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5月2日消息,4月開展中期借貸便利操作共4955億元人民幣,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SLF)共108.87億元,還對三家政策性銀行凈增加抵押補充貸款共839億元。
央行稱,為滿足金融機構臨時性流動性需求,中期借貸便利操作(MLF)共4955億元。其中6個月1280億元、1年期3675億元,利率分別為3.05%、3.2%。4月末中期借貸便利余額為41083億元。
央行4月份對金融機構開展常備借貸便利操作(SLF)共108.87億元,其中隔夜0.1億元、7天58.94億元、1個月49.83億元。常備借貸便利利率發揮了利率走廊上限的作用,有利於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4月末常備借貸便利余額為102.72億元。
此外,4月份央行還對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三家銀行凈增加抵押補充貸款共839億元,4月末抵押補充貸款余額為22997億元。
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關於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鼓勵發展能源項目直接融資。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和優化能源領域投資項目的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能源企業開展股票上市融資。此外,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能源信貸資產、企業應收款、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為基礎資產,開展形式多樣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能源設施資產。
《意見》提出,完善保險資金等機構資金對能源項目建設的投資機制。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產業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能源項目。
《意見》也提出,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的質量、工期、資金使用和安全性評價等事項進行專項監管和動態跟蹤。完善政府投資追責體系,建立政府投資黑名單制度,項目一經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視情節輕重限制、禁止項目業主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根據《意見》,下一步在光伏、生物質能、火電站、水電站、風電等項目開展以競爭性方式確定能源投資項目業主試點。根據資源調查和專項規劃,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納入規劃的項目進行咨詢評估,通過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業主。
以下為意見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於深化能源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進一步發揮能源投融資對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作用,堅持企業為主、規劃引導、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創新機制、暢通渠道、統籌兼顧、協同推進的原則,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激發社會資本參與能源投資的動力和活力
(一)確立能源企業投資主體地位。在增量配電網、規劃內風電、背壓式熱電聯產、燃氣分布式發電等項目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推動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
(二)實行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負面清單制度。進一步取消下放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權限。嚴格按照《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核準能源項目,目錄範圍外的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審批。
(三)建立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制度。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制定本級能源投資項目管理權力清單,國家能源局要抓緊制定並試行《國家能源局權力和責任清單》。各省級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的權限開展核準工作,要堅持投資審批權限下放層級與承接能力匹配,對涉及本地區重大規劃布局、重要能源資源開發配置的項目,原則上不下放到地市級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縣級及以下政府核準。
(四)建立能源投資項目管理責任清單制度。能源項目核準機關要厘清職權所對應的責任事項,明確責任主體,健全問責機制。按照簡化程序、優化流程、透明高效的原則,制作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規範每個環節的承辦機構、辦理程序、辦理要求、辦理時限等,確保權力規範行使。
(五)規範能源投資項目備案管理制度。實行備案制的能源投資項目,備案機關要通過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提供快捷備案服務,備案不得設置任何前置條件。
(六)優化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流程。實行核準制的能源投資項目,核準機關要依托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或政務服務大廳實行並聯核準,項目核準的前置許可條件不得互為前置。按照並聯辦理、聯合評審的要求,配合推動相關部門協同下放審批權限,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的新模式。
(七)精簡能源投資項目核準前置許可。能源投資項目核準只保留選址意見和用地(用海)預審作為前置條件,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各級能源項目核準機關一律不得設置任何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不得發放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路條”性文件。
(八)創新能源投資項目業主確定方式。在光伏、生物質能、火電站、水電站、風電等項目開展以競爭性方式確定能源投資項目業主試點。根據資源調查和專項規劃,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納入規劃的項目進行咨詢評估,通過招標、競爭性磋商等方式,公開、公平、公正確定業主。
(九)加強能源企業投資行為事中事後監管。企業投資能源項目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未依法辦理核準或備案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核準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按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警告、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產等處罰。
二、發揮好能源行業政府投資的引導和帶動作用
(十)正確把握政府投資方向,明確投資範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資金重點支持農村電網改造、煤礦安全改造、國家石油儲備基地等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類項目。
(十一)優化完善政府投資資金安排方式。對農村電網改造、煤礦安全改造、油氣儲備設施建設等政府投資的能源項目,建立政府投資資金分配信息發布機制,具備條件的項目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取代行政指定性的資金分配方式,不設置歧視性條件,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對確需支持的經營性能源項目,政府投資主要采取資本金註入方式,也可適當采取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等方式進行引導。
(十二)編制能源領域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依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和能源發展規劃,編制能源領域三年滾動政府投資計劃,明確規劃期內政府投資的重大能源項目。建立能源領域政府投資項目庫,未入庫項目原則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資。
(十三)加強能源領域政府投資事中事後監管。以更嚴格標準加強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的概算預算、建設標準、建設工期、竣工驗收等事項的要求。嚴格按照項目建設進度下達政府投資計劃。嚴格概算執行和造價控制,健全概算審批、調整等管理制度。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的竣工驗收管理。探索與投資項目審計監督、重大項目稽察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督的新機制,強化政府投資監管。
(十四)建立政府投資資金使用情況後評估制度。對能源領域政府投資項目的質量、工期、資金使用和安全性評價等事項進行專項監管和動態跟蹤。完善政府投資追責體系,建立政府投資黑名單制度,項目一經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視情節輕重限制、禁止項目業主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資金,並追究法律責任。
(十五)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落實《國家能源局關於在能源領域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通知》(國能法改[2016]96號),重點在城鎮配電網、農村電網、電動汽車充電樁、城市燃氣管網、液化天然氣(LNG)儲運設施等領域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建立PPP項目聯審機制,進一步簡化PPP項目審批流程,提高行政服務效率。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為社會資本投資能源領域創造有利條件。對確定采用PPP模式的能源項目,通過競爭性機制公平擇優選擇社會資本作為合作夥伴。
三、暢通能源投資項目融資渠道
(十六)鼓勵發展能源項目直接融資。依托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拓寬和優化能源領域投資項目的直接融資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能源企業開展股票上市融資。總結能源領域資產證券化實踐經驗,鼓勵金融機構選擇符合條件的能源信貸資產、企業應收款、信托受益權、基礎設施收益權等為基礎資產,開展形式多樣的資產證券化業務,盤活存量能源設施資產。加大創新力度,豐富債券品種,鼓勵有條件的能源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項目收益債、重點產業專項債,通過債券市場籌措資金。
(十七)大力加強能源領域“雙創”項目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對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氫燃料電池、儲能、綜合智慧能源等科技程度高、資本密度低,並處於種子期、初創期項目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為能源領域“雙創”項目提供股權、債券以及信用貸款等融資綜合服務。
(十八)建立能源領域政府、銀行、企業、社會合作對接機制。搭建政銀企社合作平臺,通過聯合開展項目推介會等方式,加強與政策性、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廣大社會資本的對接,為能源領域重大項目獲取長期穩定、低成本的資金支持創造條件。
(十九)完善保險資金等機構資金對能源項目建設的投資機制。大力發展債權投資計劃、產業投資基金、資產支持計劃等融資工具,引導社保資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等用於收益穩定、回收期長的能源項目。建立信貸、證券、保險和基金等機構資金支持重大能源項目建設的合作對接機制,保障重大項目資金需求。
(二十)構建更加開放的投融資體制。加強與金融機構的協調配合,促進金融機構對重大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合作項目提供信貸、擔保、保險、國際結算等全方位、全流程的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機構針對能源領域對外合作的需求和特點,主動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快拓展和優化境外服務網絡,為能源企業“走出去”和重點國際合作項目提供境內外一體化金融服務。積極搭建能源領域雙多邊政府間合作平臺,建立健全能源行業“走出去”協調服務機制,更好地支持能源對外投資項目。加強與國際金融機構和各國政府、企業、金融機構在能源領域的多層次投融資合作。
四、提升綜合服務管理水平
(二十一)落實能源投資項目審批負責制。探索建立並逐步推行能源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首問負責制。能源項目核準、備案機關或審批協調機構實行“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務,一家負責到底。
(二十二)大力推進陽光審批。落實投資項目統一代碼制度相關要求,充分利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做好能源項目審批、監管等信息公開工作,提高透明度。制定能源項目審批工作規則,梳理整合辦事環節,編制、更新企業辦事流程圖。推進能源項目審批管理工作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開項目受理情況、辦理過程、審批結果。鼓勵新聞媒體、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對能源部門的服務管理行為進行監督。
(二十三)加強規劃引領。完善能源規劃體系,強化地方規劃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加強能源規劃與城鄉、土地、環保等領域規劃的銜接。完善能源規劃的約束引導機制,發揮好規劃對能源投資的龍頭性、引領性作用,促進能源產業科學有序發展。處理好規劃和具體投資項目的關系,既要依據規劃布局項目,也要防止規劃制定過細、規劃變相指定項目單位、規劃套規劃搞層層加碼等有礙市場在能源投資中起決定性作用的問題出現。
(二十四)健全監管機制。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托能源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加強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管。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制定監管工作指南和操作規程,促進監管工作標準化、規範化、公開化。
(二十五)加強重點領域專項監管。煤礦、火電等產能過剩或存在潛在過剩風險的投資領域要嚴格按照國家專項規劃和產業政策開展項目建設,對違規、違建項目責令停止建設或責令停產。切實保護社會資本在能源投資中的正當權益,加大監管力度,保障投資者合法合理訴求得到解決。
(二十六)加強能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按照國家統一規劃和部署,加強能源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現信用信息公開共享。開展信用評價,曝光嚴重違法失信、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黑名單”企業。將企業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強化政府和投資者的契約意識和誠信意識,形成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約束機制,促使相關主體切實承擔責任,履行法定義務,確保投資建設市場安全高效運行。
五、確保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二十七)加強分工協作。建立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會商制度和協調機制,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加強協同配合。能源項目審核機關要充分認識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及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做好相關支持配合工作。國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按照統一部署開展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落實情況專項監管。
(二十八)加快法制建設。完善與能源投融資相關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制定能源領域貫徹落實投資領域立法的具體管理辦法或實施方案。加快推進《電力法》、《煤炭法》修訂,積極推動《能源法》、《核電管理條例》、《國家石油儲備條例》、《能源監管條例》、《海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出臺。加快制定修訂能耗、碳排放等領域技術標準,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研究建立煤電機組能效領跑者機制。
(二十九)推進配套改革。能源投融資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要協同推進,形成疊加效應,充分釋放改革紅利。加快能源體制改革,落實電力體制改革措施,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售電側改革、油氣行業上遊勘探開發領域改革等試點工作,有序放開油氣勘查、開采、市場準入,完善油氣進出口管理體制、完善油氣加工環節準入和淘汰機制,推動油氣管網基礎設施公平開放。推動能源價格改革,完善油氣產品定價機制,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積極鼓勵國有能源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為社會資本在能源領域開展投融資活動創造有利條件。
為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經濟和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切實強監管、治亂象、補短板、防風險,近日,中國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決定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
《通知》指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務是摸排和查找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隱患,完善市場規則,規範市場行為,防範化解風險,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保監會將堅決整治保險資金運用亂象,重拳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控制好杠桿率,避免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督導保險機構嚴格落實監管政策和規範投資行為,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進一步引導保險資金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等戰略方針,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通知》明確了此次專項整治的工作重點。一是重點關註重大股票股權投資、另類及金融產品投資、不動產投資和境外投資等業務領域。二是重點梳理合規風險、監管套利、利益輸送、資產質量、資產負債錯配等風險點。三是重點檢查利用金融產品嵌套和金融通道業務開展投資,利用金融產品、回購交易及資產抵質押融資放大投資杠桿,以及利用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抽屜協議”“陰陽合同”利益輸送等行為。
《通知》要求,保險機構應當高度重視,強化問責。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全面排查各類資金運用潛在的風險,尤其對重點業務、重點項目、重點崗位及人員開展檢查,確保工作保質保量。對風險狀況暴露不充分、工作不認真、報告無風險的保險機構,作為查處工作重點。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從嚴從重頂格處罰。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及時糾錯認真整改,對發現的各類問題完善機制、堵塞漏洞。
下一步,中國保監會依據風險導向原則,根據保險機構自查情況,關註保險資金運用重大風險領域,對存在突出問題及重點保險機構持續開展現場檢查工作。
附《關於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原文:
各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經濟及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堅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上來,堅持“保險業姓保,保監會姓監”,強監管、補短板、治亂象、防風險,維護保險業平穩健康發展,中國保監會決定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原則
通過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工作,核查保險資產的真實性及資產質量,全面掌握保險資金運用狀況,摸清行業風險底數;堅決防範治理金融產品嵌套、監管套利等金融亂象,推動公司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的合規意識和投資管理水平,強化監管制度的剛性約束。針對問題突出的公司,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防範化解風險,引導公司進一步正確把握保險資金運用內在規律,推動保險資金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
二、排查內容
核查公司投資決策和交易行為的合規性以及內控管理的有效性,嚴格落實保險資金運用政策和規範市場投資行為。重點核查保險資產質量、真實性和安全性,排查保險資金運用風險隱患,查找制度缺陷。聚焦重大股票股權投資、另類及金融產品投資、不動產投資和境外投資等領域,實施穿透式檢查,摸清並處置存量風險,嚴格控制增量風險。重點工作內容包括:
(一)合規風險。清查保險資金運用超監管比例投資問題,核查保險機構大類資產配置比例,以及投資單一資產和單一交易對手情況。嚴格規範重點環節和關鍵操作行為,核查重大投資的合規性和內控情況,重點檢查違規重大股票投資和不動產投資等問題,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二)監管套利。清查金融產品嵌套情況,摸清產品底層基礎資產屬性和風險狀況;嚴格核查利用金融產品嵌套和金融通道業務,改變投資資產屬性及類別,超範圍、超比例投資,逃避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排查利用有關業務或產品,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通道等行為。清查金融產品、回購交易及資產抵質押融資情況,查清資金來源和性質,核查違規放大杠桿的投資行為。
(三)利益輸送。從嚴檢查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核查投資決策的科學性、交易定價的合理性和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嚴禁采用關聯交易、“抽屜協議”“陰陽合同”等形式向保險機構股東、投資項目的利益相關方輸送利益。
(四)資產質量。核查保險資產五級分類情況,重點清查保險機構利用銀行存款等資產抵質押、擔保情況,摸清保險資產的實際價值和風險程度。
(五)資產負債錯配。核查保險公司資產與負債的匹配情況,評估償付能力保險資產相關指標計算的準確性,掌握流動性風險以及償付能力風險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公司自查。各公司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摸清自身風險底數,依據填報說明逐項填報報表和排查信息。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各公司應當制定整改計劃,認真組織實施,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切實防範化解保險資金運用風險;並於6月15日前上報自查整改報告、《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提綱》(見附件1)和《保險資金運用自查工作統計表》(見附件2)。
(二)現場檢查。中國保監會依據風險導向原則,根據公司自查情況,重點關註保險資金運用重大風險領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保險機構開展現場檢查工作。特別是針對風險狀況暴露不充分、自查工作不認真、報告無風險的保險機構,作為現場檢查工作重點核查對象;對瞞報、漏報問題的保險機構,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針對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依據法律法規頂格處罰有關機構和相關人員。
四、相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各公司應當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充分認識重要意義,客觀認識自身存在的問題;應當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職責,分工協作,確保工作保質保量;應當召開董事會等會議專題審議自查報告、相關報表和排查提綱信息。公司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對報告、報表和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全面性負責,並按要求填寫《確認及承諾書》(見附件3)。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各公司應當制定自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特別是對一些重點業務領域、重點項目、重點資金、重點崗位、重點人員有針對性開展檢查、梳理,對涉及多環節的業務逐項逐條核查。要通過此次檢查,查找出公司存在的各類資金運用風險。
(三)加強糾錯,整改到位。各公司應當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計劃,堅持標本兼治,強化整改措施落實力度,徹底解決自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切實堵塞管理漏洞,整改完善制度機制,進一步提高保險資金運用能力和管理水平。
聯系人:林俊民010-66286912
楊匯潮010-66286626
中國保監會
2017年5月9日
周四,國債期貨收盤大漲,截至收盤,10年期國債期貨主力合約T1709收盤漲0.76%,5年期國債期貨主力合約TF1709收盤漲0.50%;銀行間現券收益率大幅下行,10年期國開活躍券170210收益率下行6.24bp報4.3225%,10年期國債活躍券170010收益率下行7bp報3.62%,昨日最高曾觸及3.70%關口。
消息面,據萬得通訊社,央行周五將展開MLF操作。公開市場方面,央行重返凈投放。央行周四進行600億7天、100億14天、100億28天期逆回購操作,當日有600億逆回購到期,凈投放200億。此外,央行還對7天、14天、28天期逆回購需求詢量。
交易員表示,對配置戶而言,利率債收益率的快速上行增加吸引力,如果倉位不重可以考慮慢慢增倉,只是進度需要密切關註市況隨時調整;機構對未來持續監管的壓力擔憂不已,但對配置戶來說,10年國債3.7%左右的收益率,吸引力有所增加。
興證固收唐躍分析稱,債券市場出現了超越基本面的調整,背後的核心原因,一是監管政策不斷趨於嚴格,但更重要的是,市場的調整可能反映了金融杠桿體系本身存在的巨大問題(脆弱和不穩定);債券熊市還未結束,一些積極信號也正在出現;債券市場的配置價值越來越突出,負債穩定並且對凈值波動承受能力較高的投資者可以根據節奏慢慢配置,而交易性的投資者則需要多觀察體系的演變,並保持耐心,等待下一波機會的到來。
中信固收明明認為,周三國債收益率和國債期貨的大跌很大程度上是緣於恐慌情緒引發市場超跌,與基本面情況、政策利差、中美利差以及監管現狀分歧加大;“去杠桿與防範資產泡沫”的宏觀政策背景決定了監管加強將是大趨勢,但5月以來並沒有對於債市的監管政策更新,而前期政策處於自查階段,當前應該理性地認識監管政策,監管政策的目標是完善長效機制,而不是短期暴力去杠桿和系統性金融風險。
5月12日消息,中國央行展開4590億元MLF操作,包括6個月和一年期,中標利率不變,分別為3.05%、3.2%。同時本月共有4095億元MLF到期,其中5月3日到期2300億未續做,下周二(16日)還有1795億元MLF到期。
與此同時,中國央行今日暫未進行公開市場逆回購操作。今日有300億元逆回購到期,本周中國央行實現凈回籠1200億元。
中國銀行間市場7天質押式回購利率下跌21.49個基點,報2.6724%。 中國銀行間市場1天質押式回購利率下跌6.48個基點,報2.7093%。
隨後中國央行就7、14和28天期逆回購操作需求詢量。
央行網站5月16日消息,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等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通,債券通正式啟動時間將另行公告。債券通初期先開通“北向通”,未來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公告全文如下:
為促進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共同發展,中國人民銀行、香港金融管理局決定同意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內地基礎設施機構)和香港交易及結算有限公司、香港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以下簡稱香港基礎設施機構)開展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合作(以下簡稱“債券通”)。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債券通”是指境內外投資者通過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基礎設施機構連接,買賣兩個市場交易流通債券的機制安排。初期先開通“北向通”,即香港及其他國家與地區的境外投資者(以下簡稱境外投資者)經由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在交易、托管、結算等方面互聯互通的機制安排,投資於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未來將適時研究擴展至“南向通”,即境內投資者經由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安排,投資於香港債券市場。
二、“債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推動內地和香港合作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鞏固與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有利於穩步推動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有利於境外投資者擁有更多的投資渠道,有利於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三、“債券通”遵循兩地債券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北向通”遵守現行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政策框架,同時尊重國際慣例做法。“北向通”投資者和交易工具範圍均與人民銀行相關公告規定的範圍保持一致,通過兩地基礎設施機構之間合作互聯,境外投資者可以更加便捷地投資內地債券市場、配置人民幣資產和進行相關風險管理。“北向通”沒有投資額度限制。
四、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將各自采取所有必要措施,確保雙方以保障投資者利益為目的,在“債券通”下建立有效機制,及時應對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香港與內地債券市場監管機構將簽訂監管合作備忘錄,建立健全監管合作安排和聯絡協商機制,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公平交易秩序。
五、香港與內地基礎設施機構應當按照穩妥有序、風險可控的原則,積極推進“債券通”的各項準備工作,在完成相關規則和系統建設、回應市場參與者實際需求、獲得相關監管許可及其他所有必需的工作準備就緒後,正式啟動“債券通”。
“債券通”正式啟動時間將另行公告。
內地與香港“債券通”答記者問
一、“債券通”推出的背景是什麽?
新世紀以來,我國債券市場借鑒國際經驗,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取得了較好的發展成績。截至2017年3月末,我國債券市場托管量達到65.9萬億元,位居全球第三、亞洲第二,公司信用類債券余額位居全球第二、亞洲第一,其中,銀行間債券市場產品序列完整、交易工具豐富,已成為我國債券市場乃至整個金融市場的主體。
近年來,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程度不斷加深。2016年人民銀行發布3號公告,進一步拓寬了可投資銀行間債券市場的境外機構投資者類型和交易工具範圍,取消了投資額度限制,簡化了投資管理程序。截至目前,已有473家境外投資者入市,總投資余額超過8000億元人民幣。但與其他開放程度較高的國際市場相比,仍需要進一步全面深化開放。
同時,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始終保持良好互動,聯系不斷深化,具備較好的合作基礎。目前已有近200家在港金融機構進入內地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作為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擁有與國際接軌的金融基礎設施和市場體系,許多國際大型機構投資者已經接入香港交易結算系統。在此背景下,以兩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實現內地與香港“債券通”,是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發展、推動內地和香港金融合作的重要舉措。
二、推動“債券通”具有哪些方面的積極意義?
第一,有利於鞏固和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債券通”以香港為節點,連接起中國內地與多個不同經濟體市場與投資者,可進一步強化香港在金融市場對外開放中的橋頭堡地位,有利於增強香港在全球金融中心中的競爭力,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
第二,有利於加強內地和香港合作。“債券通”的推出,將促進兩地在監管執法合作、投資者保護、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等方面緊密溝通、加強協調,實現雙贏甚至多贏效果。
第三,有利於我國金融市場擴大對外開放。債券市場開放是中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當前,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民幣已進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特別提款權(SDR)貨幣籃子,未來將有更多人民幣資產配置的需求。“債券通”將會進一步豐富境外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增強投資者信心,有利於在開放環境下更好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三、“債券通”與現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開放政策是何關系,有哪些創新?
首先,“債券通”是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新舉措,同時仍遵從既有的資本項目管理、中長期機構投資者資質要求、投資交易信息全面收集等規範管理安排。
其次,“債券通”以國際債券市場通行的模式為境外機構增加了一條可通過境內外基礎設施連接便捷入市的新渠道,以提高入市效率。從其它國家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的經驗看,境外投資者既可以采取逐家到境內開戶模式入市,也可以通過基礎設施連通的模式投資於該國債券市場。其中,前一種模式下,對境外投資者要求較高,需要對該國債券市場相關法規制度和市場環境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後一種模式下,境外投資者可以依靠基礎設施互聯和多級托管來便捷地“一點接入”全球債券市場,成為了國際主流做法。“債券通”屬於後一種模式,其通過兩地債券市場基礎設施連接,使國際投資者能夠在不改變業務習慣、同時有效遵從內地市場法規制度的前提下,便捷地參與內地債券市場。
四、“債券通”存在哪些風險與挑戰?如何防範?
客觀上看,實施“債券通”可能在跨境資金流動、投資者保護與市場透明度、基礎設施互聯、跨境監管執法等方面面臨一定風險與挑戰。我們主要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一是分步實施。現階段實施“北向通”,未來根據兩地金融合作總體安排適時開通“南向通”,影響總體可控。特別是,人民銀行始終註重引入以資產配置需求為主的央行類機構和中長期投資者,“債券通”引入的境外投資者與已有可直接入市的投資者範圍相同,資金大進大出的風險相對較低。
二是完善相關制度安排。初期擬采用成熟市場普遍采用的做市機構交易模式,可以有效降低境外投資者的交易對手方風險,在市場發生波動時亦可較好地吸收流動性沖擊、穩定市場。同時加強基礎設施管理,制定穩健合理的系統連接安排,確保業務系統在軟硬件架構設計、人員保障、監控管理等方面的可靠性。
三是深化監管與執法合作。人民銀行一直與香港金管局等監管部門保持緊密溝通。下一步擬簽署監管合作備忘錄,“債券通”實施後兩地監管當局將在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面進一步密切合作。
五、“債券通”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債券通”將在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整體規劃與部署下分階段實施。當前為實施“北向通”,兩地基礎設施機構正在積極合作開展系統建設、協議簽署、規則制訂等互聯互通準備工作。未來兩地監管當局將結合各方面情況,適時擴展至“南向通”,將其作為境內機構“走出去”投資境外債券市場的可選通道。
六、為什麽先開展“北向通”交易?
一方面是為了滿足現階段國際投資者投資內地債券市場的需求。近年來,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債券市場發展成效顯著,人民幣債券資產的吸引力不斷上升。彭博、花旗等國際債券指數提供商先後宣布將把中國債券市場納入其旗下債券指數,表明國際投資者配置人民幣資產、投資內地債券市場的需求不斷增強。
另一方面先開展“北向通”也符合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債券通”是內地與香港兩個債券市場兩種交易結算制度的對接,涉及到兩地交易、結算等多家金融基礎設施平臺,在技術和實施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複雜性和挑戰。本著分步實施、穩妥推進的原則,紮實做好“北向通”,可以為未來“雙向通”積累經驗。
5月16日,銀監會非銀部主任毛宛苑在第三屆中國海事金融(東疆)國際論壇上透漏,截至2017年3月末,全國共開設了60家金融租賃公司中,有23家開展了船舶租賃業務。
毛宛苑表示,我國金融租賃行業船隊規模達到989艘,船舶租賃資產余額1139億元,且68%為直租業務,較去年同期增長58%,其中天津地區金融租賃公司的船舶租賃資產規模占比超過30%。
“目前,全球航運市場依然沒有走出低谷,國際金融危機對船舶工業的影響遠超預期,船舶工業正處在轉型升級的重要階段”,毛宛苑稱,銀監會一直鼓勵金融租賃公司發揮融資相互結合特色功能,積極支持船舶工業,航運業發展,大力助推中國制造走出去。
毛宛苑認為,一方面,金融租賃公司通過直租幫助船舶制造企業加快先進設備的技術升級,通過售後回租幫助航運企業和船舶制造業盤活存量資產,通過經營性租賃降低企業的資產負債率,促進航運企業優化船隊結構,助推船舶工業轉型升級,成為促進中國海事金融發展的重要參與力量。
另一方面, 毛宛苑稱,金融租賃公司參與國際市場的程度不斷加深,部分公司與國際一流航運企業開展合作,參與國際重大項目,為支持“中國制造2025”促進國際產能合作發揮了積極作用。
談及下一步,毛宛苑稱,銀監會將鼓勵和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加強風險管理,堅持差異化、特色化、專業化的發展,拓寬金融租賃公司的融資渠道和資本補充渠道,支持符合條件的公司申請設立境內外的船舶等專業子公司,促進金融租賃行業立足本原、專註主業、合規穩健發展,為支持船舶工業、航運業的發展更好的服務實體經濟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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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消息,深圳華強發布異動公告,稱華強集團在河北的框架協議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目前尚處於商討、草擬、征求意 見階段,簽約時間待定。框架協議簽約主體為公司控股股東華強集團,不是深圳華強公司。公司目前在雄安新區尚未開展任何業務。
深圳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5月16日、5月17日、 5月18日)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情況。
針對公司股票異常波動,公司對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並詢問了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目前華強集團在河北的項目包括:建設運營了以電子產品交易和雙創基地為特色的石家莊華強廣場,開工建設了華強兆陽張家口15兆瓦光熱電站和大型文化科技主題公園“中華成語文化博覽園”,累計在河北總投資已達100億元。其中,石家莊華強廣場為深圳華強公司旗下項目(2011年開始開發石家莊華強廣場項目, 並在該項目基礎上運營電子專業市場;2016年公司與石家莊新華區政府簽署了框 架協議,在石家莊華強廣場的地理和產業優勢基礎上共同打造眾創空間)。
華強集團未來3-5年在河北的項目計劃包括:華強方特“美麗中國三部 曲”項目、張家口華強清潔能源綜合開發項目和石家莊創意智慧產業園項目等; 其中,石家莊創意智慧產業園屬於深圳華強公司石家莊華強廣場眾創空間項目的長遠規劃內容,該規劃希望努力將業務拓展至整個河北省地區。華強集團擬在河北投資項目6到10個,投資金額超過600億元,該金額為預計金額,未來能否實現有經營、政策環境、行業變化等各方面的不確定性。預計深圳華強公司石家莊創意智慧產業園項 目的未來投資金額較小,因此不會對公司整體業績造成較大影響。
同時公告強調,前述框架協議為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目前尚處於商討、草擬、征求意見階段,簽約時間待定。框架協議簽約主體為公司控股股東華強集團,不是深圳華強公司。公司目前在雄安新區尚未開展任何業務。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 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公司目前經營情況正常,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未買賣本公司股票。
本文由i黑馬和園區界聯合發布。
【黑馬園區日報】第 23 期
文 | 靜靜
一
百城動態
國務院:國務院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的通知》,決定自2017年起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通知》強調,調查以形成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的全國土地利用現狀數據為目標。
調查的主要內容是: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地類、位置、面積、分布等狀況;土地權屬及變化情況,包括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狀況;土地條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等狀況。進行土地利用現狀及變化情況調查時,應當重點調查永久基本農田現狀及變化情況,包括永久基本農田的數量、分布和保護狀況。
山東:山東化工園區認定標準出爐 要遠離城市主城區
近日,山東省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化工園區認定管理辦法》明確,化工園區建成區連片面積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規劃連片面積在8平方公里以上、建成區面積在3平方公里以上。要遠離所在城市主城區,不處於主城區主導風向上風向。具有批準時效期內的整體性安全風險評價、環境影響評價和規劃水資源論證報告。
山東:12家企業落戶山東新金融產業園
近日,12家涵蓋證券、期貨、基金、股權投資等新金融業態的企業簽約入駐山東新金融產業園,入駐企業包括大同證券山東分公司、盛達期貨山東分公司為代表的金融企業,又有濟南首誠天使股權投資基金中心(有限合夥)(擬)、濟南九策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等股權投資機構。
安徽:巢湖首個軍民融合產業園落戶居巢經開區
近日,巢湖市人民政府與南京領傲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軍民融合產業園項目簽署合約。據悉,簽約的軍民融合產業園項目包括軍民融合產業研發與企業孵化區、工控系統區、超精密機床裝備工廠、醫療機器人生產工廠及高端人才大數據管理運營區。
項目分兩期建設,首期工業用地項目計劃12個月內建成投產,首期項目投產後可實現年產值約5億元,年納稅總額約1億元,項目全部建成達產後可實現年產值約30億元,年納稅總額約5億元。 年產值預計近30億元。
雲南:雲南省地方債將開展續發行試點
10月19日,雲南省地方債將在上交所公開招標發行。值得關註的是,本次發行將開展全國首次地方債續發行業務試點。據了解,續發行是指對已上市交易的單期債券予以增量發行,續發行債券的名稱、起息日、兌付安排、票面利率、交易及托管方式等要素均與之前發行的原債券相同,上市後與原債券合並交易。
二
百企動態
榮盛發展:榮盛發展開發唐山高鐵新城項目
10月16日,榮盛房地產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與唐山市玉田縣人民政府簽訂整體開發建設經營唐山市玉田高鐵新城項目框架協議。協議規定,玉田縣政府負責高鐵新城內的開發建設管理工作,規劃建設用地的土地征轉並形成建設用地。榮盛負責投入資金,按照玉田縣政府授權進行玉田高鐵新城的開發建設及管理工作,並根據協議約定享有相應的收益。
據悉,項目將采取PPP方式進行合作,將按照“政府引導、企業運作、統一規劃、分步實施”的封閉管理模式,對合作區域進行投資開發和建設運營。
華夏幸福:華夏幸福取得開封產業新城、南京空港會展小鎮兩PPP項目
10月16日,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於近日取得開封市祥符產業新城PPP項目的《成交通知書》。資料顯示,祥符產業新城PPP項目計劃在開封市祥港大道以北的西姜寨鄉範圍內進行開發建設,合作開發面積總計約為57.7平方公里,合作期限為40年。
在另一份公告中,華夏幸福稱於近日取得南京空港會展小鎮PPP項目《中標通知書》,將成為該項目的供應商。資料顯示,南京空港會展小鎮PPP項目距南京市祿口機場約10公里,距南京南站約35公里區域,面積約為2.37平方公里。未來,項目將以會展中心為核心,構建“展城融合”的新會展模式,打造展館中心、會議酒店、休閑度假、藝術展覽交流、創意研發、旅遊觀光等為主要功能的會展主題新區。
尼桑電池:尼桑電池總部落戶鎮江
日前,總投資125億元的尼桑電池中國總部及生產基地簽約落戶鎮江新區。據悉,尼桑電池中國總部及生產基地由金沙江資本投資建設,總投資125億元人民幣,固定資產投資100億元人民幣。鎮江基地達產後可形成20GWH三元鋰電池產能,預計實現應稅銷售200億元,利稅40億元。
此外,尼桑電池有望在天津、廣州、重慶建設第一批新工廠,並規劃在南昌和湖北建廠。
我國將在15個城市開展老舊小區改造試點,以探索城市老舊小區改造新模式,為推進全國老舊小區改造,提供可複制、可推廣的經驗。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日在廈門召開老舊小區改造試點工作座談會。住建部部長王蒙徽在會上說,推進老舊小區改造,有利於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品質,提高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利於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他說,老舊小區改造試點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充分運用“共同締造”理念,激發居民群眾熱情,調動小區相關聯單位的積極性,共同參與老舊小區改造,實現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
在試點中,要堅持問題導向,順應群眾期盼,先民生後提升,明確近遠期老舊小區改造的重點和內容。並堅持因地制宜,精準施策,結合本地和小區實際,共同制定科學的改造方案。
據介紹,這15個試點城市為廣州、韶關、柳州、秦皇島、張家口、許昌、廈門、宜昌、長沙、淄博、呼和浩特、沈陽、鞍山、攀枝花和寧波。
王蒙徽強調,老舊小區改造試點要著重探索四個方面的體制機制。一是探索政府統籌組織、社區具體實施、居民全程參與的工作機制。
二是探索居民、市場、政府多方共同籌措資金機制。按照“誰受益、誰出資”原則,采取居民、原產權單位出資、政府補助的方式實施老舊小區改造。
三是探索因地制宜的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強化統籌,完善老舊小區改造有關標準規範,建立社區工程師、社區規劃師等制度,發揮專業人員作用。
四是探索健全一次改造、長期保持的管理機制。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業主委員會或業主自治管理組織,實現老舊小區長效管理。
(來源: 新華網 記者 王優玲 顏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