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KIZ Archives


民航局:完善相關法規 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

據民航局網站公告,民航局局長馮正霖在8月12日工作會議上表示,針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運行管理,要抓緊完善相關法規、標準,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

馮正霖要求,要加強安全監管體系建設,促進通用航空安全有序發展。要始終堅持 “安全第一”的原則,切實重視安全能力建設,在發展中系好“安全帶”。要建立區別於運輸航空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明確“分級分類”的安全管理思路:區分任 務性質,是載人運輸還是作業飛行;區分作業地點,是城市上空還是野外田間;區分航空器類型,是較大型還是輕小型;區分用途,是自用還是取酬。要分類評估風 險,逐步建立一套適合通用航空各類作業特點的安全規章標準體系。要積極推進立法進程,加快修訂規章規章及相關規範性文件中不符合通航運行特點的限制性條 款。針對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的安全運行管理,要抓緊完善相關法規、標準,保障無人機健康有序發展。在執行規章方面,既要執行到位、依規運行,也要防 止出現過度監管、上限監管和越位監管。要加快建設通用航空安全監管平臺,要充分利用移動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飛行動態實時監控,鼓勵以多種 方式建設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監管平臺,加強對批準運行的第三方無人機雲平臺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保證公平有序競爭。要加大企業經營活動監管力度, 規範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黑飛”查處,組建專業監察隊伍,建立通用航空誠信體系。

他同時強調,促進通用航空發展要以典型引路,抓點帶面,加大試點工作的力度和廣度。下一步要圍繞《指導意見》 提出的建設50個綜合或專業示範區的目標,根據不同區域發展條件和特點,結合地方政府需求,加強試點研究,從低空空域開放、通用機場建設、通用航空器適航 審定標準,通航交通通勤、飛行運動、飛行娛樂消費、應急救援和醫療救護等方面開展綜合或專項試點示範區建設工作。要通過試點工作,總結和關註不同類型、不 同條件下發展通航的經驗、教訓和問題,使我國的通航產業始終走在快速、科學、持續安全發展的軌道上。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0351

完善生態業務體系 樂視網上半年營收同比翻倍凈利增11.64%

樂視網晚間披露2016年半年度報告,報告期內公司實現營業總收入1,006,313.84萬元,較去年同期增長125.59%;歸屬於上市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為28,438.39萬元,較去年增長11.64%。

在營業收入上,廣告業務收入15.60億元,同比增長50.84%;終端業務收入51.32億元,同比增長171.13%;會員及發行業務收入31.09 億元,同比增長120.94%;技術服務收入49963.54萬元,同比增長44.40%;其他業務收入2.12億元,同比增長125.59%。

樂視稱,報告期內,公司流量、用戶覆蓋規模等優勢進一步提升,公司網站的日均UV超過8,000萬,峰值接近23,000萬;日均V3.9億,峰值6.1億。雲視頻平臺目前全球範內已擁有680個CDN節點、20Tbps儲備帶寬,成功服務全球十余萬企業客戶,覆蓋數十億用戶。

報告還披露,樂視致新在香港設立的全資子公司樂視致新投資(香港)有限公司投資2267525,000港元(約18.75億人民幣), 以6.5港元/股的價格認購TCL多媒體新股348850000股。截至5月11日,本次認購股份,已經登記至樂視致新投資名下,樂視致新投資持有TCL多媒體20.09%的股份,因此,2016年上半年公司對於TCL多媒體投資采用權益法核算,由此帶來投資收益1507.50萬元。

樂視表示,公司圍繞年度經營計劃,夯實並完善樂視生態,持續拓展和創新,進一步提升用戶體驗,開拓更為有效的營銷模式,隨著“平臺+內容+終端+應用”的樂視生態業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各個業務間的協同效應持續增強,品牌價值不斷提升,產品用戶體驗不斷改善以及流量變現能力不斷增強。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1075

取消臨時股東大會 伊利股份“防狼”章程待完善

為了不成為“第二個萬科”,反制野蠻人對上市公司的“圍攻”,同樣股權分散的伊利股份(600887.SH)選擇先下手為強,擬修改公司章程,加固“防火墻”。但公司方面這一舉動招致交易所的問詢,從而引發外界的關註。

8月19日晚間,伊利股份公告稱,將取消原定於 2016 年 8 月 26 日召開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原因就是此前公司欲通過修改章程的議案,防範野蠻人。不過,擬修改的公司章程多處條款與法律法規存在出入,被交易所問詢,伊利股份不得對重新對議案進行完善。

新章程合規性存疑

就在十天前,伊利股份召開了第八屆董事會臨時會議,擬大幅修改公司章程,11名董事在會上全票通過了這一議案。在超過10處的修改中,從“股東持股達3%須通報”到對於“惡意收購”的定義,多收數條款都試圖提高收購門檻,反制野蠻人控制公司董事會。

不過,伊利公告修改章程的第二天, 8月11日交易所發出了監管問詢函,要求公司對修改章程的合規性做出解釋。

新章程中,伊利股份首先要求股東持股達到3%時,三日內需向公司董事會書面通報,在通報期限內和發出通報後兩個交易日內不得交易公司股票。其次,在持股達3%後,伊利股份要求股東每增加或減少3%也要公告。若違上述條款,股東在違規行為改正前,將被剝奪應有的投票等權利。

“持股到3%就要公告,客觀上會造成公告節點提前,每加減3%也要公告,也會讓公告次數變多,如此公告又會造成股價上漲,就加大了收購的難度和成本。”上海嚴義明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嚴義明律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

業內人士認為,伊利股份披露的上述新章程確實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相關規定存在出入。根據《辦法》,投資者持有股份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監管部門報告並通知上市公司公告;且在3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此外,對於“惡意收購”,伊利股份在修改的公司章程中如此表述:“在未經公司董事會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收購或一致行動等方式取得公司3%及以上股份或控制權的行為,或違反公司章程第三十七條第(五)項的行為(註:持股到3%需公告等相關規定),或公司董事會決議認定的屬於惡意收購的其他行為”。

不過,惡意收購目前並無明確的法律定義,相關證券法律師均表示,是否為惡意收購只能根據具體案例進行判定,沒有合適的、普遍的原則規定。

章程待完善

上海天銘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接受本報記者采訪表示,伊利股份此次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條款明顯和現有法律沖突。“對於5%公告的紅線,法律有明確限制性規定,諸如此類強制性的規定,公司都不可再行進行約定。由此產生的投票權也合法合規,不應該被剝奪。”宋一欣認為,伊利股份修改公司章程,不僅要面臨監管問詢,即使股東大會投票通過,中小股東也可要求法院判決撤銷。

伊利股份董事會祭出新章程後,交易所已連發十問,除了要求要求伊利股份解釋新章程的合規性,也同樣質疑部分章程限制了股份應有的權利。今日伊利又公告取消股東大會,也意味著該公司的章程或面臨二次修改。

伊利股份也在19日晚間的公告中表示,經公司董事會慎重考慮,決定對原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進一步完善,完善後再另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而如何完善無疑也成為外界目前最為關心的問題。

此前,雅化集團(002497.SZ)也試圖通過類似方式防範野蠻人,同樣引來監管問詢。在回複監管問詢函時,雅化集團表示將對部分關鍵條款進行修訂,但即便如此,也未能將相關議案成功遞交股東大會審議。7月23日,雅化集團先是公告延期召開股東大會,隨後又於7月27日正式取消了股東大會。

《第一財經日報》對比發現,在遞交交易所的回複函中,雅化集團取消了“持有股份3%以後在報告期限內(3個工作日)及報告期後2個工作日內禁止買賣公司股票”的限制,即仍然規定持股3%以後有報告義務,但不禁止買賣公司股票。禁止買賣的規定仍然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即5%的持股比例的報告期和報告期後2個工作日。

除此之外,雅化集團還取消了享有提案權的股東在3%持股比例之外的持股期限需連續12個月的相關限制。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1104

劉士余: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架構 緊抓信息披露透明度

8月31日至9月1日,中國證監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在京舉辦了上市公司治理國際研討會,證監會主席劉士余出席會議並致辭。

劉士余指出,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進程中,中國十分重視公司治理。中國的企業改革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實踐證明,高水平的上市公司治理標準決定著上市公司質量,是保障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的重要基礎。我國2002年借鑒經合組織《公司治理原則》與有關國家實踐制定的《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在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平上發揮了重要的歷史作用,但與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現狀和全球公司治理新的原則與標準相比,已明顯滯後。 劉士余強調,中國是G20/OECD《公司治理原則》的倡導國和支持國,要抓緊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努力完善我國上市公司治理架構,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水準,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夯實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石,服務於中國和全球經濟發展。完善我國公司治理,既要立足於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等制度安排,又要對接國際新的原則與標準,通過行政監管、行業自律和公司自身努力來解決“形似而神非”的問題。要緊緊抓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與及時全面這個牛鼻子。要全面加強對上市公司董、監、高三個層面人員的持續動態培訓。

來自經合組織、世界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國際公司治理網絡和清華大學的專家學者,以及人民銀行、國資委、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中國上市公司協會和滬深證券交易所等單位的60余位代表參加了本次研討會,並就全球公司治理實踐和中國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修訂等議題進行了廣泛深入的交流。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2905

住建部:完善樓市調控 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9月6日在其官網發布了貫徹《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實施方案。

在方案中,住建部表表示,將完善房地產宏觀調控。根據房地產市場分化的實際,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堅持加強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作用相促進,使房地產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居住需求相適應。建立全國房地產庫存和交易監測平臺,形成常態化房地產市場監測機制。實施住宅用地分類供應管理,完善和落實差別化稅收、信貸政策。建立公開規範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

在加強監管方面,住建部表示,將加強市場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對建築、房地產等企業和人員的監管,依法查處和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和現售備案制度、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制度、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自今年3月份全國兩會以來,這是住建部首次公開談論房地產市場調控問題。近期,為了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一些城市出臺了新的樓市調控措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3726

證監會副主席姜洋:繼續完善並購重組機制 消除所有制並購重組障礙

9月27日,四川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高層研討會在成都召開。姜洋副主席出席並發表主旨演講。

姜洋指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通過推動企業並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並購市場,並購重組成為資本市場最具效率和活力的一環。在推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過程中,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市場化、法制化建設,在“放、管、服”三條戰線同時發力,推動大幅取消和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創新事中事後監管方式,構建透明高效的審核機制,積極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現在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90%都無需證監會審批。2015年,全市場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交易共計2669單,交易金額2.21萬億元,同比增長52%,其中橫向整合的產業並購逐漸成為主流。通過並購重組,大型國企央企實現整合,提高了產業集中度和核心競爭力,不少企業降低了成本,培育了發展新動能,傳統行業加快了轉型,重新“盤活”和“再生”,總體上促進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程,推進了“三去一降一補”任務開展。

姜洋強調,當前和今後一段時間,證監會將繼續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資本市場發展的決策部署,認真踐行“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方向,強化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按照兩手抓的原則,推進上市公司並購重組。一方面,繼續完善並購重組機制,積極協調各方推動消除跨行業、跨地區、跨所有制並購重組的障礙,加大對企業通過並購重組做優做強、提升效能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繼續完善並購重組監管規則,完善全流程監管機制,強化對“忽悠式”“跟風式”重組的監管力度,加強對並購重組的信息披露和事中事後監管,切實促進並購重組更好地提升上市公司質量。希望上市公司發揮主體作用,積極作為,履行應盡的職責;同時,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為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相關方要築牢依法合規意識,防止盲目並購,避免同質化競爭,守住底線,實現多方共贏。

姜洋表示,希望四川省政府繼續重視資本市場功能作用發揮,為四川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發展、開展並購重組提供全方位支持。證監會將一如既往支持四川資本市場發展,加強服務,完善政策,與相關各方共同促進並購重組市場健康發展,更好地服務企業轉型升級和實體經濟發展。

研討會期間,四川省副省長朱鶴新出席並致辭,上海證券交易所總經理黃紅元、深圳證券交易所總經理王建軍分別做了主題演講。本次研討會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舉辦。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6791

銀監會回應創投“國十條”:將完善投貸聯動機制

近日,國務院印發創投“國十條”,即《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53號) 。

對此,銀監會表示,將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推動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第一,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第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第三,推動發展投貸聯動。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下附原文:

2016年9月20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53號) (以下簡稱《若幹意見》)。《若幹意見》的發布,有利於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轉型升級,增強經濟發展新動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拉動民間投資服務實體經 濟。《若幹意見》涉及銀監會的有關工作包括培育多元創業投資主體、多渠道拓寬創業投資資金來源、加強政府引導和政策扶持等。銀監會將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推動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一、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制度優勢,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

銀監會鼓勵信托公司遵循價值投資和長期投資理念,充分利用信托公司固有資金和信托資金均可用於債權融資和股權投資的制度優勢,加大產品和業務創新力度,在支持創業企業融資方面發揮排頭兵的作用。主要措施有:一是支持具有集團背景和已開展創業企業投融資業務的信托公司先行試點,充分整合、發揮集團資源優勢和風險管理經驗,推動投貸聯動業務規範、健康發展;二是鼓勵信托公司充分發揮信托制度優勢,探索信托資金的投貸聯動模式,加強投貸聯動業務相關產品的創新,為創業企業提供綜合化、個性化金融投融資服務;三是引導信托公司綜合考慮各地區科技資源情況、信用環境、地方政府支持力度等因素,充分利用地方政府分擔和補償信用風險的有利條件,完善投貸聯動相關產品開發和風險管理,促進對創業企業的投貸聯動業務發展;四是研究制訂《信托公司專業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支持信托公司以固有資金設立股權投資子公司,鼓勵其開展對創業企業的綜合投融資業務,以投資收益補償貸款損失,實現相關業務可持續發展。

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提高對創業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隨著中國融入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加快,以及國內產業升級和行業結構戰略性重組加速,國內企業並購重組升溫。為完善企業兼並重組金融服務,2015年2月 11日,銀監會修訂印發了《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銀監發〔2015〕5號,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在2008年版本的基礎上,為更好配合 促進企業兼並重組的產業政策,合理滿足企業的並購融資需求,將並購貸款期限由5年延長至7年,將並購貸款占並購交易價款的比例要求由50%提高到60%, 將擔保的強制性規定修改為原則性規定。同時,刪除了擔保條件應高於其他種類貸款的要求,允許銀行在防範並購貸款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並購項目風險狀況、並購 方企業的信用狀況合理確定擔保條件。銀行在《指引》的基礎上,按照依法合規、審慎經營、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積極穩妥開展並購貸款業務。

並購貸款業務雖然屬於商業貸款的一種,但從業務操作流程來看,更接近於投資銀行業務。銀行在發放並購貸款時需要進行更為詳盡的盡職調查,對並購戰略、法 律合規、協同整合、經營管理、財務運營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風險評估。而創業企業多存在商業模式不夠成熟、初始投資需求巨大、投資回報難以預期等特點。因 此,創業企業並購貸款業務較之傳統企業而言專業性更強,風險評估難度更大。

自2008年12月《指 引》首次發布,對並購貸款業務開閘以來,我國銀行積極嘗試開展並購貸款業務,並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我國銀行並購貸款業務尤其是創業企業並購貸款業務仍處於 起步階段,面臨人才儲備不足、業務經驗欠缺和風控能力薄弱等問題。銀監會將不斷督促和引導銀行加強並購貸款人才儲備與經驗積累,增強風險定價和管控能力, 提高為並購企業提供顧問、財務咨詢等服務的專業化水平,不斷提升對創業企業兼並重組的金融服務水平。

三、推動發展投貸聯動

黨的十八大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以來,科技創新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科技創新創業企業(以下簡稱“科創企業”)是創業企業中最有活力的群體,也 是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和物質財富的主要載體。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對科創企業的支持力度。但由於科創企業自身特征和我國金融 體系結構兩方面的原因,我國科創企業的融資難問題仍比較突出。

為積極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加快實施創 新驅動發展戰略、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中的作用,支持科創企業健康發展,2016年4月20日,銀監會與科技部、人民銀行聯合印發了《關於支持 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創新力度 開展科創企業投貸聯動試點的指導意見》(銀監發〔2016〕1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投貸聯動業務試點,有效防範風 險,不斷提升科創企業金融服務水平。第一批試點機構包括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銀行、恒豐銀行、北京銀行、天津銀行、上海銀行、漢口銀行、西安銀行、上海華瑞 銀行、浦發矽谷銀行等10家銀行業金融機構;試點地區包括北京中關村、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天津濱海、西安等5個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

投貸聯動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信貸投放”與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股權投資”相結合的方式,通過相關制度安排,由投資收益抵補信貸風險,實現科創企業信貸風險和收益的匹配,為科創企業提供持續資金支持的融資模式。

投貸聯動的融資模式既考慮了科創企業的發展特征和融資需求,股權債權相結合、資金持續供給;又考慮了我國國情和金融體系的特點,充分發揮銀行業金融機構 在客戶資源、資金資源方面的優勢,通過構建風險收益相匹配的體制機制,有效增加科創企業的金融供給,探索建立符合我國科創企業特點的金融服務模式,是一項 適應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要的金融制度改革和創新。

《指導意見》主要對銀行集團內部的投貸聯動業務 予以引導和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其他外部投資公司開展的投貸聯動業務可參照《指導意見》執行。因此,銀監會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依法合規、風險可控、 商業可持續的原則,與創業投資企業建立長期性、市場化合作機制,共同培育創業生態系統。

在組織架構方面,《指導意見》規定投貸聯動試點由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負責信貸投放,投資功能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兩者在銀行集團內部協調聯動。一是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試點機構可按照《中資商業銀行專營機構監管指引》規定,設立服務科創企業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專司與科創企業股權投資相結合的信貸投放。試點機構也可以通過新設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為從事科創企業金融服務的專業或特色分(支)行。二是設 立投資功能子公司。試點機構在境內已經設立具有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由子公司開展股權投資進行投貸聯動。試點機構沒有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經申請和依法批 準後,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投資功能子公司要建立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明確公司經營戰略、文化和市場定位,引入專業化的人才隊伍,提高投資的專業能力;做 好風險隔離,進行獨立的盡職調查與投資決策。投資功能子公司不應成為銀行變相開展其他表內外業務的通道。

在風險管控方面,《指導意見》要求試點機構應按照科創企業信貸特點和投貸聯動的要求,建立完善一整套適用於投貸聯動業務特點的體制機制。一是建立有效的項目篩查和客戶評價機制。銀行與其投資功能子公司都應當建立獨立的項目篩查機制,堅持前瞻進取的投資文化和審慎穩健的信貸文化“雙管齊下”。二是建 立有效的風險隔離機制。試點機構應加強對集團內部投貸聯動業務的風險管控,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與銀行母公司在機構、資金、人員等方面建立嚴格的“防火墻” 制度,有效管理風險集中度,有效防範和控制不正當利益輸送、監管套利等行為。在資金來源方面,投資功能子公司應當以自有資金向科創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不得 使用負債資金、代理資金、受托資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資金進行投資;銀行發放的科創企業貸款來源應當為表內資金,不得使用理財資金、委托資金、代理 資金等非表內資金。在人員及崗位設置方面,投資功能子公司和科技專營機構的管理層和工作層人員不得交叉兼任。在集中度管理方面,投資功能子公司應堅持“小 額、分散”原則,對投資的行業和企業進行分散,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的科技行業或領域,對單個科創企業的投資不得超過公司自有資金的10%。三是建立合理的風險容忍和風險分擔機制。試點機構要根據科創企業不同發展階段的風險特征,創新風險管理技術,在完善風險定價的基礎上,綜合采用多種風險補償手段,合理設定科創企業貸款的風險容忍度。四是建立合理的激勵約束和收益共享機制。試點機構要對投資功能子公司與從事科創企業信貸投放的專營機構分別構建適用於股權和債權的評價標準和激勵約束機制。五是建立審慎的業務退出機制。銀行應當結合自身風險偏好,確定投貸聯動業務試點退出的觸發條件和機制,制定退出程序,包括明晰的退出標準、退出制度、退出流程和操作細則。

根據統籌協調、穩步推進,簡政放權、因地制宜,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試點原則,銀監會開展了一系列工作積極推動投貸聯動試點實施。銀監會成立專門工作 組,制訂了政策解讀文件,建立了統計監測與評估等制度,對相關地方政府和試點銀行加強輔導,確保試點的規範性和可操作性。大多數試點銀行和所有試點地區報 送了實施方案。部分銀行已報送設立投資功能子公司的申請,銀監會初審後將報國務院審批。銀監會將進一步加強試點監測,及時總結業務開展、風險管控等方面的 經驗,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投貸聯動機制,探索形成符合中國國情、適合科創企業的金融服務模式。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16979

全面兩孩政策公布一周年 四大難題仍需完善

今天是全面兩孩政策公布一周年。一年間,全面兩孩政策經歷了公布、實施、具體落地的過程,但仍有四大難題需要政府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以完善解決。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屆五中全會決議正式公布,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這是中國生育政策的歷史性調整,獨生子女政策從此告別舞臺。

政策實施一年多以來,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平穩,生育狀況與政策調整前的預判基本吻合,全面兩孩政策在各地加快推進。在全國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第四次人口與發展座談會上,國家衛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透露,根據衛計委官方統計,上半年出生人口與2015年同期相比上升了6.9個百分點,其中二孩出生占比超過40%。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但在政策落實的過程中,仍有四大難題需要繼續攻堅克難、妥善解決。

首先就是新老政策的銜接問題。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衛計委公開表示,將按照“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的要求解決新舊政策銜接問題。但具體如何銜接,有一些政策盲點和難點需要加快解決。

其中一個焦點就是搶生群體。所謂搶生群體,就是在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生育了二孩的群體。國家衛計委曾經表態,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對這部分尚未處理或處理不到位的搶生人群,到底是要繼續追罰還是一筆勾銷,還需要國家和地方進一步明確。盡管被稱為非獨搶生第一案的湖北監利搶生案至今沒有宣判,但據第一財經了解,國內已有多個搶生人群訴地方衛計委的案件初步勝訴。對於搶生問題,相關部門應該協力迅速解決問題,避免更多矛盾產生。

全面兩孩政策落實面臨的第二個難題是“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相關配套政策落實不到位,使得不少育齡婦女依然存在不敢要、要不起的心理矛盾。盡管各省在計生條例修改中不同長度地增加了產假,但其他相關鼓勵政策仍然有不到位之處,難以實際解決二孩生育面臨的缺乏看護人員、教育支出大等問題。

第三個難題是過去獨生子女政策下遺留下來的很多不合新規的政策有待清理。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要求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這將解決1300萬“黑戶”的戶口登記問題。該文件提出禁止設立不符合戶口登記規定的任何前置條件。但在有些地方,入戶的時候依然要卡超生這一條。又如廣東的不少農村按照村規民約,停止為超生人群分紅,即使在他們繳納了社會撫養費之後依然要停止分紅多年。上述情況同提倡二胎政策的導向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盡快加以清理。

計生隊伍觀念和工作方式的轉變是全面兩孩政策落實的另一阻礙。第一財經在實地調研中了解到,不少地方的計生工作人員依然在延續過去獨生子女政策下人口管控的思路,服務的有待提高。在全面兩孩政策落地之後,不少地方的計生工作依然按慣性將重點放在追罰社會撫養費上。人口發展必須與經濟社會相適應,與資源環境相協調,這就要求計生工作人員要在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的基礎上,適應新形勢新使命。

全面兩孩政策的初衷是增加出生人口,緩解老齡化,增加未來勞動力供應。為此,應該加快解決解決上述四大問題,加速達成既定的政策目標。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1075

中央出臺意見:完善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

據新華社10月30日報道,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下稱“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意見》指出,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形成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平等保護的格局。

《意見》提出,完善“三權分置”辦法涉及多方權益,是一個漸進過程和系統性工程,要堅持統籌謀劃、穩步推進,確保“三權分置”有序實施。

《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健全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推動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現就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以下簡稱“三權分置”)辦法提出以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之初,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將土地所有權和承包經營權分設,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極大地調動了億萬農民積極性,有效解決了溫飽問題,農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以下簡稱“三權”)分置並行,著力推進農業現代化,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符合生產關系適應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規律,展現了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於明晰土地產權關系,更好地維護農民集體、承包農戶、經營主體的權益;有利於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提高土地產出率、勞動生產率和資源利用率,推動現代農業發展。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三權分置”的重要意義,妥善處理“三權”的相互關系,正確運用“三權分置”理論指導改革實踐,不斷探索和豐富“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系這一改革主線,科學界定“三權”內涵、權利邊界及相互關系,逐步建立規範高效的“三權”運行機制,不斷健全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土地產權制度,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培育新型經營主體,促進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為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實保障。

(二)基本原則

——尊重農民意願。堅持農民主體地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把選擇權交給農民,發揮其主動性和創造性,加強示範引導,不搞強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守住政策底線。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了,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

——堅持循序漸進。充分認識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長期性和複雜性,保持足夠歷史耐心,審慎穩妥推進改革,由點及面開展,不操之過急,逐步將實踐經驗上升為制度安排。

——堅持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各地資源稟賦和經濟社會發展差異,鼓勵進行符合實際的實踐探索和制度創新,總結形成適合不同地區的“三權分置”具體路徑和辦法。

三、逐步形成“三權分置”格局

完善“三權分置”辦法,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充分發揮“三權”的各自功能和整體效用,形成層次分明、結構合理、平等保護的格局。

(一)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根本地位。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根本,必須得到充分體現和保障,不能虛置。土地集體所有權人對集體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農民集體是土地集體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在完善“三權分置”辦法過程中,要充分維護農民集體對承包地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各項權能,發揮土地集體所有的優勢和作用。農民集體有權依法發包集體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有權因自然災害嚴重毀損等特殊情形依法調整承包地;有權對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使用承包地進行監督,並采取措施防止和糾正長期拋荒、毀損土地、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等行為。承包農戶轉讓土地承包權的,應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進行,並經農民集體同意;流轉土地經營權的,須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集體土地被征收的,農民集體有權就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提出意見並依法獲得補償。通過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民主議事機制,切實保障集體成員的知情權、決策權、監督權,確保農民集體有效行使集體土地所有權,防止少數人私相授受、謀取私利。

(二)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農戶享有土地承包權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基礎,要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並保持長久不變。土地承包權人對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農村集體土地由作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承包,不論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於農民家庭。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都不能非法剝奪和限制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在完善“三權分置”辦法過程中,要充分維護承包農戶使用、流轉、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項權能。承包農戶有權占有、使用承包地,依法依規建設必要的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並獲得收益;有權通過轉讓、互換、出租(轉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地並獲得收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限制其流轉土地;有權依法依規就承包土地經營權設定抵押、自願有償退出承包地,具備條件的可以因保護承包地獲得相關補貼。承包土地被征收的,承包農戶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符合條件的有權獲得社會保障費用等。不得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三)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賦予經營主體更有保障的土地經營權,是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關鍵。土地經營權人對流轉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內占有、耕作並取得相應收益的權利。在依法保護集體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的前提下,平等保護經營主體依流轉合同取得的土地經營權,保障其有穩定的經營預期。在完善“三權分置”辦法過程中,要依法維護經營主體從事農業生產所需的各項權利,使土地資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經營主體有權使用流轉土地自主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並獲得相應收益,經承包農戶同意,可依法依規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建設農業生產、附屬、配套設施,並依照流轉合同約定獲得合理補償;有權在流轉合同到期後按照同等條件優先續租承包土地。經營主體再流轉土地經營權或依法依規設定抵押,須經承包農戶或其委托代理人書面同意,並向農民集體書面備案。流轉土地被征收的,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應按照流轉合同約定確定其歸屬。承包農戶流轉出土地經營權的,不應妨礙經營主體行使合法權利。加強對土地經營權的保護,引導土地經營權流向種田能手和新型經營主體。支持新型經營主體提升地力、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依法依規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融資。鼓勵采用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代耕代種等多種經營方式,探索更多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有效途徑。

(四)逐步完善“三權”關系。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是土地承包權的前提,農戶享有承包經營權是集體所有的具體實現形式,在土地流轉中,農戶承包經營權派生出土地經營權。支持在實踐中積極探索農民集體依法依規行使集體所有權、監督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規範利用土地等的具體方式。鼓勵在理論上深入研究農民集體和承包農戶在承包土地上、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及相互權利關系等問題。通過實踐探索和理論創新,逐步完善“三權”關系,為實施“三權分置”提供有力支撐。

四、確保“三權分置”有序實施

完善“三權分置”辦法涉及多方權益,是一個漸進過程和系統性工程,要堅持統籌謀劃、穩步推進,確保“三權分置”有序實施。

(一)紮實做好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確認“三權”權利主體,明確權利歸屬,穩定土地承包關系,才能確保“三權分置”得以確立和穩步實施。要堅持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及時提供確權登記成果,切實保護好農民的集體土地權益。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形成承包合同網簽管理系統,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權利、登記記載權利、證書證明權利的確權登記制度。提倡通過流轉合同鑒證、交易鑒證等多種方式對土地經營權予以確認,促進土地經營權功能更好實現。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交易,因地制宜加強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設,逐步實現涉農縣(市、區、旗)全覆蓋。健全市場運行規範,提高服務水平,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產權交易、法律咨詢、權益評估、抵押融資等服務。加強流轉合同管理,引導流轉雙方使用合同示範文本。完善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範機制,嚴格準入門檻,確保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更好地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相適應。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完善基層農村土地承包調解機制,妥善化解土地承包經營糾紛,有效維護各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

(三)構建新型經營主體政策扶持體系。完善新型經營主體財政、信貸保險、用地、項目扶持等政策。積極創建示範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農業示範服務組織,加快培育新型經營主體。引導新型經營主體與承包農戶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帶動普通農戶分享農業規模經營收益。支持新型經營主體相互融合,鼓勵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聯合與合作,依法組建行業組織或聯盟。依托現代農業人才支撐計劃,健全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

(四)完善“三權分置”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土地承包權有償退出、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經營權入股農業產業化經營等試點,總結形成可推廣、可複制的做法和經驗,在此基礎上完善法律制度。加快農村土地承包法等相關法律修訂完善工作。認真研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發展等相關法律問題。研究健全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抵押貸款和農村土地承包權退出等方面的具體辦法。

實施“三權分置”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本意見要求,研究制定具體落實措施。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統一思想認識,加強幹部培訓,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水平。堅持問題導向,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密切關註,及時總結,適時調整完善措施。加強工作指導,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督促各項任務穩步開展。農業部、中央農辦要切實承擔起牽頭責任,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相關部門要主動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更好推動“三權分置”有序實施。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1204

4000億全國性“碳市場”明年建成,現有市場價格調控機制待完善

距離2017年建立全國碳排放交易市場的時間越來越近。一旦建成,中國碳市場將會發展成為一個一體化、金融化和國際化的碳市場,也將成為全球最大的單一碳市場。

建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啟動運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化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基礎支撐能力。這是國務院上周五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提出的重點任務之一。《方案》對“十三五”時期應對氣候變化、推進低碳發展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

但據專家介紹,目前中國的碳排放交易仍存在交易方式原始、風險管理工具缺乏、價格信號尚未清晰一致,以及各交易市場互相分割、制度設計差異較大等問題,碳交易的“春暖花開”尚待時日。

“十三五”期間,中國汙染減排仍重任在肩。攝影/章軻

市場規模將達4000億元

10月16日,在“第五屆國際清潔能源論壇”上,國際清潔能源論壇(澳門)常務副理事長袁國林接受第一財經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內地7個碳排放交易所每年碳交易額達到80億元人民幣,交易的二氧化碳每年達到20億~30億噸,“如果全國碳交易市場全面啟動,規模將達到4000億元,市場前景廣闊。”

11月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介紹,截至2015年底,7個試點碳市場已經全部啟動,共納入20余個行業、2600多家重點排放單位,年排放配額總量約12.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廣東和深圳碳市場納入的重點排放單位已經完成了2次碳排放權履約;7個試點碳市場累計成交排放配額交易約6700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累計交易額約為23億元。

建設碳交易市場是協同治理大氣汙染的有效措施。二氧化碳和大氣汙染物PM2.5的主要成分均主要來源於煤、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的燃燒。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在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可相應減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等大氣汙染物。

我國目前GDP在全世界占10%,但能耗占20%,碳排放占25%,減排壓力巨大。

2011年10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北京、上海、廣東、天津、深圳、重慶、湖北7個省市列為碳排放權試點,探索利用市場機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要求2013年啟動碳交易試點,2015年基本形成碳交易市場雛形。2013年6月,深圳成為全國首個正式啟動碳排放交易試點的城市。2015年12月,中國在巴黎氣候大會上宣布,將在2017年全面啟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價格受履約期影響

對於中國碳市場的現狀,據第一財經記者拿到的一份最新出爐的《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分析稱,截至2016年6月30日,7個試點碳市場碳配額累計成交量為10983.42萬噸,累計成交額為299448.43萬元;共成交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CCER)減排量超過6300萬噸。

其中,配額累計成交量及成交額最高的是廣東,分別為3361.64萬噸和109441.4萬元,占全國總量的31%與37%。

報告介紹,從全年分布來看,多數地區上半年交易呈逐月上升態勢,在履約期達到高峰,而下半年交易則相對寡淡。

在價格方面,受履約期和控排企業沖刺履約行為的影響,各試點碳市場價格波動大多在履約期走高,之後滑落。其中,北京碳市場價格最為穩定,年度成交均價基本在50元/噸上下浮動。其他地區成交均價則波動較大,其中全國最高成交均價為深圳碳市場的122.97元/噸,最低交易均價為上海的4.21元/噸。

全國碳市場碳配額交易價格在過去3年期間呈不斷下降的趨勢,說明市場總體處於供過於求的狀態,不過該報告認為,從帶動力、需求度、風險度和發育度四個核心指標來看,推出碳期貨、碳遠期、碳債券及碳基金等碳金融產品的條件基本已經成熟。

報告預測,2017年後如果能夠推出相關的碳金融交易工具,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600億~800億元,中值4170億~5560億元;2020年後,保守情景下交易規模能達到1000億~1200億元,中值6950億~8340億元,樂觀情景下為37500億~45000億元。

“目前,全國統一碳市場已進入啟動前的‘沖刺階段’。”第五屆國際清潔能源論壇組委會副秘書長、香港排放權交易所總經理朱鈺華對本報記者說。

“碳交易”活躍度不夠

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導致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在經濟學中被稱為負外部性問題。要對負外部性進行校正,傳統上主要依靠政府力量來實現:一是行政管制,即政府直接規定企業的排放量;二是統一征稅,即政府對所有排放主體征收所謂的“庇古稅”。

但實踐過程中,兩種方法都呈現出管制一刀切及稅率欠缺彈性等局限,難以對企業減排產生適度且均衡的激勵和約束。

而據英國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等發展起來的產權理論,如果把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權視為一種歸屬明確的權利,則可以通過在自由市場上對這一權利進行交易,從而將社會的排放成本降為最低。

碳交易由此萌生。

我國碳交易試點開展以來,在企業層面,“碳交易”也逐漸從“新概念”變成可以實操和盈利的工具。

中節能綠碳(北京)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主營與綠色建築相關的環保金融公司,2013年11月底,北京碳交易市場一開市,該公司就作為碳交易投資機構入市,截至2014年該公司已在碳市場進行了十余筆交易,最大一筆碳交易數額達到1000噸。北京華遠意通供熱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北京最大的一家民營專業供暖運營企業,從2013年11月北京市碳交易正式啟動至今,該公司已陸續拿出1000多噸配額上市交易。

不過,據本報記者觀察,目前各碳交易市場實際成交量依然低於預期,活躍度不夠,大多數被列在“自願參與名單”中的企業,參與碳交易的積極性不高。

“每天幾百噸的交易額遠遠達不到市場發展的需要。”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環境經濟與管理系教授藍虹此前對媒體表示,加大碳交易市場活躍性,需要加強參與主體的差異性,只有各行業企業都參與進來,相互之間能耗技術、排放水平差異較大,才需要進行越來越多的交易。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專家分析認為,目前碳交易試點參與的企業主要是一些耗能大戶,它們的節能技術、能耗標準相似,缺乏差異性,導致交易需求不旺。

在碳排放試點中,對現有企業開展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遇到了極大的阻力。“在經濟下行壓力下,地方政府對於老企業的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定價如何處理,爭議相當大。”

該位專家舉例,一些經濟條件好的地方如浙江,排汙權出讓價格高一些,但一些經濟基礎弱的省份為了對現有企業推行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定價相當低,如河南省對老企業的初始排汙權分配和出讓全部免費,湖南省僅為200多元每噸,河北省也采取就低不就高的方法。

“目前,國人對於碳排放交易認識還不足,碳排放交易的領域也不廣泛,僅限於工業領域,還沒有擴展到林業等領域。”袁國林說。

上述報告稱,中國碳市場建設實際上面臨著兩大基礎性任務:一是從零開始建立和完善碳排放權交易體系(ETS)機制,這也是七省市試點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體系建設的主要目標;二是在交易市場的培育和完善方面逐步實現金融化,讓ETS機制更好地發揮作用,使碳價信號真正引導節能減排和低碳投資。

多個難題亟待突破

2014年,國家發改委開始組織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開展制度設計研究,研究全國碳市場配額總量和分配方法,研究建立全國碳交易登記註冊系統;同年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全國碳市場建設思路,還研究出臺了24個重點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構建了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數據直接報告體系、備案第三方核查機構和交易機構。

不過,據本報記者了解,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發展仍有四大難題亟待突破。

首先在碳交易市場方面,目前各碳交易市場相對獨立,重複投資和重複建設造成一定程度的浪費;其次因缺乏統一規範,各地碳交易市場在交易制度和規則設計方面差異較大,交易門檻和準入條件也不盡相同,這些差異對交易活躍度有一定影響,也不利於未來全國統一的碳交易市場的建立;第三個難題是我國碳交易市場的自身價格調控機制尚不完善,可能導致價格大幅波動,市場投機行為的加劇,也將對有正常交易需求的企業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後果;第四個難題是碳交易市場的國際化程度有待提高。

目前各個碳交易試點交易機構的交易方式受政策限制,這導致交易頻率及市場活躍度也受限。

《中國碳金融市場研究》報告也介紹,7個試點碳市場的交易仍然都以履約交易為主,常出現履約期臨近時期量價齊漲,履約期過後交投清淡的市場潮汐現象。如何在非履約期激活市場,使交易活動在全年分布更均衡仍是碳市場建設的難點之一。

而且,目前絕大多數試點碳市場日常成交量都偏小,日成交量往往在萬噸左右。雖然非履約期的交易日無成交的情況逐年減少,但日成交量只有數百噸的交易日也不少見。如此微弱的流動性不但難以吸引金融投資機構開展穩定活躍的交易,也加大了市場被操控的風險。

針對我國碳市場目前存在的問題,中國金融學會綠色金融專業委員會等機構已建議在碳配額分配方面堅持適度從緊原則,防止出現配額發放過松的情況,在免費分配基礎上逐步引入拍賣等有償分配方式。在基礎供求關系方面,總體上應保證碳配額供求基本平衡或供略低於求,使碳市場定價機制維持足夠的張力。另外還建議各類碳金融交易應該在市場準入資格方面設置較高門檻。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2366

Next Page

ZKIZ Archives @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