比例分攤」,而非馬家認列。 建議供詞 害慘元大 吳麗敏及林明義不約而同的說,當時元京證有一筆五億多元的資金流入馬家帳戶,原本是馬家向元京證融資買高價位的債券,事後也有付利息,但陳世寬認為,在此一敏感時刻,說是融資買債券,與結構債分攤損失毫無關係,檢察官根本不會相信,所以建議一套合理說法,供稱是在馬志玲夫婦不知情下,為了彌補馬家認列結構債的損失,所以才會先匯五億多元給馬家,事後被元京證高層知道,痛斥承辦人後,才又把錢匯回元京證買債券的「還原」說詞。陳世寬告訴他們,這只有行政疏失,不會有法律責任。但陳世寬的專業指導,可把元大害慘,因為高院事後統計元大結構債損失,剛好和陳世寬建議在檢方偵查中的供詞吻合,所以就直接推定,元京證匯給馬家的五億多元,就是讓元京證多損失的錢,就像小偷偷了錢事後再還,還是偷。高院在審理時,並沒有傳喚陳世寬說明,反而採用所有人在檢方偵查中的偽證說法,認定吳麗敏簽報由元京證多分擔損失的公文,剛好和檢方背信指控不謀而合。 教唆偽證 追究刑責 北院審判長陳興邦當初追問偽證過程時,曾提示吳麗敏一份遭查扣的筆記本追問,上頭註記的「有」字是何意?是不是事先知道依持股比例分攤?但當時吳麗敏否認損失比例有事先敲定,「有」的意思是指大家有開過會,陳世寬「有」教過大家怎麼說,原本結構債損失由馬家投資的公司承擔,後來要說成依持股比例分攤。 北院也認定,陳世寬涉嫌在偵查階段,教唆被告不實陳述,特別在判決書中載明「請檢方追究陳世寬刑責」,北檢後來也跟著分案調查,元京證證券部協理曾鴻展出庭時坦承,陳世寬曾經在公司詢問他債券交易流程,要他們配合陳世寬所擬定的虛偽劇本,後來吳麗敏和林明義也到北檢作證,說法和曾鴻展一致,都指陳世寬編出一套分攤損失和做錯「還原」的說法,要大家照著講。 轉列被告 推卸否認 不過,陳世寬被列為被告後,北檢傳喚時,他卻推得一乾二淨。只承認為了釐清結構債交易目的,有檢閱相關文件和約詢相關人,但對和曾鴻展接觸細節卻不記得,並說當時有人說是借錢,有人說是作價,也有人說是還原,他認為依元大馬家財力不需借錢,也看不出作價有何意義,沒強制曾鴻展等人不實陳述,也沒教人答辯的說法,頂多就是建議被告按照事實陳述。北檢追查陳世寬偽證案二年多,歷經三位檢察官調查,開過多次偵查庭,卻仍無下文,由於此案案情單純,加上包括曾鴻展、吳麗敏和林明義三人都出面承認是陳世寬教唆才做偽證,檢方卻讓案子一拖再拖,擺著逾期未結,十分耐人尋味。 太座擔任 法務高官 尤其陳世寬的太太陳文琪是法務部高官,特偵組偵辦扁家洗錢案時,查出扁家透過人頭戶低價購買二戶「元大一品苑」豪宅,再高價脫手賺取價差,檢方當年過濾一品苑客戶名單時,曾意外發現,當時擔任檢察司長的陳文琪夫婦也購買一戶,陳文琪的私德因此遭到外界質疑,法務部還大動作組成專案小組調查有無不法。後來,法務部雖替陳文琪背書,指她清白,不過,陳文琪最後仍請辭下台,改調參事。陳文琪說,買房子是二○○七年的事,當時她只是檢察司副司長,北檢則是在二○○八年偵辦元大結構債案,至於房子屬較便宜的低樓層,每坪花了近八十萬元,坪數超過一百二十坪,價位在預售屋市價範圍內,依她先生的薪水負擔得起,而且買屋有列入財產申報,絕未涉及不法。只是,這回夫婿陳世寬被緊咬教唆偽證,元大關鍵人證又指證歷歷,偏偏案子還石沉大海,是否禁得起檢驗,外界都在拭目以待。 陳世寬小檔案 家庭:妻子陳文琪(現任法務部國際及兩岸司長、前檢察司長)、岳父陳進興(前新竹縣長、前省府民政廳長)學歷:台大法律系、台大法研所經歷:元大法律顧問專長:公司法、勞動法、不動產、證券與銀行法規 陳世寬恐觸犯律師法 最重除名 陳世寬教唆偽證行為若屬實,不但需面臨《刑法》教唆偽證罪處罰,最重可判刑7年,恐怕還因違反《律師法》,律師資格遭除名。律師教唆偽證過去即有前例,高院法官李春地審理前立委何智輝涉銅鑼徵地弊案時,被控透過前檢察官邱茂榮收受何行賄新台幣200萬元,當時李春地以妻子江美容名義購買一處停車位,簽發126萬元支票支付價款,並用收受的賄款給付,李春地後來因貪汙罪嫌遭羈押禁見,律師張權到台北看守所律見,李春地告知張「我有買一個停車位,需要交代買停車位資金的來源」,張權後來勸說江美容在檢察官偵訊時不實陳述,杜撰李春地是向親友借錢買停車位被識破,張權也因教唆偽證罪被判刑2年定讞。 元大結構案 被告及刑度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元京證前董座杜麗莊7年4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元京證前總經理張立秋無罪定讞●元京證債券部前副總吳麗敏4年定讞●元京證前董事林明義4年6個月定讞●元京證前財務副總陳麒章無罪定讞●元京證債券部前協理曾鴻展無罪定讞 回應 陳世寬:事實認知不同 | ||||||
【“占中”事件發生後,香港大律師公會(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於10月8日在其官方網站(www.hkba.org)就該事件分別以中英文發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就法治及公民抗命發表的聲明》(Statement of the 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 on the Rule of Law and Civil Disobedience)。聲明簡潔明晰,彰顯法治精神,理性思辨,不卑不亢,其援引的先例判詞簡明而透徹,職業操守讓人肅然起敬。以下為中文版聲明。】
香港大批市民長期及大規模地占領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的狀況。此等行為,有機會觸犯法律。
1.香港現時有大批市民長期及大規模地占領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不同程度的交通阻塞的狀況。此等行為,有機會觸犯法律。香港大律師公會現發此聲明闡述公會對“公民抗命”的意見。
2.參與這類活動的市民,大多以“公民抗命”為理由,認定自己的行為合理。正如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McEachern首席法官在R v Bridges案[1]的判詞中所說,“公民抗命”是一個哲學原則,而非法律原則。簡單來說,參與者故意犯法,目的在於引起別人關註,同時亦是抗議某些法律或政府行為的不公義。在參與者遭到刑事檢控時,“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對有關控罪的答辯理由。一旦參與者因在公民抗命的過程中的行為涉嫌觸犯法例而被起訴,若有足夠證據證明控罪,則無論行為的動機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亦不構成任何答辯理由,法庭也不會在審訊時對受審者的政治理想作出評價或裁決。
3.盡管公民抗命在法律上不成答辯理由,各地法院仍有從法治的角度評論公民抗命這概念。即使在雲雲法官當中,這個概念亦極具爭議性,看法也有極大分歧。以下兩個例子足以說明。
4.在Everywoman's Health Centre Society (1988) v. Bridges一案中[2],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Wood法官曾向參與公民抗命的被告人說過以下的一番話:
“你們當中有許多人,一邊向我保證你們尊重法律,另一邊卻把你們漠視法紀的行為定性為迫不得已的抗爭,並歸咎於政府未能響應你們的要求而對法律作出相應的修改。……事實上,法律是你們唯一達至理想的工具,但你們透過故意不服從法律去尋求改變法律的行徑,反而威脅到法律的存亡。這等行為不僅是違法,而且完全是弄巧反拙的。”(強調後加)
5.但另一方面,在英國一宗著名案例R v Jones (Margaret)案,賀輔明勛爵(Lord Hoffmann,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判決中[3]卻有以下見解:
“諸位法官:發自良知的公民抗命,在本國有著悠久和光榮的傳統。認為某法律或政府行為屬不義,遂以違法行為表達他們的信念的人,有時會被歷史肯定。那些為爭取婦女投票權而抗命的女士們是一個顯明的例子。能包容這種抗爭或示威,是文明社會的印記。但違法者及執法者雙方都會認同一些相關的慣例。抗爭者的行為須合乎比例,並不會構成過度的破壞或不便,而且他們會以承擔法律制裁以證明他們信念真誠。警方及檢控官的行為亦會有所節制,裁判官在量刑時也會考慮抗爭者按良心而行的動機。”(強調後加)
6.大律師公會的立場是,即使根據賀輔明勛爵對公民抗命原則作所的較寬松的解讀,參與占領者也必須尊重其他未必與其見解相同的人士的權利和自由,也不應對社會造成過度的損害或不便,並須隨時準備對自己的行為負上刑責。與此同時,在執法和行使檢控酌情權時,警方及檢控官需時刻表現體諒及適度克制。
7.令人遺憾的是,一如警方於2014年9月28日曾過度地使用催淚氣體般[4],現在有跡象顯示“占領者”的持續行動,已開始對不少市民帶來過度的損害和不便。其中一個渉及占領行動的團體,在呼籲道路使用者及鄰近市民作出犧牲體諒的時候,也明確承認“不少普羅百姓因交通受阻而令生活不便,有家長因子女未能上學而感到痛心、有打工仔因道路封鎖每天需多花數十分鐘上班、也有住客因樓下是占領現場而受到噪音滋擾。”縱使“占領者”大部份可幸都表現和平,以上仍是實況。
8.此外,在現時延續的政治討論中,大律師公會驚聞某方面人士說任何有關憲制及法律原則的討論只是“玩弄學生和市民的花招”或只執著於“瑣碎的法律細節”。公會對政改的立場已於2014年4月28日及2014年7月11日發出的聲明闡明,在此不贅。任何人不論對二十四年前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所制訂的憲制模式有何意見,有關選舉制度前路的討論,仍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的原則。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亦曾在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的演講中,亦曾說過任何有關香港一人一票選舉的建議,都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探討。
9.就算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決定何等不滿,然而把憲制原則問題說成是“玩弄人的花招”或“瑣碎的法律細節”,是對法治精神公開的詆毀,此等言論十分危險。對此,公會重申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於2014年8月15 日發表的文章“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中所說:
“我希望社會能在《基本法》框架內理性討論政改。”
香港大律師公會
2014年10月8日
據《華爾街日報》,一位紐約政府官員周六稱,一名德意誌銀行駐紐約高級律師自殺。
紐約警方透露,這位律師名為Calogero Gambino,41歲,10月20日清晨被發現死於他位於紐約布魯克林的住所中。
首先發現此事的是他的妻子。彭博新聞社報道稱,Calogero Gambino是在樓梯欄桿上吊頸而亡,死於自殺,紐約城首席法醫辦公室新聞發言人Julie Bolcer如此介紹他的死因。
Calogero Gambino是一名高級法律顧問、董事總經理(MD),已為德意誌銀行效力11年。
知情人表示,Calogero Gambino此前密切參與商業談判中的法律問題,包括監管機構對該行就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展開的幕後操縱延期調查,以及正在進行的針對貨幣市場操縱的調查。
這是今年以來第二起德意誌銀行現任雇員或前雇員的死亡事件。今年1月,58歲的William Broeksmit在他倫敦的家中吊頸而亡。他在退休前是該行高級風險管理人員,自1996年起進入該行任職。
此前,知情人曾表示,William Broeksmit卷入了美國當局對德意誌銀行的調查。當時他曾稱自己對此非常憂慮。
德意誌銀行發言人當時曾稱,Broeksmit先生“並未被懷疑有任何不法行為。”
德意誌銀行是去年12月因被指控操縱歐洲銀行間歐元同業拆借利率(Euribor)而遭到當局罰款。
德意誌銀行是德國最大的貸款銀行。昨日該行表示,預計今年第三季度的法務支出將達到創紀錄的8.94億歐元(約合11.3億美元)。該行去年全年的訴訟費用為30億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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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朋友:
從本期開始,南方周末民生版開設“律師眼”欄目。由南方周末公益律師團回答各位讀者的法律疑問。
你若有法律咨詢需要,請將材料發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讀者求助】,陳述事實時務必詳盡、真實;盡可能提供全部跟案件相關的證據掃描件。只有這些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律師給出的建議才可能更加準確。
最後,請留下你的姓名、電話。
讀者江陽:一同學借了我5000元人民幣,當時是通過銀行轉賬,說借期一個月,沒有立借據。但就借錢一事,我們之間有聊天記錄。現在都快三個月了,一直拖著不還,同學不接我電話,也不回我的信息。我該怎麽辦?
針對上述咨詢,南方周末公益律師團給出如下法律意見:
第一,關於案由:如轉賬時註明款項用途為借款,建議以民間借貸糾紛起訴對方。如轉賬時未註明款項用途,建議以不當得利要求對方返還財產。第二,關於還款期限:由於未明確約定期限,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您可以隨時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但需給對方合理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建議您盡快發函要求對方履行還款義務。第三,關於訴訟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對方未在合理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之日起算;第四,關於證據收集:建議您與對方協商,並在協商時進行錄音。此外,建議您盡快前往銀行打印轉賬明細。
(婁孟強-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
盡量當面找到借款人,通過錄音、證人等方式搜集到證明借款關系的基礎證據;起訴解決。
(姜超峰-北京寶擇律師事務所)
聊天記錄只要能反映出是借貸關系,再加上轉款憑證,以借款糾紛起訴是沒有問題的。
(王潤星-安徽天禾律師事務所)
但是要證實網上那人是現實的那個人。
(劉鵬燕-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
先以真實的借款糾紛起訴,轉賬憑證加朋友關系的證明;若法院認為法律關系有誤,經釋明後再轉以不當得利來起訴。
(屈文靜-廣東萬諾律師事務所)
建議原告主張借款糾紛以銀行憑證作證,被告要是以其他經濟往來否認借款的話,必須拿出相關證據,拿不出法院會認定借款成立的。(董幗戎-陜西富能律師事務所)
由於沒其他證據支持借款,因此建議以不當得利案由起訴解決。
(何星-廣東威豪律師事務所)
不當得利更有利於訴訟。但熟人之間僅憑轉賬憑證認定不當得利也是不妥的。
(徐進-福建均融律師事務所)
為什麽不直接報案試一下呢?
不當得利較為牽強,法官也難以采信,建議使用借款糾紛。考慮到案件簡單,標的額不超過年平均工資的30%,實行簡易程序,且一審終審。
(劉文傑-北京金臺(武漢)律師事務所)
佛山這邊,以口頭約定借款,加轉賬憑證即可認定民間借貸糾紛。朋友間口頭約定很正常。
(朱朝記-廣東中天鼎盛律師事務所)
在我地區這樣證據缺失的案子很難勝訴,一般都想辦法取錄音錄像的證據,甚至只有錄音的證據都勝訴不了!因此在我地區這樣的案件想要勝訴只有想辦法取到錄音錄像的證據。
(陸輝-吉林乾華律師事務所)
上述律師觀點僅供讀者參考。
隨著2014年A股市場IPO重啟,在暫停一年之後新財富再次關注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這兩大中介機構在IPO中承擔的角色。IPO歷時一年多的停擺,對市場格局帶來什麼樣的影響?今年我們繼續對涉及A股IPO業務的發行人律師、審計機構以市場份額指標進行評判,解讀中國發行人律師和審計機構正在演進的種種變化。
發行人律師:三大律所獨秀
從2014年1月17日紐威股份(603699)掛牌上市後,A股市場再次迎來一股上市熱潮,彼時在證監會排隊過會的企業超過700多家。不過,此輪IPO重啟最終並沒有帶來更大規模的發行熱潮,在監管機構的「呵護」下,2014年全年滬深兩市IPO公司僅為125家,其中43家在上交所上市,31家掛牌中小板,51家登陸創業板。
從2010年至今,每年IPO公司的數量逐漸遞減,使得律師事務所收入也呈現遞減趨勢。根據新財富的統計,2014年,125家新股發行所需的律師費用總計為2.377億元,略低於2012年的2.4695億元,由41家發行人律師共同瓜分。
在本輪IPO重啟前,國浩一直佔據「新財富發行人律師TOP25」第一的寶座,不過在2014年,第一的位置首度易主,金杜以2661萬元的律師費用、11.2%的市場份額成為2014年發行人律師中最大的贏家,從此前的第三位躍升為第一,其參與的13個項目也是最多的(表1)。在2015年1月更名的國楓,連續兩年以穩定的表現位居第二,多年第一的國浩以2146萬元的律師費用和9.03%的市場份額暫居第三。
前三名的律所在業務數量、收入和市場份額都極為接近,遙遙領先身後的競爭對手,三家佔有的市場份額接近30%,承擔的項目數佔整體的29.6%。
按市場份額統計,今年的榜單跟上屆相比並沒有明顯變化。本屆「發行人律師TOP25」從IPO業務中獲得2.16億元的律師費用,所佔市場份額總計為90.88%,略低於上屆的2.3億元和93.33%。TOP5和TOP10的市場份額分別為40.78%和61.55%,同樣低於上屆的46.88%和66.14%。由此可見,除了前三的金杜、國楓和國浩依然佔據競爭優勢外,中間階層的律所競爭變得更為激烈。
律所格局穩定
今年榜單的名次相對穩定,進步最快的是上屆排名14的通力,在2014年其律師費用翻倍使得排名升至第5,上屆未入榜單的海潤、天元、君信、君言、信達和立泰出現在今年的TOP25名單中。榜單最大的變動是,排名前15的律所中,海潤取代上屆排名第四的天銀,其他14家在上屆都榜上有名。
上屆排名第四的天銀在2014年的IPO中顆粒無收,據悉其合夥人已被證監會調查立案。曾擔任證監會第十四屆、第十五屆主板發審委委員的顏克兵在2013年10月以個人原因辭去發審委委員職務,其另一個身份則為天銀律所合夥人,而天銀在前幾年亦曾陷入IPO「醜聞」。 然而今年首次上榜的海潤和天銀關係密切,在2014年4月三家排隊過會的企業把發行人律師從天銀變更為海潤,而簽字律師變化不大。
明星律師突出
明星律師的光芒依然耀眼,在2014年共有7名律師承擔3個以上IPO項目,其中金杜的唐麗子以5個項目成為年度IPO業務最多的明星律師(表2),中倫的李磐以3個項目、共920萬元律師費用成為最為律所賺錢的律師,而通力的陳巍和嘉源的史震建則各自承擔所在律所4個項目中的3個。
此外,這7名明星律師中的唐麗子、馬哲和陳巍曾在往屆中上榜,前兩人來自三大律所,對律所的重要性不易突顯,陳巍對通力的排名起到根本性作用。在2011年,陳巍以個人最多的8個IPO項目助力通力排名第4,2012年陳巍在明星律師榜單中消失,通力當年名次跌落至14,今年再次上榜的陳巍使得通力名次大幅上升至第5。
發行人律師賺錢效益提升
在IPO中,發行人律師的相對弱勢地位仍然存在,不過隨著政策對發行人律師的要求更趨嚴厲,其整體收費水平穩步增加,律師費用在發行費用中所佔比例亦逐年上升。2014年125單IPO發行費用總計為57.83億元,律師費用則為2.377億元,律師費用/發行費用為4.11%,高於2012年的3.65%和2011年的2.65%。
律師費用/發行費用最高的為君言主辦的全通教育(300359)IPO,其收取的費用為350萬元,佔發行費用的比例高達13.62%(表3)。收費最高的十大項目收取的律所費用高達3177.54萬元,共有5個佔比超過10%。
與律師/發行費用比率最高的十個項目相比,比率最低的10個項目該費率低於2%,收取的律師費用均低於80萬元,10個項目總的律所費用僅為576萬元,費率最低的國浩主辦的晶方科技(603005)IPO,僅為0.72%。
2014年律所在所有IPO項目中的平均收費為190萬元,高於2012年的166萬元。收費最高的是嘉源負責的陝西煤業(601225)IPO,收費650萬元;中銀和眾天分別提供服務的華懋科技(603306)和好利來(002729)均以40萬元的律師費用墊底。
2014年IPO業務的律師平均費率為0.54%,高於2012年的0.25%。從單個項目的平均收費水平看,只有一單IPO業務的君言以350萬元位列榜首(表4),其IPO業務費率高達為2.41%,成為2014年賺錢效益最高的律所。令人意外的是,TOP10的律所中排名第二、第三的國楓和國浩每單IPO的平均收費均低於行業水平,一方面是這兩家律所為追求業務量一直以低價競爭,另一方面則表示大律所在IPO中跟小型律所一樣依然沒有太大定價權。
律所「走出去」
在國內券商紛紛喊著「國際化」之際,國內的律所也悄悄地邁出其國際化步伐。
2014年9月阿里巴巴(BABA.NYSE)成功在美國上市,儘管中國券商無緣這個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IPO項目,但金杜以6家國外主承銷商的中國法律顧問的身份出現。在2014年12月中廣核電力(01816.HK)和萬達商業地產(03699.HK)香港上市過程中,同樣可以看到金杜的身影,其分別擔任發行人中國法律顧問和承銷商中國法律顧問。在2012年金杜與澳大利亞萬盛國際律所合併,使其從一家中國本土律所加快了國際化進程。
此外,作為國內規模最大的律所之一的大成在2015年1月與跨國律所德同國際(Dentons)宣佈合併,合併後的大成德同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律所,在全球50多個國家擁有6500多位律師。
國內律所走出去的步伐加速與中國的經濟環境息息相關。據商務部披露,2014年中國的外國直接投資規模為1196億美元,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規模則為1029億美元。此外,普華永道調查顯示,2014年中國的併購交易規模達到創紀錄的4070億美元,這些投資和交易對律所而言意味著極大的機遇。相比2014年中國A股IPO給所有律所帶來的2.377億元律師費用,走出去的蛋糕無疑更加誘人。
IPO審計機構費用大漲
2014年IPO的125家公司,平均審計費用為421.86萬元,累計繳納的審計費用為5.2732億元,由29家會計師事務所瓜分。
審計費用總額在IPO數量低於2012年150家的情況下增長31.02%,佔當年發行費用的比例亦高達9.12%,2012年的這一比例僅為5.9%。審計費用最高的是希格瑪為陝西煤業收取的1504萬元,畢馬威華振、大華和天健均有一單收費在千萬元以上;審計費用最低的是立信為華懋科技做的項目,審計費用僅為40萬元,僅為審計費用最高項目的2.66%。
由於獲得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逐年減少,今年我們只排出TOP10的名單,以各會計師事務所2014年從A股IPO業務中獲取的審計費用為依據,計算各家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佔比,我們得出今年的「IPO審計機構TOP10」(表5)。
從這一排名看,本年度TOP10機構所佔的市場份額為74.56%%,TOP5和TOP3的市場份額分別為56.20%和45.89%,2012年這三組數字分別為66.59%、45.92%和31.3%,顯示出會計所IPO業務有進一步集中的趨勢。由於證監會的管制趨於嚴厲,截至2013年底,獲得證券資格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已降至40家,從而使得IPO審計業務的集中趨勢愈加明顯。
仍是天健一家獨大
本屆榜單最大的變化是天健強勢歸來,2014年每5家IPO審計中就有1家出自天健之手,其審計費用從2012年的3516萬元飆升至1.08億元,最終以20.53%的市場份額重新摘得年度IPO審計機構冠軍寶座,大幅拋離13.06%市場份額的立信。
排名第三的瑞華是在2013年4月由中瑞岳華和國富浩華合併而成,這兩家會計師事務所在2012年分別排名第8和13,融合兩家資源的瑞華借勢進入三甲。上屆排名第二的天健正信於2012年與京都天華合併為致同後,其IPO審計業務一落千丈,市場份額從11.27%降至3.42%,排名跌至第9。
2014年的「四大」會計所參與4單IPO審計業務,其審計費用僅佔市場份額的6.59%,表現最好的畢馬威華振以2214萬元、2個項目、4.2%的市場份額排名第7。在2012年,「四大」曾參與兩單來自中小板的IPO審計,不過在2014其參與的IPO均來自主板市場。一直以來,「四大」只做國內央企、大型國企等大項目並獲得高額收入,然而,隨著近年來國內IPO審計費用的大幅上漲,「四大」的「高大上」或將錯失這個變大的蛋糕。
併購熱潮分一杯羹
2013年國內IPO受阻後,併購順勢成為市場多元化退出的一個新選擇。自2013年下半年來,國內併購市場空前高漲,而2014年初的新股發行重啟並沒有減少市場對併購的熱情。清科集團旗下私募通統計,2014年前三季度中國併購市場共完成1285起,同比增長74.6%。企業在併購中,少不了律所的法律諮詢服務和會計所的審計服務,二者在這股併購熱潮中也分得一杯羹。
據Wind統計,2014年中國區併購律師事務所共涉及金額7456.33億元,併購數量357起,金杜以1414.63億元、31項併購交易、18.97%的市場份額高居榜首(表6),海問和國浩集團分別位居第二和第三。
在中國區併購會計師事務所排名榜中,相關會計所共涉及交易1.377萬億元,併購數量1396項,其中,瑞華參與的併購交易金額高達1727.23億元,併購數量165項,以12.53%市場份額排名第一(表7),立信和大華分別以11.47%和8.55%市場份額位列二、三。由於信息披露問題,我們無法確切知道律所和會計所在這些併購交易中獲得的中介費用。
監管機構重拳出擊
多年來市場對監管機構提出加強監管的呼聲不曾消停,證監會主席肖鋼也多次對外表示對資本市場的違紀行為採取「零容忍」。在長達1年多的IPO停擺期間,證監會出台一系列政策打擊各種資本亂象,在2014年4月證監會發佈《發行監管回答-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中止審查的情況》,對擬IPO企業的申請核查更為嚴格,處罰更為嚴厲。在空前高壓下,2013年有291家擬IPO企業終止審查,到2014年則有138家,大量退出IPO申請的公司普遍存在業績大幅下滑的情況,進一步而言,這意味著相關企業涉嫌造假虛報等現象,作為中介機構的律所和會計所難辭其咎。
在2014年,有多個會計師事務所被證監會翻舊賬處罰。河北華安及相關審計人員因為寶碩股份(600155)在2004-2005年財務報告中存在的審計問題,被證監會處罰。亞太所因在蓮花味精(600186)2007、2008年年報審計中未勤勉盡責,亞太所被給予警告、相關審計人員被罰款。曾被譽為「中國節能板塊第一股」河南天豐節能在2013年被證監會IPO財務核查發現虛報財務數據等違法行為,光大證券作為保薦人、競天公誠作為發行人律師、利安達作為審計機構皆被證監會處罰。
在2013年證監會對中介機構的會計所更是開出史上最嚴厲的罰單,深圳鵬城會計所在綠大地、中磊會計所在萬福生科(300268)的違規問題事件中,因為情節嚴重更是直接被證監會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資格,失去牌照的兩家會計所最終分別被大信和瑞華兼併。
證監會表示,在2014年共對55家機構、416名個人作出行政處罰,罰沒金額共計4.68億元,包括會計所和律所在內的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43起。監管機構在2014年重拳出擊,且查處的力度前所未見,向市場釋放強烈的信號,提醒中介機構要勤勉盡責,切莫觸碰法律底線。長期來看,在證監會的高壓監管下,市場將趨於規範,這將有利於資本市場長期的健康發展。作為中介機構的會計所和律所要獨善其身,唯有盡職盡責,充分發揮自身角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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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場,台灣工殤史最重大,訴訟最久,人數最多紀錄的訴訟案。它,也可能改變著台灣二千三百萬人的命運。 四月十七日,台北地方法院。 歷經十一年纏訟,法院一審判決,美國無線電公司RCA與購併RCA的法商湯姆笙,須連帶賠償四百四十五人共五億六千萬元。一九七○年,RCA來台設廠,一九九四年卻爆發有機溶劑毒害廠區工人案,上千名員工罹癌、生病,逾二百一十六人死亡;自救會集結五百二十九名被害人及家屬,提告求償。(詳見第五十六頁大事紀) 這是台灣第一宗環保公害訴訟勝訴案件,但這個案件,卻跟我們所有人有關。 過去,台灣爆發一連串黑心食品集體求償訴訟案與塑化劑案,從沒有受害者可以求償成功。因為大家必須舉證,有毒物品確實造成身體上的傷害。但是,RCA案件卻突破這個關卡,只要舉證:一、我有接觸到這有毒物品(有機溶劑),二、這有毒物品在科學上,已證明可以造成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就能成立。 這個判例成為一個里程碑。「這對將來食安、勞工安全、環境傷害領域的集體求償案件帶來重大影響。」RCA員工關懷協會義務律師團召集人林永頌說。 接這個案子前,林永頌原是滿頭黑髮,如今卻成滿頭華髮。 「我二十七年的律師生涯,有八年在打這場訴訟,抗戰只有八年,這個案子竟比抗戰還要久??,」 宛如美國《永不妥協》22位不支薪志工, 迎戰台灣第一大律師事務所 一審公告結果當天,他與其他年輕律師的背包裡,準備了勝訴、敗訴在內的三份新聞稿,還有一個恐龍氣球。他們已經準備好,如果法官一宣布敗訴,就要升起「恐龍法官」氣球。最後,氣球沒拿出來,全部人都因為這個勝利結果,在角落掩面痛哭。 這一刻,他們跟RCA自救會員工都等得太久。一開始,這就是一場,雞蛋對石頭的戰爭。 如同美國電影《永不妥協》。這部由茱莉亞羅勃茲主演,描述受雇律師事務所的單親媽媽,用十八個月的時間,幫助受水污染罹癌的辛克利鎮民,控告太平洋瓦電公司,終讓居民獲賠三億三千三百萬美元。 林永頌,跟十三位律師以及八位學者專家總共二十二人,就像是一群「茱莉亞羅勃茲們」,他們沒有報酬,來自不同事務所,卻用十年時間,對抗RCA、奇異、湯姆笙這些跨國科技巨獸,甚至在法庭上,要迎戰台灣第一大律師事務所理律的金牌律師團。 他們所經歷的曲折,絕不輸電影情節。 時間,回到二○○六年,這年,林永頌接到了一通電話。 這是RCA自救會成立的第九年,原本的自救會成員已經從一千四百五十一人剩到五百二十九人,所有人都陷入絕望,RCA案件遭一、二審法院程序駁回,每次開庭,台灣RCA及美國奇異各有四位律師,但勞工所組成的自救會僅有一、兩位律師,有時開庭時,連自救會律師都沒有到庭。 第一幕十年前,絕望開庭對方律師打延長賽,受害者怕沒命上法院作證 對方律師打起了延長賽,但罹患鼻咽癌、乳癌、子宮頸癌、肝癌、紅斑性狼瘡的受害者,卻不知道,自己還有沒有機會再出庭,把真相說出來。 當時四十六歲的林永頌,台大法律系、法研所畢業後,擁有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雖然他大量接勞工等弱勢團體的義務案件,但也開始思考以制度協助弱勢者打官司,法律扶助基金會就在他手中誕生,他是法扶台北分會第一任會長,二○○一年曾組義務律師團協助RCA自救會向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資產,之後因故義務律師團解散,林永頌也不再插手RCA求償訴訟。友人的一通求助電話,讓他與這宗案子,再次產生了連結。 他知道再度接下RCA的案子,自己處於時間上的劣勢,但未料到,難關,正不懷好意的,等在前方。 二○○七年,第一次開庭。 「你們有開會員大會嗎?」「會員大會出席有簽名嗎?」「出席的人數夠嗎?」「這些人蓋章是親自蓋的嗎?」「如果不是親自蓋,是授權刻章嗎?」 法官列出二、三十個程序問題,要他先去解決。為了確認這些蓋章,真的是五百二十九個會員蓋的,他耗費了兩年時光,一個一個處理。然而,這卻只是考驗的暖身而已。 第二幕什麼,報告說沒異常?學者一個牽一個找破綻, 最後開庭公布實驗嚇壞人 第一次交手,對方律師就拋出了一張王牌:根據勞委會(現為勞動部)在一九九八年到二○○一年間,針對全部有待過RCA的員工,做流行病學的研究調查顯示,RCA員工罹癌比率並沒有偏高的情況! 既然RCA員工得到癌症的比率根本沒有偏高,那這個案子,還有所謂的受害者?還有贏的勝算嗎? 陷入膠著的林永頌,走入了校園,求助台大公衛所王榮德、陳保中、陳志傑等幾位台灣流行病學的權威教授。 全部人把報告仔細端詳,終於找到了破綻:取樣有問題。同樣是義務辯護律師的周漢威解釋,這個研究如雞兔同籠,就是把有接觸有機溶劑的勞工、沒接觸的勞工,及所有的高階主管全放在一起,取樣的差異,就會產生很大誤差。 「如果把所有的人全部都放在一起看,這樣做出來的流行病學調查,會失真,」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教授陳保中說。 這群台大公衛研究團隊的學者加入了陣營。教授們針對勞委會的報告,認真的把雞兔同籠狀況排除,即把有接觸與沒有接觸的員工做出細項分類。結果,陳保中教授的研究發現,很多在RCA工作的女工,在RCA工作時,死胎或是流產的比率很高??。 接著,台灣毒理學權威、台大醫學院毒理學研究所退休教授翁祖輝,也從美國特別飛回台灣來作證。 翁教授的動物實驗,就是把水調成跟遭RCA污染的地下水,含毒比率一樣給老鼠喝,看看老鼠喝五天、十天、二十天、三十天,總共一百八十天的生命週期,會產生什麼變化,「當教授當庭把實驗的簡報檔打開,大家都嚇壞了,因為老鼠的很多器官完全變形,」林永頌說。 第三幕全世界都會幫你!法官要求做受害者家族史,動員500人,七天七夜達成 證據的搜集越來越上軌道。 即便,過程中,自救會的成員們會因為漫長等待而崩潰,開會的時候大喊:「你們律師在搞什麼鬼,律師一點用都沒有!」 但,林永頌還是相信,路,總會有盡頭,只要專業證人可以上法庭說明清楚,勝利,總會站到自己這一邊。 沒想到的是,就在流行病學、毒理學、健康風險管理、環境工程、公共衛生等問題透過專家證人陸續上法庭後,法官竟然又丟出一個新的難題:針對這五百多位成員做一份針對生活習慣史、醫療史、健康史、家族史全面地毯式清查的問卷調查。 林永頌的律師團只有十四個人,這五百二十九個當事人,有人甚至因為鼻咽癌,連舌頭都割掉了一半,有人因為病重行動不便,他要怎樣聚集他們,怎麼問出問題,怎麼能統整出這麼龐大的資料? 他一直以來相信的信念,並沒有辜負他。 「當你真心想要做一件事時,全世界都會來幫你!」林永頌表示。 好友陽明大學科技與社會研究所副教授林宜平,一口答應幫忙,在多位教授號召,與工殤協會的協助下,律師團把整個做問卷地點拉到立法院。 二○一一年七月,台北市烈日當空。 這天,從台大到長庚、世新等大學超過五百個志工、三十多位的律師以及十多個醫生,全部都無償出動。在台北火車站裡,這群志工,迎來了一個又一個,從桃園與中南部北上的受害者。然後,把他們接到立法院做問卷。 「大家輪流排班,一個會員,由律師、醫師、社會系口述志工分三階段詢問,最後整整花了七個整天的時間,終於完成任務。」參與的周漢威至今仍忘不了那個畫面。 連續七天七夜的時間,他們完成了三百零五份地毯式田野調查問卷,成為RCA案相當重要的文獻。 這一役,也讓案件當事人,開始信任他們是認真的。 這是場令人身心俱疲的長征。周漢威說,自己曾經因為不被信任,差點想退出,林永頌不斷的鼓勵大家,正義公理不會消失,但有時候可能會遲到。 第四幕女工阿窕:我要討公道鼻咽癌末期的她,一句話讓律師淚流滿面 阿窕(本名黃春窕)的一句話,是幫助他們走下去的力量之一。 二○○九年十一月,台北地方法院法庭。 身為受害者當事人的阿窕,以證人身分出席。她拖著蹣跚的步伐,一步步的走向證人台,瞬間,全部的人都靜下來,空氣急速凍結。阿窕,已經是鼻咽癌末期,舌頭割掉一大半。她說一句話,需要的時間是別人的數十倍。 「公司跑了??我病了??我在RCA最要好的同事也罹癌過世??我要為她討回一個公道,也為我自己討一個尊嚴!」 「她幾乎用盡生命的力氣在講,一字一句都是血淚的控訴,」當天在場聽得淚流滿面的律師蔡雅瀅說。 類似的故事太多。擔任品管員的楊春英沒有罹癌,但流產三次、有個小孩出生隔天就夭折,最後雖然成功養大兩個小孩,但她從年輕自責至今,一度想自殺、跳樓。同事有人病逝,有人仍如阿窕般,還在與命運苦苦搏鬥。 最後結辯視障律師壓軸上陣三小時、一部紀錄片,13位律師終於喚回公理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最終結辯,這一場戰役的最終回。 四千多個日子的掙扎,要在這一天做出決斷。 五百二十九名被害人及家屬心中的公道,真的能討回嗎? 林永頌團隊只有三個小時的時間去改變法官心意。但他卻決定,先用半小時,讓法庭所有人看一段影片。 這是個由五百二十九人組成的故事,「我不在乎!我在乎的是生命、在乎的是健康、在乎的是正義,其他我都不在乎!」結辯開始先播放一段三十分鐘的影片,影片中,不見大聲的抗議,只見一個個女工,娓娓的訴說著,他們的心路歷程,他們罹癌了,朋友也死了,小孩的媽媽過世了,丈夫沒了太太。她們能堅持到今天,只因為相信「不信公理喚不回」。 故事說完,十三個律師才輪番上陣訴說主張。 最後上場的,是一位視障律師李秉宏。他看不見,卻要簡報三十張投影片。他把內容全背起來,一字一句,不疾不徐的訴說。 他要大家用同理心去理解,當事人要爭的不是金錢,而是遲來的公道。 如同《永不妥協》電影裡,女主角對辯方律師所說的話:「這些人並不想一夜致富,他們只希望他們的孩子能自由戲水,而不用在二十歲時,就切除子宮,在你們提出那些笑死人的賠償金額之前。我請你想想,你的脊椎值多少錢?小姐,也請你想想,你的子宮值多少錢?」 多少的金錢,都換不回RCA受害者的人生。 最後的結局,如我們在文前所說,仍然相信正義的人們勝利。這場判決結果,雖然求償的五百二十九人,只有四百四十五人得到賠償,判賠金額也只有原先的五分之一。這只是一審結果,雖然RCA案被告委任律師、理律律師事務所林之嵐表示,沒收到判決書,沒接到當事人的授權,現在不方便表示意見。但廠商仍可能再上訴。 十多年的黑暗摸索,總算,出現曙光。 這天,阿窕沒有出席,身體太虛弱的她,已禁不起奔波折騰,但大家不忘把好消息第一時間告訴她。她沒有跑輸這場時間戰爭,想說的話,大家終於聽到了。 這場橫跨二十一年的戰爭,催生出台灣的土地污染法,造就台灣第一個環保公害集體訴訟勝訴判例。幸好這群人沒放棄,才讓未來台灣人面對環保等污染與食安公害時,能夠有所本的討回公道;幸好他們沒放棄,讓所有人再次相信了公理正義。 而我們多希望的是,別再有下一個阿窕出現在台灣。 【延伸閱讀】狀告RCA,11年工殤血淚史—RCA案纏訟大事紀 ●1970年:RCA在桃園設廠●1986年:美商奇異併RCA桃園廠●1988年:法商湯姆笙購併桃園廠●1992年:RCA桃園廠突然宣布關閉 踢爆!RCA傷員工、污染土地●1994年:時任立委的趙少康揭發RCA傾倒有毒廢料,污染土壤及地下水●1998年:員工陸續發現罹癌,受害員工組成關懷協會,成立時會員多達1,451人●2000年:RCA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在輿論催促聲中,立院三讀通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2001年:關懷協會招募志工與律師,成立義務律師團●2002年:律師團向法院聲請假扣押RCA在台資產●2004年:自救會委任律師向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求償24億元●2005年:台北地院以協會不具法人資格,以程序理由駁回●2006年:歷經上訴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本案發回台北地院重審 曙光!首位義務律師接RCA案●2007年:林永頌擔任召集人的義務辯護律師團接下RCA一案●2009年:台北地院首次開庭●2011年:法官要求,律師團動員超過500人,完成305份問卷●2012年:專家證人陸續出庭作證●2013年:《拒絕被遺忘的聲音》出版●2014年:最終結辯(12/12) 首例!環保公害集體勝訴案●2015年:台北地院一審宣判,RCA公司與法商湯姆笙集團應賠償5.6億元,創下職災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註:RCA原廠址附近地下水,至今三氯乙烯濃度仍超過標準5倍整理:張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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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纏訟十多年終於一審獲勝的跨國RCA案件中,最終答辯律師李秉宏,是全台第一位盲人律師。他執業九年多,因視障難有機會站上法庭,卻未因此阻礙他伸張正義,帶著對弱勢更深的同理心,持續發揮屬於自己的亮光。 撰文‧賴若函 「流產後的她,面對喪子之痛,同時也覺得對不起先生和家人,在羞愧中,迎來第二個又患有先天性疾病的小孩,沒想到,這一切的起因,都來自於RCA(美國無線電公司),她奉獻青春工作的地方……。」這些話說來平淡,但出自一位盲人律師李秉宏之口,話語頓時有了感人的魔力。他與他所代表的四百位RCA職災受害者,同樣奮鬥不懈走過漫漫黑夜,才能看到今天露出的陽光。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拿著導盲杖的盲人律師李秉宏,站在台北地方法院的律師席,緩慢而堅定地陳述他十五分鐘的結辯。他是台灣第一位擁有律師執照的盲人,也是唯一一位執業的盲人律師,而這次台灣最大的職災訴訟案──RCA案則是他手上唯一的訴訟案件。 全台唯一盲人律師 「就算只有一百兩的能力,也要賺一百兩回來?」這場結辯後,纏辯十多年的跨國訴訟案,終於獲得勝訴。台北地院合議庭認定美國RCA桃園廠區,其使用的致癌有機溶劑,導致員工罹癌,原本求償二十七億元,最終判決包括RCA、美國奇異等五家公司,應向四五四名員工及家屬賠償新台幣五.六億元。 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十多位義務辯護律師群中,李秉宏是其中一位,「我相信我不是最優秀,貢獻度也有差,但就是盡力做到最好。」李秉宏以︽聖經︾中一位主人分別交付三位僕人五千兩、三千兩和一千兩銀子得以自由運用的比喻,來表明自己也許不是那個最有能力的人,但是「就算只有一百兩的能力,也要賺一百兩回來。」他說。 由於他的視障背景,對於同樣處在社會弱勢的RCA受害員工有深刻的同理心,所以律師團決定把法官進行終審前的「最終言詞辯論庭」重要任務,交由李秉宏負責。 「人生第一次有自己(在法庭上)的時間,他做得非常好,我聽了都想哭。」RCA一案的主責律師、也曾和李秉宏多年同事的周漢威說,整場辯論,他的聲音好聽、溫和又富有情感,每一句都很動人。 最讓周漢威驚訝的是,當法官臨時壓縮可講述的時間時,早已把PPT內容全都背下來的李秉宏,雖然看不見、卻彷彿看得見一般,精準描述要跳過的段落、跳過的頁面,讓人看見他的用心和專業態度。 「剛開始加入時一片空白,所有的開會、開庭都盡量去參加,就是盡量去弄明白整個事件。」李秉宏說。在當年台北法扶會長林永頌的引薦下,RCA的案子,開啟了他律師生涯的一扇窗。 RCA案牽涉專業複雜,跨國官司耗日費時,還曾一度停擺,○七年,法扶接手RCA案子,加上外界聲援律師,組成十四人律師團專研法律事務,另有顧問團隊,包含法律學者、社團代表如工殤協會、其他領域專家如環境工程和流行病學等、以及紀錄片拍攝者和志工群。○八年加入團隊的李秉宏本來礙於先天障礙,在法扶長期以來做的是法規研究等內勤工作。 點字摸完十四卷卷宗 「不像一般年輕律師會卻步,他總是勇於發言」漸漸的,除了法律問題研究外,李秉宏也開始負責法律訴狀、和其他人演練出庭事宜。過程中讓他印象最深刻的,除了前後六次參與在針對三百多位受害者的大型問卷訪談,還有一次傳喚RCA前員工黃春窈的作證。 「她是鼻咽癌患者,連講話都不清楚,卻願意三次站上證人席,進行每次長達四小時的詢問。」李秉宏說,面對來自被告律師尖銳的詢問,黃春窈拖著病體、一字一句努力回答的場景,烙印在他的心裡,後來才知道,當年有一位RCA的同事在罹癌病逝前,曾表達希望黃春窈代表站上證人席,而她真的做到了,對李秉宏來說,也是一個極大的震撼,因為更深刻感受到自己「不是弱勢者,而且可以幫助別人」。 因早產造成的先天性失明,使得李秉宏只能在強烈的光線中感受到模糊影像,也因此當他在○四年考上律師、成為全台第一位盲人律師後,所走的路也比同業艱辛許多,光是投履歷就多次石沉大海。 就閱讀法律卷宗來說,由於他只能用聽的或用點字摸,需要花上一般人兩到三倍時間,而一般的案子可能連一卷都不到,但是RCA案子的複雜程度,卻讓卷宗多達十四卷,加上閱讀後要摘錄重點的時間,可以想見李秉宏所須花費的心力驚人。 「不像一般年輕律師面對資深前輩會卻步,他總是勇於發言,很有自己的看法。」陪伴RCA受害者走過救濟和法律訴訟超過十五年的工殤協會專員賀光卍說,初次看到李秉宏,看著他篤定的走路姿態、明亮的眼神,並未發現他是視障者,深入認識後,更是看見他歷經挫折後散發出的生命力,對當事人的同理心更強,針對RCA一案討論時的思考點,都讓他深受啟發。 受限視障無案可接 「我決定要放低姿態,有問題就謙卑地多問多聽」在美國有超過兩千位視障律師,亞洲如日本、馬來西亞也都有,但是台灣的環境相對不友善,令李秉宏吃足苦頭。例如法庭中的卷證至今仍採紙本作業,不像美國早已電子化,讓視障者可以方便語音辨識,這也造成李秉宏雖然執業九年多,卻得額外找人力協助電子化,曠日費時,難以接到案子。 對李秉宏來說,如同許多身心障礙者,人生有一般人難以想像的熬煉與艱辛,猶記得從台北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四處投履歷,卻因視障身分無法謀得一職的煎熬,等到○四年進入法扶會,他在第二年遇到一件和車禍有關的法律諮詢案件,當事人詢問一個出庭相關的問題,他卻答不出來;自此好幾年,他心中充滿對自己能力的懷疑,曾消沉一段時日。想要更積極在工作上表現以獲得肯定,卻是更低沉。 「後來我決定要放低姿態,有問題就是謙卑地多問、多聽,也看更多判決書來累積經驗。」李秉宏說,他所面臨另一個很大的挫折,就是錯別字問題,點字學習的是拼音,無法辨認同音異字,讓他所打出的文件都需要錯字辨正,覺得自己給別人添麻煩。 偶然間,他發現注音輸入法有建立詞庫的功能,於是趁著工作空檔,六年來,建立超過十四萬個常用詞彙,《今周刊》記者採訪當下,他興奮地表示,剛剛又建立「心有戚戚焉」一詞,由於詞庫可以匯出,希望建立到一定規模後,能幫助更多有需要的視障朋友。 RCA案子一審判決後,由於賠償金比當初預計的少很多,律師團決定上訴,這也代表李秉宏會持續參與其中,為遭受職災的四百多位員工和家屬發聲。 對於未來,除期許自己再進修博士、踏上教職,李秉宏最大的夢想,還是擁有一個自己的法律事務所,接下更多有興趣的案子,走上法庭為當事人辯護。至於台灣法律實務上所給予視障人士的障礙,他也積極表示,自己正進修外文,希望有更多的機會和各國視障律師交流經驗,例如先前他就曾寫信給日本已執業數十年的足下義樹律師,而對方也給予不少實用的建議,讓他收穫良多。 接受完《今周刊》的採訪,李秉宏隨即要隻身趕赴下一場在公視的錄影,只見他帶著爽朗的笑容朗聲道別,按電梯、叫計程車離開。雖然手拄導盲杖,卻仍能感受到他從心中散發出來的生命力,比許多身體健全的人更有朝氣和盼望。可以想見,這位眼盲心不盲的律師,將在人生和法律專業上,繼續散發屬於自己的亮光。 李秉宏 出生:1979年 現職: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經歷:台北市勞保局財務處專員、 萬國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學歷:東吳大學科法所、 台北大學法律系 家庭:未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