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及深圳市場,均有明文為止的融資融券規定,品類和比率都已規定,監管的力度也比較大,交易彈性不高。
但在香港來說,融資融券稱為「孖展」 margin) 交易,是一類槓桿式的買賣行為,即是以股票為擔保品,由證券行提供借款,以供進一步擴大投資之行為,這使投資者運用手上的資金更具靈活性,放大投資回報。
至於「孖展」投資的品類分別,其實只是由證監會出具部分股票的轉按上限,至於實際有甚麼股票可以進行融資融資交易,實際可按揭比率是多少,則需視乎各證券對風險之態度了,可以見到交易彈性較大。
但孖展雖然具靈活性,但需留意以下幾點:
1. 由於融資融券都是高風險業務,所以證券公司收取的資金借貸成本相當高,在香港,孖展的利率一般都比較高,達到8至24%。
2. 如果擔保品的市值下跌,證券公司會要求客戶在短時間內增加擔保品(香港稱為「補倉」),將額外的現金或股票存入帳戶,如作為抵押品的股票停牌,經紀公司也可能要求客戶「補倉」;如果未能及時「補倉」,證券公司可能在未經客戶同意下把所有股票全部不計價出售(即是香港所稱的「斬倉」),以填補保證金不足之金額;如果在「斬倉」後,所得款項仍不足以償還借款,客戶除了賠掉全部本金外,需要承擔本身的欠款連利息減出售股票的差額部分。
3. 一般來說,現金帳戶是受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障,最高上限為15萬元,但是「孖展」戶口細則上是容許證券行利用股票作抵押向銀行借款,然後再把金錢借予客戶,故在法律上,「孖展」戶口在券商倒閉是不受投資者保障基金保障,所以在券商倒閉的時候,孖展戶口持有人有可能血本無歸。但是,在1997年亞洲金融海嘯後,香港證監會對證券行流動性監察較高,成功對某部分資金不足的證券行進行嚴格監管,並勒令該等券商停止營業,故近年券商倒閉已減少,故新來的國內投資者相信不必過慮。
(東方IC/圖)
為進一步加強對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管理,維護市場正常秩序,8月3日晚間,上交所與深交所連夜發布通知,明確規定投資者在融券賣出後,需自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償還相關融券負債。這意味著,融券規則包括賣出和還券的交易規則將從此前的T+0變為T+1。
上交所“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十五條的通知”的公告顯示,將對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第十五條修改為:“客戶融券賣出後,自次一交易日起可通過買券還券,或直接還券的方式向會員償還融入證券”。
8月8日下午,上海清算所發布公告稱,8月8日是武漢國裕物流產業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資券(簡稱:15國裕物流CP001)的付息兌付日。截至日終,清算所仍未足額收到國裕物流支付的付息兌付資金,暫無法代理發行人進行本期債券的付息兌付工作。
國裕物流曾在8月1日發布了“15國裕物流CP001”將於8月6日(節假日順延至8月8日)到期,到期兌付存在不確定性的公告。武漢國裕公告中表示,因行業整體市場低迷導致公司財務狀況惡化,目前公司資金鏈十分緊張,旗下主要子公司揚州國裕船舶制造有限公司生產活動處於停滯狀態。
據悉,該債券發行總額為4億元,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7.00%,到期應兌付本息4.28億元。募集時大公國際給以主體評級為 AA-,債項評級為8月1日,且無擔保。大公國際在8月3日將其主體評級下調至CC,“15國裕物流CP001”信用等級下調為D。該短融的主承銷商和簿記管理人為浦發銀行。
大公國際在最新的評級報告中稱,國裕物流已基本喪失外部支持,資金鏈斷裂情形未有改善,通過自有資金償還到期債務的難度極高,信用風險進一步加大。
並且“15國裕物流CP002”此前就曾被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發行文件規定為“歸還公司本部成本相對較高的銀行借款”,而後被改為用於償付“14國裕物流CP002”,到期的銀行借款由發行人通過自有資金或其他方式償還。
上清所9月26日發布公告稱,東北特鋼2015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資券應於2016年9月24日兌付本息。截止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5東特鋼CP003未按期足額兌付,已構成實質性違約。
公告顯示,債券發行總額7億元,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6.3%。
上清所9月29日公告顯示,亞邦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資券應於今日兌付本息。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5亞邦CP004”不能按期足額償付。
債券發行總額為2億元,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5.78%。
上海清算所28日公告,收到“15亞邦CP004”部分本金,完成代理兌付工作。
9月29日晚,亞邦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2015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資券(債券簡稱:15亞邦CP004;債券代碼:041558090)應於2016年9月29日兌付本息。截至到期兌付日日終,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5亞邦CP004”不能按期足額償付。
據悉,“15亞邦CP004”發行總額為2億元,債券期限為366天,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5.78%,應付本息金額為2.1156億元,主體評級為CC,債項評級為C。
3月17日,據深交所網站消息,深交所發布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的通知,標的股票總數量不變,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新增調入的標的股票。
以下為全文:
關於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長遠發展,優化標的證券結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6年修訂)》(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有關規定,本所決定建立融資融券標的證券(以下簡稱“標的證券”)定期評估調整機制,每季度末對標的證券進行評估並視情況實施調整。現將本次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的調整維持425只標的股票總數量不變,以優先保留現有標的股票為基本原則,綜合考慮市盈率、上市公司及市場情況等因素,並依據《實施細則》第3.2條規定,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新增調入的標的股票。調整後的具體名單見附件1。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
加權評價指標=2×(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深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一定期間內深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
二、本次融資融券標的交易型開放式基金範圍的調整依據《實施細則》第3.3條規定,並綜合考慮基金類型等因素進行,調整後的具體名單見附件2。
三、各會員單位應當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本次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範圍調整的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四、各會員單位應當持續優化融資融券風險監控指標,根據上市公司財務、規範運作及標的證券交易等情況,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采取相應措施防範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五、本通知自2017年3月20日起施行。本所於2016年12月2日發布的《關於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範圍的通知》(深證會〔2016〕371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17年3月17日
中信證券5月24日晚間公告,公司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兩年前在融資融券業務中違規為客戶開立信用證券賬戶,證監會責令中信證券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61655849.78元,並處人民幣308279248.9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笪新亞、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宋成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人民幣10萬元罰款。
據介紹,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貿易有限公司在中信證券開立普通證券賬戶,一直未從事證券交易。根據《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資 融券業務客戶征信授信實施細則》(2010年3月發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 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在公司開戶滿半年(試點期間,開戶滿18個月)” 為開立信用賬戶的條件之一,中信證券在司度從事證券交易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的情況下,為司度提供融資融券服務,於2012年3月12日為其開立了信用證券賬戶。
2012年3月19日,中信證券與司度簽訂《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致使司度得以開展融券交易。《實施細則》由當時中信證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負責人宋成牽頭制定,由分管副總經理笪新亞簽批實施。 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幣52,886,294.80 元,融券成本人民幣47,263,484.17元,凈融券收益人民幣5,622,810.63元;截至 2015年10月10日,中信證券向司度收取交易傭金人民幣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規費人民幣33,395,729.81元,凈傭金收益人民幣56,033,039.15元;共計收 益人民幣61,655,849.78元。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公告[2011]31號)第十一條“對未按照要求提供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及與本公司具有控制關系的其他證券公司從事證券交易的時間連續計算不足半年……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 融券”的規定,構成《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第(七)項“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所述行為。
2015年中信證券曾受到證監會的調查,因該公司在融資融券業務開展過程中,存在違反《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規定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