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太陽報》報道,港交所主席周松崗稱,明年會與監管機構討論是否放寬內地股民投資港股通的50萬元人民幣門檻,但他表示放寬門檻需要一段時間,不會馬上做到,因為每個政策都經過一番考慮才制訂,要改變是需要時間。
他承認港交所積極推進對深港通,並與深交所開始討論,相信推出不會有太大阻力。
周松崗向《太陽報》表示,滬港通開通一個月,沒出問題,投資者亦認為投資容易,故港交所對此整體是滿意,成交則待慢慢建立。“由於見不到大風險,我更有信心去做下一步(優化及擴容)!”
對於放寬門檻對港股通將產生多大影響,周松崗向《太陽報》表示,
這個很難說,我不知道內地凈資產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股民數目,但幾多會因此加入滬港通、或者幾多已投資港股,不經滬港通,我較難掌握。但是作為交易市場,當然最好無限制,但都要征求各方意見!
至於會否爭取擴大港股通股份至小盤股,他則表示,
理解到內地股民喜歡小盤股,但股份炒味濃,對股市長遠發展是否有利?大家需要考慮下!所以(港交所)對這方面看法,不如商討放寬50萬元人幣門檻般堅定!
他認為,現時滬港通每日額度足夠,暫沒需要調整。
作為交易所,當然沒有額度最好,但各家每日額度未用盡,有額度同有額度分別不大,額度限制是心理上影響多於實際。現在講每日使用額度,其實重要性不大,因為系買賣差額(凈買入)。初期推出時,投資者只買不賣,其後逐漸有人賣,每日使用額度會減少。當買賣差距愈來愈接近時,額度意思更不大,因為如買賣是相等,每日使用額度其實沒有。但這是正常現象,亦是我們預期之內。大家應看成交量。
商品通屬長遠計劃他表示,擴容計劃包括深港通、衍生產品及商品通等,其中落實商品通就比較長遠。他承認,港交所對深港通會比較積極,已開始與深交所討論。由於審批滬港通,各監管機構均很齊心落實國家政策,他相信深港通推出不會有太大阻力。他又指,若擴容至衍生產品,或包括指數期貨、股票期貨等,至於商品通仍未開始討論。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本文來源:一財網 作者:章軻
中國社會科學院住房發展報告課題組12月26日發布的最新研究結果認為,一線城市住房市場預計2015年下半年複蘇。2015年房價以軟著陸為主,限購政策有望全面退出,未來一半以上房地產開發商將轉行或在市場中消失。但樓市崩盤條件尚不具備。
12月26日,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院、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及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共同在京發布“《住房綠皮書:中國住房發展報告(2014~2015)》。
一線住房市場明年下半年複蘇
中國社科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在發布會上表示,本次住房市場調整與此前相比,調整(衰退與複蘇)時間更長、速度更慢、程度更深;不同層級的城市調整時間、速度和程度也不同。一線、二線城市需求旺、消化快、時間短、程度深。三四線城市需求弱、消化慢、時間長、程度淺。未來住房市場將進入中速增長的常態,中國房地產進入“白銀時代”。
就2015年的住房市場走勢,倪鵬飛認為,大趨勢是整體延續衰退,一二線城市2015年下半年、三四線城市2016年下半年複蘇。
今年第四季度,住房市場受到宏觀政策放開行政措施以及穩定消費政策正向影響,住房抵押貸款和土地開發融資有所改善。但受到整體預期的影響,金融機構資金供應會持續謹慎,首套住房抵押貸款的利率優惠有限。
倪鵬飛稱,2014年4季度銷售總量和價格有所回升。2015年,住房銷售量價回升幅度不會太大。
他分析說,這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的正反向因素作用:庫存規模大,市場預期難以較大改觀;世界經濟與住房市場的持續複蘇,美國等量化寬松貨幣政策的退出,以及境外置業的成本不斷下降,導致資本外流,海外置業增加;產能過剩嚴重局面沒有根本改變,社會需求總體不足,經濟增長進一步放緩。 但由於居民收入增長仍然較快,城鎮化積極推進,剛性需求繼續釋放,加上房地產投資過快下滑威脅經濟增長底線,中央政府將繼續采取正向調控政策。
課題組認為,在此背景下,住房市場走勢將兩重分化:短期波動周期由衰退轉向複蘇,中長期波動周期仍處在衰退調整中;一、二季度市場需求不振,開發商以價換量,市場將繼續走弱。三季度以後,一、二線城市有望逐漸轉暖回升,三、四線城市將繼續面臨調整,整個調整將在2015年難以走向複蘇。但住房租賃市場表現相對溫和增長。
在住房投資方面,綠皮書稱,受季節因素影響和住房保障投資任務完成影響,2014年4季度,投資、開工、施工和竣工將繼續下降。2015年,投資、開工、施工和竣工將有所改善,投資保持在10%的增幅水平。
此外,土地市場方面,開發商資金緩解購地意願有所增強,地方政府積極作為,一、二線城市土地市場2014年4季度將逐步好轉,三、四線城市前期供地過多,市場複蘇將延至2015年下半年。
限購全放開 樓市不會整體崩盤
課題組稱,2015年我國住房限購或將全面放開,住房價格將走下神壇。
目前,仍有北京、上海、廣州、深圳四個一線城市及三亞由於其需求結構的特殊性尚在執行限購政策。倪鵬飛說,未來一年,一、二線城市房價的繼續下滑將是大概率事件。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景氣及調控政策的主方向向支持住房消費轉變,仍在堅守限購的五個城市有望在一年內全面放開。
“住房限購全面放開後,住房市場‘供不應求’的假設難以立足,房價只漲不跌的神話將完全破滅。”倪鵬飛說。
綠皮書稱,2015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將密集推出救市政策,樓市有望實現軟著陸。
課題組分析認為,未來中央和地方政府有望推出的救市政策包括:全面取消住房限購政策;進一步放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按揭貸款條件;進一步降低住房交易稅費包括營業稅、契稅、個人所得稅等;政府收購過剩的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之用;加大舊城區及棚戶區改造以擴張需求、減少供給;進一步放寬購房落戶政策等。
“總體而言,密集救市政策的推出對於緩解市場恐慌、避免房價硬著陸有積極的作用,可以有效防止樓市崩盤。”倪鵬飛說,但是在住房投資收益過低、住房供給相對過剩的大環境下,即便政府強力刺激,房地產市場也將風光不再。
而對於樓市可能崩盤的說法,課題組表示,“樓市以緩慢下行為主,整體崩盤的條件尚不具備”。
倪鵬飛分析說,城市人口流入的宏觀拐點尚未出現,房價不會整體崩盤。從人口流向拐點看,中國作為發展極不平衡的大國,人口的城鎮化、大城市化、郊區化、逆城市化等看似相互矛盾的動力層層遞補、並存交錯,因而宏觀總量上的人口流向拐點目前其實是不存在的。
“但開發商面臨大抉擇,未來一半以上的開發商將轉行或在市場中消失。”課題組說,隨著相對過剩時代的來臨,商品住房銷售困難而無需再進行大規模開發。這也意味著,開發商的蓋房能力相對過剩,未來一半以上的開發商將轉行或在市場中消失,房地產市場將進入真正意義的寡頭時代。
“2014年,中國住房市場發展軌跡和全球的市場發展軌跡是不一樣的,這種不一樣就源於經濟發展形勢的大背景的變化。”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院長高培勇在發布會上表示,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公報當中,基本上沒有提及住房方面的事情,但這並非說它不重要,而是因為這一屆政府對於住房市場的調控思路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或者說正在經歷著重要的改革。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油改今年將會“大動”,上遊勘探開發和一些大企業的天然氣進口權有望部分放開,兩大石油公司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將深化。
最近石油領域的改革舉動頗多,元旦期間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新疆率先破題。
華爾街見聞昨天提到,1月1日,中國石油新疆銷售分公司正式改名為中石油新疆銷售有限公司,企業性質隨之從央企駐疆分公司改為自治區國資委監管的國企。新疆本地註冊後的中石油新疆銷售有限公司,將與新疆本地涉及油氣的企業進行合資合作。同為自治區國資委監管的新疆能源集團以及新疆投資集團,有望成中石油新疆銷售有限公司在疆合資合作的目標夥伴。這意味著中石油混合所有制改革向前邁出一大步。
隨後,中石化銷售公司增資引進投資者一事獲得發改委和商務部批準。此次中國石化銷售公司引入的25家機構囊括了國內資本圈的核心力量。既有大潤發、複星、新奧能源、騰訊、海爾、匯源等9家產業大腕,也包括了嘉實基金、工銀瑞信、華夏基金等公募巨頭,以中國人壽和生命人壽為代表的4家險企也成功入圍。
值得註意的是,在中石油新疆啟動混改的前一天,也就是12月31日,國家能源局內部通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主席努爾·白克力接任國家能源局局長。上證報提到,這似乎暗示了新疆在新一輪能源改革中的主戰場地位。
昨日A股市場“煤飛色舞”,能源板塊暴漲,有2/3的能源股漲停,包括中國石油和中國石化。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中國商務部啟動外資三法修改工作,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我國將廢除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度,設計了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外資準入制度。外國投資者在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外的投資,無需申請準入許可,僅須提交信息報告,外商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經營活動也不再作為主要規範對象。
2015年1月19日,商務部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關於征求意見稿的說明如下: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2015年1月19日)
改革開放早期制定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以下簡稱外資三法),奠定了我國利用外資的法律基礎,為推動我國改革開放偉大歷史進程做出了重大貢獻。以外資三法為核心的外資法律體系對於我國積極有效地利用外資、推動國民經濟發展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多年來,我國吸收外資穩居世界第二、發展中國家第一的地位。從最初帶來資金、技術、管理經驗和出口渠道,發展到今天帶來現代服務業態、新型經營理念、高端人才,外商投資企業已經成為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當前,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入決定性階段,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對外開放面臨新形勢新任務。現行外資三法已經難以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進一步擴大開放的需要。一是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管理模式已不能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需要,不利於激發市場活力和轉變政府職能;二是外資三法中關於企業組織形式、經營活動等規定和《公司法》等有關法律存在重複甚至沖突;三是外資並購、國家安全審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納入外國投資的基礎性法律並進一步完善。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統一內外資法律法規,保持外資政策穩定、透明、可預期”,“改革涉外投資審批體制”,“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適應對外開放不斷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促進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這為我們開展外資三法修改工作指明了方向。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和《國務院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商務部啟動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修改工作,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投資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此次《征求意見稿》起草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適應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改革方向,創新外國投資管理體制,制定一部既符合我國經濟發展階段和基本國情、又順應國際通行規則發展要求的外國投資基礎性法律,為外國投資創造更加穩定、透明、可預期的法律環境。
我們認為,《外國投資法》應定位為一部深化體制改革的法,擴大對外開放的法,促進外商投資的法,規範外資管理的法。為實現上述目標,我們在起草中堅持了以下原則:
一是明確法律基本定位。《外國投資法》定位於統一的管理和促進外國投資的基礎性法律,不再將企業的組織形式作為規範對象。
二是創新外資管理模式。取消現行對外商投資的逐案審批體制,采取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外資管理方式,大幅減少外資限制性措施,放寬外資準入,加強信息報告。
三是完善外資管理制度。總結三十余年外資管理的實踐,將外資並購、國家安全審查等重要制度納入《外國投資法》並進一步完善。
四是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從重事前審批向提供公共服務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在大幅取消行政審批的同時,加強投資促進與保護、監督檢查等制度。
二、主要內容
《征求意見稿》共170條,分為11章,分別是總則、外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準入管理、國家安全審查、信息報告、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訴協調處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外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的定義。
對於外國投資者,《征求意見稿》在依據註冊地標準對外國投資者予以定義的同時,引入了“實際控制”的標準。一方面規定,受外國投資者控制的境內企業視同外國投資者;另一方面規定,外國投資者受中國投資者控制的,其在中國境內的投資可視作中國投資者的投資。
對於外國投資,《征求意見稿》規定不僅包括綠地投資,還包括並購、中長期融資、取得自然資源勘探開發或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特許權、取得不動產權利以及通過合同、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內企業或者持有境內企業權益。
(二)準入管理制度
《征求意見稿》廢除了外資三法確立的逐案審批制度,設計了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相適應的外資準入管理制度。外國投資主管部門僅對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列明領域內的投資實施準入許可,審查對象也不再是合同、章程,而是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行為。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絕大部分的外資進入將不再進行審批。同時規定,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投資,無論是否屬於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列明的領域,均需要履行報告義務。
(三)國家安全審查制度。
為防止外國投資對國家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征求意見稿》設專章規定了外國投資國家安全審查制度。針對現行國家安全審查制度效力層級低、制度不完善等缺陷,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基礎上,充分借鑒有關國家的做法,《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完善了國家安全審查的審查因素、審查程序,明確了為消除國家安全隱患可采取的措施等內容,並規定國家安全審查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四)信息報告制度。
為了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外國投資情況和外國投資企業運營狀況,《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外國投資信息報告制度。外國投資者或外國投資企業對其投資經營行為,無論是否屬於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列明的領域,都要向外國投資主管部門履行信息報告義務。報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征求意見稿》區分信息報告的三種類別(外國投資事項報告、外國投資事項變更報告、定期報告),規定了相應的報告內容和時限。
(五)投資促進制度。
強化政府在投資促進方面的職能,是當前世界各國外資立法和政策的一個新趨勢。為建立完善的投資促進機制和提高投資促進專業化水平,提升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征求意見稿》從投資促進政策、投資促進機構、特殊經濟區域等方面對投資促進工作進行了規範。
(六)投資保護制度。
為保護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合法權益,《征求意見稿》從征收、征用、國家賠償、轉移、透明度、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全面加強了對外國投資者及其投資的保護體系。
(七)投訴協調處理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投訴協調處理制度,強化了外國投資投訴協調處理機構對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企業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進行協調和處理的工作職能,以及時有效化解外國投資爭端。
(八)監督檢查制度。
在擴大市場準入、減少行政審批的同時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這是新一屆政府轉變政府職能的“重中之重”。《征求意見稿》從監督檢查啟動、檢查方式、檢查內容、檢查結果等方面對監督檢查制度進行了全面規定。同時,通過建立外國投資者誠信檔案制度,增強外國投資者、外國投資企業自律意識。
(九)法律責任制度。
《征求意見稿》規定了法律責任制度,明確了在禁止領域投資、未經許可或者違反許可條件在限制領域投資、違反信息報告義務、違反國家安全審查規定、規避法律強制性規定等情形下應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或刑事法律責任。
三、關於若幹問題的說明
(一)過渡期安排
《外國投資法》生效後,外資三法將予以廢止。由於《外國投資法》將不再規範外國投資企業的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等問題,《征求意見稿》規定,本法生效前依法存續的外國投資企業,應當在三年內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對企業組織形式和組織機構進行調整。
(二)港澳臺僑投資者的待遇
改革開放以來,港澳臺同胞和海外僑胞的投資對於推動我國經濟的蓬勃發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征求意見稿》規定,港澳臺僑投資者投資參照適用本法;關於港澳臺僑投資者投資的特別待遇,建議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三)協議控制的處理
外國投資企業通過簽署一系列協議獲得內資企業控制權的問題,受到廣泛關註。征求意見稿將協議控制明確規定為外國投資的一種形式,本法生效後,以協議控制方式進行投資的,將適用本法。對於本法生效前既存的以協議控制方式進行的投資,如在本法生效後仍屬於禁止或限制外國投資領域,應當如何處理,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以下幾種觀點:
1、實施協議控制的外國投資企業,向國務院外國投資主管部門申報其受中國投資者實際控制的,可繼續保留協議控制結構,相關主體可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2、實施協議控制的外國投資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外國投資主管部門申請認定其受中國投資者實際控制;在國務院外國投資主管部門認定其受中國投資者實際控制後,可繼續保留協議控制結構,相關主體可繼續開展經營活動;
3、實施協議控制的外國投資企業,應當向國務院外國投資主管部門申請準入許可,國務院外國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外國投資企業的實際控制人等因素作出決定。
我們將在廣泛聽取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就此問題作進一步研究,並提出處理建議。
(四)外資準入許可、工商登記和行業許可的關系。
《征求意見稿》規定,外國投資者在特別管理措施目錄列明領域內投資的,如果涉及需要申請前置性行業許可的領域,外國投資者在申請外資準入許可時須提交行業許可證件;不需要申請前置性行業許可的,外國投資主管部門在審查時需要應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外國投資者獲得外資準入許可後辦理工商登記。目前,我國正在推進行政審批和登記制度改革,我們將根據改革進程進一步完善外資準入許可的相關制度設計,處理好外資準入許可、工商登記和行業許可的關系。
(更多精彩財經資訊,點擊這里下載華爾街見聞App)
傳今年存款利率上限放開,為了穩住經濟央媽也是蠻拼的 作者:萬敏 存款保險制度、貨幣政策松緊、利率市場化、匯率、人民幣國際化、互聯網金融監管、民營銀行準入……一系列市場關註的熱點問題,在3月12日下午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記者會上得到了解答。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成立存款保險的機制,各方面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個人估計,今年上半年就可以出臺。” 此外,周小川還透露存款利率上限放開的最後一步,今年有非常高的概率。但對大家最為關心的貨幣政策是否會更多“放水”以支持實體經濟,周小川則表示,並沒有改變穩健的貨幣政策狀況。 除了存款保險制度、存款利率上限放開這兩大動作,周小川在答記者問時,還透露兩大信息:互聯網金融政策不久將出臺;今年要推出深港通。 存款保險機制 各方面條件已基本成熟 所謂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以來,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呼聲格外強烈。“存款保險制度作為金融改革重要的一步棋,已經經過了一段時間緊鑼密鼓的準備,去年末已經把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征求了意見。征求完意見,結果總體也都是正面的。”周小川說,這說明成立存款保險的機制,各方面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個人估計,今年上半年就可以出臺。” 2014年11月30日,由央行起草的《存款保險條例(征求意見稿)》正式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提出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設為人民幣50萬元。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可以覆蓋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根據此前的征求意見稿,存款保險制度要求實行強制保險,所有的存款類金融機構都必須加入存款保險制度。 民生銀行首席研究員溫彬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最終存款保險制度將以公司形式還是基金形式出現,可能高層已經達成共識。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能夠為民營銀行解決擔保問題,也是當前利率市場化改革推進的重要組成部分。 存款利率上限 今年放開概率非常高 周小川表示,去年人民幣存款利率的上浮空間又擴大了20%,今年前不久的這次利率調整,又再進一步將向上浮動區間擴大了10個百分點,因此大家是非常合理地估計,認為離利率市場化也就是最後的存款利率上限的解除已經非常近了。 當天一同出席記者會的央行副行長易綱補充說,央行進一步將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由基準利率的1.2倍擴大至1.3倍後,商業銀行還是能夠差異化地定價,出現了上浮區間不同的陣營:大銀行上浮得少一點,10%左右;中型的銀行,即股份制商業銀行,上浮了20%左右;一些小的金融機構,包括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上浮多一些,可能在20%到30%。實際上,通過這種差異化定價,商業銀行和客戶之間的優化已在形成。“我認為中國利率的基準在逐步成熟,所以利率市場化條件正在朝著越來越成熟的方向發展。”易綱說。 溫彬認為,此次存款利率上浮區間擴大到30%以後,銀行提價有更大的差別,意味著各家銀行經營中對負債成本和收益的管理更接近市場化水平,下一步可能會將大額存單向企業或個人擴大範圍推出,這樣一來,銀行的市場化經營範圍也會進一步擴大,差別定價將更為突出,未來直接取消存款利率上限水到渠成。“今年如果能有一個機會,可能存款利率上限就放開了,大家期望中的最後一步就走出來了,這個概率應該說是非常高的。”周小川表示。 貨幣政策 並未改變穩健狀況 在今年兩會上,政府工作報告提出M2增速12%的目標。據此,周小川表示,觀察貨幣政策松緊的程度,其中一個是用M2,所以政府工作報告專門提到了M2的增長速度。也就是說,盡管使用了各種工具來進行調節,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定向的貨幣政策的調節。但是加在一起後,廣義貨幣供應量也就是M2的增長仍是適度的,所以並沒有改變穩健的貨幣政策狀況。 央行3月12日公布的數據顯示,2月末,廣義貨幣(M2)余額125.74萬億元,同比增長12.5%,增速比上月末高1.7個百分點,比去年同期低0.8個百分點。當月人民幣貸款增加1.02萬億元,同比多增3768億元。2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1.35萬億元,比上月少7099億元,比去年同期多4608億元。 招商銀行金融市場部高級分析師劉東亮認為,“當前需要解決短端利率過高,利率傳導機制不暢的問題,也需要解決長端信貸利率過高,讓信貸更有效投放實體經濟的問題,預計央行會繼續以較快節奏放松貨幣政策,數量、價格政策雙調,五一前降準降息都將再次兌現。” 此外,對於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的問題,周小川表示,我們歷來是有很好的溝通,只要有需要就會有一些調節的手段,同時也可能出臺一些新的舉措來支持香港,起到離岸人民幣中心的作用。今年有一件事肯定會有進展,繼去年的滬港通之後,今年還要有深港通。這些都使我們在資本市場的相互溝通和支持資本市場相互溝通方面,會給予更大的管理上的便利性來支持香港所能夠起到的作用。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
銀行存款大流失來臨?券商賬戶代客理財放開! 作者:智信 中證協針對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下發《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擬允許合格的券商和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依法從事投資顧問開展賬戶管理業務。意見稿明確表示符合賬戶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可以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
這個事情的影響不容小覷。小編給你八一八美國利率市場化的歷史,鬥膽預測此舉有可能引起銀行存款的大流失。
1978年起,美國銀行業的存款利率市場化正式拉開序幕。1978年,美聯儲規定銀行發行成熟期為6個月定期存款(CD),利率則受到每周的國債拍賣市場價格的限定。盡管CD最低限額門檻較高,存款機構的資金仍大量流入到這些監管較松的CD產品之上,截至1980年年底,存款余額驟增到1780億美元。同期,美國銀行業的儲蓄存款余額下降了約200億美元,顯示客戶開始將資金從支付較大監管利差的賬戶中轉入到較低的監管利差賬戶之中。
而在美林證券公司開發出首個現金管理賬戶以及貨幣市場共同基金(MMMFs)盛行起來之後,資金遷移勢頭加速,這即為美國歷史上典型的“脫媒化”過程。
由於存款客戶上述的遷移行為導致美國銀行業存款大量流失,各銀行開始施壓和遊說金融監管當局提供新的平等競爭條件,與不受“Q條例”監管的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展開競爭。為了滿足銀行業的要求,1980年3月,美國國會通過了“1980年存款機構放松管制以及貨幣控制法”。同年建立了存款機構放松管制委員會(DIDC)。1981年,DIDC宣布存款利率的市場化過程將在6年內分階段完成。
1982年頒布的“加恩-聖傑曼存款機構法案”責成DIDC創造一個與證券業MMMFs競爭的金融工具,被稱之為“貨幣市場存款賬戶”(MMDA)。截至1983年底,僅商業銀行吸收的MMDA存款余額高達2300億美元。1982年存款機構法也取消了銀行跨州經營的限制。這即美國歷史上所謂“反脫媒化”過程。值得註意的是,美國金融業的“反脫媒化”過程系通過金融監管當局主導的產品創新過程來推動和實施的。1983年10月,DIDC進一步修訂“Q條例”,消除對一個月以上定期存款的所有利率的管制,“監管利差”從而受到進一步縮窄。1986年1月1日,DIDC宣布滿足利率放松監管的賬戶最低金額不再受到限制,從原來的2500美元降至零。1986年3月31日起,客戶存款利率管制被完全取消。
這段歷史,與中國的現在有一定的相似性。
【延伸】賬戶管理業務意見稿簡評:券商深度進軍財富管理領域,借"賬戶"優勢應對牌照價值稀釋帶來的惡性競爭
作者:杜麗娟、毛軍華 來源:中金證券研究
昨日晚間媒體報道中證協針對券商和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下發《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擬允許合格的券商和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依法從事投資顧問開展賬戶管理業務。意見稿明確表示符合賬戶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可以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
評論:
顯著提升證券板塊短期估值,有利於證券公司坐實基礎賬戶功能,提高客戶粘性,更好應對牌照放開趨勢下的惡性競爭環境。建議關註資管實力雄厚的中型券商興業證券(未評級)和東興證券(未評級)。
1. 準入門檻有多高?
主流證券公司基本均符合條件,部分第三方投資咨詢機構或將不滿足5,000萬註冊資本的硬性限制條件。按征求意見稿規定,只要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萬元,擁有超過10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滿足相關條件的從業人員,以及滿足其他法務、內控相關制度的公司均可以開展賬戶管理業務。這意味著目前市場上主流證券公司全部符合條件,但是部分第三方投資咨詢機構或將受困於5,000萬準入門檻限制。
2. 與券商傳統資管計劃和其他類似產品有何區別?
a)低門檻。目前券商設立的限定性集合理財接受單個客戶資金不得低於5萬元,非限定性集合理財接受資金不低於10萬元。而《征求意見稿》中並無明確規定賬戶管理業務的準入門檻。理論上只要券商願意與客戶約定,客戶可以幾乎零門檻享受賬戶管理業務。
b)一對一定制服務。與其他集合類或公募資產管理計劃相比,此次賬戶管理的亮點在於“定制化”。通過《賬戶管理服務協議》,券商與客戶可對服務內容、方式、期限、當事人權利義務等等方面進行約定,針對客戶需求打造量身定制的投顧類產品。
c)券商可代理賬戶投資交易,客戶體驗更優。意見稿明確表示符合賬戶管理資格的持牌機構可以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這意味證券公司終於可以在特定賬戶突破不能動用客戶資金和客戶證券規定,主動替客戶理財投資。只有約定明確,客戶不需要實行投顧給予投資建議→客戶篩選→下達交易指令→投顧下單的繁瑣流程,投顧直接就投資結果向客戶負責。
3. 對券商的利好體現在哪些方面?
a)收入來源進一步多元化,增量管理費和業績提取費可期。
b)有資管能力的券商可以借此類業務進一步擴大客戶來源、提升客戶粘性、提高券商賬戶資產留存率,並為其他增值服務提供空間。
c) 券商行業逐步回歸定價、資管等屬於券商“主場業務”的項目競爭,資管特色鮮明的中小券商或將借此實現彎道超車。而傳統大中型券商,也可通過賬戶管理等專屬增值服務,增加應對互聯網金融沖擊的有力籌碼。
4. 哪些券商最受益?
截止2014年末,券商資管規模市占率前20名如下表。上市券商中,華泰、廣發、海通、中信、招商的市占率位居前茅,而興業、東興等中小型券商資管實力同樣引人註目。我們認為此事項將提振券商板塊短期估值,彈性較高的興業證券(未評級)和東興證券(未評級)值得重點關註。
附:賬戶管理業務規則(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法律依據為規範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機構依法從事投資顧問開展賬戶管理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有關自律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業務界定本規則所稱賬戶管理業務,是指取得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並符合本規則條件的機構(以下簡稱持牌機構)接受客戶委托,就證券、基金、期貨及相關金融產品的投資或交易做出價值分析或投資判斷,代理客戶執行賬戶投資或交易管理。法律法規另有禁止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基本原則持牌機構及其人員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勤勉、盡責、審慎地為 客戶提供賬戶管理服務,保證客戶利益優先,保障客戶賬戶安全,實現客戶利益最大化。
第四條 制度建設持牌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加強合規管理和風險控制,防範利益沖突,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五條 監督職責協會依據自律規定對持牌機構賬戶管理業務實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業務資質
第六條 機構資質開展賬戶管理業務的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5000 萬元人民幣;
(二)至少有 10 名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且具有 2 年以上證券、 基金或者期貨業務經歷的業務人員,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有關規定;
(三)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管理、內部控制和投資者保護制度;
(四)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經營場所、業務設施及技術系統;
(五)最近 3 年未因違法違規行為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且不存在因涉嫌違法違規經營正在被立案調查或者正處於整改期間的情形;
(六)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人員條件從事賬戶管理業務的人員應當取得證券投資咨詢從業資格,並在協會註冊為投資顧問,且具備一定的證券投資、研究、投資顧問或類似從業經歷,具備良好的誠信紀錄和職業操守,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處罰或行政處罰。
第三章 業務規範
第八條 客戶適當性要求參與賬戶管理業務的客戶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合格客戶符合本規則客戶適當性管理的要求;
如果是持牌機構的股東、高管、員工或其他關聯人,應當按照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防範利益沖突和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了解客戶和風險評估投資顧問應與客戶溝通交流,充分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 風險偏好等信息, 對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
(三)風險適配持牌機構應當對其賬戶管理投資配置方案進行風險評估,資產配置方案應當與客戶的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
第九條 制定投資策略投資顧問應當根據客戶的投資目標和風險偏好以及風險承擔能力,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確定具體的投資方案,包括投資範圍、投資限制等,在客戶確認並同意後由持牌機構以適當形式存檔。
第十條 業務推廣持牌機構應當規範賬戶管理業務推廣和客戶招攬行為,禁止對服務能力和過往業績進行虛假、不實、誤導性的營銷宣傳。
持牌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和協議的約定,向客戶充分披露與客戶權利和義務有關的信息,不得欺詐客戶。
第十一條 簽署法律協議持牌機構提供賬戶管理服務,應當向客戶全面揭示賬戶管理業務風險,與客戶簽署《賬戶管理服務協議》和《風險揭示書》。
《賬戶管理服務協議》應當就服務內容、方式、期限、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代理權限、收費標準、支付方式、爭議或糾紛解決方式、終止或解除協議的條件或方式等方面進行約定。
《風險揭示書》應當向客戶充分解釋賬戶服務的委托性質可能帶來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賬戶因鎖定期帶來的流動性風險、持牌機構及投資顧問的投資判斷風險等。
第十二條 賬戶規範客戶應指定獨立的賬戶用於賬戶管理業務,此賬戶應與客戶的其他賬戶相互獨立。在協議有效期內未經簽約持牌機構同意, 客戶不得進行轉賬、 取款、資產轉移等操作。
第十三條 賬戶安全持牌機構及其人員應當按照管理賬戶的不同性質,按照法律法規以及其他規定進行相應的操作。
持牌機構及人員應當在簽署服務協議時,提示客戶應當將交易密碼與轉賬、 取款密碼分開設置和管理, 不得將轉賬、取款等可能產生財產轉移的密碼委托持牌機構或者投資顧問管理。以互聯網等自助方式簽署協議的,應當以獨立頁面做出上述提示,並經客戶確認。以紙面方式簽署協議的,上述提示文字應當醒目。
第十四條 投資管理持牌機構及投資顧問開展賬戶管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協會自律規定,本著專業審慎、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協議約定和投資策略進行投資管理。
第十五條 崗位隔離持牌機構可通過建立崗位隔離制度,將投資決策崗位與交易崗位隔離,加強對投資顧問管理,防範業務風險。
第十六條 信息披露持牌機構應當按協議約定,定期向客戶發送賬戶信息,包括配置狀況、凈值變動、交易記錄等情況。
第十七條 止損及再授權制度持牌機構與客戶應當在服務協議中就是否以及如何設置止損線或再授權進行約定並確保止損或再授權能切實執行。
經客戶同意設置止損線的,持牌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止損操作得到切實執行。
經客戶同意設置再授權制度的,客戶賬戶資產累計虧損(含浮虧)占委托資產的比例超過一定數額的,應當最遲於當日收市結算後半小時內通知客戶,並再次獲得客戶授權方可繼續進行賬戶代理操作。上述比例不得超過 20%。
第十八條 舉牌義務客戶委托賬戶內持有單家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股份總數的 5%,持牌機構應當及時通知客戶並督促客戶履行相關義務。客戶拒不履行或怠於履行義務的,持牌機構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持牌機構住所地證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客戶委托賬戶內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 5%以後,持牌機構操作客戶委托賬戶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的,應當在每次買賣前取得客戶同意;客戶未同意的,持牌機構不得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
第十九條 服務協議終止情形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賬戶管理服務協議終止或解除:
(一)賬戶管理服務協議期限屆滿;
(二)服務協議約定的終止或解除情形出現;
(三)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客戶回訪及投訴處理持牌機構從事賬戶管理業務,應當建立客戶回訪及投訴機制,明確客戶回訪及投訴的程序、內容和要求,並指定專門人員獨立實施。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模式持牌機構為客戶提供賬戶管理服務,應當按照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在協議中與客戶約定賬戶管理服務報酬的安排,服務報酬包括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等。
服務報酬應當以持牌機構的賬戶收取,持牌機構及其人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向客戶收取賬戶管理服務報酬。
第四章 內控管理
第二十二條 管理制度持牌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與其開展賬戶管理業務形式相適應的業務管理、內部控制、合規管理、風險控制和投資者保護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三條 業務隔離持牌機構應當建立賬戶管理業務與公司自營業務、資產管理業務、承銷業務以及其他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之間有效信息隔離墻制度,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沖突。
第二十四條 公平對待賬戶管理客戶持牌機構提供賬戶管理業務,應當公平對待賬戶管理業務客戶,以及其他業務客戶,有效防範和管理利益沖突,禁止進行利益輸送。
第二十五條 交易相關指引持牌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進行交易要堅持如下原則:
(一)爭取最佳執行價格原則;
(二)堅持對客戶有利原則;
(三)公平對待不同賬戶的交易;
(四)嚴格禁止在違反客戶投資目標、策略、財政能力及風險承受能力情況下,為賺取手續費而進行的過度交易。
第二十六條 防範關聯交易持牌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投資於本公司以及有關聯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基金、期貨產品,應當事先將相關信息以適當形式通知客戶,並要求客戶按照協議約定在指定期限內答複。客戶未同意的,持牌機構不得進行此項投資。客戶同意的,持牌機構應當及時將交易結果告知客戶。
服務協議應當對前款所述投資的通知和答複程序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七條 合規檢查要求持牌機構應當對賬戶管理業務進行合規檢查,發現違反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協會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糾正處理,並向協會和住所地證監局報告。
第二十八條 留痕管理持牌機構應當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對賬戶管理業務推廣、協議簽署、服務提供、客戶回訪、投訴處理等全部流程實行留痕和檔案管理。
第二十九條 客戶信息保管持牌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妥善保管客戶信息,禁止泄露客戶資料及所管理賬戶的投資品種、操作計劃。客戶資料、交易記錄、服務協議等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 10 年。
第三十條 禁止行為開展賬戶管理業務的持牌機構或其從業人員,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挪用客戶賬戶資產;
(二)以獲取傭金或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賬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三)將賬戶管理業務與其他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業務混合操作;
(四)以轉移客戶賬戶收益或虧損為目的,在客戶賬戶與自營賬戶、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客戶賬戶之間進行買賣;
(五)違規承諾或保證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投資收益;
(六)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協會等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 自律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協會依據本規則對持牌機構開展賬戶管理業務的情況進行執業檢查。
持牌機構違反本規則的,協會視情況對其采取談話提醒、警示、責令整改、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並記入持牌機構誠信檔案。
投資顧問違反本規則的,協會視情況對其采取談話提醒、警示、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自律管理措施或紀律處分並記入從業人員誠信檔案。
協會發現持牌機構、投資顧問違反法律、法規或證監會規定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第三十三條 本規則由協會負責解釋、修訂。
第三十四條 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來自信托圈) |
爆炸性的機會:中國證監會放開公募基金投資港股 作者:格隆匯評論員 港股那點事 真是每逢周五嚇一跳!不過這次是針對港股的超級利好!幸福來得太突然,給人一種不太真實的感覺! 3月2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指引共十條,其中核心內容為: 1、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通過滬港通機制投資香港股票市場,不需具備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資格; 2、《指引》實施前已獲核準獲註冊的基金,應根據基金合同約定,采取不同的程序參與滬港通; 以上政策的直白解讀就是:大陸公募基金,不論老基金,還是新基金,可以經由滬港通直接投資港股。 更直白的解讀是:約5萬億規模的大陸正規部隊,雄赳赳氣昂昂,跨過深圳灣,直搗滬港通284只股票。 這是一次史無前例的戰略行動,其意義不亞於1947年劉鄧千里躍進大別山,必將帶來史無前例的投資機會。這種歷史性機遇不多,人一輩子能遇到,並把握的機會更少,務請珍惜! 在香港股票便宜如白菜,A股明顯已產生泡沫的前提下,放開大陸公募基金進港股,借用巴菲特的一句經典話語:簡直像是一個許久未嘗女色的男人進了美女如雲的後宮一樣! 當A股資金的節操,邂逅港股的性感,你認為會發生些什麽? 請再次重溫格隆匯前日核心文章的標題: 從今日起,面朝大海,春暖花開,旗幟鮮明做多“港A股”。 二、正規大部隊戰略南下的邏輯與原因 1、接盤香港 香港經濟下滑,大佬撤出,人心浮動。自由行等救助手段都已無效(甚至引發港民反彈),救助資本市場無疑是最有效的當前手段:股市起來了,什麽問題都解決了; 2、遏制A股泡沫 A股的泡沫已經顯而易見(參見格隆的文章《A股4000點:一場已經聞到焦糊味的牛市“剩宴”》)。與其到泡沫不可控時被迫出手去堵,不如現在就向外引流,防患未然去疏。更何況,肥水未流外人田,資金去的是中國的香港; 3、爭奪定價權 這是定價權的爭奪戰(請參閱上周日格隆匯會員tung的文章:2015年最大的機會,談談深港通邏輯)),我的地盤我做主!香港回歸近20年,可是資本市場的定價權從來就不在我們自己的手上,這一點隨著公募基金的入場,很快就將徹底改變。 4、資本市場開放,人民幣國際化的中盤推進與實戰試水。 5、當然還有最後一條:賺錢。 這麽便宜的市場,遍地黃金,自己不撿?等到外資撿完,再忽悠我們去埋單? 三、怎麽辦:無腦做多“港A股” 即使是從正常價值角度,多數港股的空間可能都不是以倍計。 我們多次強調,深港通將令港股A股化。目前每天幾個億的港股通,就能夠讓阿里影業和漢能飛上天,未來上百億的港股通定能將港股原有的節操粉碎成渣,很多小票股價會讓人不敢相信的。 港股通吹響進攻的號角,我們必將一路高奏凱歌,一路攻城掠地,我們必將用A股邏輯改變港股節操。這是港股前所未有的系統性機會,是港股全面重新定價的系統性機會。站在這個時間窗口上,我只想說:“請積極響應格隆匯號召,旗幟鮮明做多港A股”。 提請大家特別註意的就是,一定要用A股玩法去抄港股的底!在這個過程中要找小市值,夠性感,有業績,非老千的標的,將會是今年最大的機會!符合這些條件的股票我們可以稱之為“港A股”。 如果您實在不知道哪些是“港A股”,你不妨去格隆匯網站看看那些珍珠白菜股,那些格隆匯會員深度挖出的牛股。 風已起,搶錢的時候到了,趁國家隊入場之前,盡情偷跑吧,掠奪吧! (這是一次歷史機遇,請務必珍惜。請鎖定格隆匯這個中國唯一定位港股專職深度研究的中國人海外投資平臺) 【附: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參與滬港通交易指引》】 ![]() |
本帖最後由 優格 於 2015-3-27 17:43 編輯 【重磅利好】證監會:放開公募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港股! 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放開公募基金通過港股通投資港股,不再需要通過QDII渠道。 3月27日消息,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27日表示,證監會公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資金參與滬港通的指引,該指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此次發布的指引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法規進行的,指引共十條,對基金參與滬港通的風險管理、內控制度進行了管理,明確基金管理人可以募集新基金投資香港股票,無需具備QDII資格;之前已註冊的基金應根據基金約定情況參與滬港通;要求基金合同要遵守規定;強調基金參與滬港通的信披工作;明確基金管理人的決策制度和風險決策要求。 ![]() ![]() ![]() ![]() (來自證監會官微) |
本帖最後由 晗晨 於 2015-4-1 08:55 編輯 【重磅】繼放開公募後,保監會放開險資投香港創業板 作者:格隆匯評論員 一、再次突發!5萬億公募後,10萬億保險資金接踵南下 港股要瘋!港股中小盤股要瘋!港A股要瘋!香港雞血不能停的節奏! 在上周五中國證監會剛剛放行5萬億公募資金投資港股後,剛過去短短三天時間(其中還包括周六周日兩個休息天),中國保監會送出更大厚禮:放行10萬億險資投香港創業板(截止15年2月末,險資運用余額為9.55萬億元)! 3月31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核心內容一條:拓寬險資境外投資範圍。具體包括: 1、首先,拓展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托投資範圍,將險資投資境外的市場,由香港市場擴展至45個國家或地區; 2、其次,擴大境外債券投資範圍,將可投債券等固收品種由BBB級以上評級,調降為BBB-級以上評級品種; 3、增加香港創業板股票投資——這是這次《通知》險資新政亮瞎眼的地方! 保監會對此的解釋是:2012年發布的《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放開了險資投香港主板市場,經過兩年多的運作,保險機構境外股票投資取得了一些經驗,此時,放開香港創業板投資,能夠給予保險機構更多的自主選擇空間,有助於優化境外股票資產配置。同時,由於香港創業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實際業務在境內開展,放開香港創業板股票投資,也符合黨中央及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要求。 以上政策,傳統解讀不外乎反應了國家對資本開放的態度和方向,鼓勵資金全球配置,分散風險,以及保險資金認可港股中小盤股票珍珠白菜價的估值優勢的認可。 夠嗎?當然不夠。 以上政策的行業層面直白解讀應該是: 既然港股遍地黃金,就不能讓公募基金這個呆瓜獨吞好處。險資必須急行軍去搶,這樣不僅“有助於優化境外股票資產配置”,而且"也符合黨中央及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要求"。不僅搶主板,連老千股橫行的創業板也不要放過,徹底擼它一遍; 更高大上的廟堂層面的直白解讀其實是: 如果受各種基金合同、契約嚴格監管約束的公募基金(陸軍)的子彈威力還不夠,那就讓更粗魯更彪悍的保險資金(海軍)接著上!讓子彈接著飛——我們有的是子彈,宜將剩勇追窮寇,不拿下香港這個彈丸之地,誓不收兵; 風向已經再明確不過了。如果把放開公募基金投資港股看做類似1947年劉鄧大軍千里躍進大別山,吹響戰略反攻的號角,那麽,放開保險資金投香港創業板,則無疑就是1948年林彪四野百萬大軍入關:從此摧枯拉朽,勢如破竹。一年後,一個全新的中國誕生! 在證監會放開公募的時候,格隆匯評論員曾經做出如下評論:在香港股票便宜如白菜,A股已明顯產生泡沫的背景下,當A股資金的節操遇上港股的性感,可能只有巴菲特那句經典名言能夠反映目前情況:簡直就像一個許久未嘗女色的男人進了美女如雲的後宮一樣! 這確定是一個經年難遇的歷史性投資機會,格隆匯再次呼籲:務請珍惜,及時行動! 請再次重溫格隆匯3月25日向全市場發出的號召: 從今日起,面朝大海,出暖花開,旗幟鮮明做多“港A股”! 二、這次行動與上次(三天前放開公募)行動有何不同 1、強烈的政治暗示:再次明確了中央對香港這個熊孩子的不舍不棄與厚愛。 中央不但沒有拋棄香港,甚至允許國家隊投資香港接近邊緣化的創業板,這背後的意味,稍微有點敏感性的人都應該清楚;所謂中央會拋棄香港,香港會邊緣化,這些杞人憂天的驚人之語可以休矣; 2、中央在下一盤資金閉環流動的大棋 已經非常明顯,證監放開公募,保監放開險資,看似互不相關的行業個案,實則是廟堂層面自上而下刻意為之的戰略棋局。為了避免A股過度暴漲導致的市場波動,以及資本獲利離場出逃,最合理的辦法當然是施展各項政策,通過一定渠道(滬港通與深港通)引導資金在A股與港股之間相互切換,以此留住資本,同時銀行外匯也不出表——這是一個完美的閉環。格隆匯評論員大膽預測:放開公募,放開保險只是第一波,第二波的攻擊,不出意外,未來深港通100%會提速! 炒股跟黨走,賺到沒朋友! 3、這個東西(險資投香港創業板)的暗示性比實質性利好更大 這是官方在背書香港市場的投資價值,官方背書香港小票和創業板:連老千和熊橫行出沒的創業板都能買了,更何況港股的中小盤股呢(當然,創業板也有一些貌似性感票,比如TMT中的IGG(8002)、中國信貸(8207)、中國創新支付(8083)、中國支付通(8325)等)?請大膽買,放心買!這個和格隆匯號召大家旗幟鮮明做多港A股的中心思想不謀而合。 4、這次行動(放開險資投香港創業板)遠比放開公募更激進 這體現在三點: A、險資金額比公募大; B、如前所述,與脫光褲衩站在陽光下的公募基金不同,險資更粗魯更彪悍(如有不服,請找安邦單挑); C、不像公募基金要修改合同,或者發新基金才能進軍港股,放開險資是即時生效。公募是起個大早,趕個晚集,他們是真正的“解放軍”; 三、怎麽辦:繼續、堅決無腦做多“港A股” 1、港股必將A股化,港股原有的節操將粉碎成渣,很多性感的中小票股價會漲得讓人不敢相信(關鍵,漲了一倍,回頭一看,還比A股便宜N多)。請,請積極響應格隆匯號召,旗幟鮮明做多港A股; 2、絕對遠離毒品,適當遠離大票。香港大票一直都是外資的天下,大票鬼子手里拿的多,你敢買,他就敢賣。絲毫不建議去解放他們。讓他們看不懂我們的節奏和邏輯吧,讓他們躲在角落哭泣吧; 3、這是一次經年難遇的歷史機遇,是港股全面重新定價的系統性機會,請務必、務必珍惜。如果你這個時候還在糾結有焦糊味的A股是不是還有大牛市,還在猶豫要不要買港股,你會從此喃喃自語:——曾經有一個機會擺在我面前,我沒有珍惜。上天再給我一次機會…… 4、請鎖定格隆匯——這個全中國唯一專業定位港股專職深度研究的中國人海外投資平臺! 風已起,風力在逐漸加大。做一頭幸福的豬吧,趁國家隊入場之前,去搶錢吧,盡情偷跑吧,掠奪吧! 附:《通知》原文 保監發〔2015〕33號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監管,進一步擴大保險資產的國際配置空間,優化配置結構,防範資金運用風險,同時為適應相關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政策的變化,我會決定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相關規定,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以下簡稱保險機構)開展境外投資的專業人員數量和資質的要求,調整為應當配備至少2名境外投資風險責任人,風險責任人包括行政責任人和專業責任人,其責任內容、資質條件、履職和培訓要求、信息報告和處罰事項等參照《關於保險機構投資風險責任人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3〕28號)及相關規定執行。 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機構或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在香港設立的資產管理機構受托管理集團內保險機構的保險資金開展境外投資時,投資市場由香港市場擴展至《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保監發〔2012〕93號,以下簡稱《細則》)附件1所列的國家或者地區金融市場。 三、保險資金投資境外政府債券、政府支持性債券、國際金融組織債券、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時,計價貨幣不限於國際主要流通貨幣,應具備的信用評級由“發行人和債項均獲得國際公認評級機構BBB級或者相當於BBB級以上的評級”調整為“債項獲得國際公認評級機構BBB-級或者相當於BBB-級以上的評級”。 四、保險機構投資境外的股票由《細則》附件1所列國家或者地區證券交易所主板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擴展為上述主板市場和香港創業板市場掛牌交易的股票。 五、保險機構申請境外投資委托人資格應當具備的“具有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條件,調整為“具有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相關資格”;申請境外投資委托人資格需要提交的“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複印件”相關材料,調整為“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六、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自有資金開展境外投資參照《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細則》和本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保監會 2015年3月27日 答記者問: 近日,中國保監會發布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保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通知》出臺的背景是什麽? 答:2012年10月,我會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細則》發布以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步伐明顯加快,投資規模持續增加。截至2014年12月末,保險資金境外投資余額為239.55億美元(折合人民幣1465.8億元),占保險業總資產的1.44%,比2012年末增加142.55億美元,增幅為146.96%。保險機構逐步開始保險資產全球化和多元化配置,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活躍度與影響力日漸提升。 2014年8月,《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幹意見》發布,明確提出要加大保險業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拓展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同時,經過兩年多的實際操作,保險機構對境外市場有了更深入的認識和把握,也積累了一些境外投資經驗,培養了境外投資團隊,適當放寬境外投資範圍條件基本成熟。為加強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監管,進一步擴大保險資產的國際配置空間,優化配置結構,防範資金運用風險,中國保監會制定了《中國保監會關於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有關政策的通知》,調整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有關規定。 問:《通知》的主要內容是什麽?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內容: 一是在風險管控方面,調整境外投資專業人員資質要求。由於保險資金境外投資采取了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投資的模式,該專業機構投資團隊資質已有較高要求。因此,《通知》將委托人的境外投資專業人員數量和資質要求,改為保險機構應當參照《關於保險機構投資風險責任人有關事項的通知》實施境外投資風險責任人制度,至少配備2名境外投資風險責任人,落實境外投資業務風險責任。 二是適當拓寬境外投資範圍,給予保險機構更多的自主配置空間。《通知》拓寬了境外投資範圍:首先,拓展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受托投資範圍,將其受托集團內保險資金投資境外的市場,由香港市場擴展至《細則》允許的45個國家或地區金融市場;其次,擴大境外債券投資範圍,將債券等固定收益類產品應具備的信用評級由發行人和債項均獲得BBB級以上的評級調整為債項獲得BBB-級以上的評級,以符合國際投資慣例;再次,增加香港創業板股票投資。2012年發布的《細則》放開了香港股票主板市場投資,經過兩年多的運作,保險機構境外股票投資取得了一些經驗,此時,放開香港創業板投資,能夠給予保險機構更多的自主選擇空間,有助於優化境外股票資產配置。同時,由於香港創業板很多上市公司的實際業務在境內開展,放開香港創業板股票投資,也符合黨中央及國務院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要求。 問:《通知》具有哪些重要意義? 答:當前,人民幣國際化趨勢日益明顯,國家“一帶一路”建設需要保險資金更多的海外布局。在這樣形勢下,中國保監會調整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的有關規定,拓展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範圍,有利於推動保險機構在全球範圍內實施資產多元化配置,分散投資風險,獲取更穩定的投資收益,體現了進一步開放和深化改革的政策意圖,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