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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視網:賈躍亭減持1億股 所得32億借予公司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0/4705165.html

樂視網:賈躍亭減持1億股 所得32億借予公司

新浪財經 2015-10-30 17:15:00

樂視網 (300104)今日公告,控股股東賈躍亭以協議方式轉讓其持有的1億股樂視網股票(占比5.39%),受讓方為深圳市鑫根下一代顛覆性技術並購基金壹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轉讓價格為32元/股,合計32億元。

10月30日消息,樂視網 (300104)今日公告,控股股東賈躍亭以協議方式轉讓其持有的1億股樂視網股票(占比5.39%),受讓方為深圳市鑫根下一代顛覆性技術並購基金壹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轉讓價格為32元/股,合計32億元,所得資金將全部借給公司作為營運資金使用,免收利息。

編輯:朱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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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在31市啟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5/12/4724459.html

三部委在31市啟動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

一財網 楊芮 2015-12-11 19:18:00

《通知》稱將在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並明確,要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三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稱將在北京市、上海市、河北省石家莊市等31個城市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試點。並明確,要對試點地區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額標準在個人所得稅前予以扣除。

被納入實施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政策的試點地區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慶市4個直轄市,以及石家莊市、太原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長春市、哈爾濱市、蘇州市、寧波市、蕪湖市、福州市、南昌市、青島市、鄭州市(含鞏義市)、武漢市、株洲市、廣州市、南寧市、海口市、成都市、貴陽市、曲靖市、拉薩市、寶雞市、蘭州市、西寧市、銀川市(不含所轄縣)、庫爾勒市27個城市。

今年5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借鑒國際經驗,開展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試點,鼓勵購買適合大眾的綜合性商業健康保險。對個人購買這類保險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額予以稅前扣除。用政府與市場的合力更好托舉民生。上述會議指出,發展商業健康保險,與基本醫保銜接互補,可以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有利於促進現代服務業發展和擴內需、調結構。

編輯:聶偉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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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百家CEO張亨德:品控讓海外房源“所見即所得”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07249.html

4月22日,中國海外短租第一品牌——“住百家”所屬公司深圳市住百家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837077,“住百家”)掛牌新三板;4月25日,被譽為“共享經濟第一股”的住百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正式敲鐘。

短短數年高速發展的成功之道是什麽?如何理解住百家與美國共享經濟鼻祖Airbnb的異同?在《中國企業家》雜誌社主辦的“2016中國商界木蘭年會”中,第一財經記者對住百家創始人張亨德進行了獨家專訪。

住百家高管團隊代表敲鐘

順勢而為:共享、移動互聯、消費升級

公開資料顯示,2012年3月住百家公開成立,迄今短短4年即掛牌新三板。2014年和2015年住百家的營業收入分別為約66萬元、4569萬元,增長了近70倍,用戶數增長近80倍。驚人的高速發展背後的邏輯是什麽?住百家創始人張亨德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全球“共享經濟”的成長、中國移動互聯的發展和消費升級的大勢共同助推了住百家的飛速成長。

“其實Airbnb等共享經濟公司從2007年左右在海外就已經對市場進行了相當長時間的教育,而中國共享經濟概念的起步大約在2011年左右,移動互聯網的出現對共享經濟也是助推器。”張亨德指出,“同時,中國新興中產階層對品質化生活的追求塑造了消費升級的趨勢,而80後、90後的年輕人也已經厭倦千篇一律的標準化住宿。目前,就中國出境遊的整體消費趨勢而言,自由行中四、五星級酒店已經占據70%的市場份額。相應的,出境遊選擇國外的非標住宿也從2012年開始有很高的增長趨勢。”

更重要的是,多元化的體驗並不意味著高昂的價格。張亨德表示:“花費同樣的價格,海外民宿的面積可會大出3-5倍,比價也會更便宜。而且從物業類型來看,非標類的海島、樹屋、城堡、公館等都可以選擇,用戶的消費力也得到很大提升。”

房源“所見即所得”

同為個性化民宿領域的共享經濟,住百家自然免不了被比作“中國版”的Airbnb。但在張亨德看來,住百家的客群更精準地定位於出境遊的中國客人;且相比於“C2C”模式的美國共享民宿鼻祖,住百家的“C2B2C”模式更為註重對房源的品控,而品控或許會成為決定共享民宿未來格局的核心。

經過4年的積累,住百家目前在全球654個城市擁有數百萬套優質房源,其中20萬套為住百家直采直簽的精品房源。“房源對中國公司肯定會是壁壘,目前住百家有幾十萬套房源都是精品房源,都是具有排他性關系的房源。”張亨德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同時,相比於京東和淘寶,住百家更像天貓,是優選版的Airbnb。因為住百家的房源一部分屬於自營;另一部分則是在品控完成之後形成C2B2C模式——在房東將房屋管理權委托之後,住百家在嚴格篩選的基礎上對房屋進行配套,最終交給中國消費者。

住百家如此強調“品控”的原因不難理解,對於千差萬別的房源而言,一定程度的甄選審核是確保多樣化房源品質的核心。“從供給端來看,民居的複雜性和多樣化要遠甚於車輛。德國、中國和美國的大眾汽車大家都可以預期;但德國、中國、美國房子的差別就太多了。”因此,“住百家對非常錯綜複雜、千姿百態的房源進行品控,通過標準化讓用戶買到可預期的產品。純粹C2C的商業模式可以為用戶提供許多選擇,但是完全個性化所隱含的潛臺詞就是風險的不可控和不可預見,極端條件下用戶甚至會遇到照片修飾失真的房屋。但就C2B2C模式的住百家而言,有問題時用戶會找到我們,所以我們也會更重視用戶口碑和品控,寧可不賣也不能賣不良的產品。”張亨德表示。

為了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所見即所得”,張亨德對第一財經記者指出,除了保證實地考察房源之外,未來住百家也有可能采取VR等科技手段增強用戶對房屋的可視性,在品控層面甚至可能從房屋延伸至房東個人。“除了根據房屋的地點、性價比、裝修、年代、個性化水平、在當地的吸引力對房屋進行篩選外,住百家未來對房東也會有一定的審核要求,從過往的交易記錄、社交媒體檢查、對客人的響應速度、服務水平、對中國人的友好程度、對落地管家的服務配套能力等都會成為對房東的標準。”張亨德表示。

以海外民宿為入口,住百家的服務也自然延伸到了更豐富的出境遊解決方案——除了“住”之外,住百家的海外服務已經包括接送機、租車、管家、海外保鏢等。但在張亨德看來,海外定制旅遊公司並不是住百家的最終目標。

“住百家意在圍繞海外住宿的切入點打造完整的出行解決方案。在滿足用戶的住宿要求之後,也會安排接送機或當地的交通。但不是說要做定制旅遊公司,而是更多根據‘住’的剛需去延伸。我們希望用多元服務支撐,讓用戶覺得一直會有人去關照他,去關註他的一點一滴。”張亨德對第一財經記者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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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繼偉:義無反顧推進所得稅和房地產稅制改革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18552

7月23日,中國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開場發言。(新華社記者 李鑫/圖)

7月23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成都舉行的G20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稅收高級別研討會上表示,中國正在營改增和研發支出所得稅加計扣除方面做努力,但對解決收入分配問題更為有效的所得稅制和房地產稅制改革,因為信息收集、征管能力及利益調整問題,很遺憾地還未推出。

不過,對於是否應該開征房地產稅,民間亦有不少反對聲音。

經濟學家許成鋼近日接受媒體專訪時表示,雖然所有發達國家都征房地產稅,而且房地產稅幾乎是所有發達國家地方稅的主要來源。但是,發達國家與中國的土地制度存在差異,需要從法理上理清後,再討論房地產稅。

具體如,發達國家是私有土地制度。私有土地制度的意思是,政府不存在靠賣土地獲得收入的手段。因為土地是私有的,那麽地方政府是依賴征收房地產稅來解決地方財政問題。而且征收房地產稅也都是地方議會決定的,意思就是按照地方的意願決定。而中國是城鄉二元土地公有制,地方政府已經是在靠賣土地和出租土地獲得收入了。

此外,按照稅收法定原則,開征房地產稅還需人大立法並審議通過。

目前,房地產稅法被列入本屆全國人大五年立法規劃中。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向媒體表示:“本屆人大任期是到2017年底,因此,預計房地產稅法最快將在2017年底前通過,慢的話可能會在2017年底提交審議,在下一屆人大任期內通過。”

即便屆時立法通過,如何征收房地產稅仍是難題。北京一位資深稅收專家對南方周末記者說,因為房地產估值,也就是最終要交多少稅,是一個複雜的計稅過程,還要得到納稅人的認可。此外,如果要普遍征收,例如小面積房產也要交稅,那麽對稅務機關將是一個很大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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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大佬谈万科乱局:谁之过 何所得

http://www.xcf.cn/jrdd/201608/t20160812_775874.htm

http://www.xcf.cn/jrdd/201608/t20160812_775874.htm 2016年博鳌房地产论坛直击:

  地产大佬谈万科乱局:谁之过 何所得

  ◎每经记者 王杰 隋丕宁

  恒大突然加入“战局”,为万科股权之争增添了新的看点或变数,但目前尚无法判断这一事件的走势。

  自7月4日复牌以来,各路“土豪”在公开市场不断操作买卖万科股份。

  对于每一个新角色的加入,舆论的描述也从“三国杀”变成“四国大战”,再变成“战国七雄”。是的,围绕万科的这场股权争斗整朝向大佬争雄的方向发展,鹿死谁手,尚未可知。

  与资本市场的买和卖不同,更多的市场人士从各自的角度或立场赋予了这场已然历时一年之久的股权争斗更多的法律和专业的意义。

  8月11日,在2016博鳌房地产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就万科股权之争进行分析。

  ●忆当年:名利之间的取舍

  万科董事局主席王石,在很多企业家眼里,是一个英雄式的人物,很多人钦佩他打下了万科的一片江山。跟万科比较熟悉的朗诗集团董事长田明为王石当年放弃万科股权一举作出阐释。

  田明透露,当年王石有一个判断,他觉得在中国,名、利、权不可能都拿,他要的是出名,所以对利他就不拿。王石希望把万科搞成像汇丰、GE这样的公司,没有什么显著的大股东,由管理团队来经营这个公司,其他的投资人喜欢就买,不喜欢就走。

  谈及此,田明话锋一转,“我觉得他的这个想法不太切合实际。”

  田明认为,创业者有两个任务:第一个任务是把企业创业成功,第二个任务是应当为这个企业奠定一个好的产权基础,以及一个传承的机制,而王石没有能够完成第二个任务。

  曾经在万科干了10年的阳光100中国控股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林少洲回忆称,“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我还在万科工作,关于股权这个问题,我 和王石为 这个问题起码争论了4次,当时我也不是代表我一个人,我代表了当时的一批高管团队。我们认为应该采用很多企业采用的那种管理层持股的方式,我们团队来作为 万科的重要股东,这样来维持万科持续的发展。”

  “但是当时争论无果,我也是因为这些问题,因此对战略方向产生了分歧,陆陆续续地很多高管出走,其实跟这个事是有关系的。当时就留下了一个治理结构的隐患,导致现在出现了这种困扰。正因如此,我认为现在确实对万科来说面临一个特别重大的发展方向上的考验。”

  林少洲认为,股权之争这事对万科的影响非常大,万科是有比较强团队的公司,这跟它的股权结构有关系,因为它没有特别强势的大股东,所以它的团队 文化的发 育就特别强大,这其实推动了万科这几十年来非常稳健而且持续的发展。现在,这个结构如果发生变化,这个团队的信心,他们这个基础会受到影响,这对万科未来 的发展可能会蒙上一层阴影。

  ●谈治理:资本与职业经理人平衡

  对于时下的万科股权之争,著名经济学家向松祚直言,这是过去半年多在中国上演的最大的,比好莱坞大片还要精彩的商战大戏。各种嚼舌根之后,万科的困局也给市场带来了更多的思考。

  向松祚认为,万科股权之争折射出两个深层次的问题:第一个,在中国,职业经理人文化,或者职业经理人的规则怎么建立,究竟是资本主导,还是职业 经理人主 导,还是二者之间有一个很好的完美的平衡?向松祚认为,应该坚持中国人的中庸之道,资本的力量和职业经理人的力量要达到完美的平衡。

  第二个,监管者的责任。万科股权争斗这个事情,如果一开始监管部门就能够介入进来,能够正确地引导,以法律为准绳,以规则为指导,相信不会走到今天这么一个局面。

  对于资本的力量和职业经理人力量的平衡,香港恒隆集团、恒隆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启宗认为,从理想状态来说这是很对的,但要达到那个平衡是极度不容易的。

  既然达到平衡不容易,那在中国企业面临的生态之下,该怎么办?林少洲认为,最需要的是克制、自制,职业经理人需要提升自己的自制力,资本也要自制力,不要把事情推到极端,大家都要为长远的目标、长远的发展做出更多努力,这样才能把整体的问题解决得更好。

  谈及万科之争带给人们的启示,全国政协委员贾康认为,原来的大股东华润明显可以发挥影响力,但是它不发挥它的影响力,而是调动职业经理人团队的 积极性, 最后走到社会上,普遍公认他们是一支卓越的团队。一旦这个情况有变化,靠制度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可能以后在中国一定要做大做强的企业里,职业经理人要重新 对比一下。跟王石的行进轨迹几乎高度吻合的是任正非,任正非也是有可能在华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持有很高的股份,但是他没有持有很多股份,并且他也坚定 地不上市。在中国的发展阶段上,你如果要按照任正非的框架,可以规避现在王石和郁亮们碰到的风险。

  (每经记者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未经当事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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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信號:財政部新設個人所得稅處 改革有望加快推進

為適應稅制改革的推進和市場變化,財政部內部機構也在作相應的調整。

第一財經記者從知情人士處了解到,近期財政部稅政司的所得稅處分拆為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處和企業所得稅處。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對記者分析,這體現了個稅和企業所得稅的重要性提高,而且個稅和企業所得稅面臨的具體問題不同,兩個稅種在稅收制度里越來越獨立也是此次分拆兩個處的背景。

胡怡建強調,個稅制度異常複雜,當前個稅改革進程相對緩慢,而此時單獨成立了個稅處,將有利於加大對個稅的研究,推進當前個稅改革。

個稅改革是當前社會焦點。財政部前部長樓繼偉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表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改革方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按計劃將於今年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熟悉個稅改革方案的人士曾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個稅改革方案總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稅負,適時增加如教育、養老、房貸利息等專項扣除項目,同時加大對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未來個稅改革將對現行11項分類所得中的勞動所得進行適當歸並為綜合所得,比如對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具有勞動報酬性質的收入,納入到綜合課稅的範圍中。

而利息、股息、紅利,屬於投資所得,財產租賃屬於讓渡使用權所得,財產轉讓屬於所有權變動所得,可考慮仍按照現行的分類方式計征。

這就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制度。對於綜合所得,未來將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這也是新一輪個稅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關鍵環節。

根據財政部數據,今年1~9月,全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達7903億元,同比增長17%,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7.8%。前9個月,企業所得稅收入為24162億元,同比增長8.3%,占全國稅收收入比重約為24%。

截至發稿前,財政部官網並未更新上述相應機構調整。不過根據此前所得稅處的職責介紹,基本可以從中了解新設個稅處和企業所得稅處職責。

此前所得稅處職責包括,負責擬定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方案;負責提出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負責提出所得稅應稅項目、稅率調整和減免稅的政策建議;負責協調所得稅稅政與財務、會計業務之間的關系;研究擬定行業、產業、區域等所得稅政策;研究擬定所得稅收入分享體制改革的涉稅政策及實施辦法等等。

此次財政部除了分拆所得稅處為個人所得稅處和企業所得處外,原教科文司更名為教科司,新設立文化司。

胡怡建認為,這與文化市場的發展,規模擴大,且此前不少文化事業單位已經轉制為企業相關,新設文化司將更加方便管理。

另外,財政部稅政司的流轉稅處更名為增值稅處。此前的流轉稅處主要職責是負責擬定增值稅、營業稅和出口退稅制度改革方案;負責提出增值稅、營業稅立法計劃,擬定或審核相關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

而隨著今年5月1日,營業稅改增值稅全面推開,營業稅告別了歷史舞臺。

胡怡建稱,營改增後,流轉稅處改為增值稅處符合實際,也突出了增值稅管理的重要性。

目前增值稅是全國第一大稅種。財政部數據顯示,1~9月,國內增值稅28014億元,同比增長23.8%,占全國稅收總收入比重約為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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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新增沈陽、長春等十個服務外包示範城所得稅優惠

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日前發布通知稱,根據國務院批複,新增沈陽、長春等十個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執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

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08號

遼寧、吉林、江蘇、福建、廣西、新疆、青島、寧波、河南省(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商務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複,現就沈陽等10個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沈陽、長春、南通、鎮江、福州(含平潭綜合實驗區)、南寧、烏魯木齊、青島、寧波和鄭州等10個新增中國服務外包示範城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的有關規定,適用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二、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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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明確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條件

25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日前發布《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短期健康保險業務、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4種業務下,允許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條件。

通知還指出,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不允許稅前扣除。

該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間執行。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於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保險公司準備金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保險公司按下列規定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準予據實稅前扣除:

1.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2.有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15%;無保證收益的人壽保險業務,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3.短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長期健康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15%。

4.非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不得超過保費收入的0.8%;投資型意外傷害保險業務,有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8%,無保證收益的,不得超過業務收入的0.05%。

保險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規定繳納形成的,在規定情形下用於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

保費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費。

業務收入,是指投保人按照保險合同約定,為購買相應的保險產品支付給保險公司的全部金額。

非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僅具有保險保障功能而不具有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投資型財產保險業務,是指兼具有保險保障與投資理財功能的財產保險業務。

有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提供固定收益或最低收益保障。

無保證收益,是指保險產品在投資收益方面不提供收益保證,投保人承擔全部投資風險。

二、保險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1.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6%的。

2.人身保險公司的保險保障基金余額達到公司總資產1%的。

三、保險公司按國務院財政部門的相關規定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和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準予在稅前扣除。

1.未到期責任準備金、壽險責任準備金、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依據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的精算師或出具專項審計報告的中介機構確定的金額提取。

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非壽險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壽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人壽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長期健康險責任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尚未終止的長期健康保險責任提取的準備金。

2.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最高不超過當期已經提出的保險賠款或者給付金額的100%提取;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按不超過當年實際賠款支出額的8%提取。

已發生已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經發生並已向保險人提出索賠、尚未結案的賠案提取的準備金。

已發生未報案未決賠款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為非壽險保險事故已經發生、尚未向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賠案提取的準備金。

四、保險公司經營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按不超過財政部門規定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簡稱大災準備金)計提比例,計提的大災準備金,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扣除的大災準備金=本年度保費收入×規定比例-上年度已在稅前扣除的大災準備金結存余額。

按上述公式計算的數額如為負數,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給予保費補貼的農業保險,是指各級財政按照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規定給予保費補貼的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等農業保險。

規定比例,是指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3〕129號)確定的計提比例。

五、保險公司實際發生的各種保險賠款、給付,應首先沖抵按規定提取的準備金,不足沖抵部分,準予在當年稅前扣除。

六、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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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深港通內地個人投資者差價所得三年內免征個人所得稅

財政部今日發布《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稱,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附通知全文:

關於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經國務院批準,現就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深港通)涉及的有關稅收政策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於內地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稅問題

(一)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轉讓差價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6年12月5日起至2019年12月4日止,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轉讓差價所得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

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H股公司應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個人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紅利,由中國結算按照20%的稅率代扣個人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在國外已繳納的預提稅,可持有效扣稅憑證到中國結算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稅收抵免。

對內地證券投資基金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按照上述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

(四)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紅利所得稅。

1.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2.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公司應向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企業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3.內地企業投資者自行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對香港聯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繳的股息紅利所得稅,可依法申請稅收抵免。

二、關於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

2.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結算)不具備向中國結算提供投資者的身份及持股時間等明細數據的條件之前,暫不執行按持股時間實行差別化征稅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並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申報。對於香港投資者中屬於其他國家稅收居民且其所在國與中國簽訂的稅收協定規定股息紅利所得稅率低於10%的,企業或個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繳義務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稅務機關提出享受稅收協定待遇退還多繳稅款的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查實後,對符合退稅條件的,應按已征稅款和根據稅收協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款的差額予以退稅。

三、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股票的增值稅問題

1.對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單位和個人)通過深港通買賣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2.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免征增值稅。

3.對內地單位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差價收入,在營改增試點期間按現行政策規定征免增值稅。

四、關於內地和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轉讓股票的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

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深交所上市A股,按照內地現行稅制規定繳納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內地投資者通過深港通買賣、繼承、贈與聯交所上市股票,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稅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可互相代收上述稅款。

五、關於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股通和深股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的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問題

對香港市場投資者通過滬股通和深股通參與股票擔保賣空涉及的股票借入、歸還,暫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六、本通知自2016年12月5日起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

2016年11月5日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5782

財政部:上海等15個服貿創新區先進企業減按15%所得稅率

12月2日從財政部網站獲悉,財政部近日印發《關於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其中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在天津、上海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實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通知》還列出了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包括信息系統集成服務、文化產品數字制作及相關服務、中醫藥醫療保健及相關服務等8種服務類別。

關於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

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122號

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浙江、湖北、廣東、四川、江蘇、山東、黑龍江、重慶、貴州、陜西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商務主管部門、科技廳(委、局)、發展改革委:

為加快服務貿易發展,進一步推進外貿結構優化,根據國務院有關決定精神,現就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推廣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漢、廣州、成都、蘇州、威海和哈爾濱新區、江北新區、兩江新區、貴安新區、西鹹新區等15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以下簡稱試點地區)實行以下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1.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符合條件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本通知所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滿足的條件及有關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按照本通知所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三、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管委會)財政、稅務、商務、科技和發展改革部門應加強溝通與協作,發現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和發展改革委。

四、《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59號)繼續有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10日

附件:

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範圍(服務貿易類)

PermaLink: https://articles.zkiz.com/?id=22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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