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慧球10月31日晚間發布公告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了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郵寄送達的應訴通知書(【2016】滬01民初806號)、民事起訴狀副本及相關立案材料等。因與顧國平的借款合同糾紛,上海瀚輝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瀚輝)向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民事起訴狀,法院現已受理。
公告顯示,去年顧國平旗下企業向上海瀚輝融資1.5億元,ST慧球提供無限連帶責任擔保,但仍未歸還本金。之後原告屢次催促被告還款,被告一拖再拖,始終未歸還分文投資款本金也未再支付基礎收益。
為此,原告經無數次催款無果後,無奈之下,原告只得訴諸貴院,懇請貴院依法判決,以維護原告合法權益。上海瀚輝要求返還本金等合計1.83億元。此前,公司已被其它公司起訴要求為顧國平承擔15億元的擔保責任。ST慧球今年前三季度虧損1809萬元。
公司表示,鑒於本次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公司將按照監管要求及時履行相關進展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註意投資風險。
美國籃球明星、“飛人”邁克爾·傑弗里·喬丹在2015年的10月曾來過一次中國,不是參加其它商業活動,而是為了自己的Jordan品牌30周年慶典站臺。當時現場群星閃耀,場內匯集了諸多國內文體界的明星。大咖們見到籃球之神,瞬間變成“小粉絲”,聲稱自己是Jordan鞋的狂熱收藏者。
但,那次由NIKE(Jordan品牌是其旗下子品牌)主導的廣受關註的活動並沒有給這個品牌帶來扭轉性的好運氣——在這家美國公司與中國體育用品公司喬丹體育長達近五年的訟拉鋸戰後,終是塵埃落定。
今日上午,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喬丹”商標爭議行政糾紛系列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到底是誰贏了?
第一財經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該系列案件共涉及68件商標。今日最高院宣判的10件商標中,有3商標被最高院判不能使用“喬丹”中文商標。而需要指出的是,這三個商標實際上屬於喬丹體育的防禦性商標(被應用於酒精飲料等),且尚未被實際使用在生產銷售中。按照這家公司回複記者的解釋是,被駁回是“因申請時間較短。”
絕大多數人關心的實際上是喬丹的體育用品,即其鞋、帽、服裝等產品,這也是這家公司主營業務,此次卻並不在審判之列。喬丹體育對此給出的回複是,公司主要使用的4項商標(如下圖)在本案開庭前已被最高院駁回了Michael Jordan的再審申請。這家公司稱,“我司在該系列案件中取得了68件商標中65件的勝利,並且生產經營所使用的中文、拼音和圖形商標全部可以正常使用,生產經營並不會受到影響。”
“換而言之,喬丹體育主要經營的25類商標主要是鞋類、服飾等商品,並不在此次審判的範圍里。所以,按照法律來說,這家公司在生產銷售這幾個品類的產品時還是可以繼續使用這些中、英文商標。並且即使在最高院再審的這些案件中,最高院也僅僅是“判令由商評委重新裁定”,商評委最終會如何裁定還需等到正式的裁定文書出具後才能知曉。”北京煒衡(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鞠秦儀解釋稱,從全局來看,其實中國的喬丹體育勝訴,美國公司敗訴了。“說成白話即是最高院給了美國的喬丹一個面子,讓他們拿了一個沒有實際意義的安慰獎。”
按照鞠秦儀的說法,技術上,美國的喬丹公司業已走完了全部訴訟程序,沒有了再上訴或申訴的可能性,這也意味著,整個這一系列訴訟官司到此已經全部終結。
口水戰依舊在繼續
在輿論上,無論是業內還是網絡上,兩邊站隊的派別觀點都很鮮明。
一方面罵那個中國的喬丹體育是“無良商家”、“無商業道德”。因為,說到底,提及喬丹這個名字,人們多少還是會聯想到“飛人”。最初抱著“僥幸”心理的“擦邊球”起名法如今看來成了“原罪”。
“其實中國喬丹也希望花錢搞定美國(公司),估計條件不能接受而放棄才打官司。”優他國際品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總裁楊大筠認為,“這個過程對中國喬丹打擊勝過律師的官司,我相信美國喬丹不會放棄的。”
“這個案若不駁回,那川普西服,奧巴馬休閑裝將有可能象喬丹體育一樣充塞市場,中國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國際影響會變壞。”美國極限運動運動用品品牌負責人Michael Zhang指出。
另一種則是認為,雖然最初,也許兩者是有相關聯的,但隨著十幾二十年的發展,中國的喬丹走出了自己的一條路。回顧來看,這與區域性的商業氣氛不無關聯。在喬丹體育公司所在的晉江陳埭,號稱是無一巷子不廣告牌地方。一位晉江當地的商人告訴記者,那里的公司名字不少都是極有“意思”的,比如:富達(富士達)、亨利 (亨達利)、美克(美克美家)。她打趣地稱,像這樣的企業太具有“晉江特色”,意思是80後的晉江,對於渴望的發展,在當時起家時,自己沒有文化,國內也沒有樣板可以拷貝,於是便“野蠻生長”。“大多數是小企業,不少都在大浪淘沙里死掉了。做成喬丹這樣有名的,也不太多。”她強調,喬丹不是一天出來的,而是累計了20多年。
對於法院的判定,喬丹本人倒是回答的大氣:“我很欣慰地看到,最高人民法院認可了我保護自己名字的權利。中國的消費者有權知道喬丹體育及其產品和我並沒有任何關聯。沒有什麽比保護自己的名字更加重要的了,今天的判決彰顯了這一原則的重要性。我尊重中國的法律。”
好消息壞消息
Jordan品牌前營銷經理Eric Tian曾向《紐約時報》透露,在中國,喬丹65%的銷量得益於那些將其當作時尚品牌的消費者,只有35%的消費者看重鞋子的性能方面。 (耐克公司的發言人拒絕證實這一數字,但也沒有進行反駁。)
品牌方的理想目標客戶——通常是癡迷籃球並效力於專業籃球隊或大學籃球隊的二十歲出頭男性,他們都還能回想起邁克爾·喬丹職業生涯中的亮點:他在1998年打敗猶他爵士隊贏得的那場NBA總決賽,或是他對陣尼克斯時取得的勝利。
但大多數的中國消費者都太年輕了,他們不記得那些時刻,他們也不會每隔幾個星期就在體育中心重播這些畫面。 “他們從來沒有真正地看過喬丹的比賽,”Tian說。
這樣的觀點也獲得關鍵之道體育咨詢有限公司CEO張慶的認可,對於很多90後、00後的消費者來說,喬丹是一個過去式,他不是現在這個時代的籃球明星。
如今你在其官網上看到的千元的鞋子並不是那些狂人收藏者的目標。那些明星腳蹬的可都是限量級別的稀有品。回到本文的最初,要知道,在中國,購買一雙Jordan籃球鞋意味著你要付出高昂的代價,起初,這鞋子在中國大陸的售價只在100美元左右,但很快地它的經典款售價就超過了500美元。
Matt Powell是一位資深的體育產業觀察家,他曾將Jordan籃球鞋形容為一個“高端、炫耀性的消費品牌。”
“Air Jordon 是細分市場,是給少數收藏者用的,有的款黑市已達一萬一雙。Air Jordon是耐克系列中皇冠。”Michael Zhang告訴記者。
這些人與喬丹體育的受眾顯然是兩類人。後者的銷售價格處於中低端,多為100-200元,主要的銷售市場在3、4、5線城市。據張慶判斷,喬丹體育目前在國內的體育用品公司的行業里在第二梯隊,一年的銷售額在20-30億元左右。
撇開侵權與否不談,從純商業的角度樂觀來說,在大體量的媒體曝光後,消費市場的旁觀者開始意識到了到底哪個是哪個,究竟是怎麽回事情,然後最終做出理性判斷,追球星的就去買貴的那個,而想要性價比的則是買便宜的那個,但也別炫耀有優越感,後者只是一個本土的福建品牌,和特步、匹克、361°一樣。
另外,今日的判決對於中國的喬丹體育來說或是一個好消息。這家公司在2011年11月公布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申報稿)》,謀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1.125億元股票並上市。但在數個月後受到美方起訴,陷入了長期的訴訟公司中。2014年,喬丹體育雖然過會但仍未取得批文,當時,證監會方面給出的解釋是因為處於重大未決訴訟中,所以受限。需要等相關因素消除後,才能按程序推進後續工作。
2016年最後一個工作日,曾任上海家化聯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葛文耀發微博長文,稱“1700萬民事訴訟案,家化工會撤訴了,撤訴的理由是退管會的錢都在。”
葛文耀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其實上周就說已經(撤訴文件)遞進去,不過法院方面沒出結果,今天查了一下,發現已經撤訴。所以發了微博。“本來1700萬元就在賬上。現在撤訴是還我清白,也算是這兩年官司的了結,現在可以輕松告別2016年迎接新的一年了。”
公開資料顯示,2014年11月21日,上海家化工會向法院提交訴訟,向上市公司前董事長葛文耀、前資產管理部總監王浩榮索還1700萬元的財產。上海家化工會指責葛文耀安排王浩榮以其個人名義在中國銀行上海市虹口支行營業部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將屬於上海家化退管會的對外投資收益等款項陸續轉入該個人賬戶,累計金額達到3077萬元,稱後來葛文耀等經由該個人賬戶向退管會銀行賬戶退還了部分款項,但剩余的1700萬元,至今仍未退還,並且也未出示未歸還資金的使用憑證。此事曾在當年鬧得沸沸揚揚。
葛文耀撰文稱,張東方董事長到任後,了解了情況,聽了工會真實的意見,作出這個正確決定。他向記者透露,張東方到任後曾拜訪過他,接觸下來覺得“張總人很好,很正氣,思路清晰。希望她可以搞好家化。”
《李澤厚著作集》。(資料圖/圖)
出版大作家的作品系列,整合版權難度較大。我們在2006年前後曾考慮領先一步,出版中生代領軍學者的著作集,選定了一批堪稱大家的中年學者,然後分頭組稿和策劃。但是經過聯絡和洽談,最終只有《陳來學術著作集》和《李零作品系列》得到落實。而李零的作品,也只是整合了他解讀中國古代經典的著作和一部分學術隨筆。他那些以考古學為主的學術著作,仍然不包含在內。這是由於作者著作以往版權分散所致。在這方面,更為特殊的例子是李澤厚的著作權問題。
李澤厚先生是中國當代影響力最大的哲學家之一。以其學術地位而論,他早就該在三聯出版著作全集或文集了。他的後期作品,如《論語今讀》《批判哲學的批判》《實用理性與樂感文化》《己卯五說·歷史本體論》等都在三聯出版,為此三聯早有為他出版文集的意向,而這也是李澤厚先生本人的一個心願。然而,令人糾結的是,李的早期作品著作權,卻不在他自己手里。早在1994年,李澤厚與臺灣三民書局總經理劉振強簽訂了一紙合約,將自己早期作品10種(包括《華夏美學》《美的歷程》和關於中國古代、近代、現代思想史的三本論著等等)著作權以10萬美金的價格賣斷給了對方,使之永久在全世界範圍擁有中文版權。因為我與劉振強先生熟稔,預先聞知此事,所以曾考慮在三聯出版《李澤厚著作集》時,請李放棄這10部著作的版稅收益,由三聯將版稅直接劃給三民書局,征得李同意後,據此與李簽訂了出版合同。因為三聯和三民也是親密合作的夥伴,我原以為這樣處理十分圓滿,既能促成著作集的整合出版,又不損害三民書局的權益,還顧全了李澤厚先生的面子。我將此事通報三民的版權經理,請他轉告劉振強。誰知幾天後的一個節假日,早上七點,我被劉振強先生的電話吵醒。這位老朋友竟然在電話中警告我,不要出《李澤厚著作集》,否則三聯和三民兩家會有法律糾紛。我忙問緣故,劉解釋說,既然李澤厚早期10部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三民書局,他本人便不能再與三聯簽訂出版協議,哪怕他放棄版稅收入,這也仍屬不合法授權行為。此事唯一的正確解決方法,是三聯書店與三民書局簽訂協議,從三民書局得到李澤厚早期作品的授權。
我承認劉振強先生是堅持原則,而我的抹稀泥占不住理。於是我們又去說服李澤厚,將與他簽訂的協議作廢,以便我們重新與三民書局簽約。當時李澤厚為了促成著作集出版,表示不持異議。這樣,我們幾經周折,總算把版權搞定,確定了一套書中不同作品由兩家分頭授權的版權合作模式,最終使這套作者和讀者都期待已久的著作集以布面精裝的形式隆重推出,成為2009年三聯書店的一件盛事。可以不誇張地說,對於《李澤厚著作集》,除了三聯以外,任何出版社都不可能進行這樣的整合,因為李的後期作品版權在三聯,其他出版社無法獲得。見到精致美觀的著作集,李澤厚的興奮自不必說,他一再表示感謝三聯促成其事。然而令人意外的是,一年以後,由於臺灣三民書局分別在北京和上海、臺北三地起訴李澤厚十幾年中多次違背著作權轉讓協議,授權內地的幾家出版社(當然不包括三聯)侵權出版他本人的一系列著作,李澤厚在應訴時,表示他並不承認他與三民書局簽訂的“賣斷”版權合同的約束力。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他竟然分別在合肥和南京兩地,起訴三聯書店與臺灣三民書局簽約出版《李澤厚著作集》中的部分著作是侵犯了他的著作權。一時弄得他與三聯關系緊張。這個案子是我直接處理的,我專程飛到南京與合肥,出示大量確鑿證據,向當地法院陳明利害。兩家法院的主審法官聽了我的解析,對是非心知肚明。不久,李澤厚可能是考慮到勝訴無望,主動在兩家法院撤訴。隨後,北京和臺北的法院也都作出判決,臺灣三民書局勝訴,李澤厚敗訴。(本文標題系編輯代擬,與作者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