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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大新規征求意見 基金子公司大變局啟幕

8月12日,證監會就《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子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風控指標暫行規定》”)公開征求意見。

前期發布的“新八條底線”明確了子公司機構從事私募資管業務的業務底線,在基金子公司內部治理和風險控制方面,證監會同步啟動了兩項規則的修訂和制定工作。

一是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更名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子公司管理規定》”),二是起草了《風險指標暫行規定》。

證監會發言人表示,本次兩份法規文件的修訂、起草工作,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加強監管、防控風險;二是扶優限劣、規範發展;三是循序漸進、平穩過渡。

以凈資本為核心

本報記者註意到,《子公司管理規定》的修改內容共涉及條款20余條,總條款由39條增加至42條,體例結構上將原第三章按照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控制要求、子公司的治理和內控要求予以分立,明確了母子公司各自的義務和責任。

修訂《子公司管理規定》的第一個原則,便是要提高子公司的風險管理水平和風險抵禦能力,根據行業發展態勢和風險狀況,對專戶子公司初步構建以凈資本為核心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

並且,強化母公司管控,引導機構回歸“子”公司本位,明確子公司業務定位是對基金管理公司業務的專業化補充和協同,不能“另起爐竈”搞同業競爭。

強化風險管控方面,證監會促使子公司業務發展規模與風險管控能力相匹配提出的思路有四點:

一是提出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性要求,確保業務發展規模與其風險承受能力、風險控制水平及經營實力相匹配;二是比照公募基金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要求專戶子公司建立風險準備金制度;三是借鑒證券、信托等機構的監管經驗,建立風險控制指標監管體系;四是構建子公司風險處置機制,如陷入經營困境應采取有效措施穩妥有序處置相關業務。

2012年發布子公司暫行規定以來,基金子公司業務取得了長足發展,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證監會新出的子公司管理規定,旨在加強監管及防範風險,引導基金子公司穩健合規開展業務。

按照新規,子公司業務範圍拓寬至“特定客戶資產管理、基金銷售、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以及中國證監會許可或認可的其他業務”,在避免同業競爭、實現一類業務在一個平臺運作的前提下,為基金管理公司進一步專設子公司經營養老金管理、指數化投資、私募股權基金業務等細分領域預留政策空間。

未來,將會建立常態化的子公司現場檢查機制和風險監測會商機制,明確基金業協會應當定期報告子公司產品備案情況及風險監測情況,為開展以風險和問題為導向的日常監管奠定基礎。同時也會取消事前備案事項,完善重大變更信息報送方式。

引導去通道

隨著基金子公司行業規模高速擴張、業務模式不斷創新,以及資本市場內外部環境的變化,建立一個能夠綜合反映並有效防範各項業務風險的風險控制指標體系的需求越來越迫切。

鑒於此,證監會起草了《風險指標暫行規定》。據悉,起草工作遵循四個原則:一是全面覆蓋、二是公平統一、三是回歸本源、四是落實責任。

總體就是,將專戶子公司開展的私募資管業務統一納入風控指標體系,保證各項

業務規模均有相應的凈資本相匹配;同時為引導子公司回歸資管本業,從風險屬性和監管導向兩個維度差別化設定風險系數。

“監管層的思路是明確的,就是去通道、去杠桿,讓子公司回歸到資產管理的本源來。”有基金子公司人士指出。

而對通道業務要“消亡”的觀點,業內也早有共識。《第一財經日報》了解到,目前已經有很多基金子公司向ABS來作為一個主攻方向。

按照《風險指標暫行規定》的要求,專戶子公司應當符合四項風險控制指標:一是凈資本絕對指標,即“凈資本不低於1億元”,保證專戶子公司具有基本的展業實力。二是凈資本相對指標,即“凈資本不得低於各項業務風險資本之和的 100%”,三是凈資本流動性指標,即“凈資本不得低於凈資產的 40%”,旨在防範流動性風險、保證專戶子公司能夠及時變現相關資產履行到期債務;四是杠桿率指標即“凈資產不得低於負債的20%”,旨在控制和防範公司負債風險。

同時,為進一步提高應對風險能力,《風控指標暫行規定》規定專戶子公司應當按照專戶業務收入的10%計提風險準備金,達到其管理的資產規模凈值的1%時,可不再計提。

另外,《風控指標暫行規定》的日常監管安排基本與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的成熟做法基本一致:一是落實風控管理的主體責任,專戶子公司的董事長承擔風險控制管理的最終責任,總經理全面負責風險控制管理的實施工作。二是明確監管報表的編制和報送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承擔監管報表報送義務,除應當定期報送月度和年度監管報表,一定情形下還須報送臨時監管報表。

截至2016年7月底基金管理公司共成立79 家專戶子公司和6家銷售子公司。其中,專戶子公司管理規模已突破 11 萬億元,存續產品超 1.7 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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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 官方就四大問題征求意見

能源局日前發布征求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就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成效、經驗、問題和進一步改革措施;能源投資審批還存在的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能源行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方式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有關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在能源領域投融資存在的問題等四方面征求意見。

全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於征求能源行業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有關問題意見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有關行業協會、能源企業、研究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進一步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請圍繞以下問題,研究提出有關意見建議,於8月22日前將意見返我局法制和體制改革司。

一、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成效、經驗、問題和進一步改革措施。特別是目前仍需要核準的事項,哪些可以下放,哪些可以取消。

二、能源投資審批還存在哪些不合理的前置審批條件,還存在哪些“彈簧門”、“玻璃門”和“旋轉門”問題,應該采取哪些措施,方便企業投資創業。

三、能源行業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審批方式和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是否存在歧視性條件和不合理的準入門檻,應該切實采取哪些措施予以改進和規範。

四、有關市場主體,特別是民間資本在能源領域投融資存在哪些問題,行業主管部門應該采取哪些措施協調並切實幫助企業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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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築垃圾管理草案開始征求意見

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在進行《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草案)》的制定工作。建築垃圾處理事關城市市容和環境保護等多個層面,是城市管理中一個難點問 題。本市建築垃圾處理需要進一步針對薄弱環節,加強全方位、全過程管理,提升綜合治理水平。現將《上海市建築垃圾處理管理規定(草案)》公開征求市民和有 關單位意見。

市民和各單位可以登錄“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東方網”查詢草案相關內容,並將書面意見寄送上海 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城建法規處(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郵編200003),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至 [email protected]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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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委擬出新條例:核電廠選址等事項應征求公眾意見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19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起草的《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今日起公開征求意見。送審稿中規定,核電廠的選址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截圖

《核電管理條例(送審稿)》主要對中國境內的核電規劃、選址、投資、建造、運行、退役及相關活動進行規範,並明確了國家對核電項目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實行準入制度。

其中,送審稿提出,對下列事項具有管理權限的行政機關應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公示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眾的意見:

(一)國家核電發展規劃的編制;

(二)核電廠的選址;

(三)核電項目的核準或審批;

(四)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對於意見的采納或不采納應當及時答複,並在報送審批的材料或者相關的文件中附具意見采納情況及理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與核電相關的政府信息,有關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作出答複。

此外,送審稿規定,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應當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並且需具備相應規定的條件。

關於核電廠建設方面的問題,送審稿規定,省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核電廠建設組織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作為項目申請報告的重要內容。

送審稿還規定,核電廠運行應當取得核設施運行許可證。受委托的專業化核電運行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委托合同承擔相應的運行責任。同時,需要執行持證上崗、運行報告制度、運行評估制度。

在核損害賠償方面,送審稿規定,核電廠發生核事故造成核損害的,其責任認定及賠償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定執行。國家應當建立並完善核損害賠償保險制度。核損害賠償保險辦法另行制定。核電項目公司應購買核損害賠償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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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7天無理由退貨征求意見:需將贈品一並退回

9月27日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今日公布《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經營者采用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參照本辦法執行。辦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征求意見稿》明確四類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包括消費者定作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明確了三種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是拆封後易導致商品性質改變、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是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是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征求意見稿》要求,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等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征求意見稿》指出,對超出查驗和確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致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具體判定標準如下:一是食品、藥品、保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計生用品、辦公耗材、汽車耗材類:一次性密封包裝被損壞;二是電子電器類:進行未經授權的維修、改動,破壞、塗改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指示標貼、機器序列號等,有難以恢複原狀的外觀類使用痕跡,或者產生激活、授權信息、不合理的個人使用數據留存等數據類使用痕跡;三是服裝、鞋帽、箱包、玩具、家紡、家居類:商標標識被摘、標識被剪,商品受汙、受損。

關於退貨程序,《征求意見稿》規定,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消費者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出退貨通知。七日期間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征求意見稿》明確指出,退款方式比照購買商品的支付方式。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購買商品時采用多種方式支付貨款的,一般應當按照各種支付方式的比例以相應方式退款。除征得消費者明確表示同意的以外,網絡商品銷售者不應當自行指定其他退款方式。

消費者采用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支付貨款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消費者退還商品後應當以相應形式返還消費者。消費者購買商品時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並支付手續費的,網絡商品銷售者退款時可以不退回手續費。禮包、套裝或滿減優惠活動中的部分商品退貨,導致不能再享受優惠的,根據購買時各商品價格進行結算,多退少補。

《征求意見稿》還規定,消費者退貨時應當將商品本身、配件及贈品一並退回。贈品包括贈送的實物、積分、代金券、優惠券等形式。如果贈品不能一並退回,經營者可以要求消費者按市場價支付贈品價款。商品退回所產生的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征求意見稿》特別指出,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銷售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為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

《征求意見稿》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網絡購買商品的特點,暢通消費者訴求渠道,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消費者有關七日無理由退貨的投訴、舉報。《征求意見稿》強調,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擅自擴大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一是收到退貨通知後未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退貨聯系人等有效聯系信息,致使消費者不能辦理退貨手續並超過十五日的;二是未經消費者確認,以自行規定該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並超過十五日的;三是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並超過十五日的;四是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未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並超過十五日的。

《征求意見稿》明確,網絡商品銷售者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銷售不能夠完全恢複到初始狀態的無理由退貨商品,且未通過顯著的方式明確標註商品實際情況的,違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法律、行政法規未作規定的,予以警告,責令改正,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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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網約車征求意見稿出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8年

10月8日,廣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

征求意見稿指出,廣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中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8年。

同時,廣州市擬對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身長度大於4.60米,車身寬度大於1.70米,車身高度大於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動系統、前排座位安全氣囊和前、後座安全帶;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950毫升;采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750毫升且發動機功率不小於110千瓦;新能源車還應當配有EBD電子制動力分配系統。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1年。

(三)外觀顏色和車輛標識應當明顯區分於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車服務設施設備。

(四)按政府監管平臺接入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此外,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公民;(二)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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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發布網約車征求意見稿:需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

據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網站消息,10月8日,《深圳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布。

關於網約車經營者的許可條件,《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約車經營者申請經營許可需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中非本市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在本市有辦公場所、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具備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相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相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平臺服務器設置在中國內地,未設置在本市的,應當在本市設置數據備份系統;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本市政府監管平臺等。《征求意見稿》還明確,網約車經營許可期限為5年,有效期屆滿可按規定申請延續。

關於網約車車輛的申請條件,深圳的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是深圳市登記註冊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車;車輛行駛證載明的初次註冊日期至申請時未滿兩年;燃油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950毫升以上、達到深圳市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車輛軸距2700毫米以上、排量1750毫升以上且發動機功率110千瓦以上、達到深圳市機動車汙染物排放標準;純電動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續航里程250公里以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車輛軸距2650毫米以上、純電驅動狀態下續航里程50公里以上;車輛通過公安機關的營運載客汽車安全技術檢驗;安裝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技術標準,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不得違反規定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出租汽車服務專用設施設備。

關於網約車駕駛員的許可條件,深圳的《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約車駕駛員要具有本市戶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持有有效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至申請時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等。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簡化現有巡遊車駕駛員從事網約車駕駛的手續,規定2016年10月1日前已經取得深圳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在原證件有效期屆滿前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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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網約車細則征求意見稿出臺:須為“京人京車”

北京網約車新政正式征求意見,對於車輛和人員有了明確限制,須為京人京車。網約車車輛應符合載客運輸服務的基本條件。須是本市車輛號牌的5座三廂小客車或7座乘用車,車身張貼網約車專用標識。車輛經營權期限自車輛註冊登記之日起最長不超過8年(或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車輛經營權不得擅自轉讓。網約車駕駛員應符合網約車駕駛員資質條件。須為本市戶籍、取得本市核發的駕駛證件,年齡男60歲、女55歲以下,身體健康,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未被列入出租汽車嚴重違法信息庫等。申請接入網約車平臺的個人及名下車輛,必須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和車輛資質,且名下沒有其他的巡遊車和網約車,並駕駛自有車輛提供網約車服務。網約車通過網絡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不得巡遊攬客。

此前,上海出臺網約車征求意見稿,要求增設了以下條件:一是非本市註冊的企業法人應當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二是網絡服務平臺應接入上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行業管理平臺。三是在上海市有註冊車輛和駕駛員數量相適應的辦公場所、服務網點和管理人員。四是應投保成年人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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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發布網約車征求意見稿

據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關於本市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上海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若幹規定(草案)》和《關於規範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實施意見》等三個文件,今起至10月21日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市交通委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上海市將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出租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擬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以及網約車駕駛員資質,並規範合乘出行,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

在國家政策指導下,此次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結合上海實際,以堅持公交優先發展戰略為前提,以“改革創新、統籌兼顧、依法規範、乘客為本”為基本原則,推動本市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著力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即傳統出租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的多樣化、差異化、品質化出行服務體系。

《發展實施意見》針對出租汽車行業的定位,對經營權管理制度的完善、經營模式的轉變、運價機制的形成、服務質量的考核,以及網約車和私人小客車合乘的規範發展等提出了相關目標措施。

《若幹規定》是在國家七部委聯合發布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堅持“依法管理、綠色環保、安全運營、公平競爭、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對主要內容進行了細化。其中,關於網約車平臺公司,規定了平臺公司應是具備線上和線下服務能力的企業法人,未在本市註冊的平臺公司應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網絡服務平臺數據應接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業監管平臺,承擔承運人責任。

細化明確網約車車輛資質。在國家規定申請網約車服務的車輛應當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車、滿足運營安全標準、安裝相關設施設備、車輛性質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使用年限8年等規定基礎上,本市擬增設網約車應在本市註冊登記,達到本市規定可予以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排放標準,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700毫米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達到2650毫米以上,投保營業性交強險、營業性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客意外傷害險等條件。

細化明確網約車駕駛員資質。國家規定網約車駕駛員應當符合以下規定:取得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暴力犯罪記錄等。根據本市人口相關政策和交通安全管理常態化的要求,本市擬增設本市戶籍、自申請之日前1年內無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自申請之日前5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從業資格的記錄、截至申請之日無5起以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逾期尚未接受處理的情形等條件。《若幹規定》還對網約車事中事後監管等做了明確的規定。

此外,為明確本市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嚴格區分合乘出行和非法客運,規範合乘出行,保障運營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本市制定了《合乘實施意見》,對合乘平臺、車輛、駕駛員、註冊管理、合乘次數等進行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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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 建三道防線

昨日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堅持不懈增強保險公司治理有效性”的話音剛落,保監會今日即發布了《保險公司合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擬進一步規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保險公司合規管理。

據悉,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在2007年的《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下稱“管理指引”)基礎上修改而成。相對於之前的管理指引,此次的征求意見稿提出了保險公司應當建立“三道防線”的合規管理框架。

具體而言,保險公司各部門和業務單位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一道防線”職責,對其職責範圍內的合規管理負有直接和第一位的責任。其負責人應當勤勉盡職做好合規管理,兼職合規人員協助負責人進行合規管理。

保險公司各部門應當主動進行日常的合規管控,定期進行合規自查,並向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提供合規風險信息或者風險點,支持並配合合規管理部門或者合規崗位的合規風險監測和評估。

而保險公司合規管理部門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二道防線”職責。合規管理部門向公司各部門、業務單位的業務活動提供合規支持,組織、協調、監督各部門和業務單位開展合規管理各項工作。

保險公司內部審計部門則履行合規管理的“第三道防線”職責,對公司合規管理情況進行定期的獨立審計。

同時,此次征求意見稿對於2007年管理指引所提到的配備“足夠”合規人員提出了具體的數量要求。

征求意見稿規定,保險集團公司、保險公司總公司專職合規人員數量不少於本級機構工作人員人數的3%。

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應當根據業務規模、人員數量、風險水平等因素配備專職合規人員。省級分公司專職合規人員的數量不少於兩名,中心支公司專職合規人員的數量不少於一名。

對於合規負責人不得兼管的部門,征求意見稿也進行了擴展。在2007年的管理指引中,保監會規定合規負責人是保險公司總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管公司的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而在此次征求意見稿中,不得兼管的部分還新增了“資金運用和內部審計部門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部門”。

除此之外,此次征求意見稿中還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合規考核指標體系。保險公司各級機構、部門及其人員年度考核指標中的合規權重不低於10%。

而在合規管理的監管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保監會派出機構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監督和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實施分支機構風險綜合評級(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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