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在呼倫貝爾農墾集團謝爾塔拉農場的天然草地恢複技術示範區,三名來自中國科學院的科研人員正在用無人機監測草場恢複情況(資料圖)。(新華社記者 金立旺/圖)
2017年2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幹意見》對外發布。這是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是“三農問題”連續第14年成為“一號文件”的主題。
今年的“一號文件”全文大約13000字,分成6部分,共33條。
南方周末記者梳理後發現,這份萬字文件的核心亮點有三:一是給農民賦能;二是激活農村各類集體組織;三是號召各界精英和各路資本下鄉。
在給農民賦能上,“一號文件”提出要開發農村人力資源,培養新農民。
具體來說,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培訓市場,讓農民變成職業化和專業戶農民。優化農業從業者結構,深入推進現代青年農場主、林場主培養計劃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頭人輪訓計劃,探索培育農業職業經理人。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開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住宅設計等相關專業和課程,培養一批專業人才,扶持一批鄉村工匠。
此外,“一號文件”還提出要發展農業互助保險,讓農民用土地承包經營權和農民的住房財產權來做抵押貸款。缺乏抵押物的農民,可以拿大型農機具等農業生產設施去做抵押貸款。
總體推進思路是,加快農村各類資源資產權屬認定,推動部門確權信息與銀行業金融機構聯網共享。
在激活村集體上,“一號文件”提出要抓緊研究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法律,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資格。對農村集體經濟實體,進行股份制改革,把農村的資源變資產,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東。
“一號文件”還提出要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和土地經營權梳理清楚,進行“確權”,實現“三權分置”,擴大相關確權登記頒證試點範圍。
鼓勵大家到農村去創業創新,是今年“一號文件”的第三大亮點。
“一號文件”呼籲進城農民工返鄉創業,鼓勵高校畢業生、企業主、農業科技人員、留學歸國人員等各類人才回鄉下鄉創業創新。
“一號文件”提出,要整合落實支持農村創業創新的市場準入、財政稅收、金融服務、用地用電、創業培訓、社會保障等方面優惠政策。鼓勵各地建立返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創客服務平臺,開設開放式服務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務。
為了激勵科技人員下鄉,“一號文件”提出要完善科技人員兼職取酬的制度規定,建設農業科技成果轉化中心、科技人員創業平臺和高新技術產業孵化基地。
“一號文件”還鼓勵各路資本下鄉。提出要研究制定引導和規範工商資本投資農業農村的具體意見。
具體措施包括,支持社會資本以特許經營、參股控股等方式參與農林水利、農墾等項目建設運營。鼓勵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設立各類農業農村發展投資基金。鼓勵農村集體經濟和社會資本聯辦鄉村旅遊企業,打造特色民宿和養生養老基地。
值得註意的是,今年的“一號文件”,對於過去討論多年的一些三農老話題,也有了新表述。
比如,對於農業的規模化生產問題,今年的“一號文件”在闡述時用了“適度”兩個字。
從這次“一號文件”來看,目前政府是鼓勵規模經營的,提出要通過經營權流轉、股份合作、代耕代種、土地托管等多種方式,加快發展土地流轉型、服務帶動型等多種形式規模經營。積極引導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村組內互換並地等方式,實現按戶連片耕種。
但政府希望規模經營的發展能夠“適度”。比如這次提到全面振興奶業時,明確表示要扶持的是規模適度的家庭農場。並且還提出要完善家庭農場認定辦法,制定適度規模經營的評價指標體系。
在全球貿易保護主義擡頭的大環境下,今年的“一號文件”也提出了一些應對辦法。比如提到要創造良好的農產品國際貿易環境,健全農產品貿易反補貼、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法律法規,依法對進口農產品開展貿易救濟調查。
“一號文件”還對農產品國際貿易的重點方向做了指引,即支持農業企業以“一帶一路”沿線及周邊國家和地區為重點,建立境外生產基地和加工、倉儲物流設施。
農村電商、快遞下鄉、光纖進村、智慧農業和智慧氣象等過去幾年被多次提到的“三農”概念,再次出現在今年的“一號文件”中。
同時,對於農業新業態的發展做了更具體的規定。比如提出農村的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確定一定比例用於支持農村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這些新業態包括,鄉村休閑旅遊、養老和電商等。
“一號文件”還透露了一些立法計劃。比如,提出要嚴厲打擊農村非法集資和金融詐騙,積極推動農村金融立法。
中國裁判文書網3月1日信息顯示,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一審刑事判決書,園城黃金前董事長徐誠惠犯單位行賄、內幕交易、偽造身份證件罪,數罪並罰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以罰金100萬元。
隨著判決書的公布,此次內幕交易案的更多細節也浮出水面。2012年,徐誠惠全程參與了園城企業集團並購事件,其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開賬戶雇人買賣*ST園城的股票,涉案金額達1225萬元人民幣。在被立案調查後,徐誠惠還辯稱響應了增持的號召。
除了隱蔽的內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監管層在此次案件中的調查手段也值得關註。目前,證監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近日還曝光了一批內幕交易案。在園城的案件判決書中,公訴方所呈現的證據包括有交易所監管日誌,更有辦公計算機、證券營業部、銀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調取。
上市公司高管私設賬戶“玩內幕”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利用私設的資金賬戶買賣公司股票,這讓徐誠惠直接從上市公司高管,從而落淪為如今的階下囚。
判決書顯示,徐誠惠曾是煙臺園城企業集團、園城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園城黃金礦業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園城黃金於2013年8月5日發布公告稱,徐誠惠因交易股票行為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被證監會調查。徐誠惠已於2014年初辭去園城黃金董事長一職,今年3月的判決書顯示,徐誠惠已因內幕交易等罪名已正式獲刑,數罪並罰獲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處罰金100萬元。
判決書同時還披露了大量的案件細節。2012年初,煙臺園城正打算轉變主營業務。徐誠惠和與其他高管先後對興國恒鑫礦業進行兩次考察經考察。隨後,園城股份、園城黃金與興國縣礦業公司當年5月15日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出資5000萬元收購興國礦業的部分股權。2012年8月3日,園城股份公告了該《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根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該事件屬於重大事件,以上信息屬於內幕信息。後經中國證監會認定,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3日是該內幕信息敏感期,徐誠惠系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然而,徐誠惠卻在5月22日和5月25日,前後兩次利用內幕信息交易自家股票。
根據徐誠惠在判決書中的陳述,他在公司外控制的兩個股票賬戶,均開立於2009年,分別以個人名字、個人實際控制的北京瀚和源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名。徐誠惠還雇人在瀚和源為其進行股票投資操作。在上述敏感期,徐誠惠電話瀚和源投資的該員工,要求把兩個賬戶內的股票賣出,籌集資金買入*ST園城的股票86.77萬股,成交額1064.14萬元。幾天後,該員工再次使用瀚和源公司賬戶買入*ST園城的股票12.9萬股,成交額160.33萬元。
2013年1月14日,興國礦業方面表示不願繼續合作,與園城股份在北京簽署《結束合同協議書》,向園城股份賠償1000萬元結束了合作協議。而在此之前,徐誠惠已經通過證券賬戶提前將所持股票賣出。據判決書披露,12月21日,徐誠惠合計賣出28.41萬股,並獲得37.79萬元收益。
在立案調查期間,徐誠惠還辯稱,買入涉案股票系為響應證監會鼓勵大股東增持的號召,增持後進行了公告,沒有謀利的想法和故意,該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罪。而園城股份前董秘原國順的證詞顯示,2012年5月底,因徐誠惠持有公司股份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的30%,該信息已經按程序在當月進行公告。
對於徐誠惠的辯詞,法院方面表示,徐誠惠買入涉案股票涉及大股東增持,案發前已將非法所得主動上繳給上市公司,謀取非法利益的主觀故意不明顯,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但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對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賣出該證券,情節嚴重的即構成內幕交易罪。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判決徐誠惠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同時,犯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判處拘役六個月。
監管層全面打擊內幕交易
除了隱蔽的內幕交易手段被曝光,監管層在此次案件中的調查手段也值得關註。在園城的案件判決書中,公訴方所呈現的證據包括有交易所監管日誌,更有辦公計算機、證券營業部、銀行流水、通信的信息調取。
判決書書證部分顯示,監管方先後調取了,園城礦業企業、北京瀚和源以及園城實業集團的工商登記資料、營業執照等資料,簽訂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期間的會議記錄,相關礦業公司的審計報告、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報告,上海證券交易所監管日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交易流水、銀行交易詳單,甚至還調用了中國移動通信以及中國聯合網絡通信公司的客戶詳單。
目前,證監會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3月3日,證監會官網披露了1宗內幕交易案。此案中,張益勝、李鐵軍、畢某濤、王某等人持“益盛藥業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和“益盛藥業擬分配2013年度利潤”這兩條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交易“益盛藥業”總計獲利505.8萬元,被證監會依法沒收所有交易獲利並處以罰金總計1517萬元。
其中,李鐵軍控制使用“王某勝”和“王某”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444.5萬元;單貴利與張益勝和畢某濤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31.8萬元;李冬梅與王某關系密切且頻繁聯絡、接觸,控制使用其本人賬戶交易“益盛藥業”,獲利約29.5萬元。
李鐵軍、單貴利、李冬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76條,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李鐵軍違法所得約444.5萬元,並處以約1,333.6萬元罰款;沒收單貴利違法所得約31.8萬元,並處以約95.5萬元罰款;沒收李冬梅違法所得約29.5萬元,並處以約88.7萬元罰款。
交易500萬被罰1500萬,由此看出,證監會正加大對內幕交易的打擊力度。證監會表示,對於違反證券法律法規,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打擊,證監會將保持執法高壓態勢,嚴厲打擊各類證券違法活動深化“依法、全面、從嚴”監管,提升監管執法效能,更好地為我國資本市場改革發展保駕護航。
3月13日,北約舉行2016年度報告新聞發布會。北約秘書長斯托爾滕貝格發表演講稱,冷戰結束後,大部分盟國都削減了軍費開支。但隨著局勢逐漸緊張,北約面臨著巨大的安全威脅,因此各成員國必須投入更多的軍費開支來保障國家及組織安全。
此外,斯托爾滕貝格還表示,當前組織內的軍費分擔仍然很不公平,只有五個盟國的軍費開支占GDP的2%或以上。他呼籲每個成員國都應該達到這個目標。
據2016年度報告顯示,北約歐洲盟國和加拿大在去年的軍費投入同比上漲3.8%,軍費總支出增加約100億美元。軍費開支達標的五個國家分別為:美國、英國、希臘、波蘭和愛沙尼亞。
此外,美國總統特朗普多次聲明北約成員國應該遵守承諾,提高軍費開支。他還譴責北約在應對恐怖襲擊時表現不佳,甚至稱其為“廢物”。
2015年的市場暴跌記憶已經逐漸遠去,但極端情況下更多亂象背後的真實故事正慢慢浮出水面。在當前7月A股上市公司“停牌潮”中,市場就曾質疑其中有公司盲目停牌,公告事項的真實性和可行度待考。在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的一例內幕交易審判書中,吉艾科技高管就道出股災期間“想找個合適的理由停牌”,在此背景下繼續推進了一起境外煉化廠股權收購,並隨即宣布停牌。但在去年11月,此項收購最終宣布終止。
就在吉艾科技籌劃利用重組利好而停牌護盤時,令其沒有想到的是,小算盤背後卻另有有心之人。吉艾科技下屬子公司和力投資原法人宋新軍作為內幕知情人,在停牌前多次買入吉艾科技股票164.9萬余股,成交金額約2285.3萬元,累計獲利超過500萬元。
值得玩味的是,就在被立案調查之初,宋新軍還提出過緩行辯護。其理由中就提出,上述收購只是吉艾科技2015年股災時停盤的一個虛假理由,不應認定為內幕信息。除此之外,宋新軍還表示買入股票是響應救市號召、保定增和價值投資,並非基於內幕信息。
在加大違法違規打擊力度、強調真正服務實體經濟的當下,新型違法案件的出現都在不斷完善行政監管和司法審判。根據東營市中院上月發布的一審刑事判決書,最終認定宋新軍是上述收購的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安排他人為其買入、賣出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宋新軍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緊急停牌背後的小算盤
2015年8月18日當天,A股處於異常波動之中,吉艾科技股票當日跌停。當晚,公司就向深交所申請了於次日起停牌,並同時發布了擬收購哈薩克斯坦某煉化企業的公告。公告還稱,預計該企業收入規模超過上市公司,“收購的股權比例正在談判過程中,預計交易金額在1000至5000萬美元。”但在一年後,此項重組於去年11月宣布終止。
根據上述東營中院的審判書,此項收購背後實為“臨危受命”,其背後更另有隱情。
資料顯示,吉艾科技2015年1月收購了和力投資51%股權,成為後者的控股股東。和力投資法定代表人宋新軍持有和力投資34%股權。當年3至4月期間,和力投資另一持股股東負責為該公司尋找油源,了解到哈薩克斯坦多斯托克煉油廠閑置;隨後向代表吉艾科技而參與和力投資相關項目的郭某祥建議,由吉艾科技進行收購。
然而,真正推動這項收購落地的,確是當年7月的市場暴跌。“大部分公司都在找理由停牌”,吉艾科技董事長高某在證詞中稱,吉艾科技也想找個合適的理由停牌。當時其想起郭某祥說過哈薩克斯坦要出售一家煉油廠的部分股權,而且前期公司也接觸過,於是就安排後者去推進該項目,並爭取簽一份合作備忘錄回來。
當年7月至8月期間,郭某祥按照高某要求前去哈薩克斯坦實地考察,並簽訂了收購意向書。8月19日,吉艾科技申請停牌,稱公司擬參股哈薩克斯坦某煉化企業;當年10月10日發布複牌公告,雙方已簽訂合作意向書及保密協議。
吉艾科技沒想到的是,就在自己打著停牌護盤的小算盤時,卻另有心之人打起了公司股票的主意。
宋新軍在吉艾科技停牌前一個月內,於7月3日、20日、21日、24日和8月4日、5日,多次安排他人利用其實名賬戶累計買入吉艾科技股票164.9萬余股,成交金額約2285.3萬元。之後,吉艾科技宣布停牌。複牌當天,宋新軍指示他人賣出吉艾科技37.87萬股,當日交易金額就有649萬元。截2015年10月12日收盤,宋新軍所購吉艾科技股票共計盈利約506.64萬元。
不僅如此,東營市人民檢察院對宋新軍手機中相關短信記錄進行恢複時,還發現了2015年6月15日的一條短信。內容為,“他們是公司和券商出問題了!這個價了就別出了。他們道是有消息沒發布!不好意思了!”
以“增持”名義行內幕交易
宋新軍作為吉艾科技一家子公司的法人代表究竟是如何利用了內幕消息獲益的?法院是如何認定這是內幕交易,而非他自己辯稱的“響應增持號召”?伴隨著一系列問題的展開,案件的更多細節浮出水面,而對於完善內幕交易的司法判例也有著重要意義。
宋新軍的異常交易行為,很快就引發了監管層的關註。2016年4月8日,證監會對宋新軍涉嫌內幕交易行為立案調查。同年5月10日,證監會將相關證據材料移送公安部門處理。今年初,東營檢察院對宋新軍發起公訴,認為其作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在涉及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安排他人為其買入、賣出該證券,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但根據公安和公訴機關的記錄,就在偵查和起訴階段,宋新軍曾對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交易的指控予以否認。他認為自己買入吉艾科技股票出於三個原因,即響應吉艾科技的救市號召、保住定增價,以及當時股價接近發行價、已具備投資價值。
對此,吉艾科技高層證明,吉艾科技只在2015年7月3日發通知鼓勵公司中高層增持公司股票。統計顯示,公司中高層一共增持了46萬股,宋新軍增持了19.3萬股。之後,吉艾科技未再發通知鼓勵中高層增持吉艾科技股票。而“保定增”對認購方來說則更沒有實際意義;在2015年6月發起定增時,吉艾科技並沒有與宋新軍約定必須參與定增等約定。
宋新軍隨後又在法院審理當庭改口,對內幕交易罪的指控予以認可。但提出2015年7月3日之前買入股票是為了響應增持號召;7月3日之後買入吉艾科技股票,是因為該內幕信息對吉艾科技股票系利好消息,故再次以巨額資金買進。
而宋新軍的辯護人又提出,收購多斯托克煉油廠只是吉艾科技在2015年股災時停盤的一個虛假理由,不應認定為內幕信息。此外,辯護人認為宋新軍應是一般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其內幕信息的敏感期應自收購方案形成之時開始計算;而宋新軍在2015年7月、8月買入吉艾科技股票時,收購多斯托克煉油廠的方案遠未形成,故不存在影響交易的內幕信息,被告人宋新軍的行為不構成內幕交易罪。
證監會最終認定的結果是,吉艾科技籌劃收購哈薩克斯坦的多斯托克煉油廠的事項,在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5年6月4日至2015年8月19日。此外,宋新軍在上述收購的洽談期間,對相關人員提出過註意事項並發送過郵件,是知悉這一內幕信息的人員。因此,宋新軍的行為已構成內幕交易罪。
在行政處罰之後,法院也駁回宋新軍以及辯護人提出的說辭。
吉艾科技停牌並公布事項是否能被認定為內幕交易,是決定本案的重要前提。法院認定,吉艾科技2015年8月19日停牌,雖當時並未與收購方簽定合作意向書,但確有收購意向並與對方進行過實際協商;最終收購結果雖無法確定,但不能否認停盤公告信息具有可能性和現實性。此外,該信息屬於上市公司重大的投資行為,已具備內幕信息重要性和非公開性的特征,具有了影響股價波動的價格敏感性的特征。因此,在收購事項公開披露前,屬於證券法規定的內幕信息,且證監會根據法律的授權已作出屬於內幕信息的認定。
而本案的另一關鍵點在於,宋新軍是響應號召還是內幕交易。法院對此表示,判斷行為人是利用內幕信息還是依據其他進行交易,關鍵看促使行為人作出交易決定的因素中有無內幕信息的影響。除7月3日吉艾科技要求股東和管理人員增持後,再未做要求。並且根據相關規定和證監會要求,救市通知下發後員工增持股份的,需上報證監會並公告。“宋新軍獲取的內幕信息對促使交易決定具有一定影響,應當認定行為人是利用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法院認定。
最終,東營市中院以宋新軍犯內幕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