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微店拉攏小夥伴 京東組建微商“正規軍” 第三方危機?
拍拍網幾經輾轉被劃歸到京東門下,而無論是歸屬騰訊時,還是納入京東後,與淘寶爭奪C2C市場一直是拍拍的使命。然而,事實已經證明,在傳統的C2C市場,拍拍已沒有機會再與淘寶爭鋒,而新崛起的微商市場則讓淘寶恐懼,那麽,拍拍自然要深入地拓展微商發展,所以要打造一支更有作戰能力的正規軍。
不過,上線近兩個月的拍拍微店似乎還沒捏準微商市場的七寸之穴,從前幾日拍拍微店的戰略溝通會上不難看出,流量運營仍是拍拍微店項目的核心。在會上,拍拍微店拋出了“去中心化+中心化”辯證式發展的戰略,簡單的講,去中心化就是指不像淘寶一樣作為流量分發的大入口,而中心化是指通過整合微信、手Q、微信卡包、廣點通、網易新聞客戶端等相關資源為拍拍微店導流。
事實上,拍拍微店做的還是流量分發的事,只是所處微信/手Q平臺的環境並不存在像淘寶一樣的大流量入口,說是去中心化,倒不如說天生就缺乏中心,但有一點值得肯定,拍拍微店所要打造的“中心化”並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中心頁面”,而是通過各方資源的流量匯聚形成一個隱形中心,然後通過這個中心去做流量分發的事情。
簡單的講就是,你上淘寶時,需要先點擊進入淘寶首頁,之後再去搜尋商品進入店鋪,淘寶首頁就是顯性的中心入口,而拍拍微店並不強調首頁的重要性,而是無所不在的進行導流工作,拍拍微店的中心入口並沒有直觀的顯示出來。基於微信、手Q的微商本身處在社交氛圍之中,所以也根本不合適設立電商中心入口,微信、手Q給京東B2C業務的中心入口也並沒有帶來實質性的銷售業績,顯然拍拍微店已經吸取了經驗教訓。
那麽,問題來了,騰訊可以導入的電商流量總體是有限的,拍拍微店(C2C)的流量多了就意味著京東微購物(B2C)的少了,二者雖然在業務線上可以錯位發展,但流量分配必然是相互競爭的,同樣的問題在淘寶和天貓身上也正在發生,阿里給天貓導入的流量多了,淘寶的流量自然就減少了,這是毋庸置疑的。
目前來看,無論拍拍怎麽變招,都還沒逃出流量分發的運營思路,若真是仍然依靠流量來做移動電商,那淘寶做夢都會笑醒,騰訊的社交流量再大,在轉化成電商流量時都會大幅縮水,不然騰訊早就把淘寶幹趴了。以流量打流量的方式,恐怕還不能真正的動搖淘寶。
第三方深挖微信社交價值鏈 微巴推人人店構建社交分銷體系
在京東之外,更多盯上微商市場的是那些微信第三方服務商們。在微商全面爆發之前,為企業用戶搭建基於公號的微商城是微巴(微信生意寶)、有贊(原口袋通)等第三方的主要業務。而隨著微商的呼聲越來越高,微商的發展困境也日益顯現,搭建了第三方微商城的商家,一些擅長做社交傳播的公司經營相對可觀,而大部分的商家在去中心化的微信平臺成交量始終得不到突破,微信社交鏈並沒有為商家帶來喜人的社交轉化。近期,搭建基於微信、手Q的社交分銷體系成為該領域新的市場熱點和模式。第三方陸續推出不同類型的社交化分銷項目,典型代表有微巴的無限級個人分銷系統“人人店”、有贊的商品分銷平臺等。
對於企業而言微信分銷更深層的目的是為收編以及拓展更多的微商群體。目前,有意做微商的群體越來越多,但一來沒有好的貨源,二來怕被囤貨受騙,所以想做微商的要比真正做微商的人還多,而第三方為企業做微信分銷的目的就是為降低微商的準入門檻,引導更多的用戶從事微商。對於企業而言,終端分銷微商的數量越多,意味著覆蓋的用戶群體越多,終端微商數量就是基於微信社交關系鏈的流量來源。
以微巴的人人店為例,為了盡可能的降低微商準入門檻,以及盡快的擴展終端微商數量,將所有的分銷觸發點都直接在商城手機端實現。通過點擊“成為分銷商”按鈕即可複制店鋪所有信息,直接生成下級分銷商屬性的微店,去掉了代理環節,不用自己上傳商品信息,也不用囤貨等,分銷訂單則同步在總店後臺由總部統一處理。分銷商扮演的角色即是消費者、分銷商、也是推廣者。這樣的微商更有些類似於淘寶客的形式,將其稱為微商客或更為合適,但與淘寶客不同的是其能利用社交鏈和移動端技術實現無限擴散,人人都可能成為分銷商。
與拍拍微店不同,第三方無法獲得騰訊、京東的官方支持,拿不到微信、拍拍的流量補給,所以只有深挖微信社交價值鏈上潛在的電商價值,才能自給自足。拍拍微店,沒選擇社交電商的發展思路更多的是考慮到會對微信的社交環境帶來負面影響,所以暫時仍只能傾向流量分發的方式發展,但對第三方而言,深挖社交價值鏈中的微商價值是唯一出路。
正常人都討厭朋友圈刷圖賣貨的方式,不過,雖然討厭,但這樣的人不僅不見少反而越來越多,除去浮躁的市場泡沫外,好友之間的買賣關系並不是大逆不道不可為的,很多人都在說“社交電商”,而拍拍微店的微商模式中卻缺少社交屬性,無社交基因又怎麽稱得上社交電商?在這個問題上,第三方嘗試的社交分銷體系未必是最好的,但卻是值得嘗試的。拍拍、京東、微信、騰訊都需要再認真思考一下,社交電商並不是微信紅包裂變這一種玩法,若真正激活好友之間買賣關系,才是讓淘寶最害怕的,因為淘寶流量非常多,但卻始終缺少強大的社交關系鏈。
移動導購之下 口袋購物搭建融合流量與社交分銷的微商平臺
除了官方般存在的拍拍微店和微信第三方之外,具有騰訊投資背景的口袋購物也是微商市場的重要參與者,而且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微商平臺。
口袋購物的微店項目要比拍拍微店早一些,大概在今年1月開始上線,經歷了近一年的探索,已經有了微商平臺的雛形。口袋購物以其主營導購業務的用戶量為基礎來孵化微店項目,微店是獨立於微信和口袋購物之外的APP,有貨源的賣家可直接上架商品搭建微店,同時可以提供貨源發展下級分銷商,沒貨源的人想成為微商,可以從微店中的供貨平臺選擇商品添加到自己的微商店鋪,之後可以將店鋪或者商品信息轉發到微信、手Q等社交平臺,以此成為微商。
口袋購物的微商發展思路綜合了拍拍的流量運營和第三方的社交分銷兩條線。不過,口袋購物的流量與微信的結合度要比拍拍微店差一些,拍拍微店的流量主要取之於微信手Q,用之於微信手Q,而口袋購物的流量更多的是來自於獨立在微信體系之外的主營導購產品;另一方面,口袋購物的社交分銷體系也與微信脫節,分銷鏈條建立在獨立的微店APP之上,而微巴人人店等第三方的社交分銷體系是直接建立在微信基礎之上的,對於總店級商家而言,貼近微信才有更多的想象空間,而且發展下級分銷微商也更容易一些。
激烈的市場競爭下 C2C微商市場或將得到凈化
拍拍微店,口袋購物微店,以及眾多的微信第三方微店,顯然都是在打C2C微商的主意,這是好事,受不了的朋友圈刷屏或因此得到好轉,畢竟眾多的微商載體比僅僅朋友圈發圖刷屏更實用。
另外,圈錢的囤貨模式也不再適合微商市場,畢竟出現了無需囤貨的微信分銷體系之後,微商從業者不會再貿然的接受大風險的囤貨策略。其實,真正想做好微商的企業並不以分銷商囤貨為盈利手段,出貨能力才是商業根本,放在微商市場也是同樣的道理。
市場的自我凈化能力會淘汰那些劣質微商,更合理的微商模式會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逐漸顯現出來,京東的拍拍微店也好,口袋購物的微店也罷,還是人人店等第三方微店也一樣,隨著用戶對微商的接受度逐漸增強,社交電商機會會越來越多,肥肉會越來越大,一人咬一口也夠分的了。
文/王利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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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出現在光大銀行上海分行樓下拉橫幅的營銷人員,是否真如其橫幅上所言,屬光大銀行的員工呢?
《第一財經日報》從一名營銷人員處獲悉,他們其實是某第三方勞務機構的派遣勞動者,合同類型屬於三方用工合同,並非光大銀行在編員工。而光大銀行上海分行稍早些在對本報的采訪回應中亦用“上海分行部分信用卡營銷人員”而非“員工”來定義。
上述營銷人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他們和第三方勞務簽署的勞動合同是兩年或三年期的,但是未期滿就遭到了勸退,此外也有部分人員被“扣了工資”、“有一個金沒有加”。據其稱涉及營銷人員達六七十名。
不過對於被勸退的原因,該人士只稱“不知道”和“無端開除”。
本報另向光大銀行上海分行方面求證勞動關系和涉及人數,該行暫未回應。
事實上,不少銀行信用卡部門都對營銷端采用外聘勞務模式。
對上述事件,光大銀行上海分行方面對包括《第一財經日報》在內的媒體回應稱,這些員工“對將信用卡逾期率納入營銷人員考核標準表示不滿”。換言之,這些員工營銷出的信用卡逾期率不達標準。
光大銀行上海分行方面表示,除了數量考核,還將逾期率作為考核標準之一,對於逾期率超過一定標準的營銷人員采取暫停營銷信用卡、協助催收、確認不勝任崗位直至勸退等措施。
該行並稱,接下來會進一步與相關營銷人員溝通,妥善處理相關問題。
根據銀監會《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營銷管理制度,對營銷人員進行系統培訓、登記考核和規範管理,不得對營銷人員采用單一以發卡數量計件提成的考核方式”。
幹貨: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功能與盈利模式 轉自互聯網金融網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 近段時間關於支付的話題一直很熱,這個領域默默無聞的開展了十來年,為什麽到了今天大家關註起來了呢?非常簡單的道理: 支付是所有經濟行為的終點 為各兵家必爭之地。銀聯總裁在公司成立12周年的講話非常直白說出了自己的想法:“銀聯就應當成為所有交易的後臺。在電商形態的“商業運營-交易場景-支付完成”的鏈條中,千千萬萬的互聯網電商無力也無需在支付環節進行投入和維護,……所有商務應用都可以開放接入銀聯平臺,由銀聯來實現業務鏈條閉環的最終構造。”這場爭鬥無論是冠以安全還是創新,無論是冠以傳統金融與新興互聯網金融,怎麽定性都不重要,重要的是, 1、這場群毆一定還會打下去,因為蛋糕實在太誘人; 2、行業不會開倒車,而是會在曲折中向市場選擇的方向前進。這個正如小馬哥據說在內部會議上對移動支付未來發展的看法:“貓總是追著老鼠,歷史一直是這樣的,喊停、整改、妥協、再試點、大爆發。” 互聯網讓世界變得扁平而透明。其實無須深入分析,只要把各國經濟發展史簡單掃描一下就不難得出結論:經濟發展沒有美國模式,沒有歐洲模式,自然也沒有所謂的中國模式。如果說真有一個模式,那就是市場模式,同時政府必須要適當的管理和引導,營造一個更公平平等有序的競爭環境。 關於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功能與盈利模式 支付是所有經濟行為的終點。社會討論了N期移動支付主要是第三方支付的機會,最後發現一個問題:很多人是就概念炒概念,並不太明了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功能及盈利模式區別。編者專門梳理一下不同種類第三方牌照各自的功能以及商業模式。尤其是在央行最近加強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力度的大背景下,梳理清楚每種支付牌照所對應的功能邊界,既能了解清楚相關行業各投資標的的價值所在,也有助於規避一些政策風險。 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種類是在央行制定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規定的(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這個管理辦法於2010年9月實施,第一批第三方支付牌照於2011年5月獲批。在央行的管理辦法中,規定了三類第三方支付牌照,分別是:(一)網絡支付;(二)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三)銀行卡收單。下面逐一解釋每種支付牌照的功能與盈利模式。 先說最簡單也是大家最熟悉的銀行卡收單牌照。按照管理辦法中的規定,持有收單牌照的公司經營的是銷售點(POS,Point of Sale)終端收單業務,也就是我們常見的通過POS機的刷卡服務。在收單服務中有幾個主要的參與方,分別是:發卡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組織(在國內是銀聯獨家,國外如VISA,MasterCard等)。收單業務的商業模式是這樣的:當持卡人通過POS機進行一筆交易,收單業務的參與方會收取一定的手續費。這個手續費的標準是由央行來制定的,最新的標準請參照2013年2月25日開始實施的《特約商戶手續費慣例表》。收單的手續費根據行業不同而變化,變化區間在0.38%-1.25%,這些手續費就是收單服務的參與方在收單業務上的收入。發卡行、收單機構和銀行卡組織都會參與分成,分成的比例為7:2:1。假如有一個持卡人消費了1萬元人民幣,手續費是百分之一,那麽上述三個參與方的收入合計就是100元,其中發卡行分到70元,收單機構分到20元,銀行卡組織(比如銀聯)收到10元。 值得註意的是收單機構這個角色不一定是第三方支付公司,也可以是銀行本身。假如持卡人持有一張中國銀行的銀行卡,並且在一個中國銀行自己鋪設的POS機上面刷卡,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沒有第三方收單機構,並且也沒有經過銀聯的系統,那麽刷卡手續費的100元就全部歸中國銀行所有。銀行自營的POS機占到整個POS市場的40%份額,但是不屬於第三方支付範疇。另外一點值得註意的是銀聯商務也是收單牌照的持有者,並且是收單業務中市場份額第一名(根據賽迪顧問發布的2013年上半年第三方支付市場統計數據,銀聯商務占到整個第三方支付市場的46%,位列第一),如果持卡人在銀聯商務的POS機上刷卡,那麽100元中的30元就都是銀聯的收入。除了收取交易傭金以外,收單機構由於積累了大量商戶資源,因此通常還會自然而然延伸經營一些與支付相關的增值業務。比如高陽科技(818)除了旗下的隨行付在做POS機收單業務以外,旗下玖富公司推出的微理財和小微貸業務也是公司未來不可忽視的增長點。 之後是網絡支付牌照。網絡支付牌照經營範圍的定義是通過互聯網在收付款人之間轉移資金。比如在網購的時候通過支付寶或者財付通向商家支付資金都屬於這個範疇。通過在線支付,網絡支付的服務商同樣可以收取交易傭金,傭金率水平與收單業務相當。支付業務對於互聯網公司來講並不僅僅是賺取交易傭金,更是為了獲取用戶的支付數據,進而分析用戶的消費行為。根據艾瑞咨詢統計的最新市場份額,支付寶、銀聯網上支付和財付通是網上支付市場份額的前三位,分別占有40%,28%和16%的市場份額。關於支付寶和財付通擁有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有一個值得註意的區別,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考慮過。支付寶公司擁有三張第三方支付牌照,分別是:網絡支付牌照、銀行卡收單牌照和預付卡發行與受理(僅限於線上實名支付賬戶充值)。也就是說支付寶公司擁有支付三張牌中的兩張半。為什麽說兩張半,因為支付寶的預付卡牌照只限於網絡而不能延伸到線下。缺失的這半張牌照對於一家互聯網公司來說似乎不是什麽問題,可是直到去年,當電商的戰爭從線上打到線下的時候,這半張牌的短板才開始暴露出來。再說騰訊的財付通,財付通公司只有兩張支付牌照:網絡支付牌照和銀行卡收單牌照。以財付通現在所經營的業務和他持有的兩張牌照來看,其實有個比較嚴重的缺陷。使用過財付通的朋友都知道,和支付寶一樣財付通的用戶向財付通賬戶中充值,等到需要消費的時候在通過財付通賬戶向商家支付。這樣財付通的賬戶上通常會沈澱一些沒有使用的資金。 但是請註意,財付通持有的兩張支付牌照是沒有辦法支持資金沈澱的!不論是線上支付還是POS機收單,資金只能是從付款方賬戶到收款方賬戶,而不能停留在支付服務商的賬戶上面。三種支付牌照中能夠支持資金沈澱的只有預付卡牌照,而這張牌照恰恰是騰訊缺失的。隨著網絡支付的市場份額越來越大,央行已經表明態度要明確支付三張牌各自的功能界限,不能通過一張網絡支付牌照就把另外兩張牌的功能都繞開了,這也是央行最近規範第三方支付的一個動機(如果央行這個精神得到嚴格執行,市場很多人期待的騰訊收購中國創新支付就真有可能成真)。另外還想要澄清一點,很多人認為支付寶賬戶上的沈澱資金可以拿來放貸款。其實是不可以的,這已經是銀行牌照經營範圍,所以這些沈澱資金通過協議存款的方式放在銀行。阿里和騰訊如果想打這些沈澱資金的註意,就要拿到銀行牌照才行。但是拿銀行牌照,就意味著要接受更嚴格的監管,而且利益方的阻力也非常大。所以他們想了個聰明的辦法,讓這些沈澱資金去買基金。但是這是靠基金代銷牌照做到的,已經不屬於支付牌照的範圍。 最後要講的支付牌照類型就是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預付卡支付除了可以收到與網上支付和收單業務同樣的支付手續費以外,最大的不同就是預付卡可以實現資金沈澱。資金沈澱一個顯而易見的好處就是預付卡發行商可以賺到沈澱資金的利息,按現在的協議存款水平大概是4至5個百分點。預付卡上的沈澱資金能有多少?對一個運營平穩的預付卡公司來講,資金沈澱大概是當年發卡金額的百分之七十到八十。比如一家預付卡公司一年的發卡量是100億,那麽沈澱資金就是80億左右,按照4.5%的協議存款利率理論就是3.6億的凈收入。100億的基金都消費掉收到的交易手續費按照0.78%來計算(可以參照《特約商戶手續費慣例表》生活中常見消費的手續費率都是0.78%),只有7800萬元。可見如果是同樣的交易額,預付卡的利潤要遠遠高於其他兩種支付牌照。除此之外,預付卡還要一個比較隱秘的收入來源,那就是死卡率。死卡就是在預付卡規定的有效消費期里面還沒有被使用的剩余金額,這些金額會變成預付卡公司的收入。北京是死卡率最高的地區,大概有5%的水平。上海深圳這樣的城市大概有2-3%。北京的死卡率最高是因為北京是預付卡發行最多的城市,好多人卡多得最後忘了用了(原因你懂的)。如果加上死卡的收入,預付卡的利潤率其實是驚人的高。但是預付卡牌照之前一直都是最不被市場重視的,因為預付卡業務相關的交易額在三種第三方支付牌照中占比最小。根據賽迪顧問的統計數據,在2013年15萬億第三方支付金額當中,收單業務的占比最大,占到56%;之後是線上支付業務,站到42.6%;預付卡業務的交易金額不足1.5%。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上面所講的本屬於預付卡經營範圍的業務被網絡支付牌照繞開了。相信隨著第三方支付行業監管的加強,預付卡牌照在第三方支付中的作用會越來越重要。 總之第三方支付行業的發展剛剛開始,還面臨諸多困難,但是從經濟發展的趨勢來看,第三方支付的興起已經不可逆轉,未來的五年內將是支付行業的大洗牌階段,大部分中小型的支付公司將被市場拋棄,大浪淘沙始見金,唯有堅持者才是最後的贏家。第三方支付公司不能以盈利作為首要選擇,俗話說得好:越想賺錢越賺不到錢,這句話不僅僅是教育個人的,事情做好了盈利是遲早的事。應該多多研究如何設計核心價值和核心支付體系,確定符合自己支付工具的客戶群體,不斷建設和完善獨立性的支付場景,探索出有效的推廣模式以獲得市場的接受和認可。 千變萬化,唯有把市場和客戶的利益最大化才是根本。 |
【深度研報】第三方支付:交易,數據,服務的特別解析 第三方支付的誕生源於非現金交易的需求,在交易雙方在時間(預付或賒購)和空間(如網上購物)錯開時,作為中介機構介入其中,承擔便利支付(取代繁瑣的現金交割)和信用中介(支付寶首創)等職能,促成交易發生。2010年,央行頒布《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並於次年開始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第三方支付行業正式納入央行金融監管體系。同時,伴隨以網購為代表的線上經濟和移動互聯網時代O2O的爆發,第三方支付行業亦迎來爆發式增長,2014年,第三方支付行業交易規模達23.3萬億,同比增長36%。 依據所獲牌照支付牌照不同,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業務範圍涵蓋互聯網支付(如支付寶)、銀行卡收單(如銀聯商務)、預付卡發行及受理等業務中的一項或多項。2014年7月,央行第5次集中發放發19張第三方支付牌照,持牌企業共計達到269家,此後半年僅廣物電商一家獲得牌照。伴隨2014年來行業接連爆發POS刷卡套現、央行處罰8家支付機構、上海暢購資金鏈鏈斷裂等事件,行業監管收緊、牌照暫停發放等傳言四起,存量牌照公司收購案頻發:萬達3.15億美元收購快錢68.7%股權,北亞資源擬14.3億元收購上海得仕51%股權。 我們認為,支付是一項經濟活動的終點(交易完成),同時更是另一項經濟活動的開始(數據收集),是構成“商業運營-場景搭建-支付完成”完整閉環的核心要素之一。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支付公司的價值更凝聚在其沈澱的支付數據和用戶資源,並通過向企業和消費者兩個方向服務延伸加以變現,即第三方支付源於交易,貴於數據,成於服務。在行業監管強化、價值受到市場認可、兼並整合推動行業洗牌的背景下,本月專題我們重點回顧國內第三方支付行業發展和現狀,探究互聯網經濟時代第三方支付公司價值所在。 (一)第三方支付:隨網購而爆發,隨O2O而升華 2004年,阿里巴巴上線支付寶網站,在國內首創信用擔保交易,以信用中介模式進入第三方支付市場,有效解決國內網購行業的信任問題,促成國內網購市場突破交易瓶頸,迅速成為線上第三方交易主流模式,並伴隨網購的高速發展而實現規模大爆發。2010年,人民銀行出臺《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將第三方支付企業界定為“在收付款人之間作為中介機構提供網絡支付、預付卡發行預受理、銀行卡收單以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支付服務的非金融機構,即將第三方支付企業由互聯網支付企業擴展為從事資金轉移服務的各類支付企業。人民銀行對第三方支付行業實施牌照管理,正式將其納入金融監管體系,並於2011年5月開始陸續發放第三方支付牌照。 截至目前,共有270家企業獲得第三方支付牌照。依據具體從事的業務差異,第三方支付牌照又細分為互聯網支付、銀行卡收單、預付卡發行和受理、固定及移動電話支付和數字電視支付牌照。各家可以依據業務需求申請其中一項或幾項業務,並經人民銀行核準業務實施地域範圍。以支付寶為例,其持有的第三方支付牌照包括互聯網支付、移動電話支付、銀行卡收單和預付卡發行及受理業務,其中前三項業務可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預付卡發行及受理則僅限線上實名支付賬戶。 ![]() ![]() ![]() ![]() ![]() 依據艾瑞咨詢數據,2014年國內第三方支付行業交易規模達23.3萬億,同比增長35.5%。從存量規模來看,銀行卡收單依然是最大的存量細分市場,占2013年第三方支付總交易規模的60%;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分別占據31.2%和7.1%的交易規模。從企業市場份額來看,依靠在線下銀行卡收單市場中的壟斷地位,2013年,銀聯商務占據第三方支付市場39.8%的份額,支付寶、財付通分列二、三位。 從增量市場來看,互聯網支付和移動支付是第三方支付市場主要增量來源。 1)以網購為代表的線上經濟的持續爆發增長推動了互聯網支付持續高速增長。2014年,互聯網支付交易規模同比增長50.3%,達到8.1萬億元,預計未來四年仍將保持29.8%的複合增速,至2018年規模將達22.9萬億元; 2)2013年以來,阿里、騰訊兩大巨頭推動線上線下渠道融合的O2O經濟時代到來,移動支付順勢迎來規模大爆發。2014年,第三方移動支付規模近6萬億元,同比增長391%。 3)市場份額方面,依托淘寶、天貓兩大網購平臺,支付寶占據第三方互聯網支付半壁江山。而在移動支付方面,率先發力,與線下便利店、商場等零售渠道及打車、餐飲等諸多場景深度合作的支付寶優勢更加明顯,2014年市場份額高達82.3%。 對於第三方支付行業而言,線上經濟的發展推動了行業規模的爆發,促成了線上非現金交易的實現,並完成第一次用戶教育,使得第三方支付概念為民眾所廣泛接受;而線上線下經濟融合下,移動支付的爆發,結合原有銀行卡收單,進一步完成對現金交易的替代,從線上到線下、從大額到小額,第三方支付大規模進入居民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便利交易,引領居民日常生活習慣的變革。 ![]() ![]() ![]() ![]() ![]() ![]() 行業交易規模的爆發並沒有給行業內公司帶來普遍盈利,其中既源於互聯網行業普遍的規模效應,第三方支付行業規模的爆發同樣伴隨集中度的迅速提升,支付寶、財付通、銀聯商務三巨頭的格局難以改變;更為重要的是,缺少產業鏈整體布局和業務開拓能力下,中小第三方支付公司盈利模式單一,手續費、交易傭金幾乎是僅有的盈利來源。以線下最主要的收單業務為例,目前行業通行的刷卡費用分配原則為“721”模式,即發卡行(銀行)、收單機構(第三方支付公司或其他)和銀行卡組織(銀聯)分別取手續費收入的70%、20%和10%,在除去硬件鋪設及營銷等費用下後,多數第三方支付公司難以盈利,再加上行業惡性競爭搶占市場份額,大量中小第三方支付機構處於持續虧損狀態。2015年1月上海暢購(擁有互聯網支付牌照個上海等地的預付卡發行與受理牌照)出現資金鏈斷裂,成為業內首家倒閉的公司。 自2014年以來,伴隨行業接連爆發POS刷卡套現、人民銀行處罰8家支付機構、上海暢購資金鏈鏈斷裂等事件,行業監管收緊趨勢明顯、牌照暫停發放傳言四起,存量牌照公司收購、行業兼並整合案例不斷湧現。據我們不完全統計,僅2014年5月以來就公告發生了11起第三方支付公司收購/擬收購事件,其中不乏萬達集團3.15億美元收購快錢68.7%股權、北亞資源(00061.HK)擬14.3億元收購上海得仕51%股權等大型收購案例。 ![]() ![]() ![]() (二)第三方支付價值:基於支付業務的衍生服務 支付是一項經濟活動的終點(交易完成),同時更是另一項經濟活動的開始(數據收集),是構成“商業運營-場景搭建-支付完成”完整閉環的核心要素之一。中小第三方支付公司難以盈利的原因,在於缺少資源投入和平臺入口思維,將支付環節中所蘊含的支付數據資源加以利用變現。 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用戶的支付數據是價值密度最好的數據源之一,支付公司的價值不僅體現在支付業務本身的盈利能力中,更凝聚在其沈澱的支付數據和用戶資源,並通過向企業和消費者兩個方向服務延伸加以變現。以阿里螞蟻金服為例,依托支付寶十年運營數據和超過2億活躍用戶積累和淘寶、天貓生態圈場景,螞蟻金 服打造出涵蓋現金余額管理(余額寶)、投資理財(招財寶)、供應鏈和消費金融服務(螞蟻微貸)、個人征信平臺(芝麻信用)、線上財產保險(眾安保險)和全面金融服務(網商銀行),其基於支付業務基礎,全面而豐富的服務正式螞蟻金服2000億估值的魅力所在。 除老大支付寶之外,各家支付公司或多或少均凝聚了一批核心用戶,其基於支付業務的服務拓展同樣值得關註。 ![]() ![]() ![]() ![]() 典型案例1:拉卡拉社區電商+消費金融之路 拉卡拉成立於2005年,早年通過在社區便利店、郵局網點等放置自助支付終端,為用戶提供自助信用卡還款、轉賬匯款等個人金融及水電煤等便民生活繳費服務。 依據易觀咨詢數據,截至2012年末,拉卡拉便民支付終端放置數量已達7.5萬個,2014年拉卡拉各類終端支付規模達1.8萬億,同比增長38.5%, 累計服務用戶超過5000萬。 基於多年積累的支付數據、用戶積累和社區便利小店的合作, 2013年開始,拉卡拉逐步向社區電商和消費金融兩條主線進行服務擴張: 1 )以集支付、生活、網購和金融為一體智能POS終端“開店寶”為核心,拉卡拉通過整合社區便利小店,為小商戶提供全面後端供應鏈服務(如采購支持、供應鏈 金融和O2O銷售服務)和前端營銷服務(如APP導流及派單推送、升級門店為統一的拉卡拉小店); 2)以手機APP為核心,依托大數據征信技術,為個人用戶提供消費信貸、信用卡代償、 P2P金融等消費者金融及投資理財服務。 ![]() ![]() ![]() ![]() ![]() ![]() 典型案例2:快錢支付2.0企業服務體系 與拉卡拉偏向C端的服務轉型不同,常年為企業用戶提供第三方支付支持的快錢更加專註於對B端企業用戶的服務拓展,其針對快錢用戶提供的拓展服務體系主要包含三大部分: 1)企業財務管理服務。依據企業不同資金需求,提供增值理財或聯合銀行提供融資服務; 2)影響及客戶管理服務。以快錢雲端會員管理系統為平臺,為商戶提供支付、營銷、會員卡管理等一站式會員服務; 3)企業小額貸款服務。針對快錢用戶,以企業交易流水為核心分控體系,提供免抵押擔保的小額貸款服務。 2014年12月,萬達集團宣布以 3.15億美元收購快錢68.7%股權,並將其納入萬達商業版圖。憑借快錢手中的互聯網支付和預付卡發行及受理牌照,萬達將有望如願構建線下消費為主的O2O+互聯網金融完整閉環生態圈。 ![]() 第三方支付的誕生源於非現金交易的需求,在交易雙方時空錯隔時,作為中介機構介入其中,承擔便利支付(取代繁瑣的現金交割)和信用中介(支付寶首創)等職 能,既是交易的完成,同時也是數據收集的起點。因此,支付公司的本質是對支付數據和用戶資源的沈澱,並通過向企業和消費者兩個方向服務的延伸變現。 (來自互聯網金融) |
這是一個資管盛行的時代,但是在數量上成正比的還有資管違約項目。
2015年7月21日上午,十余位投資人聚集在上海中信大廈華宸未來資產辦公大樓門前,11點50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趕到現場後,多位投資人向本報記者反映,他們用來養老的資金,現在無處可循。
經本報記者了解,這些投資人是《華宸未來-誌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下稱“華宸誌高資管計劃”)投資人,該項目成立於2013年7月,存續期共計兩年,2015年7月16日到期,如今已經過去5天未能兌付,項目發生實質行違約。
在此之前,《第一財經日報》曾經多次報道該資管計劃的具體實施細節及違規操作手法,並對該資管計劃的進展持續跟蹤報道。
昨日,本報記者經多方調查,並從投資人處獲得相關資料後了解到,在華宸誌高資管計劃解決的過程中,華宸未來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宸未來”)聲稱協商某第三方機構接盤該資管計劃,未來投資人將會得到兌付,但是具有“戲劇性”的是,填寫份額轉讓委托申報手續後,該程序並未針對所有投資者,其中有高達1億元的機構投資資金並未被順利轉讓。
更重要的是,在投資者多次商討過程中,該接盤的第三方機構存在諸多被質疑虛假的疑點。截至本報記者發稿,已有相關公安部門介入該事件,並將於7月21日在華宸未來辦公樓內搭建平臺,得到份額轉讓的5位投資人代表、華宸未來總經理及華宸未來基金(下稱“華晨基金”)董事將到場,對該資管計劃的解決方案進行商議。
坐實實質性違約
2015年7月16日,一款承載眾多投資者、募集資金高達3億元的資管計劃到期,伴隨而來的是該計劃延期兌付,正如該項目前期披露的諸多風險跡象,這一結果並不意外。
在華宸誌高資管計劃還未到期2個月前,負責該資管計劃的項目經理致電所有投資者稱,已經談妥新增第三方接盤,該第三方有意受讓華宸未來資管計劃,並在2個月後到期日兌付。
但是直到6月中旬,這一說法並未有更多負責人來跟進。
6月25日,華宸未來發布《華宸未來-誌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的第十二次臨時公告》(下稱“第十二次臨時公告”)稱,近期,有意向方計劃從上述資管計劃現有委托人處受讓資管計劃份額。為配合資管計劃份額轉讓工作,華宸未來作為資產管理人已經將誌高集團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了份額轉讓業務掛牌,後續也將配合向受讓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平臺上完成其份額受讓計劃。
隨後,華宸未來在7月13日繼續發布公告稱,現份額轉讓準備工作已接近完成,意向受讓方擬按照每份額資管計劃1.00元的單價受讓,請有明確轉讓意向的投資人於2015年7月16日起來公司辦理份額轉讓的委托申報手續。
作為安徽金瑞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瑞集團”)股東之一的仰浩(化名)以機構投資人的身份在該項目上共投資高達1億元,也是該項目的唯一機構投資人,據仰浩介紹,該筆機構投資共包含了約200人左右的個人投資者。
承擔著眾多投資人投資款的仰浩在看到這一份額轉讓公告時略顯激動,並在7月16日當天第一個趕到華宸未來辦公地點,擬辦理份額轉讓手續。雖然在仰浩看來,公告的意思已經十分明確,只能進行本金的轉讓,利息“打了水漂”,但是此時已無暇顧及。
然而,即便這樣,仰浩也並沒有如願拿到期待中的本金。而這也在某種程度上意味著,華宸誌高資管計劃出現實質性違約。
昨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多方調查中了解到,總計3億元的資金缺口目前僅籌到2億元,仍有1億元缺口。而華宸未來在為解決這3億元資金的過程中,根據資金額度以及資金來源設計了“2+1”模式,即其中的2億元由華宸未來、湖南信托、國元信托和浦發銀行4家機構共同集資,另外的1億元由公告中指出有受讓意向的第三方來解決。
“這2億元的缺口應該不是問題。”一位熟知該計劃,並同華宸未來總經理韓駿有來往的公司內部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韓駿曾告知他,已經有1.6億元資金到賬,剩余4000萬元也會陸續到賬。
2億元已經補充的資金在到賬後,陸續有投資者被兌付,但是並非“全部”,其中最大的未兌付缺口則在投資總額為1億元的機構投資者金瑞集團。
“這對投資人並不公平,投資人並不分散戶還是機構投資人。”仰浩表示,對於選擇散戶兌付而非機構投資人,華宸未來給出的解釋有兩點,第一,作為意向受讓方的第三方平臺在兌付的過程中做出了選擇,機構投資者在選擇之外;第二,投資整體無法拆分,雖然機構投資者由眾多散戶投資者組成,但是對接至華宸誌高資管計劃依舊以“打包”、“整筆”的方式投入,無法進行“拆包”。
被指第三方“虛設”
隨著華宸誌高資管計劃“2+1”的融資計劃中,來自所謂“意向方”即第三方平臺的資金並未落實,從而讓關註焦點集中在該第三方究竟是誰?何時這1億元資金才能到賬,並順利簽署投資人份額轉讓?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一位熟知該項目的內部人士處獲悉,該第三方系上海執順資產管理合夥企業。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該企業成立於2015年6月25日。令人費解的是,這一天恰恰是華宸未來發布《第十二次臨時公告》,即宣稱已經有意向平臺對該資管計劃進行接盤,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進行份額轉讓業務掛牌的同一天。
資料同時顯示,該公司執行事務合夥人範亞麗,該公司有兩名自然人股東:李碩敏和範亞麗,但在7月15日,即華宸誌高資管計劃到期的前一天進行了信息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為:上海市金山區朱涇鎮亭楓公路4180號56幢1133室。
“公司地址是虛設的,我們實地考察過並沒有這個地址。”上述內部人士表示,在他看來,這個第三方更多是為了這個“漏洞項目”而設立的,並非真正有一家第三方機構想要接盤這個資管計劃。“這個第三方根本就沒有出錢,在沒有出錢的情況下如何參與項目轉讓?”在該內部人士看來,華宸未來的做法對於投資者並不公平,第三方成了搪塞投資者的“借口和理由”。
針對投資者的說法,《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在華宸未來現場多次向其工作人員求證,並未給予解釋,截至發稿也未獲得官方回複。
在更多投資人看來,該計劃已經如此田地,不會有第三方願意出來接手,而這個所謂的平臺方被猜測可能是由上述籌集2億元資金的多家金融機構聯手成立的。
擅自變更交易通道、虛假宣傳、資金挪用?
仰浩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華宸誌高資管計劃從設立到現在不僅存在上述風險點,諸多不規範的事項隨著時間推移逐步浮出水面。
在投資之初,仰浩和眾多投資人一樣,獲得的推介材料明確顯示資產管理人會將全部計劃資產直接投資於“湖南信托誌高集團單一資金信托”。此外,在本報記者獲得的一份《華宸未來-誌高集團二期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下稱《管理合同》)也明確約定將投資於“湖南信托誌高集團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但是隨著項目的進展,仰浩表示,華宸未來作為管理人在未告知投資人並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將計劃資產全部投資於“國元信托單一資金信托”,再通過國元信托與湖南信托簽訂“湖南信托單一資金信托計劃”以實現資金的投放。
擅自變更交易通道成為這個項目最大也最容易識別的“瑕疵”,兩次單一信托單向的發放,成為這一投資產品最為“奇葩”的地方。
“他們這麽做的原因很明顯,就是要規避風險,這原本是一個類集合信托,經過他們的私自操作現在變成了單一信托。”仰浩表示。
《管理合同》顯示,該項目最終用途為淮南誌高動漫文化產業園園區建設、大型設備調試和測試費用及開園前的廣告性支出等。其中擔保計劃包含,淮南誌高關聯公司誌高實業(龍巖)有限公司提供評估價值14.19億元的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等實物資產設置抵押(抵押率約20%)。
而如今,這一具有擔保責任、投資主要標的不僅出現爛尾,而且連帶地產項目市場價值估值急劇下滑,由最初的14.19億元到現在縮水至僅值1億多元。
本報記者調查了解到,該項目在相同地理區塊鏈接了商業地產和動漫文化產業園,由於誌高集團旗下包含動漫產業園在內的多個投資項目均以失敗告終,最終導致資金枯竭,資金鏈斷裂。而隨著項目的爛尾,連帶商業地產價值貶值,關聯效應一觸即發。
更值得註意的是,本報記者在采訪過程中了解到,最初在該資管計劃成立之初,動漫文化產業園項目已經涉嫌違規占用,融資方淮南誌高也曾因為違規用地而被處罰,但是這一細節在設立資管計劃募集資金之初並沒有告知投資者。
監管,再監管。
距7月18日央行等部門正式下發《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不到兩周的時間,7月31日央行再次下發《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
這次在總體頂層設計之上,重點針對隸屬央行監管的第三方支付。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此次《征求意見稿》的下發,一方面明確銀行、支付機構以及銀聯三大機構的各自分工,讓銀行回歸銀行,支付機構回歸支付機構;另一方面,則是從作為金融創新業務基礎設施的第三方支付入手,進一步防範金融創新過程的金融風險;此外,也是對此前《指導意見》的進一步落實。
針對上述文件,《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了多名第三方支付機構從業人士。在肯定《征求意見稿》的同時,業內人士也表示該《征求意見稿》在落地方面還存在一定難度,例如相關技術的投入力度、配套外部機構的數據範圍等。
此外,除對第三方支付機構將產生業務拓展方面的影響外,互聯網金融業將隨之受到影響,此前大量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做資金托管業務的P2P平臺成為關註焦點。
收購、兼並潮不會來臨
“央行肯定了第三方支付在電子消費領域以及支付通道方面帶來的貢獻。”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征求意見稿》關於賬戶開立的部分更多是讓第三方支付機構回歸支付通道定位,央行從監管角度對賬戶本身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做了規定。
上述負責人表示,在支付行業中,有一些傳統機構在從事支付業務時更看重資金沈澱,但是正規從事支付業務的機構,針對資金沈澱需要投入更大資源和精力。他進一步解釋道,真正的支付機構對於客戶留存在“個人零錢”賬戶中的資金管理一定要符合央行的備付金管理辦法,並且還要投入額外的管理精力,第三方支付對於客戶的資金管理與成本直接掛鉤,平臺需要同相應存管機構行進行合作,並交付存管費用,此外,平臺監管的人力成本也不可小覷。
對於未來支付行業的走向,部分業內人士表示,在《征求意見稿》的“強監管”之下,部分小的支付公司以及沒有認真開展業務的支付公司或許會就此消亡,從而未來行業兼並和行業並購將會出現。
但是,某第三方支付平臺高管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市場末位”公司自然消亡或許會出現,但是兼並收購潮以前沒有出現,未來也不會大規模出現。
縱觀目前整個支付行業共有支付牌照不到300家,在他看來這並不是一個正常現象。數據顯示,第三方支付行業位列前8名的機構共占據了90%的市場份額,因此正常的市場體量應該是5-8家。
相對其他金融該機構,牌照對於支付行業並非“絕對稀缺資源”。正是由於該原因,行業中幾乎未出現大支付機構收購小支付機構的更多先例。“收購牌照,並沒有用處,一方面,大公司自身不缺牌照,牌照價值低。另一方面,若是收購市場份額,但這些小規模支付公司自身並不存在市場份額優勢,收來何用?”上述高管表示,大的支付機構如果打收購、兼並牌,更多則是看中了國外的牌照資源,或者被傳統金融機構在向互聯網業務轉型的過程中收購。
如何跨越“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
《征求意見稿》中第二十八條指出,支付機構采用不包括數字證書、電子簽名在內的兩類(含)以上要素進行驗證的交易,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
對此,“5000元”限額成為市場上很多人關註的焦點。對於網購扣款超過5000元部分將走銀行通道這一說法,一名支付行業資深業內人士表示,從技術角度來看,這5000元限額依舊存在。
原因在於“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兩種技術的普及度。上述業內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隨著移動智能設備的普及,強場景化的支付產業將業務越來越多地轉移至移動端,但是上述兩種技術更多應用在PC時代,在實際應用的過程中,主要體現在被大家熟知的“U盾”。
“如果我在手機端,支付賬號綁定了四張銀行卡,那是否意味著要在對接不同銀行業務的時候插不同的U盾?”該業內人士稱,從目前的技術來看,一方面,在移動端U盾外接接口並不存在,另一方面,截至目前,尚未開發出不需要外接接口但是符合《征求意見稿》中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技術要求的驗證系統。
但是,不同於上述業內人士,某支付機構高層對本報記者表示,目前移動端可以達到這個目標。但這是個花成本的問題,同時,《征求意見稿》更多從“know your customer”角度出發。
該高層也表示,想要在移動端實現該技術存在一定難度,一方面,移動端不能簡單地將該系統直接從PC端複制。另一方面,需要研發相關的移動應用,並且覆蓋足夠的市場份額和用戶。“這個層面的技術壁壘並不如想象中的高,而且一旦投入過,則相對容易,但是卻存在行業快魚吃慢魚的問題。”他進一步解釋道,所謂快魚吃慢魚,即現在還未在這方面做相關布局的支付機構,一旦《征求意見稿》落地,那麽有大量的機構將不能開展這一業務。屆時再投入、研發則可能會被市場淘汰。
交叉認證能否實現?
“安全認證你就是你,這就是央行的意思。”一名支付行業觀察員對本報記者解讀《征求意見稿》的意義時如此表示。
《征求意見稿》中也明確將支付賬戶劃分為綜合賬戶、消費賬戶兩種類型。綜合賬戶可以用於消費、轉賬以及購買投資理財產品或服務。消費賬戶僅可以用於消費以及轉賬至自己的同名銀行賬戶。其中,其中,綜合賬戶需要面對面核驗身份,或者用至少5種方式進行交叉驗證身份;消費賬戶需要至少3種方式進行交叉驗證。
一名支付平臺內部人士就此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很多支付機構在交叉驗證方面,如何落地仍有待考證。他進一步解釋稱,縱觀所有外部驗證渠道,目前只有公安網擁有全部中國公民的個人身份信息,而人們能夠想象到的獲取數據的機構,例如稅務、社保等所擁有的並非全數據,而是部分數據,例如部分用戶並未繳納過社保,因此,社保數據空白。此外,對於三四線城市以及農村、偏遠地區的用戶數據並未被“數據擁有機構”所采集,因此交叉驗證無法實現。
“互聯網的創新一部分是針對這樣並未被傳統金融機構覆蓋的群體所服務,但是目前來看可能將會面臨開戶無法操作的現實境況。”在上述業內人士看來,未來如何拓展新增用戶將是擺在第三方支機構面前的問題。
而針對客戶身份驗證的還存在於規定中,超過200元非公共事業費、稅費繳納等收款人固定並且定期發生的支付業務,客戶身份以及交易驗證需要重新回歸至銀行。
過去第三方支付對於客戶身份信息驗證的方式,是平臺手機客戶綁定在支付賬戶相應銀行卡的卡號、姓名、電話等相關信息,進而跟該客戶留存在銀行的信息做比對,一旦符合則表示驗證完成。
“該流程產生兩方面的結果,第一,客戶會發現,只要輸入第三方支付賬戶交易密碼,而非銀行卡取款密碼,就發生了資金轉移事實。第二,該用戶的交易信息並沒有留存至銀行,而是被第三方支付平臺獲取。”一名第三方支付行業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此舉未來或將部分支付業務轉回至銀行網銀,與之相伴的交易業務也留存至銀行。
P2P影響首當其沖
作為互聯網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基礎設施,對於第三方支付的規範將經過傳導進一步影響至相應的行業。在多名業內人士看來,在短期看來,對以金融創新為主要特色的互聯網金融影響更為直接,而P2P更是首當其沖。
《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
對此,央行回應稱,一是現行支付體系為傳統金融機構提供了高效安全的支付清算及結算安排,並符合國際支付清算監管慣例和準則。二是支付機構按《征求意見稿》規定雖然不能為網絡借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開立支付賬戶,但仍可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務,將付款人的款項劃轉至網絡借貸等企業的銀行結算賬戶。
P2P行業一直存在爭議的資金存、托管問題,過去P2P平臺面臨著銀行以及第三方支付兩種選擇。同第三方支付機構合作的方式是,在支付機構設立個人虛擬賬戶,募集齊後再行劃撥,而現在,這種方式或無法實行,第三方支付作為資金通道,將設立臨時平臺賬戶,進而直接撥款至銀行,再行由銀行操作具體資金劃轉。
在一名P2P業內人士看來,目前P2P面臨的狀況是,原有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已受阻,而銀行同P2P平臺合作的熱情尚不高。
網貸之家CEO石鵬峰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在P2P平臺和第三方支付間合作存在兩種方式,第一,第三方支付為平臺開立賬戶,投資者的投資款通過這一賬戶直接充值到P2P平臺,進而產沈澱資金。第二種,則是P2P平臺僅僅作為資金通道。
“目前只是征求意見稿,從意見落地到真正執行尚存在一定的時間,不會一次性卡死。”石鵬峰表示,對於P2P的影響肯定會有,但同時,也會進一步推動P2P和銀行間托管的合作。
針對《征求意見稿》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以及與第三方支付結合較為緊密的互聯網金融行業影響,匯付天下高級副總裁穆海潔回應稱,匯付天下已經為新金融行業的諸多企業提供包括賬戶系統、支付結算、運營支撐和數據分析等“水電煤”基礎服務。
在《指導意見》中也曾針對支付做過相應規定,其中第十四條指出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對客戶資金進行管理和監督,實現客戶資金與從業機構自身資金分賬管理。
易寶支付CEO唐彬表示,支付作為互聯網金融的基礎設施,未來資金托管業務的走向要看上述頂層設計的未來的相關細則。“從托管角度來看,作為資金通道對於行業影響有限。”唐彬說。
唐彬表示,任何監管都具有滯後效應,行業先發展再監管是歷史路徑。“未來隨著財富的增長,交易的增多,監管額度口徑也將與時俱進。”唐彬告訴《第一財經日報》。
7月31日,央行向社會公開征求《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意見。實際上,這征求意見稿並非第一版,比起之前,本輪《管理辦法》有何亮點?第三方支付機構業務範圍是否縮小?現有額度是否適應消費者需求?未來支付行業將因此有何變化?
為此,《第一財經日報》專訪了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長助理楊濤,解讀本次《管理辦法》。
第一財經日報:本輪《管理辦法》與第一版相比,新意見對最初的限額管理有何亮點?我們註意到第二十八條“支付機構應根據支付指令驗證方式的安全級別,對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余額付款的交易進行限額管理”。這是出於什麽考慮?
楊濤:該意見值得關註地方不少,這里重點想說兩方面,一是對於支付賬戶的支付功能管理,二是依托支付賬戶的非支付金融功能拓展問題。
一方面,經過多次討論之後,與第一版相比,新意見對最初的限額管理有了較大放松。並且不是按照網絡賬戶轉賬和消費的交易行為,而是轉為根據實名制強弱的賬戶性質,來確定額度,這是比較積極的一面。
日報:上述限額管理對消費者來說有什麽影響?
楊濤:其主要影響到客戶利用支付機構賬戶余額進行交易支付的行為,直接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機構的備付金賬戶里沈澱太多的資金,從而控制監管者和支付機構自身都面臨的這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間接目的是使得部分支付機構賬戶體系的“隱形”清算結算功能弱化,轉而被改造和納入已經放開準入和逐漸規範的銀行卡清算市場。
應該說在當前零售支付工具快速發展、非銀行信用支撐的電子支付賬戶變得更加複雜的情況下,這是一種過渡性的次優選擇,現有額度標準能夠適應多數+習慣用支付賬戶余額進行支付的消費者需求。
日報:這對第三方支付機構行業來說意味著什麽?
楊濤:但長遠來看,伴隨電子支付法制環境、監管環境和行業秩序的進一步完善,這種行政性政策應該逐漸淡化。一方面伴隨支付服務消費者的素質提升,更多由客戶來把握消費支付安全;另一方面,即便是如多數國家都沒有行政限額,也有許多支付機構主動根據支付場景特點進行額度約束,因為在包括反洗錢、反黑色交易等強有力的監管壓力約束下,支付機構也有充分動力做好真實交易監督、風險控制和壓力測試。
日報:《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不得為金融機構開立賬戶這是出於何種考慮?
楊濤: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開立支付賬戶”,是為了避免金融和類金融機構資金流動的難以監控。
這對於目前處於制度空白區的某些依托支付賬戶的互聯網金融創新,確實會產生一定影響,另外對於P2P網貸、第三方理財等通過支付機構賬戶的資金流有影響,這也呼應了現有的“互聯網金融指導意見”的相關內容。
在金融創新加速與混業監管機制不健全的過渡期,這些規定還是利大於弊的。在網絡支付日益凸顯規模經濟效應的時代,現有的第三方支付行業將來必然出現兼並和重組,很多支付機構都難以生存下去。
日報:《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這意味著支付機構的現有業務範圍規範縮小了嗎?
楊濤:當然,需要註意的是,“支付機構不得為客戶辦理或者變相辦理現金存取、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業務”,是在支付機構缺乏與銀行類似的監管約束情況下,避免支付賬戶成為全功能“銀行賬戶”,實現事實上的“金融混業”。
但是一方面現實中對此需要把握好,由於內涵並不清晰,所以不應該影響某些有價值的過渡性金融創新,如貨幣基金消費支付等。另一方面,也可考慮分層監管的模式,如在更嚴格的條款下,給予一定的容忍度,因為在金融市場化改革過渡期,許多類似創新也有其存在的意義。
日報:支付機構面臨的挑戰是否與日俱增?
楊濤:對於支付行業排名靠後的機構來說,本身內部管理和控制能力有限,難以承載這些功能擴展性業務;對於行業領先的支付機構來說,則能促使其跳出支付賬戶的範疇,嘗試改變單一支付業務的發展模式,在大平臺經濟的思路下,或者爭取向網絡銀行發展,或者以不同機構或產品的層面來整合,從而開展支付承載的多元化金融功能創新,以更加規範和明晰的框架來把握風險和消除監管疑慮。
7月31日晚,央行於7月31日晚間發布《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中第二十八條解讀為,第三方支付賬戶最高支付額度僅為5000元,引起廣泛爭議。若依據該規定執行,支付寶單日最高消費只有5000元,只有一個密碼驗證方式的微信更是僅有1000元。
導致坊間一片嘩然,罵聲一片,無數媒體以及學者都認為這是巨大的改革倒退,甚至有人解讀,如果該規定實施的話,無數剁手黨買個蘋果6都要分期支付,更有激進者認為這樣的管理辦法會讓消費者的消費受到巨大的壓制。
其實在筆者看來,這是一種誤讀。首先第三方支付的征求意見稿,去年就已經有了一個版本,可以說,今天這個版本比去年的那個版本還有了一定寬松,有些創新性的支付都沒有納入監管,比如二維碼支付,人臉識別支付,生物信息支付之類的。可以說,留有很大的空間。
這個征求意見稿的核心到底是什麽?筆者認為首先限制的是余額支付,其次限制的是沒有得到高級別安全管理的余額支付。
也就是說,只有你在使用第三方支付賬戶中的余額去消費的時候,才會收到5000元的限制,而且如果你的這個第三方支付賬戶使用了包括數字證書和電子簽名的級別安全認證,其實你的支付都是不受到限制的。請各位讀者看看自己的支付寶賬戶,沒事兒的情況下,你在里面會存很多錢嗎?
再向下想一步,央行實際上的想法是不希望第三方支付公司變成銀行類可以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而且需要限制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在賬戶體系內進行隨意的轉賬。
在消費者的大額消費的情況下,只要用戶通過綁定銀行卡的方式就可以正常的進項大額消費,沒有什麽實質上的影響。
再深入的解讀一下,這個征求意見稿,實質上要限制的是客戶利用支付機構賬戶的余額進行交易支付,直接的目的是避免在支付機構的備用金賬戶積累了來自用戶的大量沈澱資金,也就避免了支付機構的吸收存款的功能,這實際上是在降低整個行業的風險。大家腦補一下,實際上我們將銀行的存款劃撥到第三方支付的備用金賬戶中,實際上我們的存款已經脫離了銀行的監管,來到了第三方支付的賬戶中,第三方賬戶在做任何的操作,我們實際上是不得而知的。這樣的管理辦法一旦實施,這種情況將會被有效的納入銀監會的監管,降低了各種其他不必要的風險,實際上央媽做了一件好事兒,但是被民間給誤讀了。
為什麽不允許第三方賬戶的體系內轉賬?
實際上央行的真實目的是還是為了加強監管,一旦資金進入到了第三方支付賬戶,而且可以在第三方支付賬戶體系內進行隨意的轉賬,理論上來說,大量的洗錢行為,就無法進行有效的監管。而且由於第三方支付賬戶的轉賬是一種弱實名制的,結果很有可能是上千萬甚至上億的轉賬都將無法監管。避免第三方支付成為洗錢工具或者變相的清算工具,也是這個管理辦法的主要監管目標。
最後,關於這個管理辦法對P2P的影響。
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支付機構不得為金融機構,以及從事信貸,融資,理財,擔保,貨幣兌換等金融業務的其他金融機構開設支付賬戶”,這是為了避免金融或者類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動難以監控形成依托支付賬戶的封閉循環體系。
但是,由於之前的“互聯網金融管理辦法”的出臺,很多大的P2P平臺也都迅速的和銀行形成了合作關系,逐漸擺脫了對第三方支付公司的依賴,在筆者看來,這個規定除非迅速的實施,否則,應該對整個P2P行業的影響不會像想象的那麽大。
總結性來說,這個征求意見稿的核心監管目的首先是限制資金在第三方支付公司或者第三方支付的賬戶中的沈澱,也就是說避免第三方支付公司成為能夠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第二個就是要避免第三方支付形成封閉循環的內部轉賬體系,而成為類銀聯的新的清算機構,而這個清算機構所清算的資金的走向又不受到央行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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