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在答複關於“完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地政策”提案時稱,將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關於“完善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全面落地政策”提案的答複(摘要)
一、關於進一步簡並稅率及征收率問題
自2012年1月1日,我國率先在上海啟動了營改增試點。此後試點行業和地區範圍不斷擴大。隨著2016年5月1日營改增試點的全面推開,所有營業稅納稅人都改為繳納增值稅,相應增值稅的抵扣範圍也擴大到所有貨物、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營改增試點,有力支持了服務業發展和制造業轉型升級,提升了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出口競爭力,成為積極財政政策的重要舉措。據測算,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年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其中,改征增值稅行業適用11%或6%的低稅率,且其取得的進項稅可以抵扣,行業稅負總體降低;原增值稅行業(主要適用17%的標準稅率)由於可抵扣進項稅增加,稅負也整體降低,相當於降低了增值稅標準稅率。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是增值稅改革取得的階段性成果,比較完整地實現向消費型增值稅的轉型。但現行增值稅制度還存在稅率檔次多、稅率與征收率並存、抵扣項目不完整、大量臨時過渡措施等問題,與規範的消費型增值稅制度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根據全國人大稅收法定的要求,我們將適時啟動增值稅立法工作,並在這一過程中,繼續完善增值稅制度。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和簡化稅制的要求,對稅率做進一步簡並。具體如何簡並、稅率水平如何設置等需要根據增值稅改革、經濟形勢、宏觀調控需要等統籌研究。
二、關於逐步放寬一般納稅人認定標準的問題
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年應稅銷售額超過一定標準的納稅人,應當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並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目前,根據納稅人類型不同,年應稅銷售額有三個標準,具體為,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為年銷售額500萬元,
從事批發零售業務的納稅人(主要為商業企業)為年銷售額80萬元,其他納稅人(主要為工業企業)為年銷售額50萬元。
三類企業一般納稅人標準差距過大,不利於稅收公平。同時,年銷售額在一般納稅人標準以下的納稅人大多適用簡易計稅方法,其自身外購貨物服務取得的增值稅不能抵扣,對下遊企業也只能按較低的征收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既難享有增值稅不重複課稅的優勢,也影響了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按照稅收中性原則和簡化稅制的要求,應統一各類企業一般納稅人的銷售額標準,並盡量放寬標準讓盡可能多的企業都納入增值稅的抵扣鏈條。具體如何調整一般納稅人銷售額標準,需要根據增值稅改革、財政承受能力、小微企業發展情況等統籌研究。
三、關於盡快取消地方超稅負返還優惠政策的問題
營改增試點實施前期,考慮到試點采取逐步推進方式、重複征稅問題未完全消除,同時試點企業適應新稅制需要一定時間,大部分省財政部門都對試點企業出臺了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對因試點增加稅負的企業給予適當補貼。這種方式對於試點的平穩推進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引發了一系列問題。如,地區間補貼標準不同引起攀比、部分企業過度依賴補貼不主動適應新稅制、財政部門核實補貼金額執行成本高等。鑒於上述情況,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大部分省都取消了此前出臺的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
四、關於切實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加快個人所得稅綜合配套改革的問題
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五中全會提出的“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要求,自2014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抓緊研究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就國家收入分配戰略、稅制模式、費用扣除、稅率級距、稅收征管及配套條件等改革重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和反複論證。並征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形成了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建議。實施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改革,需要構建新的稅收征管制度,建立與綜合征稅相配套的稅收征管體制。我們將積極創造條件,加快修訂稅收征管法,建立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推動現金交易的規範管理等社會綜合配套條件的逐步完善,為個人所得稅改革提供有力支撐。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我們將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進程。
2月22日即將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將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下稱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
企業所得稅是我國第二大稅種,2016年收入總額達28850億元,涉及千萬戶企業納稅人,因此此次修正內容備受關註,焦點之一是稅率會否調整。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劉劍文對第一財經分析,這是企業所得稅法自2008年正式施行後首次修正,10年來國內外經濟社會環境發生變化,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給企業減稅放權原則,以及美國總統特朗普減稅新政助推的全球減稅浪潮,我國25%的企業所得稅有可能降低,相關優惠政策會進一步加強,反避稅方面也會有新的變化。總體而言這次企業所得稅修正會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劉劍文認為,企業所得稅目前25%的稅率可以考慮降低到22%左右。
時隔十年後,雖然企業所得稅法首次修正繼續降低企業稅負為外界期盼。不過目前官方尚未證實此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會降低稅率。
內外形勢下或降低稅率
據新華社,2月14日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十八次委員長會議決定,2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議程之一就是審議國務院關於提請審議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議案。
企業所得稅法於2007年3月獲全國人大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為在中國境內取得收入的企業,稅率為25%,對小微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實行優惠稅率。
企業所得稅收入穩步上升,成為第二大稅種,僅次於國內增值稅收入。根據財政部數據,2008年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11175億元,到2016年這一數字為28850億元。
近些年我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利潤下滑明顯。為了降低企業負擔,本屆政府推出大規模減稅降費舉措,去年5月份推出的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全年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階段性降低社保費率也為企業減負千億元。
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去年底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上部署2017年工作時,提出繼續實施減稅降費政策,其中之一就是研究實施新的減稅措施。
劉劍文認為,在當前國內形勢下,按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給企業降成本的要求,企業所得稅稅率很可能下降,通過減稅促進企業發展。而美國等主要國家即將采取的大規模減稅也從外部倒逼中國加大減稅力度,企業所得稅稅率降低可以降低特朗普減稅政策沖擊。
全球減稅浪潮已初現端倪。
減稅是美國總統特朗普執政時期經濟改革關鍵一環,其中之一就是將美國企業所得稅從35%降至15%,減稅規模達萬億美元。英國首相特蕾莎·梅也正式批準了進一步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政策,將在2020年前把企業所得稅稅率降到17%,並承諾英國企業所得稅稅率將保持在二十國集團國家中最低水平。法國總統的熱門競選人弗郎索瓦·菲永也表示,上臺後將使法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從當前的33%降到25%。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撰文稱,可以預見,世界越來越多的經濟體都將采取減稅措施,全球更大規模和範圍的減稅浪潮即將到來。
其實,我國在2007年企業所得稅法立法中就采取了降低稅率等舉措。
2008年施行的企業所得稅法核心是降低企業稅負。具體內容包括取消內外資企業差別待遇,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法,並將法定稅率由33%降為25%。另外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分別給予15%和20%低稅率優惠,對西部地區鼓勵類企業執行15%低稅率優惠。
稅收優惠等內容或修訂
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近些年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完善、多變稅收征管合約及國家反避稅等相關內容也可能在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中體現。
劉劍文也認為,企業費用扣除,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將進一步加強。在近些年我國與其他國家簽訂稅收協定後,國際反避稅方面也有新的舉措,這些可能會體現在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里。
2014年和2015年,財稅部門分別發布了《關於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和《關於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加大對生物藥品制造業、汽車等十大行業固定資產折舊力度,盤活了企業現金流,起到“減負”效果。
2015年底二十國集團領導人正式批準了經合組織發布的BEPS(稅基侵蝕和利潤轉移)項目最終方案,該方案共有15項行動計劃,包括中國在內的60多個主要國家參與了這一方案。BEPS項目旨在修改國際稅收規則、遏制跨國企業規避全球納稅義務、侵蝕各國稅基的行為,標誌著一個世紀以來國際稅收規則體系正在發生根本性變革。
中國為了落實BEPS的15項行動計劃,已經開始修訂包括稅收征管法、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配套文件等法規,而企業所得稅法修訂也在考慮範圍內。
劉劍文告訴記者,如果此次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意見高度統一,可能一次通過,如果內容有爭議,則需要再度審議。估計年內企業所得稅修正案獲通過。
2月22日,備受關註的企業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正式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六次會議,其中之一是與慈善法對接。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會上,財政部部長肖捷在做草案說明時表示,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肖捷表示,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關於“稅收優惠政策統一由專門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與慈善法中有關公益性捐贈支出結轉扣除的規定做好銜接,建議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草案將現行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去年3月,中國首部慈善法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慈善法亮點不少,其中之一就是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突破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北京大學法學院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認為,慈善法規定相比原先的稅收制度有所突破,就是給慈善組織和捐贈行為以合適的稅收優惠政策,比如對於企業的大額捐贈,給予12%抵扣,沒有抵扣的部分可以在接下來的三年內持續抵扣,這在某種意義上會鼓勵企業大額捐贈,有利於促進慈善組織以及捐贈人的積極性。
為了對接慈善法,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進行修訂,對企業公益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所謂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或者通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社會團體,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2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閉幕會以156票贊成、1票反對、0票棄權,表決通過了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
會後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新聞發布會上,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表示,此次企業所得稅修正案中,將原來所規定的只允許企業捐贈在當年稅前扣除,補充為可以結轉到以後三年來扣除。
“這個修正案實際上和去年人大審議通過的慈善法做了銜接,此次這個銜接應該說是對原有稅法的一種調整和完善。從稅收政策角度講,是對原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一個擴大和延伸。”張天犁稱。
去年3月,中國首部慈善法獲全國人大通過,並於去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慈善法亮點不少,其中之一就是第八十條,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財產用於慈善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企業慈善捐贈支出超過法律規定的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當年扣除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突破了現行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為了對接慈善法,此次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進行修訂,對企業公益捐贈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這項政策實際上是對捐贈扣除優惠政策的擴大和延伸,利好大額捐贈支出的企業。
以連續四年的年利潤1000萬,一次性捐贈400萬的企業為例,在企業所得稅修正之前,這家企業捐贈400萬只能在稅前扣除120萬,少交稅30萬元。而此次修正後,這家企業可以在未來四年時間內在稅前扣除400萬,少交稅100萬元。新政實施後,這家企業少交稅相差70萬元。
“從國際上看,我國優惠力度大大超過國際上其他的許多國家。這項政策的調整完善更多的是體現了國家對公益事業的進一步支持和鼓勵,有利於進一步調動企業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促進我國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更好地營造社會和諧發展政策環境。”張天犁稱。
張天犁介紹,下一步將提請國務院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實施條例當中對此次修訂的一些條款要做出具體的政策規定。在實施條例修改之後,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還將發布操作文件,細化具體的內容。
“同時,我們按照此次修正案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2016年9月1日後企業發生的捐贈支出可以享受三年結轉優惠。去年通過的慈善法也是規定在2016年9月1日實施,我們想兩部法律以及執行政策要保持無縫銜接。”張天犁稱。
全國人大代表、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在提交給全國人大的議案中建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
董明珠在議案中指出,中國自1980年決定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來,在調解個人收入差距、貫徹公平稅負、實施合理負擔和增加財政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歷年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個人所得稅法規、征收方式和計稅起點也經歷了多次調整,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首先是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偏低。目前個人工資、薪金所得起征點為3500元。近年來隨著物價的上漲,3500元的收入在很多城市只能勉強維持溫飽,另外考慮到通貨膨脹,消費支出逐年增加,居民的消費能力和意願受到抑制。一方面,不利於擴大內需,鼓勵居民消費等調結構政策的實施;另一方面不利於居民幸福感的提升。
其次是依據個人所得征稅,沒有考慮其所供養的家庭無收入人員。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所得額是指個人所得,沒有考慮居民所供養的家庭無收入人員。事實上,由於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完善,現階段的工薪階層基本上都有家庭無收入人員需要供養,年輕的工薪層需要供養子女,年齡稍大的工薪層需要供養老人。盡管目前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下,起征點的設置考慮了人均負擔率,但由於勞動者贍養的人口數不同,收入相同的人家庭經濟負擔輕重不同,如果以個人為單位征收個稅,對家庭人員多、從業人員少的顯然是不公正的。
因此,董明珠建議,根據近年來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調高個人工資、薪金所得稅起征點至5000 元;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同時,逐步建立以家庭為單位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稅方式,最大限度的體現稅負公平。
在今年提交的其它議案中,董明珠還建議,明確規定每類家電產品的安全使用年限,建立廢舊家電回收體系,嚴禁超期服役的廢舊家電進入二手市場和農村市場;此外,她還建議,鼓勵企業自主創新,打擊惡意搶註商標的行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並嚴厲懲治侵權行為。
美、英等大國拋出的企業減稅計劃,正倒逼著中國第二大稅種企業所得稅進行改革,適度降低稅負將成趨勢。
中央財經大學財政稅務學院院長白彥鋒日前在財政部旗下報紙頭版發表《理性推進企業所得稅改革》一文稱,相較於只占全部稅收收入比重7.74%的個人所得稅來說,企業所得稅確實是“大頭”,適度降低企業所得稅比重確有必要。
多位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表示,為應對內外新形勢,決策層應該考慮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以更好地應對國際上的競爭性減稅沖擊,同時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降成本舉措。
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需要統籌考慮,並非簡單地降低當前25%稅率,更涉及稅前扣除項目調整、政策設計的完善,以及與當前稅制改革中個人所得稅、增值稅、環境保護稅等相協調。
全球迎減稅潮
福耀玻璃集團董事長曹德旺去年底接受第一財經獨家采訪時,談及了當前中國經濟的一些深層矛盾和問題,其中就包括企業稅收負擔過重。
曹德旺
不過,通過落實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降成本舉措,中國去年減稅降費規模超過6000億元。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今年的全國兩會答中外記者問時還強調,力爭今年減稅降費能夠達到萬億元人民幣。
然而,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在醞釀大規模減稅,且企業所得稅是減稅主角。
減稅是美國總統特朗普上臺後推行稅制改革的核心。其中,美國計劃將現行企業所得稅稅率從35%下降到15%或20%,並通過低稅率對美國公司海外利潤實行“大赦”,企業投資還可當年作為成本扣除等。
美國財政部長史蒂文·姆努欽3月24日在美國媒體舉辦的活動上表示,聯邦政府將很快推出稅收改革方案,稅改方案的核心是為中產階級大規模減稅,並大幅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希望國會能在今年秋天通過稅改方案。
不只是美國計劃大規模降低企業所得稅,英國首相特蕾莎·梅已正式批準進一步下調企業所得稅稅率的政策,將在2020年前降至17%,並承諾英國企業所得稅稅率將保持在二十國集團國家中最低水平。法國總統的熱門競選人弗郎索瓦·菲永也表示,上臺後將使法國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從當前的33%降到25%。
未來越來越多的經濟體都將采取減稅措施,全球更大規模和範圍的減稅浪潮即將到來。如果上述三個國家企業所得稅降至預期水平,將低於當前中國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倒逼中國降稅
國際稅收競爭將驅動資本、技術等流動性生產要素從高稅國流向低稅國,“這使得我國企業所得稅‘減稅’似有‘箭在弦上不得不發’之勢”,白彥鋒在上述文章中稱,除了國際競爭性減稅倒逼我國降低企業所得稅外,2016年我國企業所得稅占全部稅收收入的比重為22.13%、占GDP的比重為3.88%。相較於只占全部稅收收入比重7.74%的個人所得稅來說,企業所得稅確實是“大頭”,適度降低企業所得稅比重確有必要。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稅收系主任朱為群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國際稅收競爭環境下,如果中國想要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資,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是一種措施。如果遇到外資大量流出的情況,有可能成為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其實,早在2008年內資、外資企業所得稅法統一時,我國將法定稅率由33%降為25%,在國際上處於中等水平。另外對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分別給予15%和20%低稅率優惠。
近些年我國加大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力度,比如今年擴大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範圍,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盡管如此,中國企業所得稅改革仍然迫切。
國家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廖體忠去年11月在《國際稅收》撰文稱,中國的企業所得稅政策正在逐步失去國際競爭力,其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例以及25%的稅率已和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平均水平不相上下;對外投資所得稅分國不分項抵免政策十分繁瑣,且妨礙企業“走出去”;國內企業集團的境外機構參與集團研發所產生費用不能加計扣除等等。
應統籌、理性對待
對於降低企業所得稅負擔,專家看法不盡相同。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中國是否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還要看美國等國家出臺具體方案後進行綜合考慮。就企業所得稅而言,可以考慮降低25%名義稅率和加大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力度。
白彥鋒認為,我國企業所得稅若選擇降稅負,可選擇方案有不少。比如降低名義稅率的同時減少稅前抵扣來確保稅收總收入不受太大沖擊。或者通過降低稅率、增加稅前抵扣直接降低企業所得稅收入的同時,加大個人所得稅、消費稅、資源稅、環保稅等“綠色稅收”征收力度,這一方面可以讓一些高能耗、高汙染的企業不會因普惠性降低稅率而“搭便車”受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對沖因企業所得稅降低帶來的“減收沖擊”。
普華永道中國稅收政策服務主管合夥人梅杞成告訴第一財經記者,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未必要降低名義稅率,從完善企業所得稅稅制上也可以達到減稅效果。
“應該更加理性地看待減稅,我了解到的企業首要訴求並不是降低名義稅率,而是優化稅收政策,比如目前在優化企業並購重組所得稅處理方面政策優惠力度還不夠,這也讓一些企業放棄重組。”梅杞成說。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劉寶柱近期發表《銳意進取 註重集成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一文稱,將全面落實好企業重組、清算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涉及的企業所得稅退稅等企業所得稅政策。
白彥鋒表示,我國包括企業所得稅改革在內的財稅改革必須堅守戰略定位,將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落到實處,不能被國際稅收競爭的輿論戰牽著鼻子走。
梅杞成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應該謹慎審視美國減稅方案對中國的影響,但是不要盲目應對,“並非美國減了多少稅,我們就要減多少稅,而是要按照自己的政策目標去做,包括已經推出的鼓勵企業創新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政府工作報告,今年中國將在去年減稅降費基礎上再降低稅費5500億元。不少減稅降費新政已經在4月實施。接受記者采訪的專家普遍預計,今年中國降低企業成本負擔規模有望達到1萬億元。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信部發布《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提出,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通知還提出,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附全文:
關於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8〕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為進一步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二、2018年1月1日後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於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四、享受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主體企業應符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並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五、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六、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
七、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範圍和條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二條執行;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中“具有勞動合同關系”調整為“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第(三)項中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於5%”調整為“不低於2%”,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八、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享受上述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有關管理問題,按照財稅〔2016〕49號文件和稅務總局關於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8年3月28日
財政部3月20日公布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力爭年內完成個人所得稅法(修訂)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
2018年財政部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為目標,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從以下幾個方面有序開展立法工作:
一、力爭年內完成契稅法、資源稅法、消費稅法、印花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個人所得稅法、關稅法、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部內起草工作,及時上報國務院;力爭年內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修訂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
二、積極開展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財政轉移支付條例、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或修訂工作,適時上報國務院;開展財政預算評審操作規程等部門規章的起草工作,適時發布實施。
三、對土地增值稅法、政府采購法(修訂)、政府債務法、國家金庫條例(修訂)、財政資金支付條例、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條例、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修訂)等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企業財務通則(修訂)等部門規章進行立法研究,爭取盡早形成一定的立法成果。
財政部發布關於保險保障基金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對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根據《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
1.境內保險公司依法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
2.依法從撤銷或破產保險公司清算財產中獲得的受償收入和向有關責任方追償所得,以及依法從保險公司風險處置中獲得的財產轉讓所得;
3.接受捐贈收入;
4.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購買政府債券、中央銀行、中央企業和中央級金融機構發行債券的利息收入;
6.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資金運用取得的收入。
對保險保障基金公司下列應稅憑證,免征印花稅:
1.新設立的資金賬簿;
2.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和破產救助過程中簽訂的產權轉移書據;
3.在對保險公司進行風險處置過程中與中國人民銀行簽訂的再貸款合同;
4.以保險保障基金自有財產和接收的受償資產與保險公司簽訂的財產保險合同;
對與保險保障基金公司簽訂上述產權轉移書據或應稅合同的其他當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稅。
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下稱“55號文”),將稅收優惠政策從2017年規定的8個試點區擴大到全國。在全國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將能以投資額抵扣所得稅。
此前,2017年4月,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關於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8號。下稱“38號文”),試點地區包括京津冀、上海、廣東、安徽、四川、武漢、西安、沈陽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和蘇州工業園區。
2018年3月,總理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稅收優惠政策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分析認為,此舉將激勵資金支持早期科技創新型企業,引導資金進入實體經濟。
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新規還要細化操作細節,防止政策套利的行為,另外各地稅務執行部門也需要對政策加強理解和學習,落實新規對創投和初創科技企業的支持。
稅收優惠政策引導投資路徑
根據55號文,創業投資企業、天使個人投資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投資額的70%抵扣所得稅,當年抵扣不足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天使投資個人所得稅政策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其他各項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後投資滿2年,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適用上述稅收政策。
以投資機構或天使個人A為例,若其2016年7月投資一家人工智能初創企業B,投資總額為1000萬元。今年7月,A賣出了其在B的全部股權,獲得資金2000萬元,兩年間這筆投資的收益為1000萬元。根據稅收政策,A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X(1-70%)=300萬元,按照20%的所得稅率,A只要交60萬元所得稅,而非200萬元。
“對於創投機構,這個稅收優惠政策還是比較有吸引力的”,浙商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合夥人楊誌龍對第一財經表示,“這樣的抵稅政策對基金的年化收益率會產生較大的影響,理論上能夠直接提高IRR(內部收益率)。”他並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這一稅收政策也會影響資金配置的方式以及投資的路徑,對於個人天使類的參與投資會產生比較大的引導性推動作用,推動產業投資人從自己投資科技類控股項目轉化成采用基金形式進行投資。
此前,在沒有稅收優惠的情況下,因為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分筆征收,在高風險的創業投資領域,創投基金的個人合夥人、天使投資個人不管有多少筆投資虧損,只要其中一筆盈利就要繳20%的個人所得稅。
楊誌龍認為,該政策對於成熟企業經營里的科技創新也會產生推動力,比如企業本來在公司內部事業部做一個科技類的項目,以後可以把這個項目獨立孵化出來,或者采用外部合作基金的方式孵化投資。
55號文還對初創科技型企業從5個方面進行了定義,主要條件包括接受投資時,從業人數不超過200人,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接受投資當年及下一納稅年度,研發費用總額占成本費用支出的比例不低於20%等。
杭州高科技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杭州市創業投資協會會長周愷秉對第一財經表示,他認為,55號文對於初創型企業的兩條認定條件可以放寬。
“首先是關於資產總額、銷售收入的規定滿足其一就可以,有些處在研發階段的企業可能資產總額達標但銷售收入不足夠,另外5年的時間要求實際執行中也會遇到一些問題,有些借殼企業,可能轉型了但名字還在,就會不滿足初創型企業5年的時間限制。”他稱。
而對於55號文將稅收政策推廣至全國範圍,楊誌龍指出,還面臨實際操作的問題。“各地執行部門對政策的理解學習還有一個過程,目前看還沒有那麽快,還需要大家磨合溝通,高效的完成政策支持。政策紅利轉化為投資行為還要靠執行下來。”他舉例稱,“按照55號文規定,基金所投的中小科創企業享有抵稅政策,即使基金結束了,未來有關投資收益仍可以用來抵稅,如果一個投資成本有70%的抵扣的話,其他沒抵扣完的部分該如何轉到其他項目上等問題還需在具體操作中磨合。”
政策紅利應覆蓋國家級高科技企業
據第一財經統計,對投資者的稅收政策規定可以追溯到18年前,2000年至今,有關部門先後公布了6個有關創業投資的稅收文件,對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標準進行了規定。
2000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財稅[2000]91號)是最早的一份文件,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征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投資者的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2018年以來,對於合夥投資機構的合夥投資人的稅收按照個人所得稅征收的規定一直延續至今,2008年發布的財稅159號文、近年來發布的38號文以及55號文都未進行過改變。
對此,周愷秉認為,最初的核心文件是18年前頒布的,目前仍將有限合夥的投資人視作個體經營戶不太合理,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的有限合夥企業出資最低在100萬元以上,100萬正常的收入5級累計基本都會達到35%,有限合夥投資人的稅按照35%的稅比過高,他建議可以將有限合夥人改稱一般投資人,按2%去征收。
記者梳理近年的創投稅收優惠政策還發現,目前對於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條件限定和稅收優惠政策都有相關文件出臺支持,但對國際家高科技企業的認定條件和稅收優惠政策尚未覆蓋。
在認定條件上,《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500人、年銷售收入不超過2億元、資產總額不超過2億元。近日下發的55號文則規定初創科技型企業資產總額和年銷售收入均不超過3000萬元,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聯合發布的《關於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規定,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7年至2019年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業2017年稅前利潤總額200萬元,用於研發費用是100萬元,在享受普通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7.5萬元,享受“更優惠”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可以少繳稅6.25萬元。
除了初創科技型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周愷秉認為,稅收優惠的支持範圍可以擴大,結合當前的國情,關乎國計民生的國家級高科技企業也需要支持,很多國家級高科技企業還處在研發階段,可能沒有銷售收入,但資產很大,這個文件對這類技術研發類企業的鼓勵力度不夠大,可以對國家級高科技企業也進行具體資質限定,對符合條件的覆蓋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