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信托緣何步履蹣跚
|
|
公益事業需要專業化運作。推動公益信托法律制度建設,爭取稅收政策優惠及減免成為公益信托突破重圍的關鍵 ◎ 財新記者 劉卓哲 文liuzhuozhe.blog.caixin.com 雖然沒有“冰桶挑戰”那樣吸引眼球,但多家信托公司推出的各類公益信托項目已經讓公益事業逐漸表現得更為專業化。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下稱協 會)牽頭撰寫的《中國信托業發展報告(2013-2014) 》中數據顯示,截至2013 年年底,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以及類公益信托項目39個,資金總額129.17億元。2013年,信托公司公益捐贈總額1.21億元。 這一數字顯然無法與上萬億元的信托計劃相提並論,與各類慈善組織的募資也不在一個層級,但公益信托帶給社會的正能量不斷深化。 9月15日,萬向信托公司推出的“萬向信托 - 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托計劃” ,在推介了三個月之後,達到最低募集金額,如期成立。萬向信托研究中心負責 人李元龍博士介紹,該信托計劃永久存續,不設投資門檻;受托人將信托財產 用于無償捐助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規定篩選確定的、執行中國境內自然環境和生態保護公益項目的個人、組織或法人機構,以發展環保事業,保護生態環境。 四川信托研發部研發經理白雲對財 新記者表示,信托公司參與公益信托動力在於,作為一種特殊的資源整合平台,為潛在的捐贈客戶與公益慈善事業搭建橋樑 ;同時,信托制度作為一種財富管理手段,也可實現公益慈善資金的保值增值,使慈善機構基金會的資產管理更加專業、安全、有效。 叫好不叫座 公益信托在中國並非新鮮事。2004年,雲南信托推出“愛心成就未來 - 穩健收益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被認為是中國大陸首個將信托和公益事業結合起來的信托項目。 公益信托,也稱慈善信托,是指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為使全體社會公衆或一定範圍內的社會公衆受益而設立的信托。公益信托通常由委托人提供一定的財產並將其作為信托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將信托財產用于信托文件規定的公益項目。一般而言,標準化公益信托指本金不收回,且委托人不獲投資收益。 中國目前推出的大部分公益信托計劃為“類公益信托” ,即本金需要收回。 目前,中國國內標準公益信托和類公益信托的占比分別為10% 和90%。中國首個標準意義上的公益信托是西安信托(現已更名為長安信托)發行的“ ‘5 · 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 。 2012年到2013年間,協會組織“信托公司公益信托業務模式研究”課題組。 課題組報告指出,信托機構對於開發“公益信托產品”的熱情並不高,一些公司推出具有公益性質的信托產品,但是無論發行規模、市場認知度、影響力均不夠大。 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發行為數不多的幾只在意義上具有公益性質的信托產品,僅限在地方審批、當地發行。 其中包括長安信托當年推出的“ ‘5 · 12’抗震救災公益信托計劃” ,用于陝西地震災區受損中小學校校舍重建、或援建新的希望小學等公益項目,期限為三年,成立規模1000萬元;百瑞信托推出的“鄭州慈善公益信托計劃” ,用于四川災區和其他貧困地區的教育事業援助,信托期限十年,首期募集160 萬元,開放式運行,即隨時可加入信托計劃;重慶信托推出的“金色盾牌· 重慶人民警察英烈救助基金公益信托” ,將定向用于救助英烈家屬及因公傷殘民警、特困民警,從而大幅度提高優撫和救助標準,募集規模超過1億元,期限十年,審批單位為重慶市公安局。 此外,已經開展的公益性信托還包括,華寶信托推出的“華寶寶恒教育基金” 、平安信托推出的“新疆助學公益信托計劃” 、北京信托推出的“同心慈善1號新股申購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重慶信托推出的“愛心滿中華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中信信托推出的“中信開行愛心信托”等。 即將成立的“萬向信托 - 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托”將打破固定期限的公益信托存續期,改為永續。資金來源主要包括幾個方面 :一是萬向信托現有的個人客戶和機構合作方;二是萬向信托推出其他信托產品的購買者,其拿出投資收益的一部分投入該公益信托計劃。 參與課題組的人士表示,具體而言,由信托公司發揮專業優勢,利於實現信托財產的保值、增值,從而保護受益人和捐贈人的利益。信托公司作為專業的投資理財公司,與基金會相比,具有很大的優勢。信托公司可以通過對信托產品的設計,靈活地改變產品結構,吸引各階層的投資者,將投資者的投資利益與實現公益目的很好地結合起來。同時,信托公司可以委托基金會負責管理公益項目,充分運用基金會過往的公益經驗。 協會課題組報告指出,就目前而言,公益信托在中國比較好走的路徑,是基金會與信托機構合作發展公益信托。 華融信托研究員袁吉偉認為,當前中國的公益信托面臨幾方面不足 :一是相關法律制度供給不足 ;二是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缺失 ;三是監管主體缺位 ;四是信托公司運作公益信托缺乏經驗,並且信托公司在公益事業領域的影響力不夠,募集資金能力遠不如各類慈善組織。 法律缺失 雖然公益信托磕磕絆絆行走多年,但中國現行法律並沒有專門條文對公益信托進行定義,而是通過列舉公共利益種類的方式對公益信托進行了界定。 白雲指出,目前缺乏專門的公益信托管理制度。公益信托的發起設立、公益信托合同的簽訂、財產運作管理、委托人權利義務、受托人權利義務等內容缺乏明確規定。 根據中國《信托法》規定,公益信托主要是指,為救濟貧困,救助災民,扶助殘疾人,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環境保護事業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而設立的信托。 有律師指出,公益信托設立實行許可制是各國信托法律的一個慣例,即任何一項設立公益信托的信托行為,都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而不能採取口頭形式。 中國《信托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公益信托的設立和確定其受托人,應當 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批准。但是,對於“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 ,在相關法律上沒有明確的界定。 在當下中國公益信托的實踐中,第一,目標公益事業所屬的管理部門,例如教育事業對應的是教育部門,環保事業對應的是環保部門,救濟貧困對應的是民政部門;第二,參照國務院發佈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光祥指出,對於究竟以何程序申報,如何監管,信托公司如何配合等問題均只有原則性的模糊立法。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沒有明確到位,這使得公益信托管理中的很多事項無從批准,公益信托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有參與協會課題組的人士對財新記者表示,就目前而言,第一,缺乏統一公益事業管理機構,造成資源浪費、權責不分、管理混亂 ;第二,消極監管模式,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第三,行政程序繁冗,由於缺乏統一管理,一旦涉及多部門審批,效率差, “拖遝的程序降低慈善人士捐贈熱情,而放棄公益信托計劃” 。 一位參與公益信托項目的信托經理認為,如果建立一套統一的公益信托審批、備案制度,也就不至於“很多項目因為審批流程冗長而夭折” 。 稅收壓力 在2014版《信托公司監管評級與分類監管指引》中,將公益信托作為信托公司評級打分的加分項目,以此鼓勵開展公益信托。 一位央企系統信托公司研究員表示,信托公司做公益信托,更多是為了踐行社會責任。 “公益信托需要一單一單審批,規模上不去,管理費一般也就是千分之幾,不怎麼賺錢。 ”前述研究員說。 根據《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鼓勵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支持災後重建工作的通知》 (銀監辦發 [2008]93號)(下稱《通知》 )規定,受托人管理費和信托監察人報酬,每年度合計不得高于公益信托財產總額的8?。 對於公益信托的投資渠道, 《通知》規定,信托公司管理的公益信托財產及其收益,只能投資于流動性好、變現能力強的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及中國銀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 一位參與管理公益信托計劃的信托經理指出,所謂“其他低風險金融產品”指向並不明確,投資範圍模糊。 不過,如此不賺錢的生意還面臨著稅收問題。 《通知》中規定,信托公司開展公益信托業務,可以爭取公益事業、稅收等管理部門的支持。 “即便是這一規定,也沒有明確開展公益信托可以獲得哪些稅收優惠,還需要信托關係人在開展公益信托時,自己與公益事業和稅收等部門聯繫尋求支持,這在實際中的操作難度很大。 ”劉光祥指出。 李元龍表示,在“萬向信托 - 中國自然保護公益信托計劃”中,遇到很多現實性的困難,萬向信托一方面與捐贈者反複溝通,說服其放棄一部分稅收優惠條件;另一方面,與公益組織合作,獲得一些抵稅發票。 協會課題組報告稱,公益信托在稅收方面可以適用的法律規定包括: 《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 以內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 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 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 以內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除此以外,再無層級較高的相關規定。 有法律人士指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遊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等部門規章均規定,只有捐贈對象為特定事業或特定機構的,方能享受稅收扣除優惠,對公益信托的開展造成了很大的限制。 白雲也表示,企業及個人參與公益信托,應當對公益信托運營收入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優惠政策。目前缺乏相關制度規定,從而影響公益信托的普及發展。 |
全球最夯公益模式 台灣修法慢半拍 上百家社會企業 卡在兩大難題
2014-12-01 TWM |
|
社會企業幫助解決社會問題、又能有長久的獲利,是近年世界的潮流,台灣目前雖有上百家社會企業,但是礙於資金和法規的重重障礙,規模和影響力仍然有限,需要政府來協助開通大門。 撰文‧賴若函 透過國際志工,把技能和資源帶到貧困國家,移動式學校,讓失學孩童能夠在街頭上課……。前述強調創新、跨界、永續思惟的組織,正是時下全球最夯的社會企業,以商業經營模式,達成公益目的。今年是行政院長江宜樺宣示的社會企業元年,十一月更是勞動部規畫的社會企業月,但是,台灣發展社會企業的環境、條件成熟了嗎? 根據經濟部估計,國內約有上百家社會企業,只是目前缺乏法源、定位不明、發展也受限,相較於歐美在政府和民間長年的推動、合作下,所呈現的蓬勃風景,台灣的社會企業影響力,還有一大段差距。 法規不明 股東易產生糾紛「法規、資金,是台灣社企兩大困境。」活水社企開發總經理陳一強以其在商界長達十五年的投資顧問背景,投身社會企業。他認為,在法規上,普遍面臨的問題是缺乏制度的支持與保障,若有人想要創立社會企業,不是登記為營利公司就是非營利組織,分別屬於不同的政府部門管轄。 「無論登記哪一種,都有礙於社會企業的發展。」陳一強解釋,若登記為非營利組織,則每年的財務自主性相當有限,根據規定每年要消耗完大部分的預算,難以作資本的累積、擴大規模;然而若登記為營利公司,則違反《公司法》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之規定。 舉例來說,一個協助有機小農行銷的社會企業,會訂定低於行情的抽成比率,這樣的作法,就不是追求股東的最大利益,雖然社會企業會在章程中明訂以促進社會公益為目的,也會透過股東協議書,確保每位投資者都認同其精神,但由於《公司法》的效力優於章程和協議書,若到時有股東反悔,還是可能產生法律糾紛。 反觀他國,英國早在二○○五年通過《社區利益公司法》,有超過六千家社會企業;美國在○九年通過兩項相關法令,現有上千家社會企業;至於亞洲,則以韓國為領頭羊,○七年通過《社會企業促進法》,迄今有七百多家社會企業。 台灣的修法進程緩慢,一四年一月,立法院一讀通過民間提出的《公益公司法》草案,迄今未有進展。此外,修訂《公司法》也是可行的選項。 政大法律系教授方嘉麟在一四年上半年開設「財經法公益服務實習課程」,帶領學生探討社會企業法制化的可能。她認為,不一定要設立專法給予太多限制,可以在《公司法》設立專章,內容包括明定首要目標是促進公共利益而非股東最大利益,還有財報簽證並公布公益報告,最後保留至少三成盈餘,再投入公益目的。 增資不易 難以擴大規模社會企業的第二大困境,在於欠缺資金。許多社會企業即使小有成就,想要擴大卻增資不易,主因是政府完全沒有鼓勵機制。陳一強舉英國為例,目前有「投資抵減」,任何人只要投資社會企業,其投資金額的三成可以抵稅,可以有效增加社會企業的資金流量。 台灣針對社企的資金投入,目前有櫃買中心的創櫃版,只要向經濟部登錄,就可開放投資人以每人一年最多六萬元方式投資;但經濟部資料顯示,現僅四十七家登記,數量稀少。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副處長林美雪坦言,台灣對於社企的定義尚未清晰,政府在法規鬆綁如公司登記、社企融資、政府與民間資源整合、行銷通路與平台建立等都仍須努力。 當務之急是透過制定法規和相關政策獎勵,打造一個友善的生態系統,才能讓社會企業擁有公平的競爭環境,永續生存,解決更多的社會問題。 創新社企 2個員工創千萬年營收2014年4月,由陳一強等人成立的活水創投,致力於發掘有擴展潛力的「公司型社企」,與投資者連結,一起發展可持續擴展、值得被投資的商業模式。其實早在創立活水創投之前,陳一強已有成功前例。以勤業眾信前顧問譚景文創立的「鄰鄉良食」為例,主要透過為企業打造CSR(企業社會責任)規畫,連結企業與偏鄉有機小農,80%的利潤分享給農民,只保留二成作為公司營運,成立三年以來,資本額維持在100萬元,全職員工僅兩人,但成果斐然,除了第一年打平,第二、三年分別有500萬和1000萬元的營收。 評估後,陳一強認為「鄰鄉良食」既能自給自足、又持續擴展和具有社會性,便用特別股為其增資300萬元,讓「鄰鄉良食」從有限公司轉為股份有限公司,他透過人脈找來10席董事,每人出資30萬元、股息5%。如此一來,就不會稀釋社會企業的股權,又能讓投資人獲利。 各國社會企業法制 國外法規 美國(L3C)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 美國(Benefit Corporation)公益公司 英國(CIC)公益公司 韓國(SE) 社會企業 立法方式 各州公司法專章 各州公司法專章 專法 專法家數 約900 約300 約6000 約700 盈餘分派 無特別規定 一般無特別規定,但也有少數州有所限制 股利不得超過可分配盈餘35%;股利不得逾帳面價值20% 至少提撥2/3之可分配盈餘再投資於公司或用於社會目的稅賦減免 X X ˇ ˇ 整理:賴若函 |
【千篇一綠】環境公益訴訟門檻到底降多少
來源: http://www.infzm.com/content/106999
2015伊始,從新環保法實施,及實施後首例環境公益訴訟在福建南平立案,到江蘇泰州1.6億元的環境公益訴訟案二審維持原判,再到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環境公益訴訟的制度面紗被一層層撥開,我們不禁要問:它的門檻到底降了多少?
在我看來,門檻不止一道,首要是法律,尤其是訴訟主體資格的限制。
在新環保法史無前例的四次審議過程中,“到底誰能夠提起訴訟”這個問題貫穿始終。從第一稿的杳無蹤影,但第二稿的官方機構壟斷,再到第三稿中狹窄的“全國性組織”,直至終稿的“設區的市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訴訟主體範圍緩慢擴大,但對“設區的市級”如何解釋,仍未解決。很多活躍的環保組織,都註冊在直轄市的區級民政部門,如果界定不清楚,它們很可能被排除在外。
還好,剛剛出臺的司法解釋做了進一步的明確:“設區的市,自治州、盟、地區,不設區的地級市,直轄市的區”均在認定範圍之內。據民政部估計,符合這樣起訴資格的組織有七百多家。
可以說,在訴訟主體資格方面,公益訴訟的門檻比以前低了一些,而且不再模糊。
第二道門檻在法院,簡單說來就是“立案難”。
很多人曾擔心環境公益訴訟會面臨“濫訴”局面。但恰恰相反,2013年,環保組織自然之友曾經提起過兩起環境公益訴訟,均未能立案;而中華環保聯合會更是八次立案無果。對於是否受理一個案件,法院往往缺乏有效的判斷依據,地方保護主義和其他因素也時常會幹擾。
2015年1月1日,自然之友和福建綠家園在福建南平中院的環境公益訴訟成功立案,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這或許預示著更多法院能夠用專業負責的態度受理案件,逐漸將“立案難”這個老問題化解。
第三道門檻,在環保組織自身,能力和資源是關鍵。近年來,缺乏有力的律師和專家參與,也缺乏相應的資金支持,這些成為了制約民間組織有效發起環境公益訴訟的關鍵原因。
在我和團隊參與環境公益訴訟的行動中,深深感受到專業性的必要。一個案件的訴訟請求怎麽寫,不能靠一腔熱情來完成;生態損害程度如何界定,也不能只憑感覺去實現。這些工作,需要環保組織提升內部專業能力,並配備專業人士的緊密協助,才能加強對案源的敏感性和訴訟行動的有效性。
資源更是一個現實問題。環境訴訟往往需要耗費相當多的財力,有些甚至會曠日持久,而環保組織又沒有足夠的經費保障。一些本應成為原告的環保組織對公益訴訟望而卻步,恰恰是擔心資金得不到保障。
這個問題,也在2015年得到了一系列回應。最高法在司法解釋中有專門條款規定,盡量減輕原告的訴訟費用負擔;自然之友公益基金會也成立了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基金和行動支持網絡,以求通過內部能力建設、外部專家支持、訴訟經費資助和行動陪伴等方式,提升環保組織專業性,促進更多公益訴訟原告的產生和成長。
中國的環境公益訴訟之路,還會面臨其他很多挑戰,如舉證難、鑒定難、處理難等等。但主體資格、立案和環保組織自身能力資源,是最受關註的“三道門檻”。新年的種種信號表明,環境公益訴訟的門檻實實在在地降低了。正因如此,作為環境公益訴訟的一個重要部分,環保組織能否加強自身能力,在專業性和持續性上更進一步,對於環境公益訴訟制度的良性發展,尤顯關鍵。
(作者為自然之友總幹事)
【首案】微信原創者維權太難?國內首起自媒體版權公益訴訟立案
來源: http://newshtml.iheima.com/2015/0331/149458.html
黑馬說:如今,依靠抄襲高質量原創迅速吸粉、賺取高額廣告費用的微信公眾賬號比比皆是,超過一半以上的自媒體人都表示自己的原創內容曾被抄襲。對於抄襲,大多數人表示毫無沒辦法,一些人則尋求各種渠道維權。不過,即使在有公益組織幫助維權的情況下,依然有不少人表示“怕麻煩,算了”。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較低的侵權代價和較高的維權成本。近日,兩位微信公眾賬號的運營者堅持維權到底,將兩家侵權微信公眾賬號告上法庭,各自索賠上萬元。
文 | 本刊記者 婁月
去年10月,黃楊在搜索自己的原創文章時吃了一驚:這篇題為《狗血的2014中國城市分級名單(正版)》的作品被幾百個微信公眾賬號和網站轉載,絕大多數沒有完整地註明作者和來源,其中甚至包括官方媒體賬號。
“我的版權意識就是從那時開始覺醒的。”黃楊是人文類自媒體賬號“異見”的擁有者,從2013年7月起開始運營,發布的文章均為個人原創或約稿。這件事之後,異見的每篇文章末尾都註明了“轉載請註明作者和來源”的聲明,黃楊也開始對非法轉載進行舉報,但依然阻止不了前赴後繼的抄襲者們。
近日,黃楊和“花邊閱讀”的運營者侯俊謀將兩家侵權微信公眾賬號告上法庭,各自索賠上萬元。值得註意的是,本次維權中兩位原告均通過了一道網來對接專業版權律師,不僅如此,一道網提供的公益協助還包括承擔維權中的所有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
一道網公益維權項目的發起者、資深媒體人連清川表示:“版權權力在任何平臺都應受到尊重。”
根據問卷網的調研,65.82%的自媒體人表示自己的原創內容曾被抄襲。對於抄襲,58.97%的人表示毫無沒辦法,另外四成會尋求各種渠道維權。然而,即使在有公益組織幫助維權的情況下,依然有39.27%的人表示“怕麻煩,算了”。
一邊是依靠抄襲高質量原創迅速吸粉、賺取高額廣告費的賬號,另一邊卻是疲於維權的原創自媒體人。造成這種狀況的真正原因是較低的侵權代價和較高的維權成本。
根據《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的相關規定,微信公眾平臺的處罰措施是,第一次侵權將刪除文章並警告,第二次則封號7天,第三次封號14天,第四次封號30天,第五次將永久封號。那麽,僅靠上述規範能遏制侵權嗎?
此次訴訟的代理律師朱斌告訴記者,據其了解,很多公眾號背後都有職業的營銷公司掌控,一家公司掌控了若幹個粉絲數量很大的公眾號,全職運作,相互推薦轉發。“今天封了這個號,明天我再新開一個號,然後通過關聯號猛推,很快就能達到被封掉的那個號的粉絲數量級。對於這些職業運營系列公眾號獲利的人來說,如果侵權的後果最嚴重只是被封號,那麽侵權幾乎不存在任何成本。”
“花邊閱讀”的運營者侯俊謀也透露,被告公司運營的多個微信公眾號均抄襲過“花邊閱讀”的文章,防不勝防。
而諷刺的是,由於版權維權成本高企,而預期得到的賠償卻很少,大部分著作權受到侵害的原創者對司法維權並不積極。據朱斌介紹,訴訟需要投入時間精力,而按照現在法律規定,這部分成本無法得到賠償。況且大部分微信侵權案件還涉及到管轄地的限制,原先還需要到常住城市以外的地方起訴,差旅費也無法主張由被告支付。
此外,網絡版權案件中,法院能支持的律師費並不多,導致律師代理此類案件的積極性不高。“按照2009年上海制定的標準,律師費是3000元,已經很低了,但有些地方連這個標準都不支持。”
朱斌認為,目前法律法規對包括微信等自媒體原創作品的著作權保護有不足之處,主要體現在以下兩點。第一,法院酌定的賠償金額過低,現在施行中的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權利人的損失和侵權人的獲利都無法確認的話,賠償金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酌定,最高不超過50萬元。第二,對於著作權侵權賠償金額的確定,目前我國司法實踐中普遍遵循的原則還是填平損失,而不像西方發達國家那樣除補償性賠償外再加上以一定的懲罰性賠償。
而被告方通過廣告、軟文等獲取的金額無法確認,因此原告的損失也不能確認,只能由法院酌定。依據過去的經驗,此類案件的賠償並不高。如果賠償還不足以支付先期投入的各種成本,自媒體人的維權意願自然會被澆滅。
一般來說,大多數人理解的抄襲是指不註明原作者的名字,而事實上,未經許可轉載也是一種侵權。“很多人都沒有意識到,個人的原創作品未經許可轉載其實構成了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朱斌告訴《創業家》,他受理這起訴訟也是希望借此做一次普法,喚醒大眾的維權意識。
微信是商業自媒體發展最蓬勃的平臺,大量自媒體人因為微信公眾號的繁榮而獲利。有些微信公眾賬號,擁有數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關註者,其平臺的流量已經超過某些地方性媒體或垂直類雜誌。如今,越來越多的自媒體開始獲得了諸如捷豹路虎、華為或香奈爾等知名公司的廣告投放。不但如此,大量的P2P金融公司、電影推廣及醫療產品等亦有強大的營銷需求。
正是由於微信的營銷價值凸顯,以至於幾乎所有的公眾號都需要高質量的內容來支撐自己的影響力,好內容稀缺,因此很多人選擇了抄襲這條“捷徑”。這類賬號多屬文摘性質,通過持續抄襲高傳播力的文章,運營並轉化出的粉絲和流量,其粉絲增長速率遠高於原創者的平臺。通過掠奪原創者的智力成果,非法轉載的賬號獲得的流量轉化成了源源不斷的廣告收入,相形之下大部分筆耕不輟的原創者則更顯貧寒。據問卷網關於自媒體人平臺營收的調研顯示,有58.47%的公眾賬號沒有任何收益。
基於自媒體人的維權困境,一道網開始摸索一條可持續的公益維權道路。一道網CEO,資深媒體人連清川告訴《創業家》:“此次訴訟中,一道網負責對接專業的版權維權律師,為自媒體人提供免費的版權維權咨詢服務,破除自媒體人對法律維權的抵觸。”
連清川表示,“一道網在訴訟中起到協助作用,來解決維權中所遇到的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維權獲得的賠償,除了扣除掉一道網所墊付的成本之外,賠償金全部返還給自媒體人。”他說,一道網協助發起此次維權活動,一來是喚醒那些深受抄襲危害的自媒體人,采取行動真正改變現狀,二來也是希望通過這種方式,保護自媒體人權益,促使正常版權交易市場的誕生。
本次訴訟的代理律師朱斌表示,自媒體人應該聯合起來,委托專人來協助著作權人進行維權,可以大大降低著作權人的維權成本。“當越來越多的作者加入到維權的隊伍中,侵權所要付出的代價遠遠高於取得合法授權所需要支出的成本,選擇侵權的人自然就少了。”
獨家〉公益團體一年四二七億捐款 透明度體檢 慈濟、綠色和平、家扶 財務最不公開
2015-05-25 TCW
台灣愛心不落人後,每年公益團體總計可收到超過四百億元捐款,但是財務透明程度,卻遠落後於歐美各國;慈濟與紅十字會先後爆發爭議事件,凸顯出公益團體在財務上的控管、效能,需要在自律和他律上有更多監督和公開資訊。
撰文•賴若函
知名公益團體紅十字會近年屢爆募款資金運用爭議,日前又被民眾爆出將捐贈物資作為尾牙抽獎獎品,導致紅十字會發起尼泊爾賑災募款時,被憤怒網友聯合抵制,官方臉書只好關閉;加上年初慈濟基金會也挨批財務報告不到一頁,引發大眾對於公益團體財務不透明疑慮。
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台灣公益捐款一年達四二七億元,有五百多萬名捐款人,平均每四人有一人慷慨解囊。過去台灣愛心捐款人大多只捐錢,不過問後續捐款流向,紅十字會事件讓更多人開始關心,這些組織是否有效率、正確使用善款。
法規差很大!
美國有990報表強制規範
台灣卻採放任管理
政府對於公開發行公司的帳目收支都有規範,包括會計準則、財報透明、會計師簽證等;但台灣公益團體最大的問題,是沒有任何強制性公開規定,有關組織的財務狀況,完全由公益團體自行決定是否公開,以及公開內容為何。在法規管理上,與歐美落差很大。
《今周刊》上台灣各大公益團體官方網站搜尋,若以美國990報表(公益團體免繳所得稅申報表)規範的主要項目: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固定資產變動、人事費用、前五高薪資、投資細目、公開資訊、每年更新財報等等,與台灣知名公益團體目前公開的財報作對照,即可得出台灣公益團體財務公開的「及格生」與「留校察看名單」。
其中,表現相對有誠意的團體是台灣癌症基金會、罕見疾病基金會、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除了前五高薪資、投資細目未公開,其餘皆涵蓋;紅十字會在現金流量表、前五高薪資、投資細目上未提供。
「留校察看名單」則有二○一三年收受捐款高達九十八.三億元的慈濟基金會,雖幾度遭批評,至今仍未公開財務報表,僅在網路公開簡略支出狀況,與針對緬甸、尼泊爾、四川等募款專案的收入支出總額。
同樣情形也發生在知名的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基金會身上,網站上並沒有台灣分部的財務報告,是和東亞包括南韓、香港、中國合併,統一在一頁的財務概要中作說明,看不出每年在台灣所收超過一億元捐款的實際流向。
一三年收受捐款也高達三十五億元的家扶中心,僅多提供了一頁的會計師查核報告,加上兩頁的財務支出、收入簡表。
不過,輿論壓力也讓公益團體開始調整作法。曾經被點名財務不透明的世界展望會和創世基金會,過去官網上只能看見年度工作報告中不到一頁的收入支出概要,在今年慈濟與紅十字會風波後,一三年收到捐款達三十一億元的世界展望會,也在三月首度公開十幾頁會計師查核報告與財務報表。
收受捐款七.二億元的創世基金會,五月中首度將財報放上網路,公關組副組長史淑樺表示,過去財報都有會計師查核認證,送交衛福部,在幾波輿論壓力下,覺得「沒有什麼不可以公開的」,於是在近期加入台灣公益團體自律聯盟,透過其平台公開財報。
台灣對於公益團體的財務資料公開規定,雖有《公益勸募條例》,卻只管募不管捐。換言之,公益團體只須針對震災等募款專案公布收支明細和用途說明,一般捐款卻不必公開,難以窺見財務全貌。
「在歐美,公益團體需要透過財務專業認證,才可募款。」公益團體自律聯盟祕書長陳琬惠說,歐洲透過民間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做外部審查,針對公益團體的帳目,有一定的要求。
查核太鬆散!
不僅免稅資格容易取得
還有公務員看不懂財報
至於美國,則將公益團體財務資料的揭露明訂於稅法中,根據性質不同,有一百多種會計科目要套用,每一年公益團體若未按照規定完成報稅,則喪失免稅資格。台灣則無此要求,公益團體報稅時,只要當年的支出達到收入的六○%,就可以免稅;若結餘款未達五十萬元,則只要經主管機關查核同意,即可免稅,免稅資格取得容易,完全不需要經過像美國一樣繁複的財務資料審核。
陳琬惠進一步表示,台灣雖有規定公益團體財產總額或當年度收入總額達一億元以上者,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否則不符合免稅標準之規定,卻未嚴格執行,形同具文。
為什麼公益組織應該公開具有會計師認證的財報?陳琬惠解釋,會計查核時,會檢視資金使用是否合乎組織成立目的,財報包含動產、不動產、修繕、保險、伙食津貼等費用,更不用說有大筆資金流動,投資行為如買賣基金、股票及土地,還有專案募款有無達成目標,才能對捐款人有合理的資金流向交代。
在台灣,公益團體根據其性質,有不同主管機關如內政部、衛福部、教育部等,對財報各有不同的要求、表格,陳琬惠說,「有的公務人員沒有財務專業可看懂報表,加上種種規定僅是備查,都沒有強制要求公開」,而外界也缺乏公開檢視資訊的管道,規定形同虛設。
自律沒效果!
不到九%在官網提供資訊
慈濟填不滿一頁A4紙
反觀美國,早在一九九六年、九九年陸續修法,不但要求公益團體在網路公開990報表,說明組織資產、收入、支出等;組織內部薪資最高的五位員工,也要向大眾說明其身分、薪資和紅利;前五名支付最高的合約名單,以及與所有董事會成員有關的金融往來紀錄,都必須要公開。
詳盡的公開資訊可供捐款人比較參考,這也是為什麼慈濟在台灣的財務報表不到A4紙一頁,但外界卻可以透過慈濟美國分會的報稅資料,發現慈濟曾投資諸多爭議性大的石油公司、菸酒商、軍火商、基因改造業者等「邪惡基金」。
「公益團體不願公開財務資訊的原因很多,包括心態保守、缺乏基礎財務管理能力和無力負擔額外行政成本等。」政大會計系教授許崇源表示,台灣應仿效美國,訂定一套公益團體可用的會計科目,因為治理績效、公開透明的財務報告,能有效顯現公益團體的自律水準,增進公益機構與捐款的個人、企業之間的互相了解。
二○○五年成立的公益團體自律聯盟,便是因為台灣公益團體財務透明度太差,希望強化捐款人的信心,所發起的自律組織,現有勵馨、兒福、伊甸、陽光、聯合勸募等二○九個會員,這些會員每年的募捐能力加起來超過一三○億元,以台灣每年四百多億元的募款總額來說,約占三分之一。
陳琬惠說,每個加入自律聯盟的團體,都必須承諾公開有會計師簽證的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只要上聯盟的網站,可以看到所屬會員七年來財報。另外,資誠會計師事務所也從○八年起,陸續協助國內八十多家公益團體,量身打造、建立起財務管理運作制度。
點入自律聯盟網站,可以看到諸如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台灣癌症基金會、罕見疾病基金會等超過兩百多個公益團體近年來的財務報表和工作報告,其財務報表不但有近七年的會計師查核報告,內容包含資產負債表、收支餘絀表、現金流量表、固定資產變動表,雖比不上上市櫃公司的財報詳盡,報告至少也都有十幾頁。
根據公益責信協會一三年調查,僅有不到九%的公益團體於官方網站提供財務資訊,但完整度落差很多,其中包含規模龐大的慈濟、家扶中心、綠色和平基金會等,這些公益團體也未加入自律聯盟,財務資訊相對粗略。
立法不能等!
十多年角力拖延法制化
宗教團體更不透明
許崇源強調,一個組織的財務、預算掌控能力,與工作效率有很大關聯,除了自律,也需要法律監督,帶動台灣公益團體取信社會的能力。
「可以制定一套明確的會計科目準則,讓政府部門能有效的查核公益團體的帳目。」聯合勸募祕書長朱紫碧說,每年主管機關可進行帳目查核,但沒有統一的規定,各個公益團體的科目五花八門,無從比對、檢視起。她建議,可以比照美國,由政府制定或授權民間專業組織,訂出一套詳細的會計科目給公益團體。
「相關立法應盡速落實,尤其是財務比一般公益團體更加不透明的宗教團體。」東海大學社工系教授曾華源說,《公益勸募條例》規範的對象不包含宗教團體,但即便是有會計師簽證的公益團體,也有過於簡略的狀況,加上財報沒有公開上網,難以監督。他就看過有團體粗列交通費、租金,卻花了一百多萬元買車、辦公室是董事長的房子等情況,這些都應該透過訂定「財團法人法」、「宗教團體法」來規範,規定公益團體要定期上網公開財報、有一套嚴謹的揭露方式,不然就要面臨罰則。
在各利益團體角力、遊說下,「財團法人法」草案、「宗教團體法」草案十幾年來多次進出立法院,始終懸而未決。紅十字會、慈濟事件讓全民看見,在公益、慈善背後,隱藏不少弊端,需要更明確、統一的財務資訊揭露規範,才能正本清源,公益團體方可走得長久、發揮更大影響力。
收受龐大善款 流向卻不透明——9大公益團體財務揭露程度比較美國「??報表」規範之查核項目 有/無提供罕見疾病基金會 陽光社福基金會 癌症基金會 世界展望會 創世基金會 紅十字會 家扶中心 慈濟基金會 綠色和平基金會(含中、港、台、南韓)2013年收受捐款 1.5億元9458萬元 3900萬元 31億元 7.2億元 2.9億元 35億元 98.3億元 2.3億元會計師查核報告 有 有 有 有 無資產負債表 有有 有 無 無損益表 有 有 有 無 無現金流量表 有 有 無 無 無固定資產變動 有 有 有 無 無人事費用 有 有 有 無無前五高薪資 無 無 無 無 無投資細目 無 無 無 無 無公開資訊 有 有 有 有 有每年更新財務報表 有 無 無 無無註:台灣相關規範不完備,故上述以美國990報表(公益團體申報免繳所得稅)須公布項目進行檢視;調查以各公益團體官網為準,統計截止日期為2015年5月19日公開財務 有3個技術問題待克服
會計制度未統一
相比於公司組織有《商業會計法》、《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作為會計統一標準,公益團體並無統一法源,會計科目也沒有統一的編號或名稱。
財報格式未統一
財務報表並無統一之格式,報稅時公益團體可使用國稅局提供之格式,也可用組織內習慣的編制格式另用附件申報,難以作統一查核。
檔案格式未統一
有公開上網者,檔案格式含括word、excel、pdf檔。
資料來源:台灣公益責信協會
大連中石油起火事故公益訴訟和解 中石油賠2億元
0
來源: http://www.nbd.com.cn/articles/2015-07-11/929293.html
近日,中國東北地區索賠額最大的環境公益訴訟——大連市環保誌願者協會狀告中石油“7·16”起火事故,以庭前和解形式結束。中石油拿出2億元用於海洋修複和保護,大連環保誌願者協會不再上訴。
近日,中國東北地區索賠額最大的環境公益訴訟——大連市環保誌願者協會狀告中石油“7·16”起火事故,以庭前和解形式結束。
中石油拿出2億元用於海洋修複和保護,大連環保誌願者協會不再上訴。
百家訴訟主體推進環境公益訴訟
雖然和索賠的6.45億元有差距,對於協會會長楊白新來說,這是一個可以接受的結果。“相對於具體的賠償金額,這次訴訟我們更註重的是對公眾環境法治意識的啟蒙,總體看我們達到了這個目標。”楊白新說。
近年來,隨著中國經濟快速增長,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凸顯,但作為保護環境的重要武器——環境公益訴訟,卻因法律上的訴訟主體限制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
為充分發揮環境公益訴訟的作用,今年年初正式生效的新《環境保護法》,將連續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五年以上且無違法記錄的社會組織納入環境公益訴訟主體。
“在全國範圍,符合新環保法公益訴訟主體要求的民間組織有數百家,這對於推動環境公益訴訟有非常大的幫助。”中國民間環保組織自然之友總幹事張伯駒說。
訴訟加大企業環境違法成本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公益部部長王文勇介紹,新環保法實施後,基金會一直在做各方面的準備工作,包括理論研究和實地調查,目前已在內蒙古、山東和福建等地針對近年來的重大環境汙染事件提起訴訟。
“我們做環境公益訴訟一是為了喚起公眾的環保意識,讓更多人了解並參與到公益訴訟中來;二是為了增加汙染者的違法成本。”王文勇說,“之前環保主要依賴行政處罰,對於大企業來說力度太小,違法成本太低,現在通過公益訴訟能大大提高破壞環境的成本,從而對潛在的違法者形成威懾。”
張伯駒認為,盡管環境公益訴訟在全國範圍已有很大發展,但想讓這種方式成為防止環境汙染的常規武器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具體說就是環境公益訴訟打擊的是違法行為,法律規定是環保和發展的紅線,只要違法,就既不利於環保也不利於發展。”張伯駒說。
環境公益訴訟支持力度有待加強
除此之外,政府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支持力度仍待加強,訴訟取證成本高、難度大,法院判決執行困難等問題都影響著環境公益訴訟在中國的發展。
盡管面臨重重困難,楊白新對環境公益訴訟的未來仍充滿信心。“我們更多的是打頭陣,提供經驗和教訓,未來會有越來越多的人投入到這項事業之中,因為環保不僅是個人或某個組織的追求,它是歷史的發展趨勢。”
(原標題:東北地區索賠數額最大環境公益訴訟庭前和解 中石油賠償2億元修複海洋)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每經網客戶端推薦下載
每經網首頁
全國政協委員謝伯陽:水土法中增加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條款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2016/02/4755240.html
全國政協委員謝伯陽:水土法中增加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條款
一財網 章軻 2016-02-29 12:27:00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工商聯原副主席、國務院參事謝伯陽在兩會前表示,在將要修改的《水汙染防治法》及正在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中,增加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條款。
28日晚,謝伯陽通過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與綠色發展基金會微信公號發布的提案稱,我國面臨的環境形勢非常嚴峻,大氣霧霾、水汙染及土壤汙染問題頻發。
根據《2014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告》,對全國202個地級及以上城市4896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統計,水質為優良級的僅有10.8%,良好級的為25.9%,較好級的為1.8%,較差級的為45.4%,極差級的為16.1%;主要超標指標為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鐵、錳、“三氮”(亞硝酸鹽氮、硝酸鹽氮和氨氮)、氟化物、硫酸鹽等,個別監測點有砷、鉛、六價鉻、鎘等重(類)金屬超標現象。
環境保護部和國土資源部此前聯合發布的全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我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汙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汙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從汙染類型看,以無機型為主,有機型次之,複合型汙染比重較小,無機汙染物超標點位數占全部超標點位的82.8%。從汙染物超標情況看,鎘、汞、砷、銅、鉛、鉻、鋅、鎳8種無機汙染物點位超標率分別為7.0%、1.6%、2.7%、2.1%、1.5%、1.1%、0.9%、4.8%;六六六、滴滴涕、多環芳烴3類有機汙染物點位超標率分別為0.5%、1.9%、1.4%。
“究其上述環境汙染問題的原因,一方面是企業非法排汙所致,從另一方面看,也是一些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職責或不當行政行為造成的。”謝伯陽說,部分地方政府在唯GDP政績觀的影響下,以破壞環境為代價發展經濟,對環境公共利益和公眾環境權益造成嚴重損害。
2015年修改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規定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對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起到了很好的遏制和震懾作用。
“但是因為最高人民法院沒有頒布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司法解釋,只是頒布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司法解釋,這就使得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在現實中舉步維艱。”謝伯陽說,而僅有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根本無法改變我國現今所面對的諸多環境問題,因為僅靠對於違法排汙行為的事後懲罰是明顯不夠的,更重要的還要從其源頭抓起,即相關行政機關恪盡管理監督之職。
謝伯陽認為,為督促行政機關積極履行職責或監督、糾正其侵害環境的行政行為,建議在將要修改的《水汙染防治法》及正在制定《土壤汙染防治法》中,增加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條款,明確合法存續的社會組織作為環境行政公益訴訟的原告主體地位,可以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或不當履行行政行為提起公益訴訟。此條款應加在公共參與篇中。
“這將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公民和社會組織在保護環境公共利益中的積極作用,監督行政違法行為,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構建我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謝伯陽說。
編輯:劉展超
馬化騰宣布將捐出一億股騰訊股票 做公益慈善用途
來源: http://www.iheima.com/news/2016/0418/155278.shtml
導讀 : 馬化騰將捐出一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
i黑馬訊 4月18日消息 今日,騰訊公司董事會主席兼首席執行官馬化騰宣布,將捐出一億股騰訊股票註入正在籌建中的公益慈善基金,透過各家公益慈善組織和項目,支持內地為主的醫療、教育、環保等公益慈善項目以及全球前沿科技和基礎學科的探索。
據悉,馬化騰此次捐給公益慈善基金的股票未來投入的項目將主要用於中國內地,並根據實際需要在國內設立具體執行項目的基金會,按專業團隊的評估建議去捐助合適的公益慈善組織和項目。
據港交所交易數據顯示,騰訊控股主席馬化騰在去年9月曾先後四次減持共2300多萬股公司股份,每股作價介乎133.365至135.495港元,套現逾32億港元。
當時騰訊發言人表示,馬化騰減持主要為其個人財務管理,與公司業務發展無關。減持的舉動在互聯網圈並不是新鮮事,當時業內猜測作為一家龍頭企業的老板,馬化騰絕不可能是以個人利益最大化為考慮,相信有特別的用途。如今看來,當時的減持與今天捐出的一億股騰訊股票不無關系。
“通過十年的公益實踐和探索,日益感到需要一個更長遠、更高效的系統規劃和架構,以善用財富回饋社會。同時通過專業團隊提升公益活動的管理效率,我本人也可以投入更多精力到騰訊的戰略、產品體驗,以及更長遠的公益規劃。”馬化騰表示。
據了解,2007年馬化騰推動騰訊成立了中國第一家互聯網企業的公益慈善基金會,並開展跟其他公益組織互動合作,而騰訊基金會搭建的騰訊公益平臺,已經成長為國內最大的互聯網公益平臺之一。
除了今天小馬哥捐出了1億股票,曾經捐過股票的大佬還有他們。
1. 紮克伯格捐出99%股份
美國當地時間12月1日,Facebook創始人馬克紮克伯格迎來了自己第一孩子,為了慶祝女兒的降生,紮克伯格與妻子普莉希拉·陳(PriscillaChan)承諾將他們持有的Facebook 99%股份(按照Facebook當前股價計算,約450億美元)捐出,用以發展人類潛能和促進平等。
2.巴菲特宣布捐出85%財富,並向蓋茨基金會捐贈1000萬B股股票
2006年6月,巴菲特宣布將自己財富的85%捐給包括蓋茨基金會在內的五個基金會,其中向蓋茨基金會捐贈1000萬股伯克希爾公司的B股股票。
他設立的股票捐贈時間表是:按年註入,2006年以後每年7月進行一次捐贈。
捐贈股票的條件是:第一,比爾·蓋茨或者梅琳達·蓋茨還在世,並且參與基金會的運作。第二,基金會必須始終符合規定,將巴菲特的捐贈做慈善之用,使其能夠免除贈予稅和其他的稅收。第三,在3年的捐贈適應期和運營支持之後,自2008年以後,必須基金會花完上一年捐贈股票的價值總額。
從巴菲特設立的條件可以看出,他捐贈的時間到比爾蓋茨及梅琳達妻子離世為止。而巴菲特所捐贈的股票基本移交至蓋茨基金會資產信托機構進行打理,之後再根據需要套現,投入到各種投資或慈善事業。
3. 馬雲、蔡崇信宣布捐出阿里2%股份
2014年4月25日,阿里巴巴集團創始人馬雲、蔡崇信聯合宣布,將成立個人公益信托基金,該基金來源於他們在阿里巴巴集團擁有的期權,總體規模是即將上市的阿里巴巴集團總股本的2%。
馬雲說,這個基金重點會用在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領域方面,涉及中國內地、香港和海外。提到基金的名稱,他說“還沒想好”。
“我和太太在創業的時候就想好了,50歲之前賺錢,50歲之後要投入在慈善和公益事業上。去年我宣布退休時,心里面最想做的事,就是公益。”
據馬雲介紹,這個公益基金最想投入的四個領域:環境,醫療、教育和文化,也是當前中國矛盾和怨言最集中的地方。
版權聲明:
本文作者i黑馬,i黑馬原創。如需轉載請聯系微信公眾號(ID:iheima)授權,未經授權,轉載必究。
慈善藍皮書:彩票公益金存在跑冒滴漏和濫用狀況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19629.html
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中國慈善發展報告”課題組27日稱,彩票公益金在籌集比例、分配使用領域、監督管理措施等方面都存在問題。
中心與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當日在京發布《慈善藍皮書:中國慈善發展報告(2016)》。藍皮書稱,近年來我國彩票發行規模不斷擴大,彩票公益金的規模也隨之擴大,但日益暴露出一些問題。
在2015年的彩票審計風暴中,涉及違法違規問題金額169.32億元,占抽查資金總額的25.73%。其中涉及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854個,占抽查項目數的17.2%。
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萎縮
調查發現,近年來“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萎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彩票管理的通知》要求,從2002年1月1日起,彩票公益金比例不得低於35%。但國務院規定的這個比例底線一直不斷被突破。
數據顯示,2012年,彩票公益金占彩票發行銷售總數的比例僅為28.8%,2015年,這個比例繼續下滑到26.6%。不同的彩票種類和遊戲品種,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差別很大:以雙色球、超級大樂透、3D、排列三等為主的樂透數字型彩票,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基本穩定在35%;即開型彩票及視頻型彩票,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多為20%;以足球彩票為主的競猜型彩票,提取比例只達到18%。
針對彩票公益金提取比例出現萎縮的狀況,2015年,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彩票資金構成比例政策管理的通知》明確對彩票公益金的提取比例做出調整,要求嚴格限定彩票獎金比例、合理控制彩票發行費比例、切實保障彩票公益金比例,新開設的任何彩票遊戲品種,彩票公益金的比例最低都不得低於20%。已上市銷售的彩票品種中,競猜型彩票遊戲公益金比例低於20%的,要通過降低發行費比例的方式上調相應彩票遊戲的公益金比例。
藍皮書說,“這個通知基本遷就了公益金提取比例萎縮的現實。但盡管如此,這個通知能否具備足夠的權威和效力,能否得到嚴格的貫徹執行,還需要走著瞧。”
課題組表示,彩票發行銷售20多年來的實踐表明,在彩票資金中,最容易受擠占的不是彩票獎金,也不是彩票發行費,而是彩票公益金。這是因為,在彩票資金構成中,彩票獎金是硬指標,返獎比例低會直接影響彩票的遊戲吸引力和市場競爭力,也間接影響彩民的權益,因此彩票獎金比例多年來一直呈上行趨勢,甚至出現通過獎池和促銷措施,非理性拔高獎金的不正當競爭。而彩票發行費直接涉及彩票機構和彩票代銷者的利益和工作驅動力,在目前彩票發行體制下,削減發行費的難度也很大。
藍皮書說,盡管在2001年國務院就明確提出了“今後隨彩票發行規模的擴大和品種增加,進一步適當調整彩票發行資金構成比例,降低發行費用,增加彩票公益金”的原則,《彩票管理條例》也以行政法規的形式做出了同樣的原則要求,但這些要求不但沒有得到嚴肅落實,反而朝著相反的方向發展。
“這種隨著彩票發行量規模不斷擴大而彩票公益金比例卻不斷式微的現象,是否符合彩票發展規律不可妄言,但不符合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卻是鐵的事實,必須引起決策者的高度重視。”藍皮書說。
彩票公益金使用結構不盡合理
根據《彩票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批準的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彩票公益金按照中央和地方各50%的比例進行分配。該資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辦法納入預算,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並且專項用於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
其中,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的60%要用於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30%要用於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其他的部分要由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按照各5%的比例用於社會福利和體育事業。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占全部公益金的50%,規定由省級財政部門商民政、體育等有關部門研究確定分配原則。
課題組介紹,近年來,中央本級公益金被用於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比例不斷攀升。2015年中央本級彩票公益金支出總額的361.97億元中,有327.34億元用於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占比超過90%。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國家社會保障儲備基金,它由四個部分組成:中央財政預算撥款、國有資本劃轉、基金投資收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籌集資金的方式。該基金規定專門用於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該基金自2000年設立以來,累計基金規模已超過1.5萬億元。其中,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部分,主要是通過彩票公益金來安排。
對此,有學者提出質疑,認為中央財政的這一做法不符合《彩票管理條例》關於彩票公益金“不用於平衡財政一般預算”的禁止性規定。而且,貢獻了社會公益金的廣大彩民,有多少比例屬於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未來的受益群體,缺乏科學的匡算。如此大規模地將彩票公益金補充社保基金,其合法性、科學性、合理性和公信力,均有待進一步研究論證。
藍皮書稱,據“2016年中央本級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中央本級的彩票公益金的支出預算,除了要用於補充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之外,還應該用於社會福利、體育事業、教育事業、紅十字事業、殘疾人事業、城鄉醫療救助、文化事業、法律援助以及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課題組表示,對於地方保留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情況,目前還缺乏完整的統計。根據審計署2015年公布的《彩票資金審計結果》,2012年以來,被抽查審計的18個省共安排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14.28萬,支出896.44億元。其中,社會福利事業396.69億元,占比41.2%;體育事業296.85億元,占比33.1%;教育事業61.7億元,占比6.88%;殘疾人事業29.78億元,占比3.32%;城市醫療救助21.58億元,占比2.41%;農村醫療救助17.4億元,占比1.94%;扶貧16.78億元,占比1.87%;文化事業6.75億元,占比0.75%。
此外,還有法律援助0.81億元,紅十字事業0.6億元,其他公益性事業等47.5億元。在地方,彩票公益金適用領域和分配比例,主觀性、隨意性和不確定性的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課題組表示,需要指出的是,隨著彩票發行規模的擴大,問題彩民帶來的負面社會效應開始發酵,但是,彩票公益金未能為解決這樣的明顯的社會問題貢獻合理而負責任的投入。
彩票公益金使用績效難驗
課題組表示,從歷年來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況看,能夠有資格使用彩票公益金的主體,主要是社保基金以及民政、體育、教育、文化、扶貧、衛生、團中央等政府部門以及官辦的群團組織。這些組織一方面具有堅實的財政預算或者募捐資金,同時又可以獲得巨額的彩票公益金。與此對照,嚴重缺乏項目資金的民間慈善組織幾乎沒有獲得彩票公益金的渠道和機會。
“如此數量巨大的彩票公益金,在沒有競爭機制的條件下,通過行政體制下撥使用,社會效果無從考評。”藍皮書說,《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雖然對省級以上民政、體育行政等彩票公益金使用部門、單位,建立績效評價制度,將彩票公益金支出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安排預算的依據,但是,這種自我考評的機制很難科學客觀地衡量資金的使用績效和效率。
對於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監管,《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有明文規定,即省級以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部門、單位,須在每年3月底之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年度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況。包括項目如何組織實施;資金使用和結余的情況;項目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
“應該說,沒有建立起對於單項彩票公益金使用的專項審計機制,以及完善的社會監督機制,只是規定公益金使用單位每年要向財政部提出使用情況報告,這是很難保證彩票公益金不出現跑冒滴漏甚至濫用狀況,能夠用於所承諾的社會公益事業的。”藍皮書說,尤其是隨著彩票公益金規模還在不斷擴大,其使用監管的問題將越來越突出。
課題組介紹,目前,使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的,要由申請使用的部門、單位先向財政部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再由財政部提出審核意見後,報國務院審批。而對於使用領域和範圍,事先並沒有規劃,審批也缺乏基本的標準和公開透明的審核機制。
在2015年的彩票審計風暴中,涉及違法違規問題金額169.32億元,占抽查資金總額的25.73%。其中涉及彩票公益金資助項目854個,占抽查項目數的17.2%。
首創打造建材集采平臺 交易額千分之一資助公益
來源: http://www.yicai.com/news/5024073.html
第一財經記者6日獲悉,國內首創的以打造一站式建材集采平臺、構建大建材共榮生態圈為目標的“多采多宜商城”1.0當日上線。
在上線儀式上,主辦方承諾,未來5年內,從每筆交易額中拿出千分之一用於資助公益項目,預計總額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定期在行業內反饋,共同營造綠色建材共融生態圈。
目前,產能過剩已給建材行業帶來了根本性的壓力和挑戰,節能減排和提升產品質量已成為大勢所趨。
資料顯示,全國每年總共1.74萬億元的建築裝飾材料市場總額,其中,建築裝飾材料采購約1萬億元,但百強企業占比不到10%,其他90%以上的市場份額全部由中小型裝飾公司占有。
而中小型裝飾公司目前的狀態都是各自為戰,需求極為分散,這些企業在市場競爭中缺乏足夠的競爭力。目前,建築材料生產沒有統一的標準,假貨、竄貨現象嚴重,產品質量無法保證。這一系列問題都預示著建材行業需要變革與轉型。
“建築行業、建材行業作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產業,急需與互聯網進行深度融合。”中關村軟件園總經理楊楠對記者表示,政府應加大對行業的支持,尤其是扶持能改善建築產業鏈的企業,加速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共同迎接傳統行業“互聯網+”的挑戰。
多采多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由50家知名裝飾企業聯合發起,致力於打造國內領先的一站式建材集采平臺。
北京多采多宜網絡科技有限公司CEO趙磊對記者表示,“多采多宜商城1.0版”包含多采自營、多采市場、極速詢價等功能模塊,旨在為采供雙方提供更全面、更高效的解決方案。
發布會上,華夏銀行授予多采多宜20億元人民幣的信用額度。
趙磊表示,多采公益項目是對“綠·中國行動”的支持與踐行,有助於平衡發展需求和資源環境有限供給之間的矛盾,解決當前生態環境保護的突出問題。

主辦方承諾,未來5年內資助總額1000萬元人民幣用於公益項目。攝影/章軻

全國建築裝飾行業具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攝影/章軻

“多采多宜商城”1.0致力於打造國內領先的一站式建材集采平臺。攝影/章軻
Next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