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證族”僅僅依靠考取建造師、會計師資質掛靠企業,以此獲取豐厚酬勞的如意算盤或將打翻。
第一財經從建築行業內了解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征求意見稿,稱將取消《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中關於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一級建造師的指標要求;取消《建築業資質標準》中關於註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要求。
這份內部征求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取消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中的一級建造師、註冊建造師、企業經理、財務負責人、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指標;2017的1月1日起,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和一級資質的企業,工程業績以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為準,未進入發布平臺的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
對此消息,第一財經記者第一時間向住建部市場監管司核實,對方表示,此文件目前正在內部征求意見階段,尚未公開。
天強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祝波善及其團隊按照當前的市場價格初步估算,施工企業每年維護企業和個人資質的費用在100萬至200萬之間,如果意見實施,全年建築企業減負總和將超百億。
祝波善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資質要求一旦取消,將是建築企業得到改革紅利的機會,消除了企業資質掛證人員費用,可以說是一次‘減負’”。
征求意見函的核心思想與國家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改革綱領性要求相吻合,也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於2014年頒布的《關於推進建築業發展和改革的若幹意見》中強調的“淡化企業資質管理,強化個人執業資格”文件精神的具體落實。
我國建築行業長期以來實行機構資質和個人資質掛鉤的“雙軌制”行業監管模式。以施工企業為例,現行的《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規定,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需要具備的條件有:企業經理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財務負責人具有高級會計師職稱及註冊會計師資格;企業具有一級建造師(一級項目經理)50人以上等。
對於資質的嚴格要求造就了行業市場中的“考證一族”,即一些個人考下建造師或會計師等資格證掛靠在建築企業,每年可輕松獲得極高的收益,這一現象被稱為建築行業“潛在的灰色利益鏈”。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級建造師、財務負責人的資質掛靠費用在去年達到歷史峰值,平均為3萬元/年/人,今年價格下降至每年2萬元左右。一些企業和個人甚至鋌而走險,“一證多靠”的現象也是業內公開的秘密。此外,施工企業還需以每人4000元左右的價格付款給提供信息的中介。
掛靠資質的危害極大。缺少資質的建築企業,其人員的配備和工程建設實力,一般都不能滿足工程建設的要求。所以,這類企業由於缺少專業人員、技術實力不達標,在工程建設中很容易出現安全事故和質量問題。一旦出事,掛靠資質的人員無法負擔相應責任。
祝波善在接受第一財經記者專訪時還表示,如果征求意見函的內容得到執行,資質門檻的降低,可以讓資質在市場中的作用大大減小,這將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而有實力的項目經理或將自己申請資質,且把更多的精力真正放在項目工程的質量上。從前掛靠所需的費用將分流到企業利潤和真正幹活的人身上。
“那些通過出借資質生存的企業將面臨生存危機,這類企業有必要快速提高自營能力”,祝波善補充道。
近期以來,保險資金高歌猛進、舉牌此起彼伏,甚至成為資本市場焦點。這其中,中小險企主要舉牌資金來源——萬能險背後的風險引發的關註越來越多。
有鑒於此,今年3月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新規之後,保監會近日組織召開座談會,就如何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制度征求了部分保險公司意見。《第一財經日報》獲悉,保監會在會議上下發了《關於加強人身保險產品精算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和《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產品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雖然文件名並非針對萬能險,但其中涉及多條關於中短期存續產品的規定,如果正式落地,將成為史上最嚴新規,進一步促使“保險姓保”。
此消息一出,市場即傳出“6000億萬能險將陸續撤出A股”,對此,保監會進行了澄清。保監會相關負責人稱,進一步完善人身險產品監管是為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引導行業發展風險保障和長期養老儲蓄類產品,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提供長期穩定資金。
萬能險新規箭在弦上
參加上述座談會的保險公司的一位高管對《第一財經日報》稱,近日保監會召集各家壽險公司開會,主要是進一步規範人身險產品的預定利率、期限、退保費、額度管理,但目標直指目前市場上熱議的中短存續期萬能險,防止保險產品“變身”理財產品。
“‘保險姓保’是本次征求意見稿的主旨,也是監管層近期反複強調的重點,之前保監會剛剛召集保險公司進行資金運用的座談會也提到了下一步針對激進險企的做法將有一系列的監管措施,預計保監會將會有系列的‘組合拳’出臺。”一名壽險公司管理層稱。
接受《第一財經日報》采訪的多位保險公司管理人員認為,征求意見稿內容中對中短存續期產品影響最大的是以下四點。
首先,此次征求意見稿規定躉交人身險前3年退保扣費不得為零,同時風險保障部分要求收取風險保障費。而3月份的《關於規範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中並未有明確的相關規定。
“這一版征求意見稿相比於3 月的規定,對新產品做了更嚴格的規定,否定了一切3年內存續期的產品,使增量受到極大限制。壽險公司必須銷售退保在3年以後的產品(較難賣),萬能險保費增速可能大幅下降。”中金公司發布研報稱。
其次,征求意見稿將人身險的備案產品預定利率從費率改革時最高的4.025%調低至3%,而年金產品則限制在3.45%之內,如果超過這個上限,則需報送保監會審批,相當於產品審批範圍擴大。
此外,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範中短存續期產品額度管理,將3月《通知》中的“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調整為了“投入資本的2倍以內”。征求意見稿還將存續期1年以上3年以下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過渡細化,分別為總體限額的90%(2016年)、70%(2017年)、50%(2018年)、30%(2019年及之後)。
同時,規定定期壽險、終身、兩全、護理保險的死亡保額為整個保險期間不低於累計保費或賬戶價值的200%。中金公司研究報告分析稱,之前規定的比例是120%,這個規定提高了產品中的死差占比。
事實上,從今年3月關於中短存續期產品新規發布以後,盡管同比漲幅仍然很高,但萬能險已經呈現整體環比下降的態勢。保監會數據顯示,大多反映萬能險保費的保戶投資款新增交費從今年4月開始單月環比出現大幅下降,4~6月單月新增交費的環比下降幅度分別為47%、37%、19%,7月單月數據則環比反彈上升12%。
但從3月《通知》發布後的市場情況來看,也有個別險企在打政策的“擦邊球”。3月《通知》中規定了不得開發和銷售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不滿1年(不含1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為了達到既表面合規,又能吸引投資者的目的,上月市場上就出現了附加了100%保單質押貸款的萬能險產品,自稱為保險業中的“余額寶”。從表面上來看,這是一個五年期的產品,前5年均有退保費用,但是在短短十多天的猶豫期之後就可以申請保單現金價值100%的貸款,賬戶收益自動沖抵貸款利息,實質上相當於活期產品。
對此,此次征求意見稿約束了保單貸款額度上限至現價或賬戶價值的80%,期限為6個月,且部分領取比例不得超過保費的80%。
同時,征求意見稿中還提到了中短存續期產品基本只可以為兩全產品。對此,上述壽險公司管理層人員道出其中“玄機”。“萬能型產品分為年金型和兩全型。一些保險公司將年金型產品包裝成市面上常見的萬能險,期限2~10年不等。但在監管處卻不將這些產品報備為中短期存續產品或者高現價產品,成為監管在統計上的‘漏網之魚’。”
定位A股長線資金
“限制措施有利於負債成本降低和負債久期拉長,從而解決利率下行帶來的利差損風險、‘短錢長投’帶來的錯配風險和現金流風險。”海通證券分析師孫婷稱。
眾所周知,這些以萬能險為主要產品的中小險企往往面臨更高的負債成本(加上傭金及管理費用可高達8%~10%),而為了覆蓋這些高成本,大量萬能險保費視投向股票市場,甚至屢屢參與舉牌。據統計,從去年至今,至少已有12家險企通過二級市場舉牌近40家上市公司,其中出現頻率最高的“寶能系”、“恒大系”、“安邦系”、“生命系”均出現在今年前7個月萬能險保費收入較高的十大險企中。因此,此次征求意見稿對資本市場的影響成為市場關註的一大焦點。
昨日滬深300指數盤中一度下跌1.5%,就有市場人士分析稱與上述征求意見稿有關。而中金公司研報預計目前A 股中約有5000億~6000 億存量資金來自於高現價萬能險。隨即市場上就有“6000億萬能險將陸續撤出A股”的傳言。對此,中國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該傳言不實。
“這一論斷並不準確且過於片面。首先,調整並非一刀切。根據調整規定,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控制在公司投入資本2倍以內,並給予緩沖期,受調整的中短存續期保險產品將由新的合規保險產品來承接。強調產品設計而非阻隔萬能險,而是強調保險的保障屬性。目前我國萬能險占比31%,而美國占比40%,期限結構的調整是關鍵。而保險資金仍將是資本市場的重要參與者。”華泰證券金融行業分析師羅毅稱。
上述保監會相關負責人強調,為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險保障需求,保監會將進一步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引導行業發展風險保障和長期養老儲蓄類產品,集聚長期保險資金,落實保險姓“保”的發展理念。保險資金是支持資本市場發展、促進實體經濟轉型、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將進一步發揮長期投資優勢,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發展提供長期穩定資金。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10月14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機動車汙染防治技術政策(征求意見稿)》當日對外公布,正在征求相關單位意見。
根據征求意見稿,該技術政策為指導性文件。技術政策提出了機動車在設計、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內的尾氣、噪聲、揮發性有機物(VOCs)、持久性有機汙染物(POPs)、固體廢物等汙染的防治策略和方法,涉及範圍包括機動車、車用油品、檢測設備等。
編制組介紹,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共同成立了技術政策編制組。征求意見稿稱,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應加強“車、油、路”統籌,采取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綜合措施進行防治。重點加強新車達標監管及在用車排放控制。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構建基於質量改善的機動車環境管理體系,形成區域聯防聯控機制,共同實現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目標。
征求意見稿明確,機動車應降低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和顆粒物(PM)等常規汙染物的排放。加強替代燃料汽車及車內環境非常規汙染物排放控制。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過程中應盡可能避免產生新的汙染物。同時,機動車應向低排放、低汙染的方向發展,力爭2020年實施輕型車和重型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技術達到國際先進水平,2025年達到國際領先水平。
機動車排放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及顆粒物(PM)等汙染物已成為我國空氣汙染的主要來源,是造成霧霾、灰霾以及光化學汙染的重要原因,對人體健康造成很大影響。
機動車汙染排放與機動車保有量和保有結構有很大的關系。攝影/章軻
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研究數據表明每消耗1L汽油約產生2374.7g的CO2。我國乘用車中絕大部分為汽油車,因此利用汽油消耗量與CO2排放量之間的換算關系1L/100km=23.747g/km,可以近似計算出CO2排放目標約為164g/km和119g/km。除CO2外,機動車排放的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等也是溫室氣體的重要組成部分。
編制組介紹,新車排放標準的實施對於降低機動車排放汙染起到了重要作用,國Ⅲ階段與國Ⅰ前階段相比,輕型汽油車的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分別下降了97.2%、97.3%和98.0%,重型柴油車則分別下降了88.6%、97.2%和77.0%。但是由於結構原理及成本所限,隨著排放標準的進一步加嚴,新車單車減排幅度將逐漸減小。
研究顯示,機動車汙染排放與機動車保有量和保有結構有很大的關系。《中國機動車環境管理年報2016》指出,2010-2015年全國機動車保有量由19006.2萬輛增加到26002.5萬輛,年均增長6.5%,汙染物排放總量由4451.1萬噸增加到4532.2萬噸,年均增長0.4%。
從保有結構來看,2015年占汽車保有量8.5%的國Ⅰ及以前標準汽車,其排放的四種主要汙染物占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占保有量31.9%的國Ⅳ、國Ⅴ及以上標準汽車,其排放量還不到排放總量的10%。因此在不斷加嚴排放標準的同時,控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以及加快高排放機動車淘汰,調整機動車保有結構,將有效降低機動車汙染排放。
目前我國汽車已全面實施國IV排放標準。氣體燃料汽車自2013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國五排放標準,其他車輛按照分區、分時、分類的指導原則,自2016年4月1日起,逐步實施第Ⅴ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相對滯後,自2015年10月1日起,逐步實施第Ⅲ階段排放標準。
征求意見稿提出,由於機動車能耗和溫室氣體排放之間並不是簡單的線性關系,通過控制機動車燃料消耗量間接控制溫室氣體排放並不能準確把握機動車溫室氣體排放情況,從而有效降低機動車溫室氣體排放。因此,應當對機動車CO2等溫室氣體排放進行直接管理,並制定相關標準,從而準確把握機動車溫室排放情況,為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做好準備。
編制組表示,由於機動車保有量及使用情況不同,機動車排放汙染防治應當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對於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可以提前實施更嚴格的排放標準。隨著機動車排放標準的不斷加嚴及汽車增長速度的放緩,新增機動車的減排潛力將逐漸減小,因此機動車汙染防治的重點將從不斷提高新車排放技術水平向不斷降低在用車排放轉變。
征求意見稿明確,機動車汙染防治應堅持源頭控制。包括新生產及進口汽車、摩托車及其發動機;車用燃料、燃料清凈劑、車用機油及氮氧化物還原劑。鼓勵機動車生產企業開展汽車產品生態設計,統籌考慮生產、使用、回收等全生命周期內的汙染排放,實現綠色制造。盡快在全國範圍內建立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供應體系,同時加強柴油發動機氮氧化物還原劑質量監管,確保柴油車SCR正常運行。
對於業內關心的機動車排放控制裝置和排放測試設備的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應加快車用排放控制裝置如電子控制燃料噴射裝置、選擇性催化還原(SCR)裝置及其關鍵零部件、DPF及其再生控制技術、NOx傳感器、氧傳感器等的研究開發和國產化。同時排放汙染控制裝置應與整車進行技術匹配,從而更大的發揮排放控制裝置的作用。
目前,我國機動車排放汙染物分析儀器、測試設備大部分是進口產品。征求意見稿提出,應加快新車排放檢測設備的研發和國產化,為生產一致性保障和新產品研發提供服務。
編制組介紹,目前,除個別城市實行簡易工況法對在用車進行年檢外,很多城市還在使用怠速法、自由加速法等非載荷式方法進行檢測。相對於怠速法、自由加速法等檢測方法,簡易工況法采用加載的方式對在用車進行排放測試可以有效甄別高排放車輛,同時與新車測試又有較高的相關性,但測試設備和成本大大降低,有利於機動車排放的管理,因此應鼓勵簡易工況法檢測設備研發和推廣應用。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機動車激光遙感監測技術是利用激光遙感設備發出的紅外光和紫外光照射機動車尾氣,對尾氣中不同物質的吸收光譜進行分析,從而監測出各項汙染物的濃度。可以不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對機動車的動態排放進行實時監測,具有檢測速度快、效率高、監測範圍廣、節省人力的特點,已被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所采用。因此,應鼓勵遙感檢測等設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利用多種手段加強對在用車排放的檢測與控制。
此外,便攜式排放測試設備(PEMS)可以檢測到車輛在實際道路行駛過程中的汙染物排放情況,對機動車排放汙染控制研究有重要意義,因此應當加強PEMS設備的研發和推廣應用。
“‘投資不過山海關’,提法上不一定客觀和全面,主要是形象的比喻。”
國家發改委11月17日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深入推進實施新一輪東北振興戰略有關情況。發改委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司司長周建平對“投資不過山海關”給予回應,他表示,目前東北在經濟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職能上的錯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問題。
周建平指出,東北地區改革和別的地方改革相比還有個問題就是如何減輕負擔,東北是大集體,還有“三工一業”,另外他們很多企業還承擔著社會職能,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還有離退休人員養老問題,有的還沒有完全分離。對東北來說,這個任務非常重,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對徹底減輕東北企業的負擔,輕裝上陣,做好國企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以下為發布會問答:
記者:請您介紹一下在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國企改革和加快民營經濟發展等,將出臺哪些給力的具體措施,來真正改變“投資不過山海關”這種認知,釋放東北內在活力。
周建平:前不久,新聞媒體上,包括網絡上,都在流傳“投資不過山海關”,提法上不一定客觀和全面,主要是形象的比喻。
關於這個問題,從幾個點來介紹:
第一,對東北三省一區的政府,包括對我本人來說,也有個迫在眉睫的問題,就是如何學會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好經濟社會發展的管理工作。所以我剛才說到了,可能我們要更多地學習用市場、政策、經濟和法律的手段,減少用行政的手段,這是文件里的一個宗旨。
第二,大家工作中都有些慣性思維,路徑依賴,熱衷於直接或者過細的配置資源,按照三中全會要求應該是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我想,目前東北在經濟管理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職能上的錯位、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問題。也可能大家有不同見解,但在東北地區可能更多一點,這次文件中專門提到,首先要全面深化改革,激發內生活力。提出了在東北地區全面對標,提出了加快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簡政放權,包括積極推廣“一個窗口受理、一站式辦理、一條龍服務”,包括先行試點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核心的管理模式,還包括企業投資、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等等,從而在未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營造一個更好的投資營商環境。
同時,我們也在研究與全國工商聯一起對東北的營商環境定期開展評估,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反饋給地方,加大改進力度。
另外,東北三省一區省政府包括地市政府是很重視的,均研究出臺了一些相應的政策和辦法,在推進誠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設這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這對改變投資營商環境有很多好處。
關於國企改革和民企改革的問題,國企改革也是這次62號文件中多次說到的方面。
東北進入計劃經濟是比較早的,上世紀末國企改革,東北也是走在前面的。但是,部分國有企業在改制後,在用人、薪酬、幹部制度等方面離真正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仍有差距。
下一步國有企業改革,我們將按照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國務院關於國企改革的有關政策文件要求,加強和完善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黨的建設;紮實調整國有經濟布局,提升國有資本質量、效益和影響力;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企業經營機制改革。
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這些都會在東北落實,包括我們文件里提出中央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已經著手推進,文件也提出每個省選出10-20個地方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等。
我想,東北地區改革和別的地方改革相比還有個問題就是如何減輕負擔,東北是大集體,還有“三工一業”,另外他們很多企業還承擔著社會職能,包括幼兒園、小學、中學,還有離退休人員養老問題,有的還沒有完全分離。所以對東北來說,這個任務非常重,徹底解決這些問題,對徹底減輕東北企業的負擔,輕裝上陣,做好國企的發展是非常有利的。
民企的改革,東北民企發展也是很快,數量上也不少。大家一般講到民企,都看創造了多少的GDP,對地方稅收做了多大的貢獻,東北這方面跟全國水平是不相上下,很接近的。但是,東北的民營經濟拿到全國的範圍來看,確實存在著一些不足,概括起來是“四多四少”:生產企業較多,生產服務型企業少。一般型企業較多,科技型企業比較少;從事低端產品生產的多,從事高端產品生產的少;小微企業比較多,行業龍頭領軍企業比較少。
2015年,全國工商聯有個全國民營企業500強的排名,東北入圍的只有10家企業,浙江和江蘇、廣東有近百家,這就說明了一些差距。所以這次文件中也提出了在東北地區開展民營經濟發展改革示範,
重點通過六個方面示範,來積極探索適應民營經濟發展,一是政策環境,二是市場環境,三是經營環境,四是法治環境,五是人才環境,六是創新環境。如果把這六個環境解決好了,對東北的民營經濟發展必然會帶來很好的有利因素。
我們現在會同工信部、全國工商聯和開發銀行,在地方申報的基礎上,評估選擇了14個城市,圍繞這六個方面逐步開展這方面的示範探索,摸索出經驗以後在面上推廣,推動東北民營經濟在“十三五”期間加快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切實提升保險公司治理有效性,近日,中國保監會就起草的《保險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章程是公司的“憲章”、“基本法”,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基礎。此次起草《指引》,是保監會結合近年來保險公司章程制定中的突出問題和公司治理運作中的主要風險,抓住公司治理本源制度安排,遵循行業實踐,加強公司治理規則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防範化解公司治理風險、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剛性約束、豐富公司治理監管工具的有效措施。一是明確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以保險公司治理現行有效的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為依據和標準,在堅持公司自治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行業特點,以公眾公司為標準,明確了保險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二是強化股東權利義務。除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外,《指引》明確股東享有董監事提名權及在特定情況下直接向保監會提供證據和反映問題的權利。同時,明確在發生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發生風險事件或重大違規行為等情形時,股東應采取以及應配合監管部門采取的措施,並對控股股東行為以必備條款形式在章程予以規範。三是明確授權及表決機制。《指引》明確界定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具體職權以及授權安排,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關於重大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的具體額度比例。同時,《指引》列明了股東大會的決議形式、回避原則及表決規則,並特別強調了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的表決規則。四是強化獨立董事、監事會作用。《指引》中專設獨立董事一節,明確提名方式、職責權利、失職情形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同時,對監事、監事會的相關職責、權利義務等均提出了明確要求。五是引入“生前遺囑”,防範化解治理風險。《指引》中專設公司治理特殊事項一章,要求公司明確有關替代和遞補機制,以及公司出現治理機制失靈情形時,公司采取的糾正程序及申請指導程序,確保公司在經營失敗情況下能夠得到有序有效處置。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完善公司治理規則體系建設,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剛性約束力,切實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廣泛研提意見,並將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加快《指引》修改出臺。
近日,中國保監會就起草的《保險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引》以保險公司治理現行有效的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為依據和標準,在堅持公司自治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行業特點,以公眾公司為標準,明確了保險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除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外,《指引》明確股東享有董監事提名權及在特定情況下直接向保監會提供證據和反映問題的權利。同時,明確在發生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發生風險事件或重大違規行為等情形時,股東應采取以及應配合監管部門采取的措施,並對控股股東行為以必備條款形式在章程予以規範。
附全文
保監會將出臺《保險公司章程指引》 夯實保險公司治理制度基礎 切實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要求,進一步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監管體系建設,切實提升保險公司治理有效性,近日,中國保監會就起草的《保險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章程是公司的“憲章”、“基本法”,是公司治理結構的制度基礎。此次起草《指引》,是保監會結合近年來保險公司章程制定中的突出問題和公司治理運作中的主要風險,抓住公司治理本源制度安排,遵循行業實踐,加強公司治理規則建設的重要舉措,是防範化解公司治理風險、加強公司治理監管剛性約束、豐富公司治理監管工具的有效措施。一是明確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以保險公司治理現行有效的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為依據和標準,在堅持公司自治的基礎上,充分考慮行業特點,以公眾公司為標準,明確了保險公司章程的必備條款。二是強化股東權利義務。除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外,《指引》明確股東享有董監事提名權及在特定情況下直接向保監會提供證據和反映問題的權利。同時,明確在發生公司償付能力不足、發生風險事件或重大違規行為等情形時,股東應采取以及應配合監管部門采取的措施,並對控股股東行為以必備條款形式在章程予以規範。三是明確授權及表決機制。《指引》明確界定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的具體職權以及授權安排,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確關於重大投資、重大資產處置等事項的具體額度比例。同時,《指引》列明了股東大會的決議形式、回避原則及表決規則,並特別強調了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的表決規則。四是強化獨立董事、監事會作用。《指引》中專設獨立董事一節,明確提名方式、職責權利、失職情形以及相應的處罰措施。同時,對監事、監事會的相關職責、權利義務等均提出了明確要求。五是引入“生前遺囑”,防範化解治理風險。《指引》中專設公司治理特殊事項一章,要求公司明確有關替代和遞補機制,以及公司出現治理機制失靈情形時,公司采取的糾正程序及申請指導程序,確保公司在經營失敗情況下能夠得到有序有效處置。
下一步,保監會將繼續完善公司治理規則體系建設,強化公司治理監管剛性約束力,切實提升公司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監會歡迎社會各界廣泛研提意見,並將根據意見反饋情況,加快《指引》修改出臺。
19日上午,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巡視員王強在發改委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發改委正在制定《關於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通知》,擬適時出臺。
作為2016年經濟體制改革重要任務之一,電力體制改革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取得了重要進展。
第一財經記者在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截至2017年1月,除西藏自治區正在制定試點方案外,已有21個省(區、市)開展了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了售電側改革試點,3個省(區)開展了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試點,形成了以綜合試點為主、多模式探索的格局。
此外,輸配電價改革實現省級電網全覆蓋,為多方直接交易奠定了堅實基礎。
新電改9號文件出臺前,發改委在深圳、蒙西電網先行啟動了輸配電價改革試點;9號文出臺後,試點範圍逐步擴大到除西藏以外的所有省級電網和華北區域電網。
2016年12月,發改委制定出臺《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明確了省級電網共用網絡輸配電價制定的原則和方法,並建立了對電網企業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王強表示,2017年上半年輸配電價核定工作將全面完成。
與此同時,電力交易機構的組建為電力市場化交易搭建了公平規範的交易平臺。
據王強介紹,區域層面,組建了北京、廣州電力交易中心,成立了市場管理委員會。省級層面,南方電網公司營業範圍內,雲南、貴州、廣東、廣西、海南五省(區)全部以股份制形式成立了電力交易機構;國家電網公司範圍內,山西、湖北、重慶三省(市)也完成了股份制電力交易機構組建工作。
去年10月,發改委制定出臺《售電公司準入與退出管理辦法》和《有序放開配電網業務管理辦法》,建立了市場主體準入退出機制和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監管制度,競爭性電力市場初具規模。發改委陸續公布105個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為社會資本參與增量配電業務提供了示範。
在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方面,王強認為,要更多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發改委最新數據顯示,2016年,全國包括直接交易在內的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1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19%。每度電平均降低電價約7.23分,為用戶節約電費超過573億元。
3月12日,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在兩會“部長通道”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要像保護我們的眼睛一樣,保護我們的環境。發達經濟國家通過保險強化對環境保護已經相對成熟,今年李克強總理強調發展綠色金融,保險也是重要部分。目前,保監會已和30個省市區開展重金屬環境責任保護險。去年,保監會已經和環保部在研究推出環境汙染強制責任險,預計這個政策出臺對於環境保護將發揮更大作用。
項俊波表示,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是保險監管部門一直以來重視的問題。保險為人民生活提供了一張風險保障的安全網,保監會歷來把保險消費者保護放在首要位置。下一步,一是要求保險公司從產品設計、銷售和理賠等方面必須以人為本,以保險消費者滿不滿意為出發點;二是通過改革讓保險消費者得到實惠,比如去年通過車險改革,使得車均保費降低5.3%,大病保險已覆蓋全國所有的城鄉居民,通過大病保險,大病的報銷率提升了13%。下一步,將繼續強化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中心的工作,出重拳治理保險行業的兩個頑疾,即理賠難和銷售誤導。
項俊波說,去年,保監會開始了銷售誤導“回頭看”,今年還將強化這方面工作。同時,保監會還在金融監管體系中,率先開通12378熱線,去年累計接通投訴3萬起,幫助消費者討回5.6億元,真正實現保險讓生活更美好。
作為國際上對區塊鏈技術較為成功的應用,比特幣從出現之日起,便伴隨著“正邪”兩面的爭議聲。今年1月以來,比特幣價格再次沖高之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上海總部牽頭,先後多次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聯合檢查,指出部分平臺存在的問題,並責令其清理整改。
3月13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在全國人大江蘇代表團駐地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談及監管機構目前對於比特幣的態度,周學東告訴記者,對於區塊鏈技術的創新,總體上鼓勵和支持,但是用區塊鏈技術去搞一個泡沫,肯定是不支持的。“有一陣子比特幣炒作的泡沫確實太大了。”他稱。
3月13日上午江蘇團第三小組審議
他表示,接下來會陸續出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其中包括了關於反洗錢的監管指引。目前該指引已向比特幣交易平臺征求意見。
比特幣炒作的泡沫太大
根據國外網站Bitcoinity.org 3月13日的數據,中國比特幣交易平臺Okcoin(幣行)的交易量已經降至全球市場份額的9.26%,排名第三;另一家平臺比特幣中國的市場份額占5.59%,排名第七;排在第一位的是位於香港的平臺bitfinex,占比為16.47%。全球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日均交易量約為68萬枚左右。
但是,就在兩個月之前,情況卻截然不同。今年1月初,比特幣價格從去年的低點4000多元,沖高到8800多元。全球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日均成交總量從60萬枚放大至600萬枚左右,並一度突破1300萬枚。其中,來自中國的比特幣中國、火幣網和OKCoin三家平臺就占成交總量的98%以上。
“有一陣子,對比特幣炒作的泡沫確實是太大了。”周學東對第一財經表示,“如果是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國家肯定是鼓勵和支持的,但是要用區塊鏈技術去搞一個泡沫,肯定是不鼓勵的。”
周學東告訴第一財經,中國的市場與國外不同。首先,中國的投資者基數非常大,尤其是年輕人,他們對技術的創新非常敏感,往往願意去投資,當然也願意承擔一定的風險。不過,比特幣的交易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實際上,經過檢查發現,比特幣真實的交易量並沒有那麽多,主要是有一些機構和投資者通過高頻交易,做“對敲”,即制造虛假的交易,“刷單”,做大業務量。為什麽要這樣做?因為有一些PE、風險投資者希望借此做大市場份額,吸引投資者的關註和投資。
經過了前一段時期的集中檢查,未來我國監管機構是否要將比特幣納入常態監管?
周學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有經濟學家認為,這就是一個泡沫,破滅是遲早的事情。但是,從技術角度來說,比特幣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技術,是一個較為成功的應用。另外,有些國家已經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可以作為支付工具購買商品,也就是認可了它的價值。這樣來說,比特幣有可能會繼續存在下去。”
他指出,目前,關於監管問題,國際國內對於比特幣的看法不一,有的國家認為無需監管,持不監管立場。但不管怎樣,從中國國情出發,從對公眾負責的角度來講,比特幣等網絡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的確要有一定的監管。
3月13日上午江蘇團第三小組審議,右為周學東
將出臺反洗錢監管指引 未來或定性為商品類交易平臺
目前,國內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只有2013年12月5日央行聯合其他四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89號文),規定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
周學東透露,接下來陸陸續續會有一些更加具體的監管政策出臺,比如關於反洗錢方面,會有一個監管指引推出。該指引已在征求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意見。另外,參與監管的機構不僅僅是央行,目前比特幣已經納入了全國互聯網金融整治的範疇,會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協調監管。
“對於交易平臺的監管,不是單一部門的單一監管,一定是綜合的。各部門從各自職責的角度都參與進來,實施功能監管。比如說稅收的問題,肯定是稅務部門監管;超範圍經營的問題,工商部門監管;涉及虛假宣傳的問題,從《廣告法》執法的角度,也是工商部門監管。”周學東說。
今年1月開始,央行營管部對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了持續的現場檢查,兩個多月來,陸續通報了相關平臺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的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機構涉嫌違法從事金融業務,包括融資融幣、連續交易、集中撮合等;二是這些機構基本上還沒有建立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和內控措施。
周學東對第一財經記者強調,現有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並不能稱為之交易所,只是一個網站,一個交易平臺。“如果是交易所的話必須經過行政許可,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才可以。不少人把比特幣等網絡交易平臺當作交易所,實際上這是兩碼事。”他稱。
更進一步而言,他認為,“未來如果是定性為商品類的交易平臺,則需要地方來批準。如果想成為交易所,則需要證券部門甚至國務院來批準。但是,比特幣作為一種網絡虛擬商品,交易所被批準的可能性並不大。”他建議,從長遠來看,一定要納入地方管理的商品類交易平臺的監管範圍,由地方金融辦(局)實施主體監管或機構監管;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證監局、保監局、工商局、稅務局等實施功能監管。
與此同時,國內現存的交易平臺的格局或許也會逐漸發生變化。周學東表示,目前國內幾家規模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如果未來繼續合法存在的話,市場肯定會呈現出一定的集中,有些機構的市場份額會提高;而有一些小機構,面對嚴格的監管,可能賺不到什麽錢,因此將會喪失生存空間。早前,大多數平臺都是打擦邊球,靠收取資金占用費,也就是通過融資融幣的方式賺錢。現在看,這些做法都是違規的。
周學東指出,從短期來看,也要劃幾條紅線,比如不得采取杠桿交易、融資融幣,不得采取免交易手續費的方式推高交易量、操縱交易價格,不得違反反洗錢規定或者參與洗錢,不得違反外匯管理規定,不得將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代替法定貨幣來用於支付結算等,不得偷逃稅款,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進行非法傳銷,也不得違規開展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
日前,青島市一位60歲老人因前後投入數萬元購買保健品之後感覺到上當受騙,留下一封遺書在海邊自殺身亡。在老年人保健品消費領域,一直都被欺詐的烏雲籠罩,如何能夠撥開這團烏雲,成為當前社會關註的熱點。
“總局起草了《保健食品功能目錄和原料目錄管理辦法》、《保健食品標識管理辦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批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等管理制度。目前這些已經完成征求意見,也將在近期發布。” 3月15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監三司負責人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2015年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將保健食品納入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管理,明確了原料管理、功能聲稱管理、註冊與備案分類管理、原料目錄與功能目錄、生產經營許可、標識和廣告審查等一系列的監管制度。
上述負責人介紹,目前已經制定並發布《保健食品註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一)》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一)》、《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保健食品註冊審評審批工作細則》、《保健食品註冊申請受理服務指南》及相關文書等配套文件。
上述負責人表示,“‘保健品亂象’問題既有保健食品自身的問題,也有普通食品、進口食品問題;既有廣告宣傳問題,也有假冒偽劣、黑作坊非法添加以及非法傳銷等社會綜合治理問題。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成立之初,即組織開展了‘打擊保健食品非法生產、非法經營、非法添加、非法宣傳’的保健食品‘打四非’專項行動。”
保健食品行業是我國食品行業的重要支柱產業之一,已列入“十三五”國家食品安全規劃,是促進我國健康服務業和養老產業發展的重要行業,也是推進健康中國建設、促進“大健康”產業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據不完全統計,2015年全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有2600多家,從業人員600多萬人,產值近4000億元。
600多萬的從業人員也給老年人保健品消費市場帶來了監管的難度。
上述負責人表示,專項行動期間,全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89.45萬人次,檢查保健食品企業49.01萬家次,立案10698起,罰沒金額7958.76萬元,責令停產停業797家,吊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47家,移送公安部門違法案件468件,移送工商部門非法宣傳案件3907件。各地共搗毀生產窩點53個、銷售窩點36個、倉儲窩點7個,抓獲犯罪嫌疑人260人。
2016年,根據抽檢和輿情監測發現的突出問題,食藥監總局又組織各地集中開展保健食品、配制酒、瑪咖制品專項治理,嚴厲打擊產品非法添加、非法聲稱疾病預防、治療和保健功能等違法違規行為,全系統共出動執法人員50余萬人次,檢查三類產品生產企業4900余家,經營企業近60萬家,抽檢產品9026批次,合格率98.06%,共立案1094件,其中移交公安101件,累計罰沒款2261萬元。2015-2016年共抽檢保健食品樣品13155批次。抽檢結果顯示,2015年-2016年合格率分別為96.5%和98.1%。
對於保健食品欺詐的現象,食藥監總局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欺詐行為查處辦法》。保健食品作為特殊的食品,同樣適用本辦法。
據上述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查獲不少在食品原料、加工方式、運輸貯存、標簽標註、宣傳廣告、檢驗認證,以及接受監管過程中故意造假、提供虛假信息或者隱瞞事實的案件。但由於現行法律法規對欺詐行為的懲治規定比較分散,缺少有效銜接,存在不少漏洞,使得有些違法行為不能及時得到有效懲治。目前,食品安全欺詐行為還處於高發頻發階段,有必要加快出臺一部專門懲治食品安全欺詐的規章制度。
食品安全欺詐是一個全球性的嚴峻問題。世界衛生組織(WHO)在2014年國際食品安全大會上表示,全球範圍內的食品欺詐和食品造假越來越多,問題越來越凸顯。美國雜貨制造商協會統計結果顯示,摻假事件給不同規模的企業帶來的損失占其年收入的2%-15%。英國食品標準署估計消費者購買的食品中10%可能涉及摻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