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50707
刑事法(二十二) 犯罪無能6 神智不清
蕭律師執筆
〈神智不清Intoxication〉
許多犯罪者飲下烈酒或服用藥物(或二者兼用),你認為因飲大了而不知犯罪的程度是否不應深責?或是應該更受譴責?因為法律經已申明,不能以酒醉做擋箭牌以求脫罪。
英國法律訂下罪行有「特定意圖」和「基本意圖」(前已闡述)的分別,有關酒後犯法的案件當中卻存在著一種兩難的困境。 「特定意圖」罪行一般而言指需要有犯罪意圖;酒醉可以顯示被告並無有關意圖。 但另一方面,在那些「基本意圖」罪行(所需的犯罪意圖只是粗心大意或更輕微),酒醉確實又提供了永不能否定的犯罪意圖。
DPP v Majewski (1977) : D整天服食多種藥物,又飲了大量烈酒,旁晚在酒吧捲入一宗打鬥。 他襲擊酒吧店主和一名警員,遭到逮捕,被控襲擊他人引致實際身體傷害及襲擊執行職務警員。 他的辯護是大醉後完全忘記當晚發生的事情。原審庭判D二罪俱成。上訴庭和上議院都支持原審庭的定罪,並認為自願引致「神智不清」不能作為辯護理由。***
上議院中七位大法官都各自發表演說,整體而言,有一點很清楚:酒醉在那些基於特定意圖的罪行(如謀殺)可以否定犯罪意圖。如果我大醉,覺得你是圓靶,把飛鏢擲向你而令你死去,我不會犯謀殺罪,因我本無意殺人(無特定意圖)。但我會誤殺有罪,因有基本意圖。****
但有些人的錯誤和酒醉有關,但和他們實際所犯的罪無關,那麼將他們定罪是否適當?醉後的粗心大意或疏忽是否應和其他大部份有基本意圖的罪行接受相同的譴責?舉例說,在判你襲擊他人引致身體受損害的罪行前,必須證明你可預見別人有受損害的危險(將來講述有關罪行時再詳論),但是你在酒醉時確實無法預見實際事情發生的後果。
Heard (2008):警員被召喚到D的家中,D很醉和很情緒化,曾用刀割自己。警員將他送到醫院。他大怒,以拳擊向一名警員V的肚。D隨後脫下褲子,掏出陽具放在手中,將它在V的大腿上磨擦。D被拘捕。在落口供時,他說雖然他不復記起發生何事,但承認當他病或酒醉時,他有做出儍事的傾向。他被控性襲擊,違反英國2003年性罪行法例第三條。在審判時,法官引導陪審團,控方須證明D有意觸摸V。D辯說大意接觸不足夠,陪審團應被引導去考慮D的自願引致神智不清是否表示他無意接觸V。D被判有罪。他上訴。
上訴庭駁回上訴:並非每件罪行都能簡單劃分為「特定意圖」或「基本意圖」,那會隱藏不同心理狀態須有不同因素的事實。這件罪行就是一個例子。就所得證據而言,D簡單地以陽具意圖觸摸V。他的醉,可意味他不能自我抑制或會做一些他在清醒時一般都不會做的事,或他事後完全忘記。但所有這些情況都不能摧毀他有意接觸V這事實的性質。一個醉的意圖仍是一個意圖,在犯案時及落口供時都清楚顯示觸摸是刻意的。原審法官在意圖方面已正確引導陪審團。自Majewski一案後,被告在性侵襲案件中再不能用他自願引致的神智不清去解說他並無意圖。 歷史上,英國法律視自致神智不清為加重而非減輕罪責的理由。國會似乎無意改變現行法律,容許它一向不認可的自致神智不清作為辯護理由。
Majewski案原則雖可行,卻也製造出一些矛盾。神智不清的人在謀殺和意圖傷人案中可以此作辯護而獲判較輕的罪行(如改判誤殺或非法傷害)的刑罸,但並非全部特定意圖罪行在其下都轉判較輕的罪行。
舉例說,一個醉漢被控盜竊。如果他能證明由於酒醉而拿取別人物品,卻無意永久剝奪別人的擁有權,他會脫盜竊罪,但卻沒有「大意盜竊」這條罪可作檢控。所以酒醉在強姦案不是辯護理由,但在意圖強姦案可作為一種辯護(證明行事時並無犯罪意圖)。
不用說,如果被告以自致酒醉方法給予自己勇氣去犯案,酒醉也不成為辯護理由。舉例話,被告想非禮女同事但又沒有勇氣,遂飲大量的烈酒,借酒醉壯膽以行事(即所謂「荷蘭人勇氣Dutch courage」,據說典出歐洲三十年戰爭,見註)。
大法官Denning在A-G for Northern Ireland v Gallagher (1963)說:
“如果一個人在清醒和冷靜時構成殺人意圖並為此作準備,之後自醉以給予自己「荷蘭人勇氣」,帶醉去執行殺人,他不能依賴自醉作為謀殺控罪的辯護。”
不過這類案件實際上並不多,因為太醉是很難成功執行預定計劃的。
烈酒和藥物在神智不清的原則下是相同的。如果你刻意服用藥物去做犯罪事,你仍會被判罪。但如果藥物對你的後果不可測,這或可作為辯護。
Hardie (1984):D被要求搬離前女友的居所,為了減低痛苦,他拿了前女友所用的鎮靜劑valium服食。之後他去服裝間放火而被判縱火罪成。上訴庭撤銷他的判罪。大法官Parker在判詞中說:
“如果陪審員的結論是由於valium的後果,上訴人在當時無法理解他的行為對物業和人產生的危險,他們應考慮被告服食valium是否一種粗心大意。”
Hardie案的好處起碼確定了Majewski案的若幹缺陷,但同時強迫法庭在沒有醫學證供支援就去決定某一藥物是‘危險’或‘非危險’ 的。
附註:所謂「荷蘭人勇氣Dutch courage」意指用酒精去提升自己的勇氣。最流行的一種說法,在歐洲「三十年戰爭」中,英國士兵相信在寒冷天氣中飲用荷蘭氈酒可以溫體,在戰鬥前飲用則有鎮定作用,並可增加勇敢度, 後來逐漸將此種所謂 “勇氣”叫作「荷蘭人勇氣」。 現在或可稱之為「用酒精壯膽」。
法律150715
刑事法(二十三) 犯罪無能7: 非自願神智不清
蕭律師執筆
<非自願神智不清 Involuntary Intoxication>
假如你的飲品被別人混入酒精,你不知道而飲下,醉了或神智不清,然後犯案,你覺得自己會被寬恕嗎?當然不是。如果你在此情況下駕車,你仍會被判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和英國都有相關法律— 在血液含有超出限制酒精濃度下駕駛或支配一輛汽車均屬違法。)。
Kingston (1994) :
被告D有戀童癖paedophilia。 他和一對夫婦曾有爭執。該對夫婦為了陷害被告,安排男人X把一個十五歲男童帶到D的室中。據控方所言,而陪審團又接受的事實是,X把男童拖到D的室中。當男童睡著時,D回到室中對男童有不雅動作。D對男童的一切俱由X以相機攝錄下。
D被控對男童猥褻侵犯indecent assault(現已取消,改為性侵犯sexual assault)。他辯稱在不情願下被灌醉,因X在他的飲品內混入烈酒。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指出,就算他們獲得結論: “認為D曾侵犯男童,只基於X秘密加入烈酒而影響其行為” ,也不能判D無罪; 亦不能基於D神智不清而否定其犯罪所需的心理狀態, 因而判D無罪。另一方面,原審法官同時引導,如果陪審團的結論是 “不自願醉酒的D並無意圖(或不可能有意圖)作猥褻侵犯”,他們應判D無罪。
陪審團最後判D有罪。D上訴至上訴庭,成功推翻判罪,但控方又在上議院成功推翻上訴庭無罪的裁決,認為原審法官已對陪審團正確闡述有關的法律原則。上議院的理由可能是基於防止「假非自願口實」;很難界定自願或非自願醉酒的界線。如果我不知道你給我飲的氈酒的強度,我飲了它而醉倒,那麼算是自願還是非自願醉酒?毫無懷疑上議院受到D承認有戀童癖的影響。
但判D有罪是否只限於這件特別的案件?道德上的考量應否影響刑期或刑責?在1944年的Sullivan案的被告辯護結案陳詞: 「這是一個不公平的性格測試,偷偷地不顧一個人的努力抑制, 而迫他去面對一種他一向避免的誘惑。當D處於一種不值得被譴責的失衡狀態時,在那種狀態下做出非常的行為,而此種行為是在案發時很例外的環境下產生的結果。」
英國《法律委員會》在2009年的報告中,對被告的「非自願神智不清」狀況作以下考慮的建議:
(1)在考慮被告是否作出「主觀的錯誤」時, 不應考慮其錯誤因素的性質;
(2)無論如何,如果被告的辯護是依賴「事實的錯誤」,他或她的精神狀況是有所關聯的。
怎樣情況算得上「非自願神智不清」是無法窮舉的。
但起碼以下的情況算是如此:
(1)麻醉劑的使用未得到被告的同意,譬如被告的朋友偷偷地將伏特加酒加進被告的檸檬水;
(2)麻醉劑是在威嚇下使用的;
(3)被告使用麻醉劑時不知道或不相信那是麻醉劑;
(4)麻醉劑由醫生處方,其使用是作正當醫學用途的。但如果醫生指示服用後不得飲酒,而被告違反醫生指示,或不依指示服用過分的劑量,他的神誌不清就算是自願。
如果神誌不清是由於服用非危險性藥物,即使藥物過分服用,亦不算是自願。所謂「非危險性藥物」是指那些一般不會有不可測或暴躁的後果,如鎮靜藥物或催眠藥物之類。
但如被告粗心大意服用非危險性藥物以致神誌不清,那就算是自願。上篇所述Hardie(1984)案是一個例子。
雖然被告的神誌不清不是完全非自願,但已「差不多」是非自願,亦被視為「非自願」論。***
近年打出「三年五%高額投報率」的海外房地產投資,透過名嘴與台灣仲介公司強力促銷,去年交易金額就高達七四○億元,但仲介非法賺差價問題嚴重,訴訟案件激增,已經成為房市亂象。 撰文•梁任瑋 海外置產亂象連環爆,消基會日前就接到近年第一宗海外不動產申訴案。多位消費者一同購買英國不動產物件,一戶四萬英鎊,保證一年投報率一○%,共保證十 年,此外建商提供買方可以預收租金四年,一年租金保證四千英鎊,共一.六萬英鎊,預收的租金可從售價扣除,等於一戶價格為二.四萬英鎊(約一二○萬元新台 幣)。 開發商告知,因預收四年租金,所以要等到第五年才開始收到租金,租金起算日為契約日起算四年後開始。 由於申訴者與開發商是在二○一四年五月十九日簽訂合約,不過,卻直到一四年八月一日才拿到產權,與當時給的銷售簡介內註明只需兩周明顯不符,且到一五年四月底時,仍有部分合約文件尚未取得,本應在兩周內完成過戶手續,卻拖了將近一年。 亂象》證照沒人管 無法令規範、也不取締非法直到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開發商才告知此物件分為第一期與第二期,第二期要等到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才完工。然而,去年都已經付完房 屋的錢,去年到今年不算租金,等於租金起算日為一五年而非一四年,租金要從一五年起算四年,損失一年存款利息約一.五萬至二萬元新台幣,台灣開發商也沒有 做到把關。 任職於房仲業二十餘年的消基會房屋委員會委員張欣民指出,這宗申訴案就充分點出典型海外不動產交易過程容易產生的風險。第一,拖延交屋時程,延誤出租時 間,「由於建物在海外,消費者無法自行掌握進度,幾乎都要依賴仲介轉告,一旦出事,容易發生交易糾紛。」其次,簽約後,海外建商才說明建案是分期開發,這 又產生第二個風險:開發商沒有盡到告知義務,律師在簽約時也未盡到審視合約內容責任,涉及買賣不實及詐欺嫌疑。 第三,建商打出十年一○%的高額投報率吸引消費者,還可以從房價中扣除,某種程度其實是消費者自行買單,建商很有可能墊高房價後再銷售,十年一○%的租金收益,只是分期撥還消費者購屋款而已,若事後建案空置無人承租,保證租金收益都是空話。 「消費者是和海外建商簽約,如果真的出現交易糾紛,買方很難要求台灣仲介負起責任。」一位房仲業者指出。萬一發生交易糾紛,或者投資報酬不如預期,消費者必須自己負責後續租售事宜,兩地奔波勞民傷財。 「海外基金公司要在台灣賣基金,也必須經過金管會核准才能上線,廣告上也會放警語,但金額比基金高出數十倍的海外房地產,卻毫無制度約束,讓消費者暴露在危險之中。」永慶房屋總經理葉凌棋直言。 目前市場充斥非法銷售海外房地產業者,嚴重破壞交易秩序,但業者之所以猖狂,正是因為地政司無具體取締動作,也沒有法令規範銷售海外不動產一定要有合法證照,才讓業者大膽遊走法律邊緣。 手法》一條龍銷售 五星飯店、名嘴、海外看屋根據《今周刊》調查,房仲銷售海外房地產已形成一條龍模式,三大必備元素為五星級飯店說明會、名嘴證言、海外看屋團。 以今年七月為例,由業者舉辦的台北市大小海外房地產說明會,就高達十五場以上,平均兩天就有一場,地點不乏選在下午場地費高達三十萬元的台北文華東方酒店,手筆之大令人咋舌。 房仲業者透露,「羊毛出在羊身上,」仲介業者既在五星級飯店辦高檔說明會,又打出送旅遊、送機票的宣傳,其實都是很高的成本,以帶客戶赴東南亞看屋,還包 吃包住計算,一位至少要五萬元團費,再加上打廣告、業務員獎金,一位客戶的行銷費用約十萬元,「這些其實都已算在房價內,讓消費者買單。」張欣民表示,目 前消費者購買海外房地產糾紛比例最高的,就是不肖業者賺高額差價,消費者明顯買貴,其中,又以房地產經紀制度尚未發展成熟的東南亞國家最嚴重。 記者實際參加一場由房仲公司辦在台北遠企的馬來西亞房地產VIP投資說明會,不到下午兩點,會場就坐滿不少投資人,開心地吃下午茶點心,活動上半場先由某 財經名嘴說明下半年全球景氣、股市與基金的投資展望;下半場則出現馬來西亞建商代表,以帶著東南亞腔調的國語介紹預售案,最後還舉辦抽獎活動,把氣氛拉到 最高點。 「名嘴介紹一戶成交,佣金是成交總價的二%,以一戶成交金額一千萬元新台幣計算,介紹費是二十萬元。」一位曾經被海外地產仲介公司邀請代言的房市名嘴透 露,目前海外地產幾乎都搭配名嘴代言吸買氣,雖然高額介紹費相當誘人,但他深知海外購屋風險不少,因而拒絕替廠商背書。 根據內政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仲介服務費收取上限不得超過六%,雖然很多房仲業者銷售海外房地產未另外收服務費,但內行人都知道,仲介已將這筆費用算在成交總價內,多數均超過一○%,而且仲介也未主動揭露說明,買方買貴而不自知。 「業者有無從中賺取差價?消費者其實很難查證。」前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吉家網總經理李同榮坦言,東南亞國家並沒有完整的實價登錄系統, 買方沒有管道研究區域房價行情,更何況語言不通,消費者是處於資訊不對等的狀態,雖然有些代銷公司會提供中文譯本合約書,但他提醒,「中文合約是建商提供 的,律師也是建商代表,不見得是站在消費者立場服務。」 風險》差價難查證 東南亞國家無實價登錄系統事實上,連台灣都時有耳聞「一案建商」(建商為特定建案專門成立一家公司)因資金問題,無法將預售屋完工,而捲款潛逃的交易糾紛,在海外置產更得注意經濟犯罪,以及法律管轄問題。 世邦魏理仕前投資總監陳俊逸以親身遭遇為例,去年他曾打算購買一戶澳洲墨爾本預售屋與車位,都已經付了訂金,等到要簽約時,澳洲建商才告知沒有車位可以 賣,但成交總價不變,等於房價硬生生被調高二五%,「如果連墨爾本資訊如此透明的國家,都會發生這類糾紛,其他制度不健全的國家更難以想像。」幸好,後來 澳洲建商願意取消交易,並退還他全額訂金。 陳俊逸說,每個國家的不動產經營管理制度落差大,甚至連一個國家內,不同城市的法規都不盡相同,例如外國人不能買越南房地產的所有權產品,但很多業者根本沒有告知消費者這個情況,為了成交,未說明背後隱藏的風險。 對於海外房地產亂象,內政部地政司長王靚琇指出,房仲業經營海外不動產仲介業務,應該向買方充分揭露相關資訊,例如:當地實際交易價格、取得不動產產權性 質、持有期間的稅費負擔、轉售稅賦或限制條件等,如果交易過程使消費者權益受損,房仲業者應該負起連帶賠償責任,主管機關也可以依照違規情形依法裁罰。 專家:進場之前,先想出場當海外置產成為顯學,消費者跨海投資之前,最好掌握「看得到、養得起、賣得掉」三原則,才能降低風險。 「只要有一個環節不清楚,就不要去。」經常遇到民眾詢問海外置產問題的大聲行銷總監田大權說,很多人連去宜蘭、高雄購屋都會思考再三,卻只花一個下午的時 間,就決定去東南亞買房子,「看得到」絕對是投資房地產最重要的課題,畢竟海外距離遠,物業管理鞭長莫及,如果無法隨時掌控,最好不要亂出手。 此外,房地產買賣牽涉匯率、利率與稅率三率波動,尤其是匯率風險,沒有任何建商與代銷公司可以給消費者保證,但購買海外不動產,大多需要用當地貨幣交易,一旦匯率走向波動大,不但可能造成損失,甚至連利率大幅調升,都可能會面臨「養不起」的窘境。 最後,這波海外置產的買方,九成都是以投資出租為主,很少人會真正搬過去住,最終目的就是要獲利了結,以很多東協國家來台銷售的預售屋為例,不乏剛開闢的 新興重劃區,實際人口不足,買方都是無自住需求的投資客,將來若想轉賣,根本找不到買方接手,很容易陷入流動性不足、「賣不掉」的套牢危機,消費者不可不 慎。 (梁任瑋)想當海外包租公,防踩這些地雷 項目 地雷 銷售業者 ● 非法房仲業者、無不動產經紀人證照,業者若倒閉,消費者投訴無門● 魚目混珠,假冒大品牌公司名號對外銷售交易安全 ● 海外預售屋無履約保證● 國外不動產稅費未說明清楚 ● 業者從中賺取差價 ● 預售合約「紅單」(預售屋接待中心 使用的購屋預約單)交易 ● 仲介收取過高服務費 政策法令 ● 外國人買屋稅率較高● 房屋產權類別、使用年限限制● 無法在當地直接取得貸款資料來源:消基會 整理:梁任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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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三大電信運營商了解到,移動、電信、聯通將從10月1日開始推出當月流量不清零的舉措。
據了解,除了一些流量季度包套餐和流量半年包套餐以外,運營商目前的手機資費政策是流量當月沒有用完,月底將清零。從下個月起,實行當月流量不清零後,用戶當月剩余流量可轉到下個月繼續使用,下個月優先使用上月沒有用完的流量,但剩余流量不能累計到第三個月。所有手機用戶都會默認開通當月流量不清零服務,不需要申請。運營商有關人士表示,由於涉及上億的用戶規模和多個軟硬件計費系統及業務流程調試改造,剩余流量當月不清零服務初期可能會存在一些問題,希望客戶理解並及時反饋。
流量不清零是“提速降費”的具體措施。今年5月國務院發布的《加快高速寬帶網絡建設推進網絡提速降費的指導意見》提出,鼓勵電信企業推出流量不清零、流量轉贈、套餐匹配等服務。專家指出,由於近年來三大運營商傳統的語音業務一直在萎縮,流量收入是三家新的收入增長點,預計此舉將對三家運營商業績產生不同程度影響。工信部數據顯示,今年前8個月,月戶均移動互聯網接入流量達到340.8M,同比增長86.8%。
“內蒙古檢察”微信公號4月16日消息,近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涼城縣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辦理的“譚秦東損害鴻茅藥酒商品聲譽案”,引起社會和媒體廣泛關註。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指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聽取了涼城縣人民檢察院案件承辦人的匯報,查閱了案卷材料。
經研究認為,目前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令涼城縣人民檢察院:將該案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並變更強制措施。
各位觀眾朋友們,晚上好!幺八幺八不得了!
就在廣大學生開學的前夜,劉強東為2018年的股市地雷,親自按下了一顆威力巨大的原子彈。
他在2018年8月31日晚上23:32分,因“構成犯罪的性行為”被美帝警察抓了。直到9月1日下午16:05分才被放出來,現在劉強東正在取保等待正式投訴(released pending complaint)。
京東官方於9月2日15:07分對事件回應稱領導遭到了失實指控,經過當地警方調查,未發現有任何不當行為,blablabla。不過這也是側面坐實了確實有指控,只是大家對指控的真實性立場不一。
但根據FT,警察叔叔表示,調查正在進行中。因為如果不釋放劉強東,警方就必須在周二中午前提出控訴,所以就先放人,搜集到了證據再說。畢竟9月3誒是美國的勞動節,大家都在休息的~~
那就一起等待資本主義的司法效率吧。
回到劉強東犯的事兒上,槽點來的如此猛烈,以至於我要深呼一口氣,才能開始以下吐槽。
首先,大強子,你雖然不知妻美,但也是個結了婚的人啊,能分得清睡的人是不是自己老婆是最最基本的吧!怎麽能婚內出軌,還被抓了,留下個美帝的案底了呢?
別說你自己的臉,你老婆,你女兒的臉都要給你丟光了。以後這老夫少妻的恩愛人設還怎麽賣?
其次,撇開家庭責任,你是個京東的Chairman和CEO啊,C Level的人犯了罪,董事會是要出來發聲明的,因為一旦被定罪抓進去,你咋履行自己對公司的管理能力呢?經過這一下,京東ESG的指標,絕對爆表了。
心疼下現在京東的中外資大哥們,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就要靠你們來承擔後果了。男人何苦要為難男人呢。
不過有人憂傷就有人歡喜,今年空京東的HF還是不少的,蝸牛妹采訪了一位空頭,本來想看看華爾街大鱷是多麽的歡喜,結果聽到這樣一番憂郁地回答:
本來賭它股價掉的東西是蠻高大上的,現在因為這事股價掉了,感覺自己作為空頭的逼格都被劉強東降低了!
千萬不要這麽想!另一位華爾街大鱷跳出來說:
投資就是要相信團隊有不斷突破的能力。現在出了這事,我更加開心,這說明我不僅判斷對了基本面,還判斷對了這個人。畢竟做互聯網的,人不行公司肯定也不行,就算短期還行,長期也要完蛋。
這個事件,就是古話所雲:東窗事發。
第三,作為苦口婆心教育你們這麽多年、千萬不要渣的中環渣男作者,我真的覺得每個有渣渣傾向的男性都應該想清楚,渣一下的後果是什麽。
劉強東這樣的,就算奶茶願意原諒他,但網民都不是省油的燈啊!
真的是,親者痛,仇者恨。中國網民會PS。
連波波都出來蹭流量。
代購出來賣貨,你說厲不厲害。
4號美股開市後,股價我都不敢想。你這個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代價可是幾十億美元上下的市值啊,你真的就必須要談這幾個億的生意麽!
而且比錢更重要的,是大強子你的人身自由啊。蝸牛妹給你們的一篇書評里講過,人生最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如何誠信的過好一生(Staying Out of Jail),你永遠也不會知道,是哪個決定,會改變你的一生。
這道理大強子自己也懂,還以人生導師的姿態告誡年輕人,一定要走正道,不然成功後自己進去了,老婆孩子帶著錢跟別人過了,那就呵呵了。
現在看視頻,真是呵呵!
最後,但是無數情感大師們也告訴我們,在男人出軌這件事上,不存在一兩次,只有零次和無數次。大強子此次在美國被爆出性侵,真的是要讓人想一想:
這是他倒黴,第一次犯錯就被抓了呢?
還是以前也有同樣的情況,但是都沒事,於是這次大意了,就被米兔了?
這里留下我的郵箱,如果有同樣被他米兔的妹紙,可以發來[email protected]。
跟劉強東一樣犯了錯誤的男性領導人也有幾個。情節輕一些的比如英特爾前CEO Brian Krzanich因為跟女下屬兩廂情願談戀愛,違反了禁止在公司內部談戀愛的規定,辭職了。
還有Uber的創始人被投資者逼宮走人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無視公司內部的米兔行為。
最嚴重的還有IMF前總裁,歐債危機這邊燒的不要不要的,他在紐約的酒店性侵了一個服務生。最後IMF總裁也沒得做,涼涼了。
我們的大強子會咋樣呢?只能相信美帝的司法系統了。
因為大強子為了今年618造勢的時候,曬過自己的購物車。
被細心的網友們點開第二張圖,拉到最下。
發現大強子買了以下。
然後大強子好像發現了什麽,把這條微博刪了。
只是,微博易刪,美帝的逮捕記錄難刪啊,真是要名垂千古了。
4樓提及
做死一世真的毫無意義, 做到死個日, 臨死個日還在做,
這種故事在我身邊不斷上演,
我看得都麻木了, 故下結論為, 抵X死
但又有人講, 勿將興趣當工作...因你將會連該樣興趣都失去了
我...對此抱一半半的態度啦....
7樓提及
這PART TIME 除了是我的興趣外, 也為本人認識很多新朋友, 當中有部份為妙齡少女
而且既然身為導師, 指手劃腳, 吹水唔抹咀也自然成為常事
我居然自行要求減少日數, 以保持這事的興趣
另外, 於減少的這一日, 我去了俾錢做相同的事
你說是否很奇怪?
15樓提及
也許真是戀棧權位吧...
不過如果日日舒舒服服的, 捱著也不奇怪...
可是我見的例子是捱到仆街的...例如賣魚賣豬賣菜....
4樓提及
我覺得起多D公屋仲好,可以搞到創業率大增
5樓提及4樓提及
我覺得起多D公屋仲好,可以搞到創業率大增
咁會間接令人不思進取的.
做人總須有個夢想吧
8樓提及
推高公屋門檻,可租有一定能力更可買最好
16樓提及
以最多人受惠的原則為重點
19樓提及
work就得啦
一結婚, 即刻有得分屋, 生仔有資助. 咁又可以推遲人口老化問題
8樓提及
唔系我?呢度日日有社民大字報。
多得我地,反對泛民的才會走出來。
8樓提及
唔系我?呢度日日有社民大字報。
多得我地,反對泛民的才會走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