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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地案四被告終極敗訴 官:許仕仁陷黃金枷鎖終院確立即使上任前收錢 也可屬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1 : GS(14)@2017-06-16 01:51:41

【本報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與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人貪污案,終審法院昨駁回四名被告的上訴,確立了許仕仁雖然是上任前收取850萬元,但款項是確保他持續優待新地,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而許同意陷入收錢後所造成的「黃金枷鎖」(golden fetters),同時也執行司長職務,就算款項是上任前收取,也足以構成公職行為失當罪。許仕仁聞判後表現冷靜,至於原獲保釋的郭炳江則表現呆滯,黯然重返監獄。記者:黃幗慧



郭炳江(65歲)是案中唯一一位去年7月獲准保釋等候終極上訴的被告,他昨在兒子郭基煇陪同下,拖着女兒郭曉妍到終審法院。郭炳江坦言:「緊張,心情緊張。」他以英文說:「Just cross the fingers and hope for the best!(祈求順利及期望最好)」臨進入羈留室前,他拿着使用了逾50年的紅皮英文聖經說:「希望神祝福。」開庭前,除許仕仁(69歲)外,郭與新地前執董陳鉅源(69歲)、港交所前高級副總裁關雄生(68歲)互相點頭問好,一時面露笑容,一時表現嚴肅。開庭後,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宣讀判決結果,駁回各被告就第五項串謀犯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下令原被判囚5年、之前只服刑18個月的郭炳江須服餘下刑期。聞判後,郭炳江凝望法官,神情呆滯,其餘被告均表現冷靜。




收850萬明顯貪污舞弊

四名被告原被裁定共5項罪名成立,但終院只批准他們就第五項控罪作上訴,終院五位法官昨一致駁回上訴。終院判詞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可以很廣泛,如一名官員隱瞞與一間公司的關係,批准該不合資格的公司成功競投政府工作;接受夜總會老闆安排的免費妓女服務;利用公立醫院的病人資料宣傳私人醫療服務等,都屬行為失當,故控罪會寫得籠統,然而控罪的重點就是濫用公眾對公職人員的信任。判詞指,許仕仁案發時為《基本法》下的主要官員,是特區政府的第二把交椅,當特首暫時未能履行職務時,許會代任相關職務。同時,許也是行政會議成員,協助特首制訂政策。案發時,新地在西九文化發展及馬灣項目都牽涉利益,而許也有份處理這兩個重要項目,他更是西九的督導委員會主席。終院法官指,作為政務司司長的許仕仁,應是公眾利益的守衞者,但他在上任前三小時仍收取利益。判詞指,許同意收取850萬元,以換取在任期間向新地有優待傾向,這明顯是貪污舞弊的交易。各被告的串謀協議,正是因為他將出任司長。有人或會問,如果許當時不是司長,其他被告會否向許討回850萬元?判詞引述主控官在原審陳詞時的解釋:「向許付款的人不是開善堂。」


令許無法恰當履行職務

終院指,許收錢後,他便不能作出公正的決定,他為自己加上「黃金枷鎖」,令他不能自由作出行動,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無法恰當地履行職務,而這是一個持續的罪行,由他上任之時,一直伸延及影響他整段公職任期。終院同意,若單是控告許沒有作利益申報,是不能反映這串謀罪行的嚴重性。雖然許是在上任前收錢,但終院指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並非只是發生於付款那一刻。被告向許付錢的目的,是要確保許上任後,持續傾向優待新地,當許同意陷入因收錢所造成的「黃金枷鎖」的同時,又執行司長職務,已經屬串謀作出不當行為,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案件編號:FACC12-15/16


終審法院判詞重點

‧串謀的協議令許仕仁收取850萬元,以換取他出任政務司司長時,對新地作出優待傾向,這交易明顯屬貪污舞弊‧許仕仁在任其間的獨立性將徹底被削弱,他將無法恰當地履行公職,這罪行在他上任後,一直伸延及影響他整段公職任期‧雖然許仕仁是在上任前收錢,但濫用公眾對他的信任並非只是發生於付款一刻‧當許仕仁同意身陷收錢所造成的「黃金枷鎖」,同時又執行司長職務,已構成公職作出不當行為資料來源:判詞



97年主權移交至今,香港前進還是倒退?「蘋果」與你細數廿載風雨。【回歸二十年】專頁:http://hksar20.appledaily.com.hk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615/20056676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35495

張建宗拒公開梁申報終院資料

1 : GS(14)@2017-07-06 23:40:37

【本報訊】梁振英成為前特首後的首個立法會會議上,民主派繼續追究UGL事件。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圖)雖稱會盡力配合立會調查UGL事件專責委員會的工作,但堅持梁振英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利益資料要保密,政府亦無意更改做法。張昨回覆立法會質詢時先指,以往多次講述UGL問題,故不重複背景;接着指提出質詢的民主黨尹兆堅認為,有傳聞指上屆政府高層干預廉署高層人事任命的指控非常嚴重,而指控無事實根據。對於外界一直要求公開梁振英向終院大法官申報利益資料,以確定梁是否有隱瞞,張建宗指特首除了按《基本法》向終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亦有按行會制度申報供公眾查閱,認為現行制度嚴謹且行之有效,當局無意更改,當局亦會盡力在可行及適當的情況下配合專責委員會的工作,提供所需資料。


林卓廷促闡明對UGL立場

民主黨涂謹申和林卓廷接力追問。涂質疑為何特首向終院大法官的申報要保密,林卓廷則要求張闡明,新一屆政府是否與上屆政府一樣,認為梁振英與UGL簽訂協議是沒有利益衝突的立場。張建宗重申,特首的利益申報分兩層面處理,例如向終院大法官的申報屬保密,向行會的申報則公開供公眾查閱,這亦是一貫做法;又重申未有在開場白中,重提梁與UGL簽訂的只是服務協議,當中沒有利益衝突亦毋須申報,僅為作精簡答覆,表明上屆政府和現屆政府都是講事實,資料並無改變。■記者呂浩然




來源: http://hk.apple.nextmedia.com/news/art/20170706/2008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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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迪「紅旗」報告案 申終院上訴遭駁回

1 : GS(14)@2017-10-22 14:51:45

【明報專訊】信貸評級機構穆迪於2011年針對內地民企發表的「紅旗報告」,引致不少中資民企股價插水,結果遭證監會在2011年以違反持牌人守則為由,對之譴責並罰款。其後穆迪不服判決,先後3次提出上訴,惟證監會昨日公布,上訴庭駁回穆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

獲減罰款仍不服 二次上訴被駁回

穆迪在2011年發表該份名為《新興市場公司的「紅旗訊號」:以中國為重點》報告,向61間中資民企插「紅旗」警示,名單包括西部水泥(2233)、旭光(0067)、恒大(3333)等中資企業,穆迪表示,該批公司在企業管治、財務風險、管理層往績等問題值得關注,導致部分公司股價大跌。

在2014年11月,證監裁定穆迪發出報告違反多項持牌人守則,公開譴責穆迪並罰款2300萬元。惟穆迪不服,並在2015年提出上訴,上訴庭其後確認證監會的調查結果,惟將罰款降至1100萬元。然而,穆迪再次提出上訴,不過上訴庭其後再於2017年6月駁回其上訴,以及維持上訴審裁處的決定。

及至昨日證監公布,上訴庭駁回穆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的許可申請。但到底穆迪會否直接向終審法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本報曾就此向穆迪查詢,暫未獲回覆。


來源: http://www.mpfinance.com/fin/dai ... 2086&issue=20171018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3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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