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2月23日回複深交所,公司內部目前有物流車、大巴車及儲能設備等剛性使用需求。珠海銀隆產品完全能夠滿足公司的使用需求,公司向珠海銀隆按照市場價格采購其新能源車輛及儲能系統將有利於進一步樹立公司節能環保的定位,符合公司“打造百年企業”的發展目標。基於公司與珠海銀隆在各自領域的競爭優勢、企業信譽,並考慮雙方均為珠海本地企業,彼此較為熟悉,雙方開展了此次合作。
此前,格力電器公布了與珠海銀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簽署合作的公告,將在智能裝備、模具、鑄造、汽車空調、電機電控、新能源汽車、儲能等領域進行合作。以一個年度為一個周期,相互的優先采購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200億元。此項關聯交易尚未通過股東大會審議。隨後深交所對此發布問詢函,要求格力就合作相關內容進行風險分析,作出必要的風險提示,進一步解釋信批及合規問題。
格力電器稱,2016年公司向珠海銀隆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交易金額共計49.82億元。還補充披露了,2017年預計與珠海銀隆發生的日常關聯交易具體情況:
以上向珠海銀隆銷售智能裝備和工業制品的交易絕大部分發於2016年。2017格力年僅向珠海銀隆簽約智能裝備0.17億元,19.33億元系上一年度合同的延續執行)。2016年底前已執行完畢的工業制品交易金額為30.49億元。
公告還披露,珠海銀隆2016年共銷售純電動客車超過5,000輛,較2015年接近翻倍,其業務情況發展較好。2016年度預計實現營收78.98億元,凈利潤8.36億元。預計2017年新能源汽車的產銷量將在2016年基礎上繼續實現大幅增長,目標為實現30000輛左右新能源車輛的銷售,實現營業收入300億元人民幣左右。
格力電器稱,公司作為一家專註於空調產品的大型電器制造商,目前產業鏈已延伸至汽車空調、電機電控等領域。珠海銀隆如按照市場價格從公司采購智能裝備、模具、鑄造、汽車空調、電機電控等產品,公司最終可借助本次與珠海銀隆的合作,快速切入新能源汽車產業鏈、儲能以及電池制造裝備領域,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 符合公司的長遠發展利益。 綜上所述,基於公司與珠海銀隆在各自領域的競爭優勢、企業信譽,並考慮雙方均為珠海本地企業,彼此較為熟悉,雙方開展了此次合作。
格力電器當日還公告,稱由於工作人員失誤,此前公告有誤,更正3月8日下午股東大會地點為:珠海市前山金雞西路789號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五樓會議室。深交所2月21日向格力電器發關註函,曾指出本次股東大會定於北京召開是否違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萬家文化9日晚間回複交易所問詢。日前有媒體發布了《趙薇看中的萬家文化再起風波 旗下互金平臺涉嫌增信》、《趙薇入股的萬家文化不太平 旗下黃河金融履約險形同虛設?》兩篇文章,文章中針對公司旗下互金平臺“黃河金融”主要提出了四個問題。
萬家文化回複稱,第一,關於公司大股東萬好萬家集團為‘黃河金融’投資人提供了擔保,是否違反《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平臺不得增信的規定”的問題,公司的理解是不構成增信行為,但如果行業主管部門認為上述擔保行為不妥,公司將要求“黃河金融”立即整改,以確保規範運營。
第二,黃河金融近日公布的《2016年度平臺運營報告》中表述黃河金融“2015年成交額為7.82399億元”,公司2016年1月12日發布的《萬家文化關於運用閑置資金在控股子公司互聯網金融平臺“黃河金融”進行短期理財產品投資的公告》中表述為“2015年,黃河金融累計撮合交易10億余元。”公司表示,上述數據不一致的原因,系“黃河金融”於2016年7月29日對平臺“已完成投資總額”統計口徑做了一次調整。媒體報道中引用的兩個數據,一個系調整日前系統計算的數字,一個系調整日後系統計算的數字,故出現了差異。“黃河金融”發現上述情形後已經及時就統計程序作出了修改。
第三,關於“2015年、2016年平臺‘0壞賬’是否屬實,是否涉嫌代償”的問題,公司表示,媒體報道後,公司也意識到上述“0 壞賬”的說法可能產生歧義,公司將要求“黃河金融”在後續運營中進一步增加透明度、增加宣傳用語規範性,避免對公眾造成誤導。
第四,針對平臺上很多產品都不可能達成平臺公布的“商業綜合責任保險”的問題,公司回應,上述“商業綜合責任險”系就萬好萬家集團對前述借款協議保證函的履約能力進行的保險,不是針對黃河金融平臺或者產品的保險。黃河金融從未宣傳稱對平臺上的產品進行了投保。公司將敦促黃河金融進一步對投資人做好解釋和說明工作,明確上述保險的履約條件和程序,避免對用戶造成誤導。
在相關媒體報道後,公司高度重視,已經要求黃河金融針對上述事項作出說明,公司將在後續工作中,進一步敦促黃河金融規範開展相關業務。
3月12日消息, 新湖中寶因實控人大筆增持,遭上交所問詢。新湖中寶回複問詢函稱,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於實際控制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其中自有資金擬不少於15億元,其余資金涉及杠桿。
此前新湖中寶公告稱,公司於3月10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對新湖中寶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增持事項的問詢函》,請公司實際控制人詳細說明繼續增持的目的,明確說明上述質押融資資金是否用於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實際控制人本次擬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數量3至10億股,涉及資金巨大,請詳細說明上述資金的來源和安排,並明確是否涉及杠桿增持公司股票。請公司提交本次增持計劃的相關內幕知情人名單。
在回複問詢函中,新湖中寶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繼續增持公司股份的目的為:一是對中國資本市場 長期穩定發展的信心,看好國內資本市場長期投資的價值;二是對公 司未來持續穩定發展的信心,對上市公司自身價值的判斷;三是為提 升投資者信心,維護中小投資者利益;四是為促進公司持續、穩定、 健康發展。基於以上四點,公司實際控制人決定增持公司股份。
同時截至2017年3月9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累計質押公司股份數量3,262,298,414股,占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72.52%, 占公司總股份的37.94%。質押主要用於公司控股股東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資周轉。新湖集團和實際控制人具備資金償還能力,目前各質押合同正常,不涉及追加質押保證金的情況,不存在平倉風險。上述質押融資資金未用於本次增持計劃,未來也不會用於本次增持計劃。
新湖中寶稱,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於實際控制人自有資金和金融機構融資等方式,其中自有資金擬不少於 15 億元,其余資金涉及杠桿。 目前合作的金融機構融資產品有:《杭州 2 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總額上限為 80 億元,視增持計劃進展決定資金具體使用安排,資金可分期分筆提取。
4月18日消息, 新華網昨日擬10送10轉5遭上交所火速問詢後,今日發布晚間公告回複稱,經過五年的發展和積累,凈利潤由1.31億元增長至2.80億元,分別增長 977.17%、389.57%、113.74%,結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具備再次擴充股本條件,新華網具有實施送轉方案的條件。通過擴大股本,有利於改善新華網股本結構,有利於增強公司股份流動性,有利於增強新華網行業競爭力,有利於公司做大做強做優,更好地回饋投資者。股票4月19日開市起複牌。
昨日新華網公布2016年年報,公司實現營業收入13.61億元,同比增長36.47%;實現凈利潤2.80億元,同比增6.78%。公司擬10送10轉5,收到交易所問詢函,需補充說明此次大比例送轉是否與公司經營業績的增速相匹配,是否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並充分提示風險。為避免造成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經公司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8日起停牌。
就以上問題,今日回複公告稱,公司自2011年變更設立股份公司至今,僅實施過一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即2012年4月向公司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6.3股,轉增完成後註冊資本增加至15,570.88萬元。經過五年的發展和積累,凈利潤由1.31億元增長至2.80億元,分別增長 977.17%、389.57%、113.74%,結合公司未來發展規劃,公司認為具備再次擴充股本條件。
同時目前新華網流通盤僅5190萬股, 總股本2.08億股,與同業上市公司相比規模偏小。通過擴大股本,有利於改善 新華網股本結構,有利於增強公司股份流動性,有利於增強新華網行業競爭力, 有利於公司做大做強做優,更好地回饋投資者。
公告還回複稱,公司持股 5%以上股東為新華通訊社,新華通訊社為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新華通訊社及其一致行動人中國經濟信息社、中國新聞發展深圳有限公司持有的新華網股票限售期為36個月,上市流通日期為2019年10月28日,未來六個月不存在限售期即將屆滿的情況,也不存在減持計劃。
中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正在緊密進行中。但個別地方在改革過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和問題。作為全國“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地區”的雲南便是其中之一。
近日,就當地“配售電業務開展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雲南省能源局和昆明配售電有限公司向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作出反映,並得到回複。5月12日,國家能源局官網公布了《關於雲南增量配售電業務改革有關問題的複函》(下稱《複函》)。
根據《複函》,雲南省能源局和昆明配售電有限公司所反映的問題,主要包括增量配電網配電費、增量配電網接入輸電網、電力市場化交易公平競爭等八大問題。
其中,關於增量配電網配電費問題,昆明配售電有限公司提出,按照《雲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雲南電網2016-2018年輸配電價文件的通知》,10千伏配電網接入110千伏變電站應交上遊的輸配電價為0.07元/千瓦時,但有人認為接入電網企業的110千伏變電站出線端的輸配電價應為0.1692元/千瓦時,這樣10千伏增量配電網就沒有相應的過網費。
對此,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在《複函》中稱,根據《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和《雲南省物價局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雲南電網2016-2018年輸配電價文件的通知》的規定,增量配電網接入省級電網共用網絡,應當按照接入點電壓等級執行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
《複函》舉例,增量配電網接入110千伏變電站的10千伏出線端,應執行10千伏輸配電價,即0.1692元/千瓦時;若接入110千伏變電站的高壓側,則應執行110千伏輸配電價,即0.07元/千瓦時。增量配電網內電力用戶的配電價格,按用戶所在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扣減該配電網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執行。
關於增量配電網接入輸電網問題,昆明配售電有限公司提出,他們就呈貢信息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並網、接入工作與電網企業溝通對接,困難重重,影響了呈貢信息產業園區增量配電網建設的推進工作。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就此在《複函》中稱,按照《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要求,配電網運營者享有公平接入電網的權利,電網企業應按照電網接入的有關規定以及電網運行安全的要求,向項目業主無歧視開放電網,提供便捷、及時、高效的並網服務。因並網互聯產生爭議的,可以按照《電力並網互聯爭議處理規定》,提請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處理。
此外,《複函》稱,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編制接入電網管理辦法,制定《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修訂《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將進一步明確電網接入原則和流程,完善監管措施,進一步加強對電網企業等有關市場主體的監管,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秩序。同時,鼓勵試點地區探索制定配電網接入相關辦法,明確配電網接入標準。
關於電力市場化交易公平競爭問題,昆明配售電有限公司提出,雲南售電公司首批註冊10家,電網企業的售電公司占比較大,目前電網企業以“代報”的方式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競爭,一方面利用其壟斷優勢對社會資本售電公司形成壓倒性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加大對流失到其他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的幹擾和威脅。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就此在《複函》中稱,“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是中發9號文明確的電力體制改革架構,售電側改革是本次電改的重要內容。我們將進一步加強監管,堅決打擊任何市場主體違反公平競爭,阻撓改革進程的做法。同時,我們將適時組織開展改革成效評估,如電網企業售電公司在競爭性售電業務領域確實處於壟斷地位,阻礙市場公平競爭,我們將及時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和其他重大的改革一樣,電改極其不易。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難題是很正常的。”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說,“這需要我們一邊改革一邊完善。”
金徽酒5月15日晚間回複上交所問詢表示,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實、準確,銷售數據真實有效。公司或關聯方與其經銷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換等方法進行惡意串通以實現收入、盈利的虛假增長;不存在與經銷商串通,通過期末集中發貨提前確認收入、或放寬信用政策等方式換取收入增加的情況;不存在虛構經銷商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
近日,有媒體報道《金徽酒大客戶稅務數據與公示數 據相差 400 多倍》,質疑金徽酒《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前五大經銷商銷售收入與其納稅 收入存在差異,質疑公司業績不真實。同日下午,公司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關於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媒體報道事項的問詢函》。公司股票因媒體報道需澄清於5月15日申請停牌。停牌期間,公司保薦機構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已對媒體報道內容進行核實,目前核實文件正在履行各自內核程序,未能與該公告一並回複。公司股票將繼續停牌,並將於5月18日(周四)複牌。
對於上證追問媒體報道是否屬實,公告稱,公司已建立經銷商銷售先款後貨、定期對賬等銷售有關內控制度,歷年前五大客戶收入真實、準確。結合白酒經銷商特征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合並口徑統計對經銷商銷售額。2012年至2016年,公司前五大經銷商銷售回款中經銷 商對公賬戶回款比例分別為 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為經銷商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直接支付貨款。上述媒體所采訪均為經銷商部分經營者,有意忽視經銷商其他股東、家庭成員、親屬或店員、分銷商等名下付款及銷售情況,在未對事實充分調查情況下主觀臆測,存在嚴重誤導廣大投資者的傾向。
對於上證追問媒體報道所涉經銷商歷年對外實際銷售公司產品的金額。公司答複稱,公司經銷商為小型公司制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經營方式靈活多樣、為獨立經營主體,公司一直對經銷商銷售實行“先款後貨”制度,收到貨款後再發貨,形成實際銷售。經銷商對外銷售量大面寬,渠道複雜,公司無法統計經銷商向下銷售的具體金額。公司長期對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公司業務人員或市場專員定期對經銷商檢查庫存,如發現高於核定的庫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發貨,以維持經銷商庫存合理水平,保證市場平穩。通過定期盤點經銷商庫存,上述經銷商期末庫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貨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貨的情形,經銷商向公司采購產品已實現最終銷售。
據外媒今日報道, 浙江吉利旗下的沃爾沃汽車準備在9月進行IPO。
第一財經記者從沃爾沃處求證此消息,對方表示,IPO確實是一個選擇,但最終決定權在母公司吉利集團。隨後,針對詢問,吉利回複記者稱在討論可能性,還沒有最後決定。
其實這已經不是沃爾沃第一次傳出獨立上市的消息了。2016年年底,沃爾沃汽車發表聲明,宣布通過最新發行的優先股,已從瑞典投資者成功獲得50億瑞典克朗(約合37.7億元人民幣)的資本。
之後又有消息傳出,沃爾沃汽車計劃從中國投資者處融資5億美元,以籌備未來上市。雖然在上市傳聞後,沃爾沃首席執行官漢肯·塞繆爾森去年在接受第一財經在內的媒體采訪時表示,在股票市場首次公開發行(IPO)是一個選項,但關於上市計劃,這將由母公司吉利控股決定。
美年健康7月31日回複深交所關註函稱,截至目前,公司在冊執業醫師5460人,技師及檢驗師1542人,執業護士5959人。經自查,相關人員執業資格證照齊全有效。公司不存在無證上崗、持錯證上崗或持過期證照上崗的情形。
針對部分多點執業醫師存在因相關手續、系統及時間等原因尚未及時完成執業註冊或多點備案的情況,公司強調,已明確規定,各體檢中心必須聘用具備合格醫師執業資格的醫質人員從事相關崗位,嚴禁尚未多點備案到實際服務地點的醫生單獨從事診療工作。如若違反,分院相關科室停業整頓。
關於相關媒體質疑的“誤檢漏檢”事項,公司表示,隨著體檢中心日常接待客流量的快速上升,“漏檢誤檢”的極個別情況客觀存在,但比例微小,且因大多情況下客戶選擇的檢項不包含“漏檢”病癥,通常很難認定相關醫療機構的責任。但本著對客戶負責的態度,在公司發生疑似情況時,盡快協助安排客戶就醫、主動慰問,撫慰客戶的焦慮。在發生糾紛協商不下時,公司會請所在地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介入,並同時向當地衛生主管部門匯報協調處理,在維護客戶權益的同時也維護醫療行業形象。
值得一提的是,據澎湃新聞報道,事件中所涉及的“美年富海門診部”所在轄區廣州市天河區衛計局31日稱,在對舉報涉及的三位醫生陳某、盧某、魯某進行詢問和現場調取體檢報告後,醫生陳某表示部分患者報告非其本人審核,該機構涉嫌違規出具報告。目前,天河區衛計局已現場發出衛生監督意見書,並責令醫療機構立即改正違法違規行為。
美年健康今日收盤上漲0.31%,收報19.59元。
8月30日晚間,中弘股份回複深交所關註函稱,與加多寶及深圳前海銀誼資本於2018年8月27日共同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公司在公告披露時已充分揭示各種風險。基於公司在本協議簽署中所處的地位,對於該協議實質上已經終止,公司深表遺憾和無奈。
中弘股份表示,公司的本意是通過重組來徹底擺脫公司目前面臨的困境,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證券市場擡拉股價的動機及情形。
今日早些時候,深交所再度向中弘股份發關註函,要求其結合公司目前狀況、《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效力及約束力、加多寶的財務狀況等明確說明公司及公司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響證券市場擡拉股價的動機及情形等。
此前,中弘股份8月27日晚間披露《關於簽署債務重組及經營托管協議的公告》。
8月28日上午,加多寶集團通過其官網發布聲明否認簽署上述協議。聲稱從未對黃偉清先生出具任何授權,並聲稱公司在公告中對加多寶集團經營情況和財務數據的描述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
就此事項,28日,深交所在第一時間采取監管措施,對公司股票采取盤中臨時停牌措施;督促公司核實加多寶集團聲明事項對公司的影響,自查所涉事項與公司8月27日公告信息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情形。
中弘股份28日晚間發布澄清公告稱,公司對於加多寶集團不與公司溝通擅自發表的聲明深表遺憾和無奈。公司認為協議的簽署合法合規、真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