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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教室-肉金稅 味皇


小聰子的不正當收入理應交稅,話曬做左公眾人物,當然見者有份

小聰子想避稅也是合情合理的,犧牲色相的是小聰子,朝廷強征肉金稅也不見得光彩

雖然朝中有人好辦事,不過通過求人打救,應該唔算合法,而且奇案出左街,隨時連載幾百回,上中下篇再加續集,肯出面幫口果個都傻

狗急跳牆,供詞話題慢慢轉移至收入過程辯明上了,現在開始屁股人說屁股話,公堂上有人信佢至奇

想用屁股話來避稅,應該說是逃稅,由於屁股話內容不甚明確,且太奇情,只會突顯小聰子腦容積小,而且旗下小弟亦缺乏才能而已,對逃稅幫助不大

想合法規避該肉金稅,下面方案或者行得通:

方案一,收入有分應稅收入同免稅收入,只要將應稅收入轉為免稅收入就可以

方案二,令"收入"不符合字面定義

方案一系列:

From


http://hk.myblog.yahoo.com/lgaim-foolman/article?mid=2009


前提:賣肉無論係服務收入定銷貨收入,都應交稅,如果係贈與或繼承,也要交稅,但資本增值,利息收入,清算收入係免稅的

方案一A,小聰子可以將肉體劃成股份出售,名義成為投資,股本不用交稅

方案一B,命人用老鼠倉方式將肉金以投資名義買入宏霸股票,小聰子同時沽出同額的宏霸股票,個人名義出售證券所得不用交稅

方案一B改,同上,再加上向自己授出相認比例的市價認股權,並立即行使,以公司控制資金

方案一C,將肉金以投資名義認購宏霸的新股,之後再派股息套回資金,股息不用交稅

方案一C改,將肉金以投資名義認購小聰子新成立的空殼公司新股,之後再解散公司套回資金,股本不用交稅

方案二系列:

方案二A,小聰子用低價值資產以等同作價交換別人的高價值資產,例如小聰子有一幅價值5蚊的"愛的自畫像",別人有一件價值5億的首飾"鴨脷洲之星",作為訂情信物,設定以相同估值交換,由於係"等價"交換,因此沒有"收入"

方案二A改,作為訂情信物,"愛的自畫像"設定以高於"鴨脷洲之星"之估值交換,形成交易損失"愛情的犧牲",或可以向政府取得免稅額,而別人因形成交易收益"愛情的果實",而或要向政府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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