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IZ Archives


廣州網約車征求意見稿出臺:《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8年

10月8日,廣州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出臺。

征求意見稿指出,廣州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於網約車經營申請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應當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並在《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中明確經營範圍為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區域為本市行政區域。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8年。

同時,廣州市擬對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車身長度大於4.60米,車身寬度大於1.70米,車身高度大於1.42米;配置ABS防抱死制動系統、前排座位安全氣囊和前、後座安全帶;采用自然吸氣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950毫升;采用增壓發動機的車輛,排量不小於1750毫升且發動機功率不小於110千瓦;新能源車還應當配有EBD電子制動力分配系統。

(二)取得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行駛證,且初次註冊登記取得《機動車行駛證》之日至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之日未滿1年。

(三)外觀顏色和車輛標識應當明顯區分於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不得安裝頂燈、空載燈等巡遊車服務設施設備。

(四)按政府監管平臺接入技術要求,將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相關數據直接接入政府監管平臺,實現數據實時共享。

此外,對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除應當符合《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下,初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的公民;(二)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相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7628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