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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營管部主任周學東:比特幣存在泡沫 將出臺反洗錢監管指引

作為國際上對區塊鏈技術較為成功的應用,比特幣從出現之日起,便伴隨著“正邪”兩面的爭議聲。今年1月以來,比特幣價格再次沖高之後,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和上海總部牽頭,先後多次對國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聯合檢查,指出部分平臺存在的問題,並責令其清理整改。

3月13日上午,第一財經記者在全國人大江蘇代表團駐地專訪了全國人大代表、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主任周學東。談及監管機構目前對於比特幣的態度,周學東告訴記者,對於區塊鏈技術的創新,總體上鼓勵和支持,但是用區塊鏈技術去搞一個泡沫,肯定是不支持的。“有一陣子比特幣炒作的泡沫確實太大了。”他稱。

3月13日上午江蘇團第三小組審議

他表示,接下來會陸續出臺進一步的監管措施,其中包括了關於反洗錢的監管指引。目前該指引已向比特幣交易平臺征求意見。

比特幣炒作的泡沫太大

根據國外網站Bitcoinity.org 3月13日的數據,中國比特幣交易平臺Okcoin(幣行)的交易量已經降至全球市場份額的9.26%,排名第三;另一家平臺比特幣中國的市場份額占5.59%,排名第七;排在第一位的是位於香港的平臺bitfinex,占比為16.47%。全球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日均交易量約為68萬枚左右。

但是,就在兩個月之前,情況卻截然不同。今年1月初,比特幣價格從去年的低點4000多元,沖高到8800多元。全球主要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日均成交總量從60萬枚放大至600萬枚左右,並一度突破1300萬枚。其中,來自中國的比特幣中國、火幣網和OKCoin三家平臺就占成交總量的98%以上。

“有一陣子,對比特幣炒作的泡沫確實是太大了。”周學東對第一財經表示,“如果是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國家肯定是鼓勵和支持的,但是要用區塊鏈技術去搞一個泡沫,肯定是不鼓勵的。”

周學東告訴第一財經,中國的市場與國外不同。首先,中國的投資者基數非常大,尤其是年輕人,他們對技術的創新非常敏感,往往願意去投資,當然也願意承擔一定的風險。不過,比特幣的交易風險還是比較大的。

實際上,經過檢查發現,比特幣真實的交易量並沒有那麽多,主要是有一些機構和投資者通過高頻交易,做“對敲”,即制造虛假的交易,“刷單”,做大業務量。為什麽要這樣做?因為有一些PE、風險投資者希望借此做大市場份額,吸引投資者的關註和投資。

經過了前一段時期的集中檢查,未來我國監管機構是否要將比特幣納入常態監管?

周學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有經濟學家認為,這就是一個泡沫,破滅是遲早的事情。但是,從技術角度來說,比特幣以區塊鏈技術為底層技術,是一個較為成功的應用。另外,有些國家已經承認了比特幣的合法地位,並可以作為支付工具購買商品,也就是認可了它的價值。這樣來說,比特幣有可能會繼續存在下去。”

他指出,目前,關於監管問題,國際國內對於比特幣的看法不一,有的國家認為無需監管,持不監管立場。但不管怎樣,從中國國情出發,從對公眾負責的角度來講,比特幣等網絡虛擬商品交易平臺,的確要有一定的監管。

3月13日上午江蘇團第三小組審議,右為周學東

將出臺反洗錢監管指引 未來或定性為商品類交易平臺

目前,國內關於比特幣的監管文件,只有2013年12月5日央行聯合其他四部委發布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289號文),規定現階段各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不得以比特幣為產品或服務定價。

周學東透露,接下來陸陸續續會有一些更加具體的監管政策出臺,比如關於反洗錢方面,會有一個監管指引推出。該指引已在征求比特幣交易平臺的意見。另外,參與監管的機構不僅僅是央行,目前比特幣已經納入了全國互聯網金融整治的範疇,會有多個部門共同參與協調監管。

“對於交易平臺的監管,不是單一部門的單一監管,一定是綜合的。各部門從各自職責的角度都參與進來,實施功能監管。比如說稅收的問題,肯定是稅務部門監管;超範圍經營的問題,工商部門監管;涉及虛假宣傳的問題,從《廣告法》執法的角度,也是工商部門監管。”周學東說。

今年1月開始,央行營管部對比特幣交易平臺進行了持續的現場檢查,兩個多月來,陸續通報了相關平臺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的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部分機構涉嫌違法從事金融業務,包括融資融幣、連續交易、集中撮合等;二是這些機構基本上還沒有建立反洗錢的內控制度和內控措施。

周學東對第一財經記者強調,現有的比特幣交易平臺並不能稱為之交易所,只是一個網站,一個交易平臺。“如果是交易所的話必須經過行政許可,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才可以。不少人把比特幣等網絡交易平臺當作交易所,實際上這是兩碼事。”他稱。

更進一步而言,他認為,“未來如果是定性為商品類的交易平臺,則需要地方來批準。如果想成為交易所,則需要證券部門甚至國務院來批準。但是,比特幣作為一種網絡虛擬商品,交易所被批準的可能性並不大。”他建議,從長遠來看,一定要納入地方管理的商品類交易平臺的監管範圍,由地方金融辦(局)實施主體監管或機構監管;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證監局、保監局、工商局、稅務局等實施功能監管。

與此同時,國內現存的交易平臺的格局或許也會逐漸發生變化。周學東表示,目前國內幾家規模最大的比特幣交易平臺,如果未來繼續合法存在的話,市場肯定會呈現出一定的集中,有些機構的市場份額會提高;而有一些小機構,面對嚴格的監管,可能賺不到什麽錢,因此將會喪失生存空間。早前,大多數平臺都是打擦邊球,靠收取資金占用費,也就是通過融資融幣的方式賺錢。現在看,這些做法都是違規的。

周學東指出,從短期來看,也要劃幾條紅線,比如不得采取杠桿交易、融資融幣,不得采取免交易手續費的方式推高交易量、操縱交易價格,不得違反反洗錢規定或者參與洗錢,不得違反外匯管理規定,不得將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代替法定貨幣來用於支付結算等,不得偷逃稅款,不得進行虛假宣傳或進行非法傳銷,也不得違規開展證券、期貨等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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