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標榜清廉的總統馬英九,竟身陷非法政治獻金疑雲。台灣相關法規長期存在漏洞,無法有效管理政治獻金,遑論將複雜綿密的政商關係攤在陽光下,立法院應盡速修法,杜絕民眾最痛恨的政商勾結。 撰文‧何欣潔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爆料,總統馬英九曾在上次總統大選期間,私下收受來自頂新集團的政治獻金,引發社會震驚,特偵組已分案偵查。雖然馬總統是否有收受非法獻金,目前不得而知,但台灣的《政治獻金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中規定競選經費上限等法律,看來都難有效抑止「政商勾結」情況。 根據《政治獻金法》,候選人必須先開立專戶,並向監察院申請許可,許可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而且須開立受贈收據,並須查證對方是否為法定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之主體,否則必須返還或繳庫,選後必須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營利事業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三百萬元。看來候選人收受獻金的每一步驟皆規定詳細,但為何這些「陽光法案」無法達到候選人金錢流向的透明化? 漏洞一:後門太多 基金會、後援會不受管轄 中正大學政治系助理教授陳尚志研究指出,目前政府幾乎無力管制枱面下的政治獻金收受,以監察院現行人力也只能抽樣查核。事實上,監察院查核以形式審查為主,也就是看候選人政治獻金的金額或對象是否有違反法令規定,但是「《政治獻金法》對意圖隱匿者,並無實質的約束力。」律師出身的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也指出,政治獻金黑幕重重,「監察院的查核能力與公信力不足,要負很大的責任。」此外,現行法規未限制政黨對候選人的捐助,造成財力雄厚的政黨可不斷補助候選人,也讓政黨成為企業捐款給特定候選人的白手套,致使限制捐獻總額上限的立法原意盡失。部分政治人物透過成立基金會、後援會來募款並使用,也不受《政治獻金法》管轄,成為政治資金管制的大漏洞。 漏洞二:罰則太輕 當選無效才能有效嚇阻 《政治獻金法》規定,如涉及違法收受、超額捐贈、匿名捐贈及不實申報、漏報等事項,僅須受到行政罰(二十萬到一百萬元不等的罰鍰),但美、日、德、韓等先進國家,相同的罪行通常都處以刑事罰。 有的國家甚至不只是刑事罰,還會附加褫奪公權及沒收。例如日本政黨、政治團體及政治人物若違反《政治資金規正法》相關規定,將面臨有期徒刑、褫奪公權等處分,違法捐獻者也將受到處罰,收受的違法捐獻也須追繳。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現行《政治獻金法》最大問題,就是罰則太輕,「不影響候選人當選資格,他怎麼會痛?無論罰鍰如何提高,會違反的人,只會把這些罰鍰當成選舉成本、不斷上加。」若違反《政治獻金法》情節重大者,應直接面對當選無效的處罰,才能收到嚇阻效果。 監察院公布的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候選人政治獻金收支結算報告,馬英九、吳敦義以五一.六%得票率打敗對手蔡英文、蘇嘉全四五.六三%的得票率,但馬吳配的政治獻金收入四.四六億元,支出四.四四億元,低於馬英九○八年的競選支出六.七億元,更遠遠少於蔡蘇配的支出七.一億元。 漏洞三:經費上限不合理 兩次大選花費藍比綠少? 但眾所周知,○八年民進黨深陷扁案泥淖,馬英九、蕭萬長以五八.四五%得票率壓倒性打敗對手謝長廷、蘇貞昌,順利登上大位,何以一二年這場雙方實力旗鼓相當的選戰,卻花了更少經費? 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三十八條規定,計算之後,一二年的總統候選人競選經費上限為四.二億元,無論是花費四.四億元的馬英九,或花費七.一億元的蔡英文,競選經費均已超標。明知候選人公布的花費有疑問,現行法令卻一點辦法也沒有,更荒謬的是,因為沒有查核與處罰機制,導致形同具文,即使候選人違反上限,也毋須受罰。 關於競選經費上限規定,早有學者、立委提出警告,認為這項法條的金額計算方式,根本不敷實際需求。而陽光法案的目的,是讓候選人競選經費的來源與去處公開透明,若法令上限規定不合理,導致候選人隱匿,隱匿後卻沒有罰則,是不是該訂定更合理的上限? 在一九九五年立法過程中,政大公行系教授薄慶玖曾提出「聾子的耳朵、只是做做樣子」的譬喻,認為如果對競選經費的查核不能嚴格執行,倒不如取消競選經費上限。像美國對於選舉經費上限規定得比較寬鬆,最高法院曾對此表示意見,只有在候選人接受公費補助的前提下,政府才具有法理基礎限制其上限。 不規定則已,一旦規定後就要嚴格查核,法令規定才有意義。例如:新加坡就有嚴格的上限規定,若競選經費超過上限,將須繳交罰鍰,且三年內不得再選舉、被選舉。 無論欲採取哪一種制度,台灣的政治獻金諸多制度缺失都應盡速修正,莫再讓一六年的總統大選,持續籠罩在「非法政治獻金」疑雲之中。 「陽光法案」防君子難防小人問題 台灣現狀 外國作法查核政治獻金不夠力 監察院只做形式查核,對於意圖隱匿者,無約束力。 美國:執行機關為聯邦委員會,並以監察使辦公室監督之。 日本:總務省下設政治資金適正化委員會。 違反《政治獻金法》,罰則過輕 如涉及超額捐贈、匿名捐贈及不實申報等事項,僅須受到行政罰。 美、德、日、韓、星等國,超額捐贈、匿名捐贈及不實申報等事項多處以刑事罰,甚至有國家可褫奪公權並沒收。 競選經費上限不合理 訂定過於嚴格上限,但是違反了也沒有罰則。 美國:採彈性競選經費設計,自費選舉無上限,僅對公費選舉候選人做出限制。 新加坡:《總統選舉法》規定,候選人違反競選經費上限規定,將被處以罰鍰,且三年內不再具備選民和候選人的資格。 資料來源:內政部委託文化大學研究報告《我國政治獻金制度改革之研究》 整理:何欣潔 |
| ||||||
《今周刊》是第一個報導苦勞經濟與年輕人低薪問題的財經雜誌,我們很重視台灣低薪問題。此時,立法院正在如火如荼討論「加薪四法」,看似政府終於有所行動,然而,我們發現,「加薪四法」不僅是看錯病給錯藥,而且還有強烈副作用! 撰文‧楊卓翰、陳柏樺、賴若函過去十年台灣的低薪困境,是企業賺飽飽卻不分給員工,還是整體產業附加價值沒有提升? 「什麼都漲,就是薪水沒漲!」不只是廣告金句,更道出台灣民眾過去十年的共同心聲。怨氣當頭的廣大勞工,自然把矛頭指向企業,說他們每年獲利提升,卻不願意加薪,不把利潤分配給員工。 「22K」現象,讓台灣企業家成了頭號罪犯。為了拯救苦命勞工,「強迫兼利誘」企業分享獲利給員工的「加薪四法」,於焉誕生。 「加薪四法」是四項法條修正案,當中包括《公司法》、《工廠法》、《勞基法》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共通點就是透過法令,強迫或鼓勵企業,透過盈餘分紅、加薪,把獲利「還給」勞工。 冠上「貪婪企業家」之名,多麼誘人方便,很快就找到台灣低薪的兇手。但,當大家把矛頭指向資本家,卻從來沒人提出證據,代表資本的股東們真的吃掉大部分的餅嗎? 為了追蹤低薪真相,本刊與「參玖參公民平台」合作,委託台灣經濟新報社,解析台灣一千多家上市、上櫃、興櫃公司的盈餘分配資料,要找出「22K」元兇。 但是,我們卻發現傳說中的「貪婪企業家」,在統計證據下,原來根本不存在! 揭祕一》低薪問題不在盈餘分配上! 員工薪資,跟著企業同步成長將一家公司每年賣東西的營收,扣掉產品原料的直接成本與管銷等其他間接成本,剩下等於這公司創造的「附加價值」。這個附加價值最後由三群人分享,一個是發給員工的員工總薪資、一個是上繳給政府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最後一塊就是股東賺到的稅後淨利。 加薪四法,就是因為政府和民眾都認為「企業賺了錢卻不分給員工」,也就是當企業的附加價值成長,餅越來越大時,分配給股東的部分也越來越大;而員工則是看得到,卻吃不到,分到的餅越來越小。 但從過去十一年的資料發現,台灣上市企業的附加價值總值,從二○○三年的一兆二五八五億元,成長至一三年的二兆二二七三億元,成長約七七%。而分給員工的總薪(薪資、分紅,以及企業幫員工出的勞、健保費用等),在同一時間,則成長了七三%。 企業分配給員工的用人費用加權平均比率,一直維持在附加價值的四七.三%左右,相較於股東分配到的平均比率四六.三%,兩者並沒有社會大眾想像得懸殊。 當企業多賺,員工就多分;員工的薪資,實際上是跟著企業同步成長的,因此分配的比率也沒有變化。 加薪四法的主要提案立委賴士葆接受《今周刊》專訪時指出,去年上市櫃公司的現金股利有一兆多元,「這麼賺,幾乎是破天荒、過去這幾年賺最多的。可是,已經加薪跟準備加薪的公司,才只有五六%,現狀就是如此,企業能夠不分給員工就不分哪。」多數人的想法可能跟賴士葆一樣,但若從數字來看,其實賴士葆錯了。 一兆元現金股利,這個數字固然嚇人,但是當股東分配到的利潤,成長了七三%,員工總薪也成長了七三%。 這就引發一個有趣的問題,台灣的低薪問題,真的出在企業盈餘分配上嗎? 「很多人認為,台灣的低薪問題,是因為獲利沒有分給員工,而是被大股東和股東分走。但是,從統計數字來看,台灣低薪的問題,不是出在這裡(盈餘分配)。」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前所長、資深會計師薛明玲分析。 揭祕二》加新四法是鬧劇! 在錯誤的基準修法,未來將引起紛爭等等!如果問題不出在企業的分配,員工吃到的餅沒有更少,大家一廂情願地讓對錯症、開錯藥的「加薪四法」通過,不就只是一場鬧劇? 結果,可能比鬧劇更嚴重。為「22K」找替罪羔羊,是多麼容易,「加薪四法」,就是罪狀。回頭細看這套修正案(見右表),我們會發現,政府在錯誤的基礎上修法,不但搞錯方向,也有可能傷害企業,讓學者、業者齊聲撻伐。 中研院院士朱敬一在臉書發文指出,雖然成熟期的公司每年營收穩定,但是草創期的公司,可能要先經過虧損期才有盈餘。同時,產業類別、公司規模,也都影響盈餘結構,「政府是想針對哪一種盈餘結構強制加薪?行政上分得清楚嗎?對於業績起落明顯的公司,這又是另一種外力干擾。」朱敬一指出。 揭祕三》強迫加薪是為難企業! 規定固定比例分紅,景氣不好怎麼辦事實上,從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營收結構可以看出,因為生命週期不同,過去十一年來用人費用分別占附加價值為四七.三%、五四.九%、六二.一%。這和朱敬一的觀察一致,當公司還在興櫃草創階段,盈餘分配的結構和成熟期大不相同。《公司法》修法,要怎麼針對這種生態個別規定? 而且,員工分紅在各產業的差距也極大。雖然在電子業的員工分紅占企業附加價值十一年平均為三.五%,但在傳產、百貨零售及金融業,占比都不到一%,法令要如何規範?若只是強制,卻不明訂數字,法令更形同具文,徒增企業困擾。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吳中書也認為,薪資停滯很久了,是應該鼓勵企業為員工加薪;然而,企業調整薪資必須衡量永續經營,「景氣好的時候,企業要留本,可是薪資易漲難跌,假如固定比例分紅,甚至讓勞工參與訂定分紅,會讓企業失去彈性,去應對經營上的狀況。」舉景氣循環明顯的DRAM產業為例,華亞科技公司二○一二年虧損一五五億元,隔年轉虧為盈,又賺二一二億元。若強迫公司有盈餘就要分配一定比率給員工或加薪,企業要怎麼因應大起大落的景氣循環起伏? 揭祕四》減稅補貼花的是人民的錢! 整體稅收將因此減少,結果還是全民買單強迫加薪的手段粗糙,而用減稅鼓勵的政策,也缺少考量。針對《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六條之二的「加薪減稅」,吳中書表示:「幫勞工加薪是好事,但是以減稅來補貼為員工加薪的企業,造成整體稅收減少,結果還是由全民來承擔。」他進一步說明,以減稅的方式來鼓勵企業幫員工加薪,企業有可能僅僅調整高階員工的薪資,以符合減稅的要件,又或者利潤豐厚的跨國企業為員工加薪,享受到賦稅優惠,整體而言未必有好處。 「修法對營造勞資雙方融洽的環境有負面影響。」中小企業總會監事長張豐國認為,雖然《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採取減稅鼓勵,企業自然拍手叫好,但是張豐國擔憂其他三法,對於業主來說是懲罰性的條款,強制加薪,對台灣整體經濟有不利的影響,也會引發更多勞資雙方敵對的可能。 尤其《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規定,公司分潤計畫要由勞資會議決定,並交給主管機關審核,影響最劇烈。 「從執行面來看,利潤分享計畫必須經主管機關審核的話,核准機關的態度就非常關鍵。」一名專精《公司法》的律師直言,用行政手段取代市場運作,分紅比例固定與否都會衍生問題,若法條中的盈餘比例固定,個別企業恐難一體適用;比例如果必須透過《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中的勞資協商,立場相對的兩方產生爭端的可能性勢必提高。 賴士葆則辯護,最初的提案沒有加入「勞資協商」的部分,而是在衛環委員會審查過程中,才在《勞基法》第二十九條修正草案加入相關文字。賴士葆說,就算要勞資協商,其實工會能心平氣和、理性討論,也不至於發生問題,工商團體應該只是擔心少數幾個勞工會比較難溝通。 「全世界沒有一個國家像台灣一樣,違反公司治理原則,透過政府的行政干預要求企業訂分紅比例。」工總批評。《勞基法》修正草案中,要求企業經勞資協商通過、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工總也坦承,對於很多企業來說,有實行上的困難。因為許多企業在各地都有分公司、工廠,若各工廠盈餘不同、分紅比例不同,勞工之間必然產生衝突。 「政府想要用政策,去干預企業的薪資水準和獲利分配;但是我們應該去看,低薪的問題,到底出在哪裡?」薛明玲說:「追根究柢,台灣的低薪現象,還是國內產業的結構問題。」揭祕五》產業結構才是問題所在! 台灣若持續走代工老路,很容易被替代事實上,從台灣前五十大上市公司的薪酬數據,沒有發現員工分紅的問題,反而出現另一個令人擔心的現象。從○八年至一三年,我們可以看到,高級主管薪資(總經理與經理薪資)和全體均薪,中間的差距越來越大。也就是說,問題不是出在股東與員工,而是公司內部的「貧富不均」! 「高階主管薪酬與全體平均薪酬差距的擴大,也不是大家所想的『經理把我的餅拿走了』,」薛明玲說。「問題是在,台灣的產業結構,沒有跟上全球頂尖產業。這造成基層勞工的技術水準,相當容易被替代。」當全球的高成長趨勢,已經從勞力密集,轉向知識密集時代,在自動化取代人力之後,落後產業族群,獲利越來越困難,就算分配不變,但薪資自然無法提升。「但是,台灣的產業,多半仍是代工,也是最容易被替代的一群人。」薛明玲說。 薛明玲強調,對症下藥不是在表面的薪資上做文章:「我們應該思考,台灣的產業化要怎麼走,去發展台灣無法被取代的產業。」在知識經濟轉型的當下,政府須花心思在教育,以及人才政策未來該要怎麼走,從產業結構方面,打破「22K」的魔咒。 低薪困境,是企業賺飽卻不分給員工? 事實上,公司獲利,員工分得的甚至比股東多! 《今周刊》調查台灣所有上市、上櫃以及興櫃公司。依照國際會計標準,將附加價值分配為員工薪資、股東收益、稅負三大部分。我們發現過去11年,隨企業獲利成長,股東並未吃掉員工薪水,而且,上櫃及興櫃公司員工薪資都高於股東。 上市公司 員工11年平均分到47.3% 股東11年平均分到46.3% 上櫃公司 員工11年平均分到54.9% 股東11年平均分到38.7% 興櫃公司 員工11年平均分到62.1% 股東11年平均分到32.4% 資料範圍:上市╱上櫃╱興櫃 (不含創櫃╱全額交割╱管理股票╱TDR)之獲利公司附加價值:稅後淨利+所得稅+員工總薪資員工總薪資:凡支付給員工,不論名目,包括薪資、獎金、保險、退休金、現金分紅、股票分紅等*2003~2007年員工分紅尚未費用化,為統一資料表現;員工總薪資已另加員工分紅(現金、股票);稅負為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含個人綜合所得稅資料來源:台灣經濟新報社、參玖參公民平台開錯藥方,加薪四法問題超多! 修正草案名稱 內容摘要疑慮與爭議《公司法》第235條之1 公司應考量當年度獲利,分配員工酬勞,並於章程規定定額或比率 無罰責、未訂定比例,恐流於具文《工廠法》第40條工廠如有盈餘,應予工人獎金或分配盈餘,鼓勵工廠以盈餘為工人加薪該法久未修正,條文多與《勞基法》重疊,與其修法不如廢除,由《勞基法》取代《勞基法》第29條公司如有盈餘,應透過勞資會議訂立利潤分享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 勞資雙方本就站在不同立場,強迫勞資共商分潤計畫,恐引發更多對立、爭議● 違反公司治理原則、過度干預公司經營《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 若企業為員工加薪,加薪部分可認列費用,抵減當年營所稅,以抵稅鼓勵企業加薪企業不管為哪些員工加薪都能抵稅,雇主若只為管理階層加薪,亦能獲得減稅 整理:陳柏樺 其實,問題在這: 公司內部給薪呈M型化 從台灣前50大上市公司2008年到2013年的財報發現,雖然股東沒有跟員工搶餅,但公司總經理和副總經理等高階主管薪酬,卻與全體均薪差距拉大,M型化的原因來自於台灣產業沒有升級,基層員工容易被替代,薪資自然難以成長。 高級主管薪酬項目: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薪資、退職退休金、獎金及特支費等、盈餘分配之員工紅利金額等酬金總加資料來源:台灣經濟新報社、參玖參公民平台 |
印度政府12日宣布推遲兩項議會法案,正是莫迪改革的難點——征地以及統一稅制。
路透社指出,政府此前將議案分別提交兩個不同的議會委員會進行評估,但是反對黨為了給莫迪的改革計劃設置障礙,有意拖延法案在議會的通過。由於市場之前的預期較為樂觀,推遲法案的消息一出,印度股市應聲下跌2個百分點。
莫迪所在的執政黨印度人民黨30年來一直在下議院擁有多數席位,但是,為了在上議院順利通過法案,人民黨仍然需要得到議會其他黨派的支持。
難產的稅改計劃幾乎讓印度市場的投資者一蹶不振。澳新銀行分析師指出,印度議會拖延單一商品和服務稅法案,這樣的舉動著實“令人遺憾”,而且“不合時宜”,但是,拖延將不會意味著法案就此流產。
“我們認為商品和服務稅隨後將會看到曙光。同時,我們更關心的是土地收購法案的命運,”澳新銀行在分析中稱。
此前的法律規定,征地活動中,征地方必須向農村和城市的土地所有者分別支付最高達土地市價4倍和2倍的收購價格,同時,公私合營項目和私營企業在征地時必須事先分別取得70%和80%土地所有者的同意。
但是,新法案提出,用以工業開發,房地產開發和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可以繞過“80%土地擁有者同意”這一環節,反對黨提出,這樣的規定是“反農民”的行為。
商界的聲音指出,對於提振私人投資和實現莫迪建設現代城市的願景來說,這樣的舉措是有必要的。
除了議會之外,這兩個法案還需得到29個邦中半數以上批準,因此,擺在眼前的困難不禁令人懷疑莫迪是否能夠如其所願從明年4月開始全面實行單一稅制。
印度議會將在7月召開下一次議會會議,莫迪政府要求兩個議會小組需在會議的第一周呈交評估報告。
莫迪政府執政即將滿一年,過去的一年內推出的吸引外資,打擊逃稅,出售國有資產,啟動私有化進程等等一系列大刀闊斧的改革措施不斷吸引著世界的關註,其中最複雜也最重要的是將實行統一的商品和服務稅以及征地政策。
日本執政聯盟控制的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19日淩晨不顧在野黨強烈反對,強行表決通過了安保法案,法案宣告正式成立。日本戰後“專守防衛”安保政策發生重大轉變。
9月19日,在日本東京國會參議院,在野的生活黨議員山本太郎投票時痛斥安保法案。當地時間19日淩晨,日本執政聯盟憑借多數議席在國會參議院全體會議上強行表決通過了安保相關法案。 新華社記者馬平攝
為阻止法案通過,日本在野黨陸續向參眾兩院提出了包括首相問責決議案、內閣不信任案等7個決議案,但都因執政聯盟占據多數議席遭到否決。
最終投票表決前,主要在野黨代表分別陳述了對安保法案的反對意見。民主黨參議員福山哲郎說,安保法案違反和平憲法,其作為戰爭法案的性質毋庸置疑。維新黨參議員小野次郎說,政府答辯內容缺陷很多、前後矛盾,若法案通過,預計在全國範圍內將提出諸多對該法案違憲的訴訟。日本共產黨參議員小池晃批評說,安保法案明顯違反憲法,強行表決通過法案罪惡深重,為日後埋下巨大禍根。他提醒國會議員回想84年前的“九一八事變”,強調要銘記當年日本侵略給亞洲人民帶來巨大苦難的沈痛教訓。
表決在反對派議員“法案違憲”的抗議聲中結束。最終,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憑借參議院多數議席,表決通過了安保法案。
數萬名日本民眾在國會外徹夜舉行反對安保法案抗議集會。參加者表示,即便法案獲得通過,他們也將繼續進行抗議活動。
安保法案包括1個新立法和10個修正法。新立法是《國際和平支援法案》,其實質即“海外派兵永久法”。根據這一法律,日本可隨時根據需要向海外派兵並向其他國家軍隊提供支援。10個修正法則統一打包為《和平安全法制整備法案》。這些法律的修正要旨大多涉及行使集體自衛權、擴大自衛隊海外軍事行動任務和範圍等內容。(完)
造成14人遇難的加州聖貝納迪諾恐怖槍擊案是2015年聖誕節前震驚美國全國的大新聞。槍擊案發生兩周後,《紐約時報》的一篇報道稱,槍擊案的女兇手馬利克在發動槍擊案之前曾在社交網站上“公開討論她支持發動暴力聖戰的觀點”。
但是,四天後,《紐約時報》發表聲明承認,這條新聞的部分內容“有誤”,女槍手並沒有在來美國之前公開發表有關暴力聖戰的觀點。根據FBI的調查,事實是她只是通過“私信”的形式討論了暴力聖戰,並非“公開發表”了觀點。
雖然《紐約時報》更正了這條新聞的內容,但美國針對反恐以及審查“社交媒體”信息的相關法案卻迅速形成了。
短短四天的發酵效應
雖然該則新聞僅發表了四天,卻迅速在美國引起了轟動和極為廣泛的關註。這篇“有誤”的報道不僅得到了大量轉載,而且還被共和黨總統候選人在電視辯論中多次提及。正在就反恐立法進行討論的國會議員甚至將其作為了立法的依據。
在該報道發表的兩天後,美國共和黨籍參議員約翰·麥凱恩(John McCain)在介紹一項新的國土安全法案時手中就拿著這篇新聞報道。引用了這篇報道的相關內容後,麥凱恩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審查申請美國簽證者的時候,搜索一切公共記錄,包括互聯網和社交媒體資料”。
就在同一天,20多位民主黨議員集體簽名致信國土安全部部長約翰遜(Jeh Johnson),要求“對申請來美國訪問和移民的人進行更嚴格的社交媒體背景調查”。這些議員在信中也援引了這篇新聞報道並指出,“之前這項工作明顯存在漏洞”,因為“明顯沒有在社交媒體的公共信息中捕捉到這些重要的個人背景信息。”
眾議院在當天也立即回應了麥凱恩,公布了相關法案,給予美國國土安全部“審查美國簽證申請人的包括社交媒體等信息在內的公開信息”的權力。
然而,在周三,聯邦調查局(FBI)局長否認了紐約時報的這篇報道,並公開稱,馬利克在2013年是通過“網上私信”的形式同她當時在網上的約會對象,也就是槍擊案的另外一個兇手法魯克共同表明對暴力聖戰的向往和支持,並沒有通過紐約時報所說的發布“公共信息”的形式。
假新聞暴露了真問題
該則新聞存在嚴重的事實性錯誤並無爭議,而國會和政府各部門的應對則揭示了美國政府在應對恐怖主義襲擊上所面臨的問題。
美國國土安全部部長表示,不管《紐約時報》的這篇新聞是否存在事實性錯誤,美國國土安全部都準備對移民申請人進行有關“社交媒體”信息的審查,因為之前的相關政策“限制性太強。”
共和黨眾議員布赫曼(Vern Buchanan)在“假新聞”風波後發表聲明說,這篇報道事實有誤不會改變任何事情,因為不管這兩個恐怖分子是否“公開發表”或是“私下交流”有關恐怖組織的信息,美國都應該審查簽證申請者的社交媒體資料信息。
麥凱恩辦公室的一名立法助手也表達了類似觀點:“事實是奧巴馬政府一直拒絕對希望進入美國的簽證申請人進行包括審查公共媒體資料等在內的背景調查,這為美國情報搜集工作造成了大量的‘真空’。”
奧巴馬隨後也發表了聲明,否認美國官方不審查社交媒體信息的說法。“我們的執法和情報部門將審查社交媒體的公共信息作為移民審查的重要一部分,特別是要對人們在社交網站上公開發表的聲明進行質詢和調查。”他說。
針對這則“假新聞”所揭示的真問題的相關政策正在快速形成中。
美國國土安全部在“假新聞”事件爆發的幾天後公布,國土安全部已經組建了一個新的工作小組,專門審查美國的未婚妻簽證項目(K1)。國土安全部指出,加州槍擊案的兇手馬利克之前就是通過未婚妻簽證進入的美國,但是國土安全部工作小組針對未婚妻簽證項目的審查將不僅僅局限於審查申請者的社交媒體資料,而是更廣範圍的背景調查。
“美國政府已經將社交媒體作為移民項目審查的一個途徑。”國土安全部的聲明稱,“新的工作小組將通過社交媒體以及其他合適的方式,通過和其他審查機構的合作,對現有的包括未婚妻簽證項目在內的移民項目進行更廣範圍的審查。”
更多精彩內容
請關註第一財經網、第一財經日報微信號
| ||||||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十四日在召委林岱樺主導下,推翻農委會所提在《野生動物保育法》增訂「放生應經主管機關同意」規定,理由是農委會不顧放生團體立意良善的放生行為。問題是,何來立意良善的放生?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訪查,全台寺廟每年放生動物數量超過兩億隻,金額至少兩億元。這些動物多是為了提供放生,捕捉或繁殖而來,可能因捉捕而傷亡,或運輸過程中窒息、餓死;這樣究竟是放生還是殺生?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指出,放生動物涵蓋物種繁多,更包含走私的外來物種,造成食物鏈改變、基因汙染等生態浩劫,「台灣若不妥善管理不當放生行為,恐影響國家形象。」動保團體與民眾不滿林岱樺擋修法,林岱樺回應,將擇日舉行公聽會,廣納意見。不過,二○○四年動保團體首度發表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報告後,行政院各單位積極與宗教團體座談,努力已久;但台灣的放生行為仍存在,不修法規範,如何遏止?事關生命權與生態保護,立委諸公應深思。 (陳柏樺) |
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憲法法院28日裁定,圍繞《關於禁止接受不正當請托和財物的法律制定案》(以下簡稱《金英蘭法》)的四個爭論焦點均未違憲。
《金英蘭法》將從9月28日起正式施行。初步估計,該法實施與400萬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全體國民的生活也將受到較大影響。
具體來看,就媒體和私立學校相關人士適用該法這一點,憲法法院裁定沒有違憲。法院方面表示,由於媒體和學校教育對國家和社會有很大影響,且在上述領域發生的貪汙腐敗問題會產生巨大波及效應,因此私立學校教職員工和媒體從業人員適用該法正當合理。
此前,由於“金英蘭法”把新聞媒體、律師、私立教職員工等也納入適用對象,韓國記者協會和大韓律師協會等團體聯合向韓國憲法法院提起“違憲”訴訟。其訴訟理由主要集中在私立教職員工和言論媒體人不應包含在法案適用範圍內。
憲法法院還認定,“公務員若發現配偶收受財物,必須立即向有關機關申報”及“政府對可以收受的財物、公職人員外出演講的報酬等作出規定”條款沒有違憲。
此外,憲法法院還對“不正當請托”和“社會常規”概念和限制行為類型是否明確進行了裁定。憲法法院認為,“不正當請托”一詞已在《刑法》等不少法令中使用,判例較多。並且,在《金英蘭法》立法過程中具體羅列出了14個領域行為類型,明確了構成條件。法院強調,該條款雖然有可能使私立學校、言論自由受到一定侵犯,但該條款的公益目標遠大於受損的私利。
收受5700元以上財物將受刑事處罰
《金英蘭法》是韓國前國民權益委員會委員長金英蘭於2012年提出的法案,旨在根除公務人員貪汙腐敗行為。該法案自2012年被金英蘭提出後,遭遇重重阻礙,終於在3年之後得以通過。
金英蘭被視作韓國女性法律界的象征
根據法案,若公務人員、媒體、私立學校和幼兒園從業人員、私立學校所屬財團理事長和理事及其配偶收受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700元)以上財物,不管該行為是否與其職務有關,都將受到刑事處罰。即便收受財物不及100萬韓元,但在一年中從同一人物處合計收受超過300萬韓元的財物,也將受到刑事處罰。若收受財物不滿100萬韓元,會被處以收受金額2-5倍的罰金。
這是世界上史無前例的框架性反腐法案。《金英蘭法》的直接適用對象達300萬人,但若考慮間接影響範圍,事實上全體韓國人都會成為該法適用對象。據韓國媒體預測,實施該法後,韓國的公務人員和財界、新聞界、教育界等社會各界的貪汙腐敗現象有望大幅減少,各種社會潛規則也將發生重大變化。
法案背後:樸槿惠的決心
該法案受到韓國社會關註的契機是2014年4月發生的“世越”號沈船事故。針對該事故有聲音批評“從業界獲得好處的官僚對存在問題的船舶公司放任不管才引發了悲劇”。空降到民營企業的官僚讓作為後輩的現役官僚給予關照的“官僚黑手黨”成為當局與業界勾結的象征。
樸槿惠提出“杜絕違法腐敗”,要求國會盡早通過該法案。一位議員表示“如果指出法案不完善,在選舉戰中很可能被打上‘改革反對派’的烙印,所以根本沒辦法反對”。
樸槿惠批準“金英蘭法”後,還任命特別監察官監視總統身邊的人和親戚的違法行為。再次顯示出杜絕違法和腐敗的決心。
(綜合來源:韓聯社、法制晚報、日經中文網等)
當地時間周一,美國白宮新聞發言人歐內斯特(Josh Earnest)表示,美國總統奧巴馬將否決一項允許9·11受害者家屬起訴沙特政府的法案。
該法案全稱《對恐怖主義資助者實行法律制裁法案》(JASTA)。2001年,發生在美國的9·11恐怖襲擊導致近3000人遇難,而在19名劫機者中,有15人是沙特阿拉伯籍。美國也一直有人猜測,沙特官員與襲擊者之間存在聯系。JASTA便是在這一背景下誕生的。
歐內斯特在白宮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稱,不難想象,此項法案一旦通過,其他國家也將以此為借口,起訴全球各地的美國外交官、美軍成員乃至美國企業,使他們暴露在巨大的風險之下。
後果“無法估量”
美國國會在7月份解密了部分9·11事件調查報告,顯示劫機者可能得到與沙特政府相關人士的協助。此事重新激起各方猜測。不過,美國方面並未掌握確鑿證據。
今年5月,美國參議院經投票一致通過JASTA法案,上周五,眾議院又經口頭表決通過該法案,恰好趕在9·11事件的15周年紀念日之前。之後它就被送往白宮,由美國總統決定簽署或否決。
一旦它成為法律,美國人將可以就美國境內發生的恐怖襲擊事件,起訴涉嫌參與其中的外國政府。
奧巴馬早前就表示會否決該項法案,擔心美國政府會反過來成為類似訴訟的眾矢之的。《紐約時報》列舉的潛在把柄就包括,美國軍事襲擊造成的附帶損害,後9·11時期的拘留政策,包括關塔那摩灣拘押中心,以及美國支持的敘利亞反政府武裝犯下的暴行。《洛杉磯時報》在一篇社論中表示,此項法案一旦通過,美國政府將承受“無法估量”的後果。
不過即便奧巴馬否決該法案,參眾兩院仍然可以推翻他的決定。從目前形勢判斷,該法案在參眾兩院的支持率都超過三分之二,足以推翻否決。
這將是奧巴馬自2009年1月上任以來,首次面臨否決被推翻的局面。
參議院於周一晚間將法案遞給白宮,在9月23日之前,奧巴馬有十天時間選擇簽署或是否決,否則法案自動生效。
但按照美國憲法,若國會在此期間休會,且休會前奧巴馬既未簽署也未否決,則該法案將自動失去效力。此即所謂的“口袋否決”。
這種情況並非沒有可能,由於選舉臨近,參議院最早可於本周休會,直到11月8日的參議院選舉後再重返國會山。
遭遇阻力
JASTA在國際上也遭遇了不小的阻力。沙特阿拉伯就威脅拋售總計7500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和其他美國資產。美國財政部的數據顯示,截至3月份,沙特政府持有1170億美元的美國國債,另外,它也可能通過第三方國家的實體或是相關衍生品,持有其他美國資產。JASTA支持者辯稱,若沙特阿拉伯與9·11襲擊事件並無瓜葛,其政府應該無所畏懼。
周一,以沙特為首的海灣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GCC)公開譴責了JASTA的最新進展。GCC秘書長阿蔔杜拉提夫·紮耶尼(Abdullatif al-Zayani)發表聲明中稱,該法案“有悖於國與國關系的原則與基礎,以及各國享有的主權豁免”。
作為美國親密盟友的GCC成員國,阿聯酋也表達了類似的擔憂。“鑒於其所產生的負面影響,以及樹立的危險先例,該法案不符且明顯有悖於國與國關系的原則與基礎。”阿聯酋外長謝赫•阿蔔杜拉·本•紮耶德•阿勒納哈揚(Sheikh Abdullah bin Zayed Al Nahyan)在一份聲明中稱。
據新華社消息,美國總統奧巴馬23日以損害美國家安全利益為由,否決了美國會通過的允許“9·11”恐襲事件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起訴沙特阿拉伯政府的法案。
該法案分別於今年5月17日和9月9日在參眾兩院獲得通過,需經美國總統簽署才能正式成為法律,但奧巴馬與白宮官員曾多次表示對該法案持反對態度。
據報道,奧巴馬表示,他本人對“9·11”恐襲受害者及家人深表同情,但國會通過上述法案有損美國國家安全利益,因此他行使了否決權。
奧巴馬列舉了三個理由,首先,該法案非但不會保護美國免受恐怖襲擊,反而會削弱美應對恐襲的效率;其次,剝奪未被列入支持恐怖主義名單國家的主權豁免權,美國的海外利益和人員同樣會失去主權豁免權的保護;最後一點,如允許私人控告美國的盟友和夥伴國家,則有損這些國家在反恐等國家安全問題上與美國的合作。
“9·11”事件的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認為,實施恐襲的“基地”組織得到沙特政府資助,19名劫機者中多數來自沙特。因此,他們在美法院起訴沙特政府,並提出索賠,但美法院駁回了訴訟,理由是沙特政府享有主權豁免權。
於是,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在國會展開遊說,敦促美國眾參兩院分別在今年5月和9月通過以上法案,並遞交奧巴馬簽署。
但與此同時,沙特政府也一直在遊說奧巴馬政府行使總統否決權,並威脅稱該法案如獲通過,沙特將拋售所持有的7500億美元國債和其他美元資產。
不過,奧巴馬的此番說辭難以說明參眾兩院的議員們。據中新社報道,多名美國會領導人表態稱,他們將推動該法案在兩院獲得超過三分之二議員的支持,以投票方式推翻否決。
法案起草人、民主黨參議員舒默23日明確表示,奧巴馬的否決將“迅速而徹底地被推翻”。舒默稱,對奧巴馬的決定感到“失望”。他說,如果沙特政府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他們就不會害怕這一法案。“9·11”事件受害者家屬有權進行起訴。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的發言人當天表示,參議院將盡快采取行動,推翻否決。
多數美國媒體認為,鑒於該法案此前以口頭表決方式輕松獲得通過,參眾兩院有很大幾率獲得足夠多的票數推翻否決。奧巴馬也將首度遭遇否決被推翻的“尷尬”。
沙特阿拉伯外交部29日發表聲明,警告美國國會強行通過允許“9·11”恐怖襲擊事件幸存者和遇難者親屬起訴沙特政府的法案將會給世界各國,其中包括美國自身帶來嚴重和危險的後果。
新華社報道稱,聲明指出,主權豁免原則已主導國家間關系達數百年之久,而美國國會不顧以總統奧巴馬為代表的美國政府的反對推翻了這一原則,這將使維護這一原則的國家感到“極大憂慮”。
聲明說,沙特希望美國國會采取必要措施避免這一法案給國家間關系帶來嚴重和危險的後果。
奧巴馬認為,國會通過該法案是個錯誤(來源:路透社)
9月23日,奧巴馬以損害國家安全利益為由,頂著國內各方壓力否決了《法律制裁恐怖主義贊助者法案》(即“9·11法案”)。
當地時間28日,美國參眾兩院分別以超過三分之二多數的表決結果,強行推翻了此前奧巴馬對該法案的否決。如此一來,“9·11”事件幸存者和遇難者家屬可以在美國法庭起訴沙特阿拉伯政府。
對於這一結果,奧巴馬稱,國會推翻他對“9·11法案”的否決是個錯誤。他說,該法案將開一個“危險的先例”。
2001年9月11日,美國遭受嚴重恐怖襲擊後,一些受害者及其親屬認定,“基地”恐怖組織獲得來自沙特的資助,沙特政府必須就襲擊承擔責任。此外,參與襲擊事件的19名劫機者中有15人據信是沙特人。不過沙特政府對此類指責一概予以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