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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槿惠彈劾判決進入倒計時,獨立檢查組延期受阻

對於在韓國三星集團總部工作的高管來講,24日的一封郵件令他們議論紛紛。

這一天,三星集團宣布:為了履行在國會聽證會上所做出的承諾,確定將在近期著手解散三星集團內部的未來戰略室。

2月6日,樸槿惠親信崔順實幹政特別調查委員會在國會舉行首次聽證會,三星、LG、SK等大企業掌門人以證人身份出席。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在聽證會上曾表示將解體集團未來戰略室。與此同時,三星集團還宣布退出韓國大型財閥的聯合體“全國經濟人聯合會”,此後LG和現代汽車等大型財閥紛紛退出該組織,而這個組織正是在三星集團創始人李秉哲的主導下設立的。

不過,對於許許多多的高管來講,未來戰略室的解散,意味著小到由崔誌成未來戰略室長一手決定的高管級早6點半的上班時間,大到三星集團內部的決策方式以及人事調動,將可能因此發生變化。

而這也是韓國“閨蜜幹政”醜聞發生之後的一些變化之一。

三星將面臨巨變

三星集團的未來戰略室前身是由1959年三星集團創始人李秉哲成立的“秘書室”,此後經歷了組織變動,於2010年更名為“未來戰略室”,該機構因掌管三星集團旗下子公司的長期戰略與決策,不屬於三星集團旗下任何一個子公司。

不過在近期“閨蜜幹政”醜聞的調查過程當中,未來戰略室也被部分媒體認為是政府和企業間產生腐敗的“沃土”。

而據此前韓聯社的報道,為了就三星集團卷入“閨蜜幹政”醜聞負責,三星集團未來戰略室的一把手崔誌成和二把手張正基相繼引咎辭職。

其中,崔誌成曾任李在镕的個人導師,而李在镕被捕後,崔誌成曾被認為是可能在他入獄期間負責管理三星的熱門人選之一。

李在镕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三星集團負責人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三星集團著手解體未來戰略室的背後,與李在镕本人認為‘承諾的事情應該盡快兌現’的意誌有很大關聯;相信這個措施將有利於各個子公司根據自身情況進行獨立決策。”

“相信我們此後所走的路,將是三星公司79年歷史上從來沒有走過的一條路。”這位負責人強調。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未來戰略室解散以後,除了崔誌成和張正基宣布辭職之外,其他人員將分配到三星電子、三星物產及三星生命三大子公司;三星也暫時不考慮再設立類似的代替機構。

另據了解,三星集團在李在镕被捕後出臺了新規,將加強公司對資金捐贈活動的管控力度,凡金額達到或超過10億韓元的捐贈活動,則必須要經過董事會的批準,而此前只有捐贈達到或超過股東產權0.5%(約6800億韓元)時才需要得到董事會的批準。

崔誌成

獨檢組調查期限延長受阻

而作為調查包括李在镕賄賂案在內的“閨蜜幹政”醜聞獨立檢查組,卻面臨著即將結束調查期限的尷尬。

據韓國媒體報道,2016年12月21日開始進行的獨立檢查,根據韓國的有關法律,將在2017年2月28日前結束調查;而若需延長調查期限,則要向總統申請並得到批準。

但根據韓國有關法律,獨立檢查組的任命者是韓國總統,樸槿惠相當於是給調查自己的檢查組發放了委任狀。

此後,獨立檢查組考慮到調查對象的特殊性以及需要證實的嫌疑點較多,於2月16日向韓國總統代理、國務總理黃教安提出延長獨立檢察組的調查期限。

不過,黃教安對於獨立檢察組的要求一直沒有任何回應,並表示將在28日當天給出最終結論。

對此,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院內發言人奇東旻在向第一財經記者發送的郵件中明確向黃教安要求延長獨立檢察組的調查期限,並敦促總統樸槿惠聽取民意,向民眾悔罪,接受法律的審判。

與此同時,奇東旻還表示:希望現執政黨自由韓國黨放棄守護樸槿惠的“小聰明”,虛心聽取民意,並參與恢複遭到樸槿惠政府破壞的法律秩序和正義。

反樸與親樸遊行同時進行

另一方面,民眾對於樸槿惠政府的怒火仍在持續。

本月25日,第17次反對樸槿惠的“燭光遊行”在首爾及全韓多個城市同時舉行,據主辦方預測,遊行共吸引了107萬民眾參加,而當天正是樸槿惠就任四周年的紀念日。

在遊行現場,許多民眾舉起蠟燭,以及代表著“歲月號”沈船事故的黃色氣球,高喊要求樸槿惠下臺、處罰崔順實等幹政勢力的口號。

與此同時,在距離燭光遊行不遠處,由韓國保守勢力及親樸槿惠組織舉行的親樸遊行也在同時進行,部分執政黨自由民主黨的議員也參加到遊行中。

當天參加遊行的許多親樸民眾舉著韓國國旗及美國的“星條旗”,大喊擁護樸槿惠的口號。

一位披著美國“星條旗”的老人向第一財經記者大喊:“現在要拉下樸槿惠的,無論是國會、媒體還是受盎惑的民眾都是賣國賊,我們不能忘記樸正熙(樸槿惠的父親,前韓國總統)開發韓國的功勞”

但對於為何披著星條旗而非韓國國旗,以及來自哪里的提問,這位老人都沒有回答。

此前,親樸遊行的主辦方曾表示將沿著“燭光遊行”往常的遊行線路進行遊行,因此引來對雙方發生沖突的擔憂。但最終因為韓國警方投入多輛警車,將雙方的遊行隊伍隔離開,沖突並沒發生。

在燭火遊行上一位來自首爾麻浦區的李女士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我是一名普通的孩子母親,也是一個家庭主婦;但是當看到電視里樸槿惠勢力仍然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道歉,並且還試圖顛倒黑白,我感到無比的憤怒”。當天的遊行是2017年以來聚集民眾最多的一場反樸遊行。

“我們希望既然因為我們的投票錯誤,選擇了一位違背憲法精神、違背正義的總統;那麽,我們也要高喊正義,為我們的下一代,至少要打造稍稍有正義的國家。”李女士說。

對此,韓國政治分析家金成模向第一財經記者分析:“一方面,隨著韓國憲法法院提出的3月13日判決越來越近,贊成和反對雙方的遊行也肯定將愈加激烈。”

“與此同時,與親樸遊行中反對獨立檢查組的聲音相呼應,黃教安很有可能將拒絕獨立檢察組的期限延長要求,與此同時自由民主黨也將試圖集結更多的保守勢力,以準備任何可能發生的情況;而無論最終結果將會如何揭曉,韓國國內的矛盾將需要更多的精力和智慧,來解決這一難關,給民眾帶來信心。”金成模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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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總統彈劾案判決前夕 樸槿惠選擇沈默

韓國憲法法院宣布,將在當地時間3月10日上午11點(即北京時間3月10日上午10點),就總統樸槿惠彈劾案做出最終判決。

隨著判決時間的臨近,韓國國內的緊張氛圍不斷升級,表面的平靜下實則暗潮湧動。

表面平靜

雖說決定韓國日後的政局的彈劾判決在即,但第一財經記者在現場看到的首爾還是井然有序。記者先後前往首爾東大門、光華門以及首爾部分高校,發現當地民眾並沒有過多的恐慌或激動情緒,生活正常。

作為韓國金融機構、政府機關較為密集的地區,光華門一直是遊行的“高發地點”。自從‘閨蜜幹政’醜聞爆發以後,幾乎每周六都會舉行‘親樸’及‘反樸’勢力的遊行。但判決前夕,卻出人意料的平靜。

除了光華門,記者也先後走訪了東大門、明洞以及首爾高麗大學,除了幾則標語,並沒有看到有關樸槿惠彈劾事件的蛛絲馬跡。

“我希望樸槿惠能被彈劾,為韓國恢複一點點正義。”在光華門附近一家保險公司工作的金女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公司里的確是有一些人員在午間就彈劾事件進行討論,但總體對於工作影響不是很大。但她會通過電視關註彈劾的最終判決結果。

而在高麗大學經管系就讀的一名中國留學生表示,身邊一些韓國同學會就彈劾一事進行討論,他們也常常從電視里關註彈劾案的進展。在韓國各大學的中國學生會以及華人組織紛紛發布公告,提醒在韓華人盡量少接觸遊行現場,註意自身安全。

彈劾前夕

不過,在韓國憲法法院所在的首爾安國站附近,氣氛已經有所不同。

首爾安國站一帶作為仁寺洞、三清洞、北村韓屋村等知名旅遊景點的所在地,現場從安國站連接憲法法院的小路已經被韓國警方嚴格控制,由數十輛警車組成關卡,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

在安國站周邊,既有反對彈劾的舉著太極旗的遊行隊伍,也有贊成彈劾的燭光遊行隊伍,雙方都通過演說等方式,為彈劾前夕增添緊張的氣氛。

而據韓國媒體的報道,為了保證彈劾案期間的穩定,本月9日韓國警方從地方各個城市調派數萬名警力前往首爾,並針對10日的首爾發動“甲級警戒令”。

與此同時,韓國的網絡上也出現了許多未經確認的消息。據韓國網民的爆料,“閨蜜幹政”案爆發後近四個月未露面的韓國總統專機,近日出現在了韓國城南市的空軍首爾機場附近。韓國青瓦臺對此沒有做任何回應。

另外,還有一名支持彈劾的韓國網民在社交網絡上曝光了由韓國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向在野黨及韓國國會發出的公函;該網民解釋稱,如果10日的彈劾得以通過,大選就將提前進行。

第一財經記者發現,這份公函顯示韓國將於3月20日正式對外公布總統選舉日期、最晚在4月16日之前結束各黨派候選人的登記;並於5月9日正式舉行總統選舉。

樸槿惠沈默應對

對於即將舉行的彈劾判決,韓國國會彈劾起訴委員會的有關人士接受韓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憲法法院前任院長樸漢徹在卸任前確定了3月13日之前結案的方針,因此10日宣判在預料之中,並表示將“順天應人”,接受來自憲法法院的判決。

樸槿惠今天並沒有對外發聲。青瓦臺的一位負責人在通話中向記者表示:“今天總統並沒有更多的行程,而是準備以平淡的心態觀看結果,並根據結果作出回應。”

據第一財經記者了解,根據韓國有關法律規定,與普通法院不同,韓國憲法法院遵循單審制,也就是沒有上訴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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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控槍和宗教:美新任大法官將令判決趨向保守

經過數周內多次激辯和政治博弈,美國總統特朗普終於迎來了久違的勝利——由自己提名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終於得到確認,空缺一年多的最高法院第九席得以填補。

戈薩奇是誰

戈薩奇的非公開宣誓儀式將於10日在最高法院舉行,由首席大法官羅伯茨主持,從此他將正式成為第113位在最高法院任職的大法官,填補2016年2月安東尼·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大法官去世後空出的席位。

今年49歲的戈薩奇此前是科羅拉多州的一名上訴法院法官。從他成千上萬的判例中不難看出,戈薩奇是一個徹底的保守派,被外界視為斯卡利亞保守派意識形態的繼承者。

在他的一本關於安樂死的書中,戈薩奇表達了自己對於斯卡利亞的崇敬之情,稱斯卡利亞的離世讓他忍不住落淚。作為最高法院此前最重要的保守派,斯卡利亞曾公開對把法學和立法分離開來的做法表示支持,而戈薩奇對此同樣大加贊賞,此外,和斯卡利亞一樣,戈薩奇的寫作風格同樣樸實無華、直截了當。

戈薩奇(Neil Gorsuch)

在外界看來,特朗普“重新任命一名大法官以重建9人團隊”的命令其實就是找到第二個斯卡利亞。

特朗普在競選時就表示,當選後將會任命一名反墮胎並贊成槍支持有的法官。顯然,保守的戈薩奇在這兩方面均滿足要求。

他在上述關於安樂死的書中寫到:“故意結束生命就是在宣稱,生命的價值僅僅只是為了達到其他目的而具有的短暫的工具性作用……而所有人類的生命本身就具有其內在的價值。任何以個人之力剝奪人類生命的企圖都是錯誤的。”

在一個槍支重犯的聽證會上,戈薩奇也發表了關於司法克制這一哲學命題的看法:“國會本有可能寫出與現在的法律完全不同的法規,並且只要它願意,現在也同樣可以做到。但是根據法律秩序,法庭的職責就是要依據現行的法律進行裁決,而不是根據國會過去或者將來可能會改寫的法律。”

已逝的大法官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

敏感問題待投票

根據白宮發表的聲明,從4月13日開始,戈薩奇就將與最高法院的另外8名大法官一起開始新一輪案件的審閱,決定要聽證的案子,並就不少敏感問題進行決定性投票。

備選的案子都涉及到美國現代生活中最敏感的話題,包括公共場合能否攜帶槍支,商業往來中能否基於宗教原因歧視同性夫妻,以及共和黨的大多數人可否不按比例剝奪窮人和少數人的投票權,從而在全州範圍內實行投票限制等問題。

4月底,戈薩奇將作為大法官開始參加他經手的第一個案子的聽證會。專家認為,這一案件可能會重新劃定教會和政府之間的分界線。除此之外,戈薩奇還將參與裁決新政府一些頗受爭議且在法律上紛繁複雜的問題,例如特朗普計劃禁止敘利亞難民及部分中東國家遊客進入美國的計劃。這些禁令在全美各地的法庭中都面臨多重挑戰,極有可能被提交到最高法庭進行裁決。

觀察人士普遍認為,戈薩奇的加入,將使最高法院的裁決向保守。在斯卡利亞去世之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中保守派以5:4占據多數。但自斯卡利亞去世後,對於一些涉及到如選舉權、工會及移民問題的如試金石一樣的案子,最終都以4:4的平分票數把最高法院分成兩派,最終維持下級法院的判定結果。

然而,戈薩奇對於司法相對克制,而大法官在未來案件中的判決也存在不確定性,這些因素使一些分析師認為戈薩奇在某些問題上可能與特朗普發生分歧,比如特朗普此前簽署的旅行禁令。顯然,對特朗普政府來說,頗為重要的是要避免重蹈覆轍,切忌像之前的老布什一樣,任命了一個替民主黨自由派投票的大法官大衛·蘇特(David Souter)。

在聽證會上,戈薩奇也被直接問到這一問題,但他一如既往地拒絕評論:“在案件真正呈交到最高法院之前,我將不會對任何有關於我今後會如何進行裁決的話題做表態。”

(實習生毛愛佳對本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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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終審判決:王老吉與加多寶共享紅罐包裝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26711

王老吉與加多寶之間的“紅罐包裝之爭”終於有結果了,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對上訴人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簡稱加多寶公司)與被上訴人廣州王老吉大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簡稱大健康公司)、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簡稱廣藥集團)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上訴兩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對涉案“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均作出了重要貢獻,雙方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同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

(人民日報客戶端/圖)

2012年7月6日,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於同日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均主張享有“紅罐王老吉涼茶”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權益,並據此訴指對方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的包裝裝潢構成侵權。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享有者應為廣藥集團,大健康公司經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不構成侵權。由於加多寶公司不享有涉案包裝裝潢權益,故其生產銷售的一面“王老吉”、一面“加多寶”和兩面“加多寶”的紅罐涼茶均構成侵權。一審法院遂判令加多寶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5億元及合理維權費用26萬余元。

 

(人民日報客戶端/圖)

加多寶公司不服兩案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的知名商品為“紅罐王老吉涼茶”,在紅罐王老吉涼茶產品的罐體上包括“黃色王老吉文字、紅色底色等色彩、圖案及其排列組合等組成部分在內的整體內容”,為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主張對紅罐王老吉涼茶的特有包裝裝潢享有權益,具體而言,作為“王老吉”註冊商標的權利人,廣藥集團認為,因“王老吉”商標是包裝裝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發揮了指示商品來源的顯著識別作用,消費者當然會認為紅罐王老吉涼茶來源於“王老吉”商標的權利人,而配方、口味並不會影響消費者對商品的識別和判斷。作為紅罐王老吉涼茶曾經的實際經營者,加多寶公司認為,包裝裝潢權益與“王老吉”商標權的歸屬問題各自獨立,互不影響。消費者喜愛的是由加多寶公司生產並選用特定配方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本案包裝裝潢由加多寶公司使用並與前述商品緊密結合,包裝裝潢的相關權益應歸屬於加多寶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認為,結合紅罐王老吉涼茶的歷史發展過程、雙方的合作背景、消費者的認知及公平原則的考量,因廣藥集團及其前身、加多寶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均對涉案包裝裝潢權益的形成、發展和商譽建樹,各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將涉案包裝裝潢權益完全判歸一方所有,均會導致顯失公平的結果,並可能損及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在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和尊重消費者認知並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由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共同享有。在此基礎上,廣藥集團所稱加多寶公司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以及加多寶公司所稱大健康公司根據廣藥集團授權生產銷售的紅罐涼茶商品構成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的主張,均不能成立,對廣藥集團及加多寶公司的訴訟請求均予以駁回。

最高人民法院還在終審判決中指出,知識產權制度在於保障和激勵創新。勞動者以誠實勞動、誠信經營的方式創造和積累社會財富的行為,應當為法律所保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應當以維護有序規範、公平競爭、充滿活力的市場環境為己任,並為社會公眾提供明確的法律預期。知識產權糾紛常產生於複雜的歷史與現實背景之下,權益的分割和利益的平衡往往交織在一起。對這類糾紛的處理,需要我們充分考量和尊重糾紛形成的歷史成因、使用現狀、消費者的認知等多種因素,以維護誠實信用並尊重客觀現實為基本原則,嚴格遵循法律的指引,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最高人民法院正是基於上述立場和基本原則,確認雙方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共同享有涉案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權益。廣藥集團與加多寶公司,均曾為“王老吉”品牌商譽的積累,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在有效提升企業知名度的同時,也獲得了巨大的市場利益。但在“王老吉”商標許可使用關系終止後,雙方所涉知識產權糾紛不斷、涉訴金額巨大,引發了社會公眾的一些關切與擔憂,還有可能損及企業的社會評價。對此,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合理避讓的精神,善意履行判決,秉持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珍視經營成果,尊重消費者信賴,以誠實、守信、規範的市場行為,為民族品牌做大做強,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而努力。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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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昆機面臨退市判決,造假賠付承諾或成“空頭支票”

自揭造假舊賬兩年後,*ST昆機(600806.SH)走到了退市的懸崖邊。按照進度,上海證券交易所將會在5月16日前對其最後“宣判”,即作出是否終止股票上市的決定。

財務造假加四年連虧,*ST昆機早已對外默認退市定局。造假被查明,處罰下達多時,對於這家A+H股的老牌上市公司而言,一切或許已然告一段落。但對於3萬多名*ST昆機中小投資者而言,虧損的噩夢遠沒有結束。

5月16日,有持股*ST昆機的投資者向第一財經記者稱,*ST昆機管理層於今年初曾對投資者給出承諾,公司會保護股民利益,對於退市以及此前的財務造假,還計劃成立賠付基金。彼時,*ST昆機曾表示,正在估算賠付範圍和額度,細化方案。但從目前來看,這一承諾很大可能將被證實只是一張“空頭支票”。

正在幫助*ST昆機投資者進行造假索賠的證券律師認為,公司所稱的賠付並不現實,以A股市場的經驗來看,先行賠付幾乎只適用於造假上市的企業,上市後造假的企業目前沒有賠付先例。此外,*ST昆機財務狀況糟糕,到2018年一季度凈資產虧空的窟窿近1億元,不具備賠付能力。目前來看,漫長的主動索賠是*ST昆機投資者追回部分損失的唯一途徑。

一周內面臨“退市”判決

不出意外的話,上證所將在*ST昆機披露2017年年報後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強制其退市的決定。

*ST昆機已於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報。也就是說,*ST昆機在A股或許只剩下最後一周的“緩刑期”。若最終被上證所認定為終止上市,自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後的五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ST昆機股票將進入退市整理期,並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後終止上市。

根據公司4月28晚間披露的2017年年報顯示,其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3.5億元,此前2014~2016三年,則分別虧損2.04億元、1.96億元、2.09億元,連虧四年名副其實。

除了財務指標觸及強制退市的規定。*ST昆機財務造假也早已板上釘釘。

2017年3月20日,*ST昆機新管理層自爆公司過往存在四大財務問題:存貨不實、銷售收入確認違規、費用少計、子公司“多套賬”塗改票據,所涉金額上億元,隨即引發市場的軒然大波和監管層的強烈關註,自曝造假兩天後,證監會正式就此展開立案調查。

經過8個月的調查,2017年11月16日晚,*ST昆機造假事實被認定,監管層對公司原任及現任董事、監事或高管做出處罰決定。

據證監會查明,*ST昆機共有三大涉嫌違法事實,其一是2013~2015年間,該公司通過跨期確認收入、虛計收入和虛增合同價格三種方式虛增收入約4.8億元;其二是2013~2015年,通過少計提辭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的方式虛增利潤約2961萬元;此外,2013~2015年間,*ST昆機年度報告中披露的存貨數據也存在虛假記載。

“之前公司曾表示過,財務造假加上連續的虧損,肯定會退市。大股東沈陽機床過去一兩年也沒有拿出什麽有效的重組措施來保殼,反而是公司以造假保殼。”*ST昆機的一名投資者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股民,均知曉退市已是定局,但上市公司之前一直試圖安撫投資者,主動稱會有重組以及賠付,不過退市近在眼前,承諾卻轉眼成空。

“我並沒對公司會賠付抱希望。”該投資人表示,其在*ST昆機此次停牌前已將大部分股票忍痛割肉,否則進入退市整理被“絞殺”在所難免,虧損更多。

對於向股東承諾重組和賠付一事,第一財經記者於5月16日下午致電*ST昆機董秘賀喜,但截至發稿電話未能接通。*ST昆機證券事務辦公室一工作人員對此表示,因領導均在外出差,對此事無權回應。

漫長索賠

退市局面難以逆轉,索賠成為*ST昆機股東(A+H股)追回損失的唯一途徑。而最終能追回多少損失,結果也難以樂觀預計。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告訴第一財經記者,*ST昆機要面臨的不止財務造假所引發的集體索賠。

“下月中旬,在北京會有一次開庭,是針對*ST昆機此前向紫光卓遠轉讓股權中的信披虛假稱述。”2015年~2016年,*ST昆機大股東沈機集團曾試圖向紫光卓遠轉讓股權,但在公告中未披露“3個月自動解除”協議和“獲得雲南各部門支持”等必須披露的生效條件,後因此被證監會警告,處以4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董秘也被證監會警告並分別罰款15萬元。

2017年4月,*ST昆機曾披露因上述股權轉讓中的虛假稱述,被40名股東集體索賠,涉及6916.31萬元。

上一輪索賠尚未開庭,這輪財務造假的索賠又進展如何?臧小麗介紹稱,針對*ST昆機的財務造假索賠人數更多、規模更大,很多證券律師均有代理,也將陸續立案開庭,目前總人數難以統計,要以上市公司披露為準。

翻閱公告記者發現,*ST昆機到目前僅披露了一例因前述財務造假引發的索賠。2018年4月11日,*ST昆機披露,鄭如以“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為由,向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據了解,鄭如在2017年1月5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陸續以自有資金累計買入*ST昆機210.56萬股。但後因財務造假,*ST昆機大幅下跌,為規避風險、降低損失,鄭如在2017年4月10日前陸續割肉,本金損失超過313萬余元。

相比仍然持有*ST昆機的投資者而言,割肉的鄭如免除了退市整理期的煎熬,卻也要面臨漫長的索賠期。

“主動賠付不太可能,目前A股主動賠付的只有造假上市的萬福生科、欣泰電氣這樣的個別案例,*ST昆機屬於上市後造假,我們代理的這類案子中還沒有先行賠付的。”在臧小麗看來,*ST昆機股東想要追回損失,目前只有像鄭如一樣,走上主動索賠這條道路。她同時坦言,一方面公司財務狀況不好,最終能拿到多少賠付“不好說”。但另一方面,這類案件勝訴概率高,投資者應該為自身合法利益進行爭取。

5月15日,*ST昆機披露了今年前四個月的經營資料及H股複牌條件。未經審計數據顯示,2018年1~4月,公司實現營收1.34億元,至4月底的銀行存款約0.46億元,應收賬款總額2.83億元,並有銀行貸款2.45億元。

實際上,*ST昆機已資不抵債。截至今年一季度,*ST昆機身背17.31億元負債,歸屬母公司股東的權益窟窿近1億元。值得註意的是,在5月10日的股東大會上,*ST昆機提請向沈機集團借款,金額不超過2億元,該方案最終獲得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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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雲山:“王老吉”商標案件一審判決 加多寶賠償14.4億元

7月27日,白雲山公告稱,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中國)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賠償廣州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人民幣14.4億元;案件受理費由原告和被告各負擔一半。

白雲山表示,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責編:顧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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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及證監會股票規管的指引及法庭判決

1 : GS(14)@2010-07-04 00:15:34

港交所:
上市事宜
http://www.hkex.com.hk/chi/listing/listing_c.htm

上市規則與指引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andguidelines_c.htm

市場諮詢(包括礦業股上市建議標準)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tconsultation_c.htm

關於上市公司交易的最新發布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atest_release_c.htm

證監會:
新聞及執法消息、股權高度集中公布
http://www.sfc.hk/sfc/html/TC/general/general.html

法例及監管手冊
http://www.sfc.hk/sfc/html/TC/legislation/legislation.html

諮詢文件及諮詢總結
http://www.sfc.hk/sfc/html/TC/speeches/consult/consult.html

市場不當行為審裁處
http://www.mmt.gov.hk/chi/home/home.htm

內幕交易審裁處
http://www.idt.gov.hk/chinese/welcome.html
2 : GS(14)@2010-07-04 00:15:55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ons_Jun2010_Chi.pdf

建議 (1) 將《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的適用範圍擴大至證監會認可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及有關修訂及(2) 將《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III 至XV 部的適用範圍擴大至上市集體投資計劃的諮詢總結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70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今天發表諮詢總結,宣布有關收購事宜的若干例行公布,在發表前無須再呈交予執行人員(註1)徵求意見。新規定即時生效。


1. 執行人員指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或獲其轉授權力的人士。
3 : GS(14)@2010-07-04 00:16:34

關於(1)建議停止對根據《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購回守則》發出的例行公布作出評論及(2)兩份守則的雜項修訂建議的諮詢總結
http://www.sfc.hk/sfc/doc/TC/spe ... ons_Jun2010_Chi.pdf
4 : GS(14)@2010-07-10 15:01:50

有關《內幕消息披露指引》草擬本的諮詢文件
http://www.sfc.hk/sfcConsultatio ... =dii&type=1&docno=1
5 : GS(14)@2010-07-10 15:03:53

就礦業及勘探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之諮詢文件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nts/cp200909m_c.pdf

對諮詢文件的回應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es/cp200909mr_c.htm

就礦業公司制定新《上市規則》的諮詢總結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s/cp200909mcc_c.pdf
6 : reference(1610)@2010-07-21 10:24:22

反收購例收緊 借殼難度大增
19-Jul-10   經濟

細價股藉進行大型收購,令公司業務大變身,部分更連控股股東亦出現轉變,類似的借殼上市近年頻頻出現。不過,港交所(00388)近日終於出手,在審閱上市公司重大收購交易時,收緊反收購規則要求,今後借殼上市難度勢將大增。

上市規則對反收購行動早有明確條文,當上市公司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又或者進行一連串資產收購,導致公司控制權出現變動;又或者公司在股權易手後24個月內,進行非常重大收購,則會被視為反收購行動,並將被視為上市處理。反收購規則用意是防止有人迴避新上市規則,將業務借殼上市。但有關規則一直只應用於極端個案。

故此,近年不時見到有細價股藉發行新股或可換股債券,收購規模比公司本身大得多的新業務,但債券又設條款,訂明換股時不會觸發控制權轉變,導致市場上充斥變身股,但鮮見有被列為反收購行動的個案。

5個案決策過程 揭露新要求

不過,聯交所於本月,刊登了5宗上市委員會或上市科在其處理個案中所作的決策,當中全部涉及上市公司進行的非常重大收購,是否構成反收購行動。個案顯示聯交所甚為關注擬注入資產的資素,例如盈利、營業額及資產規模,又關注會否令公司業務出現重大變改,幾乎以新上市申請公司看待。這些都是反收購規則中沒有白紙黑字寫明的。

5宗個案中,有3宗被聯交所列為反收購行動。在個案2中,聯交所指上市公司擬收購太陽能業務後,公司業務性質完全改變,但新業務卻無營業紀錄,不符上市要求。至於個案4的收購石油及天然氣勘探業務,因屬初期勘探公司,故不適合上市。

至於個案1中,該主板公司收購保險公司的交易,沒有被列為反收購行動,原因一來是擬收購公司本身都符合新上市申請的要求,二來聯交所又額外要求,上市公司在刊發股東通函時,以新上市招股書的形式刊發,全面披露收購業務的詳情。

控股權不變 再非理據

雖然有公司爭辯,收購不會引致反收購規則所界定的控股權轉變,但以個案2為例,聯交所反指這並非相關理據,並指若聯交所認為收購意圖在於將收購的資產上市,及迴避新上市規則,交易即屬反收購行動。

有企業融資界人士指出,近月來不少細價股意圖進行大型收購變身,都無法在上市科過關,故此不少公司雖然已公布交易,但完成日卻一再延期,隨時有流產之虞。基於借殼上市不易,市場更傳聞上市公司「殼價」近日有下跌之象。
7 : GS(14)@2010-07-25 19:37:54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ments/seminar_c.pdf
關連人士交易簡明
8 : GS(14)@2010-08-14 15:19:05

http://www.hkex.com.hk/chi/rules ... uments/frm-10_c.pdf

香港交易所刊發上市發行人財務報告的審閱報告
9 : GS(14)@2010-08-30 21:20:52

http://www.sfc.hk/sfcRegulatoryH ... hServlet?docno=H062
收購合併守則
10 : GS(14)@2011-01-19 21:31:41

有關除權交易與股東批准的諮詢文件
http://www.hkex.com.hk/chi/newsc ... nts/cp2010123_c.pdf
11 : GS(14)@2011-01-19 22:04:44

http://www.mpfinance.com/htm/Finance/20101218/News/eb_ebb1.htm

港交所研限個人濫當非執董
  2010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本港有不少名人身兼多職,一人同時承擔多家上市公司的獨立非執董職務,令人關注他們究竟投放多少時間和心思履行責任。港交所(0388)昨日刊發諮詢文件,考慮為個人擔任上市公司非執董數目設定上限,亦建議強制上市公司董事局,必須有最少三分一董事成員為獨立非執董。

獨立非執董的作用,是為上市公司提供獨立意見,以確保公司的企業管治質素。本港有不少知名和專業人士,常被上市公司羅致為非執董,會計師鄺志強是最搶手的其中一人,現於21家公司擔任董事,堪稱「董事王」(見表)。然而,市場常有人質疑,一個人身兼太多董事職位,或會影響公司的治理質素。

港交所亦注視到這一點,正考慮設定個人任職公司非執董數目上限,但未有在諮詢文件內提出具體建議。現時歐、美市場也沒有這種規限,只有內地不容許個別人士,擔當超過5家上市公司的董事職務。不過,有接近監管機構人士稱,要真正落墨設限並不輕易,因各人的工作效率及願意花在職務上的時間不同,不能一蓋而論說兼任董事職務愈少的人質素愈好。

建議獨立非執董 佔董事局最少三分一

港交所亦建議將董事局最少有三分一成員為獨立非執董的要求,由守則條文升格為上市規則條文,即公司日後如未能符合要求,不僅要公開交待,也隨時會被被紀律處分。港交所指出,現時有21%上市公司尚未符合有關規定,港交所建議設立過渡期,要求上市公司在2012年底前,做到最少有三分一獨立非執董成員。

諮詢文件亦提出多項建議,大部份針對董事責任,例如要求公司管理層每月向董事局交待最新營運資料,確保董事成員理解公司現,以免再有公司出現問題時,董事以不知情為由逃避責任。

港交所昨日亦推出另外兩份諮詢,一是建議更改現行有關除權交易的市場慣例,規定股份須待股東批准後方可除權買賣。另一諮詢是建議簡化債券上市規則(僅售予專業投資者的債券)。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019

證監會將申請覆核內幕交易案的刑罰判決

1 : GS(14)@2010-08-20 23:14:3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ervlet?docno=10PR97


2010年 8月 19日

證監會將申請覆核內幕交易案的刑罰判決

東區裁判法院今天判處早前在一宗建議收購案內幕交易罪成的陳柏浩(男)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阮偉明裁判官早前裁定陳一項內幕交易罪名成立,控罪指陳在2008年5月2日至6月19日期間進行寰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寰宇)股份的內幕交易,當時陳代表寰宇的控股股東商討一宗建議收購(註1)。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向裁判官指出,陳在有關收購交易公布後隨即出售手上的寰宇股份,獲利約120,000元。隨著今天法院作出社會服務令,陳無須付還或交出從內幕交易所賺取的不法利潤,還可保留這筆款項。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施衛民先生(Mr Mark Steward)表示:"內幕交易屬嚴重罪行,直接損害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同時削弱市場信心。在本案中,陳的罪行明顯涉及案中擬進行的主要交易的重要股價敏感資料,陳嚴重違背誠信,在對廣大投資者不公平情況下取得利益。證監會將會立即申請覆核裁判官今天的刑罰判決(註2)。"

裁判官同時命令陳向證監會繳付合共44,478元調查費用。


2 : GS(14)@2010-08-20 23:14:47

2010-8-20 HT
證監不滿內幕交易輕判 要覆核
撰文:蘇麗珍
欄名:投資博客

自從2008年證監會開始就內幕交易進行刑事檢控以來,5宗案件被定罪的被告,大部分都被判監禁,而且全部要罰款。不過,昨日有一位被判觸犯內幕交易人士,就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且毋須交出從交易所賺取的不法利潤,可保留款項。

證監會不滿量刑,表明將申請覆核裁判官刑罰判決。

被告可保留不法利潤

涉案的被告是息影女藝人葉蘊儀前夫陳柏浩。而處理案件的裁判官阮偉明,因為審理終審法院法官包致金姪女襲警案,近期不時見報。

控罪指陳柏浩在2008年3月至6月期間,代表寰宇控股(01046)股東林小明及趙雪英,參與Goldwyn Management Ltd建議收購寰宇的談判。但他在已知悉Goldwyn提出收購價格的敏感機密資料下,於同年5月2日至6月19日期間,共購入了388萬股寰宇股份;於 6月19日,寰宇公布其控股股東正與獨立第三者磋商售股並停牌,翌日寰宇復牌,股價急升約40%,陳柏浩即沽所有寰宇股份,獲利約12萬元。

證監會就話,將會首先申請覆核裁判官的刑罰判決,才決定會否就此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翻查這宗案件的涉案時間,娛樂版其時曾廣泛報道林小明及趙雪英的婚姻問題,更估計賣盤一事與此有關。自同年6月寰宇指大股東洽售股份一事告吹後,控股權一直未有變,而趙雪英則於今年8月16日辭任執行董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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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0385

上訴法庭維持內幕交易案的定罪判決

1 : GS(14)@2010-10-15 22:44:34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 ... rvlet?docno=10PR123
上訴法庭今天駁回馬漢傑及其妻曹建華就內幕交易判罪而提出的上訴申請,他們在2009年3月被裁定進行聯洲珠寶有限公司(聯洲)股份的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註1)。

另外,上訴法庭裁定他們的兒子馬俊濠上訴得直,並已撤銷其被指進行內幕交易的定罪判決。

上述三人均是前投資銀行家馬漢揚的親屬,同於2009年3月11日被區域法院裁定內幕交易罪成(註2)。

馬漢揚及其女友盧鈺華亦在同日被裁定內幕交易及相關罪名成立。馬漢揚被判監禁26個月,並須繳付罰款230,000元,而盧則被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210,000元。馬漢揚及盧均沒有提出上訴。

本案涉及有人在聯洲公布私有化建議前買賣該公司的股份。馬漢揚當時是法國巴黎百富勤融資有限公司(現稱法國巴黎融資(亞太)有限公司)的副總裁,他曾參與聯洲私有化計劃的工作,並知道這屬機密及價格敏感資料。他在知悉該計劃後數日內,向女友盧鈺華及兄長馬漢傑洩露這項消息。盧及馬漢傑於2006年7月該計劃公布前買入聯洲股份。

這是自內幕交易於2003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列為刑事罪行以來,首宗可循公訴程序提出的相關檢控。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1127

終審法院維持內幕交易案的定罪判決-聯洲珠寶

1 : GS(14)@2011-03-19 13:15:50

http://www.sfc.hk/sfcPressRelease/TC/sfcOpenDocServlet?docno=11PR30終審法院維持內幕交易案的定罪判決
[size="4"]終審法院今天駁回馬漢傑及其妻曹建華就內幕交易判罪而提出的上訴申請;兩人早前被裁定進行聯洲珠寶有限公司股份的內幕交易罪名成立(註1)。
[size="4"]馬及曹其後不服有關定罪判決,遂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申請,但遭駁回(註2)。
[size="4"]隨著終審法院今天就兩人的上訴作出判決,本案正式完結。自內幕交易於2003年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列為刑事罪行以來,本案是首宗可循公訴程序提出的相關檢控。
[size="4"]過去共有五人因本案而被判內幕交易罪名成立,其後上訴法庭推翻了其中一名被告的定罪判決。
[size="4"]完
[size="4"]備註:
[size="4"]1.  終審法院聆訊本案的上訴委員會由陳兆愷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The Honourable Justice Ribeiro, PJ)及馬天敏非常任法官(The Honourable Justice Mortimer, NPJ)組成。判案書將登載於司法機構網站([size="4"]http://www.judiciary.gov.hk/tc/legal_ref/judgments.htm[size="4"])。
[size="4"]2.  有關兩人的定罪判決及向上訴法庭提出上訴的詳情,請參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size="4"]2009年3月11日[size="4"]、[size="4"]2009年4月1日[size="4"]及[size="4"]2010年10月12日[size="4"]的新聞稿。
2 : GS(14)@2011-03-19 13:49:17

http://legalref.judiciary.gov.hk ... IS=75684&currpage=T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73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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